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在网上曝光乱滥用职权罪司法解释的公安还我父亲公道,您好,我想咨询您一下,这样写可能详细点。 我想帮

颍州区法院、阜阳中院法官乱用职权胡判案_北京曝光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可签7级以上的吧50个
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6,314贴子:
颍州区法院、阜阳中院法官乱用职权胡判案
区法院、中院法官乱用职权胡判案
楼主:阜阳 时间: 15:16:17 点击:5 回复:0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举报 回复 收藏 分享 更多 楼主   求公道被骗家破人亡、受害者被逼精神分裂  2001年我是市明达经理,啤酒厂销售部通知我公司为阜阳市啤酒厂制作的广告刮刮奖卡多200个每个400元,让我给3万元了事(给我设计个陷阱),我不信就带律师到事发地查证没有此事件,然而啤酒厂将我公司告到区人民法院,我为了减少麻烦给具办法官闫静送了2000元钱希望她能公平审理可是闫静笑纳了我钱依然判(2003)州民二初字第4号我公司败诉,后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的朱勇智和啤酒厂律师金鑫勾结,判决了(2005)阜民二终字第60号判决,事实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判决使我为了9万元官司到处求公道请律师、法官花费了10多万元也没得到伸冤。  2006年阜阳骗子冯浩(我又跳进骗子设计的火坑)说他战友在检察院工作有渠道能帮我抗诉赢官司,我很兴奋的相信他结果是他编故事告诉我的案件快要打赢了后不断的向我借钱还打算给我点利息,我为了出口冤气向家人借钱给他,直到瞒着丈夫用自己家房产证贷款给他几十万到手后他全家逃之夭夭,揪住他时他还要打死我。  至今10年冤案未申骗子落井下石不但使我倾家荡产又给我造成家破人亡的打击,为了寻找骗子下落我无暇顾及家庭及孩子,直到孩子被开水烫伤现在疤痕累累!  2010年我发现骗子冯浩骗我的钱在湖北黄石购买了债权,因为执行方跳楼抗议不能执行,我把线索(网上时报记者张晓娜报道 企业被要求偿还巨额贷款遭质疑)。提供给阜阳市公安局和颍州区法院,现在的结果是骗子各部门都送了钱封了口,我到那个部门到处推辞都没有人理我说不属于他们管!  为此线索我多次到颍州区公安局询问调查结果?得到的结论是执行巨额财产的线索法院说与冯浩诈骗案无关!   苍天在上,法理何在?!有财产线索法院包庇诈骗犯不管我求天不应求地不理!面对家破人亡的结局,耗尽了人力,精力,财力,连生存都成了最大的挑战。这一切都是反腐败惹的祸,是权,钱,法交易下,阜阳腐败的关系网和法院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系统内腐败的官员结盟逼出来的!!!  请求监督:1、请求(2003)州民二初字第4号案件重审事实真相!  2、请求依法追究颍州法院闫静、阜阳中院朱永智乱用职权罪!  3、请求市公安局依法查明冯浩诈骗资金购买湖北黄石债权的腐败诈骗内幕还我被骗血汗钱。  求救人:马玉
美女遇见熊孩子会有怎么...
哭哭哟,还不知道女人什...
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缺头...
告别颓废,戒出精彩人生...
5G时代超强大,小热狗表...
直播我竟然想吃供奉鬼魂...
完美腹肌的最优训练计划...
看完之后,小编的心理受...
人类何苦为难人类?爱情...
亮瞎!霸道00后竟入黑道...
童年加青春痕迹的偶像剧...
睡你麻痹起来嗨,不然就...
