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特困户改建,农村建房补贴政策有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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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村建房补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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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村建房补贴的问题
网友:匿名网友
尊敬的领导好!我在四川阆中市星乡铺垭庙村七村一组周家湾,我家今年把老土坯房拆了修新房,听说国家对农村改造房屋有补助,但我们去查,村上干部说我家没有,但同样另外一家人房子还没开始修还只是在拆,他们却有这个补助,请问这个算不算村上干部贪污或者徇私舞弊?我相信这个政策不会有双重标准,而且我们村低保有的人有,有的人没有,像我婆婆都七八十岁了,多病,我们家里又穷,连低保都没有,而那些很富的家里却有低保,希望政府的领导能过问过问我们村的这些事!在些谢过了!
回复单位:福星乡人民政府
周飞同志:您好!你反映你家房屋改建没有国家补助,婆婆高龄没有享受低保的问题,经调查,现回复如下:1、因“5•12”地震,国家对申报的C级、D级危房改造有一定补助,截止2012年底,我乡已经没有C级、D级危房改建项目指标了,所以你家今年房屋改建也就没有国家补助。你邻居周贵顺房屋改建,只是申报过,同样没有国家补助。2、今年低保是通过党员、干部、群众代表民主评议的,是按阆中市“十进八退”的标准严格操作的。低保不分年龄的大小,属于动态管理,不是永久不变,是要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财产收入而确定,更重要的是要经过群众民主评议,还要进行张榜公示,在群众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最终而确定。周飞同志,如你对国家及地方政策有不明白的地方,请来电咨询,在此感谢你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福星乡人民政府日咨询农村困难户建房是否有补助 是多少?
问政网友:
问政对象:古蔺县
提问时间: 10:39:37
古蔺农村困难户还有家庭残疾建房补助不是一万五吗?为何我家是七千五?去问领导好几次问这事都说需要补助的人太多钱不够?还有就是说我们农村修化粪池有补助去问领导!领导居然说这补助没人需要?
10:39:37 问政 11:15:50古蔺县 受理 14:54:21古蔺县 回复
回复单位:古蔺县
回复时间: 14:54:21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网民咨询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回复
网络问政平台收到的市民留言,“古蔺县农村困难户还有家庭残疾建房补助不是一万五吗?为何我家是七千五?”的问题一事,我局对此事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古蔺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关心和关注。根据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显示,你户贫困类型为一般贫困户,于2013年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7500元/户。详细情况你也可电话咨询:720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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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补贴最高多少
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户,补贴标准是: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5000元,其他贫困农户新房屋每户补助1元,维修住房补助标准根据房屋破损程序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元。看看下面这个文件对你有用没有?建议你直接到当地政府咨询,看有什么具体要求,是否有名额等。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做实做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二)目标任务。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是完成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贵州省全部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一线团场约80万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其中,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1.5万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在今年扩大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制定中长期规划,逐步解决农村贫困户的危房问题。(三)基本原则。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要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帮助贫困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房,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地方责任,中央适当补助;要整合资源,规划先行,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二、加强规划编制与资金筹集(四)编制规划。各地要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村危房调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市、县、乡,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五)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计划,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所需资金。各试点县要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要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2009年中央将安排40亿元补助资金,并根据试点地区农村农户数、农村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进行分配,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六)补助标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在此基础上,对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各地可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七)补助对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八)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四、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基本要求(九)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十)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十一)村庄规划。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益与效率,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重建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十二)建筑节能。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农房建筑节能示范是危房改造试点的重要内容,要点面结合,同步推进。每个试点县至少要安排一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要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各地要尽可能采用当地材料和适用技术,研究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的节能房设计与工法,优化采暖方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对研发生产农房建筑节能材料,具有良好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企业,要落实好现行的税收、融资、贴息等优惠政策。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建造管理,做好宣传推广。五、规范项目管理(十三)资金管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十四)技术服务。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完善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验收。(十五)档案与产权登记。农村危房改造要一户一档,规范管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改造前后住房资料等要整理归档。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十六)信息报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今年7月初将改造计划、改造进度、竣工情况、资金安排,以及于明年1月初将年度总结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三部委。(十七)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完成后,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牵头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检查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将组织进行抽查。六、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十八)落实地方责任。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省”,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省、任务落实到省、资金拨付到省、目标和责任明确到省。地方政府负责编制改造规划、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等。(十九)部门协作。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工作、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扶贫、残联、国土资源、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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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有法律规定,都是当地具体福利政策。
请去咨询主管部门。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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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吉林省洮南市危房改建给予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吉林省洮南市危房改建给予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我是吉林省洮南市危房改建户,我想知道今年给予的补贴是多少?怎么比去年还少啊?据我所知今年给的是8000.去年不是还给12000呢吗?
泥草房改造补助要突出重点,适度拉开档次,不搞平均分配。根据民政部门认定掌握的基本情况,按照特困户、困难户、一般户三个档次分别确定补助标准。特困户主要指农村分散五保户和优抚对象,这次试点原则上每户补助1万元以内;困难户主要指农村低保户,原则上每户补助6000元左右;一般户原则上每户补助3000元左右。以后补助标准另行制定。注意区分政策界限。(1)居住泥草房的农村困难户户籍,以日前的法定记载为准,一户多房的只补助一处。(2)截止2006年底,已连续三年不从事农业生产且不在本村居住的困难户,不视为改造对象。(3)居住危倒砖混房的困难户,视同居住泥草房户。(4)农村困难户建房以扶持建材物资为主,确需资金支持的,按建房进度分批补助。(5)新建房屋每户补助8000元以下的,建成后产权归个人所有;补助8000元以上的,暂不办理产权,待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偿还超出8000元部分后产权归己。
刚才这个是吉林市的!
