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非法生育,现在补办结婚证要多久了,符合国家现在的二孩政策吗

未婚先孕补办结婚证是否违反计划生育-55BBS 我爱购物网
&&未婚先孕补办结婚证是否违反计划生育
未婚先孕补办结婚证是否违反计划生育
未婚生育已经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了,无论补办不补办结婚证,都是要依法交纳社会扶养费的。 但结婚证是必须要补办的。因为没有办理结婚证在法律上不承认其夫妻关系,没有法律保障,财产不能成为共同财产,没有相互的扶养赡养关系和继承关系,过的不好要分手时,法院不受理“离婚”只能自己解决,非常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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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道德范畴,计划生育,核心是一对夫妻一个孩子,要是超过一个才算违反
那得看你当时生育的时候,你们夫妻双方的法定年龄有没有到,如果双方都到了的话,在生育小孩之后6个月之内把结婚证给领了,就不算违反计划生育,也不需要罚款。如果生小孩的时候你们双方有一个人的年龄没到,就是违反了。(这是浙江省的计划生育政策,仅供参考,你告诉我你是哪个地方的,我可以给你找一下当地的计生政策,再给你核实一下,因为每个省的计生政策都有点小区别)
山东滕州未婚生育俩小孩计划生育怎么处罚  答:未婚先孕罚款一般的按照计划生育的规定进行的处罚。因为是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所以一般是要交社会抚养费的。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又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具体的征收标准为:  多生一胎的按二倍至四倍征收;  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多生一胎的及多生二胎以上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怎么能补办准生证  答: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  计划生育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 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 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精心挑选,望采纳
各地有差距,但基本差不多未婚生育分两种,一种是没结婚生育的。但都可以结婚,这种一般在一定时间内补办结婚证和准生证,可以不处罚或者很轻很轻。一种是还不能结婚就生育,这种要处罚,标准大约是超生一孩的一半左右,具体多少,地域差别太大
当然可以告,只是未婚先育又不是计划外生育,依照我国“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就算没有结婚生下来了也只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就可以了。他们的做法简直太野蛮,太没人性,也是违法的。当时怎么没有及时去补办结婚证呢?一旦有了结婚证就是合法的了,现在女孩挺着大肚子拜堂的多得去了。告他们,我支持。不过告之前最好把结婚证办了!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三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如果你在60天内补到准生证就不用交罚款,也不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应该不会影响公务员政审。你还是赶快办理结婚证、准生证吧。祝你好运!希望能够帮到你!户证通团队
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 第四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男女双方应当分别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不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待遇。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是:(三)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应当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你可以补办结婚证,并为孩子办理户口,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你们没有登记结婚生了宝宝,属于违反本条例生育,按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是要罚款的,具体还要看当地的征收标准,我估计大约在元。宝宝出生已经是事实,还是尽快办理登记吧,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婚姻
根据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三)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你的情况,若赶快补办结婚证.准生证.应该不会罚款
扫描下载客户端河南省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什么,允许生二胎吗?河南省全面开
  艾泽拉斯蒂文:即使放开政策可以生二胎,生活成本太大,也不敢生两个,除非政府愿意出钱养到18岁,估计效果会非常乐观
  王太_XY:我就是符合政策不想生二胎的,现在这个社会,养小孩成本太高了,生多了养不起,还不如生一个好好培养。
  相关新闻:单独二孩政策遇冷被笑称短命 是否全面二胎即将放开
  今年的7月11日是第26个世界人口日,我国人口日的主题为&弘扬婚育新风,关爱弱势群体&。11日上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合人口日主题并就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至今,单独二孩政策全国推广已经一年多,生育意愿下降、二孩政策遇冷等现象成为今日发布会讨论热点。
  单独二孩最新消息:近日媒体曝出单独二孩政策遇冷,而网友戏称这是短命政策,并质疑国家为何不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既然单独二孩家庭不愿生,为何不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让想要孩子的70后生下二胎。
  单独二孩政策遇冷?卫计委回应符合预期
  卫计委杨文庄表示:&我们判断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到现在符合预期,这是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任的判断,中央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总的要求就是六个字:稳妥、扎实、有序,要求避免出生堆积和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
  日,也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发布的第二天,卫计委领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讲到,集中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后,近几年出生人口会有所增加,但是幅度不会太大,相当于2000年前后的生育水平。2015年,我国出生人口1687万,比2013年增加了47万,细致分析,一孩出生减少,二孩出生明显增加,既有单独二孩的政策,也有双独二孩的政策,其中主要发挥作用的就是单独两孩政策。这是近年来增加幅度最大的一年,主要是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产生的效应,有的专家认为,2015年我国初生人口呈现跳跃式上升,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
  杨文庄介绍,从各地情况看,2015年上半年,单独夫妇申请量平稳增长,预计2015年出生人口会比2015年有所增加。作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一步,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释放了一部分生育势能,使我们对育龄群众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有了更加准确的判断,同时切实加强妇幼健康能力建设,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这为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单独两孩政策的收益是多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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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很抱歉没有了黄红&&&&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张梅兴&&&&
黄红、张梅兴就“单独两孩政策解读”与网民互动交流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民生工作,涉及到广大家庭的切身利益。为了让本市市民了解&单独两孩&政策内容,今天我们邀请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黄红、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张梅兴来到在线访谈,与网友们进行交流。现在访谈开始,希望大家踊跃提问。
问:想咨询一下,我原来是独生子女,我父母离婚后我母亲再婚又生了个孩子,我还属于独生子女吗。
黄红: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的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或者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可以视为独生子女。故你这种情况不属独生子女。
问:晚婚晚育,生育第2胎,产假休多少天?
