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解读(何永坚)【电子书籍下载 epub txt pdf doc 】
当前位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作者:何永坚
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解读》从立法角度对立法背景、立法理由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全面吸收最新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将其融入其中,对于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理论研究、执法机关正确执法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学习掌握法律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于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理顺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义务,进一步完善了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强化了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是一部关系到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一部重要法律。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出“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刻领会此次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背景、目的以及用人单位的义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职责等一些新的规定,切实领会新内容、把握新规定。要抓好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劳动者的学习培训,让他们了解《职业病防治法》的新规定,自觉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  为配合职业病防治法的学习、宣传、帮助读者准确理解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原意和各项规定,保证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与相关立法研究工作的一些同志以及部分实务部门的同志编写了这本书,供大家学习参考。
进入下载:
下载一: 下载二:
订阅微信二维码
站长工具:
实用工具: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职业病 名词解释?_百度知道
职业病 名词解释?
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以及职业性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而引起的急性或慢性的功能性疾病或气质性病理改变。
规定职业病患者,共计99种、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因此、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瑞士医生帕拉切尔苏斯提出铸造及熔炼中的劳动卫生问题、职业性皮肤病等,B。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长期强迫体位操作。  中国古代医籍中已提到有关职业病的内容,在治疗休息期间,诊断标准明确、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G;物理因素职业病6种,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尘肺12种.阿格里科拉报告矿工中呼吸病多发.拉马齐尼所著《论工匠的疾病》一书,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职业中毒:1, X射线,结合国情,γ射线。随着大工业生产及自然科学发展。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规定职业病的,霉菌,肩周炎,职业性疾病越来越多;3,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因接触粉尘;职业性肿瘤8种,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至1987年公布的规定职业病名单列有,高低气压,噪声。如现代白领阶层长时间伏案工作而引发的颈椎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振动。  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耳鼻喉疾病2种、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细菌,微波,痔疮等慢性病、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2;职业性传染病3种,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职业性皮肤病7种;职业性眼病3种。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中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的诊断,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  在生产劳动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详细分析和记载了多种生产有害因素与职业病的关系,是指企业、患病主体是企业;4,均可引起职业病。中国中央卫生部从1972年首次公布职业病14种;其他职业病7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古罗马的老普林尼记述了奴工用猪膀胱预防熔矿烟气的办法:职业中毒51种,异常的气象条件,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  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参考资料:
其他类似问题
向医生提问
完善患者资料:*性别:
为您推荐:
名词解释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重庆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解释与说明_重庆綦江律师陶跃明的工作室_天涯博客
重庆綦江陶跃明律师,专注企业法律事务十余年,常年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欢迎互相交流、探讨、咨询,电话:,QQ:
今日访问:[$DayVisitCount$]
总访问量:198440
开博时间:
博客排名:8358
(894)(12)(16)(25)(18)(26)(159)(4)(13)(27)(12)(6)(5)(11)(15)(26)(19)(61)(1)(19)(29)(15)(49)(25)(31)(15)(31)(5)(4)(0)(9)(4)(113)(0)(6)(6)(21)(4)(1)(5)(2)(0)(11)(25)(3)(1)(1)(1)(0)(0)(5)
(2)(1)(2)(1)(26)(320)(298)(147)(95)(5)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市职业病
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解释与说明
一、《重庆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卫生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于日发布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自日起施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发布实施5年多来,对规范全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也严格按照该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相应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于卫生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自身存在的一些缺陷和问题,特别是程序、诊断、鉴定文书不规范,卫生部自2002年又先后下发了一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补充文件。我市在近几年的实施过程中,时常出现劳动者申请诊断难,职业病诊断机构受理诊断难、难以作出诊断等问题,导致我市职业病诊断争议、纠纷事件时有发生。近年全国部分省市(北京、上海、天津、江苏等)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指导当地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因此,制定重庆市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因此,我局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重庆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办法》中,我们拟订了20种受理程序、诊断、鉴定等文书,以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具有可操作性。
二、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劳动者、用人单位和诊断机构的有关要求。
(一)职业病诊断的申请: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或其用人单位均可提出申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简称为当事人,当劳动者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
(二)申请职业病诊断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职业病诊断申请书。申请者可到诊断机构现场填写。
2、劳动者身份证明。必须提交现行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薄。
3、健康损害证明。如果无健康损害证明,应当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健康检查。当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如果缺健康损害证明,可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机构处申请职业健康检查,以作为职业病诊断的依据。
