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报名中医主管部门主管绩效考核表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

2016年度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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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指南
之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指南
  考试流程
1~2月考试大纲
2~3月网上报名
3~4月现场报名
7月技能考试
9月综合笔试
11月成绩查询
12月确定分数
两年内证书注册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一)目的和意义
  出台《执业医师法》对我国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以下简称中医医师)实施资格考试、执业注册制度,是为了加强中医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其权益,保护人们健康安全;同时,也是与国际上对医师的管理制度接轨,便于更好地进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分级分类
  考虑到我国实行多层次医学教育、多结构医师职称的历史现状,以及我国存在中医等多种传统医学的实际情况,中医医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分级: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其区别在于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执业,不能独立执业,但在乡镇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疗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2、分类: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民族医专业三类,目前民族医专业中开考的有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维医、傣医、朝医、壮医等民族医专业。
  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参考人员复杂,类别繁多,报考类别共有30个。
  (三)主管部门
  卫生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以及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四部委局共同成立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负责研究制定四个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共性政策;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和实际操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2016年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大纲已经公布,2016年考试大纲如下
  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分为三类,一类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以师承方式学习的人员;一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
  (一)具有规定学历的学生
  1、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专科学历,以及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二)师承和确有专长考生
  1、《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的人员
  (1)在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在日前已经地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后的人员
  (1)师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指导老师必须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
  (2)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
  (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三)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
  1、 外籍人员;
  (1)取得我国中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提供外籍人员在中国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高等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实习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2)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同我国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2、 台港澳居民:
  (1)台湾居民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和外籍人员条件一样;
  (2)取得内地中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获得香港和澳门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和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3)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同内地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4)香港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院不间断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香港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澳门居民取得澳门科技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不间断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特别说明:
  1.成教学历是否可以报考中西医助理医师?
  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注: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其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附   
  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时间已经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日-3月29日24时,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2)现场报名时间:日―4月17日,各地不同,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一、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在网站(/wsj/)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2、考生可以在4月中旬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步骤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现场报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交费,拍照(或导入数码),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
2016年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已经确定,2016年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如下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2016年中医助理医师考试时间:
  一、2016年中医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为<FONT color=#ff年7月1日-7月15日。
  二、2016年中医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FONT color=#ff日:
中医助理医师
9月24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第一单元
 下午14:00―16:30
