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钓鱼收费纠纷导致释小龙助理溺水身亡亡,有水域主管部门的责任吗?

“水库池塘溺亡,死者多担主责”(图)
09:19:51 &&来源:南方都市报
  3  买票钓鱼溺亡 管理方担责三成  前不久,市第三法院还宣判了一起钓鱼场溺亡纠纷案,该起诉讼中死者家属诉请损失的35%被法院认可,判钓鱼场赔偿死者家属25万元。  去年9月24日上午,胡先生在横沥镇某生态园购买50元门票后入内钓鱼,后溺水身亡。其家属起诉到法院,索赔74万元。家属认为钓鱼场没警示标志,没有救生和安保人员、监控设施配备不足,导致胡溺水时没有被及时发现并施救,园区管理者应对其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管理方认为,胡先生钓鱼期间自行下水,作为成年人他应当对自己行为的危险性有清醒认识。同时,管理方也在钓鱼台附近设置警示牌,已尽到提醒义务,因此管理方不需负责。  法院调查发现,涉案生态园入内后左边有大面积池塘,池塘边有石凳,沿路行走人烟稀少,没见安保人员。行走约13分钟后到达事发地点,旁边有提示牌上写着“禁止在高压线路下钓鱼”,但池边没护栏和其他“禁游泳”的警示标识,也没有水深提示和石阶。  另外,胡先生尸体被打捞上来时穿一条红色内裤,衣物、手机、钓鱼竿和三轮车都在岸边。胡妻表示胡先生不会游泳,警方尸检证明其为溺水身亡。  综合上述内容,审理法官认为,胡先生最可能是钓鱼过程中不慎失足落水溺死。而胡作为智力健全的成年人,明知自己不会游泳,应当在钓鱼过程中保持谨慎,尽量和池塘保持距离。  “从现场情况来看,胡先生在钓鱼过程中已经除去衣物,说明已非常靠近池塘,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因此他应对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而被告管理方没有在钓鱼处设置安全钓鱼台、未设置提醒水池深度标志牌;作为收费的钓鱼场,没有配安保、救生人员和必要的监控设备,都可视为存在潜在安全隐患,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日前,市第三法院一审酌情判管理方承担死者家属35%的损失,赔偿对方25万余元。  说法  “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判决的关键依据”  对于类似上述案例的各种水库、池塘、河道溺亡侵权纠纷,到底该如何定性、责任如何划分?市第三法院法官称,该类案件中,水库、池塘的管理方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判决的关键依据。  “安全保障义务”一方面体现在对水库等场所的保管、维护等方面,如上述水库边有散步通道的要设置安全护栏、河流修好堤坝等;另一方面体现在警示、警告、说明、通知、提醒方面,也就是在水域周边显眼位置设置禁游泳警示标志、水深标志等。  “水库、河流等主要是提供灌溉、饮用的水利设施,不属于开放的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且一般水库面积大,不可能要求管理者在水域沿线全部架设铁丝网,也不可能要求管理者全天派员在水库沿线巡查。因此管理方多设一些警示牌,基本已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了。”法官称,如果水库方做到了上述工作,一般溺亡纠纷案中都依法无需担责。如果没做到,肯定要承担责任。
& ( 09:17:20)
& ( 09:16:56)
& ( 09:16:35)
& ( 09:16:17)
& ( 09:15:28)我和朋友一起去钓鱼朋友溺水身亡,我该负责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和朋友一起去钓鱼,两人共用一根钓竿,杆是我的,当时是朋友在照看鱼竿,他一不小心鱼把鱼竿拉水里了!朋友下水游泳去追鱼竿,结果溺水了!由于我不会游泳,我下水后也喝了水是别人把我拉上来了!当时我也呼救了!也打了119和110和120,40分钟后朋友从水里捞了出来由于时间过久没能救活。。。像这事我该负责吗?
我和朋友一起去钓鱼,两人共用一根钓竿,杆是我的,当时是朋友在照看鱼竿,他一不小心鱼把鱼竿拉水里了!朋友下水游泳去追鱼竿,结果溺水了!由于我不会游泳,我下水后也喝了水是别人把我拉上来了!当时我也呼救了!也打了119和110和120,40分钟后朋友从水里捞了出来由于时间过久没能救活。。。像这事我该负责吗? 我是求助咨询的!没较真的意思!我只是不明白我是因为什么要负责?问题是他家属不通过诉讼解决,也不去法庭上去说,这才让我痛苦难办啊!我说的就是事实啊!当时有七...
