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出车祸,要找公司上班途中车祸算工伤吗还来公司闹算违法吗

临时工工作时发生车祸算工伤吗_百度知道
临时工工作时发生车祸算工伤吗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不在于是否工或正式工,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2.根据你所说的的,如果在工作中发生车祸,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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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班车,我自己开车上班出车祸了,算工伤吗?
公司有班车,我自己开车上班出车祸了,算工伤吗?
提问者:上海-宝山区工伤赔偿浏览191次 08: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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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山东-威海)帮助网友:11168称赞:102如你无责或次责、同等责任,只要不是主责、全责,就属于工伤。 08:23:0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湖南-常德)帮助网友:7923称赞:8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均属工伤。 08:23:56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上海-黄浦区)帮助网友:136999称赞:364非本人主要责任,属于工伤 08:28:52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522109**** (上海-长宁区)帮助网友:1508称赞:1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09:18:11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580078**** (上海-浦东新区)帮助网友:3194称赞:11是你受伤了吗,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 09:20:08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上海-浦东新区)帮助网友:32691称赞:276事故责任?非本人主要及以上责任的,视同工伤。 09:40:43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上海-浦东新区)帮助网友:15762称赞:105您好,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享受工伤待遇的! 09:43:31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上海-徐汇区)帮助网友:22727称赞:53责任怎么划分的? 09:56:4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上海-浦东新区)帮助网友:904称赞:0这个事故中你是什么责任? 10:06:39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上海-长宁区)帮助网友:1675称赞:6如果你自己不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话,是可以认定工伤的,否则不可以 10:28:41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上海-黄浦区)帮助网友:28252称赞:8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均属工伤。 13:24:3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上海-宝山区)帮助网友:1313称赞:0非主要责任可构成工伤。 22: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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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下班途中遇车祸 算工伤吗?
发表时间: 08:54&&
文/张天宁特邀嘉宾
  张天宁 宝鸡金台区法院法官 
  孙涛  宝鸡陈仓区法院法官 
  刘秦  劳动仲裁员 
  涂秀清 律师、劳动仲裁员
  事件回放
&&& 2006年4月,某公司雇用的农民工张某下班回家途中,横穿马路,被一辆轿车撞倒,致张某股骨等多处粉碎性骨折。事后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张某横穿马路系交通违法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车主承担次要责任。张某受伤花费了4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并经伤残鉴定部门鉴定为7级伤残,张某向所在单位申请作工伤认定,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及伤残补助等各项费用,但单位以张某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系临时工,不能享受正式员工待遇,受伤系下班后交通违法造成,并非工伤,拒绝给予相关工伤待遇。张某随即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工伤并按正式工标准享受工伤待遇,医疗费及伤残补助等各项费用由单位承担。
  ■焦点争论一
  违反交法造成事故能否算工伤
&&& 刘秦:应当按工伤认定
&&& 工伤是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到的伤害,张某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与工作有直接关系。因此受到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对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劳动者是社会弱势群体,对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很明确,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只要“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就是工伤,违法与否不能成为工伤认定的依据,即违法受伤就不是工伤,不违法受伤就是工伤的观点是错误的。
&&& 涂秀清:不应当按工伤认定
&&& 张某受伤是基于其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且张某对交通事故承担的是主要责任,这充分说明张某对此有过错,且有较大过错,按工伤认定实质上会造成鼓励违反交通法规,使得违法者无法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且《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规定交通违法受伤可按工伤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将“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没有错,问题在于对于劳动者自己违法导致受伤如何来确定是否系工伤没有明确,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对于本案应参照适用劳动部1996年颁布实施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号第八条第9项“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张某对机动车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焦点争论二
  未签劳动合同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 涂秀清:张某系临时工,非正式员工,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对其违法受伤不承担义务,顶多从人道方面给予适当补偿。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签订,没有签订的责任应由用人单位与张某共同承担,张某忽视其权利也有一定责任。目前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存在是一个现实问题,我们必须正视其存在的客观性,张某当初进入用人单位时已明确其临时工身份,了解与正式工的待遇差异,张某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就表明其认可该客观事实,在发生事故时才提及有失诚信。
&&& 刘秦:张某系临时工,非正式员工,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但将其与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区别对待的观点是错误的。依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关于临时工与正式员工的区别,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张某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
  ■法官说法
  临时工与正式工劳动待遇平等
&&& 张天宁: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和“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二是这种伤害既可以是职工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肇事所致;三是此种事故伤害发生的区域范围应当包括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四是工伤认定以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事实为依据。
&&& 其次,《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同时明确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违反治安管理就包括无证驾驶的行为。没有沿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关于“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规定,而是原则维护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不再允许职工违反交通管理。
&&&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颁布实施,不再把“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列入违反治安管理范围。只要不属“未取得驾驶执照驾驶机动车辆”或其交通肇事行为未构成犯罪(即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定犯罪)的,就应认定为工伤。
&&& 孙涛:《工伤保险条例》自日施行,于1996年实施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同时废止,试行办法的规定已不能适用本案。国务院《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号,日施行)规定,“自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职工‘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据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法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只要其违法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双方口头约定张某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但其约定明显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相悖,属无效条款。公司方不能依此作为抗辩理由而不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 关于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区别,随着劳动部办公厅1996年《对〈关于临时工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颁布实施,相对于正式的临时工的名称已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岗位上用工,除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外,劳动待遇实质上是平等的。
  ■警示意义
  遵守交规避免“车祸工伤”高发
&&& 对张某认定为工伤,充分反映了立法的宗旨。旧的法规对工伤事故的认定其中有一条是:职工在上下班的必经途中,而新的条例则没有了“必经途中”。两者相比,后者使鉴定机构在尺度的把握上更宽泛了,这是人性化的表现。认定工伤事故,本身是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一种保护。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一旦劳动者所受到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那他就可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得到社会的救济。
&&& 新规定不再强调“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原规定从业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新规定按照“工伤者无过错”的国际惯例,取消了以上的责任限制。即使从业人员发生本人责任或者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事故,并不影响其工伤的认定及其工伤待遇的享受。
&&& 很多人都误以为上下班途中受伤都算工伤,而按照法规却并非如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一直以来认为职工工伤都是被机器“咬”伤、工地上摔伤的,据统计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伤害占到工伤总数12%以上,在各种工伤死亡事故中,车祸已成为第一杀手。车祸造成的工伤死亡认定中,一些单位千方百计推卸责任,一次次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都以败诉告终。面对“车祸工伤”高发的现状,有识之士呼吁,企业应尽可能安排班车接送员工上下班,减少这类工伤事故的发生。同时对员工加强交通安全、交通法规教育,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刊登于日丁亥年五月十四星期四《华商报》
  编辑 鲁利娟 && 视觉编辑 高晔利 温蓉&&&校对 骆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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