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不能关心一银天下工资勤人员的工资待遇?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玉龙会山庄
金夫人淘宝店
咨询电话:
重庆九号装饰
查看: 66068|回复: 153
政府机关工勤人员到底是什么身份?
在线时间 小时
在没有实行公务员制度以前我们属国家工作人员,是以工人身份在政府部门等待转干的工作人员,以前称之为“以工代干”,也就是准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准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三类: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委派”,是指委任和派出。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无论其先前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只要具有合法被委派的身份,即应视为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是指除上述两类人员外,其他一切依照法律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单位职能管辖,管理范围内从事公务的人员,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因受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的合法委托而从事公务的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原本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代表,如原本是工人、农民、演艺员、运动员、专职教师、专职科技人员、个体经商户等人民代表;人民法院的陪审员、人民检察院的特邀检察员、监察部门的特邀监督员等。
司法实践中,在界定“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范围时,应当紧紧地扣住这类人员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条件,凡具备这三个条件,且不属于刑法第93条第1款和第2款列举的前两种情形的人员,即可以纳入“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
然而国家实行公务员制度后,我们的身份发生了变化,我们变成了“工勤人员”,这个“四不象”怪胎。
工勤不是工种,过去通常是指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内从事驾驶、收发、打字、维修等工作的工人。因此,工勤是与从事管理岗位上的干部(含以工代干身份)人员相对的工人身份。它曾经与“勤杂人员”通用。
我们政府机关(包括一些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中“工勤”基本上含有两种成分。一种是纯粹的工勤,即上述从事工种的那些工人;一种是因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选拔的从事管理工作岗位的工人。
这里所谈的“工勤”,主要就是这后一种。
在《公务员暂行条例》尚未制订时,政府机关一般只有干部和工人区分。当时干部和工人在行使执法职能、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上差别不是很大。当建立和规范公务员队伍时,严格了“公务员”与“工勤”的区别,这后一种工勤身份的人员遭受不公待遇的弊端就凸显了出来。他们与打杂的勤杂人员混为一谈。
几年的实践证明,一些带“长”或年轻或有关系的工人,通过门路轻而易举地过度成公务员。而一些年龄较大、机遇不好或没有关系的工勤,便成了名副其实的工勤——尽管他们至今仍在政府部门工作岗位上从事管理或执法工作。
通过竞争考试进入公务员无可厚非。但把一些在工作岗位上任劳任怨默默无闻工作、不谙官场“潜规则”的老工勤拒之公务员队伍行列之外,无论从情理上,还是从先前的《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后来的《公务员法》角度分析,都与情与法不通。因为法规上除了规定“年满十八岁以上”的可以考入公务员,并没有规定年龄偏大点的就不能考公务员啊。看来,我们的公务员的“规范”,还是“土政策”占上风。这些老工勤,就是被这个“土门槛”绊趴下的。
历史遗留的不合理成分,直接导致了一批原先在同一工作同一标准同一队伍同一岗位的同行“战友”分裂成“公”和“工”的界限不平等。
工勤与政府机关某些事业编制人员不同。改革开放以来,许多政府部门机构精简和利益驱动,派生了一些自负盈亏或“全额拨款”——美其名曰“实体” 的事业编制。这种实体往往与机构裁减下来的人员有关(当然,有些事业单位是应该存在的),并被当作机构改革的“政绩”大肆宣扬。在规范公务员制度和实施财政统一拨款的“阳光工资”后,这些非正式编制的单位便断了“皇粮”,或被“取消”抛弃或需自谋生路,职位高的领导可以转化为公务员衣食无虞,而大批担心市场残酷竞争风险将来会带来生老病死之忧的下层人员,因无法进入公务员队伍,便瞅准了“工勤”队伍。一夜间工勤队伍壮大十几倍。这些同志除了少数安排在一些群团组织,大都被充实到一线基层去“壮大执法队伍”了。因为一线执法人手不足,这些同志有意无意卷入执法行列,他们不是公务员却还在继续行使着“公务员”的职能。