内&&容:使用签名档&&
保存至快速回贴
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此案应如何处理为妥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张永生同志,感谢您的来信!您的信件已经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张永生: 你好!来信已交温州市公安局核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温州市公安局已督促乐清市公安局加大对案件的调查力度,依法进行处理。因该案系邻里纠纷矛盾引起,为维护稳定,继续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尽快处理好此案件。请你能相互谦让,搞好邻里关系。 浙江省公安厅信访办 日
答复单位 省公安厅
标题 希望早日处理此案
内容 ‘你到上面告吧,程序不懂我告诉你’。作为案件的经办人,屡次在我们面前谈起此话。国家重申: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而经办人的言行与省委和中央政府相违背,不是在减轻或解决群众问题,而是在增加政府压力。从06年反映到现在,案件还是无结果。而作为派出所的领导,案件的主办人,胡永根等不按程序办事,不知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试想难度可想而知。黄华派出所滥用特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渎职犯罪等严重违背了国家的号令,却得不到各部门的监管而遗憾,却让百姓在背后指指点点说闲话来玷污国家的名声。假如黄华派出所的所作所为符合逻辑的话,那中国的二三百部法律不就成了摆设吗。就象当时去乐清信访时说的一样:这案件怎么处理是下面的事,我们只是监管,该怎么处理,还是他们说了算!这句话说的多么轻松,悲哀和无奈。作为派出所的上级部门--乐清市公安局,在此案到底监管了什么?是监管不到位还是脱管而产生渎职。 在省委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落实《廉政准则》的同时,对于腐败也没有约束能力!?真所谓‘雷点大,雨点小’吗?
案发五、六年后的今天,经办人却说旁证不足。法律在此显得多么仓促无力,如何让百姓去敬畏?刑法规定:‘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保护公民的各种权利。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走一个坏人’。假如对方真的有伤势,为何不打开监控一目了然;假如为了某种目的去删除它,毁灭证据,这又意味着什么?收集证据的责任又在谁?假如现在有监控的话,为什么说没有监控呢。假如对方伤势是我造成的,总该让我知道,此伤谁为证,伤在哪里,怎么受伤,伤的来源等。判了刑的犯人也该知道所犯何罪?
知道吗,对于此案来说,监控--物证,是多大的分量,是多么的重要。
黄华派出所--作为国家执法部门,能轻描淡写‘此案旁证不足,我们也没办法’,能以此来敷衍此案吗?
如今,大哥伤势的照片和我、我爸的伤势鉴定书都在黄华派出所。李家连我爸,这样一位老人都不放过,而派出所还蓄意的帮他们,这到底治的是什么‘安’?民无安而乱、政无安则废、国无安则亡,社会安全是何等的重要。既然回信说:因该事项发生在晚上,且双方扭打在一起有10多人......。这足以说明此案当时是有人有证的,为什么派出所说无据呢!却用诱供、恐吓等卑鄙的手段来处理此案。
虽令而不行,那是一种失败。我从不懂(认识)法律到现在,才认识部门的假面具。希望葛省长能帮我们一下,处理此案,别让长期拖延下去,那只是一种悲具和无奈。谢谢。
随附:致黄华派出所的经办人: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用这种方法来欺负,做小人没意思。日为止,你们还是(一直)在说我不配合、不主动或.....。此案真像派出所所说的那么‘复杂’,恳请你们先按照 治安条列或者什么法律来严格处理我。我会很感激领导对我的照顾而再次说声谢谢,好吗?为官一任,心里要为百姓着想,希望黄华派出所早日处理此案.
