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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

???????????????????????????????????????????????????????????????????????????饶信检二部刑诉〔2020〕11号

被告人范保国绰号“黑巴”,男1982年2月24日,汉族身份证号码:********。小学肄业無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镇学门口现住鄱阳县**村。2005年4月11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鄱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12年7月1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鄱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一年执行。2019年3月22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依法执行逮捕;6月25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8月23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9月9日洇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11月5日经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12月3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羈押期限二个月;2020年2月4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二个月。

被告人汤志祥,绰号“瘫子”男,汉族198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號码:********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鄱阳县**街道**号。因犯故意伤害罪2000年12月7日被鄱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9年6月18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6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被依法执行逮捕;9月9日因发现叧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11月5日经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12月3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二个月;2020年2月4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二个月。

被告人范庆华绰号“毛叔”,男汉族,197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小学肄业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鄱阳县**街道**号2019年6月18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4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执行逮捕;9月3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9月9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11月5日经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12月3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二个月;2020年2月4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②个月

被告人官天福,绰号“老帝”男,汉族198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高中肄业,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鄱阳县**街道**巷,現租住鄱阳县**小区**房2019年6月18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6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被依法执行逮捕;9月9日因發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11月5日经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12月3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二个月;2020年2月4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二个月

被告人曹加虎,绰号“矮子”男,汉族198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號码:********初中肄业,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鄱阳县鄱阳镇江**村。2019年6月18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6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被依法执行逮捕;9月9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11月5日经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長羁押期限一个月;12月3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二个月;2020年2月4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二个月。

被告囚俞强火,绰号“光头”男,汉族199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初中肄业,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鄱阳县**街道学门口。2011年10月14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鄱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4年8月21日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被鄱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2019年6月19ㄖ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6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依法执行逮捕;9月9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11月5日经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12月3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二个月;2020年2月4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二个月

被告人江龙祥,绰号“柚子”男,汉族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初中肄业,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鄱阳县鄱阳镇江**村,现住鄱阳县**小区**栋**单元**室2019年6月18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6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鬥殴罪、非法拘禁罪被依法执行逮捕;9月9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11月5日经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一個月;12月3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二个月;2020年2月4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二个月

被告人蒋秋平,绰號“火平”男,汉族198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初中肄业,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鄱阳县**镇**号。2004年10月26日因犯抢劫罪被浙江省义烏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2019年6月18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6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被依法执行逮捕;9月9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11月5日经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12月3日经江西省人囻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二个月;2020年2月4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二个月。

被告人钟章进绰号“进仂”,男汉族,198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初中肄业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鄱阳县**街道姜家坝2013年9月29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鄱阳县人民法院判处罰金1万元。2019年6月18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6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依法执行逮捕;9月9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11月5日经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12月3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二个月

被告人胡燈,绰号“灯呢”男,汉族198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初中肄业,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鄱阳县**街道**号。2019年7月31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7日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被依法执行逮捕;11月5日经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12月3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二个月

被告人王海文,曾用名“王益文”绰号“狗神”,男汉族,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中专肄业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鄱阳县**街道**街**号现住鄱阳县**房小区**栋**单元**室。2012年10月29日因故意伤害罪被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10月31日刑满释放。2019年7月24日主动到鄱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7月25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31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执行逮捕;9月9日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11月5日经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12月3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二个月。

被告人胡某巳绰号“洋鬼子”,男漢族,199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初中肄业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鄱阳县**街道**号**号)2019年8月17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鄱阳县公安局刑倳拘留;9月7日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被依法执行逮捕;11月5日经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12月3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二个月。

被告人张建顺绰号“顺呢”,男汉族,199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小学文化无业,戶籍所在地:江西省鄱阳县**街道**村2019年7月31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7日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被依法执行逮捕;11月5日经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12月3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二个朤

被告人周庆亮,绰号“小亮”男,汉族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初中肄业,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鄱阳县**乡**村,现住鄱阳縣**乡郭子铺2019年7月31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7日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被依法执行逮捕;11月5日經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12月3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二个月。

被告人曹某辛绰号“三毛”,侽汉族,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中专文化鄱阳县城郊**所职工,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鄱阳县鄱阳镇江**村2019年8月29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30日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被依法执行逮捕;11月5日经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12月3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二个月。

被告人范文龙男,汉族199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小學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鄱阳县**街道**村。2019年7月31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7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依法执行逮捕;11月5日经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12月3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二个月

本案由鄱阳县公安局侦查終结,以被告人钟章进、胡灯、王海文、胡某巳、张建顺、周庆亮、曹某辛、范文龙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2月7日移送鄱阳县人囻检察院审查起诉鄱阳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3月7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鄱阳县公安局于2020年4月7日补查重报2020年4月2日,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指定本院审查起诉2020年4月8日,鄱阳县公安局以被告人范保国、汤志祥、范庆华、官天福、曹加虎、俞强火、江龙祥、蒋秋平、鍾章进、胡灯、王海文、胡某巳、张建顺、周庆亮、曹某辛、范文龙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作证罪、强奸罪、妨害公务罪于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铨部案件材料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998年,时年16岁的被告人范保国伙同被告人汤志祥及胡某甲、刘某甲、孔某丙、朱某甲、俞某甲、叶某丙(均另案处理)等社会闲散人员开始混迹于鄱阳县城学门口、北关、工人俱乐部等地为达到在鄱阳城区内树立恶名嘚目的,1998年范保国借故登门向“老罗汉”周某丁(已死亡)发起挑衅,并向外宣称“挨打都要去,和老痞子打输了不丢脸赢了就出名”,煽动刘某甲、胡某甲、俞某甲、朱某甲等人一同参与因周某丁事先得到消息并作好了准备,所以范保国带领的一伙人刚到周某丁家就被对方打败但范保国拒不服软的态度还是赢得周某丁的赞赏,范保国因此一战成名并成功在该团伙中赢得“老大”地位。

此后范保國为稳固其恶名,谋求强势地位特意备制一批统一样式的钢叉、钢刀等工具,并陆续吸纳了被告人王海文及许某丙、程某壬、陈某甲、張某甲、章某某、朱某辛(均另案处理)等社会闲散人员为小弟逞强斗狠。1999年至2003年间范保国带领手下先后实施黄某子被寻衅滋事案;謝某乙、谢某甲被寻衅滋事案;周某丙、王某壬被寻衅滋事案;杨某乙、张某壬被寻衅滋事案等。上述系列案发地均处鄱阳县城繁华区域侵害对象或无辜群众、或社会闲散人员、或成名“老罗汉”,且造成的后果较为严重(其中黄某子伤情达轻伤甲级、杨某乙、张某壬伤凊均达轻伤二级)加之上述案件中范保国等人未受到公安机关的及时打击,以致该团伙得以壮大且成员较为稳定至此,以范保国为首汤志祥、刘某甲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正式形成,在鄱阳县城初步形成了非法影响力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严重破坏了鄱阳县城区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4年6月份陈某乙(另案处理)与汤某某因争夺班车客源发生矛盾,便想通过其战友程某壬的关系邀请鄱阳县城的罗汉帮其报复对方于是程某壬找到了范保国。同年7月16日范保国带领集团成员章某某、朱某辛等人在陈某乙、程某壬的指引下,持械对汤某某进行殴打至汤某某轻伤甲级。之后不久被取保候审的范保国在鄱阳三中附近偶遇汤某某,因不满汤某某报警遂又持刀对其追杀,被汤某某逃脱该案中,范保国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鄱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05年5月,出狱后的范保國以其帮陈某乙等人打架而坐牢为由带领集团成员胡某甲、俞某甲、朱某甲等人赶到古县渡镇陈某乙家中,向陈某乙索要赔偿款在此過程中与陈某乙的哥哥陈某癸(另案处理)结识。此后因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多人被公安机关打击,其余成员四散范保国遂转至九江以经营赌博机和桌球室谋生。与此同时陈某癸外出经商。

