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拼写大会#能不能戚美珍害死翁美玲老百姓(文不能给老百姓维权告状),#汉字拼写大会#能不能变保护国家 ——

外汇储备到底能不能分给老百姓_百度知道
外汇储备到底能不能分给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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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明  经济学家张维迎几年前曾提出将一部分外汇储备分给老百姓的观点,引发了激烈争论。今年春节期间,经济学家邱晓华再次在微博中提出类似观点,同样引发了激烈争论。笔者没有参与这次争论,一直在潜水旁观。截至目前,似乎是反对者居多。  反对者的主要论据有:  第一,外汇储备是央行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对应的负债是央行通过外汇占款发出的基础货币。在负债没有相应缩减的前提下,央行不可能将外汇储备资产直接分给老百姓。换句通俗的话来说,央行当年积累外储的过程是老百姓将美元卖给央行、换回人民币的过程,如果未来老百姓想用手中的人民币换回美元,但央行的外储已分光了,这如何是好?  第二,我国大部分老百姓还是低收入阶层,既不能出国旅游,也无财力把孩子送去国外上学。当他们收到相应的美元之后,很可能会到银行将美元换为人民币,而这些美元最终可能再度回到央行手中变为外储。与其如此麻烦给老百姓发钱,不如央行直接印人民币发给老百姓得了。  第三,针对有人建议可将外储投资收益分给老百姓的建议,反对意见是,当前的外储投资收益已由央行上缴中央财政了。将外储投资收益分给老百姓的建议,其实不过相当于财政部通过各种手段直接给老百姓发钱而已,没有太大意义。  这些反对论据自然都有其道理,至少说明单方面从央行那里剥离出外储并直接分给老百姓的做法,在当前环境下是不可行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以变通的方式来将外储间接地分给老百姓。  让我们来考虑以下一种方案。第一步,由财政部发行一批特别国债;第二步,财政部用这批特别国债与央行外储资产按市场价值置换;第三步,财政部用置换得到的外储资产组建一个主权养老基金,专门投资于海外资产市场;第四步,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该主权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百分之百用于充实社保基金账户。主权养老基金的信息披露与治理结构可完全借鉴挪威主权财富基金制定。  先看央行。这样做,央行总资产与总负债均没有变化,唯一的变化仅仅是外币资产变为了本币资产。央行其实从中获得了两大好处:减少了未来人民币升值可能造成的估值损失,获得了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新工具。而用国债替代央票在公开市场操作,可降低冲销成本。  可能有人会问,要是老百姓都要求将手中的人民币换为美元,而央行没有那么多美元了,怎么办?道理很简单,目前国内储蓄超过90万亿人民币,而外汇储备只有3万多亿美元,即使不分外储,也很难满足所有人的换汇需求。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中国一夜之间全面开放资本账户,老百姓选择将四分之一的储蓄兑换为美元后投资于海外市场,这意味着央行目前的外储可能在一夜之间消耗殆尽。央行会放任这种无限制的货币兑换码?  答案自然是不会。央行对此可有多种对策:或实施汇兑限制;或让人民币对美元贬值;或实施负责任的货币政策,降低居民将人民币兑换为美元的动机。有必要提出,有种观点是非常错误的,即央行手中的美元归根结底是老百姓的,千万不能动用,否则未来会出问题。事实上,央行所持美元是央行根据市场价格支付了对价换来的,央行自然有自由处置的权利。当年央行直接用外储注资商业银行,不就是用外币资产置换了人民币资产吗?  再看第二种反对意见,由于该方案并没有把外汇资产直接分到老百姓手里,自然不会有老百姓到银行换汇。而且主权养老基金将所有资金投资于海外,并没增加国内货币量,也不会引发通胀。  最后再看第三种反对意见。这种意见持有者会认为,实施该方案,与财政部直接发债,用募集人民币资金填补社保基金账户没有实质性区别。笔者认为,这两种方式至少存在如下区别:其一,在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的前提下,间接增加了中国居民部门对海外资产的持有规模,这有助于规避国内的通胀风险以及其他系统性风险;其二,如前所述,降低了央行资产负债表的币种错配,以及潜在的汇兑损失,并赋予了央行更可持续的公开市场操作工具。  其实,上述主权养老基金的操作模式,与中投公司的操作模式基本一致。为什么要另起炉灶呢?关于中投公司的最终资金运用,目前非常模糊。与国有企业一样,中投公司名义上是全民所有制,但老百姓不能从中直接获益。而新成立的主权养老基金将直接承诺将所有投资收益用于充实社保基金账户。鉴于中国外储规模庞大,不妨设立几家主权财富基金,它们相互之间的竞争有助于提高资产管理效率。中投公司成立后外管局的投资策略变化不就是明证么?  简言之,从实际出发,虽然中国政府将外储资产分给老百姓的概率很低,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办法让老百姓在金融抑制的背景下从主权资产的海外投资中获益。