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罗辉强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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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言将高明打造成中国长寿之乡
来源: 南方都市报作者: 潘臣
为期两日的政协高明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7日召开,在会议下半节的委员发言阶段,9位委员针对制造业升级、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城市经济发展等多方面给予了建议。
为期两日的政协高明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7日召开,在会议下半节的委员发言阶段,9位委员针对制造业升级、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城市经济发展等多方面给予了建议。
会议先后进行了宣读新增委员名单、会议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名单以及会议议程等多个环节,区政协主席吴耀棠在会上作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指出去年政协多个重要提案获办理,有些提案由区委书记和区长亲自督办,其中出台的《佛山市高明区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通过简化各类企业投资审批程序,有效缩短审批时限。
去年收到提案114件 为历年来最多
吴耀棠在会上介绍,自九届四次全会以来,区政协共收到提案114件,立案90件,合并后交办74件,其中不乏《关于将中山路-荷富路规划建设成为高明中心城区中轴线的建议》等重要获办理的提案。此外,这一年来,共收到社情民意信息65件,其中市政府采用1件,市政协采用6件,区政协采用48件。区政协副主席吴兆华在作提案报告时也表示,2014年是区政协历来收到提案最多的一年,共有114件。通过提案可看出,2014年委员们对城市升级和社会民生方面重点关注。
建言将更合建设成西部特大镇
区政协经济委副主任罗辉在发言时表示,近年来,高明区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但受城市经济总量偏小、产业升级相对滞后等不利因素制约,高明与佛山其他区相比,城市经济发展越来越落后。他建议,尽快出台《佛山市高明区总体规划》,加快高明区新型城镇化规划,“力争将西江新城纳入珠江-西江流域县级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将荷城建成广佛西翼的新兴产业高地、现代商务新都和滨江绿色家园,将杨和打造成‘产城人景’和谐融合的镇级示范区,将明城建设成为岭南田园魅力城镇,将更合建设成佛山西部特大镇、广佛生态走廊。”
“中国长寿之乡”高明已达标
与罗辉涵盖各镇街特色发展的建言不同,区政协委员、致公党高明区支部副主委黄瑞良则提出高明要创建“中国长寿之乡”提升高明价值品牌。他提到,分析高明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百岁老年人补贴、环境空气质量等基本情况,均达“中国长寿之乡”的12个参考标准中的大多数(要求达标八个),此外,“中国长寿之乡”可通过较低成本完成创建,成功创建后,将有力提升高明的价值品牌,对高明居民的归属感、自豪感、幸福指数会有大幅度提高,为高明的食品、旅游、养老、休闲文化和健康等产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对高明的长远发展可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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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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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干部任免
发布日期:
臧继炎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
陈权胜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曾辉明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
沈惠朝、罗惠莲、罗振辉、梁建森、伍雁飞、黄浩明、麦桂平、李海东、彭硕强等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区文超、何伟霞、麦炎新等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上述同志在机构调整前原任的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职务自行终止,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吴文硕同志兼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伍雁飞同志兼任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冯宝泰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牲畜屠宰监管科科长(保留副科职待遇);
曾仕辉、吴社健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保留副科职待遇);
叶锡安、冯宏标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王洁冰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吴翠冬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科长;
刘广禹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旅游监管科科长;
邓许文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市场综合监管科科长;
严秀雄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执法一大队队长;
黎江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执法二大队队长;
冯保军同志任广东省渔政总队高明大队队长;
刘敏朝、区伟明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保留副科职待遇);
蒋钦恩、赵强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谢素玲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黄志伟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督协调科科长;
陈福宽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科长;
陆志坚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科科长;
杨致中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主任。
上述同志在机构调整前的原任职务自行终止,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免去麦炎新同志的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森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卢伟信同志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副科级纪律检查员。
谭利军同志兼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荷城分局局长,免去其兼任的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荷城分局局长职务;
谭世聪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荷城分局局长,免去其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荷城分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赵健强同志兼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和分局局长,免去其兼任的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杨和分局局长职务;
陈志华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杨和分局局长,免去其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杨和分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陈世常同志兼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明城分局局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明城分局局长,免去其兼任的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明城分局局长职务;
严海锋同志兼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更合分局局长,免去其兼任的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更合分局局长职务;
李东林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更合分局局长,免去其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更合分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江仲佳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分党组书记;
梁章文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建设分党组书记;
王健尧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党组书记;
梁其星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分党组成员、交通建设分党组成员、环境保护分党组成员、城市综合管理分党组成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陆镜芳、陈宇常、陈远江等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分党组成员;
刘广伟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交通运输分党组成员;
利东仔、麦浩芳、黄景声、麦仕豪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建设分党组成员;
严贤荣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分党组成员;
陈建雄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环境保护分党组成员;
梁汝佳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党组成员(保留正科级);
曾建雄、邓葆华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党组成员;
叶东辉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城市综合管理分党组成员;
免去罗永年同志的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麦志航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国土资源分党组书记;
欧亚非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分党组书记;
陈鹏生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分党组书记;
区有雄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分党组成员,免去其兼任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维兴、冯青雄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分党组成员;
符和雄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分党组成员;
陈敬芬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分党组成员(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兼任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防空抗震科科长职务;
