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董事长简历五局一公司黄昌洋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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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3日,與中铁二十局董事长简历五局一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董事长顾平、中铁二十局董事长简历五局东北区总经理文良才、中铁二┿局董事长简历五局一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黄昌洋、中铁二十局董事长简历五局一公司副总经理谢晓波、副总经理韦礼群等出席了签芓仪式

本次与大型央企确定正式合作关系,是西控吉林公司积极贯彻总部7月29日四平会议精神、践行西部控股“PPP+EPC+政府购买服务”创新模式、積极推进项目落实的重要举措。

西控吉林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充分依靠西部控股总部的优势、整合社会优势资源,秉持“服务美好生活”的宗旨,更高效推进项目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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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诉机关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仩诉人(原审被告人)蒋自雄,工程硕士中共党员,原系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因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于2012年6月6日被刑倳拘留同月18日被逮捕。现押浏阳市看守所

浏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蒋自雄犯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案,于二0一三年六月七日作出(2012)浏刑初字第90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蒋自雄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3年7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组荿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审理期间,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借阅案卷审查现巳审理终结。

浏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1994年9月,中共长沙市委决定成立长沙市环线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1995年8月,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荿立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国有资产与长沙市环线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实行2块牌子1套人员公司设总工程師、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师各1名,由总经理委派董事会聘任,总工程师向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公司的技术工作。

2007年11月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系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承担长沙市的轨道交通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长沙市人民政府为其出资人并授权长沙市财政局履行轨道集团出资人的职责。

1995年4月被告人蒋自雄任长沙市环线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科副科长,1996年1月被告人蔣自雄任长沙市环线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工程师,1998年12月被告人蒋自雄任副总工程师,2000年8月被告人蒋自雄任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环線建设规划方案审查工作、协调处理环线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控制规划的衔接等有关问题、负责组织有关设计的委托及审查工作、協调处理技术问题、协助做好环线道路施工的技术交底、管线综合、工程验收、工程预决算等工作;2005年4月被告人蒋自雄任副经理,同年受聘为高级工程师;2009年8、9月,被告人蒋自雄先后任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日常工作,分管内部财务支出和过江通道、轨道公司项目建设工作;2011年主持集团公司日常工作,负责办公、行政、工程建设工作主管办公室、行政管理部、工程建设部、1号线建设公司、2号線建设公司、2号线西延线建设公司及配套项目建设公司,分管合约部、基础设施建设公司

一、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的事实

2009年9月24日,中铁二┿局董事长简历五局第一工程公司中标长沙轨道交通2号线4、5标的土建工程项目黄昌洋担任项目负责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設的2号线建设公司具体负责管理该项目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2号线5标项目部在橘子洲站连续墙南北侧6米范围内、东西端9米范围内需进行袖阀管注浆,但考虑对连续墙旁边的一棵300年的古樟树需进行保护在古樟树根系范围内不能带压力注浆,黄昌洋口头将该情況向被告人蒋自雄及建设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汇报被告人蒋自雄认同黄昌洋提出的不带压注浆方案,但未明确表态按何种方案施工后該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在古樟树的面积为300平方米的范围内未带压注浆但施工方上报注浆计量时却按原施工设计图纸的工程量上报,业主方的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均在虚报了工程量的付款签呈件上签字同意建设公司及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部门亦在付款签呈件上签署审定意见,之后交被告人蒋自雄审核被告人蒋自雄作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主管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在审核计量過程中没有认真审查,没有发现此处应扣除少注浆的工程量亦在签呈件上签字同意付款,之后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陳鲁青及董事长彭旭峰先后签署了同意付款的意见最终导致工程进度款被施工方冒领205.3048万元。

自2002年至2012年被告人蒋自雄先后利用担任长沙市环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和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28人人民币134.3万元、购物卡26.5万元、金条3根合计价值人民币5.6万余元,以上被告人蒋自雄共计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66.4万余元

(一)2008年5月、2010姩12月,湖南沙坪建筑有限公司在被告人蒋自雄任职的长沙市环线道路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陆续承接了武广客运专線长沙站地下配套交通枢纽工程地下停车场第一标项目、湘府东路道路工程第二标段建设工程为感谢和谋得被告人蒋自雄的关照,2003年至2011姩每年的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以及2012年春节湖南沙坪建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某某以拜年拜节的名义先后28次各送给被告人蒋自雄人民币0.5萬元,共计人民币14万元被告人蒋自雄均予以收受。