端午节晚上,我姐夫吃完晚饭后他朋友主动打电话约他一起去河里钓鱼,出去不久后就传来消息掉河里了。我姐夫不懂水性,另外一个人去之前喝了酒的而且懂水性,那人被别人救起了,我姐夫却淹死了,请问他朋友该承担什么责任?(当时有人看见说是那个人先掉到河里我姐夫去拉他反被水流冲走,我姐夫在水里挣扎时抓住了那个人的背包,而那个人就把背包脱掉自己爬上去了,没有救我姐夫。)
我在宁波,我想咨询一下:我朋友和他两个同事一起去游泳,结果他一个同事溺水身亡了,游泳的想法是死者提出的,请问一下,我朋友有没有法律责任?
晚上跟朋友喝了酒 ,没有劝酒纯属自愿 ,然后往回走 ,大家分开走的 ,两个在市区,一个在郊区,结果郊区的朋友在回去的路上(他骑着摩托车)出车祸身亡 ,目前查不死亡原因,是自发身亡还是被车撞了,请问 一起喝酒的这两个朋友 有没有什么责任,有的话该怎么赔偿?
王某 不满十八周岁,给个体老板打工 号 工作之余同老板老板娘还有一个同事一行四人去江边钓鱼,后又下水游泳溺水 至今下落不明 请问责任怎么定性 ,受害人家人应该怎样维权,请律师们帮忙给点建议 谢谢
我有一个朋友溺水身亡,他是在一个营业性的游泳馆游泳,事后发现游泳馆的老板的营业执照是过期了的,而且在游泳馆里没有专业的救生人员 游泳馆的人该怎样赔偿
又或者说我应该怎样做才能为死者的家属赢得最大的利益
昨天下午我们在一起游泳,之后我的一个朋友溺水了,我们也很努力的去营救了,但是始终没有救出来,差点把我们也拖下去了,我想问问律师,这种情况我们需要负什么责任吗?谢谢了
小孩私自到鱼塘钓鱼不慎溺水身亡,鱼塘边没有警示标语,鱼塘主人是否承担责任
昨天我爸爸和别人去喝过酒,然后一起去湖边散步,由于我爸爸的朋友,他俩是情侣,发生了争执,男的跳湖自尽了,当时我父亲在广场和别人跳舞,那个女的打电话让我爸爸去救人,我爸爸费劲全力也没救上来,请问我父亲还会附有连带责任吗
三个人当中其中有一个小孩比他们小不认识溺水的人 只见过第一次 【两个大孩子是同学】其中一个大孩子叫最小的一起游泳,在一起游泳其中一个大孩子溺水身亡。最小的小孩该赔偿吗?一家三口在闸口钓鱼溺水身亡 索赔265万判赔10万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盐城10月23日电& (谷华 鞠燕华 徐正康)江苏滨海县一家三口在河道闸口钓鱼休闲,不幸全部溺水身亡,后死者亲属向闸口管理部门索赔265万元。23日,记者从滨海法院了解到,法院认为管理方在事故发生地设有“禁止捕鱼”、“严禁游泳”等警示标志,已尽到了管理责任,最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决管理方赔偿10万元。  日,家住滨海县城的张某夫妇带着年仅四岁的儿子,来到该县某乡村一条河道的闸口钓鱼休闲,不料发生惨剧,一家三口全部溺水身亡。中新网以《江苏滨海一家三口在河岸垂钓休闲不幸落水全部溺亡》为题详细报道过此事。  事发后,张某的亲属认为张某三人死亡与负责维护管理该闸口的盐城市某引水调度闸管理所有直接因果关系,向其索赔各项损失合计2658850元。“调度闸管理所没有在水泥板护坡处加护栏、没有垂钓警示标志,摄像头不修理,无人值班致人损害,对排水系统建设维护、管理瑕疵与损害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  法庭上,被告调度闸管理所辩称,其作为盐城市水利局下属单位,职责是废黄河引调度工作,对该闸进行管理使用、维护、防汛、防破坏,事故闸口的护坡上有白漆喷写的“严禁捕鱼”,是警告他人不得在此钓鱼,但死者张某违背警告在此钓鱼,导致一家人不幸遇难,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事发地属于被告管理范围,且事发地河对岸装有一个球形探头,主要用于汛期监控水位和工程状况,2013年12月份工程项目部在实施维修项目过程中,操作不慎影响了监控正常使用,事故发生时尚未进行修复。再查明,事发地点有明显的用白漆书写的“禁止捕鱼”、“严禁游泳”等警示标志。  法院审理认为,死者张某夫妇作为完全行为能力当事人,带着需要日常监护的小孩,无视警示标志擅自在闸口护坡下钓鱼玩耍,后因不慎先后溺水身亡,虽惨剧的真相已无法还原,但父母对孩子的死亡应负重大责任,最终因施救方法不当导致全家溺亡的严重后果,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作为管理方,在坡堤上设有明显警示标志,尽到了维护管理的责任。原告认为事发区域监控损坏未及时修理,以及被告工作人员日常巡查工作不到位而未能预见和发现险情等不作为,与死者死亡有直接关系的理由。  综上,法院根据该案现在事实及证据结合实际情况,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全部损失明显偏高,被告应予适当赔偿,遂一审判决被告一个月内赔偿原告100000元。
