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系统中贫困户产业扶贫申请书与贫困村数据为什么不能相衔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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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位于安徽省最北部,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古为萧国(东周时建萧国),春秋附庸于宋,秦置萧县,由此而得名。地处安徽省淮北平原北部,黄淮海平原南端。东和北部与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丰县接壤,西与砀山县及河南省永城市毗邻,南同淮北市杜集区、濉溪县交界,东南与宿州市埇桥区相连。县人民政府驻龙城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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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2015年贫困人口数据分析报告
来源:县扶贫开发 作者:张洋 发表日期: 浏览次数:184 次
  萧县位于安徽省最北部,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总面积1885平方公里,全县总人口142万,农业人口121.48万人。耕地面积168万亩,林地面积100.96万亩,全县辖23个乡(镇)、257个行政村,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87个,贫困人口 17.49万人,贫困发生率14.39%。
  一、建档立卡工作情况
  按照《安徽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扶办〔2014〕27号)文件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各项工作积极有序推进。
  一是核定2013年贫困村、贫困人口基础数据。
  我县贫困村识别规模为87个,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规模为21.29万人。贫困村识别原则上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进行,贫困户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按照各乡镇人口总数、贫困发生率进行规模控制,数据分解。各乡镇认真落实全县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会议精神,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深入村、户调查摸底;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整户识别;对识别出的贫困户按照结对帮扶、制定计划、填写手册、数据录入、联网运行的程序,全部完成我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共录入80947户、212900人贫困人口。贫困村按照识别标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采取“村委会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流程进行,共识别确定87个贫困村。贫困户识别进行“两公示一公告”,贫困村 识别按照“一公示一公告”。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齐全。
  二是动态管理迁移到2014年建档立卡数据。
  年初,按省里的要求,对2013年度建档立卡基础数据进行进一步核对、修改和完善(包括贫困户、贫困村)。根据家庭成员变更情况(增、减人口)采集2014年度扶贫对象相关信息和2015年度帮扶项目计划。完善数据后迁移至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生成2014年建档立卡数据。我县共有贫困人口84464户,212726人。
  三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脱贫管理。
  2014年减贫工作我县严格按照省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实施,完成脱贫户数13350户,脱贫人数 37826人,完成年初省办下达的脱贫任务(3.5万人)的108.07%,脱贫率达17.78%;其中87个贫困村总贫困人口76217人,脱贫14298人,脱贫率达18.76%,略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具体做法如下:
  第一坚持瞄准脱贫人口的原则。以2014年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系统内的贫困人口数量为基数,家庭人均存收入在2736元以上。按照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4年减贫任务的通知》精神,明确我县2014年减少贫困人口3.5万人,结合年初我县申报减贫任务3.7万人的目标,将年度减贫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乡镇。
  第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村民代表评议、填写贫困户认定表、公示公告的程序执行,严格把关,确保准确,杜绝人情网、关系网。
  1、坚持村民代表评议。以自然村为单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2014年贫困户家庭收入、生产、生活情况进行比较、提议,举手表决,选出脱贫户。
  2、坚持贫困户认定。专门设计了贫困户脱贫认定表,对评议出的贫困户,逐一进行入户调查,了解2014年度本户的收入、住房、受扶持等情况,最终经本户签字认可。
  3、公示公告。对初评选定出的脱贫户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乡镇对全乡镇报来的贫困户再进行汇总公示、县扶贫办进行网上公告。
  4、系统操作。乡镇对各村公示无异议的脱贫户,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进行脱贫标注。
  第三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新进扶贫对象的变动情况,对扶贫对象实行“有退有进”的动态管理办法,“退”即: 通过资金、技术、产业扶持和自身发展等因素使贫困户的收入增加,达到或超过2736元,方可脱贫。“进”即:对因病、因灾、因学等情况造成的新增贫困户,进行扶贫管理。切实做到贫困户进出有序合规。
  四是对建档立卡系统内未脱贫的贫困户拟定2015年脱贫对象。
  为确保完成省扶贫办下达的减贫目标任务,年初,在完成脱贫后全县17.49万贫困人口的基础上,将2015年我县上报减贫目标任务数(省分解任务27459人)3万人分解到乡镇、村,落实到贫困户。对拟定当年的脱贫对象,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予以标注,共标注完成31050人。对标注的拟脱贫对象,扶贫办组织乡镇、村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将集中各类资源对脱贫对象给予重点扶持,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小额贴息贷款、民生工程和社会帮扶项目予以倾斜,确保帮扶措施精准到位、帮扶对象尽快脱贫。
  五是目前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系统数据情况
  目前,全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2014年度未脱贫人口仍然有7.10万户、17.49万人,贫困发生率达14.22%,比上年度贫困发生率(21.29万贫困人口/123万农业人口=17.30%)减少了3.08个百分点;其中87个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贫困村总贫困人口数61919/贫困村总人口数413148)达14.99%,略高于全县贫困发生率。
  二、扶贫对象情况分析
