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军阀史统冶时期选拔任官方式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近代化专题 - 百度文库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近代化专题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与中国近代化()
北洋军阀:北洋军阀是清朝末年由袁世凯建立的封建军事政治集团。1912年,袁世凯窃取了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职位,从此开始建立起北洋军阀对中国长达17年的反动统治。
性质:是大地主、大买办阶级和帝国主义势力的代表,同时带有一定的资本主义近代化的特征。 阶段特征:
政治上,北洋军阀对内独裁复辟,对外投靠帝国主义,政局动荡;资产阶级革命派为捍卫革命果实发动了一系列革命运动,但没找到一条正确的道路。
经济上,民族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民族工业出现短暂的春天。
思想文化上,“民主共和”和“实业救国”及民主科学思潮兴起,新文化运动的开展和马克思主义的传播推动了中国民主革命的发展。
社会生活上,辛亥革命后,中国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体现了明显的民主性和革命性的特点。 北洋军阀统治下中国政治斗争的焦点是民主共和与封建专制的斗争
(1)袁世凯专权独裁,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将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试图通过建立责任内阁限制袁世凯的权力,引起袁世凯的恐慌,制造“宋教仁案”,罢免国民党人担任的江西、广东、安徽三省都督,反革命独裁嘴脸暴露无遗,孙中山、黄兴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党人掀起了“二次革命”。由于国民党力量涣散,二次革命很快被实力较强的北洋军镇压下去。
(2)袁世凯镇压“二次革命”后,企图复辟帝制,遭到革命派和人民群众坚决反对,西南实力派也反目相向,护国运动爆发。陷入困境的袁世凯,得不到列强支持,也得不到爪牙效忠,众叛亲离,一病而亡。
(3)袁世凯死后,中国出现军阀割据局面,总统黎元洪、总理段祺瑞之间围绕中国是否参战矛盾激化,形成“府院之争”,张勋乘机拥戴清废帝溥仪复辟,遭到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和全国人民的一致声讨,复辟丑剧很快失败。
(4)段祺瑞重掌政权后,拒绝恢复《临时约法》和国会,破坏共和制度,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靠西南滇系、桂系军阀和部分国会议员,掀起护法运动。但由于革命派所提恢复临时约法和国会的口号,对广大人民群众缺乏号召力;依靠的南方军阀又并非真要护法,而是借护法名义来保持和扩大自己的势力,结果南北军阀勾结,排挤孙中山,护法运动失败。
近年来中西方史学界对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历史研究有了新的发展。 关于北洋军阀时期的民主政治建设
材料1:北洋政府统治十多年间,先后制定了12部宪法性文件,足见宪法的地位并非可有可无。北京政府时期的宪法,除《中华民国约法》外,均以立法的形式限制了政府的权力。以这一时期产生法律效力时间最长的《临时约法》为例,临时大总统的权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如“临时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决议”,“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官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公使得参议院同意”。其他诸如宣战、缔约、媾和及宣告大赦等权力均受到参议院的严格限制。临时大总统必须遵守法律,忠于职守,否则,将受参议院弹劾,并由“最高法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天坛宪法》中,对总统的权力作了更多的限制,尤其是“解散众议院须经参议院同意”,在肯定总统解散国会的权力的同时,又在事实上“合法”的剥夺总统的这项权力。
材料2:北京政府时期的宪法或相当于宪法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中华民国约法》都赋予人民空前的权利和自由。即使体现袁世凯独裁集权的“新约法”也有保障人权和自由的规定,如“中华民国人民,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法律上均为平等”。“新约法”第五条到第十条详细地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如身体、家宅、财产、著作、集会、结社和信教等。这就使人民在法定的范围内获得了空前的权利和自由。
材料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约法》和《天坛宪法》都明文规定了独立、公开审判的司法
贡献者:丫丫爱历史09年自学考试《中国行政史》复习资料第十二章年自考,自学考试,自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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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自学考试《中国行政史》复习资料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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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史笔记
导读:第十章晚清政府的行政管理,总理衙门的性质:它是一个既有买办性又有近代性的行政管理机构,是因为它基本上是适应外国资本主义侵略中国的要求而设立的,各国列强正是通过这个特殊的机构加强了对中国内政和外交的干涉和控制,后来的对中国社会很月月产生深刻影响的条约都是由总理衙门签订的,总理衙门的设立成为中国行政管理机构半殖民化的重要标志,也说明中国的行政管理终于迈出了艰难的近代化脚步,总理衙门在行政管理上的特
第十章 晚清政府的行政管理
总理衙门设立时间:日,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由恭亲王奕D,大学士桂良,户部侍郎文祥总领其事。
总理衙门的性质:它是一个既有买办性又有近代性的行政管理机构,说它具有买办性,是因为它基本上是适应外国资本主义侵略中国的要求而设立的,各国列强正是通过这个特殊的机构加强了对中国内政和外交的干涉和控制。后来的对中国社会很月月产生深刻影响的条约都是由总理衙门签订的,总理衙门的设立成为中国行政管理机构半殖民化的重要标志;说它具有近代性则因为它是当时清政府设立的第一个正式的负责对外事务的机关,另外,总理还兼办洋务事宜,管理近代工矿企业和近代教育文化事业,这对于近于封闭的清政府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改革,而总理衙门的办事机构和办事制度透露出析的色彩,也说明中国的行政管理终于迈出了艰难的近代化脚步。
总理衙门的机构设置及其功能:总理衙门分总署大臣和章京两级。总署大臣分为三种:1、总领大臣;2、帮办大臣;3、大臣上行走。章京分为四种:1、总办章京;2、帮办章京;3、章京;4、额外章京。总理衙门的内部机构分为三部分:1、综理性机构,包括收掌处、电报处、司务厅等部门;2、外交和洋务性机构,包括英国股、俄国股等;3、兼管性机构,包括北洋通商大臣、总税务司等;总理衙门的职权广泛,有:1、管理外交事务;2、办事洋务;3、负责边防事务;4、负责有关官吏的选任和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
总理衙门在行政管理上的特点:1、简化办事机构;2、分工办事,人有专责;3、严格挑选职员,禁止捐纳;4、建立住宿值班制度;5、节约行政经费,杜绝奢靡;6总税务司的职能:掌管各海关征收税课,综理全国税务行政与关员任免事项,后、简化办事手续,加强保密;7、奖惩分明,激励勤勉。
来扩展到开办邮政,包揽参加国际展览会,乃至搜集中国的各种情报等。 同文馆设置的意义:1862是一所学习外国语言文字和科学技术的学校,设英、法、俄、德四馆,后增设东(日)文馆和算学、化学、格致(物理)、医学四馆。为各通商口岸和督署及海关培养了一批翻译人员和科技人员,但也培养了一些为外国侵略者服务的买办和洋奴。