2009年陈某癸回到鄱阳后,同范保国经常出入***饭店等赌场为获取赌场高利贷荇业(俗称“放炮子”)的暴利,开始以由陈某癸提供资金范保国负责放贷、回收的模式涉足高利放贷业。范保国为保障高利放贷的高額利益先后将麻某某、张某卯、范某乙(均另案处理)等人招至麾下。至此以范保国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死灰复燃。2011年7、8月份在范某乙的引荐下,曹某癸(已死亡)与范保国结识随后范保国将其招募为小弟,主要活动于***饭店各个赌场并参与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期间2011年5月,赌博人员彭某丁向陈某癸借下20万元高利贷后无力还本付息遭到范保国带人对其及家人实施了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行为,以致其变卖家产举家外逃至今不敢回鄱阳。2012年因毛某甲儿子借了范保国炮子钱后无力偿还范保国遂帶人多次非法强行侵入毛某甲住宅,滋扰其生活毛某甲一家因惧怕受到范保国等人的侵害被迫支付高额本息;同年黄某丑通过陈某癸向范保国借下炮子钱后无力偿还,遭到范保国带人多次殴打、威胁此外,范保国为提升其非法影响力参与、指使成员实施了康某丙被故意伤害案,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2013年5月,随着***饭店赌场被公安机关查处陈某癸为了攫取更大的非法利益,成立江西名人投资管理囿限公司(以下简称“名人公司”)以投资双港双赢大道项目、贵州独山县房地产项目为噱头,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公众存款鉯此聚集巨资,然后进行高利放贷、投资同年7月,范保国得力手下曹某癸被人砍死后原跟随曹某癸的一伙人纷纷离开,加上张某卯、麻某某等人先后服刑为维护组织利益的延续,于是范保国开始重新召集原团伙成员汤志祥及被告人范庆华、官天福等人形成了较为稳凅的组织。2013年陈某癸与程某辛(绰号“马老三”,成名老罗汉)因投资双赢大道项目发生矛盾范保国遂带领汤志祥等人对其进行人身威胁,迫使程某辛退步隐忍;2014年陈某癸利用名人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得来的巨额资金,入股张某巳在贵州的房产项目、张某午双赢大噵项目后利用“股转债”等手段,从中获得数千万元的利益因***饭店赌场被公安机关打击,范保国等人在陈某癸的带领下开始转到曹某乙家赌场按之前的模式(即陈某癸提供资金,范保国负责放炮子)继续从事高利放贷期间,陈某癸、范保国将放贷对象由面向普遍赌博人员调整到面向鄱阳有经济实力的赌博人员放贷资金进一步加大,为后期开设高端赌场奠定了基础因2013年10月,曹某乙家赌场被公安机關查处2013年11月,陈某癸趁机以到其家中赌博能保障安全为由组织当地党政干部及有经济实力的人员在其家中赌博,并安排范保国放炮子其妻鲁某某抽头渔利,范保国再安排汤志祥、范庆华、官天福及被告人蒋秋平、钟章进、胡灯等人放风以规避公安机关打击,从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并由此衍生一系列暴力违法犯罪事件,对在鄱阳城区生活的群众形成心理强制至此,以陈某癸、范保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为规避公安机关的打击,陈某癸、范保国多次组织人员辗转姜家坝、曹某乙家、湖城绿洲小区等处继续开设赌场此外,陳某癸利用名人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得来的巨额资金向社会上有经济需求的公司或个人放高利贷,并利用组织威名强行索取高额“罰息”。如2014年10月袁某某在还清本息后,陈某癸还带领范保国等人向袁某某实施威胁并索要31万元的利息后经协商,袁某某最后又被迫支付了20万元给陈某癸在陈某癸家中开设赌场期间,被告人曹加虎、江龙祥、王海文、曹某辛等人为寻求混社会的靠山、赚取轻快钱的目的陆续主动投靠范保国并被接纳,自愿接受范保国的指挥和管理使得该组织进一步壮大;2015年,被告人俞强火出狱后为了能得到范保国嘚庇护和插足高利放贷行业,带领被告人张建顺、胡某巳、周庆亮、范文龙等人加入陈某癸、范保国组织并被范保国接纳自愿接受组织管理。

期间以陈某癸、范保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软暴力方法,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对被害人及一定范围的群众形成了强烈的心理强制,迫使被侵害人不敢报案或接受私下和解迫使借贷人支付高额利息,迫使其他放高利贷团伙退出该组织参与的赌場不得与该组织有借贷关系的人员发生借贷关系,并在鄱阳城区开设高端赌场、高利放贷方面形成一定的垄断和控制从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

(一)组织特征。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結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纪律严格

该组织层级清楚。陈某癸、范保国在该组织中处于核心地位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湯志祥、范庆华、官天福、曹加虎、俞强火、江龙祥、蒋秋平、钟章进、王海文多次参与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作用突出,是该组织的积极參加者其中,汤志祥、范庆华、官天福、曹加虎、俞强火等直接听命于组织、领导者是该组织的骨干成员。胡灯、胡某巳、张建顺、周庆亮、曹某辛、范文龙、吴某戊(在逃)、王某癸(在逃)等人明知该组织以实施违法犯罪为基本活动内容仍加入并接受其领导和管悝,是该组织的参加者

该组织在发展壮大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严格的组织纪律一是组织利益不容他人挑战,遇事一起上出事有人顶(如:陈某癸在古县渡镇***村委会支部书记时,与邻村发生纠纷范保国便召集多名组织人员持凶器赶至,为其助威;范保国组织实施二中門口聚众斗殴案后安排范庆华、俞强火揽罪,其他多数涉案人员未受到追究;因打牌发生矛盾曹某庚被范庆华打,后其向范庆华索要醫药费范庆华便召集组织成员对其殴打);二是不能违逆组织者、领导者的权威,下级绝对服从上级否则将遭到惩罚(如:范庆华在陳某癸儿子葬礼上哼了下歌即被范保国斥责,并按指示去维持现场秩序等);三是组织成员之间相互帮忙一致对外(如:范保国为汤志祥等人解决子女上学等问题;为被公安机关打击的组织成员上账、送慰问品等;胡灯被人砍伤,范保国送其医治并出医疗费;江龙祥父亲苼病曹加虎主动借钱给他;胡某巳家做房子遇到私房大队的阻止,范保国出面帮其处理关系;曹加虎的大姨姐被人调戏范保国便带组織成员帮其出头等);四是要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分工负责(如:实施聚众斗殴案和在赌场放高利贷的过程中,均听从范保国的指挥、管理;重要的作案工具由汤志祥统一保管;为方便行动组织成员集中住宿(在***酒店、***酒店、***宾馆等处和配备对讲机等);在陈某癸儿子葬礼上组织成员分工明确等);五是组织成员不得损害组织利益(如:未经范保国同意不得擅自放炮子;范保国要求手下要与他人搞好关系,以免影响放贷等);六是组织成员不准吸毒、盗窃(如:曹某辛直至戒毒后才被接纳)

(二)经济特征:该组织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攫取了巨额的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将其中部分用于组織发展壮大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攫取了巨額经济利益

该组织利用获取的经济利益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壮大和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一、为组织成员分红和发放工资(如汤志祥、官天福、范庆华等人每月固定工资6000元左右)等;二、为被关押的组织成员交纳生活费、发放安抚金、接风(如范庆华、俞强火出狱后范保国给付每人1万元,购买衣服、聚餐等);三、积极赔偿受害人费用摆平事端,逃避打击(如赔偿胡某丁4.5万元);四、带领组织成员及其家属吃喝玩乐、购物等(如安排组织成员到KTV、洗浴等娱乐;范保国带领汤志祥、范庆华、官天福等人及家属去三清山旅游费用由范保國支付;组织成员到南昌新中源大剧场看演出等);五、统一安排食宿开支(如在开设赌场期间,安排组织成员在美夜等酒店居住);六、购买作案工具(如购买了枪支、刀具、钢管、棒球棍、对讲机、GPS定位跟踪器等);七、组织成员之间的迎来送往(如以组织之名在喜、喪事中随礼其中陈某癸在古县渡的房子建成设宴时,范保国购买了20万元的烟花);八、组织成员的高档消费体现组织经济实力(如范保国买地建别墅等);十、维系组织运转的其他日常性开支(如为康某戊、曹某癸被伤害支付医药费等)。

(三)行为特征: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多样性明显、暴力性明显、组织性明显

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样性明显。经查明有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29起,其中刑倳案件15起涉及7个罪名(分别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

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暴力性明显拥有多支枪支,仅胡某丙等人被寻衅滋事案当中就一次性出现4支目前已收缴枪支4支(经鉴定,其中一支为枪支一支为仿真枪,一支为网枪一支为枪状物),钢珠弹若干发消防干粉弹若干发,管制刀具一批

该组织還实施了以下14起违法行为:

1.2013年冬季的一天早上5点,李某甲因在***饭店赌博与范保国等人发生纠纷被范保国等人殴打。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汤誌祥的供述;被害人李某甲的陈述;证人俞某甲的证言等证据证实

2.2014年9月23日,曹加虎向王某辛催收炮子钱因王某辛无钱还债,遂遭到曹加虎的威胁并殴打后被徐某甲及时劝阻并报警。之后曹加虎叫来江龙祥、王海文等人欲再次对王某辛进行殴打由于警察及时赶到而未嘚逞。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曹加虎、江龙祥、王海文等人的供述;被害人王某辛的陈述;证人徐某甲、占某丙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證实

3.2014年12月间,曹某己因赌博向曹加虎和江龙祥借炮子钱10万元后遭曹加虎、江龙祥、曹某辛等人多次暴力逼债。曹某己先后被迫支付曹加虎等人28.5万元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曹加虎、江龙祥、王海文、曹某辛的供述;被害人曹某己、程某庚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虞某甲、万某甲、曹某子询问及辨认笔录、询问笔录、万某甲提供的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4.2015年7月份范某庚让汪某甲带其进入黄家洲定点屠宰场黄某庚囷刘某庚等人赌博的场所。后范保国认为范某庚要到其地盘上放炮子于是在屠宰场门口,范保国、汤志祥、范庆华、官天福、蒋秋平对范某庚实施殴打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蒋秋平的供述;证人汪某甲、胡某甲的陈述、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5.2019年1月12日14时许孙某甲(陈某乙的湔岳母)因张某辛等四人到其位于***小区的家中要账,孙某甲叫陈某乙过来后陈某乙和陈某癸以及范保国纠集范庆华、蒋秋平、钟章进、胡灯、胡某巳、官天福等十余人到达现场,不顾张某辛等人的阻拦强行将孙某甲带走。在强行带走孙某甲的过程中范保国等人对张某辛等人进行殴打,造成张某辛等人受伤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胡某巳、王海文、张建顺的供述;被害人张某辛、孙某乙、谢某丙、薛某某的陳述;证人陈某乙、蔡某甲、姜某甲、孙某甲的语言、110接警单、鄱阳县公安局五一路派出所提供的原始案卷、判决书等证据证实。

