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一次人民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程序到现在每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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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
  新华网吉林频道1月26日电 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26日开幕。
  新华网吉林频道现场直播:
  主持人:中共吉林省委书记王儒林
  各位代表:
  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到代表515人,今天的会议缺席8人,出席507人,符合法定人数。
  现在,我宣布,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
  请全体起立!
  奏国歌!
  请坐下!
  各位代表,参加今天会议开幕式的还有:省级现任领导、省级老同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原组成人员,出席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和这次会议列席单位的负责同志。在此,我代表会议主席团向大家表示热烈欢迎!
  中央对我省这次换届选举工作高度重视,中纪委、中组部派出的换届风气督导组已经到我省开展工作。
  各位代表、同志们,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攻坚克难,开拓进取,不断开创吉林振兴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之际,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了!会议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吉林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吉林省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预算;听取和审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还将选举吉林省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表决省十二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各位代表、同志们,这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事关全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希望大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努力把这次会议开成一次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的大会,一次民主团结、凝心聚力的大会,一次鼓舞干劲、开拓奋进的大会!
  今天的全体会议有五项议程:
  一、听取代理省长巴音朝鲁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决定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草案;
  三、表决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省十二届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四、表决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
  五、表决省十二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代理省长巴音朝鲁作政府工作报告。
  代省长 巴音朝鲁:
  现在,我代表省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回顾
  本届政府任期的五年,正值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奋力推动吉林振兴的重要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政府同全省各族人民一道,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破解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和富民工程,胜利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吉林老工业基地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实现新跨越。全省地区生产总值五年连跨6个千亿元台阶,2011年历史性地突破万亿大关,去年实现11937.82亿元,年均增长13.8%。发展效益和质量不断提高。地方级财政收入和规模以上工业利润均突破千亿元,年均分别增长26.6%、23.9%。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4%。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近4万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9%。进出口额达到245.7亿美元,增长1.39倍。结构调整成效明显。取得高速轨道客车、生物基化工醇等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产值超千亿元产业由2007年的2个增加到8个,多产业支撑经济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现代农业建设扎实推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跃上600亿斤阶段性水平,去年总产达到668.6亿斤,创历史新高。林业、畜牧业规模经营、人参进入新资源食品、棚膜蔬菜生产、新农村建设等取得重大进展。现代服务业呈现强劲发展态势,旅游总收入增长2.36倍。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由2007年的38.4%增加到51%。县域经济增速连年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基础建设明显加强,城乡面貌发生新变化。交通、水利、电力等建设步伐加快。新建高速公路1710公里,达到2252公里,是2007年的4.15倍;新建铁路909公里,其中高速铁路381公里;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完成一期工程扩建,长白山机场通航,现代立体交通网络初步形成。引嫩入白、哈达山水利枢纽等重点水利工程建成或在建,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基本完成。土地整治重大项目顺利推进。500千伏电网骨干网架建成,电力装机2398.9万千瓦,比2007年翻一番。城镇化率达到53.7%。超额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污水处理厂实现县县全覆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效明显,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持续增加,绿化美化、三北防护林等生态工程建设成果丰硕。环境优美、适宜人居、绿色发展的生态吉林正在展现新的面貌。
  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改革开放取得新突破。国企改革一批遗留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钢、吉煤集团等实现战略性重组。643户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到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重点任务如期完成,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国有文艺院团等阶段性改革任务全面完成,256个文化事业单位实现转企改制。新增吉视传媒、通化益盛药业等上市公司11家,引进域外银行业金融机构7家,设立村镇银行19家、小额贷款公司375家。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取得新成效,在全国首创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任务顺利完成,配套改革全面启动。事业单位、财税、价格等方面改革稳步推进。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取得积极进展。中朝罗先经贸区启动实施,开辟中日韩俄陆海联运航线。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具备封关运营条件。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和中新吉林食品区建设正在展开。新增5个国家级经开区和高新区,成功举办5届东北亚博览会和农博会、汽博会等重要展会,我省知名度和影响力明显提升。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利用外资和引进域外资金年均增长20.8%和38.6%,为吉林发展注入了新的强大活力。