张永生同志,感谢您的来信!您的信件正在处理中。
标题 希望早日处理此案
内容 葛省长,您好。
谢谢您能在百忙之中给我回复。首先将日和日两信做个比较:乐清市国土资源局说没有四邻纠纷;现在,经温州市公安局核查,该案系邻里纠纷矛盾引起;到底我家有没有纠纷,是怎么样的纠纷,为什么两部门言出不一。
日,分别在11点24分和11点35分收到贵箱的信息和网上反馈,再次将案件以避重就轻的方式告知,逃避事实。下午,在黄华镇司法所举行调解,我想假如这种调解成立的话,以后伤人就不犯法了,直接政府买单,肇事者又随意入出。简单地说黄华镇就没有法律可言。1,在案件方面,我大哥是在星居的台阶上被打的。而协议书上却写明:‘在黄华镇黄华关村李文荣家院子中,引发当事人李文荣与张方中等家人发生打架,致使双方当事人各有所伤’。而感到疑惑的是:为什么会是在他家院子中呢,他家的院子有这么大吗?二,既然各有所伤,就要符合刑法规定,查明犯罪事实,打开监控或查询当时记录,看看这些伤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总在说‘证据不足’‘不配合’等词来拖延呢?就这样是非不分,包庇总揽,都以此协议为调解方式,假如七个兄弟再来伤人的话,作为百姓还找谁讨公道,拿什么寻找人身保障。
2调解协议:该案双方通过黄华镇政府司法所与黄华边防派出所协调,并通过“司法救济”等程序协商解决......。(解释)司法救济:是指当宪法和法律赋予人们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人民法院应当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对受害人给予必要和适当的补偿,以最大限度地救济他们的生活困境和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基于利益平衡的司法和谐。
既然通过非诉讼方式来调解此案,就要做到条理清晰,态度明朗。05年9月,李文荣等盖房子伪造我爸的身份,大哥好端端的问他,竟遭来如此横祸。你说李家伤人,现在竟然通过政府的‘司法救济’等买单的话。以后去打人都要政府买单,这符合中国的国情和法律吗?再说伪造他人身份,符不符合刑法规定。调解协议书上也没有写明谁赔偿给谁,既然是李文荣等赔给张家的,就不要通过‘司法救济’,我们不需要国家的钱。假如是通过‘司法救济’的,署名就要写明黄华镇政府,而别写李文荣等名,葛省长,您说对不对。
李家故意犯罪不算,派出所的经办人在处理此案时不但没有找回我丢失的电动车,造成我经济损失不算,还对我的人格进行侮辱;而且还刻意的帮对方说情,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这种徇私舞弊等渎职行为符合现法律要求吗?
您要求我能相互谦让,搞好邻里关系。我们也遵从,接受调处化解为中心。可是,五六年来,黄华派出所一直没有一张‘调解通知书’送达,此案的主要经办人胡永根还隐瞒真相,严重侵犯我们的权益,视法于不顾,究竟是何意。而对此类侵权行为又如何处置?当我向上面反映(信访)的时候,再次受到他们家人(父母及儿子)的报复。你们说此案会是‘邻里纠纷’那么简单吗?‘司’不起管的作用,‘法’达不到约束的作用,多可怕!再者请葛省长帮忙指点一下,此案通过司法救济是正确的,我们接受黄华镇政府的施舍;假如是不正确的,麻烦您帮我向黄华边防派出所转告一下,早日处理此案,谢谢。
张永生同志,感谢您的来信!您的信件正在处理中。
标题 希望早日处理此案
内容 到底是谁编制了法律叫百姓遵守,自己却徇私枉法乱程序违法律。乐清市黄华镇边防派出所,作为政府部门,竟然用罪恶的手段来编制这起荒唐的案件,制造伪证、来陷害报复,让人心寒。这种破坏社区的治安管理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也严重违背了法律。当初在党旗前宣誓的那段话,早已成为过去,黄华派出所既无任何纪律(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和公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也没有荣辱观念和忧患意识,如何把廉政勤政挂钩去实施所谓的反腐倡廉意识呢?再说黄华派出所假如真的立案而不侦查,已经犯了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了《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和国家法律;假如已立案,而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为什么不摆在桌子上明说而暗地里你争我斗呢。我(爸)无数次的到派出所,而且是经办人上楼,也跟着上楼;跟着经办人烦了,乘警车溜走为止。黄华派出所的这种处警处案方式符合“为民、务实、清廉”?符合浙江省党纪党风教育吗?这种脸难看、事难办和刁难群众、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这种查处不认真、不及时履行职责和拒不履行职责等行为,严重违背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也违背国家的若干规定和侵犯受害人的权益。而且滥用职权、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还在继续。国家为了举报渠道畅通无障碍,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而我们当初从镇、七里港国土规划分局到省长信箱信访,遭到他们的恶意陷害报复,到现在没有一个部门出来澄清事实。你们说百姓应该相信谁?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实施办法中,认真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反腐倡廉,除霸惩恶活动难道对于乐清市黄华派出所的执法行为就没有一点约束吗?
