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李天一放出来了吗懂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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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的幕后操盘手梦鸽好像一个蹩脚的娱乐明星
8月30日,李天一的母梦鸽通过媒体视频直播,含泪回忆儿子轮奸案过程。她公开道歉,指出儿子的错误是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她认为儿子没有强奸,是在酒后,在不省人事的情况下,没有强迫,“你情我愿做了不好的事”。她称赞五名被告“淡定、懂事、内心干净”。梦鸽迟来的道歉与其说是道歉,还不如说是为犯罪嫌疑人评功摆好。梦鸽是一个歌星,她在歌坛也混了多年,也一把年纪了,阅历不能算浅,还在部队这个大熔炉里受到过锻炼,但遗憾的是梦鸽并没有因此成长为一个有良知的人,没有成长为一个有理性的人,请问梦鸽,如果包括李天一在内的五名犯罪嫌疑人真的“淡定、懂事、内心干净”,他们会轮奸妇女吗?梦鸽的儿子是个劣迹斑斑的人,内心肮脏龌龊,哪来的“淡定、懂事、内心干净”?梦鸽爱孩子是人之常情,但爱孩子不是溺爱,而是要对孩子进行教育。马卡连柯说:“爱孩子连母鸡也能做到。”人和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不只有感情,还有理性。我们从梦鸽在李天一一案发生后的表现来看,梦鸽缺少理性,作为一个母亲她的表现不合格,作为一个公民她的道德水准也让人质疑。面对李天一轮奸一案,梦鸽一连请了三名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前两位知难而退,现在是第三位律师为其忙活。梦鸽为了达到为儿子无罪辩护的目的,先是称被害人编造谎言,存在诬陷迹象。梦鸽说,被害人身上并没有发现李天一的DNA。而被害人在报案时自称是处女,但在2月17日的检验报告中,“她是已婚性外阴,阴道糜烂二度阳性”。她还透露,被害人报案时自称有脑震荡,但调了2月18日的CT检查结果,发现被害人并没有脑震荡。她还指责被害人律师私下要钱,存在勒索迹象。之前,梦鸽曾经控诉酒吧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指被告的作为是在酒吧工作人员张某的引导下完成。她还向媒体透露,事后张某和酒吧另一人员李某联系过李家人,索要50万人民币。之后,被害人的律师田参军发短信给她的司机,称:“你要有什么情况找我,和我联系。”她认为,田发短信也是想要钱:“敲诈的心没有死。”梦鸽还曾经到国家信访处去上访。在人们的印象中,冤假错案才需要上访纠错,一个案子还在审理之中,就去上访,实在叫人看不明白。梦鸽口口声声要保护被告的隐私,不希望媒体推泼助澜,但奇怪的是梦鸽却经常利用媒体和微博爆料,把李天一一案炒得像一部波澜起伏的娱乐剧。梦鸽希望引导媒体向其设计的李天一无罪的方向推进,她想通过媒体向法律施压。法律是严肃的,不容亵渎的,不能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律条为准绳,它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按理说,一件平常的轮奸案,在调查阶段,双方都应保持沉默,这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法律程序的信任。梦鸽一而再再三的炒作涉及儿子的轮奸案的细节实在让人匪夷所思。梦鸽自认为是一位好母亲。28日庭审刚结束,梦鸽在一小时内赶场登上总政歌舞团60周年演出的舞台,演唱《祖国永远祝福你》。出场时她听到观众热烈的掌声,她感到观众不是在为她的歌唱鼓掌,而是因为她是一个母亲。梦鸽对掌声的解读颇具梦鸽特色,什么都能往李天一身上联系,梦鸽在给自己的脸上贴金。她一厢情愿的认为观众鼓掌不是为她的歌唱鼓掌,而是支持她为儿子进行的无罪辩护。梦鸽不光自己为李天一无罪辩护忙活,还绑架了没有话语权的被其代表的观众,这就有些可恨了。梦鸽真是一个好母亲吗?让我们看看这位好母亲教育出来的好孩子吧!李天一在梦鸽夫妇的溺爱下,从来就不是个省油的灯,据说,李天一曾经把学生推下楼摔伤,李天一无证驾车,动手打人被劳教一年,涉嫌强奸轮奸,在外国留学期间也不受欢迎。李天一发展到今天,梦鸽这位母亲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正是梦鸽夫妇的溺爱,才让李天一胡作非为。