  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建设迈出新步伐。去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20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598元,年均分别增长12.4%、15.4%。组织实施“八路安居”和“暖房子”工程,保障性住房实现从城镇到农村、矿区、林区、垦区全覆盖,1120多万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就业规模持续扩大,新增城镇就业268.6万人。城乡居民低保和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新农合实现制度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保和医保人均补助等大幅提高。全面实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部补发历史拖欠的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面建成县级职教中心,基本化解高校历史债务。率先在全国实现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全覆盖。解决573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101.8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成功承办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发展。人口计生、宗教、残疾人等工作取得新成绩。“五五”普法全面完成。信访形势持续好转。各类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安全生产连年保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连续32年无重大森林火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平安吉林建设扎实开展,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边境地区保持安全稳定。全力以赴抗击2010年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夺取了抗洪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的重大胜利。圆满完成对口援建四川地震灾区任务,援藏、援疆工作有效推进。
  政府效能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得到新增强。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24部,制定政府规章42件,清理规范性文件6263件。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结率100%。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460项,取消和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08项。县级以上政府全部建成政务大厅,省本级重大项目办理承诺时间缩短50%以上。作为国家8个试点省市之一,全面启动绩效管理,行政管理效能得到提升。着力打造节约型政府,机构编制和公用经费保持“零增长”。深入开展政行风测评,经济发展软环境进一步改善。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惩防体系,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
  过去五年的辉煌成就来之不易,奠定了吉林富民强省、创造美好生活的坚实基础,开启了推进科学发展、加快全面振兴的重要阶段,积累了应对复杂环境、战胜风险困难的宝贵经验,形成了同心奋进开拓、聚力团结拼搏的可喜局面。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向全省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级干部、老同志,解放军驻吉部队、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中直各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向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广大侨胞以及所有关心和支持吉林发展的海内外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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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什么时期政协具有人民代表大会性质?
作者:李祥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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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从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到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的5年时间里,由于通过普选成立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还不成熟,人民政协曾经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建国初期的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特殊的历史作用。
本文摘自:《党史文苑》2009年2期,作者:李祥营,原题:《建国初期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权问题论析》
从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到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的5年时间里,由于通过普选成立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还不成熟,人民政协曾经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建国初期的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特殊的历史作用。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权是新中国建立初期的社会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中国共产党探索新中国自己的民主道路的最初尝试。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权,是由于建国初期的人民政协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人民政协代行人大的职权,具体体现在中央层次的政协全体会议和地方层次的省、市、县的各界代表会议上。随着国家形势的变化和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方针的转变,人民政协代行的人大职权也发生变化,并最终结束了自己的历史使命。
一、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权的政治内涵
日到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毛泽东宣布:“现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完全新的基础上召开的,它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它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布自己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P306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P482-483。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权的规定正式载入国家根本大法。
《共同纲领》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1〕P481这表明新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政协只是在特殊条件下暂时行使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日周恩来讲到人民政协时指出,“第一届政协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本身并不是人民代表大会”〔2〕P186。“代行职权的是全体会议,经常起作用的是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这是统一战线组织”〔2〕P187。周恩来还强调:“在全国各地方未能实行普选以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它的地方委员会分别执行全国和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2〕P53。因此,具体说来,人民政协代行人大的职权是指: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地方各界代表会议代行地方人大的职权。
人民政协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从根本上说,在于人民政协从成立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颁布这一时期,“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意志”〔2〕P79,“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2〕P61。与地方的各界代表会议相对而言,全国政协“实际上是一个全国各界人民代表会议”〔2〕P27,“事实上具有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3〕P33。