 第二单元
  一、考试基地基本要求
  承担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点,其下设的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标准除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一)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个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条件,便于管理。
  (二)醒目位置张贴考生须知和考站分布图等有关内容。
  (三)设置考生候考区,方便考生等候参加考试。
  (四)有符合条件的保密室,以存放试卷与其他保密资料。
  (五)配备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维护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基地器材配置
  (一)一般
  听诊器、台式血压计()、温度计、叩诊锤、压舌板(一次性)、手电筒、消毒手套、消毒器具、消毒液、消毒棉球(纱布)、消毒棉签、液体石蜡、75%和95%酒精棉球、2%碘酒棉球、消毒粉、胶布、读片灯箱、检查床、硬板、担架、直尺、皮尺、镊子、大头针、屏风、污物桶等。
  (二)专用设备和器械
  脉诊垫、毫针(0.5寸、1.0寸、1.5寸、2.0寸、2.5寸)、针、皮肤针、皮内针;大、中、小型号拔火罐;、艾条、火柴;推拿巾、绷带或三角巾、小夹板;手术衣、隔离衣;换药包、止血钳;吸痰器、吸痰管;穿刺包(腰穿、胸穿、骨穿、腹穿);导尿包、胃管;吸氧设备。
  (三)符合操作要求的多用途医学教学模拟人。
  (四)心电图检查单、X线片、实验室检查结果报告单等。
  (五)实施考试所需的其他器材。随着考试手段的不断改进,将引进声光电模拟,以及微机人机对话等科学方法,须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
  三、考试实施
  (一)考试内容
  1.第一站:辨证论治提供一个病例资料,要求考生完成四诊摘要、辨证分析(病因、病机、病位、病性)中医类证鉴别,提出中医、西医诊断依据、中医治法、方药(方名、药物剂量、煎服法等)、中医调护内容或必要的诊疗计划内容。
  2.第二站:基本操作
  (1)体格检查(内科基本体格检查)
  (2)中医基本操作
  (3)西医基本操作
  3.第三站:临床答辩
  (1)病史采集
  (2)临床问答(师承和确有专长考生要结合其专业进行)
  (3)辅助检查临床判读
  (二)考试方式
  1.考生在指定考试地点,随机分别抽取各站考试试题,分别完成各站考试;
  2.第一站:考试为书面辨证论治;
  3.第二站:考试系由考生相互进行体格检查和中医、西医基本操作;
  4.第三站:现场答辩。
  (三)考试时间与各站分数
具有规定学历人员(中医执业、助理)
师承和专长人员(中医执业、助理)
中西医结合人员(执业、助理)
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分钟)分数
辨证论治(60)40
辨证论治(60)35
辨证论治(60)40
体格检查(15)10
体格检查(15)10
体格检查(15)10
中医操作10
中医操作10
中医操作10
西医操作10
西医操作10
西医操作10&
病史采集(15)18
病史采集(15)18
病史采集(15)18
临床答辩12
  注: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1.考试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医师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对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2005版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医学综合笔试部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06年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部分)。
  2006年2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了2006年版中医师(助理医师)考试大纲,在突出中医、突出临床、突出基本知识的原则下,合理删减了部分考试科目,将中医经典著作内容纳入了中医基础理论考试范围之中,将、医学伦理学等科目纳入了考试范围,同时合理扩展了各考试科目的知识范围。
  本次大纲修订在突出中医、突出临床、突出基础知识的原则下,合理删减了部分考试科目(今年的中医不考人解,生理,病理之类的了),将中医经典著作内容纳入了中医基础理论考试范围之中,将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等科目纳入了考试范围,将针灸学纳入了中西医结合医师考试范围,同时合理扩展了各考试科目的知识范围。
  大纲是考试的命题依据,格式分为单元、细目、要点,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反映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基本要求。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范围为:
  1)中医基础科目: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
  2)中医临床医学科目: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针灸学。
  3)西医及临床医学科目: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内科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注1.自2010年开始,取消中医(含民族医)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中的西医内容。
  注2.增设壮医、朝医和傣医考试,其中壮医考试自2010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朝医和傣医考试自2011年开始逢单数年进行。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8号),2014年不开设朝医和傣医考试。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综合笔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4年版》。
  取消中医(含民族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未涉及的中医部分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仍执行现行大纲。
  2.考试题型
  中医类别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客观选择题,包括A1型题、A2型题、B1型题。A1型题是单句型最佳选择题,A2型题是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B1型题是标准配伍题。
  (1)A型题:又称最佳选择题或单项选择题。每道试题由一个题干(即问题)与A、B、C、D、E 5个备选答案(即选项)组成,题干在前,5个备选答案在后。5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最佳选择(即正确答案),其余4项为干扰答案。答题时,须按题干要求,从5个备选答案中选择1项作为正确答案。A型题采用为A1型题、A2型题2种题型。
  A1型题:题干以论述题形式出现,或为叙述式,或为否定式。答题时,要求在5个备选答案中肯定或否定1项,作为正确答案。
  例1.治疗下痢,属“通因通用”法的方剂是 答案:D
  A2型题:以1个简要的病例作为题干,后面是与题干有关的A、B、C、D、E 5个备选答案。答题时,要求从中选择1项作为正确答案。
  例2.患者下痢不止,色暗不鲜,便脓血,赤白相兼,里急后重,日久不愈。喜温,小便短赤,舌苔淡白,脉沉迟。治疗应首选的方剂是 答案:C
  A.白头翁汤
  C.花汤
  D.四神丸
  (2)B型题:又称配伍题,目前采用B1型题。
  B1型题:每道试题由A、B、C、D、E 5个备选答案与2个或2个以上的题干组成,5个备选答案在前,题干在后。答题时,要求为每个题干选择1项作为正确答案。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1次或1次以上;也可以1次也不选用。为了试卷的规范化及分数计算的统一性,命题时要求B1型题一律用2个题干。
  A.午后
  B.傍晚发热
  C.潮热骨蒸
  D.身热夜甚
  E.夜热早凉
  1.清骨散证的热型是 答案:C
  2.证的热型是 答案:D
  2015年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线已公布:
临床执业医师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口腔执业医师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医师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医师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医师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
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医师
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傣医执业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傣医执业助理医师
师承或确有专长傣医执业医师