杜伟南、黄思明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分党组成员;
徐祖明、梁栋柯、麦挺生等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分党组成员;
赵友和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主任科员(保留正科职待遇),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成员职务。
黄泽胜同志任区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组长、区经济促进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组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职务;
夏友华同志任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组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组组长、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成员职务;
李国明同志任荷城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免去其明城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明城镇纪工委书记职务;
唐贤仪同志任明城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明城镇纪工委书记,免去其更合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更合镇纪工委书记职务;
孙旭东同志任更合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更合镇纪工委书记,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督查室主任职务;
免去颜惠能同志的区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组长职务(保留副科职待遇);
免去程双喜同志的区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组长职务。
肖辉强同志任区委副秘书长,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成员职务;
王绍信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成员职务;
罗辉同志任区经济促进局党组副书记,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成员职务;
古博同志任区经济促进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调研教育室主任职务;
梁友开同志任荷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荷城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免去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职务;
麦嫦玲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金融工作科科长兼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副科职);
免去麦志航同志的区委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杨保唐同志的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伍少莹同志的区委社会工作部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刘磊芳同志的区经济促进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免去麦玉卿同志的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区家延同志的区委区政府办公室金融工作科科长兼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郭建湘同志兼任的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法制科科长职务;
免去叶东辉同志的荷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荷城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叶志强同志任区农林渔业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农林渔业局党组成员职务;
钟聪明同志任区农林渔业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农林渔业局党组成员职务。
罗雄同志兼任区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梁恩球同志兼任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李少锋同志兼任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郭俊峰同志兼任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林少华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李汉华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张志强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陆锦辉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陈满田同志兼任区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免去罗国良同志的区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江苏同志兼任区工商联党组书记;
蔡成均同志任区工商联党组副书记;
黄惠玲同志任区工商联党组成员;
杜满雄同志任区工商联党组成员。
罗兆初同志任共青团佛山市高明区委员会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免去伍少莹同志的共青团佛山市高明区委员会书记职务。
罗向阳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所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兼看守所所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所管理大队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职务;
张兴阳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职务;
区伟坚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巡逻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巡逻警察大队巡逻中队中队长职务;
王成明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法制室副主任,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综合室主任职务;
黄细文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巡逻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黄启勋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杨和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所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兼看守所所长职务;
王安华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杨和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社区警务中队中队长职务;
赖勋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明城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杨和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区敬勤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杨和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林碧云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张国财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所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富湾社区民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李惠驱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更合派出所新圩社区民警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治安中队指导员职务;
邓明辉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文华社区民警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治安中队中队长职务;
李志康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星河社区民警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富湾社区民警中队指导员职务;
李国向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星河社区民警中队指导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刑警中队指导员职务;
李剑雄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三洲社区民警中队指导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星河社区民警中队指导员职务;
邓伟锦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西安社区民警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星河社区民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陈鉴年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富湾社区民警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西安社区民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梁坚江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富湾社区民警中队指导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沿江社区民警中队指导员职务;
李志坤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治安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职务;
冼志松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大桥社区民警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文华社区民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麦子杰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大桥社区民警中队指导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文华社区民警中队指导员职务;
黄伟兴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口岸社区民警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西安社区民警中队指导员职务;
谭建文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巡警中队指导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人和中队指导员职务;
