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描写工地干活的文章上干活头被砸了,要报警不

我老公在工地上班,被钢管砸到头了,骨头都碎了一一块,我想问问老板应该怎么赔偿他?_百度知道
我老公在工地上班,被钢管砸到头了,骨头都碎了一一块,我想问问老板应该怎么赔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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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具体可去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医疗费、精神损失等、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赔偿
赔偿金怎么算
对照如下标准计算: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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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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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过程中受伤,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工伤赔偿义务
尽快报工伤处理。
首先应该做伤残鉴定的
去哪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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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描述您要咨询的律帅问题……律师你好,因在工地头部被砸成脑轻伤
四川-宜宾&05-17 21:00&&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1)
请描述您要咨询的律帅问题……律师你好,因在工地头部被砸成脑轻伤,引起头晕耳呜,但又检查不出问题,已住院二十天,但耳鸣还没好,对方己不付医药费,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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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在一个工地干活上边工人在不知道下边有人的情况下、没注意掉东西把下边工人头部砸坏.问:上边工人有
任吗?公司让上边工人承担部分经济赔偿这合理吗?
提问者采纳
上面的工人是在履行职务,所以应该所在单位赔。单位赔了有权按责任向工人追偿。
如果工地安全措施不到位呢?上边工人施工也是也是经工地负责人安排。若是工人有责任赔偿应该是怎样个比例?法律法规有没有规定?
这个没有具体规定的,由法官自由裁量。
江苏山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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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作业要看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是否到位,
不到位!安全网几乎没有!
收集安全隐患证据,同管理方协商,若无果可向劳动安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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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保安学法:建筑工地上的木头自己掉下,砸伤路人,责任该由谁来担
作者:发布时间:
我目前在一个建筑工地当保安。上周,李先生下班路过此地的时候,被建筑工地上的一块木头砸伤,随后,李某的家人找到工地的负责人要求其承担责任,建筑工地的负责人认为木头是自己掉下来的,他们也想不到。李某家人很气愤,喊来许多亲朋好友天天到工地门口堵着,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我想请教一下,对于李某的受伤,建筑工地应该负责吗?
答疑解惑: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同时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施工单位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 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也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很显然,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看,给李某造成伤害的施工单位应该承担完全责任,也应当给予赔偿。同时,作为保安员也应尽到一定的维护义务,提醒施工单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周边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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