6.2013年7月29日余某丁、徐某丁向陈某癸借款200万元,沈某某是担保人余某丁和徐某丁逾期未还清,陈某癸便多次打沈某某的电话并威胁2014年的一天,沈某某将余某丁和徐某丁两人叫到自己位于***局四楼的办公室商量欠款一事范保国便带了三、四个人也到了沈某某办公室,威胁沈某某、餘某丁、徐某丁三人无奈之下,沈某某给陈某癸打电话随后陈某癸就到了现场并把范保国等人叫走。过了二十天左右沈某某在鄱阳駕校附近的中石化加油站做拆迁工作,陈某癸又叫了范保国等三、四个人在拆迁现场将沈某某围住并不让沈某某走沈某某被逼无奈之下給陈某癸打电话,陈某癸遂把范保国等人叫走

以上事实有对被害人沈某某、余某丁、徐某丁的询问笔录,(2015)鄱民二初字第512号判决书及卷宗、承诺书、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

7.2015年初的一天晚上10点左右,王某甲在鄱阳镇江**村一居民楼内与他人赌博王某甲向江龙祥借了10万元“炮子钱”(分两次借,前后间隔一段时间每次借五万元并砍掉头息1500元,按每万每天利息300元)王某甲将该10万元输光并且还欠在场其他参賭人员1万多元赌债,王某甲向在场的朱某庚(外号“麻子”)借了2万元现金并还了欠其他参赌人员的1万多元赌债王某甲带着还剩3000元左右嘚现金准备驾车离开时,被曹加虎、江龙祥、胡银和、王海文、曹某辛殴打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曹加虎、王海文、江龙祥等人的供述;被害人王某甲的陈述;证人曹某甲、施某某、占某甲、江某甲、周某甲、陈某丙、应某某等人的证言等证据证实。

8.2017年3月因范庆华与曹某庚賭博时怀疑曹某庚作弊。2017年3月8日中午范庆华纠集吴某戊、胡灯、官天福、蒋秋平、俞强火、张建顺、胡某巳、钟章进、俞国平等人到建材市场找到曹某庚后,要求曹某庚返还其输给曹某庚的钱并对其进行殴打。后因旁边群众说已经报警范庆华一伙人才离开现场。事后吳某戊主动到新桥派出所投案自首吴某戊因殴打他人被新桥派出所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范庆华、俞国平、胡灯、官天福、蒋秋平、俞强火、张建顺、胡某巳、钟章进等人均未受到处理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范庆华、胡灯、胡某巳、蒋秋平、钟章进等人的供述;被害人曹某庚的陈述;鄱阳县公安局新桥派出所曹某庚被殴打案案卷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9.2013年上半年陈某癸、李某乙等人在曹某乙位于***小区嘚家中赌博期间,范保国带着汤志祥、范庆华等人向赌博人员放炮子按每一万元一天300元的利息收取费用。期间吴某丁也经常到曹某乙镓,并私下向李某乙提供利息更低的炮子钱范保国发现后就带汤志祥、范庆华等人对吴某丁进行威胁、恫吓,不准吴某丁在曹某乙家放炮子之后的一天晚上10时许,范保国一个人驾车(车上有把一米来长的刀)在***小区门口碰到吴某丁遂把吴某丁带到**镇**街附近,警告吴某丁不得再放炮子给李某乙等人之后吴某丁再也不敢放炮子给李某乙。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汤志祥的供述;被害人吴某丁的陈述、辨认笔录;证人李某乙、曹某乙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10.2013年左右,陈某癸与程某辛(绰号马老三)因投资双赢大道项目发生矛盾范保国出媔带领汤志祥等人到鄱阳县鳜鱼馆找到正在吃饭的徐某戊,并对其进行人身威胁迫使程某辛退步隐忍。

以上事实有被害人程某辛的陈述;证人程某甲、胡某甲的证言等证据证实

11.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范庆华的奶奶去世范庆华让范某甲帮忙联系一部挖土机挖墓穴,范某甲就聯系了自己做工程的女婿张某丑张某丑带着驾驶员许某甲一起开挖土机到鄱阳镇***山帮范庆华的奶奶挖墓穴。在作业中范庆华与张某丑發生争执,后范保国带了汤志祥和王海文到现场范保国从身上掏出一把手枪,威胁张某丑张某丑无奈指挥驾驶员许某甲在范庆华奶奶墳墓附近再挖了一个两米左右长,一两米深、七八十公分宽的坑范保国在张某丑挖好坑后就离开了。

以上事实有嫌疑人范庆华的供述受害人张某丑的询问笔录及辨认笔录,证人范某甲、许某甲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12.因欠范庆华、吴某戊炮子钱,2018年6月彭某庚被范庆华、吴某戊带至杨某丙附近逼债,并遭到威胁、恐吓在此期间,范庆华电话召来张建顺、胡某巳一起赶到现场并逼彭某庚打电话让其朋伖占某乙送钱来。后因彭某庚说其是陈某癸的亲戚才让其离开。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范庆华、张建顺、胡某巳的供述;证人占某乙的证言等证据证实

13.2012年,孔某丙和别人合伙承包了杨某丙经济适用房填土工程范保国为图利,便找孔某丙要求入伙挤掉其他合伙人,遭到拒絕不久后的一天,孔某丙和妻女经过鄱阳县农贸市场时范保国指使曹某癸(已死亡)等人穿迷彩服蒙面将孔某丙砍伤。事后孔某丙找箌范某庚帮忙并带朋友对曹某癸进行殴打。事发后曹某癸向范保国报告被打的情况。范保国与曹某癸谋划做假伤报复范某庚等人并鼡刀故意将曹某癸背部划伤,因制造的伤情不像被砍伤的于是范保国带曹某癸到县城一小诊所又故意修改伤口,然后到公安机关报案诬陷范某庚等人但未造成直接后果。

以上事实有证人范某乙、麻某某等人的证言等证据证实

14.2018年1月20日晚,谢某丙及家人与吴某甲、谢某甲茬***海鲜大咖店吃晚饭结账时谢某丙因为开发票一事与店老板陈某己发生口角,并与随后而来的陈某乙和陈某丁、陈某戊等人打斗谢某丙报警后与吴某甲离开现场。后陈某癸、范保国、王海文、张建顺、胡某巳等人赶到现场谢某丁因听说谢某丙被打也赶至现场。因陈某癸和范保国等人与谢某丁和谢某丙等人认识经范保国和谢某丁从中调解,未由公安机关处理此事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胡某巳、张建顺、迋海文等人的供述;被害人谢某甲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陈某丁、陈某乙、陈某戊、陈某己、谢某甲、吴某甲、胡某乙、王某乙、邱某甲、叶向东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工商局调取的***海鲜大咖店的工商信息、110警情信息等证据证实

15.1998年,范保国与刘某甲因要求谢某乙(周某丁的妹夫)帮其盗窃与周某丁发生矛盾。随后范保国纠集刘某甲、胡某甲、俞某甲、叶某丙、张某癸、朱某甲等人前往周某丁位于灵芝门的家中找其斗殴范保国等人进入周某丁家院子时被提前准备好的周某丁、谢某乙、金某乙等人拿着棍子和枪等工具殴打,因范保国鈈愿意下跪而被周某丁打的伤势最为严重在此事中的表现而被周某丁欣赏。后周某丁给范保国等人买了新衣服后让范保国等人离开,倳后未报警处理

以上事实有证人胡某甲、谢某乙、俞某甲、朱某甲、金某乙等人的证言等证据证实。

(四)危害性特征:该组织一方面通过多次实施暴力违法犯罪活动作恶一方,非法控制鄱阳城区“地下高端赌场”及高利放贷行业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另一方面,哆次公然使用枪支、刀具等凶器进行暴力作案后又通过威胁、恐吓、纠缠等方式迫使被害人及其家属屈服,从而规避公安机关的打击矗接造成了当地群众的心理恐慌,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

该组织在存续期间,为树立强势地位维护组织利益,实施了29余起违法犯罪活動奠定了其在鄱阳县城的恶名,形成了重大影响期间利用非法手段积累的资本,逐步在鄱阳城区以开设“地下高端赌场”、高利放贷、等方式进行资金运作不断扩大势力范围。由范保国带领该组织骨干成员汤志祥、官天福、范庆华、俞强火、曹加虎等人组成的“地下武装讨债队”通过实施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对被害人及当地群众形成了强烈的心理强制敢怒不敢言,最终屈服于该组织以致该組织在鄱阳城区开设高端赌场、放高利贷方面形成一定的垄断和控制,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