李天一杖着自己“富二代”、“官二代”的身份,认为出事父母可以摆平,所以肆无忌惮,正是由于这个自认为是好母亲的人向儿子自主不自主地传达蔑视法律信奉潜规则的错误信号,才让李天一难免牢狱之灾。我们见识过很多优秀母亲,孟母三迁,造就了亚圣,岳母亲刺字,造就了民族英雄,徐霞客母亲为儿子缝制远行冠,成就了伟大的地理学家。蔡和森、蔡畅的母亲教育得法,培养出伟大的革命家。对比上述母亲,梦鸽自认为是“优秀母亲”应该汗颜。李天一一案还在审理阶段,我们希望梦鸽尊重法律,静等法律的裁决,不要在进行任何形式的炒作和施压,因为在一个法制国家里,炒作也好,施压也好,都不会影响法律的公平裁决。如果李天一轮奸案成立,李天一等就会受到法律惩处,如果轮奸案不成立,李天一就会无罪释放,恳请梦鸽你还是歇歇吧。 附:一个网友给梦鸽的一封信 我是一名父亲,理解作为父母在孩子遇到困难时候那种不惜代价的救子心理。我不认为李某某是个罪大恶极的人,毕竟他也许只是个孩子(抱歉,我只能说也许),把他送上被告席的不是杨女士,不是法院,而是你——梦鸽,他的母亲。  作为一名父亲,在我儿子未满18岁前,我不会给他买车,不会让他开车上路违章几十次还找人帮他摆平,更会以身作则的告诉他不能酒后驾车。  作为一名父亲,在我儿子未满18岁前,我不禁止儿子和朋友喝酒,但不会让他夜里12点还和朋友厮混于酒吧,也许我不能把他绑在家里,但至少我不会给他去酒吧消费的钱。  作为一名父亲,如果我的儿子因为轮奸被抓,我会羞愧至极,因为我没有给他正确的性教育,没有尽到家长的责任。我不会再固执的告诉儿子,你没错,都是别人的错。  作为一名父亲,如果我的儿子坐在被告席上,我会鼓励他承担自己的罪责,认识自己的错误,争取受害人的谅解,在入狱前我能教给他最后的道理就是:男人要敢做敢当。  梦鸽,您的儿子不满18岁就开车上路,您是支持的,在他眼里,您不是支持他开车,而是支持他知法犯法,法律对他来说,儿戏而已,出了事爸爸妈妈会替我摆平的。  梦鸽,您的儿子不满18岁就打人被劳教,出来后您又给他买了辆新车,在他眼里,被劳教不是惩罚,相反还能得到奖励。  梦鸽,您的儿子不满18岁就打人被流连酒吧,您也是支持的,因为您给了他时间、给了他钱,在他眼里,家长支持他“玩玩而已”,无论是酒还是女人。  梦鸽,您的儿子拒不认罪您是支持的,因为您还在嘶吼着告诉大家,杨女士如何不对,小伙伴们如何不对,酒吧如何不对,法官如何不对。。。在他眼里,他没有错,错的是周围的一切。  案件的事情,我不想评价,相信法律会给出最后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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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博报微信判刑10年与你是谁儿子无关,李天一该懂事了!(2)
&#160; &#160; &#160;&#160;新华社报道显示,法院方面解释,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11
  新华社报道显示,法院方面解释,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11月19日二审庭审共计约13小时。有被告辩护律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在本案二审中,李某某、王某及其新律师均认为,此案件为一起卖淫嫖娼案而并非强奸案,因此坚持作无罪辩;而其他3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坚持做罪轻辩。&二审辩护策略的分野与一审相似。&一位参与二审开庭的被告辩护律师告诉本报记者。
  而张起淮称,他为李某某做的是&存疑之辩&,&一审的判决事实和证据不足,应该查清事实,发回重审。法院认定的那些证据不足以能够定罪,用的是证人之间相互矛盾的口供。&
  法院则称,庭审中,李某某辩解称&进入房间不久后就睡着了,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对此法院表示,虽然从被害人内裤上没有检测到李某某的精斑,但综合其他被告人供述及当庭指证、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明确且稳定地证明李某某第一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参与此案知情人士透露,李某某一直坚持本案只是嫖娼,并非强奸,且他未参与,二审时李某某自称一进事发房间就接到其母梦鸽的来电,他遂出门接电话,回来后&什么也没看见、也没参与&;而在一审时他声称喝醉了、睡着了。张起淮解释,通话记录确有显示,李某某当晚曾接过其母的三次来电,&每个电话都有几分钟&,彼时他出门&至少三次&,这与他一审时所称&喝多了&的行为发生有先后,&不冲突。没有&翻供&之说。&
