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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异地幸福暖心——余姚市倾情关爱易地安置离休干部
发布时间:   作者/来源:宁波市委老干部局  阅读次数: 次
&&& 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都作出了巨大贡献。易地离休干部作为离休干部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是中国革命和社会建设的有功之臣。如何使身在异地的离休干部感受到居住地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余姚市用实际行动进行了有益探索,使身在异地的离休干部充满了归属感和幸福感。
余姚市现有离休干部307人,其中易地离休干部27人,他们大部分来自江西、湖南、贵州、四川、山西、黑龙江等边远地区。但余姚市市委、市政府和市委老干部局及有关部门从未把他们当作外人,一直非常重视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工作,始终将易地离休干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政治上多尊重,思想上多关心,生活上多照顾,作用上多引导,努力为易地离休干部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市委老干部局专门明确一名副局长分管易地离休干部工作,指定一名在职工作人员担任专管员。去年还对易地离休干部困难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专门向市委、市政府请示,要求落实易地离休干部有关待遇。今年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工作时要求加大对易地离休干部的照顾力度,使生活在余姚的易地离休干部真正感到家的温暖。
&&& 一、政治上多尊重,努力使易地离休干部幸福安康
  余姚市高度重视易地离休干部工作,将易地离休干部纳入同级党委老干部的管理范围。市委书记表示,易地离休干部也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理应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理应受到党和人民的尊重,我们要让生活在余姚的离休干部成为最幸福的老人。市委副书记曾多次批示,表扬易地离休干部,肯定余姚易地离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同时还出席市委老干部局举办的易地离休干部唐世全百岁祝寿活动,向老寿星及全市老干部送上美好祝福。各级党委、政府也认真做好易地离休干部工作,努力做到多尊重、多关爱、多照顾易地离休干部。
  为了确保易地安置在余姚的离休干部待遇落实到位,组建了易地离休干部党支部,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委员,每月一次开展支部学习活动,市委老干部局为他们提供学习场所和资料,并为每位易地离休干部订阅《浙江老年报》、《党建文汇》等报刊杂志,方便他们学习。平时,组织易地离休干部传达和阅读文件,参加市领导向老干部情况通报会、政治理论大课和老干部工作情况通报会,开展逢十集体祝寿、就近参观考察(每年至少二次)等活动,每次活动指定专人全程做好服务工作。从2008年开始,每年春节前召开易地离休干部迎春团拜会,市委老干部局主要领导亲自通报情况,并安排吃年夜饭,还向每位易地离休干部发放500元年终慰问金和水果、牛奶等慰问品(除市委、市政府年终慰问金每人500元外)。每逢春节、&七一&、老人节等重大节日,市委老干部局领导、同志上门慰问,送上慰问金(品)和节日祝福。对于生病住院的易地离休干部,市委老干部局领导亲自带领工作人员走访看望,及时与医院商量协调,尽可能为老干部在就医、住院等方面提供方便,送去党组织的温暖。
  针对易地离休干部普遍进入&双高期&的特点,市委老干部局积极做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从去年开始,组织易地离休干部参加全市老干部体检活动;今年,又组织易地离休干部参加全市老干部健康疗休养活动,待遇标准和余姚离休干部一样(体检、疗休养费用全部由市财政负担)。未参加疗休养的易地离休干部统一参加体检,并每人发放500元慰问费。市委老干部局主要领导还明确表示,今后不管原单位有没有寄相关费用,为了老干部的健康,我们都要坚持组织易地离休干部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疗休养和体检活动,待遇和本地离休干部一视同仁。
&&& 二、思想上多关心,努力使易地离休干部精神愉悦
