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财政厅要上交给国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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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公开征集2015年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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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基金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创新政府投资方式,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相关要求,现面向区内外公开征集2015年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共同发起设立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报依据和要求
&& 有意申报2015年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请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号,附件1)和《内蒙古自治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内财工〔号,附件2)的规定,编制参股基金组建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 (一)基金投资领域、地域和阶段
2015年重点围绕节能环保、生物(包括生物农牧业、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等)、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高技术服务业(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等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发起设立基金,基金投资方向必须集中在上述某一领域。基金投资于选定领域、内蒙古自治区地域内以及投资于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的资金额度均不得低于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60%。基金应为创业投资基金,基金名称中应包含“创业投资”字样。
&& (二)基金管理机构和团队
&&& 基金管理机构和团队除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 1.基金管理机构须在正式提出申请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完成注册,基金申报材料应附管理机构营业执照、章程(合伙人协议)、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管理架构和高管名单、激励措施等详细信息。
&&& 2.基金管理机构在申报时正在或曾经管理其它基金的,应详细说明对申报基金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具体实际管理团队和人员分配等,同时说明管理其它基金的基本情况,包括:每只基金名称、注册地、主要投资方向、规模、当前实缴资本、投资项目情况等,并附承诺在申报基金完成70%投资前不募集或接受新的委托管理其它创业投资基金的股东会(合伙人大会)决议。不支持对项目无实质决策权的基金管理机构申报。不支持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总部集中决策,且管理多只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申报。
&&& 3.基金管理团队应具有相应的管理经验和合作经历。申报材料中应附主要管理人员详细资料及履历、管理各类基金情况、主要项目投资案例及参与程度,并提出主要管理人员之间的合作经历。主要管理人员应为专职,如有兼职人员,需提交该成员所在单位提供的同意兼职证明。
&&& 4.基金管理机构应在基金中认缴出资,出资比例不应低于基金规模的1%。
&&& 5.对于正在管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基金的管理机构和团队(或实际控制人),在已完成对基金70%投资且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下,鼓励其申报新的基金方案。不支持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基金管理团队(或实际控制人)继续申报。不支持同一管理团队(或实际控制人)在同一或不同地方同时申报多只基金。
(三)基金出资人
&&& 1.基金应以社会出资人为主,基金总规模不得低于2.5亿元,每只基金国家出资和自治区出资原则上均为5000万元,社会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
&&& 2.鼓励基金出资人多元化,不鼓励主要由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含各类园区、开发区投资公司)出资构成的基金。
&&& 3.基金出资人需全部落实且确定,出资人对基金出资应自愿且满足相关要求。出资人为企业的,对基金的投资应获得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合伙人会议)的同意,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交批准投资基金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合伙人会议)决议;出资人为个人的,应提交相关财产或资金实力说明。严禁各类非法集资和出资人代持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基金申报资格。
&&& 4.出资人架构应清晰明确,详细披露。不鼓励出资人(或有限合伙人)为合伙企业。对于采用合伙制架构的申报基金中的合伙制有限合伙人,其出资人应均为法人。不支持由各类信托计划/基金作为出资人的基金申报。
&& 5.基金出资人及其出资设立基金的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上市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券商直投、保险公司等其投资行为可能需受监管部门监管或审批的出资人,应在申报材料中详细说明相关监管事项和对审批时间的预估。
&& (四)基金管理和运行架构
&&& 1.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架构,应建立规范的出资架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基金只能委托一家管理机构管理。
&&& 2.基金可采用分期出资方式,原则上首次出资应不少于基金规模的30%。
&&& 3.基金方案在设立过程中原则上不应发生重大变化和调整,如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变更、管理团队中2名及以上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出资人变更导致50%以上社会出资额变化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申报、审批。
&&& 4.基金申报时应选定一家在自治区开办相关业务并具有创业投资基金托管经验的银行作为基金托管银行。
二、其他事项