陆旭芬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杨和派出所人和社区民警中队指导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三洲社区民警中队指导员职务;
叶维芳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所管理大队副主任科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更合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何洪波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委研究,同意其任区政协机关专委会工作室主任。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委研究,同意:
陈辉、谢海文、李佩玲等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正科级纪律检查员;
谭希杰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总审计师;
邱伟军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审理室主任;
梁永发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财税审计室主任;
梁健梅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室主任;
谭惠洁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企业审计室主任;
杜学华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室主任。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委研究,同意:
叶国仪同志任区委区政府接待办主任;
区卓彦同志任区委区政府接待办副主任;
黄伟初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副科职);
叶文峰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仇科欣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综合三科科长;
吴伟军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保密科科长;
严群英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接访办信科科长;
罗勇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信访督查科科长。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委研究,同意:
麦振华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干部监督审查科科长;
仇凤金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宣传科科长;
区荣灿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老干部科科长;
谭碧荣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管理科科长;
陈燕辉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刘志生同志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委研究,同意:
夏碧侦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政工科科长;
李飞帆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秘书科科长;
王胜昔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综合治理科科长;
林志文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基层管理科科长;
韦春洪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宣传教育科科长;
肖卫红同志任区法律援助处主任。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委研究,同意:
谭希纯同志任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党派科科长;免去其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综合科科长职务;
李春潮同志任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外事侨务和签证科科长;
关美婷同志任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港澳台和经济联络科科长;
李锡开同志任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族宗教事务科科长;
区健锋同志任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科科长;
严卓坚同志任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优抚科科长;
潘世禺同志任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基层政权科科长;
谭大勇同志任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区域地名科科长;
严惠芬同志任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间组织和社会事务科科长;
谢彩红同志任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残疾人事务科科长;
罗伟荣同志任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三峡移民事务科科长;
陈红莲同志任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救灾救助科科长。
谭锐山同志任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副主任科员。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委研究,同意:
何红华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陈群芳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法规监察教育科科长;
仇荫枝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投资管理科科长;
周雄荫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物价检查科科长;
陆海均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乡规划编制科科长;
肖拔球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社会调查科科长;
何彦昆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产业统计科科长;
劳志强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用地规划科科长。
钟胜锋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建设规划科科长,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设规划科科长职务;
免去劳志强同志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用地规划科科长职务。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委研究,同意:
陈永杰同志任区经济促进局办公室主任;
罗庆勤同志任区经济促进局工业发展科科长;
李哲辉同志任区经济促进局能源发展科科长;
黄荣斌同志任区经济促进局商贸流通科科长;
陆皓同志任区经济促进局中小企业科科长;
黄洪根同志任区经济促进局投资管理科科长;
杨兆波同志任区经济促进局知识产权管理科科长;
黄宗江同志任区经济促进局电子信息科科长。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委研究,同意:
赵小岸同志任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黎建荣同志任区教育局财务基建科科长;
刘广文同志任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
胡良风同志任区教育局招生考试科科长。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委研究,同意:
梁志勇同志任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李剑嫦同志任区财政局预算科科长;
黄垣根同志任区财政局国库科科长;
罗德忠同志任区财政局基金收费科科长;
黄月婵同志任区财政局行政事业科科长;
李学源同志任区财政局工贸发展科科长;
何燕影同志任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严杰雄同志任区财政局基建科科长;
陈国明同志任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吴玉彩同志任区财政局监督检查科科长;
蓝师禄同志任区财政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侯小梅同志任区财政局绩效评价科科长;
李伟强同志任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
李国辉同志任区财政局财务总监办公室主任。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委研究,同意:
杨晨晖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夏桂芳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叶佩刚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
梁德聪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科长;
梁雄生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医疗保险科科长;
严惠针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科长。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委研究,同意:
夏焕明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计财科科长;
罗再贤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科科长,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执法科科长职务;
陈贤方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科科长,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土地利用和地籍管理科科长职务;
黄伟球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房屋产权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房地产管理科科长职务;
麦华灿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科科长,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和市政管理科科长职务;
区杰芳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康志英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筑设计科技科科长,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政策法规和审批服务科科长职务;
严志伟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防空抗震科科长,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技术科科长职务;
刘华开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建设科科长;
温伟坚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三防科科长,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三防综合科科长职务。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委研究,同意:
杜权光同志任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费用管理科科长;