  近年来,离休干部普遍进入&双高期&,生活自理能力普遍减弱,精神生活空虚,而子女大多工作繁忙,不能在身边照顾。尤其是易地离休干部,年龄最大的101岁(全市最高龄),最小的81岁,平均年龄86岁,加上生病卧床、行动不便、空巢独居的占了绝大部分。为此,余姚市委老干部局制订出台了联系服务老干部工作责任制度,专门指定一名在职工作人员联系服务易地离休干部,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参加支部活动、征求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问题、提供学习和保健资料等方式,加强交流、沟通和指导,做到&八清楚&(清楚老干部基本情况、思想情绪、身体状况、生活困难、爱好特长、学习活动、作用发挥、当前需求等情况)、&三帮助&(帮助促进健康、帮助稳定心态、帮助解决困难),努力为易地离休干部提供亲情化、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同时开展&服务百分百,满意争一百&活动,要求全市老干部工作专(兼)管员对老干部(离休干部和市级老领导)百分之百走访、慰问、联系(每月至少一次),老干部生病住院百分之百看望,重大节日百分之百祝贺老干部,老干部祝寿、去世等百分之百到场,老干部有困难百分之百帮助,使易地离休干部得到更多的关爱和照顾。
  平时,老干部工作人员经常上门与易地离休干部聊个天、为易地离休干部帮个忙,有事没事打个电话送声问候,为易地离休干部提供精神慰藉,帮助易地离休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发现易地离休干部思想上有不稳定情绪,及时汇报老干部局领导,做好思想工作。如家住马渚镇的离休干部魏巍是从山西安置到余姚的,年事已高,耳聋多病,因对原单位离休金不及时增加、医药费拖欠有意见,写信向市委老干部局韩夏芬局长反映。韩局长收到信件后,请分管副局长与老干部原单位联系协调。经与原单位协调后,老干部局分管领导、老干部工作专管员与马渚镇有关领导一起到魏巍家中,对他反映的问题一一进行答复,直到老干部满意为止。如从外地安置到余姚的离休干部燕殿山,其离休金由原单位所在市社保统一发放。2008年规范津补贴工作实施后,宁波各地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得到了大幅度提高,而省级机关下属单位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在发放金额、时间上与余姚市有较大差异。燕殿山一时想不通,想上访解决问题。市委老干部局领导知晓后,多次上门做燕殿山的思想工作,解释有关政策变化情况及省级部门与地区差异情况,最后得到了燕殿山的理解。如从外地安置到余姚的吴志明是享受地厅级待遇的离休干部,但因两地经济收入差距较大、原单位医药费报销困难、各项福利待遇不能落实,老干部意见很大。针对这一情况,市委老干部局经常上门劝慰,做好解释工作。每年春节、&七一&、老人节进行上门慰问,老干部生病住院多次看望。同时及时把老干部的情况反馈给原单位,请他们尽量落实好各项待遇。通过努力,现在老干部心情舒畅,提意见和要求明显少了,还一直夸余姚市委老干部局是他真正的&娘家&,并踊跃参加支部帮困助学、抗震救灾等活动,为社会作一份贡献。
  为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市委老干部局加强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根据老同志的需求和特点,经常组织老干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鼓励易地离休干部参加,力求满足老干部的精神文化、健身娱乐需求。有5名易地离休干部参加老干部书画、门球等兴趣小组,易地离休干部还积极参加市级老干部大型活动和社区活动,使自己的晚年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 三、生活上多照顾,努力为易地离休干部排忧解难
  易地离休干部大多来自我国边远地区,那里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有的不能按月领取离休金,有的医药费不能实报实销,有的特需公用经费等不能及时到位,同时易地离休干部年龄普遍较大、身体普遍较弱,这使易地离休干部成为了离休干部中的&弱势群体&。为此,余姚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多方位照顾易地离休干部,努力为易地离休干部排忧解难。市离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向易地离休干部重点倾斜,对家庭遭遇突变、生病住院、生活困难的易地离休干部给予帮助,近年来已向易地离休干部发放困难补助资金3万余元。针对离休干部普遍进入&双高期&,市委老干部局主动与卫生部门协商,在市人民医院设立老干部保健室,为老干部们提供方便、及时、优质的保健医疗服务。只要老干部到了保健室,就有一位专职医务人员前来接待,带领、引导老干部就诊,直到老干部就诊结束为止。还在市人民医院设了特需病房,每天预留1&2个床位给老干部,有效解决了老干部住院难的问题。不少易地离休干部深有感触地说:以前到医院看病,挂号、配药、付钱都要排队,还经常找不到地方,现在到老干部保健室看病,只要出示离休证,就有人全程陪同,享受贵宾待遇,感觉真是太好了。同时还完善了老干部局医务室、为离休干部免费安装了&一键通&、将发放&余姚公交老干部专用卡&,并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平台,为老干部建立健康档案、确定结对医生,开展送医送药上门等。