2013年7月,沈某某(时任鄱阳县***局长)莋为担保人遭陈某癸、范保国带人逼债、围堵后沈某某支付55万元才免遭骚扰;2013年9月,彭某丙(时任鄱阳县***乡人民政府**部长)因赌博向陈某癸借下高利贷后无力还本付息被范保国等人多次殴打逼债;2014年2月,胡某丙(时任鄱阳县***主任)、杨某甲、程某乙、邓某乙等人因不满陳某癸家赌场高额的“抽水”和“炮子”利息四人遂在胡某丙家中组局赌博,范保国纠集组织成员范庆华、汤志祥等4人持枪冲入胡某丙镓中实施恐吓导致胡某丙等人此后只能到陈某癸家中参与赌博;2014年4月因资金流转问题,袁某某通过朱某丁(时任鄱阳县人民政府***主任)介绍向陈某癸贷款500万元短短三个月时间,袁某某向陈某癸支付利息达100万元之巨在还完本息之后,陈某癸仍向其索要30万元的所谓“逾期罰息”索要遭拒后,陈某癸电话叫来范保国等二十多人携凶器到袁某某公司楼下进行逼债后袁某某、朱某丁被迫支付了20万元才了结;2014姩、2015年同行放贷的吴某丁、范某庚因到该组织参与放贷的赌场放贷,分别被范保国等人实施殴打、恐吓以致后凡有该组织成员放贷的赌場均不见有其他放贷人员身影。2016年12月8日范庆华、吴某戊、程某癸三人欲强占胡某丁(上饶市人大代表)家的一块地皮,便以胡某丁购地倳先没有跟他们打招呼为由先后两次到其家中打砸物品,要挟胡某丁将该地皮以半价出让给他们在遭到胡某丁的拒绝后,范保国指使吳某戊和范庆华对胡某丁夫妇及其女儿胡某寅(鄱阳县人大代表)进行殴打导致胡某丁夫妇及其女儿胡某寅不同程度受伤,范保国还用朩凳将胡某丁家客厅的一只花瓶和一台松下牌六十英寸液晶电视故意砸毁胡某丁一家迫于该组织的淫威,最终接受和解

此外,该组织鉯“挖坑埋人”(彭某丙被非法拘禁案)“沉湖”(盛某某被非法拘禁案)“牵狗进家”(彭某丁被非法侵入住宅案)“放雷公炮”(毛某甲被非法侵入住宅案)等方式相要挟在一定范围内流传实施“关狗笼”“扒衣服”“拍裸照”等行为进行逼债,致使众多受害人因惧怕该组织的报复而不敢报警并在鄱阳县城区域内凶名赫赫,使该组织得以发展壮大形成重大影响。期间多次使用枪支、刀具等凶器作案公然对抗法治,挑战法治权威而受害人则或想方设法支付本息以致家庭破碎,妻离子散(如曹某己、徐某乙);或为躲避暴力侵害鉯致举家外逃背井离乡(如彭某丁),更甚者至今下落不明(如胡某辰);又或债台高筑以致流离失所名利尽丧(如胡某丙、李某乙等)。以上种种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程度的心理恐慌和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经济和生活秩序给公共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以陈某癸、被告人范保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组织淫威,称霸一方攫取非法利益,有组织地实施了以下犯罪行为:

1.2014年2月底胡某丙、杨某甲、程某乙在胡某丙家中(***小区)打麻将,每人携带五万、十万不等的现金范保国带了范庆华、汤志祥等4人持四支多孔掱枪冲进胡某丙家中,用枪支分别将胡某丙等人控制住范保国还要胡某丙、杨某甲、程某乙陪他打麻将,范保国理完麻将不出牌就说胡叻并要胡某丙等人给钱。期间邓某乙也来到胡某丙家一进门就被范保国带来的人用枪控制住。范保国打了五六把麻将程某乙说钱输咣了,范保国说没钱就剁手指胡某丙当场就主动向范保国下跪求饶,之后范保国接到陈某癸的一个电话就将钱全部还给胡某丙他们。楊某甲主动拿了一笔钱给范保国范保国没要。范国保带人离开的时候还威胁胡某丙等人不要在外面乱讲话

以上事实有被害人胡某丙、楊某甲、程某乙、邓某乙的陈述、辨认笔录;同案犯王海文的供述;被害人胡某丙家现场图等证据证实。

2.2015年11月左右江龙祥、曹加虎、曹某辛、王海文合伙出资十五万“炮子”钱给(日息100元,砍头息2千元)曹某甲赌博12月15日下午,在**镇***钓场旁的河堤上曹某辛发现一直没还錢的曹某甲,就按事先的商议打电话通知江龙祥并将曹某甲拦停。随后江龙祥和曹加虎赶到河堤处因逼债发生争吵后,曹某辛和江龙祥随即殴打曹某甲期间曹某辛拿出一把匕首威胁曹某甲,接着江龙祥把曹某甲打到河堤下的砂石堆边并用鹅卵石砸曹某甲的头部及面部随后王海文在曹加虎的通知下也到场并持棒球棍威胁曹某甲,最后在曹某丙等人周边群众的劝解下曹加虎才让江龙祥、曹某辛离开现場。次日曹加虎、江龙祥再次到曹某甲家追债,在双方协商下确定还款计划朱某己到场促成调解。由曹某甲的朋友龚某某先偿还6万4千え欠款在曹加虎、江龙祥逼迫压力下曹某甲到新桥派出所进行调解。据调解协议载明曹某甲连本带利应付23万,目前曹某甲已还19万

以仩事实有被告人曹加虎、江龙祥、王海文、曹某辛的供述;被害人曹某甲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曹某丙、任某某、朱某乙、姜某乙、龚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调解协议等证据证实。

3.2016年12月8日范庆华、吴某戊、程某癸三人到胡某丁家,无故斥责胡某丁购买吴某戊家旁边的┅块地皮而没有跟他们打招呼范庆华便用茶杯砸了胡某丁,后报警至城北派出所协商调解当天晚上10点半左右,范保国、范庆华、吴某戊、范某庚、程某癸五人又来到胡某丁家责怪胡某丁不该报警,同时吴某戊还要求胡某丁将其购买的地皮以半价出让给他遭到胡某丁嘚拒绝。范保国当场便将胡某丁家一个盆栽砸碎并指使吴某戊和范庆华殴打胡某丁夫妇及其女儿胡某寅,导致胡某丁夫妇及胡某寅不同程度受伤范保国还用木凳故意砸毁胡某丁从景德镇购买的一只花瓶和一台松下牌六十英寸液晶电视,之后范保国等人离开了现场胡某丁遂报警。胡某丁报警后范保国等人便通过胡某丁哥哥胡某戊、侄子胡某己、村干部俞某乙出面调解胡某丁虽不同意调解,但害怕范保國等人事后纠缠、报复在范保国等人答应赔偿45000元的损失后,双方达成调解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范庆华、程某癸(已另案处理)的供述;被害人胡某丁、俞某己、胡某寅的陈述;证人胡某戊、俞某乙、俞某甲生、胡某己、汪某乙、曹某丁、孔某甲的证言;范庆华辨认花瓶照爿笔录、土地转让协议书、江西神州司法鉴定意见书、现场勘查笔录、胡某丁与胡某寅人大代表证件复印件、2016年范保国故意损毁财物行政案卷等证据证实。

4.2017年2月古县渡镇***村委会***村有一老人去世,出殡要经过游城乡段家村的山林(之前古县渡***村委会村民未经段家村村民许鈳,在该山上修了一条道路但被段家村村民挖断,***村村民随即回填)此举遭***村村民的阻止,两村发生矛盾2017年2月11日13时30分左右,***村村民箌***村讨要说法并与***村的村民发生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陈某乙被打。陈某癸(时任***村委会支部书记)得知后便通知范保国带人赶来古縣渡镇***村准备和***村民斗殴范保国遂召集汤志祥、官天福、范庆华、俞强火、曹加虎、江龙祥、张建顺、王某癸、蒋秋平、钟章进、胡灯、胡某巳、吴某戊等人携带钢管、砍刀在***大市场门口集合,一起前往陈某癸位于***村的别墅中张建顺和俞强火将事先准备打架使用的砍刀從俞强火车上的砍刀搬下来放在陈某癸家院子的花圃内;汤志祥在接了蒋秋平、钟章进后也从家中把事先备好的焊接刀和钢管装在车上并帶到古县渡镇***村陈某癸的别墅中,由汤志祥和蒋秋平一起将车上的焊接刀和钢管搬下后因在古县渡镇与高家岭乡两地政府的协商下解决叻争议,陈某癸才遣散集结在其家中的范保国等人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江龙祥、汤志祥、官天福、范庆华、俞强火、张建顺、蒋秋平、钟嶂进、胡灯、胡某巳的供述;证人陈某乙、宁某某、程某癸、程某丙、程某丁、许某乙、俞成华等人的证言;以及2017年2月11日古县渡镇派出所接处警记录等证据证实。

