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关于對山西承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2019年6月12日我局“12369”举报平台接到群众举报:“合索乡原顺达蛭石厂西沟村旁里面有一家正茬毁坏山体植被挖沙,粉尘大影响村民生活”。接到举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进行调查、处理
针对山西承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我局于2019年6月13日给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忻府环责改字【2019】006号)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拆除所有生产设施恢复原貌;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给该公司下達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忻府环法【2019】054号)责令停止建设,处以二十万元罚款2019年6月14日,忻府区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给忻府区合索乡政府下达了《关于对山西承城科技有限公司断电的督办函》要求对该公司采取断电措施。2019年11月18日我局对该公司下达了《督促履行义務催告书》(忻府环催字[号)责令该公司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义务。
2019年11月14日我局在对山西承城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忻府环责改字【2019】006号)要求拆除生产设施,恢复地貌但该企业在我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表示,待公安机关评估完后自觉履行,拆除设施恢复地貌。
我局将对该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