发挥乡镇武装领导班子发挥职能作用用,更好的推进依法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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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市委市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我市社会治理工作水平,市社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党校精心组织开展了“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暨创新社会治理专题培训”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此次培训,采取“送教下乡、送学上门”的模式,全市划分为中坝、青莲、新安、小溪坝、二郎庙、雁门等6个片区分步实施,对乡镇党委负责人、分管领导、专干、村(社区)支部书记和网格员的培训实现了全覆盖,重点就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单元化联户共建共享、网格化服务管理、信访维稳、应急处突、政务服务等社会治理重点工作进行了培训,邀请绵阳市委党校专家教授和相关部门精干力量授课。每期培训完后,召开专题研讨会,针对创新和加强社会治理工作的问题和思考进行交流讨论,进一步解决问题,形成共识,推进工作。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社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龚晓钟同志出席开班式并讲话。他指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对推进平安江油、法治江油、智慧江油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市在社会治理工作中,还存在基层党委政府重视不够、基层干部认识不清、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效果不好等诸多突出问题,举办培训班很有必要。各参训单位和干部要提升认识,明确任务,认真学习,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更新工作理念,掌握科学方法,提升工作能力。龚晓钟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围绕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监管、完善政务服务监管、优化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三位一体”治理重点,深入挖掘基本经验和成功做法,以扎扎实实的成效锻造出“江油模式”,确保工作走在全市全省甚至全国前列,为加快“诗意中国、李白故里、美丽江油”建设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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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江油市电子政务外网南充: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 自觉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四川新闻网南充11月24日讯(记者 邓成满)日前,南充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安排部署贯彻意见。会议强调,南充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加压奋进,主动作为,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自觉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南充改革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努力把南充“率先次级突破、同步全面小康、实现富民强市”的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
  会议由市委书记刘宏建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向东、陈光浩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省委十届五次全会,是在四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两个《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作出部署,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法治建设和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深刻领会和把握全会对省委常委会工作的高度评价,切实增强加快南充改革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深刻领会和把握省委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和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战略考量,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刻领会和把握省委关于在新常态下有新作为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主动有为、埋头苦干、做好南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各部门要主动适应从严从实的新常态,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足干劲,肩负责任、主动作为,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努力开创南充改革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新局面。
  会议要求,南充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传达好、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级领导干部要紧紧围绕省委书记王东明重要讲话和全会两个《决定》,带头抓好学习研读,带头深入基层宣讲,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迅速把全会精神传达到领导班子,并通过多种方式传达到基层、传达到全市党员干部,把全会精神讲全、讲透、讲实,引导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部署上来。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全新部署,统筹抓好依法治市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努力推动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市新格局。大力推进依法执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推进公正司法,系统推进社会依法治理,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使遵法守法成为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营造全民守法氛围。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真正用好权、行好责、执好法,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要着力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认真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和省委“三重”导向,严格执行“六个坚决不能用”的要求,真正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要从严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主要领导要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建立正风肃纪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化“9+X”专项治理,重点抓好收受红包礼金等“六项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要认真落实从严治党“八个务必从严”的要求,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令行禁止、步调一致。
  会议对做好当前工作提出要求,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扎实抓好项目推动、产业培育、招商引资、深化改革等重点工作,千方百计稳定经济增势,尽最大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要加快十大民生工程和20件民生实事实施进度,兑现年初的民生承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开展“走基层”和访贫问苦、结对帮扶活动,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要全力维护安全稳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抓好信访维稳等各项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要抓紧谋划明年工作,主动对接国家和省上“十三五”规划编制,切实做好项目争取,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增强项目投资可持续能力。
  会议学习了中、省治理收送红包礼金问题的相关规定;审议了《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的意见。
  南充市委常委郑和平、胡斌、冯斌、杨武秀、喻小广、古正举、胡光明、杨波、刘彬、黄炜国、王忠民出席会议;南充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编辑:杨仁昌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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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滁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依法维护发展环境,为推动“三个发展”、建设美好滁州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推动滁州各项工作全面进入法治轨道。&&&&(三)目标任务。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滁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基本形成完备的地方立法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得到切实遵行,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全民法治意识明显增强,社会诚信度明显提升。&&&&二、加强宪法法律实施,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贯彻依宪执政要求,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使立法工作符合宪法精神和法律规定、反映滁州实际、体现人民意愿。&&&&(一)健全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的制度机制。严格落实宪法法律确立的制度和原则,依法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建立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要公开向宪法宣誓。&&&&(二)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地方立法中涉及重要体制和重要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市委讨论决定。市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要报市委批准。法规规章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要向市委报告。&&&&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地方法规草案的机制,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建立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综合性强的立法项目,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规范规章制定程序,健全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增强政府立法的公开性、透明性。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重要行政管理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三)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市人大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立法精细化。