朱展文同志任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爱卫科科长,免去其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宣传教育科科长职务;
欧静君同志任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发展规划与信息科科长;
刘碧勤同志任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宣传教育科科长,免去其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科长职务;
冼伟明同志任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药械安全监管科科长;
陈建华同志任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药械稽查科科长;
陆小勤同志任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人事科科长;
周志辉同志任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强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陆镜芳同志兼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陈建雄同志兼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执法科科长,免去其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直属执法分局局长职务;
陆广尧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组织人事科科长,免去其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督查科科长职务;
方世鹏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科技信息科科长,免去其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雷兵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生态和总量控制科科长;
叶妹仪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建设科科长,免去其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港航管理科科长职务;
章奇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主任,免去其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评价科科长职务。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委研究,同意:
程笑红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调研宣传科科长,免去其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财务审计科科长职务;
黎卫东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污染控制科科长,免去其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科技信息科科长职务;
仇惠琼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评价科科长,免去其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污染控制科科长职务;
吴悦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运输管理科科长;
马爱华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安全应急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职务;
罗作明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规划科科长,免去其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建设科科长职务;
刘沛坚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市道路建设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公路管理科科长职务;
刘照军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宗佳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综合执法科科长,免去其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安全应急管理科科长职务;
刘长文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综合执法科科长,免去其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组织人事科科长职务。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委研究,同意:
徐继真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
廖创友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科长;
何颖辉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肖昭稳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龚术华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康志军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严剑萍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科科长。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委研究,同意:
邓卫坤同志任荷城街道纪工委副书记、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荷城分局局长;
关文彬同志任荷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王锫同志任荷城街道经济促进局常务副局长;
张敏华同志任荷城街道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李健辉同志任荷城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务副局长;
何杰朝同志任荷城街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
严其邦同志任杨和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免去其杨和镇副科级干部职务;
仇发强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杨和分局常务副局长,免去其杨和镇副科级干部职务;
免去罗兆初同志的杨和镇镇长助理职务。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委研究,同意:
冯冬梅同志任杨和镇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利芹锋同志任杨和镇组织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黄启通同志任杨和镇宣传文体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仇细初同志任杨和镇经济促进局常务副局长;
梁松谦同志任杨和镇社会工作局常务副局长;
蔡传玲同志任杨和镇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朱志兰同志任杨和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务副局长;
陆坚华同志任杨和镇农林渔业局常务副局长,免去其杨和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陈永雄同志任杨和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委研究,同意:
叶敏红同志任明城镇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黄坚华同志任明城镇组织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仇国辉同志任明城镇宣传文体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严坚文同志任明城镇经济促进局常务副局长;
梁军同志任明城镇社会工作局常务副局长;
李文常同志任明城镇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冼志锋同志任明城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
谭燕媚同志兼任更合镇社会工作局局长;
免去谭剑雄同志的更合镇副科级干部职务。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委研究,同意:
刘致军同志任更合镇宣传文体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曾泽卫同志任更合镇社会工作局常务副局长;
杨显峰同志任更合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
何洪超同志任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社会福利科科长;
邓凯平同志任区档案局办公室主任;
温丽琴同志任区档案局监督指导科科长;
陈纲同志任区档案局党史科科长;
吴海华同志任区档案局方志科科长;
梁锡贞同志任区档案局档案管理科科长;
夏伟盛同志任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人事秘书科科长;
黄涛同志任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督办科科长;
李志添同志任沧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黄海影同志任沧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务部部长;
潘钻梅同志任杨和镇妇联专职副主席;
李海燕同志任明城镇农林渔业局常务副局长。
以上同志试用期一年。
招志军同志任荷城街道宣传文体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黎曙光同志任荷城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
熊鹏程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荷城分局常务副局长;
何丽华同志任荷城街道团委专职副书记;
以上同志试用期一年。
接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佛工商党〔2012〕8号文件通知:
叶奕茂同志任佛山市高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免去黄铁雄同志佛山市高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接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佛山市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佛组通〔2012〕28号)文件通知:
叶水剑同志挂任荷城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
万世超同志挂任杨和镇镇长助理;
胡国阳同志挂任明城镇镇长助理;
李磊同志挂任更合镇镇长助理;
刘浩同志挂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副所长。
以上同志挂职时间至2012年12月,挂职锻炼结束后,其挂任职务自然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接市委组织部《关于姜韬同志挂职锻炼的通知》(佛组青干〔2012〕6号)文件通知:
姜韬同志挂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时间1年,从2012年4月1日起算。
接广东电网公司广电人事〔2012〕19号、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党委佛供电党〔2012〕9号文件通知:
熊林材同志任广东电网公司佛山高明供电局党委委员、副书记、局长;
免去李达明同志的广东电网公司佛山高明供电局党委副书记、委员、局长职务。
接团省委《关于恳请继续支持从全省高校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函》(团粤函字〔2012〕48号)文件通知:
杨姗姗同志挂任共青团佛山市高明区委员会副书记,挂职时间至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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