&&& 1.请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积极组织符合要求的基金管理机构开展申报准备工作。有意申报的基金管理机构须按要求编制基金组建方案,经过盟市发展 改革委、财政局初步审核或直接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提出申请。请于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八份,电子版光盘送一式两份)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呼和浩特市赛汗区敕勒川大街内蒙古发展改革委B座415房间)
&&& 2.我委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及自治区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基金方案进一步完善后由我委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附件:1.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2.内蒙古自治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人& 孙晓哲)&&&&&&&&&&&&&& (联系人& 麦力斯)
& (电话 4)&&&&&&&&&& (电话9)
&&&&&&&&&&&&&&&&&&&&&&&&&& 日
附件下载: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镇【苏木】国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呼银发[号】-[综合法规类]【5】
&&&&【提要】内蒙古法律知识管理 :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镇【苏木】国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呼银发[号】-[综合法规类]【5】
地方财政库款及与其他各部门的对账,要采取现场对账方式,应建立书面签证制度。&&&&第四十六条 乡镇国库与征收机关的对账。&&&&乡镇国库与征收机关的对账分为日、月和年度对账。&&&&一、日对账。征收机关要与国库预算收入日报表进行核对。&&&&二、月度对账。每月终了,乡镇国库应将预算收入对账月报表一式三份,3日内按规定盖章后送相应的征收机关。征收机关应在3日内核对完毕并签证盖章,一份留存,两份退回国库,国库收到后,一份留存,一份报上一级国库。&&&&三、年度对账与年终决算。年度终了,乡镇国库按规定编制预算收入年度决算表一式四份,盖章后送征收机关,征收机关在3日内核对完毕,盖章后退回乡镇国库,乡镇国库收到后,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对签章,2日内核对完毕盖章后,一份留财政部门,一份返回征收机关,一份乡镇国库留存,一份报上一级国库。&&&&第四十七条 乡镇国库与财政部门对账。&&&&乡镇国库与财政部门的对账分为日;月度和年度对账。&&&&一、日对账。财政部门要与国库预算收入日报表、国库库存日报表进行核对。&&&&二、月度对账。包括本级预算收入、预算支出、财政库款的核对。&&&&每月终了,乡镇国库应在3日内,将本级预算收入、支出月报表、月末日本级库存日报表一式三份,按规定盖章后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在3日内核对完毕盖章确认,一份留存,两份退回国库,国库收到后,一份留存,一份报上一级国库。&&&&三、年度对账。&&&&(一)年度终了,乡镇国库应按上级国库要求,编制乡镇国库年度决算报表一式三份,按规定盖章后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在3日内核对完毕盖章确认后,一份留存,两份退回国库,国库收到后,一份留存,一份报上一级国库。&&&&(二)年度终了,乡镇国库应于次年第一个工作日,将12月31日的本级财政库存日报表一式三份,按规定盖章后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对,财政部门应于3日内核对完毕,并签章确认后一份留存,两份退回国库部门国库收到后一份留存,一份报上一级国库。&&&&第四十八条 上下级国库对账。由上级国库牵头进行对乡镇国库报送的各种报表的核对。&&&&第四十九条 国库内部账务核对。乡镇国库要做到账账、账表、账簿、账实、账据等“五相符”。&&&&第十三章 计算机管理&&&&第五十条 计算机软件与硬件的管理。&&&&一、计算机软件的管理。&&&&乡镇国库选择系统应用软件处理国库业务,必须遵循安全、可靠、统一的原则,并由中心支库核准同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对程序作任何修改。&&&&二、计算机硬件的管理。&&&&国库业务所用的电子设备要根据需要配备,并建立相应的登记簿,放置场所应安全可靠。由上级国库部门或财政部门配备的计算机设备必须专机专用,不得挪作其他部门使用。&&&&第五十一条 国库核算系统的管理。&&&&乡镇国库要加强对国库核算系统的管理,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国库业务活动情况。&&&&第五十二条 计算机操作人员的管理。&&&&一、系统操作人员分为记账员、复核员、业务主管和系统管理员,每个操作人员要严格上机操作权限,禁止上机人员越权操作。&&&&二、国库会计人员运用计算机处理业务,要按操作岗位级别设置代码,不得越级操作,如遇操作人员离岗而无法办理业务时,应提前办理授权手续。&&&&三、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密码管理,上机人员的密码、口令设置完毕后,自行封闭,交会计主管妥善保管,不得泄密。&&&&四、使用计算机核算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国库会计核算的数据,输入工作,必须由指定人员办理,并坚持换人复核制度。&&&&第五十三条 计算机病毒的防治。&&&&一、严格执行有关预防计算机病毒的规定。&&&&二、严格对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全面的计算机病毒检查,指定专人负责,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确保国库数据的安全。&&&&第五十四条 计算机设备的维修保养。&&&&一、要经常对机器、机线、电源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故障;国库微机必须配备UPS电源,UPS电源上不准连接其它电器设备。&&&&二、要保持机器表面清洁,定期进行除尘和清理,关机后要盖好机罩。&&&&三、在维护和保养中要严格按计算机技术手册进行操作。&&&&第十四章 罚则&&&&第五十五条支库在业务检查中发现辖内乡镇国库国库部有延解、占压、挪用税款等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国库门报告,上一级国库核实后,视情节轻重,按《商业银行、信用社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上一级国库下达。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如下:&&&&一、商业银行、信用社占压、挪用所收纳税款的,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予以处罚。&&&&二、乡镇国库不按规定设置“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其经收税款的,视情节轻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乡镇国库将经收税款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其他科目或账户的,视同挪用预算收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四、乡镇国库拒收纳税人缴纳的现金税款或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充足而拒绝划转税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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