问题是这些被充实到基层和一线的工勤人员,在理论上好强调不能“执法”等规定,但在实际的工作岗位职责范围的定位却成了问题。
  现在因为分成“公”与“工”,特别是实行了按级别、工种待遇的所谓“阳工资”“阳光福利”。在公务员岗上的工勤的福利待遇减掉许多,减掉的部分被重新分配给级别高低不等的公务员身上。工作负担没有丝毫递减(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他们无资格执法,但现实是缺了他们的人手又不行)。现实中许多从事工勤工作的同志的综合素质并不比许多公务员差,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效率不低于许多公务员。遗憾的是,正是等级差别制度的蔓延,直接导致因为遗留的身份问题、年龄偏大问题、机遇错过问题等而永远丧失进入公务员行列的机会。这种不公平的等级作法也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年轻一代工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现在,在许多单位,从形式表面上看,“公”“工”队伍泾渭分明,但实质上混岗、混编混责继续存在。许多工勤同志仍在各自的岗位上行使着与公务员的“同工”。这种按规定似乎不合理而实际上合理的现象,为他们的工作和待遇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具体反映在如下方面:
一是不能体现“同工同酬”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比如一个工龄、年龄、学历、工作、业务、效率和主动性等与其相同的公务员比较,他的工资就低一大截。甚至出现有的工作三十多年同志的收入甚至远远低于比他工龄都小的年轻人的收入的极度不合理的怪现象。
二是工勤的补贴不能合理体现。例如地方津贴,工勤人员只能拿最低标准,哪怕你有十年二十年工龄。在机关、企业里一个职工工龄越长工龄补贴就越高。而在政府机关公务员的工龄补贴却明显而工勤却不能体现。   
三是公务员可以随时得到提拔升迁而工资、待遇“不封顶”,但工勤人员只能考核拿技术等级工资。一旦达到“高级工”基本寿终正寝(技师工资标准只能是在职时领取,退休只能拿高级工标准。就好比你是正县级别退休却拿副县工资一样。),更没有提升的机会。   
在线时间 小时
根据四川省、市人事部门的“参公”政策,以我们不具备“国家干部”身份人员,把我们工人不纳入“参公”对象,我们深感不解、不公!!现就事业单位“参公”政策提出如下几点质疑和建议。
& & 一、质疑各省、市“参公”标准不一致
& & 目前,由于国家人事部对“参公”人员认定标准不明确,导致各省市“参公”实施办法五花八门,各行其是。网上公布的山东、浙江、重庆、黑龙江、广东等省、市的“参公实施办法”,将我们前面所列两种情形的人员纳入了“参公”范畴,没有规定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不能“参公”。而四川、广西等省却将这两种情形的人员排除在外。请问,全国“参公”事业单位都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为何会各省、市制定的“参公”政策、标准却不统一?(见附件)
& & 这种政策的不统一、不一致,导致了我们“参公”被拒之于门外,为此我们感到极大疑惑和失望!!
此外,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向公务员管理单位过渡,其本意是为了强化其职能职责,规避工作中的趋利性,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如我们这样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不“参公”,那事业单位“参公”改革还有何意义!
& & 二、质疑人事部门对《公务员法》中“工勤人员”的理解
& & 参公”政策制定最权威的法律依据是《公务员法》,其第106条的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仔细查阅《公务员法》释义,“工勤人员”是指后勤服务人员,如打字员、清洁工、司机等,因他们不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权并且以后可能要进行后勤服务市场化改革,因此他们不应“参公”,这是合理的。在《公务员法》106条中的“工勤人员”是以岗位角色为认定标准的,并不是以人事档案中工人身份为认定依据。。浙江、山东、重庆、黑龙江等省、市出台的“参公实施办法”,体现的就是这种精神。而四川省的“参公实施办法”,则按人事档案中的干部和工人来划分,把所有是“工人”身份的,不论你是管理者还是专业技术人员匀视为“工勤人员”,这既不合情,又不合理,更与《公务员法》相悖。
