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队长对盗窃怀疑对象有没有提取指纹的权利

被怀疑盗窃 去警察局提取了指纹 做了笔录 让我回来等信 等了八天了 还得等多久呀_百度知道
被怀疑盗窃 去警察局提取了指纹 做了笔录 让我回来等信 等了八天了 还得等多久呀
提问者采纳
线索较少的破案时间都很长你放心就盗窃这种案子,一般金额不大的。你踏踏实实睡觉吧
他让我等信 现在我都不敢关机了 就想知道对比指纹多久能出结果 这样被怀疑着很不舒服
没事的,如果你实在不自在,那你自己找不在场证据,为自己解脱。。。你说是不。你这样越担心警方觉得你有嫌疑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的解决了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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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具体要看警察效率,莫急莫急,也许你已经被证明是清白的了
对警察失去了信任
要是不来找你说明指纹不吻合也许就不会来找你了
负责被怀疑的话会唱铁窗歌的
只要你没偷,怕它干啥啊
那是你干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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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刑警队对我的人身伤害以及不法行为。_百度知道
刑警队对我的人身伤害以及不法行为。
所以高某让仝某把手机抵押在我这。到了刑警队,他们帮我录完口供。我拿了手机。你只要躲了这两天就可以了大概八月中旬,说我可以走了。大概九月份的时候。但你这两天不要回家,走之前他又对我说了一些话。他说,你不通知你的家人你还能出来,彭某因盗窃被捕而高某跟仝某因收脏,也不要用身份证,然后给我上了手铐,以及隐瞒他人盗窃行为相继被捕,然后让我第二天早上八点再来。前天。在车上,刑警队又找到我,然后帮我按了手印,但跟你没关系,带我回去协助调查,可是我刚上车,而且还是背拷。他让我的女朋友给我办取保候审,他们就殴打我,我说我要通知我的家属,我让我的女朋友送来了手机,我的朋友高某欠我500元钱。但这部手机是彭某盗窃得来。第二天八点我来了以后。我们是不会抓你。他们让我等了大概两个多小时。所以没让我通知家人,给了我的女朋友用了。他们说,最好到朋友家住两天。通知你的家人你就要进看守所,别的派出所会抓你,叫仝某抵押给我一部手机,送给高某的,拍了照片,高某用因欠仝某钱,我们给你弄了网上通缉,是我们的任务,但你毕竟是网上通缉
我有更好的答案
应该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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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公安局关于派出所与责任区刑警队捆绑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AB-GAJ-ZHXX-
公开责任部门
信息有效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市责任区刑警队正规化建设,强化派出所与责任区刑警队任务职能,加强派出所与责任区刑警队之间的协作配合,切实提高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的能力,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和《关于建立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等相关内容和规定,特制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建立所队捆绑考核机制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派出所与责任区刑警队的职责分工和有关业务协作的要求,将责任区刑警队和辖区派出所的有关工作指标和工作要求,通过绩效考核进行捆绑。
  第三条& 建立所队捆绑考核工作机制的目的是抓好侦防衔接,以防强侦、以侦促防,形成所队互补,打防联动的格局,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打防有机结合。
  第四条& 所队捆绑考核作为全年绩效目标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采取日常考评与季度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日常考评由各县区自行组织,季度考评由市局考评办牵头负责,刑侦、治安、户政、法制共同参加,考核结果由市局考评办汇总组织公布。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 案件先期受理与处置
  第五条& 接处警与受理实行首接首问负责制。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队要本着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共同受理刑事案件。
  第六条& 对公民扭送、控告、报案、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以及在巡逻、盘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刑事犯罪线索和发现、抓获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队都应当先行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或推诿扯皮。