(责任编辑:un649)
原标题:一家三口在闸口钓鱼溺水身亡 索赔265万判赔10万
&&&&&&</div
真相的到来通常经过漫长的等待。[]
数字之道:
搜狐民调:
主演:黄晓明/陈乔恩/乔任梁/谢君豪/吕佳容/戚迹
主演:陈晓/陈妍希/张馨予/杨明娜/毛晓彤/孙耀琦
主演:陈键锋/李依晓/张迪/郑亦桐/张明明/何彦霓
主演:尚格?云顿/乔?弗拉尼甘/Bianca Bree
主演:艾斯?库珀/ 查宁?塔图姆/ 乔纳?希尔
baby14岁写真曝光
李冰冰向成龙撒娇争宠
李湘遭闺蜜曝光旧爱
美女模特教老板走秀
曝搬砖男神奇葩择偶观
柳岩被迫成赚钱工具
大屁小P虐心恋
匆匆那年大结局
乔杉遭粉丝骚扰
男闺蜜的尴尬初夜
社区热帖推荐
看完你就知道……[]
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 钓鱼时注意安全 选择钓位应考虑水域环境
钓鱼时注意安全 选择钓位应考虑水域环境
  8月24日晚,烟台开发区一中年男子水库边时不慎溺水身亡。烟台开发区医院专家提醒市民,外出时务必注意人身安全,选择钓位时应充分考虑水域环境,避免在危险水域垂钓,谨防下方地面裂滑和上方高压线及雨天雷电,且因水下情况复杂,对情况不明的水域切勿贸然入水。
  8月24日晚8时许,烟台开发区医院接到120急救中心指令,烟台开发区八角一水库有人溺水,救护车火速赶往现场。烟台开发区医院医护人员到达现场时溺水者尚未被找到,约10分钟后溺水者被救出。此时,该男子意识丧失,自主呼吸消失,心跳停止,全身发绀,医院医务人员立即进行抢救,迅速转运回医院。但该男子终因溺水时间过长经全力抢救无效身亡。
  据了解,该中年男子姓张,年近五旬,事发当日下午6点左右来到一水库边钓鱼,钓了一段时间后,张先生的鱼竿不慎掉入水中,因急于捞出鱼竿,张先生立即起身,脱下随身外衣就跳入了水中,谁知跳下水后就没再上来。周围的钓友发现张先生长时间未上岸,立即报警。但终因溺水时间过长,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钓鱼是一项广受人们喜爱的娱乐休闲活动,许多痴迷此活动的人不分昼夜地享受着钓鱼的乐趣,但因钓鱼发生危险的事件也时常见诸报端。烟台开发区医院专家提醒市民,外出钓鱼时务必注意人身安全,选择钓位时应充分考虑水域环境,避免在危险水域垂钓,谨防下方地面裂滑和上方高压线及雨天雷电,夜钓时应注意防范周边蚊虫、蛇类。有些钓友喜欢在礁石上及海中钓鱼,非常危险。大家一定要注意潮汐规律,不要在礁石上长时间停留,要特别注意脚下湿滑的礁石,避免滑倒摔伤或滑入水中。
  烟台开发区医院专家建议市民,外出野钓时应结伴出行,对于危险水域应配备救生设备,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不测并备有应急措施,在发现身边的钓友遇险时,应保持冷静,首先考虑是否可以抓紧时间救援,立即联系相关救助部门,并准备撒手绳、钓竿等可以应急的救生工具。
最新、最靓、最全的资讯尽在中国钓鱼频道本站各栏目信息与网络保持同步每日更新
关注中钓频道官方公众号:中钓网 微信号:chinafishtv001 为你分享最新的钓鱼文章,学习最新的钓鱼技巧
警告个别网站:转载本站作品请标明出自《中国钓鱼频道》及作者昵称,如再次发现转载本站作品不标注来源、裁减本站图片水印等不尊重本网站及本站会员权益的行为,中国钓鱼频道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小编推荐:
       
下一篇: 上一篇: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Code & 2003-11滨海:一家三口不幸溺水身亡
家属索赔265万如何担责?_滨海政法委政法动态_政法动态_盐城政法网_盐城政法网
&&&&&&栏目导航 &&&&
滨海:一家三口不幸溺水身亡
家属索赔265万如何担责?