师承或确有专长傣医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哈萨克医执业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哈萨克医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医师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
  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即具有了法律规定的中医医师行业的准入资格,其资格终身有效。中医医师资格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中医医师资格证书与其他类别的证书样式完全一致,在中国境内(除台港澳地区)的任何地方均合法有效。其取得分为两种途径:
  (一)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二)具有下列条件者,通过认定可以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中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并具备25年以上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据,年龄55岁以上,未取得中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考核合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以上医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以及医学院校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学影像科室工作,无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的医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符合中医医师条件者;
  4、具有中国国籍,现在香港、澳门工作、生活者,认定中医医师资格的规定同内地医师资格认定条件。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中医医师经注册取得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保健活动。
  (一)注册条件
  凡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均可以申请中医医师执业注册。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不能从事医疗活动。
  (二)主管部门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医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三)注册程序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中医医师,要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获得中医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的,还要提交有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以及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健康状况不适宜或不能胜任医疗、保健业务工作的等,不予注册。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要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需到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变更和注销注册
  中医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要到注册主管部,变更注册手续。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由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以及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将被执业注册主管部门予以注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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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梅州卫计局 时间: 阅读:744
粤卫办函〔2016〕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驻穗及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以下简称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原则
实践能力考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试对象、方式、标准及考试效用
(一)全省符合申报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历条件的人员,可参加2016年度实践能力考试。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中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现岗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后,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2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二)2016年度实践能力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作答。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三种。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系统模拟练习。
(三)自2011年起,实践能力考试只设成绩合格标准,不设优良标准。我委将委托考试服务机构按照同一级别同一专业通过率为60%的原则,对原始考试成绩进行标准化处理,合格分数线统一定为60分。
(四)自2011年起,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从参加考试的当年度起凭合格成绩连续3年可申报卫生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以及其它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援助任务为连续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当年的实践能力考试时间在执行援助任务期间无法参加考试的,当年可免于考试,直接参加当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六)参加实践能力考试的男满58岁、女满53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日),不论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均可申报当年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成绩当年有效,并作为当年度评审的参考依据。
(七)为体现对农村卫生人才的倾斜,14个经济欠发达地市(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下同)及江门恩平市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的技术人员,在其他人员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降低5分作为考试合格分数线,降分后合格的成绩仅作为申报农村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效依据,当年有效。上述人员不含县城或区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计生服务所的人员,乡镇卫生院名称必须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名称一致。
三、考试内容
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核本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不指定考试用书。
四、考试专业及级别设置
根据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设置以及近几年来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情况,共设置普通内科等91个考试科目(见附件1)。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申报人根据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以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所选考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资格级别相一致。
五、考场设置