  第七条& 先行受理单位负责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各种信息采集、录入、查询后,填写《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属刑侦部门管辖的,应在24小时内移送责任区刑警队,不得无故拖延或隐瞒。
  第八条& 责任区刑警队对派出所移送的案件和直接接到的各类报案,均应接受和受理,及时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按侦办分工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对一时性质不明的案件,派出所和刑警队根据&谁先受理谁开展调查&的原则,开展先期调查,待查清事实后再按照管辖分工办理或移交有关部门。
第三章& 刑事案件管辖和分工
  第十条& 责任区刑警队按照管辖和分工,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移送起诉和及时抓捕逃犯,并开展刑侦信息情报、刑侦基础工作等。
  第十一条& 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无需跨区域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在办理上述五类案件过程中,发现需要开展专门侦查工作的线索,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刑侦部门或其他专业部门办理。
  第十二条& 派出所不办理发生在辖区内的下列刑事案件:
  (1)故意杀人案;
  (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案;
  (3)强奸案;
  (4)抢劫案;
  (5)绑架案;
  (6)贩卖毒品案;
  (7)放火案;
  (8)爆炸案;
  (9)投放危险物质案;
  (10)入室盗窃、盗窃汽车以及有系列作案、团伙作案和跨地区作案可能和其他需要开展专门侦查的盗窃案件;
  (11)其他案情复杂、需要专业侦查手段侦办的刑事案件。派出所对发生在辖区内、已查明属于上述十一类刑事案件的,应按照《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先期处置后,立即移交有管辖权的其他部门办量,并积极协助、配合做好侦查调查工作。
  第十三条& 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队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四章& 侦查破案的协作与配合
  第十四条& 派出所对辖区内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负责,责任区刑警队对辖区内涉黑涉恶团伙打击工作负责,双方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凡是辖区内发现涉黑涉恶团伙线索排查不到或组织打击不力,被上级公安机关、其它警种或异地公安机关打掉的,要追究辖区派出所所长和责任区刑警中队中队长的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辖区内发生爆炸、放火、绑架、强奸、伤害致死、杀人、入室抢劫或抢劫致人重伤等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派出所所长和管区民警必须赶赴现场,协助刑警队做好现场的勘查和勘验工作,并负责介绍现场情况、开展现场保护和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案件侦破过程中,辖区派出所所长和管区民警要作为专案组成员参与案件侦破的始终。
  第十六条& 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队要共同将追逃任务纳入日常工作范畴,摸清辖区内在逃人员的底数,并将在逃人员的基本情况通报给责任区刑警队和派出所的每一个民警。派出所要充分利用基层基础工作优势,在日常办理和换取二代身份证、开展户籍管理和重点场所管理等项工作中开展追逃工作,并承担在逃人员户籍地签收的任务。责任区刑警队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开展追逃工作的同时,及时与辖区派出所相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制定抓捕方案和措施,组织开展追逃联合统一行动。
  第十七条& 责任区刑警队和派出所要共同负责,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工作,针对辖区社会治安状况,定期开展刑事犯罪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共同研究制定打击和防范措施,并组织开展巡逻、守候、联合清查等集中统一行动,提高协同打击现行犯罪和治安防范能力。
第五章& 基础工作的协作与配合
  第十八条& 责任区刑警队与辖区派出所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各分县局分管局长负责组织,互相通报各自近期的工作情况,明确双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及工作重点,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第十九条& 责任区刑警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把犯罪嫌疑人可能藏身隐匿或侵害的重点行业和场所,全部纳入刑侦阵地控制范畴,建立覆盖社会面的阵控网络,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抓捕逃犯。派出所要结合日常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管理工作,将辖区内所有重点场所和行业逐一造册登记,作到底数清楚、管控到位,并协助刑侦部门开展物建特情,布控赃物和查缉罪犯等工作。