  市委老干部局领导、同志经常走访易地离休干部,竭力为易地离休干部帮困解难。如易地离休干部周凤山去年住院(余姚二院病危)需转到上海长海医院作进一步治疗,市委老干部局韩夏芬局长、顾素君副局长在第一时间协调解决了救护车,及时把周凤山护送到上海长海医院,挽救了老干部的生命。如86岁高龄的赵宇震是江西某县安置到余姚的离休干部,每月离休金只有2700多元,家属无退休金,子女下岗,生活很困难。2007年家属患白血病住院治疗,一下子花去了1万多元医疗费。市委老干部局领导知晓后,马上上门慰问,并送去2000元慰问金;&七一&、老人节、年终慰问时又把赵宇震列为首选对象,还把他列入特困党员范围,积极争取市里的慰问。如易地离休干部候长生是从外省安置过来的,原单位经常拖欠其离休金,医药费报销更是困难。2008年候长生由于颅内出血,在医院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花去了1万多元医药费,医药费清单寄到原单位一个多月还是不予报销,打电话询问总说没钱。经市委老干部局多次联系协调,终于解决了这一问题。老干部局对易地离休干部的照顾,使这些生活在他乡的老干部感到实实在在的幸福。
&&& 四、作用上多引导,努力使易地离休干部余热生辉
  在余姚市各级领导、同志的关心爱护下,易地离休干部精神愉快、思想稳定、生活幸福,并决心把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回报给社会。市委老干部局也引导易地离休干部参加&夕阳余辉促和谐&争当&优秀一员&、&朝夕相伴共增辉&等活动,鼓励他们通过撰写回忆录、宣讲政策法规、调解邻里纠纷、宣讲革命传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为和谐余姚建设发挥作用。
  今年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特大地震后,不少易地离休干部到市委老干部局,纷纷要求捐款支援灾区。易地离休干部党支部于19日召开支委紧急会议,向全体离休干部发出《伸出你的手,献上你的爱》抗震救灾倡议书。收到倡议书的第二天,老干部们就不顾年高体弱,来到老干部局募捐现场,个别卧病在床的老干部委托家属前来捐款。101岁高龄的离休干部唐世全委托支部书记带来1500元;支部书记胡明祥不仅动员支部党员踊跃捐款,自己还带头捐了1000元;离休干部赵学林把身上仅有的400元生活费捐出后,第二天一早又到银行取了600元捐给灾区;离休干部何维生放弃健康疗休养机会,坚持把500元疗休养慰问费捐给灾区;离休干部李冰在地震发生后不久,主动到老干部局捐款1000元;离休干部燕殿山、李兰杰、张大锷、杨颖分别捐了500元&&一幕幕感人场面不胜枚举,易地离休干部们竭尽所能为灾区人民贡献自己的力量,并委托老干部局把8850元爱心款及时送到市红十字会,成为余姚市第一个向玉树地震灾区捐款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同时他们积极参加&朝夕相伴共增辉&帮困助学活动,与老方桥中学的一名贫困学生结对,每年资助1200元,已坚持了三年;支部一名老干部的家庭突遭不幸,他们捐款3250元,尽力帮助老同志度过难关;四川汶川发生地震后,他们捐款8900元,及时送到灾区。近三年来,易地离休干部在帮困助学、慈善活动中捐款30000余元(不包括个人向社区等的捐款),用实际行动演绎了一曲无私奉献之歌。事迹多次在省、宁波、余姚市级报刊杂志上报道,市委副书记李浙闽曾批示感谢易地离休干部为和谐余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号召全市共产党员要向易地离休干部学习。
&&& 如今,让易地离休干部共享成果,安享晚年,在余姚已蔚然成风。我们衷心祝愿这些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们能过上一个幸福、安康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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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可以投靠子女落户天津,就可以办老年卡。
可是我们也不是天津户口啊,怎么办?