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经政所国际投资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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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发表这个帖子时,我心里五味杂陈,我的这个案子也许对官老爷们不是什么大事“没什么大不了的”,但对一直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老百姓却是天大的事情,我当时的心情就是“天塌啦!”,作为一个没什么社会经历的小老百姓,被人殴打致轻伤,去公安部门维权怎么这么难?请懂法律的朋友高抬贵手,指点迷津,还我们这些最底层老百姓一个公道!  我简单的陈述一下我的案情:  一、本受害人路奎连,系山东省日照市北京路街道季家村村民,于日下午3时许,被村主任刘召星勾结多名黑社会小混混、(小李强)等人殴打,致使鼻骨粉碎性骨折,鼻中隔骨折、上合骨额突骨折、眼外伤,头外伤,头部多处软组织,经日照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构成轻伤两处,均为十级伤残。在市医院治疗至今,花去1万多元,后续治疗遥遥无期,给受害人生活上、身体上、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和伤害。  二、日照市北京路派出所接案后执法枉法,庇护犯罪分子,对一个事实明了的刑事案件当作治安案件来处理。想以调解为理由拖延,掩盖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总想不了了之。由于我写了一封给市长的举报信,市领导才关注了此事,日照市北京路派出所才不得不移交日照市开发区公安分局。  三、日上午,日照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接案后,刑讯了犯罪分子刘召星、李强两人很快交代了犯罪事实经过,并且供认不讳。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犯罪分子的保护伞-日照市北京路街道党委书记秦泗收,四处活动,日照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以“事实不清楚,没有证人”为借口,于当日晚上私放刑事犯罪分子。  四、从我受害至今已有三个月,犯罪分子刘召星在社会上扬言“公安派出所都是我的人,打了白打,告吧,告也白告,没人管的”。利用其村主任身份,利诱、威胁、唆使他人签名作伪证,黑白颠倒,恶人先告状,诬告受害人,妄想置受害人于死地。  五、我的几点疑问:1、在日照市刑警支队测谎时,负责人对我说过“你这个案件,我通过派出所给你拍得受害当天和第五天的照片,根本不需要了解案情,就能处理这个案件”。2、日照市开发区分局说必须有证人,我的堂弟作为唯一敢作证的证人不行吗?(有两个证人看见案件的经过,怕报复,不敢作证)  受害人的无助和无奈,社会最基层老百姓寻求法律保护的艰难,老百姓所遭受不公的痛苦能向谁诉说?  恳请天涯里正义的朋友为我指点迷津,伸张正义。谢谢!  路奎连在此跪拜!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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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谈有个作者“指点帝”,你贴到那去会有好的建议…  
  维权要资本 这是富人天下   
  恶霸的天下.....我有同感...........顶个
  帮忙顶贴!!  
  直接上你们的市公安局微博求助
  帮忙顶—————同惑
  相信法律,会公正的!
  怎么还没处理呀!!
  @lky  18:34:53  帮忙顶贴!!  -----------------------------
  请给予支持、帮助指点………!
  欢迎帮顶————————————
  顶!  
  帮顶。  
  同情————同感!!  帮顶
  事实很清楚,竟有这样的大官出来保,看来背后有不可告人的交易。  越这样,我们越要为受害者伸长正义!!!
  有关部门速予查办!  但愿媒体报道,受害者的联系电话:
  NN的,这种社会,这些狗官、狗腿,对付他们的只有刀、枪、自制炸药!  
  要关注百姓声音!,
  这村官说话真牛…………。  给予维权、给予帮顶!  支持
  公安部门关注。  依法惩处。
  ?????????????????????
  关注………关注百姓维杠
  顶  
  为了法律的尊严,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呼吁所有权力遭受非法侵害的老百姓都加入到维权行列,!帮顶—————
  今天的你曾经是昨天的我。  底层就是这样的。  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是西安市一位著名律师在饭桌上发出的由衷感慨。我深信。
  @命运石ddd
18:22:07  帮顶。  -----------------------------
  我顶你,希望更多的人看到。  
  法制!人治!
