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桑园赵赵河什么情况过年分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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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鲁14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河男,1968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齐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召海山东普囸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树智男,1990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河,男1968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齐河县,系赵树智父亲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昌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

法定代表人:程延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宁,山东杨宜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宜广,山东杨宜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齊河县晏北街道办事处桑园赵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齐河县

负责人:康德全,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成喜,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赵河、赵树智因与被上诉人山东昌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奥公司)、原审被告齐河县晏北街道办事处桑园趙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桑园赵村委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2017)鲁1425民初10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本文书还有497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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