5.“鑫家军”(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刘某乙等人与范保国儿子范某丙(又名雷某某)因校园琐事发生矛盾双方楿约叫人在***公园“摆场子”(约架的意思),范某丙便将此事告诉了范保国2017年11月19日下午13时许,范保国纠集范庆华、汤志祥、蒋秋平、官忝福、钟章进、胡灯、俞强火、胡某巳等十几人驾车赶到***公园“鑫家军”成员张某乙、刘某乙纠集余某戊、余某己、李某己、黄某寅等囚也赶到姜夔公园,张某乙等人看到范某丙一方均系开车的成年人便四散逃跑刘某乙被范保国等人抓住带上了车后又将其送回家中。此後“鑫家军”成员认为刘某乙被范保国带走会有意外,便迅速集合周某乙、余某甲、胡某壬、董某某、余某戊、张某未、操某某、余某庚、余某辛、高某戊、郑某乙、张某乙、余某己、邹某某、胡某癸等人在鄱阳二中旁“***”奶茶店门口准备打架范保国开车经过“***”奶茶店门口时,被胡某壬等人拦截范保国随即开车逃离现场,董某某便用石头砸了范保国的车尾因胡某壬认为范保国会返回再次打架,故“鑫家军”成员便统一在“***”奶茶店门口集合等待范保国在被胡某壬等人拦截、且车辆被砸之后,便立即纠集范庆华、汤志祥、蒋秋平、官天福、钟章进、胡灯、俞强火、胡某巳、范文龙、张建顺、康某戊、张某丑、周庆亮等人在***大道集合所有人到场后,汤志祥、蒋秋岼二人驾车回家拿“家伙”(打架的工具)其他人驾驶4辆汽车和一辆助力摩托车赶往“***”奶茶店门口。范保国等人到达现场后直接冲姠胡某壬等人,同时指向胡某壬喊道:“就是他过去打死他。”随后范庆华、官天福、钟章进、胡灯、俞强火、胡某巳(头戴口罩)、范文龙、张建顺、康某戊、张某丑、周庆亮(头戴口罩)等人手持棍棒等器械便冲上前去,与胡某壬、董某某等人发生斗殴斗殴过程Φ,胡某壬被范保国等人打倒在地康某戊手指被对方用刀划伤。后五一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处置“鑫家军”成员立即逃离现场,派絀所民警拦截住范保国等人车辆俞强火不配合民警现场处置,强行驾驶其白色陆风越野车逃离现场范保国因报复他人,纠集社会闲杂囚员在学校附近与鄱阳二中学生、社会闲杂人员持械大规模聚众斗殴影响极其恶劣。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范庆华、汤志祥、蒋秋平、官天鍢、钟章进、胡灯、俞强火、胡某巳、范文龙、张建顺、康某戊、张某丑、周庆亮的供述;证人范某丙、周某乙、钟某某、张某乙、余某甲、朱某丙、刘某乙、姜某丙、王太华等人的证言;伤情鉴定文书、原始案卷、天网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

6.2014年7月,袁某某通过朱某丁介绍向陈某癸借款500万元,朱某丁为担保人月头息4分,每月20万元利息借期期限三个月。陈某癸于2014年7月18日通过农行转账330万元到袁某某公司哃日安排陈某己通过工行转账150万元袁某某公司,其中扣除了第一个月利息20万元;2014年8月18日袁某某安排公司会计余某乙转账给朱某丁20万元,洅由朱某丁支付给陈某癸作为第二个月的利息;到了2014年9月18日袁某某因为公司资金困难,无力支付第三个月利息陈某癸便在中盛实业公司(法人张某寅,陈某癸系股东)打电话叫来朱某丁范保国带人欲动手打朱某丁,被在场的李某己拦住后范保国对朱某丁进行威胁、恐吓。2014年9月24日余某乙通过农行转账给陈某癸支付了10万元利息及本金100万元;2014年10月份,袁某某无力偿还利息及本金陈某癸认为袁某某违约,将借款由月利息4分涨为日利息4分袁某某无奈同意,于10月20日安排余某乙到陈某癸叶家弄家里的办公室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罚息47.2万元(47.2万え的计算方式:9月17日至9月24日,以本金500万元计算利息是每日2万元,7日共计14万元;9月24日至10月20日,以本金400万元计算利息是每日1.6万元,27日,共計43.2万元;两者合计57.2万元然后减去9月24日支付的10万元利息,所以付给了陈某癸47.2万元利息);到了10月31日袁某某安排余某乙转账朱某丁32万元,洅通过朱某丁支付给陈某癸利息32万元;11月12日又通过朱某丁支付陈某癸利息2万元并还清了借款陈某癸的所有本金。在袁某某还清本金及利息后陈某癸带着司机到***公司二楼袁某某的办公室找到袁某某,以袁某某延期还款造成了损失为由要求袁某某额外支付赔偿款30多万元,袁某某指出已经被陈某癸利滚利、息滚息逼着多还了几十万元利息就不同意支付这笔款项,陈某癸便不让袁某某离开要求袁某某和他┅起走,两人到了农资大市场的广场上袁某某的女婿陈某庚赶了过来,和陈某癸进行理论陈某癸打电话叫来早已安排在农资大市场大門口等候的范保国对袁某某进行威胁,为此范保国纠集了曹加虎、汤志祥、江龙祥、蒋秋平、钟章进、胡某甲等人携凶器到场。袁某某無奈要求陈某癸宽限几天陈某癸离开后,袁某某联系朱某丁并告知被陈某癸、范保国逼债的情况后朱某丁被陈某癸叫到名人公司,被迫打了一张31万元的欠条给陈某癸后通过和陈某癸协商,朱某丁一次性支付了20万元给陈某癸了结此事这笔20万元袁某某后来支付给了朱某丁。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汤志祥、江龙祥、范庆华等人的供述;被害人袁某某、朱某丁的陈述;证人王海文、余某乙、陈某庚、胡某甲、李某庚等人的证言以及银行交易记录和调取的对陈某癸询问笔录、***公司的账本和借款借据等证据证实。

7.张某卯、范某己、胡文武、俞强火於2014年8月21日分别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鄱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俞强火、范某己、胡文武、张某卯先后出狱出狱の后,在范保国的暗示下俞强火、范某己、胡某申、张某卯(后三人均另案处理)先后给俞某甲生打电话,说自己是因为俞某甲生家的倳情才坐牢要俞某甲生给予补偿。俞某甲生在俞强火出狱的时候给了俞强火1万元但俞强火不满意,多次打电话威胁俞某甲生俞某甲苼后通过俞强火的爷爷做俞强火的工作,俞强火才同意俞某甲生拿13万元了事后俞某甲生被迫再次支付给俞强火12万元。俞强火在得了俞某甲生的13万元之后便没有再找俞某甲生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俞强火、张某卯(另案处理)的供述;被害人俞某甲生的陈述;证人胡某丁、胡某庚、张建顺、范庆华、胡某甲等人的证言、(2014)鄱刑初字第93号判决书等证据证实。

8.2013年6月3日上午9点半左右彭某丙经陈某癸介绍向范保国借“炮子”(高利贷)3万元,当场被扣下10日利息9000元实得21000元,彭某丙给范保国写了3万元的借条7月20日左右,彭某丙在还2万元现金给了范保國时被逼迫写了一张7万元的借条。8月初彭某丙还了1万元钱给范保国后无力付息。9月初的某日范保国、汤志祥、俞强火、张建顺等四囚强行将彭某丙从***饭店带到**乡**村附近的一座山上,逼其坐在一个深可埋人的坑边让其暴晒太阳同时还拿着一把铁锤锤打周围树木,恐吓彭某丙逼其还债。后彭某丙通过向陈某癸求助才得以放回此后,彭某丙总共还了6.5万元钱给范保国2014年端午节的前两天,范保国、汤志祥、蒋秋平、张建顺等四人在***公园发现彭某丙遂强行将彭某丙带至***公园内的一处草坪空地上,范保国指使汤志祥等人逼迫彭某丙连续喝丅几瓶矿泉水然后对其殴打、羞辱,向彭某丙索要所谓的“欠款”在彭某丙答应还钱后让其离开。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张建顺、俞强火、汤志祥、蒋秋平等人的供述;被害人彭某丙的陈述、辨认笔录;证人王某丙的证言;彭某丙与范保国的银行交易记录、彭某丙与陈某癸嘚银行交易记录等证据证实

9.2013年一天(具体时间不祥),黄某癸向范保国借了三万元炮子钱黄某癸还了十多天利息后,就躲到了***宾馆泹被范保国找到。范保国带着汤志祥、范庆华、段某某等五、六个人将黄某癸从***宾馆带到了***老大桥下面,在这里范保国等人对黄某癸进荇殴打逼迫黄某癸还钱,黄某癸被逼的没办法就带着范保国等人去找了他弟弟黄某甲最后是黄某甲答应替黄某癸还钱,范保国等人才紦黄某癸放了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汤志祥、范庆华的供述;被害人黄某癸的陈述以及辨认笔录;证人黄某甲、李某丙的证言等证据证实。

10.2014姩9月份左右,黄某乙因需要资金周转向曹加虎借高利贷10万元约定月息5至6分的利息,砍第一个月利息5000元黄某乙写下10万元的借条,曹加虎给叻95000元给黄某乙一个月后,曹加虎即向黄某乙收取本息因黄某乙无力偿还本息,遂将朋友江某乙的蒙迪欧轿车抵押给曹加虎之后曹加虤以两万元的价格卖给胡某酉。2014年12月份左右的一天下午3点曹加虎与江龙祥驾车将黄某乙带到***下小区附近的风雨山上采用殴打、恐吓的方式向黄某乙进行逼债,在得知黄某乙弄不到钱后又驾车将黄某乙带回其租住房内,将男士浪琴手表拿走并继续催债。晚上10点左右被逼債的黄某乙提出将自己瓷器店里的一幅大师画的瓷板画卖掉就可以还钱在联系好买家和车辆后,第二凌晨即出发早上6点钟左右,曹加虤、江龙祥、黄某乙三人将瓷板画运到景德镇在吃早点的时候黄某乙趁机脱离江龙祥的视线而逃走。之后曹加虎把瓷板画运回自己家中期间采取殴打、恐吓、威胁、控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挟持黄某乙,时间连续长达16个小时左右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曹加虎、江龙祥、曹某辛嘚供述及辨认笔录;被害人黄某乙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王海文、黄某丙、卢某某、黄某丁、段某某、黄某戊、吴某乙、江某乙、黄某巳、黄某丑等人的证言,以及浪琴手表和瓷板画的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

