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医保卡丢了怎么补办,去哪补办?要什么证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怎样取销?需要哪些证件?_百度知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怎样取销?需要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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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流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流程
&&&&&参保人(凡有木凯淖尔镇农村牧区户口的人员)→户籍所在地、嘎查村集中登记、缴费(每人每年50元)→镇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合作医疗窗口审核→旗财政合作医疗专户(参保人也可就近到镇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合作医疗窗口直接办理缴费业务,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收缴下一年度的参合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办理流程
首次参保农牧民或是证件丢失需补办的参保人→需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镇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合作医疗窗口申请、登记→镇合管办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每户一证,每证五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申办流程
患者本人先行垫付应补助金额→出院后将相关证明材料(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证、发票、一日清单、合作医疗证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交至镇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合作医疗窗口审核;若为生育手续,则另需提供出生证明及准生证;若为低保户或残疾人则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件)→旗合管办审核→镇合管办核算→旗合管办拨付补助资金→镇合管办发放补助金
业务办理部门: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合作医疗窗口)
工作负责人:宝乐尔&
窗口工作人员:白小慧&&
咨询电话:&
&&&&&&&&&&云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0年度实施方案 大府规登[2010]1号
云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0年度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实现在全县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以家庭为单位农民自愿参加,政府补助,个人、集体多方筹资的原则;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三、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人的权利
1、享受合作医疗规定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服务;
2、按规定报销一定比例的医药费;
3、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
4、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5、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二)参加人的义务
1、按规定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款;
2、遵守和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和章程;
3、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机构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四、参加合作医疗的对象
云龙县户籍的农村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出务工农民、失地农民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禁止超范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避免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
五、筹资标准
(一)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每人每年筹资20元。五保户、低保户的筹资款由民政部门代缴,符合计划生育减免政策人员由计生部门代缴。
(二)鼓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
六、基金管理机制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由县合管办进行管理。县财政局设基金专户,并在县合管办指定的金融机构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确保基金安全和完整。按照规定使用合作医疗基金。
(二)、农民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由村民委员会(社区)或村医负责按年收缴后,交县合管办各乡镇办事处存入基金专户,并按时上交县基金专户。
(三)、县、乡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负责审核支付费用,财政部门设立财政专户对基金进行管理,做到金融机构管钱不管帐,经办机构管帐不管钱,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四)统筹基金:中央财政每年人均补助60元,省财政每年人均补助60元,农民自筹20元,合计140元,列为统筹基金。
(五)风险基金:是从统筹基金中提取,主要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的专项储备资金。风险基金规模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的10%。
七、补偿报销
(一)补偿报销条件
1、凡是参加云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都有享受基本医疗和住院分娩补偿报销的权利。
2、云龙县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按规定比例实行现场减免制度。
3、云龙县参合农民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必须携带合作医疗证、户口册、身份证,出院后按规定比例实行现场减免。
4、参合农民转院住院时必须到新农合管理办公室驻乡(镇)办事处办理转诊手续(急诊病人、在外务工人员、县外就读学生可补办转诊手续),出院后3个月内凭转诊证明、出院证明、身份证、户口册、住院发票、住院医药结帐清单(处方)、住院治疗结帐清单(处方)到户籍所在地新农合办事处办理报销手续,不按要求转诊的医药费用将不予以报销。
5、云龙县参合农民补偿报销单据统一使用原件报销,县外就读学生补偿报销可使用复印件,但必须有学校的相关证明。
6、下列情况不列入报销补偿
⑴、交通事故、计划生育、自杀、自残、服毒、酗酒、违法犯罪、医疗事故、打架斗殴、吸(戒)毒发生的医药费用。