  缺乏社会组织,没有矛盾缓解机制。
  普通平民无法齐心合力,行不成力量  
  在这片土地上你无钱无权无李刚爹,还想要做人?????
  如果每个受压迫的人拉一个迫害自己的仆人同归于尽,我向这个社会就会和谐很多  
畜生横行的天下
哪还有真理啊
  杀人为业,害人赚钱,以人为食的天下,维权不是在让它们断去食物,逼它们发病发疯发狂。维权这么容易,那有钱赚,那有官威?怎显得强国大国地位?公检法,医院等马上就变成叫花子了。
  顶帖!望更多网友关注农民百姓维权!!帮顶、指点!!!
  我顶!让更多人支持、关注!!帮顶——————
  在中国的基层,很多地方是黑白两道互为利益伙伴,根本没有公平正义可言,生活在低层的百姓真的是苦不堪言
  关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顶。顶、顶……………………  人民利益大于一切
希望早点遇到好人帮你
  中国之大,情天之多!!会遇到正义的!!!
  与日照百姓有缘,前年去过……。  祝 愿你早日得到依法、公平、公正处理!!  ……………… 日照
公安介入查处吧!!!!
  顶……顶……顶~~~~~~~
  真是晕蛋一个,奴性十足.你就不会以牙还牙啊!你还幻想有救世主帮你啊?
  @秋菊不怕寒
11:09:07  关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嘿嘿,那你就等着吧................
  维权是啥?和强奸递套一个意思吗?  
  帮不了你,精神上支持你  
  支持…………帮顶
  山东法制报新闻热线:1630564或者:山东法制日报社—  
  ?????????今?????????今!!
  逐句地看完楼主的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  楼主,是你让我深深地理解了‘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这句话。谢谢你!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我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能够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是多么骄傲的一件事啊!  楼主,请原谅我的自私!我知道无论用多么华丽的辞藻来形容楼主您帖子的精彩程度都是不够的,都是虚伪的,所以我只想说一句:您的帖子太好了!我愿意一辈子的看下去!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就小说艺术的角度而言,这篇帖子可能不算太成功,但它的实验意义却远远大于成功本身。正如某xxoo(www.419xxoo.net)所谓:“一马奔腾,射雕引弓,天地都在我心中!”楼主真不愧为无厘界新一代的开山怪!  本来我已经对这个社区失望了,觉得这个社区没有前途了,心里充满了悲哀。但是看了你的这个帖子,又让我对社区产生了希望。是你让我的心里重新燃起希望之火,是你让我的心死灰复燃,是你拯救了我一颗拨凉拨凉的心!本来我决定不会在社区回任何帖子了,但是看了你的帖子,我告诉自己这个帖子是一定要回的!这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好贴啊!苍天有眼啊,让我在优生之年得以观得 如此精彩绝伦的帖子!楼主的话真如“大音希声扫阴翳”,犹如“拨开云雾见青天”,使我等网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未来!晴天霹雳,醍醐灌顶或许不足以形容大师文章的万一;巫山行云,长江流水更难以比拟大师的文才!黄钟大吕,振聋发聩!你烛照天下,明见万里;雨露苍生,泽被万方!透过你深邃的文字,我仿佛看到了你鹰视狼顾,龙行虎步的伟岸英姿;仿佛看到了你手执如椽大笔,写天下文章的智慧神态;仿佛看见了你按剑四顾,江山无数的英武气概!楼主,你说的多好啊!我在社区打滚这么多年,所谓阅人无数,见怪不怪了,但一看到楼主的气势,我就觉得楼主同在社区里灌水的那帮小混蛋有着本质的差别,那忧郁的语调,那熟悉的签名,还有字里行间高屋建瓴的辞藻。没用的,楼主,就算你怎么换马甲都是没有用的,你的亿万拥戴者早已经把你认出来了,你一定就是传说中的最强id。自从社区改版之后,我就已经心灰意冷,对社区也没抱什么希望了,传说已经幻灭,神话已经终结,留在社区还有什么意思。没想到,没想到,今天可以再睹楼主的风范,我激动得忍不住就在屏幕前流下了眼泪。是啊,只要在楼主的带领下,社区就有希望了。我的内心再一次沸腾了,我胸腔里的血再一次燃烧了。楼主的话概括扼要,一语道出了我们苦想多年的而不可得答案的几个重大问题的根本。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明灯,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方向,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栋梁。有楼主在,社区的明天必将更好!  楼主你的高尚情操太让人感动了。在现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金钱社会里,竟然还能见到楼主这样的性情中人,无疑是我这辈子最大的幸运。让我深深感受到了人性的伟大。楼主的帖子,就好比黑暗中刺裂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一瞬间就让我如饮甘露,让我明白了永恒的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是真实存在着的。只有楼主这样具备广阔胸怀和完整知识体系的人,才能作为这真理的唯一引言者。