我知道他们是军人,也很敬畏和崇拜军人。可是他们穿上军衣是军人,脱下军衣如狼心狗肺般恶毒,因为我无法用‘腐’来形容他们的执法行为。我们的部队如此神圣,假如被腐败分子如此糟蹋的话,那我们的国家会是怎么样而感遗憾。现在对方说一是一,说二是二,不用反映什么,派出所也不会定他们的罪,还伪证之多,唯听是从;反过来我从案发反映到现在,结果却告知:你有本事去告我,大不了我调走;我是领导,不是经办人,你去问其他人;这个案件旁证不足,无法结案...... 等等。你们说说大白天的,大众之下,电子眼下,却说没有证人证言,这可能吗?假如是夜里,那不是一起冤案,无头案吗?明明是经办人,五年后的今天,却把自己的责任推的一干二净,还一直为对方做竞技性的辩护,用推诿、敷衍、推卸为此案埋下腐笔,竟然得不到上级的监管。我从诉访、信访到现在,案件还是在原位置零,刑事案件不可调解的,09年非要坐下来调解,经我们一而再再而三的反映到现在,这些腐官却说案件不详,证据不足,还要继续调查。而这些什么五花八门的法律好像就是为他们而设似的。国家颁布的是什么法律,黄华派出所立的又是什么案!总而言之,国家需要法律,社会需要法律,百姓更需要法律;假如黄华派出所还是这样执着的话,那是至百姓于水火之中。
2010.10,现任派出所领导胡永根再次伤害了我们的感情,也再次用权利玩弄了国家的法律。我要求:既然黄华派出所已经立案,就不要找‘借口’,按照程序来处理此案,真正做到衣袖清风。否则伤害的会是更多的生命和更深的民心怨恨......!!!当你站在三楼得意那瞬间,请别忘了,现在手中的权利不是当初为了‘伤害他人’而抉择,做父母的知道,培养一个孩子不易,就算你‘伤害’成功了,你又得到什么?我家因纠纷而处于被动,而在09年乐清市国土局说没有四邻纠纷;在日,乐清市公安局说该信访事项已经有关机关复核,不再受理;也许,若干年后,派出所也会说我们所没此案了!那么,现在(当初)派出所立的是什么案,为什么不处理?公安局又复核了什么,是什么阴谋不受理此案?国土局说没有纠纷,为何引发一家又一家呢,这纠纷因何而起,为什么?到现在派出所还在说我不配合或证据不足,请问:我到底怎么做才算配合,跪下来求你吗?二,既然立案不查又是谁之责?三,请问李家又是怎么来配合你们派出所的?