清政府立宪的宗旨:立宪。1、皇位永固;2、外患渐轻;3、内乱可弥。 中央资政院的性质和职权:1910.10成立。议员分钦定和民选两种,总裁副总裁由皇帝指派的王公大臣担任,其职权是:议定国家预算;讨论有关税制和公债的发行事项;修订或废除法令;讨论咨议局和督抚有关争议的事项以及皇帝提交的其他事项。资政院不是立法机关。没有最后决定权。也无法监督政府行政,仅起到咨询协商的作用。
《十九条》的实质:在形式上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的权力:1、宪法由资政院起草,皇帝颁布,修改宪法的权力属于国会,皇帝不能干预;2、皇帝权力以宪法规定者为限;3、总理大臣由国会选出,皇帝任命,当总大臣受到国会弹劾时,他只能解散国会或提出内阁辞职;4、如无国会批准,皇帝不能缔结国际条约,也不能利用军队解决国内争端。
“百日维新”期间的改革措施:1、在行政机构方面,加强变法的决策机构,撤去闲散重叠的衙门。2、在人事方面,改革保举人才的条件,废除八股,改试策论;3、在行政运作方面,提倡上书言事,严格办事章程。
新政改革的主要内容:1、改总理衙门为外交部;2、设立商部;3、设立巡警部;41906、设立学部;5、设立财政处、练兵处和税务处;内部机构。年官制的内容:6、撤裁有名无实的衙门。
1、调整中央各部院机构;2、各部门按照官制通则精神健全皇族内阁的性质和成立的意义:是清政府抵制革命和应付立宪派而作的垂死挣扎,对封建专制行政体制的改良,标志着中国封建君主专制权力的萎缩。
新疆、台湾设省的时间和意义:设立新疆省。1885.10设立台湾省。意义:是晚清行政管理的大事,它说明了加强边疆地区的控制和管理,已经成为清政府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省以下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精神:精简机构,明确各级行政机构的职责,统一事权。
盛京改制的内容和性质:1875这次盛京改制是东北地区行政由军事统治向民政管理转换的开始。内容:1、削盛京五部为兵刑两部,使其专管旗地官庄行政,同时裁去府尹,由盛京将军兼管兵、刑两部及奉天事务,这样,盛京将军以奉天总督身份统辖旗、民文武,事权归一;2、在地方州县官员选用上,破除满汉界限,量才而用,并将办理地方案件之权归于州县,不再与城守尉等旗官会办,从而削减八旗组织对地方行政管理的管辖权限。
东三省行政体制改革的意义:1907在东北地区建立行省制,在奉天、吉林、黑龙江各省设巡抚一职主管各省事务。各省设行政公署,以总督为长官,巡抚为次官。东三省废除了旗、民分治的制度,完成了由军事统治向民政管理的转变,这不仅有利于东北经济的发展和满汉交往,而且统一了行政体制,为特别地方行政改革提供了经验。
1907地方督抚权力加强的原因:由于原满人地方官掌握的八旗、绿营已经衰朽,代之年省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容:1、督抚的改革;2、省辖官署改革。
的是汉人的湘、淮军,他们掌握地方政权,又兼理军事,这不仅对清朝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突破,而且给晚清造成了深刻影响:1、首先,地方督抚职位由满人把持转变为汉人掌握;2、其次,行政权力下移到地方督抚;
军机处加强保密制度的措施:1、加强封印管理;2、严防走漏消息;3、加强文书档案的管理;
督办政务处和会议政务处在决策中的地位:督办政务处独立于军机处之外,地位十分重要,决策地位在军机处之上,预备立宪后,改为会议政务处,其职能进一步扩大,连一般政务规章也由其拟定。
太后垂帘听政的决策体制和决策程序:建立。程序:各省及各军营奏报应请示皇帝的,均应先呈二宫皇太后披览;然后发议政王、军机大臣详议,提出处理意见;再交二宫皇太后裁决;两宫皇太后裁决后,由军机大臣按裁决意见拟旨;谕旨拟好后再交两宫皇太后审定;最后由军机处下发。“责任内阁”的决策程序和决策形式:“责任内阁”是仿“责任内阁”并非真正的责任内阁,其地位仍然是皇帝的辅弼机构,其决策也只是秉承皇帝旨意的奉命决策。形式多采取会议形式。
“百日维新”期间行政执行的措施主遇到的阻力:措施:1、任用维新派人士;2、对举办新政有力者予以奖励(湖南巡抚陈宝箴);3、对举办新政不力者加以指责;4策权不统一;、对掣肘新政的旧党予以打击。阻力:2、改革缺乏军事力量的保证;1、最高决策权的二元化:慈禧和光绪决3、顽固派的顽强抵抗;4、地方官员的敷衍塞责,如两江总督刘坤一、两广总督谭锺麟借词推诿。
“新政”和“预备立宪”期间的行政执行的新变化:1、中央各部实行专任之法,做到权责一致;2、加强各部尚书的行政权力;3、建立办公会议制度;4、行政执行逐步规范化、标准化。
“责任内阁”成立后行政执行的变化:1、统一了事权;2、改变越级奏报的惯例;3布时间:、明确各部的自行处置权。1906.9.《都察院整顿变通章程》的主要内容:《行政裁判院官制草案》和《审计院官制草案》的颁1、改革都察院内部机构;2资政院、、简化监督程序;咨询局行政监督权的实现方式:3、改革御史推荐办法。通过议事权、 咨询权和纠核权来实现的。 弼德院行政监督的方式及其局限:方式:通过定期召开会议议事,民议之事由皇帝特旨咨询之事,议决后,由正副院长面奏皇帝,皇帝指示后,通报内阁及主管部门。弼德院只是起到咨询顾问的作用,而难以发挥制约行政机关的关系。
清末职官分级及任用方式:分级:分特简、请简、奏补、委任四种官级:钦命官、内阁部院大臣、京卿以上各官为特简官,遇有缺出,直接由皇帝简任;各部院属三、四品官员为请简官,遇有缺出,由该院部院长官拟保3人,与总理大臣商量后,请皇帝简任;各部院五至七品官为奏补官,由部院大臣查明才智相当者,奏补皇帝补授;八九品人员为委任官,由主管人员量才而用。只须报内阁备案。 废科举兴学堂的意义:1、不仅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更是近代史人事行政管理方面的一次最重要的变革;2、新式学堂的兴起和大量选派留学生,培养了一批新式知识分子,促进了政府行政官员的知识结构的改善。
清末官员任用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1、停止捐纳;2、裁汰幕僚书吏;3、职官分级。 第十一章 南京临时政府
南京临时政府的建制原则:是依据“三权分立”的原则建立起来的总统制政府。 南京临时政府的性质:是一个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革命政府,它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按照西方民主共和国的模式改革中国社会的一次尝试。
临时大总统的地位:是南京临时政府的核心,地位十分显要。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最高行政首长。临时大总统的职权:1、军权;2、和战权;3、创制权;4、任免权;5、复议权;6、设置法院权。
临时大总统的办事机构:分两类:1、为总统府秘书处,直接承办总统府事务,人分总务、文牍、军事、财政、民政、英文、电报等七科;2、为专门性机构,如法制局、印铸局、铨叙局、公报局、参谋本部等,协助总统办理专门事务。 中央各部的职权:1、陆军部:管理陆军军事教育、卫生、警察、司法、编制、监督所管辖官兵;2、海军部:管理海军的一切事务,监督所管辖官兵;3、内务部:管理警察、卫生、宗教、礼俗、户口、田土、水利、工程及其他公益事业;45、外交部:管理对外涉及外人、外侨事宜,保护在外商业,监督外交官及领事;管理会计、库帑、赋税、公债、钱币、银行、官产事务;教育部:管理教育、艺、司法部:管理民事、刑事诉讼事件及其他一切司法事务监督法官;6、财政部:学、历象事务,监督各官署学校,统辖学士教员;7、实业部:管理农、工、商、矿、渔、林、牧、猎及度量衡事务,监督所辖各官署;8、交通部:管理道路、铁路、航路、邮信、电报及运输、造船事务,统辖船员。
南京临时政府行政体制的特点:1、机构的设置比较合理和集中;2、实行总统垂直管理领导制;3、行政各部建制的顺序适应了当时形势的要求。但是,由于受当时历史的限制,南京临时政府的行政建制并不很完善,权限划分比较粗放,带有较多的“临时”色彩。
《临时约法》的性质:公布。这是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法律文献,是南京临时政府立法建制方面最重要的成果。
《临时约法》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区别:就是不采取总统制,而是采取责任内阁制。临时大总统的权力受到各方面的限制。
《临时约法》下大总统的职权:由临时参议院选出。1、总揽政务;2、公布法律;39、统率军队;4、制定官规官制;5、任免官员;6、和战;7、戒严;8、荣典权;《临时约法》下国务院的行政责任:、赦免权。
1、从国务员的产生看,国务总理由大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任命;其余国务委员则由总理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所以,国务员实际上并不对总统负责,而是对参议院负责;2、在国家行政活动中,“国务员辅佐大总统负其责任”大总统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均需国务员副署,如认为发布命令不合适,国务员有权驳回;3、从国务总理的地位看,他是国实际行政首长,也是国务员的首领,对于国家行政事务负有全面责任。 省军政府的两种类型:1、湖北类型:属于总统制类型;2、福建类型:内阁制类型。