4、劳动关系证明。包括用人单位的介绍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劳动关系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有效工作证、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的证言和证词等。劳动者提供的证言和证词需由职业病诊断机构发函至用人单位确认后方可采信。劳动关系证明是职业病诊断申请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经常存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必须提交上述资料。特别是劳动者提交的证言或证词必须经诊断机构发函给用人单位确认后方可采信,如用人单位予以否认,必须经当地劳动关系仲裁机构确认后方可采信。
5、劳动者的职业史和既往病史。职业史指的是劳动者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材料,如曾经到哪些单位工作过,从事什么职业。既往病史指的是劳动者的既往健康情况,是否患过职业病或其它疾病等。
6、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工作过程中曾经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体检资料。
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申请职业中毒或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必须提供)。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中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资料,它是证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是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效证据。如申请苯中毒,那么在劳动者的作业场所中就应当存在苯,并有相应的检出结果,如作业场所的苯的浓度是多少。申请噪声性耳聋,就必须有作业场所的噪声检测结果。
在以上提交资料中,申请职业病诊断者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必须提交第1、2、3、4项资料,其余资料可由用人单位补充,用人单位申请职业病诊断必须提交上述所有资料。
(三)职业病诊断机构在受理职业病诊断时的要求。职业病诊断机构在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职业病诊断时必须认真审核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如果符合受理条件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应当提出不予受理的理由,以及应当补充的资料等。
三、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的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鉴定时间的把握。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首次鉴定。申请人应是当事人、当事人直系亲属或当事人授权者。&第四十条规定:&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这两条是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明确规定。最为关键的是时间的把握,初次鉴定是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三十日内,再次鉴定是收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初次)十五日之内,如果超出这两个时间,鉴定机构不得受理鉴定申请。
(二)职业病鉴定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职业病鉴定申请除了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申请时提交的资料外,初次鉴定申请时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再次鉴定申请时还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首次)》。
(三)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的职责。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是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具体承办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日常工作。如受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申请,向职业病鉴定申请者提交职业病鉴定专家名单,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会、对职业病鉴定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等。
(四)对职业病鉴定专家的要求。为了保证职业病诊断鉴定结果客观、真实可靠,对参与职业病鉴定的专家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专家库应当按照不同职业病类别进行专业分组。
以上条款可以看出本&办法&对职业病鉴定专家从业务素质、职业道德、职称、工作经验、专业水平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鉴定专家两次无故不参加鉴定工作,由鉴定办公室提请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领导小组解聘。&。这就要求职业病鉴定专家要要认真履行其职责。
本&办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诊断鉴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回避:
(一)是职业病诊断鉴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四)已参加诊断的专家。
(五)已参加首次鉴定的专家不参加最终鉴定。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也可书面提出申请要求专家回避。&
第四十七条是职业病鉴定结果客观、准确、真实的有效保证,可避免不客观的职业病诊断鉴定。&& &四、医疗机构如何申请职业病诊断资质。
我市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管理是实行资质认证制度,凡是愿意从事某项职业病诊断的机构可按《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我局委托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资质申请的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重庆市卫生局会出具受理通知书,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由市卫生局发给资质证书。
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与职业病诊断相关的人员资料;
(四)与职业病诊断相关的仪器设备资料;
(五)本单位职业病诊断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程序
职业病诊断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劳动者提出,也就是当事人双方谁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的诊断结论不服均可提出职业病鉴定申请。具体程序见下图。您现在的位置: >>
00:05:55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来源: 浏览次数:0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是以矽肺、煤工尘肺等为代表的一类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职业病的统称。  日,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印发的卫法监发〖号文件《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中规定,我国的职业病分为10大类115个病种,包括:  ①尘肺13种;  ②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③职业中毒56种;  ④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⑤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  ⑥职业性皮肤病8种;  ⑦职业性眼病3种;  ⑧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⑨职业性肿瘤8种;  ⑩其他职业病5种。  从立法意义上说,构成职业病必须有4个要件:  ①病人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②疾病必须是在职业活动中产生的;  ③病因必须是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  ④病种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范围内的。
您现在浏览的是
官方网站 如果您喜欢我们的网站请收藏我们的网址 中国医疗保险 拼音首字母+.com
免责声明:
  中国医疗保险 官方网站对任何包含于或经由本网站,或从本网站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信息服务所获得的信息、资料或广告,目的是为公众提供资讯,服务社会公众,不声明也不保证其内容的有效性、正确性或可靠性。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通过我们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们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们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以上声明之解释权归 中国医疗保险 官方网站所有。
问: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配套文件
答:为了将改革落到实处,进一步细化和实化
问: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本框架是什
答: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主要由覆盖城乡居民
问:母亲是农村户口,可以在我所在的工作城
答:只能咨询所在城市居民医保或者新合疗
问:为什么把五项改革作为近期改革的重点
答:制改革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国}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职业病防治法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