建立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制度、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做好人大代表立法议案办理工作。坚持开门立法,拓展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建立立法后评估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将立法协商纳入年度民主协商计划,注重运用民主协商成果。&&&&(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突出经济发展、深化改革、文化事业、生态环保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等重点,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建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相抵触及不适应改革要求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努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市县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得法外设定权力,不得减少本部门法定职责,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不得在法外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实施市县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2015年全面推行并及时修订、加强监管。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网上审批平台,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在苏滁现代产业园开展负面清单试点。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全面清理精简审批前置事项,市县两级不在中央和省规定外设置前置审批事项。推进行政权力项目库、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办事平台、政务公开服务平台、法制监督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一库四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权力运行的全程实时监控。加大权力下放力度,凡是依法由县级政府实施更有利的权力一律下放到县级。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政府开展的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实行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及时评价效果,持续改进完善。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举行听证。认真兑现政策承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严格债务管理。推行政府和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法律顾问队伍。&&&&(三)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重心下移、提高效率的原则,有序推进综合执法,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在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充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加强对行政执法管理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规范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不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权力的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探索通过委托执法、派驻执法等方式,在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县以下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结合城管体制改革,加强城管综合执法机构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杜绝无证执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参与行政执法的合同工、临时工全面清理,加强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资格动态管理,健全不合格人员退出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人员教育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完善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类行政不作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禁野蛮执法、选择性执法、“钓鱼式执法”等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结果等。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不断丰富完善执法监督手段,严格责任追究。&&&&(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城乡规划管理。规划、国土、征收管理工作中需第三方提供服务的项目原则上都要公开招标,严禁直接指定服务单位,确需由高水平专家担纲的,须市或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严禁领导干部直系亲属及其所在单位参与承担与该领导干部所在辖区或行业的政府投资的规划编制、测绘、土地评估和拆迁项目等第三方服务项目。严格加强规划条件管理。规划条件应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以会议纪要等形式替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准程序。严格依据规划条件进行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建设方案不得突破规划用地性质,不得超出规划设计条件约定的容积率限高等强制性内容。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必须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制度,不得以个人意愿违反程序干预规划设计和方案设计。严禁规划、国土和住建系统现任公务人员作为专家参加规划设计、工程等方案的评选、评审等工作;退休公务人员作为专家不得参加本市本县(市、区)系统项目的评选、评审。&&&&严格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土地指标分配和土地储备、出让、供应计划由市、县土委会集体研究,项目建设用地由国土局审核,按法律程序报批。严格土地出让方式的确定。除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以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供地政策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土地出让底价和土地储备价格确定。经营性用地严格执行市场评估地价、集体会审定价和政府审定地价制度,工业(科研)用地严格按照市或县级政府规定的最低价标准(基准地价)和政府审定的地价执行。土地收储价格必须依据评估测算结果按规定程序确定。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建设要求、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必须写入土地出让合同,并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内容。全面建立建设用地双向约束机制,加强批后监管,防止闲置和低效率利用土地。土地出让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应对照合同出让用地条件进行复核,涉及改变用途、增加容积率等用地条件改变的,要严肃处理,并在评估基础上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增加收缴土地出让金,任何人不得擅自减免。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受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特殊情况需提前开工建设的,必须按“三重一大”制度和决策程序报批。&&&&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必须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立项可研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投资。全面推行小业主、大监理管理模式,建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优选承包商制度和概算、预算、决算环环相扣的全过程造价控制体系。坚决打击挂靠、转包行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产权交易等实行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专家资源、统一信用评价、统一监督管理。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撤销琅琊区和南谯区招标平台,两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不断完善评标办法,严格控制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加强监察、审计和财政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市县两级行政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履行报批和备案审查程序。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建立政府性投资专项审计制度,引进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将审计结果作为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办理工程尾款结算的重要依据。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完善依申请公开审核机制,对驳回公开申请的严格审批。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全面建设市县两级党政机关网络发言人和政务微博平台,积极利用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测和绩效评估。&&&&四、大力促进司法公正&&&&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落实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被起诉的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到庭应诉,不得缺席,不得拒绝执行和干扰法院执行生效裁决。法院审理案件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行政机关依法应当提供,不得拒绝。&&&&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落实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诉求。法院和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具体行为,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行政机关应依法纠正。积极探索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制度,探索建立司法机关办案人员职权清单制度。对办案全过程实行实时、动态监督。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职务犯罪线索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推动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相衔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院依法严格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三)推进严格司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规范各类案件证据的取证要求和标准,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强化庭审的调查功能,落实犯罪嫌疑人讯问、刑事案件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典型违法违纪、执法过错案件查处通报机制。