你们申请积分入户把户口迁到天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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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事局政务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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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事局政务公开内容
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
&&& 一、服务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符合招考简章中规定的工作经历、学历、专业、户籍、年龄等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服务内容&&&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设定依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4号、浙人公[号、甬人公[2004]3号)、《余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规定(试行)》(余政发[1998]70号)。&&& 四、办理程序&&& 1、编制录用计划。各用人单位按规定填报录用计划,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其中录用国家公务员计划还需报上级人事部门批准。&&& 2、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前,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招考公告。&&& 3、报名与资格审查。由市人事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用人单位组织报名,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4、笔试、面试。笔试按规定统一组织,面试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5、体检、考核。根据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体检、考核的标准和实施办法,由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体检和考核。6、录用。综合考试、体检、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对象,由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报)批手续。五、工作标准按招考简章规定程序操作;坚持将录用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以及录用情况逐项公开,无异议的,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经得起纪检(监察)、上级人事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及时办理录用手续。责任科室: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
一、服务对象宁波市下达给我市的军队转业的营以下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及具有干部身份的随调家属。二、服务内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工作。三、设定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国家、省、宁波市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有关规定。四、办理程序1、调查了解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军转干部的需求。2、接收军转干部档案,编制并报批安置计划。3、落实军转干部安置计划。4、办理军转干部的报到手续。五、工作标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时办理接收、安置和介绍报到工作。责任科室: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
事 业 单 位 登 记(许可项目)
一、服务对象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二、服务内容1、登记:对经批准建立的事业单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下简称法人证书)。2、日常管理:对事业单位改变登记事项的,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法人证书;对因合并、依法撤销或者其它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办理注销登记,收缴法人证书;对损坏、遗失法人证书的,给予补办法人证书;对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及时作出年检结论;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或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3、合法权益保障:通过登记,确立事业单位在社会经济和各项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对事业单位实行依法管理,有效保障事业单位的各项权益。三、设定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四、办理程序1、登记(1)由单位提出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有关文件、材料。(2)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登记办)受理后,审核材料并在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法人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2、变更登记(1)事业单位改变登记事项,提出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有关文件、材料。(2)市登记办受理后,审核材料并在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对准予变更登记的,同时换发法人证书。3、注销登记(1)事业单位合并、依法撤销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提出办理注销登记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有关文件、材料。(2)市登记办受理后,审核材料,对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收缴法人证书,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有关部门。事业单位领取法人证书后,满6个月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停止业务活动满1年的,视同终止业务活动。4、年检(1)上年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在次年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连同法人证书正、副本以及有关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市登记办。(2)市登记办受理后,审核材料并在3月31日前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合格的,在年度报告书上签署意见并在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粘贴年检贴花;审核不合格的,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撤销登记,收缴法人证书。五、工作标准事业单位的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及年检按规定办理手续。责任科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工& 资& 福& 利