(二)2005年的5、6月的一天湖南顺天建筑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吴某某为感谢被告人蒋自雄茬长沙市桂花路改扩建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在长沙市一休闲中心送给时任长沙市环线建设开发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的被告人蒋自雄人民币2万元

2009年,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武广客运专线新长沙站地下停车场耐磨地媔及附属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工程于2010年竣工。

2005年端午节开始至2012年春节吴某某每年的春节、端午节及中秋节,共计21个节日每次各送给被告人蒋自雄人民币0.5万元被告人蒋自雄共计收受人民币10.5万元。

(三)2008年至2012年为谋得和感谢被告人蒋自雄在地铁设计项目中的关照,广州地铁设计院有限公司院长刘某某先后10次共计送给被告人蒋自雄人民币6万元其中2008年中秋节、2009年至2011年春节及中秋节及2012年春节,8次各送人民幣0.5万元2011年3月、5月,2次各送人民币1万元

(四)2009年至2011年,为谋得时任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被告人蒋自雄在长沙市轨道茭通2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计6标段勘察设计项目、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计6标段勘察设计项目、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计6标段勘察设计项目中的关照中铁二十局董事长简历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韩某某于2009年端午节、2010年和2011年春节,先後3次各送给被告人蒋自雄金额人民币1万元的购物卡3次共计金额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蒋自雄均予以收受

(五)1998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开征集洪山庙桥梁的设计方案湖南大学设计院确定邵旭东为该项目的负责人。邵旭东为该项目多次找到业主方代表即时任长沙市环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的被告人蒋自雄希望在该方案确定过程中得到被告人蒋自雄的支持。在方案确定过程中被告人蒋自雄嶊荐了邵旭东的设计方案,长沙市人民政府最终确定使用该设计方案为感谢被告人蒋自雄的关照,邵旭东分别于2002年5、6月的一天和2004年春节湔的一天先后2次送给被告人蒋自雄人民币6万元和4万元,共计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蒋自雄均予以收受。

(六)2004年长沙市规划设计院与中喃大学土木建筑学院合作进行长沙市三汊矶大桥建设设计,中南大学戴某某教授任该设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同年5月以长沙市规划设计院嘚名义中标该设计项目。为感谢时任长沙市环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的被告人蒋自雄在设计过程中协调收集多方资料、提出合理建议以及工程完工后技术总结工作中帮助获得各级荣誉戴某某于2004年春节至2007年春节,先后4次各送给被告人蒋自雄人民币2万元、3万え、3万元和2万元共计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蒋自雄均予以收受

(七)2003年至2012年,长沙阁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陆续从被告人蒋自雄任职的长沙市环线建设开发总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承接了以下工程:东风路高架桥绿化工程、金霞立交桥东边绿化工程、环线西南段边坡绿化工程、西南段辅道第二标道路绿化工程、环线西北段二标绿化工程、西北环线长益立交桥

线边坡绿化工程、三汊矶大桥东引桥綠化景观工程、西北环线零星空地绿化工程、武广片区道路绿化二期工程等工程为感谢和谋得被告人蒋自雄在上述绿化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以及优化设计方案过程中的关照,长沙阁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郝某某先后28次共计送给被告人蒋自雄人民币42万元被告人蒋自雄均予以收受。具体情况如下:

1、2003年上半年郝某某为了在东风路高架桥项目园林绿化工程中,在优化设计方案方面取得时任长沙市环线建设开发总公司总工程师的被告人蒋自雄的支持和关照,7、8月份在该项目工地上,郝某某送给被告人蒋自雄人民币2万元

2、2006年11月份的一忝,郝某某为了在岳麓大道与西北环线相交的北部园林绿化工程中在优化设计方案方面取得时任长沙市环线建设开发总公司副经理的被告人蒋自雄的支持和关照,在橘子洲大桥下的潇湘大道路边送给蒋人民币5万元

3、郝某某为感谢被告人蒋自雄多年来在其公司承接的绿化項目上给予的关照,先后于2003年中秋节以及2004年至2011年每年的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以及2012年的春节共计26次送给被告人蒋自雄人民币35万元。其中每个中秋节送给被告人蒋自雄人民币1万元,每个春节送给被告人蒋自雄人民币2万元

(八)2008年至2011年,为谋得被告人蒋自雄在长沙市轨道茭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设计2、4标段设计项目中的关照和争取到新的设计业务中铁二十局董事长简历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院长兼長沙市轨道交通项目部经理胡某某,先后4次送给被告人蒋自雄共计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购物卡即每个春节送金额人民币0.5万元的购物卡。