军政分府设置的原因和特点:军政分府一般设在省的某些重要地点,是低于省一级的军政机关,特点是军政、民政、财政合一。
临时大总统在决策中的地位和决策方式:临时大总统作为国务会议主席,在决策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有的决策由大总统本人提出,有的决策是由各部总长提出的,无论是总统还是总长提出都必须在国务会议上讨论然后由临时大总统交参议院议决通过后,再由临时大总统盖印后交有关部门执行。 临时参议院对行政决策的影响:参与行政决策。
参谋本部在决策中的作用:参谋本部实际掌握着军事决策权和部分行政决策权。 临时参议院的监督方式:有四种:1、质问;2、弹劾;3、查办;4、建议。 行政执行不畅的原因:1、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破坏;2、临时政府内部成分复杂,意见极不统一;3、是“次长内阁”难以有效运作。4、是临时政府没有控制地方政权,难以将决策贯彻下去。
行政官员选拔原则:选贤任能,惟才是举。
行政官员任用方式:委任制。文官可分为简任官、荐任官、委任官。
行政官员考核的内容:工作勤惰、优劣、迅速、操行是否公忠、严谨、廉洁、学识是否胜任并有增进等。
行政官员奖励原则和方式:原则:以德为主,德才兼备,赏罚分明。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辅之物质奖励。 中华民国军务院的性质:是一个具有全国性质的临时中央军事政治机关。事实上,他只是一个松散的联合体。
中华民国(护法)军政府的建制原则:是按照民国初年议行分立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实行大元帅一元制。大元帅既是国家元首,也是行政首长。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发展的二个阶段及其体制的变化: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以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为界,分为二个阶段:1.孙中山总结二次护法运动的经验教训,开始放弃了“法、美共和国”的旧模式,既不以维护《临时约法》、恢复国会相号召,也不再恢复大总统的名义,而是直接成立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统率各军,发号施令;2.最重要的是依据“党治”原则,开始接受国民党的指导和监督。在共产国际和共产党的影响下,大元帅大本营的行政体制有了一些变化,其中
中华民国(护法)政府的建制的性质和原则:是按总统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 武汉国民政府改组后行政体制的变化:1、加强国民党对国民政府的领导;2、取消主席制,实行常委集体领导体制;3、改变国民政府委员会开会的法定人数;4、扩大政府行政机构;5、吸收部分共产党员参加政府工作。 广州国民政府行政体制的特点:1、“以党治国”的原则更为明确;2、采取委员会议制;3、实行党政合一的“一权制。
中华民国(护法)军政府改组后行政体制的变化:1、改大元帅制为总裁会议制;2部。从形式上看,军政府改组后,实行总裁合议制,避免了个人决断的弊端,但、设内阁式的政务院;3、设民意机关性质的参事会;4、设军事委员会和参谋是,由于军政府的领导权已落到西南军阀的手里,军政府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所谓“总裁合议制”不过是军阀联合分赃的一种工具。
第十二章 北洋军阀政府
北洋军阀的四个时期:1、1912年3月至1916年6月,是袁世凯统治时期;2、1916月,是直系军阀统治时期;年6月至1920年7月,是皖系军阀统治时期;1924年11月至1928年36、月,是奉系军阀统治时期。1920年7月至1924年10 袁世凯统治时期中央行政体制的三个阶段:大总统到正式大总统;2、总统独裁的时期;13、责任内阁制的破坏时期,从临时、称帝时期及以后。
《中华民国约法》下的大总统的职权:总揽政治权,有制定官规、任免文武官员、缔结条约、统率海陆军、制定海陆军编制及兵额、宣战媾和、发布带法律性的紧急命令、宣布大赦、特赦、减刑、复权以及颁发爵位、勋章及其荣典权。
政事堂及其地位:是指1914年袁世凯撤消国务院另设的辅弼机构,它由国务卿、左右丞组成,下设法制、机要、铨叙、主计、印铸五局组成。它以法制、政治、财政三种讨论会的形式为总统决策提供参考。
总统制阶段袁世凯对中央政府机构的改组:1、撤消国务院,设立政事堂,使总统府成为最高行政机关;2、修改行政各部官制,使各部失去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力;3、炮制《修正大总统选举法》,直接为恢复帝制做准备。
袁世凯称帝复辟对行政体制所作的变动:1、修改政事堂组织令,改变国务卿职权;2、颁布《文官官秩令》,恢复帝王时代的官阶名称,将文官分为上、中、下卿,上、中、下大夫,上、中、下士;3、改变官府名称。
揭露袁世凯破坏责任内阁的手段:1、通过扩大临时大总统的辅助机构,掌握实权,把国务院的有关部门架空;2、通过安插亲信控制内阁;3、通过频繁更迭内阁,使之成为自己的附庸;4、通过操纵国会选举,将自己选为正式大总统。 文人总统徐世昌的组阁原则:扶强抑弱,兼顾平衡:1、在内阁总理的选择上,当各派军阀力量强弱有明显差别时,总理人选必然出自较强的一派,当各派军阀力量无明显差别时,就选择无军阀背景的;2、在内阁阁员的选择上,当各派军阀力量明显,较强的一派在内阁占的比例要大些,当各派军阀力量不明显,阁员平衡。
超责任内阁:1916年,黎元洪依据《临时约法》继任总统,任命段祺瑞为国务总理,组成新内阁,新内阁采用责任内阁制,国务总理的行政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大总统发布命令的限制,但身为国务总理和陆军总长的段祺瑞,依据其军事实力,并以责任内阁为由,破坏三权鼎立的体制,有意超出《临时约法》所规定的范围,将内阁临架于总统之上,试图把总统变成自己的傀儡,实现个人独裁,因此时人称段之内阁为“超责任内阁”。
府院之争:1917年,段祺瑞试图把总统变成自己的傀儡,实现个人独裁,段祺瑞的独裁遭到黎元洪的抵制,于是,终天演变成了以黎元洪的总统府与段祺瑞的国务院之间的所谓的“府院之争”。
调整省制的原则:按军民分治的原则。 袁世凯设道的思路:“虚省而实道”。
1922省地盘的军阀任命为“巡阅使”年军政长官的名称变化:督军改为“督理”或“督办”;对割据一省的军阀则授予“护军使”头衔。,同时将拥有两省数 东省特别行政区的建制特点:1922年12月。张作霖在东三省内划中东铁路线沿线地区为“东省特别行政区”,朱庆澜为行政长官,所有区内的军警、外交、行政、司法各机关统归其管辖,官署设在哈尔滨,分置机密、外交、财政、内务、保安、军法、军务、军需、军医10个处。东三省特别行政区是在行省内部自成单位的一个特例。
京兆特别行政区的建制特点:袁世凯上台后,沿袭清制,将京师附近的24州县划分为一个特别行政区,称顺天府。1914年10月,改顺天府为京兆。特别市和普通市:1921。
直系军阀统治时期的三个阶段:1、直奉联合控制决策权;2、直系利用兵权支配决策权;3、曹锟以大总统名义直接掌握决策权。
袁世凯侵夺国务院行政决策权的手段:1、通过安插亲信架空国务总理;藐视国务员的副署权,侵夺国务院的决策权;3、通过修改国务院官制,缩小责任内阁的职权;4、通过频繁更迭内阁,迫使内阁不能正常行使职权。 段琪瑞控制行政决策谋取个人独裁的方法:1、破坏国务会议正常的决策程序;2、排挤总统在决策中的地位;3、运用军事力量对抗总统和国会的制约;4、利用御用立法机构为其决策服务。
临时执政府的奉命决策:曹锟下台后,段琪瑞被冯玉祥和张作霖推出担任临时总执政。表面上,临时总执政集总统、总理和国会权力于一身,但实际上,由于段琪瑞并无军事实力,不可能有真正的行政决策权,最终决策意见必须依奉系军阀的旨意行事,中央决策权完全为奉系所控制,临时执政府不过是奉命决策。 陆海军大元帅的军事独裁:1927年,张作霖正式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张担任陆海军大元帅,大元帅集所有权力于一身,军政府的决策完全是张的个人军事独裁。 1912呈、批年711种。月《公文程式》规定的公文程式的种类:令、布告、状、咨、公函、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行政执行的两个基本趋向:1、决策是否执行往往以掌权军阀的意志为依归。符合掌权军阀意志的决策,即使完全违背民意也能畅通无阻,不符合掌权军阀意志的决策,即使完全符合民意也寸步难行。2、决策能否执行以掌权军阀的实力消长为依归。当掌权军阀的实力得势时,即使是错误的决策也能够顺利执行;当掌权军阀的实力失势时,即使是正确的决策也无人去执行它。 造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行政执行混乱的原因:1、体制混乱,权限不清;2、政出多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3、内阁派系复杂,互相牵制;4、内阁更迭频繁,政局动荡。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行政监督的方式:1、立法机关;2、司法机关;3、审计机关。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选拔任官方式:有文官考试、甄别、甄用三种。