& & 《公务员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打破身份限制,择优录用”,只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无论是工人、农民、无业人员等都可以通过相应的考试程序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试行聘任制度改革后,打破了干部工人身份界线,统称工作人员,实行按需设岗,以岗定人,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三大类。事实上,《公务员法》及其一系列配套法规和规章,都没有提及“参公”必须是“国家干部”。再结合与事业单位相关的一系列法规、规章和《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可知第106条所说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明显是指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 & 三、质疑事业单位改革政策的连续性
& & 四川省人事厅(川人发[2009]31号)文件,把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列入了“不能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范围,这是不对的。自2000年全国进行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已经打破了干部和工人身份界限,通过改革“国家干部”和“工人”这一身份定义已经退出了已改革的事业单位的历史舞台。而我们单位于2003年在市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就已经完成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现在进行的“参公”,又重新把“国家干部”身份作为“参公”的基本条件和门槛,实行“以身份为纲”的政策,是人为设置障碍,没能体现政策的连续性和与时俱进性,有悖于科学发展观的践行和落实,这是开历史倒车!将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
& & 四、四川省事业单位“参公”政策造成的弊端
& & 目前,我省“参公”多数单位中,由于“参公”对象认定的不合理,已经形成了矛盾尖锐、问题突出的情况。如:某市级一行政执法部门,大多数职工都是军队转业、退伍并且是按政策安置的人员。由于“参公”标准的不公正,造成了单位人心涣散、队伍不稳定、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的局面。这是上级组织、领导和职工都不愿意看到的,也不符合多年来人事制度改革的主旨。再如:一单位职工正高级职称,36年工龄,就因为进入单位时为工人身份,在此次“参公”中仅只能按初级工的等次来确定工资待遇,这种情况是否合情合理?!!这种人才还会为国家为人民尽心竭力?!!这样的改革还是成功的吗?!!
& & 五、我们的诉求和建议
& & 1、国家应尽快制定科学、严谨、统一的“参公”人员认定标准,特别是对《公务员法》106条中“工勤人员”范围作出准确的界定和解释,避免拖延过久,各省、市因对法律理解的差异而导致的不公平及不和谐因素的情况越积越多,致使将来的解决难度会愈来愈大。
& & 2、我们认为山东、浙江、重庆、黑龙江、广东等省市“参公”政策和标准是符合《公务员法》立法精神的,恳请四川省人事部门尊重历史、遵循法律、客观公正推进本次“参公”改革。
& & 3、建议对现有“参公”事业单位中已具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纳入“参公”登记范围。
在线时间 小时
新闻来源&&/place/hainan//151457.html
在线时间 小时
据我所知,参公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工人实际上从事的是同样工作,都是从事的管理、执法工作,而按照四川的参公办法,不管三七二十一,不管你从事的是什么岗位,只要你是工人,那你就是工勤人员,全然不管工作实际,人为的划分阶级,将一个单位的人分为上下两等人,干部是上等人,工人就是下等人,这不是人为的制造工人和干部之间的矛盾吗?也不顾是否全然违背了《公务员法》的宗旨。
这样的参公办法让工人还能全心投入工作吗?而且参公后,工勤人员是没有执法资格,也办不了执法证的。据我所知,很多准备参公的事业单位职工并没有超编,而工人的比例占了一半甚至是一半以上,那么请问参公后,一个单位到底需要多少公勤人员,从事的管理工作是否工勤人员就可以不做了,反正工勤人员也没有执法权,就由公务员去做。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量本来就大只有那么点公务员做得下来吗?你说可以招考新的公务员,减少社会就业难问题嘛!但请问,单位上本来人员是足够的,人也是熟手。新招公务员起码要培训个一年半载的才能进入工作状态。培训成本就不说了嘛,国家机关现在本来就提倡精减,你又招那多么多新公务员,不是增加财政负担吗?你又说了,工人也可以去考嘛?但请问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官老爷们,问题是你现在没有给工人们考试的机会得嘛!从99年起,就终止了考干的考试,这十几年来参加工作的工人们,就没个转干的机会得。十来年了啊,从青年干到了中年。你说工人可以去参加对外公开的公务员考试嘛!但是官老爷你也知道就业形势不好得嘛,一个岗位几百上千人的争,还大部份是才出校门的学生,你这些工作了十几年、几十年的老工人些,为单位献完了青春,人也老了,背书哪还背得赢学生喔!
参公后,这么多的工勤人员又干什么,一对一的服务公务员还是去当门卫守大门?还是准备流向社会啊?为单位奉献一辈子,临了被抛弃。。。。。。这又会不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啊?