姓名 张永生
地址 乐清市黄华镇黄华关村
电话 0577-********
邮编 325605
手机 ***********
信件类别 反映要求
信件状态 公开
所属地区 温州市
张永生同志,感谢您的来信!您的信件已经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张永生:
你好!来信交温州市公安局核查,因该事项发生在晚上,且双方扭打在一起的人员有10多人,其中有参与打架的,也有劝架的,造成案件事实部分难以查清,导致案件至今无法结案。该局已督促乐清市公安局加大对案件的调查力度,力争早日查清事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浙江省公安厅信访办
答复单位 省公安厅
标题 希望早日处理此案,还我家清白。
内容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没有程序、制度的引导和约束,问政、执政和施政--空也,假如问而不施,问而不举,何来廉政!最终还是曲高和寡,令人遗憾。
05年,李文荣家旧房改建需要四邻签字,但李文荣等人没有经过我父亲同意的情况下,就将我父亲的名字签上去。李家私刻(藏)公章、捺手印,从而获得了旧房改建所需的审批手续。大哥张永强就此事找李文荣等人理论,遭到了李家等兄弟的残酷报复。国家规定:每个个人或单位刻印公章,都要到公安备案,而李家不但没有经过审配,利用村干部之便,乱用他人姓名和指印,严重侵犯了我们的人格权、名誉权、健康权、......等。作为国家执法部门,理应诚信为本,有诺必践,烙尽职守,率先垂范。而黄华派出所却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侵害受害人的权益将案件搁置五年之久。
一个执法部门在背后撑腰,不顾社会的舆论来践踏法律。作案人会出来承认我是行凶者吗?种种迹象把黄华派出所的腐败表露无遗。李家触犯了法律,不但没有部门来处理,五年后的今天才来对我们说证据不足,显得多么荒唐和徒劳。2010年9月,和胡永根电话联系,询问此案结果。回答说:“你向上面写信,令我们生气。我是领导,不是经办人,你去问经办人,当初你不配合,时间如此之长,现在处理不了。......有些话我不能当面回答你”。这些不称职的话和工作热忱陈鑫(当时在黄华所任指导员)差距之大,令人遗憾。假如没有纠纷,没有案件立在黄华派出所,没有被打,没有侵犯,无缘无故的向浙江省省长信箱写信反映,而且还指名道姓的说其腐败,那是一种什么事态,可想而知。案发后,胡永根第一个到达现场,也就在我的旁边;还对我二哥说过,你们再闹,我就把你们抓起来。而如今,公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否认,并说自己对此案一点也不了解,如此唐突的话也说得出口,我们不敢相信这就是人民子弟兵吗?这就是人民警察吗?这就是部门执法吗?而且我还想问,到底是什么关系令你们如此的袒护李家?李家行案作弊,却倍护有加;我们力争配合,却给我们‘罪上加罪’,作为派出所的领导,如此的玩忽职守,亵渎法律,竟无人问津!我曾要求;你们手中有权、有法,假如此案是我们引发,你们可以把我们抓起来吗,一副手铐难道制服不了手无寸铁的人吗?方式多得是吗,何必用这种‘方式’来伤害我们,简直太可恶了。再说,我也不管你们派出所当初是一个经办人也好,无论调到什么地方也罢,不管钱含之(当时经办人之一)当时做了什么,那都是你们派出所的事!我只要求处理此案,还我家清白。以前曾说:我的死对你没有什么好处,而且也得不到什么,只不过多死了一个人而已。这样做有必要吗?
我希望黄华派出所以胡锦涛主席的求真务实来处案,以温家宝总理让中国人活得有尊严为前提,不要把法律的程序是非颠倒。其实杀了我很容易,不需要用不切实际的事实来搪塞;也不需要用‘证据不足’来拖延、敷衍此案;因为有人说过,此案在黄华派出所非常详细,无需为其(李家)辩解,现在派出所领导的做法是错误的,不合法的;可是,作为领导,明知犯法,可为什么没有监管,还是听其言任其行呢?
我们以前含而不露,点而不破。为了这么点事,李家侵犯在前,信访报复在后。派出所也大做文章,那么,政府在社会各机构,媒体,网络等倡廉反腐,就不显得徒劳吗?
姓名 张永生
地址 乐清市黄华镇 电话 0577-********
邮编 325605
手机 *********** E-Mail
信件类别 反映要求
信件状态 公开
所属地区 温州市
二审认为一审本诉部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维持,反诉部分不宜与本诉合并审理,此案该如何处理,有三种不同意见:一是全案发回;二是维持本诉部分,反诉部分发回;三是维持本诉部分,反诉部分撤销,告知另案处理。哪种正确,请评议。
我舅舅一家三口都去世了,留下一套住房(是公有制住房),没有父母,只有兄弟姐妹,我舅舅的这套住房应该怎么处理?