北洋政府文官考试的种类和主持机关:文官考试分文官高等考试和文官普通考试。前者由中央统一办理,后者由中央和地方分别办理。
文官高等考试的资格和考试方式:每三年举行一次。年满25岁。资格:1、本国国立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修习三年以上并有毕业文凭者;2、教育部指定的外国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修习三年以上者并有毕业文凭者;3、教育部认可国内私立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修习三年以上者并有毕业文凭者;文官高等考试分四试,前三试为笔试,后一试为口试。四试考试平均合格,方能被录取,第一试考经义、史论和现行法令,第二三试考专门学科,考试录取后即授任官职,但须发各省署学习二年,期满成绩优异即可作为候补。
文官普通考试的资格和考试方式:三年一次。年满20岁。资格:1、有应文官高等考试的资格之一者;2、教育部指定或认可的技术专门学校并有文凭者;3、经地方考试及格者;4、曾任委任以上者。考三试,第一二为笔试,第三试为口试。第一试考国文;第二试分行政职和技术职两类三试合格者方能录取,录取后即授委任官职,但须发学习一年,期满成绩优异即可作为候补。 北洋政府官俸的种类:1、月俸;2、年俸。 甄别的含义和甄别方法:甄别是指对未经文官考试已任用的官员,采用甄别办法,验证现任官资格,决定其去留的制度。方法有五种:检验文凭、调查经历、检查成绩、考验学识、考试经验。
甄用的含义和甄用的方法:是指由保荐官保荐现职中有经验、有学识或有贡献的简任官、荐任官、委任官以及有特别才识与劳绩的人送交大总统以特别录用的制度。方法有:文字审查和询问审查两种。
文官惩戒处分的种类:免职、降等、减薪、申诫四种。
行政官员的任用方式和任用程序:分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4个级别。具体程序:特任官由大总统特令任用;简任官由大总统从合格人才中简任。荐任官由所属长官呈请大总统任命。特任官、简任官的任命状由大总统署名、盖印,国务卿副署,荐任官的任命状由大总统盖印,国务卿副署。委任官由所属长官委用,任命状由所属长官署名、盖印。
北洋政府文官保障的具体内容:1、文官非受刑法的宣告、惩戒法的处分不得免职;2、文官非本人同意,不得转任同等以下职位;3、文官免职或休职须经上一级的长官执行。
文官的惩戒主持机构: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负责简任官和荐任官的惩戒,分别设于中央和各省。文官普通惩戒委员会负责委任官的惩戒,设于中央和地方各官署。
第十三章 抗战前的南京政府
国民政府主席的地位及其职权的变化:国民政府主席既是政府首脑,又是国家元首,在训政初期,拥有较大的权力。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对外代表国民政府,主持国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有权签署公布法规、发布命令,提请任免五院院长、副院长、陆海空军副司令及各部、会长官。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修订《国民政府组织法》,大大地削减了主席的权力,使之成了虚位元首,不再成为政争目标。
军事委员会:设于1925年,是国民政府的最高军事机关,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选任委员长1人,委员若干名,委员长由蒋介石担任。军事委员会地位十分重要,实际上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同时居于党政领袖地位,蒋介石正是利用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职权左右朝政,控制南京国民政府的党政大权。 国民政府内部直属机构:有秘书处、副官处、参事处。
国民政府直辖机关:建设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中央研究院、外交委员会、财政委员会、购料委员会、赈务处、太湖水利工程处、督办广东治河事务处。 五院院长的选任机关:行政院。
五院各自的性质用项机构设置:1、行政院:下设九部(内政、外交、军政、财政、实业、教育、交通、铁道)、两个委员会(蒙藏、侨务)、一署(卫生)。2、立法院:1928年12月设立,最高立法机关;3、司法院:1928年11月设立,最高司法机关;4、考试院:1930年1月设立,最高考试机关;5、监察院1931年2南京国民政府的五院制与孙中山构想的五院制的区别:是有本质区别的。孙中山月设立,最高监察机关。
是主张宪政开始后才实行五院制的,前提是经过训政后,人民已经会掌握四种政权,政府依人民意志执行五种权力,其目的是为了“还政于民”。而南京国民政府的五院制提前到训政时期实行,而且将人民的四种政权付托给国民党,并由国民党中央指挥,监督政府行使五种治权,其实质是利用训政以剥夺人民的权力,实行国民党一党专政。
国民党控制行政活动的二个步骤:1、颁布《训政纲领》。从法律上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2、提高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中政会)的地位。 中政会内部领导体制:委员会合议制。
国民党中政会与国民政府的关系:中政会处于国民党和政府之间,隶属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对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但不处理党务,不属于党务机关,中政会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为实行训政,领导政府而设,但不属于政府系统,不直接发布命令和处理政务,国民政府在实施训政计划和方案上对中政会负责,但在法理上仍为最高国家机关,并非中政会的下属机关。
《训政纲领》中关于党政关系的规定:在训政期间,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国民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将政权托付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由国民党训练全国国民逐渐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议四种政权,而由国民政府总揽执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治权,国民政府重大国务的施行必须受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的指导和监督。
南京国民政府省级行政单位的种类和数目:全国有28个省,6个特别市(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西安)、2个特别行政区(东省、威海卫)、2个民族地方政府(蒙古、西藏)人38个省级行政单位。
市的种类和建设标准:种类:中央直辖市(直隶于行政院)、和省辖市(直属于省政府)。标准:人口在100万以上,政治经济特殊的,是直辖市,人口在30万以上和20万以上,每年税收总收入占总收入二分一以上的为省辖市。
行政专员公署的性质及其作用:是省政府的派出机关,是适应国民党部署反共内战的需要而设立的,其作用就在于:提高了地方行政效率起到了一下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它却配合了国民党反动派对红军和革命根据地的反革命“围剿”,起到阻碍红军和革命根据地的发展的作用。
县以下的地方自治组织的层级和名称:区、坊、闾、邻。以5户为邻,5邻为闾,20南京国民政府行政决策的中枢机构:中政会。邻为坊,10坊为区。
中政会的决策形式、程序和特点:形式:以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主要有常会和临时会两种。常会规定每周或两周举行一次,以主席或副主席为会议主席,会前由各专门委员会提出议案,开会时就各专门委员会所提出的议案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交议的事项进行讨论,讨论的结果以决议的形式做出。然后交国民政府执行。 立法院在决策中的实际地位:立法院名义上是国民党最高的立法机关,形式上有议决法律、预算、大赦、宣战、媾和及其他国际问题的权力,但是,由于立法院所议法案,事先多由国民党中政会和行政院等机关提出。可见,立法院并不是国民政府真正的立法机关或决策机关,而是在国民党中政会领导下,审议法律、草拟法律条文、整理法规的工作机构,是履行立法手续的办事机构。
