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工劳务工外包和外包员工的区别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用工方式。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合同的双方是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但劳务工作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在日常经营中,一些企业为了降低自己的用工成本,同时为了规避一些的强制性规定,常常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来用工,由于被派遣的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常常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本律师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2011年3月,李某通过朋友介绍进入了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同年4月,李某被该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某策划公司工作。工作期间,李某非常努力,也得到了策划公司的认可。第一个月发工资时,李某的工资为1500元,李某发现,与自己相同岗位的张某的工资是3000元,李某以为第一个月是试用期,第二个月就3000元了,于是没有在意。接下去的几个月,李某发现自己的工资一直是1500元,此外,公司节假日发放的福利自己也没能享受到。于是,李某找到公司领导钱某,要求其给予自己与张某相同的待遇,同时也能享受其他节假日福利待遇,但是钱某以李某不是本公司的员工为由,拒绝了李某的要求。
  本案中,李某作为派遣劳动者,是否享有与正式员工一样的权利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可见,对被派遣劳动者,法律作出了保护性的规定,同工同酬制度意味着让被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在工资调整机制上,法律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被派遣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连续的劳动服务时,其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样的工资调整的权利。这样就从发展的角度确保了长期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在未来同样能够实现同工同酬。此外,用工单位还应当依法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绩效奖金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关于劳务派遣,本律师还想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而不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当出现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互相推诿工资、福利等情形时,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明确向谁主张责任,而不是无所适从。若被派遣员工在发生劳动争议、不知向哪家单位主张权利时,可以将用人单位及用工单位一并提起仲裁或诉讼,以确保自己的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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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业即将洗牌
员工转正外包大行其道
更新时间: 13:32:50点击次数:2743次字号:T|T
新《劳动合同法》生效已半年,《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也正式实施月余。山和企联人力资源经了解发现,新规的影响已经显现,但劳务派遣情况依然不容乐观。目前,劳务派遣饱受诟病的一点,就是很多企业、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违反“三性”规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在主营工作岗位上长期使用派遣工,造成派遣工占全体员工比例过高。 企业4种方法应对 据了解,山东现有37万余名劳务派遣职工,为5461户用工单位提供服务。目前山东使...
  新《劳动合同法》生效已半年,《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也正式实施月余。山和企联人力资源经了解发现,新规的影响已经显现,但劳务派遣情况依然不容乐观。目前,劳务派遣饱受诟病的一点,就是很多企业、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违反“三性”规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在主营工作岗位上长期使用派遣工,造成派遣工占全体员工比例过高。
  企业4种方法应对
  据了解,山东现有37万余名劳务派遣职工,为5461户用工单位提供服务。目前山东使用劳务派遣职工数目最多的行业依次是制造业(84234人),金融业(41795人),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41922人),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4023人),以上行业共计使用被派遣劳动者20.2万人。
  对一些机关单位而言,劳务派遣可以帮助其突破编制限制;对企业来说,可以降低人力成本,同时还可免除执行劳动法规定的相关义务,规避用工风险,事实上,不同行业和岗位对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求差别很大。对企业而言,人力成本是最大阻力。“若同工同酬,还不如直接招聘。”聊城市某民企负责人张华伟告诉导报记者,使用劳务派遣工,企业还需要支付中介管理费,用工成本更高,“企业的利润在逐渐减少,开工还不如将生产线空置起来划算。”
  “在整体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基础上,大幅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短期内较难实现。”李臻是聊城市城区一家用人单位的人事经理,她告诉导报记者,单位对于“临时工”转正控制得特别严格,“外聘员工需工作3年,且各种考核优异,方有资格转正。”去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初,该单位对80余名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约有半数被辞退,“公司要求严格控制外聘员工数量,不得不这么做。”
  “去年不少单位已闻风而动,先行开始控制劳务派遣工的比例,有些员工转正了,还有一些员工因考试末位被淘汰了。”聊城市人社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导报记者,对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严格限制,企业有4种应对方法:保留、转正、转外包、辞退。
  “外企、民企因为要保持用工的灵活性和弹性而不会选择转正。”他说,为了降低成本,不排除有的企业打“擦边球”,采用“假外包、真派遣”,以及逆向劳务派遣等形式规避法律法规。“这么做对企业和派遣单位毫无影响,但劳动者却不再受相关法规的保护了。”
  中介机构收缩战线
  目前山东人社部门正在进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重新登记和审核工作,以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从源头上规范劳务派遣。
  “截至去年年底,山东已为327家劳务派遣单位颁发了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许可证。”董广驰说,今年将继续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落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加强对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的监督、指导,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不集中、大量失业,避免出现大量的“假外包,真派遣”。
  据悉,山东省人社厅还细化了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单位的处罚裁量基准: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为2倍以上3倍以下;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以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需要缴纳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对于没有违法所得的违规劳务派遣单位,同样也有相对应的处罚准备:没有违法所得的单位,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按时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7日以下未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逾期7日以上未改正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现在有许多小公司不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了。”聊城市鲁西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副主任张振书告诉导报记者,随着劳务派遣的规范,各单位派遣工人数将会逐步减少,一场行业洗牌正在进行。
  在阳谷县经营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魏先生告诉导报记者,自己公司派遣员工数量从去年的500多人降到了如今的100多人。“虽然有着两年的过渡期,但很多企业已经减少用工了。据我了解,很多劳务派遣机构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影响。”
  济南四通迅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于先生表示,虽然自己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没有多大变动,但“新业务的洽谈已经很难推动”。
  董广驰表示,山东将进一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本地区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单位和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情况,建立劳务派遣台账,督促没有取得许可的派遣单位在6月30日前取得经营资质,“在取得经营资质前,不得扩大经营规模,不得开展新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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