  (一)贫困人口基本情况。由于去年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开展较晚,帮扶措施不到位,省扶贫办明确要求,2014年脱贫的3.7万贫困人口在建档立卡系统内只做脱贫标识,不进行删除,2015年仍可享受扶贫政策,因此,全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统计我县贫困人口为8.42万户、21.24万人,从贫困户属性看,一般贫困户5.71万户,占67.81%;低保户1.27万户,占15.08%;五保户0.47万户,占5.58%;低保贫困户0.98万户,占11.64%。二是从主要致贫原因看,因病致贫4.8万户,占比57.54%;因残致贫0.41万户,占比4.87%;因学致贫0.71万户,占比8.39% ;还有缺资金、缺技术、缺土地等其他致贫原因,占比37.58%。三是从贫困人口年龄结构看,贫困户中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2.03万人,占9.56%;在17-30周岁的3.63万人,占17.09%;在31-40周岁的1.76万人,占8.29%;在41-50周岁的3.22万人,占15.16%;在51-60周岁的2.36万人,占11.11%;60周岁以上8.25万人,占38.84%。四是贫困人口身体健康状况,健康人员11.97万,占56.35%;体弱多病6.81万,占32.06%;患有大病的1.13万人,占5.32%;残疾1.33万人,占6.26%。五是贫困人口的文化程度,文盲或半文盲6.02万人,占28.34%;小学文化程度5.80万人,占27.31%;初中文化程度7.24万人,占34.09%;高中文化程度1.27万人,占5.98%;大专以上0.91万人,占4.28%。六是劳动力类型,普通劳动力8.64万人,占40.68%;技能劳动力0.04万人,占0.19%;丧失劳动力2.72万人,占12.81%;无劳动力9.84万人,占46.33%。七是贫困人口务工状况,务工人员占13.59%;非务工人员占86.41%。八是在校生状况,非在校生18.03万人,占84.86%,在校生3.21万人, 占15.14%。
  (二)总体贫困现状。
  结合上述贫困人口基本情况看,攻坚难点在于:一是贫困人口数量大、贫困程度深。虽然2014年脱贫3.7万人,目前我县还有贫困人口17.49万人,但是脱贫的人员中还有不少家庭收入在贫困的边缘,还需要继续实施帮扶,稍有不慎,将会返贫。他们存在年龄较大,无劳动能力,不能外出打工,收入较低等现象。二是贫困群众发展难度大。由于基础差、底子薄、困难多,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健全,农业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大部分村集体经济薄弱,群众自身发展动力不足,发展养殖、种植的积极性不高,受灾情、行情的波动较大。三是致贫因素多。贫困群众能力素质不高、富民产业培育滞后,防灾抗灾能力弱,因病、因学、因灾致贫的问题突出,返贫现象时有发生,依靠自身力量短期内很难摆脱贫困。四是帮扶力度不够。部分部门对帮扶工作认识不足,重承诺、轻落实,投入力度与群众的期望相差很大。
  三、扶贫措施落实情况
  近年来,投入以工代赈和扶贫专项资金共1.2亿元,仅2014年项目总投入4824.9万元,其中安排的扶贫项目中专项扶贫资金3574万元,到户扶贫项目安排专项扶贫资金551万元,通过产业扶持带动,形成了永堌镇葡萄产业基地4000亩,白土镇、圣泉乡蔬菜大棚基地1800亩,石林乡中药材基地500亩,青龙镇辣椒制种基地3000亩,大屯、酒店肉、蛋鸭养殖基地2000亩等产业示范基地。雨露计划项目的实施,资助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及大中专学生近3000名;举办农业实用技术培训100多场次,培训人数达万人;扶贫干部培训达上千人次之多,大大提高了扶贫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一段时期,要结合贫困农户、贫困村的需求,结合张曙光书记提出的我市“2018年之前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要求,贯彻落实《安徽省扶贫办关于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通过大力实施开发式扶贫和提高五保户、低保户保障标准,使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以上,实现贫困村、贫困户全部脱贫;贫困村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实施移民搬迁和农村贫困户D类危房改造,确保贫困户有基本住房;贫困人口生产能力、职业技能、创业水平及综合素质大幅提升,脱贫致富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农村贫困地区道路、水利、饮水、电力、教育、卫生、科技、文化、通信等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完善,各项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与全市、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制定脱贫规划。县扶贫办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专项)规划相衔接。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制定本乡镇“十三五”扶贫规划。贫困村要制定整村推进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因户施策,制定贫困户脱贫帮扶措施。
  (二)实施整村推进,促进贫困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以贫困村为基本单元,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支持三结合,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科学规划、资源整合、集中投入、重点建设的原则,从2015年起,在全县87个贫困村全面实施整村推进,时间上连推3年、资金上连投3年、包村单位连帮3年。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皖发〔2012〕3号)的总体要求,坚持因地制宜、补缺补差,通过实施开发特色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公共事业、提高劳动力素质和能力等方面的扶贫开发项目,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促进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
  (三)创新扶贫小额信贷机制,为贫困户发展生产提供资金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精神,制定我县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出台配套的相关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机制。通过建立风险补偿金、完善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实施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扶贫项目农业保险等措施,对贫困户全面开展评级授信,为贫困户提供3年期内、5万元以下的免担保、免抵押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有效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的难题。加强扶贫互助资金使用的规范管理,探索互助资金用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金的途径和方式。
  (四)加大产业扶贫力度,稳步增加贫困户收入。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创新扶贫资金引导机制,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贫困村建立生产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采取项目实施、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贫困户参与“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开发,发展家庭式的种养业和乡村旅游业,使贫困户都有稳定增收产业。完善扶贫资金配股参股等投入机制,支持缺乏劳动力和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入股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按股分红。稳步开展种树扶贫、电商扶贫,为贫困户增加收入拓宽渠道。