张梅兴:晚育假是针对生育第一胎的育龄妇女,生育第二孩按照社保相关规定享受产假。关于产假请咨询社保部门。
问:各位领导,你们好!新的单独政策对于再婚家庭方面的考虑欠妥。如以下案例:再婚家庭,其中一人为独生子女,另一名非独生子女前段婚姻生育过一个孩子,但离婚后孩子判决为对方抚养。这个再婚家庭婚后生育了一个孩子,按照现在的政策就不能再生育了。这样的结果对再婚家庭中独生子女的那一方是很不公平的,这一方明明是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孩子。仅仅是因为现在的非独配偶之前生育过孩子,就剥夺了自己的生育权利。这个情形在之前条例修正的调研时,是否注意并探讨过呢?是否可以考虑到这部分群体的正当生育权利呢?
黄红: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对夫妻已按此款规定再生育了一个子女。
问:你好,我是从小父母离异,判给父亲,跟父亲长大,父亲没有再婚也没有再生育,我这种属于独生子女吗?(母亲再婚后又在新家庭生了一个孩子)
张梅兴: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的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或者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可以视为独生子女。故你这种情况不属独生子女。
问:符合单独政策,但在政策出台前怀孕是否属于超生?
张梅兴:判断单独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是否符合本市单独两孩政策,以孩子出生日期为准,在上海市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单独夫妻已经怀孕,但孩子在政策实施以后(日)出生的,属于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应按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补办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
问:再婚夫妻是否可享受单独二孩政策?如男方为再婚,之前有一孩不归自己抚养,女方为初婚且为独生子女,按照过去的政策,婚后双方又生育一孩,现在放开单独二孩政策,是否根据女方为独生子女可再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张梅兴: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不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因为该再婚夫妻已经按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再生育了一个子女。
问:关于时间点的问题,如果二孩符合了较上海先出台政策一地的规定,例如浙江。那么在上海上户口,是不是还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黄红: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再生育,需办理再生育审核,一方是上海户籍,另一方是外地户籍的,可以选择适用上海的政策,也可以到外地审批再生育。关于报户口的问题,请向公安部门咨询。
问:再婚单独家庭,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生育了两个孩子,是否可以再生育?
张梅兴:这种情况不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有关再生育条件的规定,不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问:您好,请问二孩的生育保险和住院医疗补贴是怎么计算的,和第一胎一样吗?
张梅兴:关于生育保险与住院医疗补贴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社保部门。
问:单独两孩申请:需要老百姓提交哪些资料,请明确。
张梅兴:办理再生育手续时,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1)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5)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问:我是单独家庭,我与2012年超生一个孩子,因当时计生办一直不给报户口,问现在可以报了吗?
张梅兴:关于报户问题请咨询公安部门。
问:再婚单独家庭,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婚后又共同生育了一个孩子,这样的夫妻是否符合单独两二孩政策?
黄红:你的情况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问:对于上海市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已经生育,但在国家公布政策之后生育的的单独夫妻,如何处理?如果一方是外地户口,是否需要等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政策出来之后才能有定论?
张梅兴:对于上海市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已经生育的单独夫妻,按照新《条例》实施以前的规定予以处理。
生育第二个孩子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一方是上海户籍,另一方为外地户籍的,可以选择适用上海的政策。
问:请咨询一下,夫妻双方都为本市户籍,一方单独,2月底刚人流,可否补办再生育证明。
张梅兴:不可以。
问:办理再生育手续时,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1)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5)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其中的婚姻状况证明就是结婚证吗?
张梅兴:是的。
问:您好,我家弟兄四人,我行三。我和大哥都是单身,未婚,未生育子女。 我在1991年12月份收养了我二哥的儿子为养子(养子时年12岁)。以父子相称。我供养其生活读书。未办理收养手续。村委会,村民能够证实该情况。请问我养子如何能够适用单独二孩政策,申请再生育。谢谢。
张梅兴:《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子女的,可以视为独生子女。有关收养关系是否确立的问题,请咨询民政部门。
问:浙江是1月17号实施二胎政策的,且明确对于此日期前生育二胎,但处罚书没送达的,不再追究。如果夫妻中单独的一方是浙江户口,另一方是上海户口,二孩生育于上海规定的3月1号前,那么在上海落户的是不是还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怎么缴纳,有对应的细则吗?如果在浙江上了户口,结果今年双方已经结婚满十年了,一方要随迁到上海,会不会被上海认为不符合生育政策而拒绝呢?如果可以随迁了,二孩可以迁入吗?