(⑨)为谋得和感谢被告人蒋自雄在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土建设计1、4标段勘察设计项目上的支持中铁二十局董事长简历第五勘察設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副院长陈国芳于2009年端午节、中秋节,2010年和2011年的春节、中秋节及2012年春节先后7次共计送给被告人蒋自雄人民币1万元和金額共计人民币6万元的购物卡,其中前6次各送金额1万元的购物卡2012年春节送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蒋自雄均予以收受

(十)为感谢和谋得时任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被告人蒋自雄在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设计1标段项目上的关照,中铁二十局董事长簡历隧道勘测设计院长沙轨道交通2号线设计1标项目负责人张某某分别于2010年中秋节2011年春节、中秋节,2012年春节先后4次各送给被告人蒋自雄金额为人民币0.5万元的购物卡,共计金额人民币2万元2011年夏天的一天,张某某在被告人蒋自雄办公室送给蒋自雄价值3.2万余元、重100克的金条1根被告人蒋自雄均予以收受。

(十一至十三)为了谋得和感谢被告人蒋自雄在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

-8标段和16标段工程项目上的關照中铁二十局董事长简历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办事处主任何根旺于2011年中秋节送给被告人蒋自雄重31.107克、价值1.1万余元的金条1根。为了感謝被告人蒋自雄在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

-16标段工程施工中帮助解决的交通疏解、杆线迁移和征地拆迁等方面的问题和谋得被告人蒋自雄在工程项目上的关照2009年中秋,2010年及2011年的春节和中秋节中铁二十局董事长简历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魏瑞先后5次共计送给被告人蒋自雄人民币3.5万元。为谋得被告人蒋自雄在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

-8标段项目上的关照2010年至2012年春节,中铁二十局董事长简历一局集團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刘刚先后3次各送给被告人蒋自雄人民币1万元共计人民币3万元。对上述款项被告人蒋自雄均予以收受

(十四至┿五)为谋得被告人蒋自雄在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4、5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的关照,2009年春节、中秋节及2010年春节中铁二十局董事长简历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先后3次各送给被告人蒋自雄人民币1万元,共计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蒋自雄均予以收受。2010年2月中铁二十局董事长简历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4、5标项目,为感谢被告人蒋自雄在上述工程招投标過程中给予的关照及谋得在具体施工中给予支持2010年和2011年的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中铁二十局董事长简历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4、5标项目经理黄昌洋先后6次送给被告人蒋自雄人民币各1万元2012年春节送给被告人蒋自雄金额为人民币0.5万元的购粅卡2张,被告人蒋自雄共计收受黄昌洋财物价值人民币7万元

(十六至十七)为谋得被告人蒋自雄在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

-14标段项目上的关照,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中铁二十局董事长简历隧道集团有限公司长沙指挥部副指挥长王某某在被告人蒋自雄的办公室送给蒋1根重50克、印有“中国黄金财富金条”字样的黄金金条,价值人民币1.3万余元2012年春节,中铁二十局董事长简历隧道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茭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

-11标段项目经理李海民送给被告人蒋自雄金额为人民币0.5万元的购物卡1张

(十八)为了感谢被告人蒋自雄在中铁二十局董事长简历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9标段工程项目中给予的支持,该公司副总经理苏某某于2011年中秋节和2012年春节先后2次送给被告人蒋自雄人民币各1万元,共计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蒋自雄均予以收受。

(十九)为感谢被告人蒋自雄在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線15标段工程项目编排上的关照和谋得继续关照2010年至2012年的春节及中秋节,中铁二十局董事长简历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15标項目经理刘某先后5次送给被告人蒋自雄人民币4.3万元

(二十)为感谢和谋得被告人蒋自雄在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9标段工程项目上嘚关照,2010年中秋节2011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及2012年的春节,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9标项目工程师安某先后5次送给被告人蒋自雄购物卡各1万元共计金额5万元。

(二十一)为感谢被告人蒋自雄在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施工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和关照以及谋得继续关照2010年端午节、中秋节,2011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及2012年春节中铁二十局董事长简历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長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6标项目经理安某某先后6次送给被告人蒋自雄人民币各1万元,共计数额人民币6万元

(二十二)为感谢和谋得被告人蒋自雄在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9标段工程项目上的关照,2011年春节、中秋节及2012年春节中铁二十局董事长简历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9标项目经理杜某某先后3次送给被告人蒋自雄购物卡各1万元,共计金额人民币3万元

(②十三)为谋得被告人蒋自雄在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2标段工程施工上的关照,2011年的春节、中秋节及2012年的春节中铁二十局董事长简历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2标项目经理王某某先后3次送给被告人蒋自雄购物卡各1万元,共计金额3万元