  第二十条& 责任区刑警队和派出所要分别将各自掌握的高危人员和重点人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派出所要结合日常的重点人员、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管理,将辖区内的重点人员全部登记造册并全部录入数据库,及时掌握辖区内重点人员的活动情况和社会现实表现,并按照公安部派出所等级化建设要求,培养治安耳目,搜集犯罪情报信息,对于发现的犯罪线索要及时通报给责任区刑警队进行核查落实。责任区刑警队要结合刑事特情建设,及时掌握辖区内高危人员的活动情况,对于派出所没有及时掌握的高危人员要及时通报辖区派出所列管,对于派出所提供的案件线索和信息,要立即组织查证,查证结果要及时向派出所反馈。
  第二十一条& 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队要结合日常治安防范管理和打击工作,对各种接报警信息、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信息、失踪人员信息、在逃人员信息、旅馆业住宿人员信息、暂住人口信息以及工作中获取的其他信息,及时采集、登记、录入上网、查询比对,有关案件、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赃物、可疑物品案件线索要及时网上录入数据库并及时相互通报。信息采集的种类包括案件信息、人员信息、涉案物品信息、线索信息及社情动态信息的采集等。
  (一)案件信息的采集。案件信息的采集主要是指刑事案件信息的采集,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
  1、案件受理、立案、破案信息;
  2、案件作案时间、地点、作案手段、作案特点、详细案情信息;
  3、犯罪嫌疑人信息;
  4、涉案物品信息。
  (二)人员信息的采集。
  人员信息采集的对象包括:
  1、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2、违反治安管理法规,被带至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处罚的人员;
  3、公安机关依法留置人员;
  4、吸食、贩卖毒品的人员;
  5、在审查中不讲真实姓名和不能确定身份的可疑人员;
  6、刑嫌人员;
  7、其他按规定需要采集信息的人员。
  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户籍登记情况、体貌状况、违法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及关系人、个人简历);
  2、人员照片(正面、侧面、特殊特征);
  3、指(掌)纹;
  4、DNA样本;
  5、笔迹;
  6、录音、录像资料。录像资料时长不少于15秒,采集声音、口音特征,步态、站立和走路姿势、习惯性动作等内容。
  &(三)涉案物品信息的采集。
  涉案物品信息采集的对象包括:
  1、刑事案件中的损失物品;
  2、作案工具;
  3、现场遗留物品;
  4、其它与刑事案件有关的物品。
  涉案物品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物品类型、名称、数量、价值、特征等。特殊物品如涉案机动车、手机等有唯一性编号的电器、电脑、照相器材等物品要采集编码信息、特征信息、图像信息。
  (四)线索信息的采集。线索信息主要采集侦查工作中发现、审查取证中获取、特情耳目等提供的与犯罪有关的人、地、物、事等信息。
  (五)社情动态信息的采集。通过与司法部门、金融、银行、通信、工商、航空等部门的协作,获取相关信息,要丰富信息种类,充分发挥社会信息在侦查破案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章& 刑事犯罪情报信息分析研判
  第二十二条& 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队要利用信息研判平台,共同对辖区内刑事案件发案规律、特点、作案手段、作案方式和高危人员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通过网页反映各自的工作动态和掌握的信息,为所队之间的信息交流搭建平台。
  第二十三条& 刑事犯罪情报分析研判任务是搜集各类与刑事犯罪有关的信息,对各类信息进行梳理、归纳、分析、研究,形成带有规律性、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有利于打击和防控刑事犯罪活动的情报,为治安防范和打击犯罪的现实斗争服务。
  第二十四条& 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队对搜集录入信息系统的各类信息,要开展经常性的检索、搜寻、浏览,通过比较,进行数据碰撞、筛选,及时发现串并案件信息,发布预警信息,以及犯罪的规律特点及发展趋势、高危人员动态信息。
  (一)对刑事案件信息的分析研判。利用案件信息对刑事案件发案情况、作案手段特点、选择时机、对象、地点等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出发现串并案件依据、刑事犯罪的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
  (二)对人员信息的分析研判。利用信息系统中存储的人员基本信息、相貌特征、作案规律、特点、持有物品、社会关系等资料信息与侦查工作中发现的嫌疑人员信息进行比对,网上排查,证实或否定犯罪嫌疑,实施精确打击。
  (三)对全国在逃人员信息、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失踪人员和未知名尸体信息等的分析研判。利用前述信息库资源发现在逃人员逃跑规律特点,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发现被盗抢机动车发案规律和赃车流向,预防和打击犯罪;通过对失踪人员和未知名尸体信息的比对分析,查找被害人尸体或尸源。
  (四)对指纹、DNA等信息的分析研判。利用指纹库、DNA库信息资源,与刑事案件现场上获取的指纹、DNA信息比对,发现犯罪嫌疑人,及时破获案件;与日常工作中查获的违法犯罪人员的指纹和DNA信息进行比对,快速、准确地发现和证实犯罪。