  对于贫困村发展种植业100亩以上;养殖业至少有一个以上规模养殖基地,其中生猪500头,奶(肉)牛100头,鸡(鸭、鹅)5000只以上,水产养殖面积100亩以上的按照其投入资金(不含各级财政资金)的10%给予补助。对于发展产业的年度拟脱贫对象,养鸡在100只以上的,每只鸡苗补助2元;养鸭在100只以上的,每只鸭苗补助2元;养猪在5头以上的,每头仔猪补助200元;每养殖能繁母羊3只以上的,每只补助400元;养牛2头以上的,每头牛犊补助600元;葡萄种植:面积2亩以上每亩扶助800元;果树种植2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0元;蔬菜种植2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发展设施蔬菜(钢管大棚,标准大小不低于800平方米)2个以上的,每个大棚补助1500元;中药材种植:按照标准化要求建园,日常管护到位,苗齐、苗全、苗壮,当年新发展中药材种植2亩以上,每亩补助800元;苗木花卉:当年新发展苗木花卉2亩以上,成活率高,生长良好,每亩补助1500元。其他特色种植类、养殖类项目参照以上标准进行补助。当年享受以上政策的拟脱贫对象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五)大力开展智力扶贫,阻断贫困现象代际传递。在确保贫困户子女完成9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按照“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的要求,对贫困户子女在中、高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实施资金补助全覆盖(补助标准每学期补助1500元);对贫困户子女在本科院校就读的,原则上每年补助2000元。进一步营造社会各界和爱心人士帮助贫困户子女完成学业的良好氛围,打开贫困户子女在学习成长后实行多渠道就业改变命运的社会通道,阻断贫困现象代际传递。
  (六)积极实施光伏扶贫,惠及扶贫对象。支持各乡镇实施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重点支持贫困村和无资源、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基本生活收入。因地制宜开展光伏产业扶贫,利用贫困村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并支持贫困户带资入股,直接增加家庭收入。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来源为包村单位资助、扶贫资金补助和扶贫小额贴息贷款等。贫困户光伏电站建设资金来源为农户适当自筹、政府出资、扶贫资金补助、企业帮扶和扶贫小额贴息贷款等。
  (七)扎实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鼓励支持贫困户的劳动力参加各类劳动技能培训,至少掌握一门生产技术或劳动技能,保证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薪酬。根据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实际需求,开展各类实用技术的免费培训,并提供产、供、销一条龙的配套服务,增强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八)实施移民搬迁和危房改造,确保贫困户有基本住房。加大贫困地区危房改造推进力度,与易地扶贫搬迁相衔接,制定贫困地区危房改造计划,继续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倾斜。到2020年,完成全县所有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群众有基本住房。对实施移民搬迁和危房改造的特困户可以在享受普惠制的基础上,再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当年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50%给予补助。
  (九)建立贫困人口大病救助、保险机制,减少和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在确保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大病救助基金和实行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贫困人口有钱看病治病。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加强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提高农民抗御大病风险能力,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建立贫困户缴纳保费补助机制。
  (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的积极性,提高社会扶贫成效。认真搞好谋划,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储备项目,使积极参与扶贫的组织和个人有针对性地参与社会扶贫。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选择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帮扶。落实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村投资兴业,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和资源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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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政府 --新泰五强化推进贫困户、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
发布时间: 作者:崔宏 访问次数:&&
  坚持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资金分配与扶贫瞄准及成效相挂钩。新泰市多措并举强力推进贫困户、贫困村的建档立卡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市、乡分别成立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小组,做好统计、民政、经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并抽调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建档立卡工作,积极发动驻村&第一书记&等包村干部,带头示范,率先完成建档立卡的填写工作。
  2、强化宣传培训。按照统一部署,逐级进行宣传培训工作,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要求、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农户和每个行政村,确保建档立卡工作规范有序。
  3、强化识别程序。规范操作流程,全程公开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全程接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数据真实可靠。
  4、强化时间进度。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进度要求,及时完成村表户表上报、贫困村贫困户数据录入、联网运行、数据更新等工作。
  5、强化督导考核。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考核,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是今年考核重要内容。考核方法上采取&市县督导抽查,乡镇街道核查盯靠&方式进行,促进了各级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崔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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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把握中央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精神,创新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思路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视察工作时强调指出,要继续下大力气抓好扶贫开发,大幅度减少扶贫对象。