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设置一个考场,申报人数较多且具备开考条件的可申请另增设考场。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必须根据各专业报名人数落实好考场。
六、报名有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日-1月27日,申报人可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个人照片,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2)1份并签名。
(二)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1.身份证。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在外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考试申报表、报名表或登记表等佐证材料。
3.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申报主任或副主任护师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其注册页。
4.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个人自主来粤创业择业的人员,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号)要求进行确认,如在2016年度考试报名前尚未完成相关确认工作,需提交保证书。
5.14个经济欠发达地市及江门恩平市的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技术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6.个人拟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并提出申请;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出的,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7.以上报名材料均需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请务必保证上传材料清晰可见、真实有效。同时所有报名材料需提交复印件(需验印)至考点备查。
(三)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核。
日至2月26日为各报名点、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核工作的时间,其中各报名点网上报名确认时间截止至1月29日。确认及审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审核申报人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并在报名表相应栏加盖公章。各单位收齐报名表和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报名点报名确认,广州地区以外的部属、省属单位直接到所在地的各地级以上市考试负责部门报名确认,部属、省属驻穗单位直接到广州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心(地址:广州市西华路534号)报名确认。各报名点需认真审核申报人网上报名信息及上传报名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各报名点、考点应在2月26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表相应栏加盖公章,并将网上数据提交至我委人事处。
七、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定于4月16日。考生可于4月12日至4月16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八、考试组织管理
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负责。请负责单位根据各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并接受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监督指导。
九、考试收费
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答辩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号)规定执行,每人收取考试费100元。
附件:1.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2.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 2016年1月日
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报 考 专 业
报 考 专 业
普通内科(临床)
中医骨伤科(中医)
心血管内科(临床)
中医皮肤科(中医)
呼吸内科(临床)
中医肛肠科(中医)
神经内科(临床)
针灸科(中医)
消化内科(临床)
推拿科(中医)
血液病(临床)
中医眼科(中医)
肾内科(临床)
中医耳鼻喉科(中医)
内分泌(临床)
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医)
风湿病(临床)
护理学(护理)
传染病(临床)
内科护理(护理)
急诊医学(临床)
外科护理(护理)
康复医学(临床)
妇产科护理(护理)
老年医学(临床)
中医护理(护理)
重症医学(临床)
儿科护理(护理)
职业病(临床)
放射肿瘤治疗学(临床)
结核病(临床)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皮肤与性病(临床)
放射医学(临床)
精神病(临床)
放射医学技术
肿瘤内科 (临床)
超声医学(临床)
全科医学(临床)
超声医学技术
普通外科(临床)
神经外科(临床)
核医学(临床)
胸心外科(临床)
核医学技术
泌尿外科(临床)
病理学(临床)
骨科(临床)
病理学技术
烧伤外科(临床)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整形外科(临床)
微生物检验技术
肿瘤外科(临床)
理化检验技术
麻醉学(临床)
心电学技术
妇产科(临床)
病案信息技术
计划生育(临床)
妇女保健(临床、公卫)
小儿内科(临床)
小儿外科(临床)
儿童保健(临床、公卫)
环境卫生(公卫)
口腔(口腔)
营养与食品卫生(公卫)
口腔内科(口腔)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公卫)
口腔颌面外科(口腔)
放射卫生(公卫)
口腔修复(口腔)
卫生毒理(公卫)
口腔正畸(口腔)
传染性疾病控制(公卫)
眼科(临床)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公卫)
耳鼻喉(头颈外科)(临床)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中医内科(中医)
寄生虫病控制(公卫)
中医妇科(中医)
职业卫生(公卫)
中医儿科(中医)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公卫)
中医外科(中医)
注:报考专业名称后注明临床、口腔、中医、公卫的,必须具有相同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注明护理的提交护士执业证书。拟申报评审临床类或公卫类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专业的,须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均可报考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专业。拟申报评审临床类预防保健专业的,须具有临床类执业资格,可报考临床类或公卫类的合适专业。拟申报评审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可报考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或中医类的合适专业。
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用户名:               
确认考点:&&&&&&&&&&&&&&&&&&&&    
现有资格信息
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现聘任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拟申报专业
拟申报资格
是否属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人员
是(&&&&& )&&& 否(&&&&&& )
以下由审核部门填写盖章
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 (公章)
&&&&&&&&&&&&&& (公章)
&&&&&&&&&&&&&& (公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须申报人员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申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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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通讯地址:梅州市梅龙东路
邮箱:(请把#改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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