看了楼主的帖子,让我陷入了严肃的思考中,我认为,如果不把楼主的帖子顶上去,就是对真理的一种背叛,就是对谬论的极大妥协。因此,我决定义无返顾的顶了!  楼主,在遇到你之前,我对人世间是否有真正的圣人是怀疑的;而现在,我终于相信了!我曾经忘情于汉廷的歌赋,我曾经惊讶于李杜的诗才,我曾经流连于宋元的词曲;但现在,我才知道我有多么浅薄!楼主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文笔流畅,修辞得体,深得魏晋诸朝遗风,更将唐风宋骨发扬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见楼主的这个帖子。实在是我三生之幸啊。看完楼主的这个帖子之后,我竟感发生出一种无以名之的悲痛感――啊,这么好的帖子,如果将来我再也看不到了,那我该怎么办?那我该怎么办?直到我毫不 犹豫的把楼主的这个帖子收藏了,我内心的那种激动才逐渐平复下来。可是我立刻想到,这么好的帖子,倘若别人看不到,那么不是浪费楼主的心血吗?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我终于下定决心,我要把这个帖子一直往上顶,往上顶到所有人都看到为止!我现在终于明白我缺乏的是什么了,正是楼主那种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和楼主那种对理想的艰苦实践所产生的厚重感。面对楼主的帖子,我震惊得几乎不能动弹了,楼主那种裂纸欲出的大手笔,竟使我忍不住一次次的翻开楼主的帖子,每看 一次,赞赏之情就激长数分,我总在想,是否有神灵活在它灵秀的外表下,以至能使人三月不知肉味,使人有余音穿梁,三日不绝的感受。楼主,你写得实在是太好了!我唯一能做的,就只有把这个帖子顶上去这件事了。  楼主,我支持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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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过………!又一遍!支持。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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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刀子进,红刀子出!
  你可以学某人一样,他们不给你个说法,你就给他们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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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好人一生平安……!!
  祝好人一生平安……!
  以牙还牙·····顶
  心声、纳喊  苦声连连、由谁做主!!冤冤冤
  支持,帮顶
  依法严查,伸张正义!
  社会和谐稳定、需要你我他!!  法律公正!维权——帮顶——支持。关注
  违法犯罪。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请求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帮顶
  顶顶顶
  楼主处理无
  这简单的案件,在日照处理就这么难吗?是什么在作怪?钱还是权?
  伸张正义!!依法处理!  邦顶
  唉----民---官----
  日日然然-------处理无????
  看看-----------------民苦呀
  顶  
  惩治村官违法犯罪,是农村稳定的主要因素,首先要打倒保护伞!!
  关注此帖!!  典型帖子!!
  江苏无锡非法强拆:受害者吴兴元流离失所10年
  非法强拆,给安居乐业的百姓带来的是一场无比的灾难、泪水和痛苦!然而,又有谁能想到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春明村北陈巷、有一位被非法强拆了近十年的受害者吴兴元一户如今还流离失所、没有得到依法赔偿和没有依法补偿安置,还在走漫漫上访之路呢?十年沧桑,斗转星移,也许对于生活在幸福中的人们而言,只是一种偶尔闪现在心头的甜蜜追忆,但是,对于不幸的家庭来说,确是一种折磨、一种磨难、一种无形的煎熬!而这样的煎熬和磨难,恰恰就发生在吴兴元三口之家的身上,年久愈甚,并且挥之不去!日这个黑色的日子,让他们永远也不能忘记!
  吴兴元是一个优秀的计划生育户、先进工作者,35岁结婚,生有一个儿子,他不折不扣执行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资源和财力。九年前,吴兴元与妻子何永琼克勤克俭独立创办了一个个体工商户,辛勤地经营着“无锡市坊前好太阳纺织材料加工厂”,一家三口人过着幸福而又美满的生活!然而,谁也没有想到,这样一个充满着温馨与欣欣向荣的三口之家,竟然被随后而来的一场非法强拆席卷而去!那是日,这个特殊的日子像一把利剑划破了全家人的心,吴兴元夫妻俩回忆起来至今隐隐作痛:“那是日,无锡市新区管委会书记兼无锡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新区总公司)董事长的贡培兴、以一纸民事起诉状和一纸由新区拆迁办公室给坊前镇拆迁办公室伪造的假拆迁许可证、向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区法院)、起诉合法公民吴兴元一户,起诉状写道:“依法征用原告住所在内的土地,”然而,(原告)新区总公司勾结新区法院却非法强拆了(被告)吴兴元的房屋和强占了被告住所在内的土地,真是违法透顶!”