扶贫开发是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确保贫困地区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深化改革、共享全省改革发展成果、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大扶贫开发力度,集中力量解决贫困问题,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缩小收入差距、提高贫困人口发展能力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开发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集中解决贫困地区发展瓶颈问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整合配置各类扶贫开发资源,更加广泛、更为有效地调动社会力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二)扶贫标准和扶持范围。2014年我省扶贫标准提高到3000元(2010年不变价,现价3322元)。专项扶贫扶持范围为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且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全省贫困村总数控制在7000个,由省、市、县三级共同负责扶持;其余村的贫困户,由市、县、乡三级共同负责扶持。  (三)任务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得到保障,贫困人口每年减少15%以上,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创新专项扶贫机制和模式,提高扶贫效率  (一)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制定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所有贫困村和贫困户建档立卡,形成完善的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专项扶贫措施要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对识别出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做到“应扶尽扶”。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省扶贫办、省委农工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团省委、省残联等。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规范发展贫困村互助资金合作组织。在前期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的基础上,坚持政府引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坚持制度创新与规范发展相结合,坚持民主自治管理和政府监督管理相结合,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扩大互助资金规模,强化管理人员培训,加强资金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积极稳健推进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健康规范发展。(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  (三)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各级要根据扶贫开发任务和扶贫目标,逐步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省里根据绩效考评结果、贫困人口数量、地方财力等因素,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扶贫资金到市,与市、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县级财政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市、县政府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项用于扶贫开发。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的原则,加强项目资金整合,重点支持贫困乡镇、村发展。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组织实施责任,确保项目资金到村到户、直接用于扶贫对象。简化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扩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奖代补规模,将资金分配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地方责任,省、市两级政府主要负责资金和项目监管,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扶贫项目,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资金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的监督,管好用好资金。坚持和完善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作用,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省财政厅、省纪委机关、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扶贫办、省审计厅等)  三、强化落实行业扶贫责任,重点抓好十二项工作,扎实解决贫困群众突出问题。  (一)道路畅通。结合村镇行政区划调整、异地搬迁、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村物流等工作,加大对贫困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凡符合省、市、县交通规划,具备开工条件的贫困乡镇和村,优先纳入建设计划。指导督促各市加强农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管护,完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道路使用质量,延长道路使用年限。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中小危桥改造,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到2017年,所有贫困村通沥青(水泥)路,保证村内至少有1条沥青(水泥)路,80%以上的贫困村有1条与干线公路相连的四级公路,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90%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二)电力保障。全面推进电网升级扶贫专项工程,做好贫困村电网升级规划和改造工作,解决贫困村供电“卡脖子”和“低电压”问题,继续执行农村贫困户用电优惠政策,确保全部贫困户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电力保障达到100%。到2017年,完成所有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任务。到2020年,生产生活用电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省电力集团总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三)饮水安全和农田基本建设。全力推进贫困地区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资源监测和保护,积极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一批标准化自来水厂,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可持续利用。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到2016年,有水源条件的贫困村通自来水,对贫困户减免村内管网建设费;有条件的贫困村,优先安排旱涝保收田建设。(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等)  (四)特色产业增收。