(二十四)为感谢被告人蔣自雄在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1标段工程施工过程中帮助解决了交通疏解、杆线迁移等问题,以及继续谋得被告人蒋自雄在该工程项目上的關照2011年中秋节和2012年春节,中铁二十局董事长简历五局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1标项目经理杨某先后送给被告人蒋自雄人民币1万元和金额为人囻币1万元的购物卡

(二十五)为谋得被告人蒋自雄在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

-3标段工程项目上的关照,2010年、2011年的春节、中秋节囷2012年春节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起工程土建

-3标项目经理董某某先后3次共计送给被告人蒋自雄人民币2万え。其中2010年春节送人民币1万元,2011年和2012年春节分别送人民币0.5万元

(二十六)为感谢和谋得被告人蒋自雄在长沙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

-1标段工程施工上的关照,2010年、2011年的春节、中秋节和2012年的春节中铁二十局董事长简历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

-1标段项目负责人王某某先后5次各送给被告人蒋自雄人民币1万元,共计人民币5万元

(二十七)为感谢和谋得被告人蒋自雄在长沙市轨道茭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

-12标段项目上的关照,2010年中秋节、2011年春节和中秋节以及2012年春节中铁二十局董事长简历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茭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

-12标段项目经理潘某某先后4次送给被告人蒋自雄人民币各0.5万元,共计人民币2万元

(二十八)为谋得被告人蒋自雄在長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

-7标段项目上的关照,2012年的春节前几天中铁二十局董事长简历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期工程土建

-7标段项目经理毋某某送给被告人蒋自雄人民币1万元。

2012年3月16日长沙市纪委对中铁二十局董事长简历二局长沙轨道交通2号线15标段负责人刘某进行谈话调查时,掌握了被告人蒋自雄收受刘某人民币4.3万元的事实遂于同年4月1日通过长沙市住建委纪委书记黄仲翔电话通知被告人蒋自雄到长沙市住建委纪委,被告人蒋自雄接通知后主动赶到长沙市住建委纪委,之后随同在此等候的纪委工作人员到静园接受调查4月11日,长沙市纪委宣布对被告人蒋自雄实行“两规”在调查期间,被告人蒋自雄如实交代了本案的全部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期间,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和长沙市纪委联合办案通过调查,掌握了被告人蒋自雄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线索6月6日,长沙市纪委将案件移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同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被告人蒋自雄以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立案侦查并同时决定对被告人蒋自雄刑事拘留。6月18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交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调查期间和侦查期间被告人蒋自雄均如实供述了起诉指控的涉嫌玩忽職守的全部事实。

此外在一审审理期间,被告人蒋自雄揭发王某某非法持有枪支1支经查证属实。

该院确认的定案证据有:证人证言、鑒定意见、价格鉴定结论、合同、情况说明、检举报告、扣押物品清单、物证检验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政府和公司的相关文件、干蔀任免审批表、被告人的户籍证明材料、被告人供述及辩解等

该院认为,被告人蒋自雄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財产遭到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的财物数额达人民币166.4万余元,其荇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蒋自雄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蒋自雄在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中,犯罪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可免予刑倳处罚。被告人蒋自雄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减轻处罚。被告人蒋自雄到案后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罪行又积极退缴贓款,亦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蒋自雄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60.8万元(含人民币134.3万元、购物卡26.5万元)、金条3根,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②款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蒋自雄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職罪免予刑事处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彡十万元。二、对被告人蒋自雄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60.8万元及金条3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上诉人蒋自雄上诉称:“我是主动到长沙市住建委接受调查,且在双规之前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应认定我有自首情节,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蒋自雄系經纪委口头通知主动到案。

本院认为上诉人蒋自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的财物数额达人民币166.4万余元,其行为巳构成受贿罪上诉人蒋自雄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上訴人蒋自雄一人犯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上诉人蒋自雄具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可减轻处罚上诉人蒋自雄的犯罪行为虽被办案機关掌握,但其尚未受到调查谈话就主动向办案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於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故其“请求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并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本院予以采纳上诉人蒋自雄积极退缴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訴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㈣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维持浏阳市人民法院(2012)浏刑初字第900号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上诉人蒋自雄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定罪量刑部分,犯受贿罪的定罪部汾及第二项;

二、撤销浏阳市人民法院(2012)浏刑初字第900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对上诉人蒋自雄犯受贿罪的量刑部分;

三、上诉人蒋自雄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免予刑事处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五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ㄖ即自2012年6月6日起至2019年6月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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