省府合署办公制度:即是为了提高省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和节省经费,纠正省政府各厅处事权的分散、各自为政的弊病,1934年内政部提出合署办公制度,省政府秘书、保安二处及民政、财政、教育、建设等厅一律并于省政府公署内办公,并重新划分职权,重组经费,采用科学的方法。但这一制度实行的结果并不理想。 改良公文处理的具体措施:1、实行会签制度:除特别的咨文外,一律用会签薄代替。2、公文加用标点和分段,采用语体文;3、推行公文检查制度。 南京国民政府在执行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1、改委员会合议制为首长集权制;2、改良公文处理,简化施政程序;3、推行省府合署办公制度。
监察院行政监督的三个系统:1、监察院本部:负责对中央政府的监察事宜;2、派遣监察使:分赴各监察区,进行巡回视察;3、审计监督:监督国民政府所属全国各地机关预算、计算、收支及稽查财政上的不法行为。 监察院行政监督的局限和矛盾:1、《弹劾法》中所指的公务员包括中央到地方政府的大小官吏,人数上百万以上,而监察委员只不过49人,很难做到查无遗漏。2避免牵动政局,迟迟不予惩戒或放弃惩戒。、监察委员虽有法律保障,遇事可以直言无忌,但如案涉有力者时,当局每因3、中政会对政务官的惩戒有最后决定权,这就等于说监察院对 政务官没有惩戒权。
南京国民政府对行政监督的发展趋势:1、取消了人民的监督;2、加强国民党的监督;3、扩大了监察院的监督范围。公务员考试的种类:分高等、普通、特种三类。
行政官员的类别:按奖励: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种;按职务性质分:政务官、事务官。
公务员的考核形式和内容:考核分年考和总考。年考就是各公务员在同一机构任职满一年的成绩考核,总考在公务员任同等职务3次年考后进行。考核内容以平日工作、学识、操行3项为标准。
公务员享受经济待遇的形式:依职位而定,主要有俸给、公费及恤金。
公务员考核的惩戒形式:奖励:分升等、晋级、记功;惩处:分为降职、降级、记过。年考一等晋级,二等记功,三等不予奖惩,四等记过,五等降级,六等解职。总考成绩一等升等,二等晋级,三等记功,四等不予奖惩,五等记过,六等降级,七等解职。
公务员的纪律:1、按期到任。2、奉公守法;3、忠勤服务;4、保守秘密;5、职务专一;6、敦品远嫌。
第十四章 抗战期间国民政府
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内容:于1938年3月在武昌召开。大会通过《抗战建国纲领》,确定了抗战救国的总方针;决定改变领导体制,实行总裁制,选举蒋介石为国民党总裁,建立起以蒋介石为领导核心;会议还做出召开国民参政会的会议。国民参政会的组织方式和性质:
1938年3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成立的民意机关。参政员由国民政府遴选,政府对内外的方针政策应于实施前交国民参政会讨论决议,国民参政会可提出建议并向政府询问。但国民参政会的决议须经国民最高会议同意后才可实施,有特别情况国防会议主席可依命令行事。初期的国民参政会确为各党派、各阶层人士提供了一个公开发表意见的场所。也通过了一些有利于抗战的决议,推动了国家民主化的发展。后来由于国民党积极反共、消极抗日的政策的发展,国民参政会逐步变成了国民党粉饰专制统治、欺骗人民的工具。
国防最高委员会的性质、职权和特点:日,国民党中政会通过《国防最高会议组织条例》决定撤消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设立国防最高委员会。该机构为国防最高决策机构,其主席、副主席分别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和中政会主席担任,成员包括党政军最高领导机关官员。国防最高委员会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党政军的指挥,并代行中央政治委员会的职权。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属各部、会及国民政府五院、军事委员会及所属各部、会,兼受国防最高委员会指挥。国防最高委员会长由国民党总裁兼任。特点:1、集治权于一身,直接参与政府行政管理活动,这与中政会不对外发生关系不同;2、不仅有统辖一切政治、军事机关的权力,而且操有国民党的最高权力,一切党的机构均受其指挥,这与中政会仅居于党政联系地位也不同。因此,它实际上抗战期间统一党政军领导的最高权力机关。蒋介石以国民党总裁名义担任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就成为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的独裁者。
军事委员会内部领导体制及机构的调整:1、改变领导体制;2、进一步扩大编制;3权势最重的机关,它名义上直属国民政府,但实际权力远在国民政府之上。、进一步加重职权;可见,委员会在抗战期间也发展成为国民政府中地位最高 1943提高了国民政府委员会的地位;年国民政府改组后中央行政体制的变化:3、增强了行政机构运作上的效率;1、扩大了国民政府主席的职权;4、也加强了2、蒋介石个人对行政活动的控制,便利了他个人独裁。
新县制的层级结构:县:为地方自治单位;区:为县政府的辅助机关;乡:以10保为原则。、保:以10甲为原则,设保办公处,设保长一人;甲:以10户为原则,设甲长一人。
推行新县制的宗旨:目的是把地方的政治、财经、教育、武装和民众统一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基层统治网,强化专制独裁统治。
省行政体制的调整措施:最主要是省党部与省政府关系不清,省政府与中央政府职责不明,军人干政愈演愈烈。
调整:1、调整党部与省政府的关系;2、调整省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
中央设计局的机构设置及工作程序:决策的技术系统。国防最高委员会为了有效地行使职权,加强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行政三联制”于1940年设立中央设计局,,中央设计局由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兼任总裁,并由总裁遴选党政高级官员及著名专家组成审议会、预算委员会、设计委员会、政治计划委员会、经济计划委员会和调查统计处等机构。设计和审议的程序:每一年开始前,由中央设计局拟定施政方针,分由各主管部门拟定详细施政计划及执行此计划所需的经费之概算,然后逐级呈转与审核,由中央设计局作全盘审理与整理,形成统一的施政计划,最后,呈报国防最高委员会,发交具体部门执行,并通知党政考核委员会,以作为考核的依据。
国防最高委员会在行政决策中的地位及其决策方式:决策的权力中心:国防最高委员会。一切重大的决策均由它发出,国防最高委员会的决策表面上是采取委员会合议制,决策源于集体,实际上更多的是委员长的个人决断。决策方式:每周开会一次,开会时,除11名常委出席外,其他有关人员必要时可由委员长指定列席会议,全体会议由委员长定期召开。国防最高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直接交有关部、会执行。
抗战期国民政府行政决策体制和程序的新变化:1、决策的权力中心――国防最高委员会;2、决策的技术系统――中央设计局;3、决策的参谋系统――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
行政三联制:是指提高行政效率,按行政运行的顺序,将一切工作过程中分为计划、执行、考核三个阶段。每项工作在实施之前必须有实施计划、执行、考核三个阶段。每项工作实施前必须有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执行中必须按计划实施,实施的结果必须进行严格的考核。国防最高委员会是将三者统一和嫡系起来的最高指挥机关。
分层负责制:1941.2实行分层负责制,即将各机关人员分成若干层级,明确规定各层级的职责权限,使各级人员都明确责任,做到职责专一,功过分明便于查核。具体层次及责任如下:第一级即各机关最高长官,如五院院长,行政院各部会及直属机关最高长官,各省省长、专员、县长、市长等,主要掌握本部的决策权。第二层级的即是各级机关幕僚长,其职责主要是参与起草以及组织实施一级长官的决策。第三层级即是幕僚长以下的各司、厅、局、处、科长等,其主要职责是落实一二级长官的交办事项。第四级即文书、科员、书记员、办事员等,各按具体情况确定其责任。
幕僚长制:是指一种机关工作制度,国民政府将机关工作分为政务工作和事务工作,主管长官主要负责政务工作,而常务次长、秘书长、主任秘书、支部书记等官吏则主要负责事务工作。负责这些事务工作的长官就是幕僚长。
国民政府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和提高行政效率的措施:1、在国防最高委员中设立执行委员会;2、推行行政三联制;3、实行分层负责制;4、推行幕僚长制度;5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确立调整党政关系的原则:、改进公文处理办法。