日期:日&&
出处:盐城公安
&&编辑:bhzfw &&阅读:121次
日,家住滨海县城的张某夫妇带着年仅四岁的儿子来到滨海县某镇村河闸口钓鱼休闲,不料发生惨剧,一家三口相继溺水身亡,悲痛欲绝的家属坚持认为张某三人死亡与负责维护管理该闸口的盐城市某引水调度闸管理所有直接因果关系,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管理所赔偿各项损失2658850元。近日,滨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直接原因至今仍是一个谜
日14时许,一名男子在闸口钓鱼时,发现在他旁边的护坡上有一套钓具,河岸上有一辆摩托车,一小时后,现场物品仍无人认领,遂拨打电话报警。
经勘察辨认,公安机关确认现场遗留物系29岁的张某一家所留,遂进行现场打捞,两天相继打捞出一具男子尸体、一名年轻女子和一男童的尸体。根据痕迹分析,公安机关认为可能是孩子在玩耍不慎落水,其父母下水施救不成终致惨剧。但是到底是什么直接导致一家三口溺水身亡,至今仍是一个谜。
管理所是否管理不力?
原告认为,被告盐城市某引水调度闸管理所有维护和管理的职责,没有在水泥板护坡处加护栏、没有垂钓警示标志,摄像头不修理,无人值班致人损害,对排水系统建设维护、管理瑕疵与损害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
被告辩称,其作为盐城市水利局下属单位,职责是废黄河引调度工作,对该闸进行管理使用、维护、防汛、防破坏,其在闸口护坡上用白漆写上“严禁捕鱼”,是公示警告,警告他人不得在此钓鱼,但死者张某违背警告在此钓鱼,导致一家人不幸遇难的真正事实无法查明,故被告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是否自身存在过错?
被告还认为,事发时,死者张某一家无视公示警告,在河岸边钓鱼玩耍,自己没有看管好四岁孩子,事故的发生是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与被告无关。
法院查明,被告单位属于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其宗旨和业务是为已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事发地属于被告管理范围,且事发地河对岸安装了一个球形探头,主要用于汛期监控水位和工程状况,2013年12月份工程项目部在实施维修项目过程中,操作不慎影响了监控正常使用,事故发生时尚未进行修复。再查明,事发地点有明显的用白漆书写的“禁止捕鱼”、“严禁游泳”等警示标志。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相应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死者张某夫妇作为完全行为能力当事人,带着需要日常监护的张某某,无视警示标志擅自在闸口护坡下钓鱼玩耍,后因不慎先后溺水身亡,虽惨剧的真相已无法还原,但对张某某的死亡其父母应负重大责任,最终因施救方法不当导致全家溺亡的严重后果,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且被告作为管理方,对于管辖范围内的河道水域是禁止捕鱼、游泳的,且在坡堤上设有明显警示标志,尽到了维护管理的责任。
原告认为事发区域监控损坏未及时修理以及被告工作人员日常巡查工作不到位而未能预见和发现险情等不作为,与死者死亡有直接关系的理由,法院认为,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一个损害后果的出现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既包括主次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其中间接原因一般只是损害发生的偶然性条件,不必然产生损害后果,原告所举被告的行为并不必然会导致死者溺水声望,与死者死亡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综上,法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全部损失明显偏高,被告应予适当赔偿,遂一审判决被告一个月内赔偿原告100000元。
相关专题:
相关信息:&没有相关信息
页面执行时间:175.781毫秒
技术支持:盐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梦见有人溺水身亡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