在线时间 小时
最近某联合发文,2011年最新“地 X 津 X ”居然在文件里出现”工勤除外“。请问这文件依据的是国家、省的那条法律法规、那个文件。同工不同酬是为什么?2009年的第一个文件为什么没有“工勤除外”这几个字。制定这个文件是什么居心。机关工勤人员一直都拿的最低标准,哪怕这人工作二十年三十年。侵犯剥夺他们的利益有什么好处?
在线时间 小时
路过看了下,感觉楼主说的有些道理哦。支持一个。
在线时间 小时
& && &现在的当政者应该深深的领会一下,“工人阶级为基础,工农联盟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在线时间 小时
在线时间 小时
档是信不过的,不是说“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吗?
在线时间 小时
海南機關工勤人員津貼補貼:生活性補貼佔70%
日 14:50:02 新華網海南頻道&&
& & 11月22日上午,海南省委副書記、省長羅保銘主持召開五屆省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海南省規範機關工勤人員津貼補貼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結合海南實際,進一步完善和規範了機關工勤人員收入分配。
& & 《辦法》的實施範圍為: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機關工人工資制度的在編在崗工勤人員和退休工勤人員。《辦法》自日起實施。
& & 據了解,規範後,工勤人員津貼補貼分為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兩部分。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準,按照與當地義務教育學校工勤人員績效工資水準相銜接的原則確定。其中生活性補貼佔規範後津貼補貼的70%,工作性津貼佔規範後津貼補貼的30%。在規範機關工勤人員津貼補貼的同時,對機關退休工勤人員也相應增加退休補貼。工勤人員和退休工勤人員發放津貼補貼所需經費,按原工資發放渠道解決。省級財政對市縣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補助辦法參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補助辦法另行制定。
& & 羅保銘在會上要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工作,把好事做好做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會同財政部門,抓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財政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確保資金落實到位;各市縣、各單位要認真組織,抓緊兌現。
& & 會議還審議並原則通過了《關於海南省政府和海南省政府辦公廳規範性文件清理情況的報告》。據了解,本次清理對象包括1988年建省以來至2010年上半年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制發並現行有效的規範性文件。主要任務是搜尋規範性文件存在的明顯不適應、不一致、不協調的突出問題,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廢止、修改、繼續保留的處理。經過甄別和篩選,共有1189件文件列入清理範圍。經過清理審核,會議決定保留729件,廢止458件,修改2件。廢止的規範性文件將通過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向社會公佈。
& & 羅保銘對此次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給予肯定。他指出,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進步發展,依法依規適時對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是政府規範管理、不斷提高管理品質和依法行政能力的體現。今後要繼續堅持對政府規範性文件進行定期清理,進一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
& & 會議還審議了其他事項。
& & 海南省副省長姜斯憲、林方略、陳成、符躍蘭、李國梁、譚力,省長助理陸志遠,省政府秘書長徐莊出席會議
新闻来源&&/place/hainan//151457.html
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
公安备案号:
Powered by部门:  编号:153251  发表人:guest  时间:
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组成
机关工勤到底是什么身份,工资组成是什么?如果是行政工资,他又没有什么级别,级别工资就一直是零,这有什么公平可言?如果取得职称,机关工勤不是可以设置会计、统计岗位?本单位可以根据人事局设岗情况直接聘任,并相应套改工资。为什么工资科不给套改工资?
【】你好,机关工勤人员是工人身份,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构成,不属行政工资。机关工勤人员不能聘任职称,也不能兑现相应待遇。
满意度调查: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不满意,请填写原因(200字以内):
& 网友交流
留言编号:54106
?网友:张哲 ?留言时间:
留言:公务员制度改革直接导致了一批(以工代干)原先在同一工作同一标准同一队伍同一岗位的同行“战友”划分为――“公”和“工”的界限不平等。现在,在机关单位,从形式表面上看,“公”“工”队伍泾渭分明,但实质上混岗、混编混责继续存在。工勤同志仍在各自的岗位上行使着与公务员的“同工”。这种按规定似乎不合理而实际上合理的现象,为他们的工作和待遇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当阳光照耀着公务员幸运儿时,剩下小部份的工勤员却还站在倾盆大雨里!这种待遇公平吗?和谐吗?