不好意思啊!
补助标准。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应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积极支持帮扶,实行多渠道筹措的原则。省级补助资金总体上按户均3000元安排,其中,困难户原则上不低于6000元。省级补助资金包干到各市、县 (市、区)和各森工局、森林经营局,由各市、县 (市)和各森工局、森林经营局根据本地实际和改造户的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的标准给予补助,不搞一刀切,也可以将实物发放给农户。各市 (州)、县 (市、区)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以及各森工局、森林经营局参照省补助标准按1∶1的比例安排地方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可通过预算安排和社会帮扶以及整合各类资金等方式落实 (包括资金、物资及政策减免)。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扶持政策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 (2008)11号)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步伐,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相关扶持政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凡居住在我省农村,本人自愿并实施改造自住泥草房的农户,均享受扶持政策。
  一、改造标准。新建住房要符合村镇规划,一般为砖瓦结构,鼓励采用就地取材和研发推广的新型节能保温建筑材料。户型提倡经济适用,功能齐全,户均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户新建房屋建设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0平方米,个别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和2人以下的家庭,应通过联建的方式适当控制建筑面积。对享受政策后仍无能力改造的,可与其他农户自愿调剂住房 (必须是砖瓦房),允许把应享受的优惠政策转让给对方,免收交易中的税费。提倡旧房改造,可采取砖挂面、平改坡等方式,改善住房条件。
  二、补助标准。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应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积极支持帮扶,实行多渠道筹措的原则。省级补助资金总体上按户均3000元安排,其中,困难户原则上不低于6000元。省级补助资金包干到各市、县 (市、区)和各森工局、森林经营局,由各市、县 (市)和各森工局、森林经营局根据本地实际和改造户的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的标准给予补助,不搞一刀切,也可以将实物发放给农户。各市 (州)、县 (市、区)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以及各森工局、森林经营局参照省补助标准按1∶1的比例安排地方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可通过预算安排和社会帮扶以及整合各类资金等方式落实 (包括资金、物资及政策减免)。
  三、土地。对列入泥草房改造规划的农户,原则上在农户原有宅基地上重建,如确需重新选址建设,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必须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需依法办理有关土地和建设审批手续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耕地的 “占一补一”,可免缴耕地开垦费。对实行拆旧建新、集中建房,进行废弃地和宅基地复垦整理能够增加耕地的,可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给予必要扶持。各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宅基地面积按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标准执行。
  四、税收。农民自建自用房屋,免收营业税。对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对农村居民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的房屋不征耕地占用税。
  五、林业。省级林业部门在安排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时,向泥草房改造方面倾斜。各县 (市、区)林业部门在执行木材生产计划和分配采伐指标时,重点考虑泥草房改造需要,优先分配,优先设计,优先采伐;对泥草房改造农户有自有林的要满足其建房采伐木材需要。
  六、建设规划。各级政府要加强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做好村镇建设用地的调整,把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纳入村镇规划建议中,结合村屯撤并,科学推进。严把农民建房选址关,防止农民在有地下通讯线路、管道、高压电线走廊、地震断裂带及滑坡、泥石流易发地段建房,引导农民建设抗震农居,确保农民住房建设安全。要按照环保、节能、节约、安全、实用等原则,结合各地居民传统居住习惯,由市 (州)设计出不同形式、不同格局的样板图纸,供农民自愿选择使用。对经济条件较好、有积极性的农户,可建设节能环保型示范房屋。对于符合村镇规划要求、达到施工条件的农村泥草房改造建设项目,应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做好现场定位验线工作,同时加强对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质量管理。
  七、行政事业收费。在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实施中,各地对涉及到的行政性收费原则上全部予以减免,经营性收费予以减半征收。
  八、交通运输。各地对运输泥草房改造所用建筑材料的车辆,可凭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提供便利条件。
  九、贷款。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大力筹措资金,在优先满足农业生产合理有效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要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及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规定要求,视农户的自身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通过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或抵 (质)押贷款方式,对农户泥草房改造所需资金给予积极支持。贷款利率及期限按照农村信用社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社会捐助。各地慈善组织要在 “双日捐”善款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各地可组织开展以支持困难群众泥草房改造的专项捐助活动,捐助资金和物资集中用于困难户泥草房改造。
  十一、资金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和民政部门每年提出泥草房改造计划。各级财政部门对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级监察部门要对资金管理使用和建筑材料采购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防止违规操作。各级审计部门要适时加强对政府补助资金的审计监督,防止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十二、价格。农户泥草房改造所需的大宗建筑材料,鼓励县(市、区)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以降低成本。大宗建材价格上涨过快时,根据实际情况,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农村泥草房改造大宗建材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十三、帮扶。鼓励社会各界自愿帮扶,提倡党政群机关带头帮扶。结合省直部门已开展的扶贫对口帮扶和新农村建设包扶工作,在保持原参与帮扶包扶单位和任务不变的基础上,增加泥草房改造的帮扶内容,支持农户开展住房改造建设。各地要根据实际,组织动员党政群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口帮扶,对困难户要实行重点包保帮扶,支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建设,明确帮扶对象的内容和时限,切实把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十四、扶残。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纳入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当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与我省泥草房改造工程同步实施,资金补助按照困难户标准执行,社会帮扶向贫困残疾人倾斜。
  十五、相关服务。各级水利、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和单位要全力为农村泥草房改造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改造过程中,尽量实现无审批。各市 (州)、县 (市、区)政府和森工局、森林经营局可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支持农村泥草房改造的扶持政策。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日 实施日期: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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