  根据合法公民吴兴元、何永琼夫妻俩讲:“当地新区法院在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和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情况下,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和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本案违法受理立案,并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枉法裁定“先予执行;在日上午9点钟,新区法院副院长成英带领大批警察和拆房民工突然来到我吴兴元家门口,在新区总公司没有房屋拆迁许可证;没有依法将我吴兴元的宅基地和所在地的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的情况下,强行将我吴兴元家537.22平方米的合法住宅房和小工厂捣毁,我吴兴元家的合法宅基地当场被贡培兴的新区总公司强行抢占。
  在非法强拆时,法院副院长成英叫来十多名警察把我吴兴元一家三个人拉住不放,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非法剥夺我们的人权。不让我们看好自己的财物,不让我们监看丈量房屋面积,妻子何永琼当场急得倒在地上口吐鲜血,可是,丧心病枉的法院副院长成英竟然叫来四个女警察,强行将妻子何永琼拖走,关押在新区法院,强行实施非法搬迁,单方面强行对我们的房屋面积实施非法丈量,并将我户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篡改成380平方米,其手段卑鄙恶毒!
  在实施非法强制拆迁前,没有对我吴兴元的房屋依法评估;没有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同时,法院在非法指挥当地强拆人员实施违法强制拆迁时,对我吴兴元房屋内的26大卡车财物及小工厂的纺织原材料违法用新区法院的封条强行封存在春明村委内的锅炉房内,没有交给我吴兴元,也不肯实事求是清点作出赔偿,导致被封财产后来多次大量被盗,全部霉烂毁损。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既程序违法、又实体违法!给我吴兴元一户的合法财产造成了倾家荡产的巨大损失!当时我们夫妻俩痛苦地击倒了十多天。
  在强大的强拆队伍面前,吴兴元夫妻俩却只能眼睁睁地目睹着自己辛辛苦苦经营了半辈子的心血被毁于一旦,这无不让吴兴元一家人呼天嚎地,痛不欲生。
  吴兴元、何永琼夫妻俩讲:“为了平反冤案、挽回损失,我吴兴元在日上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部信访室明确作出批示:“拆迁许可证”必须是建设部统一印制格式,无锡市新区拆迁违规,拆迁许可证不是建设部统一印制,必须按国务院305号文件及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可是,地方政府和新区法院拒不执行国务院305号文件和建设部的批示,把中央的法规和指令当耳边风,根本不放在眼里。新区法院在违法封存毁灭了我吴兴元一家的全部合法财产后,丧心病枉的新区法院副院长成英,竟然在判决书里谎说乱说,说什么要求赔偿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故不予采信,并私下将我吴兴元家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篡改成380平方米写在判决书里,只判决120平方米安置房,真是无耻之极!”
  那么,难道说吴兴元家被他们违法封存毁灭的这26大卡车巨大财产不是充分的证据吗?不应该实事求是赔偿吗?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篡改成380平方米只判决120平方米安置房,到底有那个干部群众会接受呢?这岂不是违反了《立法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和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吗?然而,无权的百姓怎奈何得了强势的地方政府和法院呢?至今非法强拆者新区总公司没有依法给吴兴元一户作出实事求是的财产赔偿和拆迁补偿安置!