  张起淮称,作为李某某的二审律师,他主要是向法院提出再调取数处关键处的客观证据,包括事发房间的隔壁房间顶上摄像头所录制的监控视频,及湖北大厦、金鼎轩、附近肯德基的厕所、医院等几处门前的监控视频,&二审时我提了20份调取证据的线索,这些证据可以证明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间是什么状态,被害人有没有伤&,他亦申请了受害人杨某某出庭,但法院均未认可,也未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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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受害女子照片 轮奸案女主角艳照细情曝光
10:17:24 来源:张家界在线 责任编辑:独孤紫天 网友评论
  李天一受害女子照片,轮奸案女主角艳照细情大曝光。李某某之母梦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含泪回忆儿子案发始末。她公开道歉,指出儿子的错误是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她认为儿子没有强奸,是“你情我愿,做了不好的事”。李天一受害女子照片,轮奸案女主角艳照细情大曝光。在梦鸽的描述中,在审理过程中,被告5人“非常淡定、真实、礼貌、懂事,非常清楚地表达了观点和歉意。作为十五六七岁的孩子,体会了他们内心的干净、本真。”梦鸽认为,李某某的错误不可推卸。但她也指出,犯错是因为酒喝多了,他们没有挟持被害人。
  李天一受害女子照片,轮奸案女主角艳照细情大曝光。李某某之母梦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含泪回忆儿子案发始末。她公开道歉,指出儿子的错误是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她认为儿子没有强奸,是“你情我愿,做了不好的事”。李天一受害女子照片,轮奸案女主角艳照细情大曝光。在梦鸽的描述中,在审理过程中,被告5人“非常淡定、真实、礼貌、懂事,非常清楚地表达了观点和歉意。作为十五六七岁的孩子,体会了他们内心的干净、本真。”梦鸽认为,李某某的错误不可推卸。但她也指出,犯错是因为酒喝多了,他们没有挟持被害人。
  8月31日,梦鸽接受媒体访问时,谈到其子李某和另外4名同案犯,她称被5个孩子的陈述所感动,并曝光了与李某的书信内容。梦鸽称被5个孩子的陈述所感动,15、16岁的孩子因为天真,做错了事情,并提出是因为被害人杨某主动、挑逗、引诱5个孩子才发了不好的事情,作为成年人是有责任的。
  梦鸽还呼吁律师应该本着自己的良心,用真诚捍卫正义,忠于法律,忠于司法,让司法回归到正规的轨道上来。梦鸽自认了解李某,但并未见过他喝醉后的样子,并称在家里李某从来不喝酒。梦鸽还强调孩子们一起玩喝酒本身并没有恶意,也没想做什么。如果不是魏某与受害人一直跟随孩子,且主动挑逗引诱孩子们,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她自称被害人报案晚,被害人报案都是案发几天后了,所以是假的。可是,她自己报案都是几个月后了,这不更假吗?庭会中,魏某称李某在车上打了杨某,对此,梦鸽表示公诉人在陈述中,没有念到魏某在预审当中说过李某在车上打人的事情。当场魏某说这话她就表示了质疑,认为这是律师给了的误导和教唆,是一个伪证。
  梦鸽称李某本质善良、忠义,也热爱学习,还曝光了这些日子与李某的书信内容“妈妈,我现在知道18岁前为什么需要监护人,因为我们的心智不全,我们分不清善恶,分不清准确的是非。在我的这件事情上我清楚的认识到我错了,因为我做了一件自己并不是真的做了的事情,因为我的本意是和同学们在一起聚会一下。
  我的真诚是表达了我对他们的这份忠义,我很珍惜友谊,很珍惜同学们对我的友爱,我没有别的想法,也没有别的目的,就是想和大家聚一聚。所以造成了这样的事情,错在不该参与,错在不该轻易相信别人。”梦鸽称其实在他心目当中都是朋友,他没有想到这个事情会是这样子,因为在他的本意当中,主观意识当中就是吃饭、唱歌,喝多了。