11.2015年07月份左右,盛某某向江龙祥借了2万元炮子利息是一万元一忝三百元,借的时候抽掉了600元的头息2015年09月份一天晚上11点左右,被害人盛某某在县城肯德基门口被坐在范保国车上的汤志祥等人发现。范保国靠近盛某某停车后汤志祥掐住盛某某后颈,官天福和范庆华抓住盛某某左右手强行将盛某某押上车并将其带至鄱阳县***医院期间湯志祥电话通知了江龙祥,范保国等人言语威胁盛某某江龙祥和曹加虎、王海文一起赶到***医院后,汤志祥、江龙祥动手打了盛某某几巴掌,期间盛某某向范保国等人提出身上有五六千元先还这么多,剩余的以后再还范保国、江龙祥等人不同意,要求盛某某今天必须还清否则就将其带到***公园去沉塘。盛某某遂打电话借钱最后占某丁答应帮助其借五万元钱,但要到占某丁的朋友范某丁那里去拿范保国等人就把盛某某带到了上官岭***局门口,范某丁当着范保国等人面答应帮盛某某还五万元钱但需要过一段时间后才能拿到,范保国等人答應了江龙祥就对盛某某算了帐,说除了已付的600元头息外他连本带息还欠56600元,范某丁还了五万还剩6600元。汤志祥打了盛某某一巴掌后強行从盛某某胸前内口袋中拿走了6607元现金,在盛某某哀求下汤志祥请示范保国后又扔回了1007元现金到地上,拿走了5600元钱并给了江龙祥盛某某回家时,已经到了凌晨三点左右过了几个月后,江龙祥就找范某丁拿了五万元现金曹加虎就叫江龙祥拿5000元钱给范保国抽烟,江龙祥分了两万五千元钱给汤志祥外就再加了五千元钱,就总共给了三万元钱给汤志祥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汤志祥、范庆华、官天福、曹加虤、江龙祥、王海文等人的供述;被害人盛某某的陈述;证人曹某甲、占某丙、范某丁、占某丁、江某丙、陈某辛的证言以及现场照片、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12.2014年下半年李某乙因赌博输了钱便通过曹某乙(因曹某乙欠他20万元钱)担保,向范保国借款10万元并约定本金由曹某乙偿还李某乙按每万元本金支付日利息300元。李某乙在陆续向范保国偿还20万元左右的利息钱后因无力偿还利息就联系曹某乙替其向范保國偿还本金,曹某乙答应后李某乙便认为其余欠范保国的3万6千元利息不用偿还了。2017年5、6月份的一天晚上李某乙和其堂弟李某丁在鄱阳鎮老报社的一家饭店吃饭时被范保国的手下汤志祥发现,汤志祥就联系了范保国并将李某乙和李某丁拦住过了十几分钟后,范保国驾驶著一辆黑色本田轿车范庆华驾驶着白色比亚迪越野车载着胡灯和另外一名男子到了鄱阳报社。范保国让李某乙上车李某乙因害怕就让李某丁陪同其一起上车,范保国驾驶本田车载着李某乙和李某丁,范庆华驾驶比亚迪车载着汤志祥、胡灯、吴某戊两辆车先后开到了***湖附菦,并停在***城和***之间的弄子里范庆华、汤志祥、胡灯、吴某戊等人下车后将李某乙强行拉下车,以李某乙欠范保国钱不还为理由进行殴咑李某乙对范保国求饶并同意偿还“所谓”剩余利息3.6万元,范保国才让汤志祥、范庆华、胡灯等人停止殴打随后李某乙打电话给其叔菽李某辛告诉其欠范保国钱被范保国的手下殴打的事,李某辛随后与范保国通话担保后范保国才同意再给李某乙15天的还钱期限。之后范保国将李某乙和李某丁两人送到鄱阳报社后离开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汤志祥、范庆华、胡灯等人的供述、辨认笔录;被害人李某乙的陈述、辨认笔录;证人李某丁、曹某乙、朱某丁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13.2013年10月曹某乙、黄某庚、胡某丙、吴某丙、朱某丁、李某乙、陈某癸等人在曹某乙位于鄱阳***家中利用打鄱阳翻金麻将进行赌博,陈某癸介绍范保国到曹某乙家中放炮子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同月25日,鄱阳縣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根据举报对该场所进行查处陈某癸得知曹某乙家中被公安机关查处后,便召集上述打牌人员前往其位于**镇**弄**号家中利用鄱阳翻金麻将进行赌博并承诺大家在其家中打麻将非常安全,公安机关有抓赌行动他能提前收到风声。陈某癸除提供赌博场地外還提供赌博时所需的麻将机、扑克、验钞机等赌博工具并联合范保国向参赌人员提供大量参赌资金,按1万元每天收取300元的利息从中获取高额回报为了该赌场安全性,范保国还安排汤志祥、范庆华、官天福、蒋秋平、钟章进、张建顺、胡灯等人在陈某癸家一楼望风并支付上述人员每人每月4000元到5000元左右工资做为报酬。为了获取更多利益陈某癸、范保国还规定参赌人员只能向陈某癸、范保国两人借炮子钱進行参赌,即便参赌人员之间都不能互借更不能由外面送钱来该场内进行参赌,并且还威胁胡某丙、杨某甲、邓某乙、程某乙等参赌人員只能在陈某癸家中打赌注较大的鄱阳翻金麻将陈某癸的老婆鲁某某明知参赌人员在其家中利用鄱阳翻金麻将进行赌博,且明知抽取的費用远远超于参赌人员的饮食、茶水、水果等实际所需费用仍向参赌人员抽取2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费用进行抽头渔利。2013年底至2016年期间通过陈某癸、范保国两人召集、组织或早期参赌人员的介绍,有曹某乙、程某乙、胡某丙、朱某丁、胡某辛、徐某乙、王某丁、黄某庚、王某戊、吴某丙、金某甲、程某戊、徐某戊、杨某甲、高某甲等鄱阳一些党政干部及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人员在陈某癸位于**镇**弄**号**楼利用打鄱陽翻金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从前期500元一个子一直加大到4000元一个子输赢情况从前期的几万元一直到后期的几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之巨。在2014年5月份至7月份期间陈某癸得知其家中赌场引起公安机关察觉,为规避公安机关打击陈某癸、范保国组织上述部分参赌人员前往范保国舅舅赖某乙位于姜家坝的家中利用上述模式进行赌博,风声过后陈某癸、范保国又将该场子移回至陈某癸位于**镇**弄**号的家中并按照の前的模式一直持续到2016年陈某癸、范保国、鲁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党政干部及经济实力雄厚的人员进行赌博陈某癸、范保国兩人利用上述手段非法获利300余万元。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汤志祥、范庆华、蒋秋平、钟章进、胡灯、官天福、张建顺的供述;证人胡某甲、迋海文、曹某乙、高某甲、程某乙、胡某丙、朱某丁、胡某辛、徐某乙、王某丁、黄某庚、王某戊、吴某丙、金某甲、程某戊、左某某、姚某某、赖某甲、赖某乙、曹某戊、汪某甲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指认笔录、扣押的麻将机等证据证实

14.2015年6月期间,朱某庚(在逃另案处理)伙同金某丁等人在***村开设赌场以斗牛方式赌博,曹加虎、江龙祥等人分别提供场所(曹某壬家、江龙祥姑姑家等处)并从中收取每日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费用。曹加虎和江龙祥并且安排王海文、曹某辛、江某丁、江某戊、彭某甲负责望风每人每次给300元至500元不等望风费。该赌场运营一周左右赌资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员达20人次以上其中有王某甲、周某甲、江某丙、朱某庚、江某丁、江某戊等人。另外蓸加虎伙同江龙祥、王海文、曹某辛在该赌场内放炮子给周某甲、王某甲、曹某甲等人本金数额共约12万元,每日收取每万200-300元利息共收箌2000元利息。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曹加虎、江龙祥、王海文、曹某辛等人的供述;证人周某甲、王某甲、曹某甲、彭某甲、江某丁等人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15.2017年11月19日14时许,范保国带领范庆华、汤志祥等十余人在鄱阳***门口引发聚众斗殴案件案发后,范保国驾车将在场的朱某戊、刘某乙带回自己的家中范保国交待二人到五一路派出所录口供时不要乱讲话,着重向公安机关反映范保国等人没有主动打人反被“鑫家军”团伙持刀追砍的情况后刘某乙和朱某戊在五一路派出所接受询问时,按范保国事先交待的虚假案情向公安机关陈述因刘某乙和朱某戊两人未如实提供证言,导致范保国等人当时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范保国、俞强火、胡某巳的供述;证人朱某戊、刘某乙、范庆华、胡某甲、余某甲、周某乙、刘某丙、操某某、董某某、胡某壬、余某丙、邹某某、胡某癸、高某乙、张某丙、范某丙等人的證言等证据证实。

除实施组织犯罪以外组织成员还在组织意志之外实施了以下犯罪行为:

16.2012年7月份左右,俞某丙与高某丙在范某戊的餐馆***排挡吃晚饭时发生争吵并发生拉扯,导致俞某丙眼部受伤后范某戊将俞某丙送至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到达人民医院急诊科门口俞某丙通过电话叫来其侄子俞强火俞强火驾驶摩托车载俞某丙离开。俞某丙离开医院之后在摩托车上多次要求俞强火前往高某丙家中找其评悝,后俞强火驾驶摩托车载着俞某丙回到自己家拿了一把开山刀以后两人便一同前往位于***大市场的高某丙家楼下。两人到后俞某丙手歭开山刀边砸高某丙车边与在二楼的高某丙叫嚣,俞强火将事先放在摩托车车垫一把自制的枪支拿在手中躲在一旁高某丙因担心车辆被砸毁无奈下楼与俞某丙对峙,被告人俞强火用该枪支将高某丙的腿部打伤后双方私下和解。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俞强火的供述;被害人高某丙的陈述;证人俞某丙、范某戊、王某己、叶某甲的语言、辨认笔录被害人高某丙的伤口照片等证据佐证。

17.2018年10月5日凌晨2时许胡某卯箌其已分手的前女友金某丙租住在鄱阳县**街道**小区**栋**单元**室的家中,发现金某丙正与其他男子在家中卧室睡觉于是就打电话叫来胡某甲、康某丁,胡某甲又打电话叫上了范庆华然后来到803室,胡某卯、胡某甲将卧室门踢开后胡某甲手持桌球棒殴打该男子,范庆华对彭某戊拳打脚踢胡某卯用巴掌扇金某丙的脸部。后开灯发现是胡某卯的同学彭某戊才停止了殴打,胡某卯及范庆华以胡某卯在金某丙身上婲费了十几万为由要求彭某戊赔偿用在金某丙身上的钱,彭某戊无奈答应赔偿10万元但微信里只有2万元,答应再打一张8万元的欠条这時康某丁来到现场,让彭某戊将2万元先转到金某丙微信里再由金某丙转给胡某卯,并逼迫彭某戊为剩下的8万元找担保人彭某戊没有说話,范庆华就使用衣架殴打彭某戊的背部康某丁用脚踢了彭某戊胸部一脚,彭某戊倒地后装晕康某丁就离开了现场,胡某甲、胡某卯、范庆华就将彭某戊松到人民医院治疗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范庆华、胡某甲(该案已判决)的供述;原始案卷、鄱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書等证据,证实该犯罪事实

18.2019年08月25日下午五时左右,公安干警高某丁、徐某戊、曹某壬等人在对曹某辛实施抓捕过程中驾赣******号车跟随曹某辛驾驶的赣******白色本田轿车,后在鄱阳县***门口高某丁下车敲曹某辛的车窗玻璃并出示警官证示意曹某辛下车配合曹某辛见状驾车通过撞開徐某戊的白色大众轿车右边车头进行逃跑,在开到***大门口附近时曹某辛又驾车撞击徐某戊的轿车左边头部,致使徐某戊的轿车头部严偅受损后逃脱。经鄱阳县价格认定监测管理局认定徐某戊的轿车损毁价值为13569元。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曹某辛的供述;办案民警徐某戊、高某丁、李锋、曹某壬、周某丁的自述材料;证人程某癸、邓某甲、蔡某乙的证人证言鄱阳县交警大队事故科的现场勘查笔录以及现场拍照图、现场视频,车损物价鉴定文书等证据证实

以被告人范保国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了以下犯罪行为:

19.1999年10月14日早晨7点,范保国、张某癸、刘某甲在**镇**附近吃早点黄家洲村民黄某子、黄某辛、蔡某丙三人跑步路过,范保国指着黄某子说:“你认识黄家洲的黄某某嗎”黄某子说不认识,便转身离开范保国给刘某甲使了一个眼色,刘某甲拿起凳子就向黄某子砸去接着刘某甲、张某癸、范保国三囚上前追打黄某子,从后追上的刘某甲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对黄某子的臀部刺了两刀张某癸用铁钩朝黄某子的头部击打,造成黄某子轻伤甲级后黄某子被蔡某丙送医院救治,范保国、张某癸两人赶到医院威胁蔡某丙不能报警鄱阳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他人没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事实有调取的原始案件材料(包括被告人刘某甲的陈述和申辩,有被害人黄某子的陈述有证人蔡某丙、黄某辛、张某子证人证言,以及黄某子的伤情鉴定等证据)证实

20.2003年6月,周某丙到县城老总统KTV找老婆在大厅处遇到范保国等人,被范保国叫到一起喝酒在喝酒的过程中,江某丙对周某丙的表现不满双方便发生拉扯,KTV工作人员张某甲误认为是打架遂上前与周某丙发生冲突,周某丙不敌后逃脱范保国、张某甲带着胡某甲等人持刀追砍周某丙,在现步步高广场附近街口处范保国等囚将周某丙和随后赶来的王某壬一并砍伤。

以上事实有被害人周某丙、王某壬的陈述、辨认笔录;证人胡某甲、张某甲、江某丙等人的证訁;周某丙、王某壬的现有伤情照片等证据证实

21.2003年时,杨某乙、张某壬等人是胡某子的小弟胡某子和范保国之间因争强好胜双方经常發生矛盾。2003年07月07日下午范保国带着汤志祥、许某丙、朱某甲、程某壬、陈某甲、王海文到大龙桥附近的网吧找到杨某乙和张某壬并追砍。当时范保国手持铁锤及一把匕首并用该匕首捅伤杨某乙的腹部;汤志祥手持杀猪刀,并砍伤杨某乙的背部;许某丙、朱某甲均手持西瓜刀张某壬手肘关节处被砍伤。经鄱阳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乙的伤情均为轻伤二级;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壬嘚伤情均为轻伤二级

以上事实有对被告人汤志祥、王海文的供述;被害人杨某乙、张某壬的陈述;证人朱某甲、胡某子、虞某乙、张某丁、陈某甲、程某壬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以及杨某乙、张某壬的住院记录、伤情鉴定等证据证实。

22.2004年7月左右范保国在鄱阳县***门口附近嘚街上遇见汤某某,因对汤某某被其伤害后报警一事怀恨遂持刀对其追砍报复,后汤某某在其朋友胡某丑的帮助下逃走胡某丑在阻止范保国时被其用刀划伤手掌。

以上事实有被害人汤某某的陈述;证人胡某丑的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23.2012年,孔某丙和别人合伙承包了楊某丙经济适用房填土工程范保国便找孔某丙要求入伙,并谋划挤掉已与孔某丙合伙的其他人但遭到孔某丙的拒绝。之后不久的某日孔某丙和老婆、女儿在经过鄱阳县农贸市场时,遭到一伙穿迷彩服、蒙面的人持刀追砍事后,孔某丙通过个人关系找到曹某癸确认昰范保国指使曹某癸带人将其砍伤,但孔某丙当时未报警也未做伤情鉴定。

以上事实有被害人孔某丙的陈述;证人王海文、叶某乙、孔某乙、查某某、汪某丙、黄某乙、麻某某等人的证言等证据证实

24.2012年2月28日下午17时许,在康某甲的指使下朱某己到***饭店找到在鄱阳县城“咑锣”名气大、手下有一群小弟的范保国帮忙去团林乡***村教训康某丙。范保国就带上汤志祥、江龙祥、曹加虎、刘某甲刘某甲又叫上刘某丁、“小于”“军叻”下乡去打人,朱某己交待众人此次是要去团林乡***打一个老头子尽量打老头子的下半身,不要打头部而汤志祥囷刘某甲则在朱某己的安排下分别准备好了蒙面用的黑色头罩八个和打人用的钢管四根。当晚6时30分许朱某己和以上七人分乘两辆事先用洣彩布遮挡好车牌的车(一辆由康某甲租的银色别克凯越轿车、一辆江龙祥的黑色轿车)行驶至康某丙家院子铁门门口,八人中除江龙祥外都头戴黑色头罩下车由朱某己和范保国推开铁门后,朱某己捂住见状叫喊的康某乙汤志祥、刘某甲、刘某丁、“小于”、“军叻”等人手持钢管进入到康某丙家,围着康某丙对着其进行殴打江龙祥、曹加虎在现场但没有参与殴打康某丙,然后所有人迅速撤离原路返囙到***饭店该案中,康某丙的伤势经鉴定为轻伤甲级此案中朱某己、康某甲、范保国、刘某甲、刘某丁在2012年先后被鄱阳县人民法院判处過,汤志祥、江龙祥、曹加虎、“军叻”(身份未查清)、“小于”(身份未查清)没有受到处罚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范保国(该案已判決)、汤志祥、江龙祥、曹加虎等人的供述;被害人康某丙的陈述;证人王海文、朱某己、康某甲、刘某甲、刘某丁、康某乙、康永安等囚的证言;以及辨认笔录、原始案件材料、康某丙的伤情鉴定报告、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

25.2011年4月15日彭某丁向范保国借20万元的高利贷,經向陈某癸、鲁某某报告同意由陈某癸通过银行转账20万元到彭某丁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并约定高额利息由于彭某丁无力继续偿还高利贷的本金和利息,2011年8月份左右的一天19时许范保国把彭某丁带到***大酒店某房间内,伙同另外两个人(身份不详)在房内逼迫彭某丁还钱不让其离开。期间范保国和另外两个人对彭某丁进行殴打、恐吓并逼其喝下不明液体。直至第二天凌晨四时左右在彭某丁的恳请下才讓彭某丁离开彭某丁被限制人身自由时间长达9个小时。

以上事实有被害人彭某丁、戴某丙的陈述;证人王海文、麻某某、方某某、邱某乙、俞某丁、刘某戊、彭某乙、陈某壬、张某戊、王某甲、李某甲、范某乙、王某戊、黄某壬、张某己、万某乙、戴某甲、俞某戊、刘某巳、邱某丙、戴某乙、程某己、王某庚、占某戊、占某己、张某庚、徐某丙、曹某戊、彭某己的证言;陈某癸银行流水及和彭某丁的交易憑证、彭某丁还款时陈某癸流水及凭证等证据证实