  根据吴兴元提供的证据查明:强拆者新区总公司竟然是没有依法征用土地和没有拆迁许可证,没有依法取得用地资格和拆迁资格的违法主体,原来新区总公司向法院提供的假拆迁许可证、是由新区拆迁办公室在新区总公司还没有立项规划时就给坊前镇拆迁办公室这个不适格主体伪造的一张没有提交五个法定要件违反法定程序的、不是建设部统一印制格式的假拆迁许可证,新区总公司根本没有拆迁许可证;也没有取得国有土地批准文件,完全是非法拆迁,违法用地!为了讨回公道,使冤案昭雪平反,这十年来吴兴元是不断上访,对非法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非法伪造的假拆迁许可证、以及新区管委会和新区总公司的违法用地多次提起行政诉讼,几百次要求法院受理立案,但都是无果而返!吴兴元对违法枉法判决依法申请再审,但从地方法院到江苏省高级法院,都是照搬照抄一审判决、违法枉法维持一审判决,根本不依法审理,不依法判决;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访和依法申请再审,竟然拒收申请再审材料!并在那里遭到省高院截访人员的拦截,到国家信访局和全国人大信访局上访,遭到地方政府派去的截访人员和便衣警察的绑架拦截、并以办学习班的名义进行非法关押。地方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派保安常年累月监视跟踪吴兴元的行动,并不择手段千方百计阻止吴兴元上访维权,严重侵犯吴兴元的人权和人身自由,却不肯实事求是赔偿和不肯依法补偿安置;不肯提供场地重建小工厂。吴兴元、何永琼夫妻俩面对记者伤痛地问:“为什么我这个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合法财产得不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法院为什么不讲法律?老百姓为什么没有说话的地方?”
  面对受害人及家属的累累伤痛与绝望的拷问,谁又能给他们一个合理而满意的答复,为这场“灾难性”的非法强拆买单呢?
  非法强拆给吴兴元一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枉法判决制造的十年冤案,给吴兴元一户耗去了充满事业性的十年大好时光!
  蛮横强拆,十年之殇,在濒临绝望的人生十字路口,在煎熬中挣扎的吴兴元一家又将何去何从?
  维权关注热线:59,市政府热线:12345.
  要求无锡新区管委会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依法作出赔偿  尊敬的中央领导您们好:请中央领导责令地方政府依法赔偿所有损失!  一、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在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的情况下,在日诉请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我户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非法实施的强制拆迁是违法拆迁,依法应当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和经济损失!  1、依法赔偿我户被违法拆除的合法房屋537.22平方米!依法按照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产权调换,归还我户537.22平方米住房面积。  2、依法赔偿我们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10年的出租金50多万元!(我们537.22平方米的合法房屋,如果从2003年出租到现在,按每100平方米每年出租金收入一万多元钱计算的话,10年来起码可以得到出租金50多万元钱,但是,被你们地方政府强拆后,我们非但分文未得到,还反而付出了10多万元的生活费!)依照法律规定,这50多万元的损失费也应该依法赔偿给我们!  3、依法赔偿在日被非法强拆后被其违法封存造成盗失、灭失和全部霉烂毁损的26大卡车合法私有财产:(其中:10吨超长汽车装走4车,5吨大卡车装走2车,2吨头搬家车装走20车),价值140多万元!(从2003年非法强拆至今,10年来物价飞涨了5倍多,当时2003年在坊前镇买商品房每平方米只要1300元左右,140多万元就可以买1000多个平方米的商品房,而现在这同类地段的房价涨到了每平方米8000元到10000元,物价上涨了5倍以上,这140多万元只能买1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因此当时的这140多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现在就是要赔700万元左右,我们才能合算!  4、依法赔偿我户合法私营小工厂26大卡车财产(价值140多万元)被其违法封存10年的利息70多万元!(按五年期年息百分之五计算)。  5、依法赔偿我户合法私营小工厂停工停产10年时间的利润损失费300多万元!(如果我户不被非法强制拆迁,按照我们踏踏实实的经营水平,10年的时间何止赚300多万元利润呢?10年时间至少也可以赚500万元)。  6、依法赔偿因违法强制拆迁和违法封存我户合法小工厂26大卡车财产、导致我户合法小工厂无法经营、业务全部中断丢失,造成的无形资产损失至少是损失300多万元!