  (五)对涉案物品信息的分析研判。利用刑侦综合信息系统中的涉案物品信息资源与犯罪嫌疑人遗留在作案现场的物品、被盗、抢物品以及犯罪嫌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索比对,发现犯罪证据。
  (六)对阵地控制、刑嫌调控、特情管理工作中获取的犯罪线索信息的分析研判。利用刑侦基础工作信息系统,搜集有关犯罪线索信息,整理归纳,与案件资料比对分析,发现犯罪事实,为&从人到案&、&从物到案&开展侦查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十五条& 刑事犯罪情报分析研判结果要及时进行发布。情报内容根据对工作指导作用分为战略情报、预警防控情报、串并案件情报、高危人群情报和线索情报等5类。责任区刑警队和派出所要共同对辖区内的治安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每周发布一份战略情报,其它种类情报要适时发布,为全市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和治安防范提供信息来源和依据。
  (一)战略情报。主要内容是反映本地刑事犯罪整体动向和发展趋势,为制定打、防、控策略提供参考。
  (二)预警防控情报。主要内容是反映刑事犯罪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规律性特征,为预防和打击犯罪提供超前性预测情报。
  (三)串并案件情报。主要内容是反映刑事案件之间具有相同或近似特征的规律特点和物证,可以用于串并刑事案件侦查的情报。
  (四)高危人群情报。主要内容是反映高危人群中有流窜作案、继续作案动向,以及带有地域性作案手段和特点的情报。
  (五)线索情报。主要内容是反映在分析研判中发现的各类刑事犯罪线索。
  第二十六条& 建立情报信息分析研判会议制度。要组织刑侦、治安、派出所、指挥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根据工作实际按周、旬、月、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各自掌握的信息情况,开展常规研判,从中找寻刑事犯罪的规律和特点,明确打击重点和方向。同时要针对辖区内治安的动态变化,开展特殊研判,实现精确打击的目的。
第七章& 执法办案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上级和市局的要求,对责任区刑警队和辖区派出所年终开展案卷卷宗、命案卷宗和主要执法指标考评。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所队捆绑考核总分值100分,与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相挂钩,分值计算办法以年终考评累计分值从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总分值中相加或相减。
  第二十九条& 受理案件认真负责、记载详细,接出警迅速及时,无推诿延误现象。受理、办理案件和出警、处警无责任投诉。
  达到以上工作要求计满分5分,凡发现在接出警中不及时或存在推诿扯皮现象的,一次扣除1分,两次扣除3分,累计三次以上者扣除该项总分值(含三次),成绩认定以指挥中心接出警记录和群众的投诉为准。
  第三十条& 辖区派出所主动提供涉黑涉恶线索,责任区刑警队根据提供线索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经省厅认定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辖区派出所和刑警队各加满分10分,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的各加5分;派出所主动提供线索,责任区刑警队查证不力没有打掉的,派出所加5分,责任区刑警队扣5分。责任区刑警队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而辖区派出所没有排摸和提供线索的,责任区刑警队加5分,派出所扣5分;辖区内涉黑涉恶犯罪团伙被上级主管机关或其它警种打掉的,分别按照打掉涉黑或涉恶团伙的对应分值扣除和责任区刑警队的该项总分。
  第三十一条& 辖区内发生爆炸、放火、杀人等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辖区派出所所长和管区民警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开展现场保护和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此项工作总分值10分,辖区派出所所长和管区民警不及时赶赴现场、不参与案件侦破或辖区民警不能详细准确提供现场情况、受害人情况和管区高危人员情况的,一次不到或提供情况不利的,扣3分,两次扣5分,累计达到三次以上的,辖区派出所此项工作不得分,并且给予民警停止执行职务,辖区派出所所长诫勉谈话等相应处理。
  第三十二条& 辖区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队共同承担追任务,分值计算以分县局下达的追逃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为准。
  第三十三条& 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此项工作基础分值为15分,最高不超过20分。辖区内连续一个月不发生入室盗窃、抢劫、抢夺等可防性案件的,责任区刑警队和派出所分别加 2分,季度内连续发生同类可防性案件累计不超过5起的不扣分,每超出1起扣0.4分;责任区刑警队季度内同类可防性案件破案率达到60%的不扣分,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0.4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4分,辖区内同类可防性案件年内累计发案达到10起以上未破获的,同时扣除辖区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队该项基础分值。