当时进去酒吧的时候已经摆好了28瓶啤酒,经理张某已经摆好了酒,而且也是杨女士主动要的两瓶洋酒,还有张某拿出来的半瓶,打开盖子的黑方酒。当时在那里玩的时候,就是一个本真的游戏,谁输谁喝。梦鸽自认了解李某,但并未见过他喝醉后的样子,并称在家里李某从来不  评校网,详情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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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关注排行  作者:名人很累 时间: 10:39:03  李天一案被指是“仙人跳”爆料律师自称受威胁  近日,雷海军在微博上多次就李天一案件发表评论。他自曝曾在7月、8月为李天一案件中的“受害人”杨某公开策划,希望把她包装成下一个郭美美,成为名人。但没想到,在李天一一案开庭中,杨某拿出了5、6千元的某营销策划咨询公司的咨询费发票索要50万心理治疗费。  “听了雷海军的营销策划,却让其他公司赚钱,杨晓花你还有天理吗?”雷海军在微博中写道。  疑似因为经济问题,二人闹掰。此外,雷海军还在微博中爆料,李天一案其实是杨某设计的仙人跳,李天一则是这场骗局的受害者。他罗列了4点证据:1.经法医鉴定,杨某某内裤上的精斑,无李天一的DNA,只有魏和王的。2.杨某某报案时称,她被李暴力拖拽到饭店。但所有监控、证人都证实她在撒谎,她一路追随5男孩,并自行进入事发饭店,没人强迫她。3.杨某某报案时自称处女。但法医鉴定,她在撒谎,是已婚型外阴,且因性交杂乱,有严重妇科病。4.杨某某两次法医验伤图片不同,第二次脸上居然比第一次多了新伤,明显人为造假。  值得一提的是,雷海军还在微博上称自己受到了一些电话威胁,杨某的代理律师田参军背后的黑社会要自己的人头。
楼主发言:2次 发图:0张
                
  看看发过的贴子,注册时间,标准的五毛啊。
  李天一打杨某事出有因,正当心理防卫,不能说他生性暴戾  楼主:化学化学化学
时间: 07:44:00   李天一上次打人,那对农夫也不是什么责任没有。  这次李某在酒店打人,也并不是黑道人所说的他自以为功夫天下第一什么的。  我觉得李天一脾性还可,只是受人设计,年小不懂事,急了性子。  从头到尾分析一下:  李某一等人开始可能只是想去唱歌,并没有要大喝酒。  但酒吧的推销技术让他们失控,便喝了很多酒。开支到2000元左右的时候,便感觉到经济压力,想走了。  这时张某给他们推销“全套服务”,出台费2000。这时李某也是动了色欲,想叫一个招待一下自己老远来的朋友,但可能感觉钱不是很够,就不敢要。哥们太多了。  后来张某答应给他1000元,他才勉强要,2000元出台费,上两人。李某可能觉得不妥当,两人上,那其它三人咋办?还不如不要,我推测这是李某一直不搭理杨某的原因。  当然后来张某提出再给杨某1000元,这样张某就给出了2000元了,那么李某在酒店给了2000元。  那么杨某实际拿到4000元了,如果按4/6成分,张某可以分到1600,而张某支付给杨某是2000元,他贴钱了。所以至少有5000元,张某才能归本。当然,这只是酒店的销售策略,怎么打折,怎么送钱,最后到出台女和酒吧分账时可能都一样的,酒吧不能贴钱吧。陪酒女自然知道其中的逻辑。  所以杨某在房间了向他们多要1000快,这样回去才能交差。至于其它的怎么优惠,怎么送,那都是噱头,她知道没有5000块,她交不了账。这么就吵起来了。  李某一等人,本来涉及社会上那些变来变去的销售花样(或者说是销售陷阱)不是很了解,逐渐心里感到害怕,感觉到失控,心里没底啊,到底这个出台女是不是个吃钱的无底洞?而且当这么多人,叫个出台女都搞这么多罗嗦事,在朋友面前多没面子。  李某可能手上确实没多少钱(比如可能就4千),那么杨某要5000对于一个社会经验不足的人来说,就如经受住敲诈一般恐惧,而且更恐惧的是他当心他老妈回去要揍他又在外面惹事。  所以情急之下打了杨女。(算不算是心里正当防卫?)  那么刚过年,李某钱多不多?我推测不多,因为他刚出来,梦鸽可能为了严加管束,已经控制了他的现金流。  这也可能是出事的主要因素,如果李天一手上钱多一些,就不至于要打人了,他不就多出1000元么?  (酒钱1800,付杨女2000)。  我想,当一个小孩的钱都被算计得花了个精光,这小孩想想自己还有很多本来想买的东西都买不成了,这些钱怎么都花得不是那么情愿,不是那么痛快的时候,就会像受挑衅的蛇,突然反击咬你一口。
  貌似黑李家的,本来有些中立的,现在估计都会恨李家