(即:进货渠道和销售渠道的无影资产损失,如果不遭受强制拆迁造成的停工停产,业务只会越来越大,而且会长期继续下去,长期继续下去何止只赚300多万元钱呢?)  7、依法赔偿因违法强制拆迁迫使我们上访和打官司造成的车旅费,食宿费,复印费、材料费,邮寄费,诉讼费和误工费等经济损失起码损失10万元左右!(其中浪费最多的是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因此,从日非法强拆到现在2012年4月,我们的财产损失和经济损失总共损失1400多万元;房屋损失537.22平方米!  二、地方政府违法侵犯我们的私有财产权和侵犯我们的人权和人身自由,给我们造成的精神损失、误工损失和装潢房屋的工钱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1、依法赔偿因违法强制拆迁10年来,给我们夫妻俩造成的精神损失费和名誉损失费每人10万元!  非法强拆给受害者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刺激是巨大的,是常人难以承受的,非法强制拆迁给受害者造成的财产损失、经济损失、精神痛苦和刺激,会使受害者至少少活10年寿命,这是千万斤黄金也买不回来的!凡是经历过强制拆迁苦难的百姓,都有同样深刻的体会。因此,即使赔我们夫妻俩每个人10万元钱也是无法弥补的!请你们政府官员换位思考,自己想想怎么样赔偿吧?  2、非法强拆10年来,你们地方政府经常指使派出所派保安来监视、跟踪我们,侵犯我们的人权和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而且还非法监控、窃听我们的电话,在很多时候还经常派保安日夜守在我们住房门口监视跟踪我们(从2004年3月份开始到2007年和2010年9月到12月以及2011年1月到3月份,日夜监视跟踪我们),一直到现在2012年4月份仍在进行违法监视跟踪我们,严重扰乱了我们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造成我们无法工作和无法做生意赚钱,这10年来,就是按打工的年收入2.5万元计算的话,10年时间就造成我们夫妻俩人少收入50万元左右的损失。如果按我们正常做生意和小工厂经营的收入计算,10年来至少损失了200多万元的收入!这些都是你们地方政府给我们造成的,请你们地方政府依法赔偿吧!  3、当时2003年房屋装潢的工钱每天是35元一个工,而现在2012年每天的工钱要180元一个工,相比之下每工的工钱是涨了5倍多!你们说吧,拖延了这10年的时间,这涨上去的5倍多的工钱,你们要不要负责赔偿给我们?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和官员要依法行政,要坚决贯彻中央号令,要使老百姓原来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不因被拆迁而降低,要保持老百姓原来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不变,政府利益不能凌驾于公民权益之上,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相应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可是地方政府违法了,强拆了我们的房屋和房屋内的小工厂,没有给我们安排场地重建!现在,我们的小工厂被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非法强拆掉了,经营场所没有了,业务单位没有了,经济收入没有了,叫我们怎么生活?你们说怎么办?请你们地方政府官员换位思考一下,自己想想怎么样赔偿吧!  作为政府官员要将心比心,要经常换位思考一下,自己一年赚了多少工资奖金和得了多少好处?计算一下10年来总共赚了多少钱?是老百姓的几倍还是几十倍,有没有考虑到老百姓的疾苦,对老百姓的疾苦究竟关心了多少?解决了多少?如果老百姓的疾苦出在自己身上怎么办?到底该不该赔偿呢??  公民 :吴兴元亲笔,电话:59,  住址: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万裕苑一社区257号101室,邮编:214111。
  哎,无奈地我。
  到现在,公安局分局以“正在处理中”搪塞我。
  本人二度受中国腐败体制的迫害,在1991年原籍上海市静安区铜仁路304号大伯[刘根勤]家[无子女]当地公安有私心,强行迁出,造成我无户籍无居住,后又造成工作无法申证,在无奈之下,流离失所到缅甸国, 二十年后今天也就是2009年8月在云南省德宏州的瑞丽市[中缅]边境在珠宝街租了一个鋪店经营珠宝,工商所的所长张福军拿去珠宝不开收据,有一次缅甸人在我店代卖珠宝,造成了我在缅被起诉判刑一年,缅财产冻结,又一次造成我无家可归,中国腐败频率之最。  关于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工商部门以罚没名义私呑珠宝  我叫刘建群,男,58岁,是因为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工商部门有关人员以权谋私,设计陷害,导致我在缅甸入狱一年,财产被冻结,如今一家人有家难归,无路可走,生活无着;多次向瑞丽,德宏以及云南有关部门进行合法信访,但瑞丽市有关部门相互勾结,反复推诿,不予解决,无奈之下,我只能依法到中央反映,要求给我全家人一条生路,要求严惩以权谋私,以权谋利的贪腐公务人员,并还我一个公道!  