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申请现已退休有没有优抚

退役安置政策国家民政部关于退伍军人带病回乡的优抚对象补助多少_百度知道
国家民政部关于退伍军人带病回乡的优抚对象补助多少
退伍军人带病回乡的优抚对象补助标准,依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条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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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看你评没有评残,没有的话,这个钱是不会有的 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我国大部分地区执行的是民政部2010年9月颁布的标准,详见下列民政部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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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入伍1978退役
我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伍军人,请问我能享受2项补贴嘛,县民政局说;只能享受一项,把原有的2项补贴取消了一项,请问我继续享受2项补贴吗,如果能享受2项补贴,怎样才能解决
我父亲是一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伍有一份补贴。2007年参战退役军人也发补贴了。他也是参战退役军人却没能领到那份补贴。请问他能有那份补贴吗?谢谢
我父亲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有一份补贴、他也参战退役军人能有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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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2000年退伍,在部队就患有乙肝,但档里没有记载,我们手里有在部队时化验单和部队出具到另外医院治病的介绍信,现在仍然在吃药。他是志愿兵,自谋职业。请问他这种情况能办理带病回乡补贴吗。
您好,我是2010年12月退伍的,我在部队患有腰椎间盘突出,慢性胃炎。我想咨询下退伍回到地方民政局有补贴吗?市民政局提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工作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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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提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工作新要求
作者:宜民政&&&&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5383&&&&更新时间:
1月30日,市民政局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民发〔2011〕208号),并结合近年来我市实际提出4条新的工作要求:
一、认真领会政策精神。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实行抚恤优待,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这部分群体的关怀和照顾。民政部对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作明确规定,对今后认定工作更具有操作性,各区县要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的有关精神,严格执行相关认定政策,努力维护优抚政策的严肃性。
二、严格认定操作程序。我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照区县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省民政厅审查备案的程序进行认定。区县民政局负责对申报材料审核,安排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鉴定病情,医疗机构根据原军队医院治疗慢性疾病住院记录或相关档案证明,检查申请人相应病症,并出具检查结果。根据病情鉴定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由区县民政局在《四川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表》上签字盖章,并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复审相关认定资料,对符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条件的,给予认定并报省民政厅审查备案。否则,不予纳入重点优抚对象范围享受生活补助待遇。
三、强化对象动态管理。各区县民政局应建立健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安排他们(不含60周岁以上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到指定医疗机构作健康检查,凡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应中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市民政局将依据数据库信息,不定期组织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四、从严把好审核关口。近年来,由于少数区县工作不够扎实,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将个别不符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条件的对象纳入,既直接导致对象之间的盲目攀比,又带来了一些不稳定因素。因此,各区县民政局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出具的病症证明材料,必须认真进行甄别,必要时可由民政部门发函或直接派人提取病历资料,凡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得受理其申请;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象本人伪造病历或相关证明资料骗取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的,要果断中止其享受的补助和优待,限期追回非法所得,并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47、49条的规定严肃处理。从2012年起,市民政局将各区县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农村退役士兵以及伤残等级评定上报资料,纳入优抚工作年度目标管理实施考核,凡一次性合格率达不到95%以上的,直接扣除优抚工作目标考核分值1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市局将如实通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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