按照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由普选产生,以区域代表为主,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领导干部、军队代表为主体构成,充分体现无产阶级的性质和地位。人民政协由协商产生,以党派和界别代表为主,由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界别的有影响的代表人士组成,体现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广泛性。而第一届人民政协的全体会议明显具有人民代表大会的某些特点。从政协组成人员来看,参加政协的代表,有党派代表、区域代表、军队代表、团体代表、特邀代表5大类,在全部的662名代表中,共产党的代表加上各方面代表中的共产党员约占44%,民主党派代表约占30%,工人、农民代表占24%,无党派民主人士约占2%。从这里的组成可以看出,区域代表和军队代表实际上是体现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特点,以工农群众及其代表中国共产党占了多数,同样是反映人民代表大会的比例构成。政协组成的代表性,体现了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一切爱国民主力量的大团结,“本质上是全国人民的代表大会”〔1〕P301,“具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2〕P46。
关于地方人民政协代行地方人大职权问题,周恩来在人民政协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前向政协代表做的报告里指出:“现在各地召开的各界代表会议,实际上就是地方的政治协商会议,也可以说就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地方委员会”〔2〕P53。《共同纲领》规定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军事管制结束以后,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军管结束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全体会议起着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普选以后它起协商作用”〔2〕P43。在普选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各省市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协商委员会当时是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又是代行人民政协地方委员会的统一战线组织。
1948年4月,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讲话时谈到关于区村(乡)两级人民代表会议时说:“只有基于真正的广大群众的意志建立起来的人民代表会议,才是真正的人民代表会议”、“这样的人民代表会议一经建立,就应当成为当地人民的权力机关,一切应有的权力必归于代表会议及其选出的政府委员会”〔4〕P1308。“在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中,必须使一切民主阶层,包括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知识分子、民族工商业者以及开明绅士,尽可能地有他们的代表参加进去”〔4〕P1309。实际上,从当选代表的身份来看,也包括了这些阶层,说明它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具有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特征的组织机构。从代表的产生方式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同样不是选举产生的,而是由各界人士协商产生的,这也是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重大区别所在。
1949年10月到1950年9月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颁布以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普遍召开并逐步走向制度化。1951年10月到1952年9月,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全国范围内从上到下建立起来,普遍代行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二、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权的主要表现
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权的主要表现,从直接的具体的角度来看,表现在中央层次上的,是第一届政协全体会议召开期间的具体决议和决策;在地方层次上,表现为省、市、县各界代表会议召开期间的各项具体工作部署。同时,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在第一届人民政协全体会议和各省市县的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其职权并没有消失,这时体现为一种潜在的甚至是根本性的职权而发生作用。
第一届政协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规定,人民政协的全体会议的职权如下:一、制定或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二、制定或修改中国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共同遵守的新民主主义的纲领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三、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甲、制定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乙、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丙、就有关全国人民民主革命事业或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或重要措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决议案。四、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建议案;五、选举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1〕P494
省、市、县各界代表会议代行人大职权以后,就成为地方的权力机关,依据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享有相应的职权。1949年12月颁布的《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凡能召开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地方,即应代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如下的职权:一、听取与审查省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二、决定省的施政方针和政策。三、审查与通过省人民政府的预决算。四、建议与决议有关省政兴革事宜。五、选举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省人民政府委员会。”〔5〕同时颁布的《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第六条规定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职权:“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经直属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如下的职权:一、听取与审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决定市的施政方针和政策。二、审查与通过市人民政府的预决算。三、建议与决议有关市政兴革事宜。四、向人民传达并解释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案,并协助市人民政府动员人民推行之。五、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委员,组成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休会期间,设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6〕《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如下的职权:一、听取与审查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二、审查与通过县人民政府的预决算。三、建议与决议有关县政的兴革事宜。四、向人民传达并解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案,并协助县人民政府动员人民推行之。五、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委员,组成县人民政府委员会。”〔7〕