1、中央采取以党统政的形态;2、省及特别市采取党政联系的形态;3、县市采取党政融化的形态。经过调整,大大加强国民党对各级政府行政工作的干预和控制,促进了国民党一党专政局面的实现。
抗战期间国民政府行政监督的具体方式:1、国防最高委员会的监督;2、国民党对行政活动的控制;3、国民参政会的监督;4、巡回督导团的监督;5、法律监督和新闻监督。
国民政府所属官吏考试的种类:1、公职候选人的考试,主要指省县参议员和乡镇民代表的候选人的考试;2、任命人员的考试,主要是各级行政及技术人员的考试。
省级人事管理机构的名称:人事处或人事室。
战时公务员考绩的类别、内容、程序及奖惩类别:公务员考绩分平时考绩、年终考绩、临时考绩。考绩内容分工作、操行、学识三项,考核程序分初核、复核、核定登记和执行四个阶段。根据考绩结果,,分别予以奖惩,奖励分为晋级、加俸、奖金、勋章、奖状、记功等六种,惩戒分为免职、降级、减俸、中戒、记过、留级等六种。
战时公务员退休的种类和条件:申请退休和命令退休。申请退休条件:1、任职15命令退休条件:年以上,年龄已达到1、年龄已达60者;652以上者;、任职252、身体不能胜任者。年以上成绩昭著者。
1939律作了补充,将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强调公务员“有绝对保守政府机密之义务,年《公务员服务法》的内容:1939年10月,国民政府公布。对公务员的纪”未经长官允许,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机关名义任意发表有职务的讲话。同时,对公务员的作风和服务态度又作了进一步的规定:1、严禁奢侈放荡及治游、赌博、吸毒;2、不得兼任私营企业经理、董事长;3、不得利用职务收取贿赂;4、非职务需要,不利动用公物、公款;5、执行职务,力求切实,不得畏难推诿,无故稽迟。
1943公务员的核级标准,标志着国民政府公务员俸给制度的初步完善。年《公务员叙级条例》的内容和意义:对级俸的核叙作了具体规定,统一了
第十五章 战后南京政府
国民大会的性质和实际作用:国民大会为全国最高权力机关,由依法选出的国民代表组成,代表全国国民行使职权。其职权为:选举和罢免总统、副总统;修入宪法;复议立法院提出的宪法修正案。从表面上看,国民大会是按照孙中山权能(即人民有权、政府有能)分开的思想,将国家权力交还人民,但是,真正决定国家一切的内政外交方针,并对这些方针的贯彻执行实行监督的并不是国民大会,而是国民党中央及由国民大会选出的总统蒋介石。国民大会不过秉承国民党中央和蒋介石的旨意,粉饰独裁专制的御用工具而已。
总统的地位和职权: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中华民国。职权:1、统率全国陆海空军;2、公布法律、发布命令;3、行使缔结条约及宣战、媾和之权;4、宣布戒严;5、行使大赦、特赦、减刑、复议之权;6、任免文武官员;7、授予荣典权;8、国家天灾人祸或财政经济有重大变故时发布命令之权;9、解决院与院之间的争执问题。
五院的性质、职权和机构设置:“行宪国大”后,按照宪法规定,重新设立五院,五院的行政体制与以前的有所变化。行政院: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立法院: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有议决法律、预算、大赦、宣战、媾和及条约等其他事项;表面上看,立法院有较大的权威性、独立性和民主性,但实际的立法权仍掌握在国民党中常会和总统蒋介石手上;司法院:最高司法机关: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的审判及公务员的惩戒等事项;考试院:最高考试机关:掌理考试、任用、铨叙、考绩、级俸、升迁、保障、褒奖、抚恤、退休、养老等事项;监察院: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行使同意、弹劾、纠举及审计权。
中政会的恢复和地位:1946年3月。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决议,撤消国防最高委员会,恢复中央政治委员会。中政会是国民党“对于政治最高指导机关”,掌理政纲政策的实施计划,重要政治问题的处理方针及重要干部的决定等事宜,为加强对地方行政事务的控制,中政会在地方设有各级秘密性的政治委员会。凡属国民党决定的方针政策,须赖政府执行或监督指导实施者,则由党部提交同级政治委员会决定,命令从政党员在政府中制定方案,作为施政的依据,其须由上级党部或下级政府执行或监督指导实施者,则由该级党部呈请上级党部或命令下级党部,提交同级政治委员会办理。可见,中政会恢复后,不仅没有改变国民党以党干政的局面,反而加强了对行政事务的控制。
1947引部分国民党以外的人士参加;年国民政府改组后行政体制的变动:3、试行行政院负责制。1、扩大国民政府委员会的职权;
2、吸“行宪国大”后南京政府行政体制的变化:1、设立国民大会;2、设立总统和总统府;3、五院行政体制的变化。
1946警保、会计等处,社会、卫生、地政、统计等视财力设处局;年省县行政体制的调整:1、省政府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四厅,秘书,2、县政府设民政、财政、建设、警保等科,秘书、会计两室及教育局(科)。
“行宪”后的地方行政体制的调整:1、总统处于行政决策的中枢地位;2、行政院的决策:带有技术性,为总统提供方案和建议,供总统或立法院决断;3、国民党对行政决策的控制。
1949“行宪”后总统在决策中的地位:总统国家元首,对外代表中华民国但不同时为年成立的国民党控制行政决策的机关:中央非常委员会。
行政首脑,总统的权力多数不能单独行使,而要受到立法院和行政院的制约,但总统处于行政决策的中枢地位,给予总统很大的“核可权”,另外,总统还有控制军队的大权,同时,《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赋予以“不受宪法有关条款的限制”,的紧急处置权,蒋介石利用这种特权,牢牢控制了行政决策权。
行宪后行政院的决策方式和决策范围:行政院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有大量的决策活动,决策均由行政院会议作出。凡行政院提交立法院通过的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的重要事项,或涉及到各部、会共同关系的事项,均须经院长、部会首长提交行政院会议议决。,此外,总统依《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行使紧急处置权,仍须经行政院讨论。带有技术性,为总统提供方案和建议,供总统或立法院决断。
南京政府行政执行的困难:1、领导班子不力:更迭频繁,难于保证行政决策的有效执行;2、系统紊乱:职能部门各自为政、互不为谋、权责不明、有利相争,遇事推诿,形成无政府状态;3、指挥失灵: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
国民党加强行政监督的措施:1、加强对地方行政的控制;2、加强对从政党员的管理;3、推行“以党透政”的工作方式。
政府内部监督的具体方式:1、监察院的监督;2、立法院的监督;3、总统的监督。
南京政府行政监督的各种方式:1、国民党的监督;2、政府内部的监督;3、对施政过程的监督。
公务员升等考试的种类:分二类:一类是委任职晋升为荐任职和升等考试;二类是雇员晋升为委任职的升等考试。考试的方式分为笔试、面试、服务成绩审查三种。
1945相当年资而末叙级到应叙之级者,改任或升任同等职务时,可以改任或升任职务年11月《公务员叙级条例》的内容:1、简任、荐任职公务员具有拟任职务的最低级为准,按其相当年资依照规定核叙;2、委任职公务员具有一定资格及相当年资而末叙级到应叙之级者,应先按其资格叙定级别,再按其相当年资,结合考绩结果核叙,升任职务已依照规定核叙者,不得晋叙;3、升任职务已依照规定核叙者,不得晋叙;4、依法晋级、降级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当年年资,但所晋之级,仍就核叙之级予以增添;5、提叙的相当年资,不以铨叙机关叙定后继续任职的年资为限。
1949务员俸给法》年南京政府公布的。
“三法”的名称:《公务员任用法》、《公务员考绩法》、《公南京政府整顿吏治的措施及其后果:1946年3月,国民党提出人事革新:1、凡受附逆及贪污而受制裁或逃脱法网者,均永不得任用;2、凡任职无成绩者,应予更换;统计接收人员贪污案件,将案件最多的主管官立刻免职;3、用人不可偏重历史关系,感情关系,一律以才能为标准;4、政务员以对政策认识与执行能力为标准,主政策失败或执行不力,应追究责任;5、事务官必须久于其职,实行定期异动,以资历练;6、切实实行考试制度,并改革考试内容,以为录用标准;7、一人一职,非确有必要不得兼职。以上几点调整了行政院各部会、署的职权,加强了对行政人员的考核和监督,查处和惩办了一批违法乱纪的行政官员。但这次整顿刚开始,就因战事及其他原因搁置起来,后来的“处理经济贪污案,也只是雷声大,雨点小。
第十六章 工农民主政权