⑵、性病(艾滋病除外)、视力矫正、气功疗法、美容整容、医疗保险费用及自选购药品费。
⑶、各种康复器械、保健性营养疗法等发生的医疗费。
⑷、不按照规定办理转院手续而自行到县以上医院或县外就医的费用。
⑸、挂号费、病人伙食费、营养费、住院(手术)陪护费、出诊费、会诊费(住院远程医疗会诊费除外)、手术保险费、麻醉保险费、救护车费等。
⑹、不符合《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云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药品费用。
(二)、门诊补偿
1、门诊医药费用补偿:
①门诊医药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每人每年最高累计减免限额为200元;
②门诊报销比例40%;
③门诊医药费只能在村、乡(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中补偿,县外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报销,宝丰乡金麦村、东山村和诺邓镇的参合农民可以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减免门诊医药费用。
④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人均日报销最高处方值为30元,处方值超过部分自付,村级月平均处方值不得超过30元。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人均日报销最高处方值不得超过60元,处方值超过部分自付。
⑤县级中医门诊补偿:全县参合人员在我县县级医疗机构中医门诊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按40%的比例予以报销减免,人均日报销最高处方值不得超过60元,处方值超过部分自付。
2、门诊辅助检查补偿:&&&&&&&&&&&&&&&&&&&&
门诊辅助检查补偿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累计减免200元。参合人员在县级、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辅助检查发生的费用,按40%的比例予以报销减免。县外及以上的门诊辅助检查费用不享受补偿。各定点医疗机构辅助检查病人不得超过本院门诊病人的50%,门诊辅助检查病人不得收取挂号费、诊查费。
3、将下述12种特殊慢性病病种列入报销范畴,患以下特殊慢性病的参合人员,经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附近两年的病史治疗,经州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精神病患者需经大理州精神病院鉴定),报县市合管办审批同意后,其门诊总费用凭门诊发票、复式处方每年12月1日-15日统一到参合地合管办办事处按县级一次住院审核报销,精神病门诊报销封顶线不超过2000元外,其他11种慢性病门诊报销封顶线不超过1000元。
特殊慢性病病种为:1、血液透析。2、癌症放化疗。3、重型脑部疾病。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5、活体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斥治疗)。6、全身肌肉萎缩侧索硬化症。7、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8、系统性红斑狼疮。9、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急性左心衰、室性心率紊乱、急性心肌梗塞、全心衰、脑栓塞、脑出血、颅内肿瘤)。10、肝硬化(蛋白倒置)。11、再生障碍性贫血。12、精神病。
(三)、住院补偿
1、起付线:乡(镇)级50元,县级100元,州级300元,省级600元。五保户、低保户、残疾的参合农民住院凭相关证件,不设起付线。
2、补偿报销比例:乡(镇)85%,县级75%,州级40%,省级35%。
3、县外住院补偿报销比例:在云南省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的按各级医疗机构补偿报销比例执行,省外住院的按省级补偿报销比例执行。民营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补偿报销起付线、住院封顶线参照州级,报销比例为30%。
4、封顶线: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为30000元。
5、住院辅助检查: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因病情需要到县外作特殊辅助检查的,经主管医生同意,并填写特殊辅助检查申请单,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并回原住院医院治疗,检查费用发票由主管医生签字后按所住医院的报销比例报销。
6、为方便边远地区群众就近就医,我县民建乡的边江、岔花两个村民委员会的参合群众,在怒江州境内的州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补偿按照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75%施行,其余按上述规定执行。
7、认真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与新农合资金统筹使用。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偿:
参合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偿标准
补助标准准
新农合补助资金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
新农合资金补助报销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补助
新农合按省、州级或民营医疗机构报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按定额200元补助。
住院分娩正常产
住院分娩阴道手术助产
先按乡级住院报销
补足新农合报销后剩余部分
先按县级住院报销
补足新农合报销后剩余部分
住院分娩剖宫产
先按乡级住院报销
补足新农合报销后剩余部分
先按县级住院报销
定额补助400元(低保、贫困孕产妇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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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患精神性疾病的参合农民在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大理州精神病康复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其起付线、减免比例和封顶线按县级住院报销。
9、参合农民在大理州中医院住院治疗,其起付线按300元,报销50%的比例执行。
八、定点医疗机构
(一)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方便农民就诊原则;技术、技能合理原则;机构属性平等原则。
(二)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愿意成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并承诺执行新农合的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的医疗机构,可以列为定点医疗机构。
&&&&省级: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等具有省级医疗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州级:大理州人民医院、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大理州精神病康复医院、大理州中医院、大理州妇幼保健院、大理州血防所、大理州疾控中心、大理卫校门诊部、大理学院附属医院、六十医院等具有医疗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县、乡级:云龙县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各县、乡具有医疗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
