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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_教育部门户网站_
科技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科发政[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教育厅(委)、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教育局、科协,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将组织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现将《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工程师、优秀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打造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0年,推进计划的主要任务是:
  1.设立科学家工作室。为积极应对国际科技竞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在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科研领域设立100个科学家工作室,支持其潜心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努力造就世界级科技大师及创新团队。
  2.造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养和支持300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使其成为引领相关行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组织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的领军人才。
  3.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着眼于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面向科技型企业,每年重点扶持1000名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新创业的优秀创业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
  4.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500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通过给予持续稳定支持,确保更好地完成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任务,保持和提升我国在若干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
  5.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为依托,建设30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营造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政策环境,突破人才培养体制机制难点,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人才培养政策、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人才特区。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与科技、教育规划相衔接。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要求,加强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实施工作的紧密结合。
  2.坚持与重大任务相结合。加强高端引领,突出科技前沿、重点领域和战略需求,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培养、造就和集聚人才。
  3.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在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方面积极探索,着力激发科技人才敬业奉献、求真务实的内在动力,建立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专心创业的良好环境。
  4.坚持统筹协作。加强项目、基地、人才的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现有科技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统筹,做好与部门、地方现有人才计划的有效衔接,形成部门协调有效、地方落实有力、组织实施有序、资源配置合理的工作格局。
  5.坚持分类推进。按照“整体部署、分类推进、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工作原则,针对不同任务特点,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对于探索性强、实施难度大的任务先行开展试点,逐步完善,积累经验后全面展开。
  三、遴选条件及方式
  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不同特点,结合现有的工作基础,支持对象分别按照以下条件和方式进行遴选。
  1.科学家工作室。
  科学家工作室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首席科学家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研究方向处于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具有发展成为世界级科技大师的潜力;
  --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坚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首席科学家由有关部门、地方或国内外权威专家推荐产生。科学家工作室要有具体的科研规划、建设方案和部门(地方)支持措施,加强与国家相关人才计划的衔接。科技部组织专家对首席科学家人选和工作室建设方案进行论证,会同有关部门或地方批准建设。
  2.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
  --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有关部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科研基地等限额推荐或知名专家特别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
  --企业创办不足5年;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同等条件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法人代表以及“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入选者优先。
  4.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核心人员相对稳定;
  --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由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牵头组织单位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5.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
  --牵头单位应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人才培养基础;
  --牵头单位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化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
  --牵头单位建立了科教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
  --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由部门和地方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方案进行论证,经推进计划部际协调小组批准后建设。
  四、支持措施
  1.落实和制定配套政策。加大现有人才政策落实力度,结合《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的实施,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具体情况,在科研管理、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人员激励等方面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先行先试、逐步完善。
  2.加强人才与项目、基地的有机结合。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和重点创新基地建设中,进一步突出对人才和团队的培养。改革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简化立项程序,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中已承担科研项目的,完成项目任务后优先给予滚动持续支持;未承担科研项目的,可自主提出研究项目,符合国家科技计划要求的,按程序给予优先立项。具备条件的依托单位优先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基地。
  3.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统筹国家科技计划等相关经费的安排,调整投入结构,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的支持力度。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设立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对科学家工作室等重点任务给予支持。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4.探索建立适应不同任务特点的具体支持措施。对科学家工作室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的方式,给予充分的经费保障,不参与竞争申请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实行聘期制,赋予其充分的科研管理自主权,建立国际同行评议制度。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加大培养和支持力度,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落实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体制机制改革与政策创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5.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计划入选对象所在单位、园区、地方和部门要集成各方资源,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计划实施过程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对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宣传报道,为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进度安排
  推进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1.2011年,为部署启动阶段。发布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开展科学家工作室建设试点,启动各项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2012年至2015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到“十二五”中期,完成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完善工作。到“十二五”末期,推进计划各项任务完成过半,开展中期考核评估。
  3.2016年至2020年,为深化完善阶段。到2020年,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建设人才培养基地等方面完成推进计划总体目标,带动和引领各类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发展。
  六、组织实施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推进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科技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参加的推进计划实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研究协商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
  2.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择优遴选一批国内外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高水平专家作为推进计划咨询专家,完善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推进计划组织实施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3.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根据推进计划的实施进度和目标要求,实施定期的报告制度和评估制度,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加强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的跟踪管理和评估考核,不断完善实施工作,提高推进计划实施效果。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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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一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为增强国家科技实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
-2日,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第二次专题会议在北京召开。特邀咨评委会同250多名来自不同领域的同行专家参加会议,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6年任务布局进行咨询评议,涉及现代农业......