  其实本案的启发不外乎几点  一,公平分配体系,少些性工作者  二,更好保护未成年人,打造好的社会环境  三,修补司法体系,打造好的社会博弈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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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仙人跳为何不抓现行,那不直接吗,不来钱更快吗?  
  两高定性网络谣言:诽谤信息被转500次可判刑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9月9日电 最高法最高检9日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可判刑,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量化的入罪标准。该司法解释将于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与此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今日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指出,《解释》第二条采取列举的方式,对诽谤罪构成要件中的“情节严重”标准,从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的次数,诽谤行为的后果,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加以具体化,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更强。  《解释》还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此外,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服务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两高定性网络谣言:诽谤信息被转500次可判刑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9月9日电 最高法最高检9日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可判刑,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量化的入罪标准。该司法解释将于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与此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今日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指出,《解释》第二条采取列举的方式,对诽谤罪构成要件中的“情节严重”标准,从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的次数,诽谤行为的后果,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加以具体化,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更强。  《解释》还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此外,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服务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楼主所言极是!  本案有许多违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地方,可是警方视而不见!  酒吧应该拒绝未成年人入内,不应该卖酒给未成年人,不应该介绍陪酒女给未成年人,张光耀更不应该介绍卖淫!这些行为都涉及到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涉嫌教唆、引诱未成年人犯罪,涉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  这些显而易见的事实,海淀区警方竟然充耳不闻,视而不见!特别是梦鸽一再提告的情形下依然不调查不处理,难道国家的法律是摆设吗?