(三)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持《合作医疗证》自由选择门诊、住院,到县外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实行转诊制度。
(四)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规范
1、县、乡合管办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
2、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悬挂由县合管办统一制作的《云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标牌;
3、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和管理组织,配备稳定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协调处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有关事适,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
4、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农民提供服务时,必须使用由县合管办统一规定的登记表和各种单据;
5、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执行《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严格掌握药量,杜绝人情方、大处方,严格控制门诊处方值,村级门诊月均处方值不超过30元,乡(镇)级门诊月均处方值不超过60元,超过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以支付;
6、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和规定,并认真执行;
7、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努力提高医护质量,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并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力争为参合农民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
8、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医药费用进行审核后实行现场减免补偿,参合农民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出院后参合农民持转诊审批单、住院证明、复式处方(或所住医院提供的住院处方明细单)等相关资料回户口所在地乡(镇)合管办减免补偿;
9、定点医疗机构要如实为参合人员提供处方、统一收费凭据、医药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和转诊审批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10、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要求对药品价格、收费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和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减免及住院补偿情况等相关资料进行公示;
11、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免补偿资金实行“三级结算审核制”,即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在本机构就诊参合农民的减免补偿资金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减免;乡(镇)合管办负责对乡级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减免补偿和结算资料进行复审,并报县合管办核准;县合管办负责核准乡(镇)合管办上报的复审资料;县财政部门负责对县合管办上报的结算资料进行终审。经审核合格的,及时通知合作医疗基金代理银行按时足额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结算资金,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截留、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九、监督与审计
(一)县、乡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县合管办对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日常监督。
(三)接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专门审计监督。
(四)建立公示制度。县合管办每季度公布一次基金的报销补偿情况,乡(镇)合管办每月公布一次基金的报销补偿情况,村每月公布一次基金的报销补偿情况,接受参合农民的监督。
(一)本实施方案由云龙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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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来源:县卫生局阅读次数:89【打印本页】【】
  (一)2015年筹资标准是多少?参合期间如何补偿?
  2015 年参合农民筹资标准为每人450元,其中,个人缴费 90 元、政府补助360 元。
  日至2015年度《医疗卡》下发期间,暂停补偿工作。待2015年度《医疗卡》发放后,到医院补办补偿手续,领取补偿金。超过日后,不再办理补办手续。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农合?
  常住户籍在农村的群众均可自愿参加,并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户籍地新农合制度;外出务工人员凭参加就业地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凭证,不再参加户籍地新农合制度。
  (三)新农合患者门诊应到哪里去看病?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我县常见病病人门诊应做到在本县基层就诊。在以下医疗机构就诊均视为基层首诊:村卫生室、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公立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下新农合民营定点医疗机构。
  在我县门诊统筹补偿分普通门诊补偿和重大慢性非住院疾病门诊补偿两部分。
  普通门诊补偿在县内村卫生室、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2015年,参合农民在就诊时按60%的比例补偿,全年每人不超过90元,家庭成员间可共用。按照省上政策规定,门诊统筹不能结转下年度使用。
  重大慢性非住院疾病门诊包括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肝功能不全、慢性肝炎、肺心病、风心病、冠心病、心肌病、高血压、精神病、糖尿病、甲亢、帕金森氏综合症、银屑病、红斑狼疮、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艾滋病、肺结核、中风后遗症共21种疾病。2015年,重大慢性非住院疾病病人门诊统筹补偿实行定额补偿,全年封顶600元,符合条件的病人(费用达到600元以上的,完善了相关申报程序,属于我县重大慢性非住院疾病就诊的医疗机构),在户口所在地中心卫生院全年进行一次补偿。