指导贫困地区编制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加强规划项目进村到户机制建设,切实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受益度,鼓励基层供销社实施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的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积极开展“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积极培育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组织,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程度,鼓励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探索企业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到2015年,每个有条件的贫困农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至少参与1项养殖、种植、林下经济、花卉苗木培育、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到2020年,贫困村初步构建起特色支柱产业体系。对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的用地需求,给予优先保障。指导贫困地区编制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加强城乡商贸流通设施建设,鼓励基层供销社等县域骨干流通企业建设商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村级直营连锁店,扩大农村超市覆盖范围,2017年覆盖50%以上的贫困村,2020年所有贫困村实现全覆盖。(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供销社、省畜牧兽医局等)  (五)乡村旅游扶贫。加强贫困地区旅游资源调查,围绕美丽乡村建设,依托贫困地区优势旅游资源,发挥景区辐射作用,带动农户脱贫致富。统筹考虑贫困地区旅游资源情况,在研究编制省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时,对贫困乡村旅游发展给予重点支持。结合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等项目建设,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集中培育农家乐、渔家乐、精品采摘园、开心农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实体,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到2017年,扶持有条件的40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到2020年,有条件的贫困村全面开展乡村旅游。(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六)危房改造和农村垃圾处理。对贫困村危房进行普查,制定贫困地区危房改造计划。把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作为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的重要工作,在农村危房改造中给予重点关注和优先支持。完善现有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有步骤地向社会公开。加强对贫困村危房改造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不达标问题,及时解决。全省每年完成4万户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做好贫困村危房改造工作。到2016年,完成贫困村现有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到2015年,所有贫困村建立完善“户集、村收、镇运”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残联等)  (七)社会保障。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由制度全覆盖转向人群全覆盖,进一步完善覆盖贫困群众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养老保险全覆盖。加快发展面向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健全完善社会保险政策体系,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贫困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政策。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应保尽保。到2015年,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覆盖贫困村所有建档立卡农户。进一步落实助残扶贫相关政策,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就业、救助、保险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等)  (八)教育扶贫。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完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做到贫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满足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村小学和教学点正常运转。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服务半径1.5公里或服务人口人”的原则,建设村办幼儿园,基本满足贫困村适龄儿童对公共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凡在校师范生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可减免学费。加强对贫困村教师的培训,继续选派城镇教师到贫困村开展1年以上的支教。中小学教师参评高级教师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工作经历。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动员社会各类培训资源,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实用技术和创业培训。到2017年,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残联等)  (九)文化建设。加强贫困地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效能。完善乡村文体活动设施和活动场所,广泛开展公共文化活动,积极培训乡村文艺队伍,大力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深入实施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和项目,优先安排贫困地区、贫困村。到2017年,统筹有线、无线、卫星等多种覆盖形式,实现广播电视全覆盖;文化大院基本覆盖,60%的村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到2020年,普及程度和质量进一步提高。(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等)  (十)贫困村信息化。推进贫困村接通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努力消除“数字鸿沟”带来的差距。整合开放各类信息资源,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每个村至少确定1名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务的信息员,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培训项目,着力提高其信息获取和服务能力。到2015年,所有贫困村互联网覆盖率达到100%。到2020年,自然村基本实现通宽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通信管理局、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等)  (十一)卫生和计划生育。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到2015年,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卫生室服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40元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每个乡镇医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组织城市医务人员到贫困乡镇和村义诊、坐诊。