  第三十四条& 辖区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队管控到位,对辖区内重点场所和部位的管控率达到百分之百的计2分,每漏管漏控1处的扣1分,漏管两处以上不得分;考核标准以刑警队阵控档案和派出所重点场所登记簿册的原始记录为准;通过阵控相互提供案件信息和侦查线索查破案件的,城市地区年内累计达到20条以上的,农村地区累计达到10条以上的,计3分,以上每减少1条扣0.2分,城市地区年内提供案件信息和线索不足10条,农村地区累计不足5条的,扣除该项对应分值。
  第三十五条& 辖区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队要分别按照等级化建设要求布建刑事特情和治安耳目,共同加强辖区内高危人员的管控工作。一级所队每名民警布建特情和建立治安耳目达到3名以上(含3名),二级所队达到2名以上,三级所队要达到1名以上的记3分,按照所队标准每减少1名扣1分;利用特情耳目在工作中相互提供信息和线索,并在侦查破案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一级所队全年达到50条以上,二级所队达到40条以上,三级所队达到30条以上的记基础分值7分,以上每增加1条加0.5分,每减少1条扣0.5分,最高分值不超过10分,考核标准以侦破案件情况为准。辖区内高危人员年内无重新犯罪的,辖区派出所加满分7分。辖区内高危人员重新犯罪的,凡打击处理辖区内一名嫌疑人,辖区派出所扣0.2分,责任区刑警队加0.2分。辖区内高危人员犯罪被其他部门和警种打击处理的,处理一名嫌疑人,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队分别扣0.2分。
  第三十六条& 辖区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队信息采集录入的数量和质量分别要达到百分之百此项工作总分值5分,没有达到工作要求的不计分。
  第三十七条& 辖区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队每半月必须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提供研判信息至少达到2条以上,此项工作总分值15分。没有按期召开会议的,每减少一次扣1分,没有按期提供研判信息的,每减少一条扣1分,考核标准以会议原始记录为准。在开展具体工作中,责任区刑警队要按照《山西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情报分析研判工作规定》严格执行,辖区派出所要参照此《规定》定期开展社会治安动态分析研判,派出所提供研判信息成功串并案件,查破案件、查获嫌疑人和涉案嫌疑物品的,每条信息计1分;责任区刑警队根据提供研判信息查破案件抓获嫌疑人和查获嫌疑物品的,一件计1分;辖区派出所提供研判信息及时准确,责任区刑警队没有及时组织打击被上级部门或其他警种打掉或侦破的,辖区派出所一条信息计1分,责任区刑警队在年终综合考评中倒扣1分;责任区刑警队根据研判信息主动出击查破案件或打掉犯罪团伙,而辖区派出所没有提供研判信息的,责任区刑警队一条信息计1分,辖区派出所倒扣1分;辖区内犯罪案件被上级部门或其他警种侦破,辖区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队均没有开展信息研判的,每查破一起案件双方分别扣2分。此项工作年终综合考评以研判信息发布时间、数量和发挥作用为准。
  第三十八条& 责任区刑警队和辖区派出所执法办案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法律文书规范完备。全部达到要求的计5分,有一项未达标的扣0.4分。
  第三十九条& 所队捆绑考核季度考评名列前两位的,市局考评办予以全市通报表彰,排名末两位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年终考评名列前两位的,所、队主要领导予以记功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排名后两位的,所、队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主要领导予以诫免谈话,连续两年排名后两位的,所队主要领导由考评办上报局党委调整工作岗位直至就地免职。
  第四十条&&& 本《实施意见》由刑侦、户政、治安、法制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意见》自二00九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字体:】【】宿州市灵璧县公安局-警务动态
灵璧县公安局渔沟责任区刑警队破获一起重大盗窃案
新闻来源:灵璧县公安局
近日,灵璧县公安局渔沟责任区刑警队通过指纹比对和信息研判,破获一起重大盗窃案,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年1月30日,渔沟责任区刑警队接冯庙镇村民刘某报警称,其家中现金和金银首饰等物被盗。经调查走访得知,当天中午其家人参加侄女婚礼时家中被盗现金6200元,金、银手镯各一副、金吊坠一个,金项链一条,案值18000余元。技术员将在现场提取的指纹输入指纹库,比对出犯罪嫌疑人系2014年涉嫌盗窃,被渔沟责任区刑警队抓获的张冰(当时未满16周岁,未予处罚)。民警通过摸排在高楼镇张刘村将张冰抓获。经审讯,张冰对伙同蒋好、蒋坤坤两人在冯庙镇后朱村翻墙入室盗窃现金和金银首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民警迅速出动,将蒋好、蒋坤坤分别抓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请问,未满16周岁盗窃被逮到,在刑警队看押二十四小是并记录指纹档案,会被传到资料库么,是否属于刑事犯_百度知道
请问,未满16周岁盗窃被逮到,在刑警队看押二十四小是并记录指纹档案,会被传到资料库么,是否属于刑事犯
与别人一起入室盗窃
后来因为失手被抓只是到刑警队询问
羁押24小时
并按指纹掌纹与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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