  如果一个婊子的诬告就可以随随便便把一个未成年人关十年  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安全可言
  @涉河卒 10楼
18:17:38  楼主所言极是!  本案有许多违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地方,可是警方视而不见!  酒吧应该拒绝未成年人入内,不应该卖酒给未成年人,不应该介绍陪酒女给未成年人,张光耀更不应该介绍卖淫!这些行为都涉及到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涉嫌教唆、引诱未成年人犯罪,涉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  这些显而易见的事实,海淀区警方竟然充耳不闻,视而不见!特别是梦鸽一再提告的情形下依然不调查不处理,难道国家的法律是摆设......  -----------------------------  报...报告斑竹,抓获兰和的一名水军,还是团级的,怎么处理?  水军 蝶羽2013    。。。。。。  作者:蝶羽2013 时间: 23:38:19  俺回他:  搞笑了,这位仁兄你有没有看内容????  “李天一案:兰和释疑“真相、永远不会屈从 ”谎言百出的说辞,这才是真相”  你把这句理解成了支持李方面的了?  这篇文章,今天中午用手机上网看到了--------马勒戈壁,我下午5点多开始发出,中午哪里看来的  觉几大网站似乎很有目的。支持李的都不放在重要位置。抹黑李的都大张旗鼓宣传-----不要公式化嘛,就这么一段贴来贴去,就可以拿钱了?  梦鸽不仅弱势,而且明摆着被人欺负,有些人要把这家人往死里整似的-------如果年龄超过18周岁,轮奸、情节恶劣、没有自首坦白检举立功等情节,可以带个“死”字噢  而且从网上看,攻击李家的明显是有组织,有目的的-------你这段算不算明显的、有组织的、有目的的???  好,谢谢楼主把文章找到了并发这里,这篇文章写的很客观,兰和和陈有-------哈哈,笑死人你要偿命的噢  大家转发一下看看,这就是传说中的、神龙见首不见尾水军.......  文采、气势都还不错,说梦鸽、陈有西啥的,就是踢乌龙球不好  所以说人不在多,在于精,把该说的说到点子上就可以了,想陈枢那又臭又长的内容,貌似看起来很丰富,实际几个要点都没抓住,作文打分估计也有55分,还看在这么多字份上  抓要点,不仅仅是说够强奸否的要点,陈枢还应该反驳这些要点,用细节来说话  靠几个视频、陪酒女身份,似而非的论点,最终害了天一这个好孩子....  再次狂笑三声....  下次要改名钟馗了哈.....  。。。。。  打开链接 我这些看完了,就清楚了  俺的微博 /  博客 .cn/u/  0903对李天一李某某案分析看基本没有翻案的可能   李天一案:兰和释疑“真相、永远不会屈从 ”   报告斑竹抓获兰和一名水军(梦鸽李天一)   逐条反驳自古事实非哑巴,梦鸽救子利天下
  @miltonty 11楼
07:05:10  如果一个婊子的诬告就可以随随便便把一个未成年人关十年  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安全可言  -----------------------------  李天一案:兰和释疑“真相、永远不会屈从 ”,谎言百出的说辞,这才是真相    。。。。  网友问:其余四名被告认罪你怎么看??  兰和律师: 经律师和监护人的反馈,所谓四名被告人认罪是人为的讹传。本案中,各被告人对参与嫖娼都表示认错道歉,但没有人承认强奸。确实有四名律师当庭替被告人认 罪,做罪轻辩护,并有辩护律师当庭提出要拿十万赔偿所谓被害人。这些情况是存在的。特别强调的是,成年被告人王某,自始至终不认罪,但他的辩护律师却当庭 表示已给他做了思想很多工作让他认罪以减轻刑罚,并动员其父写信规劝其认罪,但王当庭回击,其父并未给他写信。庭上风云变幻,千奇百怪、荒谬至极。  (这段内容,俺作为旁观者确实不好说啥,但很有意思的悖论:“各被告人对参与嫖娼都表示认错和道歉”????兰和的意思:各被告人参与嫖娼认错道歉了,指五个人?五个人都嫖娼了?那还另一个说法只有二个人有精斑,李某某睡着了,那还有二个呢,嫖娼了没?;因为嫖娼简单了,没有共同犯罪的,五个人中三个嫖了,二个是看看而已,这个二个就不是嫖娼就噢,哈哈,烂和就是烂和,那句话不错,一个谎言要更多的谎言来圆,快速扩散哈….  这段看官再回味一下。。。)  