  (四)新农合患者应到哪里去住院?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参合患者住院应做到基层首诊。因病情需要须转入上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应由所住院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患者凭转院证明、本人身份证(特殊情况可用户口簿)、参合证等证件和医院规定资料办理入院。住院时所用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参合证等内容相符合。
  新农合年度缴费结束后出生的婴儿,其出生当年患病可凭母(父)亲身份证明、参合证以及患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证明,享受统筹地新农合补偿政策。
  患者康复出院,凭住院结算发票、参合证、患者或代办人身份证(特殊情况可用户口簿)等相关手续到医院新农合窗口办理报销手续,签字确认后领取新农合报销款。
  (五)双向转诊患者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因病情需要,由下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转入上级定点医院治疗;病情缓解后,经上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转入下级定点医院康复。凡转入上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住院起付线仅补差额部分;转入下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住院起付线不再另外收取;相应定点医院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分别给予报销。
  越级诊治未履行转院手续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在下级医院诊治患者因病情紧急未能及时办理转院手续的,可先行入院,但报账时须提供转院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新农合报销权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因急诊越级诊治的患者,须由收治医疗机构出具急诊病情证明书方可报销。
  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系统运行前,患者出院后凭转诊证明、住院结算发票、住院费用明细、出院证明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院医务部门公章)、参合证、患者或代办人身份证(特殊情况可用户口簿)、到参合地指定窗口办理新农合报销。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系统运行后,患者凭上述资料在就诊医院指定窗口办理新农合报销。
  (六)异地务工、探亲等患者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在外地务工、探亲等人员患病,也应做到基层首诊,并自入院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参合地镇中心卫生院报告,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在实现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在医院窗口办理补偿报销。在未实现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凭务工证明(工作单位出具)或探亲证明(亲属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住院结算发票、住院费用明细、出院证明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院医务部门公章)、参合证、患者或代办人身份证(特殊情况可用户口簿),到参合地镇中心卫生院办理新农合补偿;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参合患者需提供基层首诊医疗机构住院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向参合地镇中心卫生院报告备案和执行逐级转诊的患者所发生医疗费用新农合不予报销。
  (七)2015年我县的住院补偿政策如何?
  2015年,我县住院统筹补偿分普通疾病住院统筹补偿和重大疾病住院统筹补偿两部分。
  1、 普通疾病住院统筹补偿标准:
  (含儿童)
镇中心卫生院
村级补偿点
县级医院(含民营医院)
五保低保人员
镇中心卫生院
村级补偿点
县级医院(含民营医院)
市一院、二院(含妇幼保健院)、中医院
省级定点医院
县外非定点医院
住院精神病人
60元/日(在隆昌县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者)
完成抗结核全程治疗者
定额补偿600元/例
住院分娩(顺产及剖宫产)
定额补偿500元/胎次
国家基本用药目录
在可补偿药物目录基础上提高5%
中医药费用(除中成药)
提高5%,但个人补偿封顶比例不超过85%
体外碎石病人
定额补偿100元/人次,全年不超过3次
补偿封顶线
  计算公式:补偿金=(医疗总费用-起付线-自费-乙类费用&40%)&补偿比例
  2、重大疾病的补偿标准:
  (1)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 6 种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且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新农合按定(限)额费用标准全额报销;非民政救助对象患者按定(限)额费用标准的 85%给予报销。
  (2)癌症病人、器官移植术后病人的门诊放、化疗和抗排异治疗费用以及慢性肾衰腹膜透析病人的费用参照同级住院补偿标准补偿。
  (3)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 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 18 种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新农合按定(限)费用标准的 70%(三级医院)或 75%(二级医院)给予报销。患者在住院/门诊期间发生其他疾病或严重并发症的,退出临床路径,医疗费用按我县普通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报销。
  (4)儿童苯丙酮尿症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新农合按限额费用标准的 70%给予报销。
  (八)大病医疗保险有何补偿政策?
  2015年,我县继续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新农合大病保险是以市为单位,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大病保险资金从新农合基金中列支,参合农民不再另外缴纳保险费用,保障对象为新农合参合农民。大病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为市上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人保健康公司。保障范围为个人合规费用负担超过一定标准的部分,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将按规定比例再次给予报销。具体的保障范围、报销标准、净赔付率、监督管理等按市上规定执行
  (九)四川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有哪些?