留言编号:76943
?网友:洪振 ?留言时间:
留言:社会不公,胡主席说来,社会需要和谐,请问工勤人员出路何在?公平何在?靠,谁规定的?
留言编号:127141
?网友:张福利 ?留言时间:
留言:干得好的机关工勤人员必须转干,否则动力哪里来!!!
留言编号:127327
?网友:郎铮玮 ?留言时间:
留言:对于连年获得优秀的工勤人员应该转干!对于工勤编制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该转干!工勤人员干着干部的活却不给干部待遇凭什么?干部都闲的只会挑毛病,让他干却说不会,自己的事不会干,干部不干干部的事,还批评比他干得好工勤人员,什么世道?
留言编号:127351
?网友:赖新 ?留言时间:
留言:很多有能力的工勤,能力素质不比公务员差,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国家的法制有没有考虑过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留言编号:133526
?网友:吴小 ?留言时间:
留言:公务员制度改革直接导致了一批(以工代干)原先在同一工作同一标准同一队伍同一岗位的同行“战友”划分为――“公”和“工”的界限不平等。现在,在机关单位,从形式表面上看,“公”“工”队伍泾渭分明,但实质上混岗、混编混责继续存在。工勤同志仍在各自的岗位上行使着与公务员的“同工”。这种按规定似乎不合理而实际上合理的现象,为他们的工作和待遇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当阳光照耀着公务员幸运儿时,剩下小部份的工勤员却还站在倾盆大雨里!这种待遇公平吗?和谐吗?我也是这样混编十七、八年
留言编号:134327
?网友:王长波 ?留言时间:
留言:实际在管理岗位的工勤人员必须转干,这样才能体现社会的公平性。
留言编号:136962
?网友:王一 ?留言时间:
留言:工勤编制在管理岗位(档案记载也是在干管理工作)工作的退休人员应该同工同工同酬。
留言编号:136976
?网友:老工人 ?留言时间:
留言:“一个英明的政府总是会千方百计解决人民提出来的问题,而一个无能的政府会千方百计的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民”而此次十八大代表工人党员比例的大幅度提高,就充分体现了在现今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时代背景下,更应该发挥工人阶级的先进性作用和先锋队性质。十八大报告中讲到的:提高一线基层工人的工资待遇,不歧视工人身份,尤为重要。体现了党中央对基层的民意,特别是对我们工人阶级诉求的重视,畅通了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切实体现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自己深刻感受到党中央对基层一线工人党员的关心和厚爱。令我感到非常高兴,这是缩小工人与干部之间贫富差距和等级差异的重要措施。同理“一个英明的局长总是会千方百计解决队员提出来的问题,而一个无能的局长会千方百计的解决提出问题的队员”我希望我们局领导干部们能将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政策落到实处,而不是把它变成一句空话、套话,更不是把我们工人兄弟们当成阶级敌人对待!
留言编号:138233
?网友:工人 ?留言时间:
留言:太不公平了?
留言编号:141850
?网友:张福利 ?留言时间:
留言:机关工勤、事业工勤、参公单位工勤,都属于工勤人员,为什么事业单位可以转,其它确不允许,强烈要求一视同仁!
留言编号:144218
?网友:ddddhhhh ?留言时间:
留言:有什么办法呢?那些公务员不工作不上班照样升职,我们工勤做死了都没人理。根本没动力再做了。
留言编号:148353
?网友:忍者 ?留言时间:
留言:希望国家能想到我们,不要把我们遗忘在角落里。
留言编号:148945
?网友:老工人 ?留言时间:
留言编号:148946
?网友:老工人 ?留言时间:
留言:是啊,这什么事业单位工人可以聘干而行政工勤却不可以聘干呢。太不公平了。强烈不服。
留言编号:148984
?网友:鲁文金 ?留言时间:
留言:我们是乡镇工勤人员,干着公务员的工作。待遇没有。不能挑提拔,最近陕西省有关报道。真的就不能择优提拔吗?
留言编号:151666
?网友:王铎 ?留言时间:
留言:机关公务员加薪,没有工勤人员的份。
留言编号:152088
?网友:保密 ?留言时间:
留言:我是甘肃定西的一名工勤人员,我不知道什么是国家所说的公平,什么是他们所说的同工同薪。我只知道我现在拿到手的工资只有1130元,而同样是初级工人家拿到手的是2800元。像我们现在真的苦不堪言啊!