中国共产党“八七会议”提出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口号:苏维埃――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工农民权独裁制性质的政权。
中国共产党“六大”通过的《苏维埃政权组织问题决议案》的内容:确定了以“工农兵代表大会”务、组建方式和机构设置。(苏维埃)作为红色政权的名称,并具体规定了苏维埃政权的任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创建过程:1930年5月,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经过认真筹备,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选举了临时中央委员会,正式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诞生。
苏区地方行政区划的四种类型:1、是同中央政府关系密切的,处于中央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如苏区的江西、福建;2、是受中央政府指挥,量以当地党组织和军队的领导为主的,如湘鄂西省等;3、以地方党的领导为主的,无省建制但又直属中央政府的苏区,如琼崖特区;4、基本同中央没有联系,由地方党组织和军队按苏维埃政权原则自行组建的地方政府,如陕甘边和陕北省。
苏区地方行政层级的两种类型:1、一种是中央苏区以及同中央苏区连成一片的其他苏区,采用省、县、区、乡4级,以乡为基层行政单位;二是末与中央苏区连成一片的中央苏区,采用省、县、区、乡、村5级建制,村为基层行政单位。 人民委员会的组成及其职权:人民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委员会由主席、各人民委员、工农检查委员会主席、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等组成。人民委员会对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定的范围内颁布各种法令和条例,但与大政方针有关者,必须事先报告中央执行委员会或其主席团审核批准。人民委员会有权审查、修改或停止各人民委员部所提出的法令及其决议。第一届主席为毛泽东,第二届为张闻天。 乡(市)行政体制的特点:乡(市)苏维埃是工农民主政府的基层政权机关。乡苏维埃代表大会是全乡的最高政权机关,由全乡选民直接选举代表组成。乡苏维埃不设执行委员会,只设主席团,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作为代表会议期间全乡最高政权机关。
工农民主政权行政体制的特点:1、采取“议行合一”的管理体制;2、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3、贯彻精简和效能的原则;
苏区党组织在行政决策的作用:中国共产党是苏维埃政权的领导者,党对苏维埃的领导主要表现在决策上,为了保证党对苏维埃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在各级苏维埃中设有党团,苏维埃政府的一切最主要的政策,都是由该党委批准后,方可执行,这就是说党组织对苏区行政决策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苏区政府行政决策的形式及其决策过程:主要采取合议制和首长负责制的形式决策。中央人民委员会和地方各级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实行合议制。中央人民委员会设常务会议,凡属人民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各项重要事项,都要经过由合于法定人数的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主席有权召开会议,但并不享有对重大问题的最后决定权。中央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和地方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所属各部,则实行首长负责制。但是,这种首长负责制与一般意义上的“一长制”并不相同,而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同集体领导相结合的首长负责制。
苏区政府行政执行的双重领导体制:横的方面,各部受本级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的指导和节制,有利于各部在同级的领导和支持下,根据地方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纵的方面,各部分分别隶属于上级各有关部门有利于迅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命令,保证决策任务的完成。
总结苏区行政执行的经验:针对苏区当时所处的环境,苏区政府提出了“一切工作服从战争”和“争取工作的速度和质量”的口号,创造了不少行之有效的行政执行经验:1、适当划小行政区域;2、广泛发动群众;3、抓好典型,以点带面。 苏区政府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和监督。
人民群众的具体监督方式:1、自上而下的监督方式:是指人民权力机关的监督;2督有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等基本形式。、自下而上的监督:是指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直接监督。人民群众的直接监
工农检查机关的具体监督方式:1、有计划的检查;2、突击检查。
苏区主管部门监督的具体形式:1、由中央政府发布命令、规定统一时间和要求,各自进行自上而下的工作检查;2、上级领导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深入基层,实地检查和指导下级政府的工作;3、下级行政机关按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工作。 苏区政府行政监督体系:1、人民群众的监督;2、工农检查机关的监督;3、主管部门的监督;4、审计监督。
苏区行政人员考核的具体方式:主要通过组织工作竞赛、检查评比、巡视工作的方式。另外还有派出巡视员分赴各地考查工作,对有关人员实行就地考核。 苏区行政人员奖惩的具体方式:主要是精神奖励、晋升职务、降职撤职几种方式。苏区行政人员的选拔任用方式:主要采取选举制与委任制二种方式。
第十七章 抗日民主政权
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日。
抗日民主政权的性质:既与国民党统治区的大地主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有根本的区别,也与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政权有所不同。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主政权。
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的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抗日根据地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内涵: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无产阶级的最高组织,它应该领导一切其他组织,如军队、政府与民众团体。根据地领导的统一与一元化,应当表现在每个根据地有一个统一的领导一的党的委员会。党对政权系统的领导,应该是原则的、政策的、大政方针的领导,而不是事事干涉,代替包办。下级无权改变或不执行参议会及政府的决议和法令。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只能通过自己的党员和党团去实现。党委及党的机关无权直接命令参议会和政府机关。如果党团没有能够说服参议会和政府的大多数接受自己的意见时,必须少数服从多数,不得违反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边区政府委员会的地位、产生方式及职能部门:边区政府委员会是边区最高行政机关,由边区参议会选举若干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到二人,由边区参议会从边区政府委员会中选任。下设各种职能部门,分工组织和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行政公署的两种类型:1、边区政府的代表机关;2、本地最高行政机关。
县政府的组成方式:县参议会选举县长1人,必要时增选副县长1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县政府委员会。