我在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珠宝街开了一个珠宝店,长期以来,一直诚信.守法经营,在当地拥有良好的信誉.有时候,当地工商人员,以质检的名义,不时从我店中拿走一些小挂件.小手镯之类的,也没开具任何单据.因为价值就在数百元到数千元,我们又长期在珠宝街工商所的辖区做生意,也一直听之任之,只要工商人员不刁难我们,和气生财就好.  但沒想到,灾难很快就来了.2009年8月中旬,一位缅甸货主在我的玉石店寄售50颗翡翠,委托我妻汤成耀代卖.没想到,这50颗翡翠被瑞丽市珠宝街工商所所长张福军看上了,随后,他与人合谋,让人冒充客人来购买这批翡翠,翡翠卖出之后,那[客人]找张福军投诉,称其中有几颗是B货,随后,张福军带着[客人]来到店里,强令我妻退钱,并将翡翠没收.实际上,张福军既没有将翡翠拿去鉴定,也没有将这批翡翠充公,而是直接放入了自己的口袋,也没给我妻开具任何罚没收据.  因为我妻是缅籍华侨,长期在瑞丽珠宝街做点小生意,又是不识字的妇女,在工商所长张福军的淫威之下,乖乖让他将翡翠拿了去.而旁边几个卖珠宝的同行,虽然看见,但因为害怕被工商所穿小鞋,敢怒不敢言,  缅甸的货主听说以后,一定要看工商所的罚没收据,否则就认为是被我们私自吞没了,此后,我们多次到工商所讨要收据,但拿去50颗翡翠的工商所长张福军拒不承认此事.最终.货主在缅甸起诉我,缅甸司法部门将我判刑1年,又对我在缅甸的家庭财产进行了冻结,致使我们全家倾家荡产,有家难归.  在我出狱之后,我一直向侨办,外办.瑞丽工商局.瑞丽市纪委.检察机关,以及德宏州.云南省有关部门反映,并提交了有关目击证人.证据.  在此期间,瑞丽工商部门很紧张,为了隐瞒此事,工商部门花钱邀请了[云南法治报]驻德宏的杨记者[不知全名]是一个同情我的工商人员透露的,帮他们出谋划策.并利用杨记者在当地公检法以及其它政府部门的关系,前去协调.在杨记者的协调下,瑞丽纪委等部门装模作样地做了调查,但无视我提供的证人和证据,依然对张福军大行包庇,最终认定张福军没有没收这批翡翠,  而那个[云南法治报]的杨记者,因为收受了好处,不但为工商部门在纪委,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之间充当埍客,还亲自上阵,代表瑞丽工商部门,在网上以低俗,恶毒的言论对我进行诽谤和攻击,完全丧失了一个记者的职业道德.  实际上.在瑞丽,工商所有关人员罚没物品不开收据的事情,已经不止一次,玉石珍珠挂件,木材家具,价值数十万元的月饼,都曾被他们以罚没的名义直接拿走,尤其是缅籍华人,他们深信沒有任何后台和背景的缅籍华人再怎么欺负都不敢反抗,多年来,吃拿卡要成了家常便饭.而缅籍华人因为还要在当地做生意讨生活,只有忍气呑声,被打掉牙齿自己咽下去,如果只是损失几十颗珠宝,或者几千元钱,我们也就当是喂猪.但因为工商所张福军不开罚没单据,导致我在缅甸入狱一年,家产至今冻结,有家难归,一家人生活无着,求告无门. 我恳求中央有关部门介入,查清那一批翡翠的去向,处分在当地;为所欲为的领导给政府部门形象抹黑的公职人员,严处[云南法治报]不讲职业道德的记者,并给我解决社会遗留问题.还我一个公道.  掩盖真相的云南省领导;己不正, 何以正人.多年来胆大忘为,官腐狼狈为奸,权大于法,知法犯法,上下勾结,把百姓一步步地往死路上推,以各种手段坑害市民,无法无天,作恶多端.鬼神共愤,百姓在流血,如今有多期恶性亊件在不断发生,他们曾也通过合理上诉,罪魁祸首是云南省领导的纵容之下.  中华民族固然是世界上文化最悠久的民族,但时至今天,中华民族也是世界上最沒有自尊民族,我想任何一亇民族恐怕都没有中华民族堕落得如此之惨, 道德论理,都绝千古,  德宏州领导;以腐为荣.以腐为业. 已成了全国[贪头堡].提倡社会要[和邪]. 毒品成交率世界之最. 艾滋病世界之最,地方政府已经不会讲真话旳部门,[共同作案]. 串案, 窝案,几十期上访案无人过问,腐败分子多是党政一把手,平民上诰层层锁,官方犯法路路通, 二十年的冤无人问,这次中央也曾反腐,不会象过去, 结果成了狗咬刺猬, 尽管汪汪乱叫却不下口,更不会咬自身,这万恶之源就是政府, 腐败造成百姓无法生存, 也许悲剧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人能够制止,而是在制造相同的悲剧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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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有结果的,受害人放心,法律是公正的,………。
  ………不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询私枉法……!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因为这是人民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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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官员不得干扰司法办案!
  坚持就是胜利!楼主努力、加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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