留言编号:152364
?网友:丁丁 ?留言时间:
留言:事业单位的有机会参加考试转变身份,我们的希望在哪里?我们的出路在哪里?
留言编号:153659
?网友:中国人 ?留言时间:
留言:机关工勤是06工资改革的牺牲品。公务员除了两年晋档以外,五年还有一次晋升级别工资,而事业单位的每年都晋薪级工资,只有机关工勤是两年滚动一次,高级工才30多无,还没有公务员一次多,在待遇上太不公平了,更不要说同工同酬了。机关工勤有的还承担着科级的工作和职责,但拿着高级工的工资,一个月要少拿近800元。
 共有 51 条留言,共3页:&&& (当前是第1/3页)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胶东在线》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胶东在线》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胶东在线&&&&
欢迎批评指正 联系电话: 责任编辑:孙伶姿 宋君
&| &&| &&| &&| &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机关工勤人员有车补吗 乡镇机关公务员待遇 中央直属公务员
5年底前完成。根据中办和国办的《意见》和《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要适当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为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500元。2014年最后一张工资条,车补终于现身了。中央部委一公务员告诉记者,去年12月,他拿到了800元车补。据知情人士证实,目前中央层面公车封存和补贴发放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公车都上交封存,但车辆的处置一下完不了,得分期分批完成。中央层面公车改革可以说是按期交卷,接下来进行的就是地方车改。在此前的预期当中,地方车改的难度远远高于中央。新年伊始,这项工作进展得怎样了?按照计划,地方车改的交卷铃将在今年年底响起,因此在2014年年末,江苏、湖北等地已经相继召开会议,部署新一年的车改计划。去年12月19日,江苏省发《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确定首批改革单位就有1.6万个。“上半年省级机关要改到位。下半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要改到位。这次第一步改革是党政机关和参公的事业单位,下一步还有其他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都要按照时间节点往前推进。”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因此车改的实质进展也较早体现在经费安排方面。目前各省对于2015年预算编制的工作已经展开,从预算账本来看,各省对于公车改革也已经早做安排。中部某省份相关负责人表示,著名的“三公”经费中,公车购置与运行费将不再出现。而另一东南省份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由于省里的公车改革具体落实方案还未确定,因此年初拿出的预算账本公车经费仍将存在,但随着改革推进,这部分经费将用于车补方法及人员安置等。
(凤凰网)
  去年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接管的公车改革要基本完成。近日,记者通过采访多个中央部委证实,目前中央层面公车封存和补贴发放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务交通补贴已从上个月起开始发放。根据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中央   公车封存车补现身   去年7月,中办和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关于车改终于有了顶层设计,这也被外界评为&史上最严厉车改&。严厉之一在于为公车改革设下了一个时间表&&2014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力争基本完成公车改革;地方党政机关在2015年底前完成。   近日,记者先后联系到多个部委,其工作人员均表示,11月底单位公车已经全部封存。受访工作人员说:&改革对我们来讲就是统一调配的车没了,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所以就自己想办法解决交通问题。&   根据上述《意见》和《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要适当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为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2014年最后一张工资条,&车补&终于现身了。受访的公务员透露:&上个月发放的工资条显示,已经拿到了&车补&,是800元。现在就自己开车上下班。&   知情人士证实,目前中央层面公车封存和补贴发放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车补&肯定能发放,但后期车辆处置一下完不了,还得分期分批进行。   &&地方   有省份砍掉公车经费   中央层面公车改革可谓&按期交卷&,接下来要进行的是地方车改。按照预期,地方车改的难度远远高于中央。为此,去年年末,江苏、湖北等地便相继召开会议,部署新一年的车改计划。   12月19日,江苏省发布《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确定首批改革单位就有1.6万个。江苏省相关部分负责人透露:&上半年省级机关要改到位,下半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要改到位,这次第一步改革是党政机关和参公的事业单位,下一步还有其他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都要按照时间节点推进。&   目前,各省份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已经展开。中部某省份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三公&经费中,公车购置与运行费将不再出现。该负责人说:&现在具体政策还没出来,机关事务管理局方面得具体拿方案,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每当上工 下工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