乡村行政机构的设置:1、陕甘宁边区以乡、市(等于乡或区的市)为边区政府的基层组织;2、以村为基层单位。
专员公署的性质:全称:行政监督专员公署。是边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在边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督察和领导所辖各县的行政工作。
区公署的性质:是县政府的助理机关,承县政府指令监导所属乡村行政。区长、副区长由上级政府任命,对县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这实际上是一级政权机关。 边区和县的行政决策机关:进行集体决策的机关:政府委员会。
共产党领导抗日民主政权行政决策的方式:采取集体决策的方式进行。
抗日民主政权加强决策咨询工作的措施:1、认真听取开明绅士和其他友好人士的意见,如“精兵简政”是开明绅士李鼎铭提出的;2、注意征询专家意见,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顾问的作用;3、重视下层群众的合理建议和执行反馈,出现问题及时修正政策。
抗日民主政权行政执行的经验:1、设立政务会议,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以保证各项行政决策的正确执行;2、赋予行政首长以较大的权力,将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结合起来;3、适当扩大下级行政机关的职权,实行逐级负责制。4、实施精兵简政,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
陕甘宁边区政府加强内部监督的具体措施: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行政人员深入地开展政纪教育,以增强他们的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2、制定必要的行政法规,用法律特有的强制力约束违反政纪的行为。
抗日民主政权群众民主监督的主要方式:1、平时监督;2、通过群众团体进行监督;3、选举过程的监督。
抗日民主政权行政监督的各种方式:1、共产党的监督;2、参议会的监督;3、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4、群众民主监督。
抗日民主政权干部教育的两种形式:1、在职干部教育:不脱离工作岗位,以不妨碍业务特别是不妨碍战争为原则,坚持经常的、固定的学习,称在职学习,这是当时在职干部教育的基本形式。2、干部学校教育:是抽调干部入专门的学校学习,施以系统教育。
抗日民主政权干部的考核和奖惩方式:考核方式:1、平时考核;2、定期考核;3奖励的方式:名誉奖、物质奖、记功。惩戒: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临时考核。
抗日民主政权干部享受待遇的原则:1、不得高于熟练劳动者的所得收入;2、实行俸以养廉的原则。
抗日民主政权选任干部的路线、标准和方式:路线:任人唯贤。标准:1、拥护并忠实边区政府施政纲领;2、德才资望与其所负职务相称;3、关心群众利益;4第十八章、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作用方式:采用选举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三种方式。 人民民主政权
大区人民政府的性质和意义:大区人民政府为该地最高行政机关。大区人民政府的建立,一方面适应了我国幅员辽阔、各解放区地理环境各异、解放时间不一,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特点,便于各地根据党中央统一的政策方针,因地制宜地采取适合当地情况的措施和办法,来完成各项革命和建设任务;另一方面,又适应了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发展的要求,在较大范围内统一了行政权力,克服了原来小块根据地各自为政的分散状态,为全国行政体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
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及其下属机构:日成立。作为新解放区城市的过渡性的政权组织形式。军管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由人民解放军总部任命。其下属机构有:1、警备司令部;2、市政府;3、物质接管委员会;4、文化接管委员会;5、秘书长;6、纠察总队。
军事管制委员会的任务:1、镇压反革命活动,肃清一切残余敌人;2、接收并管理一切公共机关,公共财产、公共物质及其他一切公共财产,没收官僚资本;3、保障我国人民和守法侨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工农商学各界一切正当权益,迅速恢复和建立正常的社会秩序;4、动员组织一切力量,沟通与建立城乡经济关系,解决城市人民的粮食和燃料供应;5、组织革命群众团体,帮助建立系统的人民民主政权机关。
军事管制委员会的性质和作用:军事管制委员会是新收复的大城市中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作为新解放区城市的过渡性的政权组织形式。实行军事管制是临时性的、过渡性的措施。军事管制委员会作为人民民主政权的一种过渡性的组织形式,在肃清反革命势力,安定社会秩序,帮助建立人民政权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的时间:日。
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机构设置、行政层级和意义:内蒙古自治政府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实行议行合一制。内蒙古临时参议会为自治最高权力机关,由临时参议会选举的政府主席、副主席及政府委员组成,任期三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为三级:1、盟;2、旗、县、市;3、区、街、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是我国少数民族第一个民主自治政府,它不仅在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本地区的繁荣和发展、支援解放战争的胜利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而且为建国后民族地区政权体制的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解放区人民政府会议的种类:1、政务会议;2、部门工作会议;3、专门会议。此外,有些地区还设有联席会议、工作汇报会议、解决紧急事件的临时会议。 解放区行政公文的种类:令、命令、指令、训令、通令、决定、指示、布告、通报、通知、报告、批复、状、函、电、签呈等。
解放区办公制度和行政纪律的内容:1、在法定的8小时办公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办公时间以外如有紧急公务,或群众来访,随时处理;2、各部门依照职责权限实行主管制度,其他部门遇有相关事宜,应先与主管部门会商处理;3、各部门处理日常政务和承办公文电报,必须随时检查办结,不得稽延积压;4、凡涉及有关政策、方针和重要计划及各项法令规章颁订或复更,各部门必先请示主席,事后报告备案;5、各级政府工作人员非经主席批准或政务会议决议,不得以单独部门或个人名义对外发表谈话和文告;6、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均需经主管上级批准,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由主管负责人监交。
人民监察机关的名称和建立时间:名称:华北人民政府:1948年8月成立人民监察院、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49年4月成立人民监察委员会。
人民监察机关的任务和作用:任务:检查、检举并拟议处分各级行政人员、司法人员、公营企业人员的违法失职、贪污浪费、违反政策、侵犯群众利益等行为;接受人民和公务人员对各级行政、司法及公营企业人员的控诉与举发,并拟议处理办法;其他有关肃整政风事项。
人民民主政权解决行政干部严重不足的措施:1、结合民主选举,大量选拔工农积极分子,充实各级基层政权;2、从军队抽调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干部战士留在新的解放区担任行政干部;3、通过增设副职,为夺取全国政权储备干部;4、通过举办各种干部学校和培训班,为新政权培养和造就干部;5、争取和改造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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