&&& 一、服务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和精减退职职工,以及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 二、服务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工资、津补贴和奖金的调整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后的工资确定;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离退休生活补助费、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补助审核。&&& 三、设定依据&&& 1、工资:浙改工[1994]1号、浙人薪[1994]63号、浙人薪[1994]68号、浙人薪[1994]69号、浙人薪[1994]82号、甬人薪[1994]9号、甬人薪[1997]1号、甬人薪[2001]3号、甬人薪[2003]17号等;&&& 2、退休:国发[号、浙人退[1994]85号等;&&& 3、遗属、精减退职:浙革[号、甬人薪[2003]1号、浙人字[1983]55号、浙劳人险[号、甬人薪[2003]2号等;&&& 4、工龄:浙人薪[1992]96号、浙人薪[号等。&&& 四、办理程序1、考核晋升根据上级统一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晋升和离退休(退职)人员增发离退休(退职)费。2、职务变动工作人员凡因职务变动涉及工资的,由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一式二份,并持任命(任职)通知、聘书复印件在发文之月起三个月内办理工资增资审批手续,逾期办理的,增资时间从审批次月起执行。3、重新套改工资凡工作调动(岗位变化)需重新办理工资套改手续的人员和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后确定工资的,由单位填定《调动、新参加(录用)人员工资审批表》一式二份,持调动人员供给介绍信(须经干部调配科签署意见)、申请转岗理由、个人人事档案;新参加工作人员凭转正和职务确定依据办理工资确定手续。4、退休机关工作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由单位填写《退休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持个人人事档案和一寸免冠照片三张来我局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核准退休费;事业单位凭退休通知和个人人事档案来我局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到机关事业社保办核拨养老金。5、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补助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病故后,凭火化证明和人事档案审批一次性抚恤金,其直系亲属如符合享受遗属补助条件的,由单位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和收入证明、户籍证明来我局办理遗属补助手续。6、其他工资福利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五、工作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离退休费变动,退休审批,工龄更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确定。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 责任科室: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 联系电话:623314
国家公务员培训
&&& 一、服务对象&&& 国家公务员及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服务内容&&& 组织、管理、协调、督促国家公务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对培训基地进行业务指导。三、设定依据《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四、办理程序1、制订全市国家公务培训实施方案,并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国家公务员人手一册的培训证书制度。2、对在职国家公务员,按规定组织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3、对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在一年试用期内组织初任培训。五、工作标准按规定组织培训,并及时告知培训时间、地点、发放培训资料。责任科室:市人事局干部培训中心联系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 一、服务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 二、服务内容&&&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的培训和考试;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的组织实施;按规定程序审批继续教育基地,并指导基地开展日常培训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继续教育计划和有关规定。&&& 三、设定依据&&&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九五”规划》、《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余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考核实施意见》、《余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的实施办法》四、办理程序1、制订全市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划,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手“一证一卡”的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制度。2、组织继续教育公共课的培训、考试,并公布成绩,发放证书。3、办理继续教育证书验印,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两个月内由单统一来市人事局办理证书验印,并将验印结果记入相应的继续教育登记卡。五、工作标准根据余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精心组织报名、培训及考试工作,考试成绩应及时通知或张榜公布,并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责任科室:市人事局干部培训中心联系电话: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考试
&&& 一、服务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服务内容&&& 组织各系列主管部门进行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及任职资格考试工作;发放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三、设定依据&&& 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上级及本市人事职改部门和各系列主管部门制订出台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文件。&&& 四、办事程序&&&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申请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反映其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及其它规定的材料。&&& (2)所在单位评议和核实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及学历、资历、外语、继续教育等情况,并提出推荐意见报单位主管部门。&&& (3)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系列主管部门。&&& (4)系列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 (5)评委会评审。&&& (6)评审结果由市人事局会同系列主管部门按照评审权限上报上级评审组织评审或发文公布任职资格。&&& (7)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任职资格考试工作&&& (1)申请人填写《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提交规定的材料。&&& (2)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及学历、资历、外语、继续教育等情况,并提出审核意见。&&& (3)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相关系列主管部门审核。&&& (4)系列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 (5)市人事局审查合格后由系列主管部门上报上级主管机关。&&& (6)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任职资格考试工作并公布考试结果。&&& (7)发放考试合格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 五、工作标准&&&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资格考试的条件、结果应由市人事局会同系列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时间适时公开,若评审材料齐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评审结果收到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发文公布。按规定时间上报参考人员的有关材料,并在考试前10天把准考证发放到有关部门。责任科室: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
人& 才& 交& 流