黄红: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再生育,需办理再生育审核,一方是上海户籍。另一方是外地户籍的,可以选择适用上海的政策,也可以到外地审批再生育。关于报户口的问题,请向公安部门咨询
问:夫妻双方户口分别在上海、湖南,去年12月份中旬第二个小孩出生,准备在上海上户口,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还要等湖南的政策细则,才有可能补办准生证?上海的细则没有设置过渡期,一定要卡3月1日这个点是否太不人性了呢?上海的细则近期是否还有修订的余地?
张梅兴: 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出台之前,已经再生育的,仍按原规定处理。
问:父母双方符合&单独&条件,但是第二个孩子出生在政策实施前(3月1日前),对于这种&抢生二胎&的家庭,新的政策有明确的配套细则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按照什么标准?
张梅兴:对于上海市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已经生育的单独夫妻,按照新《条例》实施以前的规定予以处理。生育第二个孩子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问:计生办的领导,你们好,上海单独生二胎政策终于出台了,咨询最新政策被告知,只要预产期在3月1日之后出生的孩子可以补办再生育证明,不属于超生,流产也可以补办证明后按新政策办理可以享受相关待遇,那请问原本预产期在14年9月,双方均为上海户籍,单独,按现行新政这胎是属于可以再生育的范围,但由于当时2月中旬咨询时被告知单独生二胎政策没出台这胎不能生,为响应政策,无奈只能2月底流产,刚流产新政策就出台了,现在又说可以生了,生与不能生就一句话,由于2月底流产,现在的结果完全不同,所有的流产待遇都不能享受,为此咨询了很多部门,说法都不一,更可笑的是告诉我这胎打掉了没有办法了,除非你能补开证明,多么不负责的说法,现在流产费用全部自己出,而且不能享受流产津贴,既然新政规定3月1日后出生的孩子可以补办再生育证明不属于超生,流产也只要补开证明就可以按新政策享受相关待遇了,那请问相关领导有没有考虑过我们这部分原本预产期在3月1日之后,符合生二胎的人群,而且该胎确实也属于可以生的范围,能否特事特办补开证明呢?
黄红:在政策出台之前,已经流产的单独夫妻不可以补办再生育证明。
问:单独两孩的本意是让符合规定的人可以养育二胎,孕育一个孩子并不是能拿着表掐着点算准时间的,比如在国家宣布开放后,原本一些准备不生育的父母留下了小孩,但是地方上又说一定要某个时间点后才算,如果以地方政策通过时间来划分是否违法超生,这不合理更不合情。建议效仿浙江的做法,设置一定的过渡期限,平稳过渡,或者更可让政策前出生的所有单独的孩子能够合法转正。首先这并不会导致单独孩子激增,更能体现政府关怀百姓,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显见的是浙江的做法在社会上得到了一致好评。希望上海在实践上能够更加灵活。
黄红:您的建议我们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予考虑,感谢您对计生工作的支持。
问:我们是2013年7月中旬出生的,因为一直有传这个消息,还有宝宝是一个小生命。所以就留下了,但是政策节点让我们翘首以盼的却是大大的失望!为什么早了几个月就要罚款呢?
张梅兴:因为新条例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对于上海市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已经生育的单独夫妻,仍按照新《条例》实施以前的规定予以处理。
问:我们12年生了二宝,当时是不符合政策的,但是由于流产比较危险而且也计划等政策允许生二宝的,所以来了也就生了。我们相信政策一定会变,事实也是如此,我们 终于等来了放开单独二胎的政策,只是政策前出生的孩子还是按照原规定处理,又给狠狠的我们泼了一盆冷水,希望破灭了。早生2年已是既定事实,又不会给人口带来激增,既然人口政策是以优化人口比例为目的而不是以利益为目的的,为什么政策不能更人性化更灵活一些呢?
黄红:因为新的法律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所以在新条例实施前已经生育的要按照原来的条例处理。
问:请问女方是上海户籍独生子女,男方是外籍人士,可以生育二胎吗?上海的规定上说根据国家规定来,但是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可还是不可。
张梅兴:只要一方为上海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即可适用单独两孩政策。
问:您好,我是上海户籍,已生育一子今年5岁,丈夫是外籍人士,请问是否符合3月1日开始实施的二胎政策呢?
张梅兴:只要一方为上海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即可适用单独两孩政策。
问:对再婚家庭中独生子女方真不公平!!!即便是婚后已生一孩,对独生子女方是一孩啊!这样已育离异人群的再婚难度更大了,唉~ 是不是调研时根本没有将这部分独生子女考虑进去呢?政府能否出台补充条例呢?
张梅兴:对于再婚人群的再生育问题,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建议您对照自身情况看看是否适用。
问:请问二胎生育在怀孕之前申请吗? 有没有有效期?如果准备半年后怀孕,现在是否可以先申请? 因为马上要去外地。如果可以的话想在走之前可以先办好。
黄红:如果您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二胎生育可以在怀孕之前申请,目前没有有效期。
非常感谢黄红书记和张梅兴副巡视员在百忙中抽空做客&在线访谈&。各位网友,本次&在线访谈&栏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您的参与,也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下一期的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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