来源:科技部&&&&&&日
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做出全面部署。...
来源:新华社&&&&&&日
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来源:科技日报&&&&&&日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长期为人所诟病。最近,由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
来源:光明日报&&&&&&日
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起草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即将发布实施。《方案》提出,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而是通过公开统......
来源:人民日报&&&&&&日
我国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体系将迎来一次优化布局的“大手术”。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起草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即将发布。政府将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并将设立国家重点研......
来源:经济日报&&&&&&日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先后推出了多项科技计划,比如大家都非常熟悉的“863计划”、“星火计划”等等。从“嫦娥飞天”到“蛟龙潜水”这些大项目的背后都是由中央财政支持......
来源: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日
In a reform to be announced soon to curb academic corruption and encourage research innovation, the government will step back from managing the State research fund and hand over that power to a third-party......
来源:中国日报&&&&&&日
中国科学技术部和中国财政部20日发布消息称,两部委共同起草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已获批,将分三步实施。科技部科研条件和财务司司长张晓原介绍,中国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体......
来源:中国新闻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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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后勤部部长朱洪达: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明确规划
核心提示: 军队政协委员、空军后勤部部长朱洪达认为,当前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顶层设计不够,缺乏宏观指导、统一规划;运行机制不畅,没有形成军地一体的资源共享管理机制;规模范围有限,尤其是新装备新技术研发攻关、运用地方资源保障
 军队政协委员、空军后勤部部长朱洪达认为,当前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深度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顶层设计不够,缺乏宏观指导、统一规划;运行机制不畅,没有形成军地一体的资源共享管理机制;规模范围有限,尤其是新装备新技术研发攻关、运用地方资源保障部队作战行动、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贯彻军事需求等方面,没有真正走开路子、形成规模;法规制度滞后。
  朱洪达委员建议: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一要明确发展规划,保证军民融合发展整体有序推进。二要健全体制机制,在国家层面设立专职管理机构,统筹管理。三要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平时征用和战时动用民航机场的法规制度。四要突出重点领域,尤其应重点抓好武器装备发展、人才教育培养、战场设施建设、社会化保障等方面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记者 卜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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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中组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
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科发农〔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科技厅(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科技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要求,科技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研究制定了《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你们尽快制订本地方的实施方案及2014年选派和培养计划,并于日前报送科技部。
                             科  技  部  中   组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日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
人 才 支 持 计 划 科 技 人 员 专 项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精神,加快建设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0部门制定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自2014年至2020年,每年选派2万名科技人员到“三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三区”培养2500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三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三区”支柱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中央指导、地方实施。科技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负责规划指导,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落实中央财政承担的选派和培训科技人员工作经费。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落实地方财政应承担的选派、培训科技人员工作经费,落实选派和培训任务。
  (二)统筹规划、整体安排。结合科技对口援疆、援藏、援青、东西扶贫协作等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实施。结合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深入推进,探索优势科技资源向“三区”流动、促进“三区”内外科技人员互相交流的长效机制。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从“三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由受援县(市、区、旗、团、场,以下统称“县”)提出需求,结合派出单位的成果、项目、人才等优势资源,派出优秀科技人员,切实提高受援地科技服务水平和科技创新创业能力。
  三、基本要求
  (一)实施范围。
  以县为单位,主要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
  (二)科技人员选派及工作程序。
  1.选派对象与条件。选派对象主要为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和省内其他县、市能够解决受援县科技需求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科技人员。选派对象需自愿到受援地服务,同意本方案中有关规定。
  2.选派范围与方式。以就近就便、本省(区、市)范围内调配为主,引导选派对象到本省受援地服务。同时,鼓励通过东西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和援疆、援藏、援青等机制渠道组织跨省服务。
  3.服务内容与形式。选派对象围绕受援地支柱产业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并为受援地培养本土科技人才。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
