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78 1991中国储蓄率年在某单位干零时工,1991年招为正式工人,请问在这之前算工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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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原在企业做临时工,现事业单位招聘为合同制工人,请问临时工期间能否计算连续工龄
本人原在企业做临时工,现事业单位招聘为合同制工人,请问临时工期间能否计算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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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零时工工龄计算问题_百度知道
零时工工龄计算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 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供参考。可以去当地的社保中心查一下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和工龄计算情况。(带上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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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一工人在我家工作13年,现在他自己提出不干了,我家需要给他工龄工资吗?如果需要,请问是补贴多少年的?
一工人在我家工作13年,现在他自己提出不干了,我家需要给他工龄工资吗?如果需要,请问是补贴多少年的?
出在你的手,随着你的心
很多标准不一样
1.进厂时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基本工资多少?
2你所在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3他的平均工资是多少?
你愿意采用上面的哪种方案为基准?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好心平气和的谈下来,不然搞到劳动局去了,一笔开销都不得了。
08年1月1日前的才没有补偿
"08年1月1日前的才没有补偿 "是什么意思啊
新劳动法公布实施的日期
那阶段很多地方出现退工潮
那您的意思是,从这天以后,都必须补偿?那么,请问今年才09年,到目前为止他还没有做到13年,也就是说他08年才是12年,那么我还得给他12年的工龄?
你要看辞职的理由,期间你有无违反劳动法
最多也就12年啊
一般都不是劳动者的平均工资
我们每年该给的都给了,那还需要吗?
订合同的时候,基本工资压低一些。和当地最低平均标i准差不多就好
奖金抬高些
这样,加班费也低了。奖金是你开的。打官司也不好采用。
你心里有个底线,看他的意思。再考虑这么给。就是说找有利你的法律依据反驳他。
他有无提前30天告诉你解除合同?还是没定合同?
自己看案例
看律师解读
其他回答 (6)
这个随你啦
是应该给,
按劳动法来说他工龄已满十年属于长期工。他自己要求离职的是不用补偿的,但出于你个人感情来说,他能在你们家工作了那么久,也应该算是为你家做出了贡献,你凭良心给他就是啦!
可以把劳动法中具体的条款告诉我吗?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条注意了,他自己辞职,并非你辞退他。)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站在对方的角度,凭良心给钱
你们欠他的工资吗?
工资是每年年底结清的,从没有欠过工资,今年工资还没有结,他自己不干的
既然是这样,又是其本人提出的辞职,那就按新劳动合同法执行,无可非议。
那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工龄工资要不要给呢?
他有没有庭前30天提出辞职?
他没有提前30天提出辞职
那他没有任补偿,劳动法没有工龄工资的规定,只有经济补偿,而他自己提出辞职,且没按劳动法规定的做,所以,他没有任何补偿。我把劳动法原文及解释的网址给你发过去,你好好看看。
如果你还需要其他的答案 ,还有相关这个网址可以帮你查看解决。希望对你有帮助。
恩,看对他的感觉喽,如果觉得这人还不错那就给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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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GOU - 京ICP证050897号我是1987年毕业开始在一个监狱做合同工,1997年转为工人,原来的工龄却不算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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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转让卖给另一个公司,原来的员工可以要求买断工龄吗?
还有有什么依据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公司要转让卖给另一个公司,原来的员工可以要求买断工龄吗?
我于84年4月在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华中水泥厂做临时工,87年7月考上了本单位正式劳动合同制工人。现在我已50岁,正在办理退休.但是在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时候,他说我属于第二次招工,我的工龄应该从87年算起,而84年到87年这段工龄不计算.但是我看了网上很多临时工转为正式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龄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那我这种情况可以算为连续工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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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本地户口,今年6月正式从学校毕业。6月进的这家环盛人力资源和富凯司商务咨询公司公司,老板一开始以三个月学习期为由,只给补贴和少量提成。后我在这里工作三个月了,向他提出要签合同加金,他说转正前的金是不加的,也就是我毕业后的七月八月是不加金的,而且加金也只加3金,这样是否妥当?
2002年我进入贵州省镇远县住建局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金至2012年转为正式编制.请问我的工年龄是从转为正式编制前算起?还是从转为正式编制后算起?
如果从转为正式编制前算起工龄,哪里能找到名文规定或法律法规条款?
上午甲方与乙方合作要乙方交1000风险保障金,乙方未缴保障金但已经签了合同,乙方下午给乙方打电话不愿交1000保障金甲方同意不与乙方合作这样乙方算违约么。而且乙方没有合同两份全部在甲方那。你好。我过去在别的单位干过临时工,后来在另一单位招工请问我现在办理退休可以连续干临时工的工龄吗?谢_百度知道
你好。我过去在别的单位干过临时工,后来在另一单位招工请问我现在办理退休可以连续干临时工的工龄吗?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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