&&&&(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充实人民陪审员队伍,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数据库,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作用,实行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开通网上诉讼综合服务平台,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案件进展、生效法律文书等案件信息查询服务。&&&&(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并落实诉讼过程中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相关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查阅复制相关材料、委托律师、申请回避、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落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和信用惩戒联动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政法委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和监督。纪检机关要认真查处司法办案中的违纪行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加强对各类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强政协和民主党派对司法活动的民主监督。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拓展监督案件范围。加强司法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对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坚决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司法领域腐败行为。&&&&五、积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全市人民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国民教育体系。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建立党委常委会定期学法制度,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要定期学习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治讲座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依托市干部廉政教育中心等,建设一批干部法治教育基地。在中小学开设法治知识课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各行政机关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积极宣传本部门本行业法律法规。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组织市民旁听法庭审理案件,依托高校和党校老师、司法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工作者建设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完善法治文化建设体制机制,深入开展“江淮普法行”和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规范媒体法治宣传,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开展“践行核心价值、打造好人滁州、文明滁州”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倡导契约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完善市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探索严重失信黑名单和失信发布制度,构建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律和章程自主管理村(居)事务,把美好乡村率先建成法治示范村。积极探索美好乡村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和政府监管服务新机制。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的机制,发挥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类社会组织依法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和宗教关系和谐。&&&&(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按照“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模式,加快推进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司法行政服务中心、社区法律服务室、社区法官工作室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努力形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实行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相互衔接,保证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组织优秀法治干部到基层服务,做好干部带案下访、专题接访、重点约访等工作。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发挥巡回办案点作用,方便群众诉讼。开通“绿色通道”,便利弱势群体参与诉讼,加大弱势群体诉讼费减免缓力度。探索开展融资担保公司参与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积极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加强公证执业监管。强化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充分发挥书记市长信箱、12345市长热线等作用,完善网上信访系统,拓展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理性合法逐级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健全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机制,在乡镇、村(社区)普遍建立为民服务中心(站)和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站),在被撤并乡镇建设行政服务分中心。依法按政策处理信访事项,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行业和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环境污染等矛盾较多领域调解组织全覆盖。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发挥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作用。&&&&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立体化数字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完善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为法治滁州建设提供强大的组织人才保障。&&&&(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法治队伍建设。适应赋予地方立法权的需要,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执法、司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加强各级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充实配强法制工作人员。加强基层人民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行政服务中心等基层法治机构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开展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法律学历教育和从业资格培训,有序推进基层司法机构全员分类培训、挂职锻炼和轮岗交流。畅通法治工作部门干部和人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认真落实法律职业准入、职前培训等制度,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落实法律赋予律师的执业权利,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加强公证员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有计划安排各类法治人才到市内外高校、党校和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基地进修培训。重视培养和引进涉外法治人才。建立政法部门和高校、研究机构法学人才双向交流机制,选聘一批熟悉法律法规专家学者充实市级法治教育师资库。&&&&七、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滁州的根本保证,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一)健全党委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制度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加强统一领导。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县(市、区)委常委会要定期研究依法治市(县市区)工作,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建立政府专门向人大报告依法治市(县市区)工作的制度。&&&&各级党委要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等事项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制定重大决策议事规则,保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决策;抓好对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使其得到有效执行;大力支持司法体制改革,积极解决需要地方支持的问题;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协同作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积极发挥作用。建立党委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县(市、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和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机关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新形势,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正确统一实施。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完善市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合法性审查和定期清理制度。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并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等制度规定,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建立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向上级党委和纪委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党规党纪行为和腐败行为。&&&&(三)加强依法治市工作考核。实行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和述职述廉时述法的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重要内容,并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遵宪守法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法治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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