&&& 一、服务对象&&&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或中专以上学历以及有一技之长的在职、辞退、终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自动离职、除名的人员。&&& 二、服务内容&&& 1、推荐、指导辞职、辞退、终止或提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等非在职人员的就业。&&& 2、帮助、指导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外地专业技术人才。&&& 三、设定依据&&& 上级人事部门和我市制订有的关人才交流的政策规定。&&& 四、办理程序&&& 1、市内流动:(1)填写商调表;(2)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流动的函件;(3)人事局审批同意,人才交流中心发调动通知;(4)办理行政、工资、组织、养老保险等关系转移手续;(5)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签订聘用、人事代理合同;(6)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应聘介绍信;(7)流动人员持应聘介绍信到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报到。&&& 2、市外引进:(1)填写引进人员登记表;(2)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接收函件;(3)人才交流中心初审并经人事局同意,发调档通知;(4)用人单位和人才交流中心审查档案合格后,发调动通知(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应按调配管理权限进行审批);(5)办理行政、工资、组织关系、养老保险等迁移手续;(6)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签订聘用、人事代理合同;(7)持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应聘介绍信到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报到。&&& 3、非在职人员推荐就业:(1)填写择业登记表;(2)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接收函件;(3)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同意,签订聘用、人事代理合同;(4)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应聘人员介绍信;(5)就业人员持应聘介绍信到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报到。&&& 五、工作标准&&& 热情接待每位意欲流动的各类人员,详细解释人才交流的政策、条件和程序,对于符合政策规定且手续材料齐全的流动人员,随到随办。&&& 责任科室:市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大 中 专 毕 业 生 就 业
&&& 一、服务&&& 大中专毕业生和各用人单位。&&& 二、服务内容&&&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派遣及见习期管理。&&& 三、设定依据上级和我市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及见习期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四、办理程序1、收集需求计划。摸清愿意到本市工作的毕业生情况和用人单位需求,及时发布信息,供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选择。2、组织供需洽谈。适时组织大中专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及时提供双向选择机会。3、办理签证手续。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持盖有接收单位公章的就业协议书来人才中心办理。4、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及毕业生专业特长等情况,做好就业推荐工作。5、就业报到派遣。待毕业生档案转入人才中心后,毕业生随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人才中心办理报到手续。有派遣单位的,人才中心及时办理有关派遣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户口可迁入人才中心集体户或毕业生原籍。6、办事转正定级。在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满一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的,及时办事转正定级手续。7、职称申报。在人才中心就业报到满一年,可按职称评审相关规定,通过人才中心办理专业技术职务的确定和中高级职称申报。五、工作标准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派遣,如手续齐备、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应届非在职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后,凭宁波市人事局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责任科室:市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人 事 代 理
一、服务对象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以及人才交流中心认可的其他人员。在姚的省部属单位,如单位和个人有委托代理要求,也可实行人事代理。二、服务内容人事关系挂靠,人事档案管理,聘用合同鉴证,代办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养老保险费、大病统筹费、失业保险费缴纳、档案工资调整、集体户口落户、出国(境)政审、各类考试报名等。三、设定依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余政发[1992]36号和余政办发[1998]70号、80号文件以及有关人事代理的政策规定。四、办理程序1、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程序:(1)委托单位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单位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聘用合同;委托代理人员原单位同意调出的函件和介绍信或辞退、辞职证明或解聘意见;委托代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人事档案。(2)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3)根据委托代理内容,缴纳代理费用。2、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程序:(1)委托人申请,同时提交:辞职、辞退、解聘、除名或自动离职的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人事档案。(2)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3)根据委托代理内容,缴纳代理费用。五、工作标准热心接待来访人员,对代办的内容做到及时准确,无差错,并按规定标准收取代理费用。责任科室:市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 一、服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离退休、退职人员和转制事业单位中实行社会化发放的离退休、退职、遗属、精减退职职工等人员。&& 二、服务内容&&& 1、政策咨询:接受和答复养老保险政策、个人帐户、缴费基数和养老金计发等方面的咨询。&&& 2、业务操作:(1)办理单位的投保、合并、分立、撤销手续;(2)办理人员变动、数据调整、基金结算;(3)办理基金付;(4)办理个人帐户的建立、计算、查询、转移手续;(5)办理转制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遗属、精减退职职工等人员费用的社会化发放工作。&&& 3、基金管理:把结余的基金及时划入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和非统筹费用基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三、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宁波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余政发[1996]50号)、《关于贯彻余政发[1996]50号文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余人发[1996]46号、余财预[1996]3号、《关于贯彻余政发[1996]5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余人发[1996]47号)、《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转制中有关问题处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余政办发[号)、《关于事业单位转制中有关问题处理的补充规定》(余人发[2000]42号)、《关于转制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统筹费用及非统筹费用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通知》(余人发[2000]43号)。&&& 四、办理程序1、每月10日前审核各投保单位上报的业务表格,结算出各单位当月的基金收缴、下拨数据。&&& 2、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往前推)到银行办理社会化发放人员费用的拨付手续。&&& 3、每月20日前(遇节假日往前推)到银行办理养老保险费的托收和养老金的拨付手续。&&& 4、每月5月调整个人缴费基数,及时下发个人帐户清单。&&& 五、工作标准&&& 热情负责地解答政策,准确及时地办理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和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拨付。责任科室: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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