  4.选派数量要求。每年计划选派2万人。
  5.按照“制定计划-分配指标-选派到位-开展服务-考核验收-总结评价”的程序选派科技人员到受援地开展服务,主要过程如下:
  (1)科技部根据各省提出的选派需求,制定当年选派计划;
  (2)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落实选派计划,指导选派单位、受援单位与选派对象签订选派协议,经受援地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定、备案;
  (3)选派对象按照选派协议和有关要求,为受援地提供科技服务;
  (4)选派对象完成1年服务后,由受援地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对其工作绩效和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5)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年度选派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科技部;
  (6)科技部汇总各省情况后对本年度专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部际协调小组报告。
  (三)科技人员培养及工作程序。
  1.受培人员。受培人员包括受援地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等。
  2.长期培训。组织受培人员到本省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参加3个月、半年或一年的脱产培训或岗位锻炼。
  3.短期培训。组织受培人员到本省或发达地区相关单位参加培训,或由培训机构组织专家在当地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为10天至30天。
  4.培训机构。根据受培人员特点和培训工作需求,各省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选择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等单位开展培训,承担具体培养任务。
  5.培养数量。每年计划培养2500人。
  6.按照“制定计划-分配任务-发布计划-组织培训-考核评价-总结验收”的程序开展培养工作,主要过程如下:
  (1)科技部汇总全国培养需求,编制当年培养计划;
  (2)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培养计划,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养工作协议;
  (3)培训机构按照培养工作协议和有关要求,为受培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受援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县受培人员的报名参训工作;
  (4)培训机构完成培养任务时,对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并报送省级科技主管部门;
  (5)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培养工作协议验收培训机构的培养工作,对本年度培养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科技部;
  (6)科技部汇总各省情况后对本年度专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部际协调小组报告。
  四、组织管理
  (一)本专项计划在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单位)联合组成的部际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科技部牵头制定总体方案,各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中央组织部的指导下,科技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负责计划的总体设计和统筹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和指导意见,审核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方案及选派和培养计划,指导检查实施方案及选派和培养计划的推进落实。
  (三)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和管理本地区选派和培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具体实施办法,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地区方案实施的协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确保本地区选派、培养工作顺利开展。每年定期向科技部提交当年任务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度选派和培养计划。
  (四)受援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地区受援和培训需求,做好选派单位和受援单位的沟通衔接,协调受援单位为选派对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组织选送本地受培人员参加有关培训项目,并做好相关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培训实施机构要认真落实培养任务,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好培训内容,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做好日常管理和培养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受培人员所在单位,作为受培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对选派到“三区”服务且考核合格的选派对象,除享受国家为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三区”发展所制定的有关人才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选派对象在选派期间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2.对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选派对象以及对执行本专项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国家或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项目申报倾斜支持。
  3.其他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按照《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执行。
  (二)经费保障。
  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培养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中央财政分别负担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50%和100%,东部地区自行负担。中央财政对选派对象和受培人员的补助,统一以受援县所在省份划分。为保证选派、培养工作落到实处,中央财政应分担的经费采用计划内据实结算方式审核下达。
  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选派对象到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培养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育培训和补助受培人员食宿。
  省级财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财政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政策,明确使用范围,严格拨付程序,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附:1.“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和培养需求计划表
    2.“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
    3.“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推荐表
    4.“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
    5.“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
    6.各省份“三区”县分布情况一览表
    7.“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联系单位及人员名单
  (以上附略,详情请登录科技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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