  1.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22 家):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骨科医院、四川省白内障专科医院、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附属医院(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中医研究所(四川省第二中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医院)、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 452 医院、武警四川总队成都医院、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四川省康复医院)。
  备注:因&四川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已由简阳市搬迁至龙泉驿区洪河镇,目前名称为&四川省人民医院洪河病区&,纳入四川省人民医院定点管理。
  2.省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4 家)。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医院、北京市朝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东莞市厚街医院、广东省东莞市塘厦医院。
  (十)参加新农合同时参加其它保险能否报销?
  参加新农合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按照国家财政部解释,因均有财政补助,群众只能选择一方参保、一方受益。参加新农合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患者,双方均可补偿报销,但新农合管理部门需收取住院结算票据原件。
  (十一)参合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参合人员不得出租、出借参合证;不得伪造医疗文书、证明或票据;不得隐匿、销毁证据,干扰新农合调查工作。对上述行为,县新农合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当年度受益资格,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二)参合农民在办理补偿手续时提供哪些资料?
  参合农民在办理补偿手续时要提供参合医疗证件、本人身份证件(当事人属未成年人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出院发票报帐联原件(若复印件则需加盖原件收藏单位鲜章,并注明已报销金额),出院证和费用清单;外伤病人必须提供受伤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的外伤证明;由当事人委托办理补偿的,受委托人还须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原件。
  (十三)哪些情况新农合不予补偿?
  1、自行到县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外医疗机构就医者;
  2、在境外就医者;
  3、民事纠纷、交通肇事、医疗事故、被雇佣期间受伤、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应由第三方承担责任者,吸毒、酗酒、自残、自杀、斗殴等应自行承担责任者,以及违法犯罪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4、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的医疗费用;
  5、补偿资料不全或不规范,无法进行确认和核算者;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报销(补偿)的费用;
  7、按照有关规定不能补偿的其他费用。
  (十四)参合农民住院和补偿时,如何保护合法权益?
  1、住院期间,医疗机构使用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时,须经参合农民签字或按手印认可。
  2、出院时,参合农民要主动向医院索取医院正规发票(病人留存联),并保存备查。
  3、补偿时,参合农民要在补偿凭证上签字或按手印,主动提供联系方式以备核查,查看《医疗卡》上住院补偿记录是否准确。
  (十五)医疗卡遗失或错误怎么办?
  《医疗卡》信息记录错误或因其它原因不能报账时,参合农民持参合缴费发票、户口簿和《医疗卡》到县新合办进行更正。
  如《医疗卡》遗失,参合农民须在户籍所在村、社出具补办证明,经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签章,带上当年参合发票、户口簿到镇中心卫生院新合科初核,再到县新合办经审核后,可补办《医疗卡》。参合农民补办《医疗卡》者,其门诊账户基金为零,但当年可享受住院补偿。
  (十六)隆昌县各镇中心卫生院备案电话有哪些?怎样备案?
  金鹅中心卫生院:3963530 山川中心卫生院:3892579
  响石中心卫生院:3581295 (前锋社区医院: 3571520)
  圣灯中心卫生院:3561512 黄家中心卫生院:3650583
  双凤中心卫生院:3681222 桂花井中心卫生院:3701112
  龙市中心卫生院:3512383 迎祥中心卫生院:3531316
  界市中心卫生院:3750933 (天华社区医院:3771062)
  普润中心卫生院:3730113 石碾中心卫生院:
  周兴中心卫生院:3781699 渔箭中心卫生院:3872655
  石燕桥中心卫生院:3820062 李市中心卫生院:3820062
  胡家中心卫生院:3600813 云顶中心卫生院:3630347
  外地务工、在外探亲等新农合病人自入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合地中心卫生院进行电话报告备案(具体报告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含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就诊医院、入院时间、疾病诊断、联系电话等。
  (十七)隆昌县新合办咨询电话: 8801 。
  大病商业保险咨询电话: 399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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