根据共同纲领和人民政协组织法的规定,代行人大职权的人民政协闭会以后,将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付与人民政府委员会。因此,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权的根本性在于赋予人民政府以合法性。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通过武装斗争而取得革命胜利,但它并没有独占政权,而是通过协商的办法,发动各个社会阶级和各阶层,普遍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共同策划建立新中国。这就从实质上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一个普遍代表中国人民的民主政权;从形式上通过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权,赋予人民政府以合法性,符合现代的民主规范。人民政协通过代行人大职权,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对国家的统治权,体现了创建宪法和基本法律以及开会期间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但是,人民政协并不具体执行国家权力,而中央人民政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根据人民政协的决议,在人民政协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人民政协赋予人民政府以合法性,将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付予人民政府,体现了人民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全国人民。但是,有些带有根本性的职权依旧保留,无法授予人民政府。从立法权的角度看,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权,拥有最高的立法权即制定宪法的权利,在建国初期表现为制定《共同纲领》,以及制定其他的基本法律如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等。而人民政府中央委员会只能依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制定并解释国家的法律,颁布法令,并不拥有最高的立法权。从任免权的角度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人民政协的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而人民政府自身就无法决定自身的成立或者废除、变更,其相应的职权仅仅在于对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的领导人员的任免,无法拥有最高的任免权。同样的,中央人民政府无法更改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作出的一些重大决议,如决定纪年、国旗、国歌、首都等。
按照《共同纲领》的规定,人民政协在闭会期间将国家权力赋予人民政府,但是如果发生重大变故的时候,还需要人民政协来解决。一般说来,法律的规范包括禁止性的、义务性的、授权性的,如果禁止性的条款遭到破坏,义务性的职权无法履行,被授权的对象发生变化,除了人民政府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整外,归根到底,还要在最高权力机关的范围内解决,也就是由人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予以解决。
三、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权的发展变化
代行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权,就其具体职权而言,体现在第一届政协的全体会议上,并没有发生变化。但是,由于建国初期一些重大事件的影响和社会形势的变化,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权的依据和根基在弱化以至消失,它潜在的根本职能也随之变化以至结束。
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代行人大职权,是基于反帝反封建残余的斗争和创立新中国而存在,在人民政协中一个重要焦点即是如何对待资产阶级的问题。当资产阶级的地位不断削弱的时候,人民政协代行的人大职权也相应地削弱并最终在实质上消失。
人民政协体现了中国人民的大团结,是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同时,又规定:“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2〕P月,在全国统战部长会议上,周恩来指出,“资产阶级的本质就是唯利是图,就是剥削工人榨取剩余价值”〔8〕P97,“损人利己,唯利是图,投机取巧,这三句话概括了资产阶级的本质”〔8〕P98。因此,在人民政协中的四个阶级,他们的作用与发展前途是不一样的,资产阶级在当时的条件下是必须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个阶级。
实际上,当第一届政协全体会议闭幕后,人民政协的存在问题就开始被讨论了。周恩来在1950年4月在第一次全国统一战线工作会议上讲话:“现在到处有人问‘到底什么时候实现社会主义?’可见如何对待民族资产阶级已经是一个相当普遍的问题了。”〔2〕P94而当时给出的解释是搞社会主义要十五年左右,而十五年以后是要实现社会主义的。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及随后开始的土地改革运动,实际上使人民政协受到第一次冲击。农民阶级地位的改善和提高,特别是广泛发动群众的方式,必然会影响到资产阶级。毛泽东提出:“战争与土改是在新民主主义历史时期内考验全中国一切人们、一切党派的两个‘关’”,“只要战争关、土改关都过去了,剩下的一关就将容易过去的,那就是社会主义的一关。”〔2〕P115。其实这主要是针对资产阶级而言的。土地改革不仅打击了封建势力,割断了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的联系,也是对民族资产阶级的一次改造。通过土地改革,不仅仅是增加资产阶级对农民的了解和同情,更重要的是明白了农民阶级在整个国家中的地位。农村的阶级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虽然规定中立农村中作为资产阶级的富农,并明确规定“暂时不动半封建富农,待到几年之后再去动他们”〔9〕P47,但是实际上征收了富农超出规定范围以上的出租土地和公地。《土地改革法》规定:“在某些特殊地方,经省以上的人民政府的批准,得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10〕P3371951年底发动的“三反”、“五反”运动,对民族资产阶级产生了更大的影响。在当时看来,“刚刚胜利结束的‘三反’、‘五反’运动,便是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一次大规模的阶级斗争”〔8〕P76,“既是对资产阶级一次集中的反击运动,又是一次集中的改造、教育运动”〔11〕P26。到1952年10月“三反”、“五反”运动结束,实质上人民政协代行人大的职权已经无法发挥作用了。也正是在1952年6月,毛泽东在统战部起草的文件上写的批语:“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12〕P65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举行扩大的第四十三次会议,周恩来代表中央说明中国共产党的提议,他指出,建国之初根据共同纲领规定的以政协全国委员会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以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这种过渡时期已经过去了。我国即将进入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新时期。为着适应这一新时期的国家任务,就必须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定期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此,中国共产党提议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建议,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条十款所规定的职权,于一九五三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开始进行起草选举法和宪法草案等准备工作。〔13〕P57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则更早开展起来。《共同纲领》规定:“凡军事行动已经完全结束、土地改革已经彻底实现、各界人民已有充分组织的地方,即应实行普选,召开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1〕P月,地方各界代表会议实际上开始向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过渡。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范围的基层选举工作于1953年6月正式展开,到1954年6月,全国基层选举顺利完成。
1953年9月公布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改造指导方针发生了重大转变。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产阶级的任务被提上日程,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权的的基础发生根本动摇。日到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没有明确取消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权,但实际上标志着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权的结束。
日,人民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提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已经结束”〔14〕P199。至此,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权问题最终成为历史陈迹。
来源:《党史文苑》
作者:李祥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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