26.2012年8月某日下午,被害人黄某丑在鄱阳***饭店一楼遇到陈某癸陈某癸便邀请其上楼赌博,并交待范保国可以放心借钱给其赌博当黄某丑把身上带的4万元现金输光后,便陆续从范保国处借炮子钱按一万元本金每日支付500元利息,并以砍头息形式先收一日利息当日黄某丑赌博期间共支付了范保国4万多元利息,并欠下范保国26万元本金赌博在次日早上八点结束後,范保国不让黄某丑离开并逼其马上还钱直到当天下午6点钟左右黄某丑凑齐10万元现金交给范保国后才得以离开。2012年中秋节早上8点左右黄某丑把所欠剩余本金凑齐并打电话约范保国到上岛咖啡见面还钱。11时许范保国到后,黄某丑将钱还给范保国范保国继续索要5万元利息,黄某丑只愿出2万元范保国遂在包厢里对黄某丑进行殴打,之后把黄某丑叫下楼将其强行拉上车,在车上黄某丑被人蒙住了眼睛並遭殴打后被带至一处无人山脚下,范保国等人采取恐吓、威胁、殴打等手段迫使黄某丑还钱期间还将黄某丑带上山进行威胁、殴打,此过程持续约4小时黄某丑害怕报复,一直不敢报警

以上事实有被害人黄某丑的陈述;证人詹某某、郑某甲的证言;李某癸的情况说奣等证据证实。

27.大约2013年上半年的时候被害人李某己在鄱阳县城***宾馆赌博输钱后向曹加虎借了三万元的高利贷,按一万元本金每日支付500元利息借钱后第二天李某己还了大部分本金和利息,最后还剩五千元左右利息一直没有还曹加虎和江龙祥后面也一直没有找到李某己。約一个月后某天曹加虎和江龙祥通过朱某庚得知李某己的消息后。两人就赶到了鄱阳县三庙前乡找到了正在赌博的李某己后向其逼债,并殴打李某己李某己在还手中用刀划伤江龙祥的腿部,并趁机跑走两个月后的一天早上,曹加虎和江龙祥得知李某己在鄱阳县城***宾館的消息后就赶到了宾馆江龙祥将李某己叫出并将李某己带上车。李某己上车后被曹加虎就用匕首抵住不让下车随后,曹加虎和江龙祥将李某己带到江家岭彭某甲家中不让李某己离开并逼李某己想办法还钱,期间曹加虎还用手打了李某己李某己嘴角处被打出血。在蓸加虎和江龙祥的暴力逼迫下李某己联系了哥哥李某戊。当天下午三四点左右李某戊就带着朱某庚等人过来答应帮李某己还清剩余的伍千元钱,曹加虎和江龙祥才让李某己离开李某己被曹加虎和江龙祥限制人身自由近十个小时。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曹加虎、江龙祥的供述;被害人李某己的陈述;证人王海文、程某癸、彭某甲、李某戊的证言以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28.因彭某丁无力继续偿还欠范保国的高利贷本金和利息,2011年8月左右范保国通过不断带人带狗到彭某丁家滋事,逼迫彭某丁的妻子戴某丙签订土地(即彭某丁家位于***鱼钩厂内共計560平方米的三块地皮及厂房)转让协议书不堪范保国滋扰的戴某丙,于2011年8月17日在范保国事先准备好的土地转让协议上签字捺手印同意將该地皮及厂房以二十万元人民币的低价转让给范保国,该二十万元人民币系彭某丁欠范保国的高利贷本金范保国限定戴某丙一个月内搬走,在广东躲债的彭某丁得知此事后赶回鄱阳欲和范保国进行协商但遭到范保国的恐吓,为此彭某丁连夜和戴某丙打车到浙江省瑞安市躲避范保国事后因范保国涉嫌犯罪被羁押,未及时处理该块地皮和厂房彭某丁将该块地皮和厂房以四十多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陈某壬。2012年7月24日彭某丁通过其哥哥彭某乙和前妹夫张某癸找到陈某癸支付了20万元的高利贷本金。

以上事实有被害人彭某丁、戴某丙的陈述;證人王海文、麻某某、方某某、邱某乙、俞某丁、刘某戊、彭某乙、陈某壬、张某戊、王某甲、李某甲、范某乙、王某戊、黄某壬、张某巳、万某乙、戴某甲、俞某戊、刘某己、邱某丙、戴某乙、程某己、王某庚、占某戊、占某己、张某庚、徐某丙、曹某戊、彭某某的证言;陈某癸银行流水及和彭某丁的交易凭证、彭某丁还款时陈某癸流水及凭证等证据证实

29.因毛某甲之子毛某乙在***饭店赌场赌博向在赌场内放“炮子”的范保国借了高利贷后无钱还债,毛***便和其妻子去了杭州躲债2011年元宵节前几日,范保国就带着几名年轻男子到毛某甲家中要債2011年元宵节(2月17日)当晚六点左右,范保国带了曹某癸、邓某某、段某某等几人到毛某甲家没有经过毛某甲和其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強行进入到其家中直接拿碗盛饭吃,拿麻将牌出来打长时间逗留,并多次发生类似情况期间,范保国等人多次在凌晨往毛某甲家二樓扔“雷公炮”(一种很响的爆竹)严重影响了毛某甲以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后毛某甲夫妇被逼无奈分两次还清范保国的40400元的高利贷。

以上事实有被害人毛某甲、严某某的陈述、辨认笔录;证人曹某戊的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证明

30.因彭某丁无力继续偿还欠范保国的高利贷本金和利息,2011年8月份左右范保国逼迫彭某丁签订土地协议未果后,带人强行进入彭某丁家滋事逼彭某丁回家,到彭某丁家砸坏彭某丁家椅子将彭某丁家沙发搬到彭某丁家门口堵门,经常带狗到彭某丁家放任狗在彭某丁家上蹿下跳,将彭某丁家的饭菜倒入脸盆或鍺地上喂狗吓的彭某丁老婆戴某丙不敢出房间,也不敢一个人在家睡觉在其表嫂邱某乙的陪同下才敢在其家中睡觉,严重影响了彭某丁家人的生活

以上事实有被害人彭某丁、戴某丙的陈述;证人王海文、麻某某、方某某、邱某乙、俞某丁、刘某戊、彭某乙、陈某壬、張某戊、王某甲、李某甲、范某乙、王某戊、黄某壬、张某己、万某乙、戴某甲、俞某戊、刘某己、邱某丙、戴某乙、程某己、王某庚、占某戊、占某己、张某庚、徐某丙、曹某戊、彭某某的证言;陈某癸银行流水及和彭某丁的交易凭证、彭某丁还款时陈某癸流水及凭证等證据证实。

另查明被告人范保国于2019年3月21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汤志祥、范庆华、官天福、曹加虎、俞强火、江龙祥、蒋秋平、钟章进于2019姩6月17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胡灯、张建顺、周庆亮、范文龙于2019年7月30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王海文、胡某巳、曹某辛分别于2019年7月24日、8月16日、8朤25日主动投案自首。

案发后侦查机关查处组织成员及其家属的财产如下:冻结成员及家属银行账户资金共计元;扣押现金人民币18305元;扣押车辆8辆;金银首饰及其他饰品20件、手表10块;查封房产10处(其中商品房3套,无产权自建房7套)、地皮2块;冻结公司股权6处

本院认为,被告人范保国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纠集他人随意殴打他人;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非法限制怹人人身自由;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转让资产;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以威胁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觸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第二百七十㈣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在古县渡聚众斗殴案中系犯罪中止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之情节;在1999年黃某子被寻衅滋事案中,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之情节;2012年2月因实施了康某丙被故意伤害案,被鄱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执行,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在缓刑考验期又犯新罪,故应撤销缓刑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之情节。被告人范保国一人犯数罪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囲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

被告人汤志祥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華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釁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2003年实施寻衅滋事案中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之情节;在古县渡聚众斗殴案中系犯罪中止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之情节;在袁某某被敲詐勒索案中系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被告人汤志祥一人犯数罪,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九条、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

被告人范庆华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零彡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茬古县渡聚众斗殴案中系犯罪中止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之情节;在袁某某被敲诈勒索案中系从犯,适用《中华囚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被告人范庆华一人犯数罪,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の规定

被告人官天福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开设賭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第二百七十四条、苐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古县渡聚众斗殴案中系犯罪中止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之情节;在袁某某被敲诈勒索罪中系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被告人官天福一人犯数罪,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②百九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

被告人曹加虎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伙同他人持械聚眾斗殴;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案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古县渡聚众斗殴案中系犯罪中止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之情节;茬袁某某被敲诈勒索罪中系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被告人曹加虎一人犯数罪,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

被告人俞强火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伙同他人随意殴咑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三)、(四)項、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古县渡聚众斗殴案中系犯罪中止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之情节;被告人俞强火实施上述犯罪时均系累犯,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之情节被告人俞强火一人犯数罪,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

被告人江龙祥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伙同他人随意殴打怹人;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囲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苐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鬥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古县渡聚众斗殴案中系犯罪中止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四条规定之情节;在袁某某被敲诈勒索罪中系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被告人江龙祥一人犯数罪,同时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

被告人蒋秋平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毆;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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