我车坏路边修理,过来一车将我车挂了,其不赔偿还合伙打我一人,我情急用板子把其中一人头部打伤,轻微出血,请问该如何处理
某公司允许某个人用其资质承揽工程,收取管理费。工程结束后,产生了部分欠款,现某个人无利偿还,请问欠款如何解决。
某公司允许某个人挂靠其公司承揽工程,收取管理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其他原因,工程结束后,产生了很多材料欠款。请问这种情况,责任由谁承担。
我司产品通过物流公司出货给客户,客户在外包装箱未损坏的情况下正常签单,但是拆箱之后发现内在的包装件损坏。于是产生责任问题:如果由我们公司承担这个责任,但是我们公司在出货之前东西完好无损的;由物流公司承担,但是物流公司却说是正常签收的,不承担责任;由客户承担,客户觉得挺冤,东西刚收到呢,就损坏了,也不承担。
针对以上的情况,请问这个责任到底由谁承担?另外,我公司在与客户的相关订购合同的约定条款有这样一条内容:客户指定物流,或请我司代为联系物...
我女朋友已前跟别人领过结婚姻证!那时是在外省,现在回到家里,她以前的史婚会不会对我跟他现在取证有影响?
机动车变道行驶与非机动车相撞,照成非机动车损坏及车主脚踝骨折。交警中队要受伤者签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由机动车主负全部负责,可否签字?及其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如何赔偿?
我想请问一下,在农村,去别人山上挖笋,主人不让挖,结果和主人发生争执,动手,后面主人一家三口打受害人,结果造成受害人头部受伤缝18针,在医院观察中,派出所出面解决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应该由派出所在次出面解决吗?我们都是农民,对方不履行我们也拿他没办法啊?悬赏5积分我来回答
问题分类:免费法律咨询 & 朝阳法律咨询 &
朝阳&行政诉讼律师
提问者:&&JATUXWD5LLHDFV&|[朝阳];& 19:40:00
全国最大免费法律咨询中心,等您法律在线咨询!
回答者专区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好评指数:0
回复时间: 19:42:00
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展于滥用职权。其次,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最后,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建议请律师帮助
系统自动回复
尊敬的用户您好,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律师回复,或者当前律师的回复还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找或者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中顾法律网),快速解决您的问题。您也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6111,进行电话咨询。
等待您来回答
专业律师推荐
专业民事类律师咨询
昨天,林培章诉莆田市三级政
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
最近网上曝光了一则,团伙利
在不久前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
中顾法律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热门搜索:
热门专题:
请问专家,我家的房在2002年就住进来了,当时就给了一个绿本是使用权。现在要去父亲的单位办房本,大概补交15万左右,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我想问,房本下来后,算满五唯一吗?如果卖房还需要缴纳其他费用吗?
提问者:| 浏览次数:102次 |问题来自:北京
输入内容已经达到长度限制
您还可以输入
验证码错误
不算满五年 是否唯一要看您名下有几套房产 ?如果您要卖这套房营业税费全交 其他税费要看您房子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
其他回答 共2条
从下房本那天开始计算
您家的房子应该算是您父亲单位的房子,属于集体所有制,只有房屋的使用权证,房子不完全属于个人,如单位发放本房屋的房本,要看房本的内容及土地性质,如写着兼租房、公房等字眼,按规定您是卖不了的,但好多单位都不追究,房子也就卖了!
您可能对以下关键字也有兴趣:
登录并提交回答
登录回答可获积分奖励
还没有账号?
如果您发现不正当的内容或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
举报内容:
举报原因:
(可多选)
含有反动的内容
含有人身攻击的内容
含有广告性质的内容
涉及违法犯罪的内容
含有违背伦理道德的内容
含色情、暴力、恐怖的内容
含有恶意无聊灌水的内容
Copyright &
Soufun Holdings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举报电话:010- 举报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疑似周迅父亲首度曝光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