到2020年,贫困村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人口均衡发展。(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十二)生态环境。加大贫困村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做到村容村貌整洁,实现村“四旁”植树、村内干道绿化和宜林荒山全部绿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适宜的村、户发展农村沼气。到2020年,所有贫困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等)  各行业扶贫部门要在牵头部门的组织下,及时开展摸底调查,逐村摸清贫困现状,分析致贫原因,并制定具体的任务目标、建设标准和年度计划,于每年10月底前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各行业扶贫部门组织实施,其年度计划由省扶贫办督导落实。  四、创新社会扶贫参与机制,构建多元帮扶格局  (一)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由省、市、县、乡四级选派“第一书记”以“第一书记”为主体组建驻村工作队,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组),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各市)  (二)完善社会帮扶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制度。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扶贫开发工作,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形成有效协调协作和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等相关支持政策。(省扶贫办、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地税局等)  五、创新金融扶贫机制,改善贫困地区融资环境  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  (一)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对在贫困村发展一定规模基地和带动一定数量贫困农户的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实现贷款贴息政策。鼓励涉农经济实体与贫困村、贫困农户对接,采取保底收购、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形式,到贫困村建立产业扶贫基地园区。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金融扶贫试点,以支持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扶贫办、山东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  (二)提升金融支农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功能,规范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推广小额信用贷款,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动金融机构网点向贫困乡镇和社区延伸,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加快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发展农业担保机构,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改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营组织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各商业性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健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深入贫困村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在每年10月底前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等)  (二)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在开展本地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时,做好农村扶贫开发机制建设相关指标的考核。建立完善扶贫开发效果评估体系,研究制定扶贫重点乡镇、扶持贫困村认定调整机制。(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省扶贫办、各市等)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贫困村建设规范的“两委”办公房和村民议事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深入开展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整顿,抓住村“两委”换届有利时机,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分批对省定贫困村党支部书记进行培训。鼓励贫困村通过集体农业资源发包、“四荒”地资源入股、开展产业中介服务等形式,多渠道发展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积累。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增加的用地指标,要优先支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省委组织部、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各市等)  (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大贫困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力度,提高执行能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扶贫开发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工作条件,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各级都要明确承担扶贫开发任务的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工作力量。扶贫任务重的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基层扶贫开发队伍建设要适应精准扶贫工作需要。(省编办、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各市等)  (五)加强调研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扶贫调研工作的主动性,及时发现问题,努力探索扶贫开发工作新举措。积极宣传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强不息、战胜贫困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典型实践经验,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广泛参与扶贫开发事业。要加快扶贫立法调研,尽快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扶贫办、各市等)。  本实施意见所确定的牵头单位和各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于每年的10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贫办汇总后报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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