网友问:所谓的受害女为什么不出庭?  兰和律师: 12位专家认为,被害人作为关键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因为其报案和陈述疑点重重:1、醉酒状态存疑,前十分钟烂醉如泥,后十分钟健步如飞;2、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无杨某所陈述的拖拽、揪头发、殴打等行为;3、白领身份、处女、被五人强奸等细节均被直接物证全面推翻;4、其所谓脸部伤遭权威法医学专家强烈质疑,疑为新伤,三天前旧伤不可能呈现此种状态;5、至于封闭空间如车上、房间被殴打强奸的陈述,亦多处造假,存在逻辑悖论,难以自圆其说;6、在被严重暴力殴打的情形下,其与该5名男子不离不弃,共处了近8个小时,有足够的时间空间逃脱、呼救、报案,但其均未自我保护,相反早上从湖北大厦出来时步履轻松、神情体态正常;7、作为第一次被性侵害的女性,留存物证技术娴熟,被侵害后不选择报案,而是和酒吧人员一道给李家司机、父母、李本人打电话、发短信,持续两天时间;8、其工作证明、精神治疗的单据和在民营医院诊断证明真实性存疑;9、不排除伪证诬告嫌疑。杨某陈述存在的问题罗列九点,不一而足。鉴于此,其出庭作证显得尤为必要,否则事实难以查明。  (逐条反驳:  1、 烂醉如泥、健步如飞?你的语文不错,但法律差矣;俺喝了少不少酒,迷迷糊糊,想躺会儿,过二十分钟啥,我觉得可以了,走路没问题吧  2、 直接证据无杨某陈述的拖拽、揪头发、殴打等行为?只有被录像了你才会确认殴打了?噢,你还会说录像可能后期制作的;你这个案件后,律师证基本也离吊销差不多了  3、 白领处女被五人强奸等细节被直接物证全面推翻?这里分二个部分,白领处女说,你第一次到你丈人丈母家的时候你说了你很愚蠢的事?你是不是穿了件干净的或新衣服??;你意思杨女说被五人强奸是不正确的,对吧?意思那有精斑的二个人强奸而已,李天一没干?哈哈,笑背了….  4、 所谓脸部伤遭权威法医学专家强烈质疑,疑为新伤?呃,你意思杨女自残了?俺很想知道强烈质疑的依据,比如,像你们一个辩护词,说法医的内容篇幅很多的这个专业词汇;还有这个法医学专家看到杨女本人了,还是看照片了?最关键的说下,法医学专家的强烈质疑是怎么说的?  5、 至于封闭空间如车上、房间被殴打强奸的陈述,亦多处造假,存在逻辑悖论,难以自圆其说?还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这个理由吧,因为人证不能做证据?开车了魏?说法不可信、杨女被打的陈述不可行,他们都是冤枉李天一?你的就可信了?向天笑三声…  6、 在被严重暴力殴打的情形下,其与该5名男子不离不弃,共处了近8个小时,有足够的时间空间逃脱、呼救、报案,但其均未自我保护,相反早上从湖北大厦出来时步履轻松、神情体态正常?杨女应该跳楼了,或者和五个人搏斗你认为是强奸吗?你认为早上出来应该哭天喊地的才是强奸?你认为杨女一个人在五个男的情况下,晚上进去到早上出来就是你情我愿的?那问你,谁要开房间,杨女吗?当时嫖娼的价格多少?和谁谈的?你说过没?这个是说明嫖娼,或者说杨女自愿的必须内容,你隐瞒说明啥??看过田参军的微博,他的可信度更高,你这些辩护苍白不?  7、 作为第一次被性侵害的女性,留存物证技术娴熟,被侵害后不选择报案,被侵害后不选择报案,而是和酒吧人员一道给李家司机、父母、李本人打电话、发短信,持续两天时间?娴熟?看来你这么个说法,田参军律师还应该爆更多细节,更轰动的效果,哈哈;现在网络都知道了,再下去全国人民估计多清楚了;不选择报案,这个不是光彩的事情,你以为是得硕士学位,想想要不要报案?和酒吧的说,这个不可以吗?难道和家里父母说,这样了,我该怎么办?烂和你同事碰到类似的事情,问你,你帮忙吗?当然啦,你会义正严词的说,报案,对吧?但也会有人没你怎么形象高大吧,想私了;有问题吗?这个心态不奇怪的  8、 其工作证明、精神治疗的单据和在民营医院诊断证明真实性存疑?你是律师,你就不能到她工作地方、医院里去问的,在网上怀疑东怀疑西  9、 不排除伪证诬告嫌疑?就这条有道理的,不排除伪证诬告的嫌疑;但先请把符合强奸的这个东西排除掉,你就可以信誓旦旦的说,这个就是假案,ok?  这九条大概就是你们想翻案的重点吧,你怎么不去反驳庭审的内容?怎么不想想其他几个人会认罪、怎么不把那天好孩子李天一的说说,比方说,杨女要卖他们五个,李天一说,不要,我很纯洁,大魏听到的,不信问大魏???  鉴于此,其出庭作证显得尤为必要,否则事实难以查明?你是冷血的律师,是没有底线的律师,让被害人第二次伤害,律师轮番质询,让杨女回忆那天怎么被打的,怎么被轮流性关系,谁先谁后,如果顺序记错了,你还会振振有词的说,看,和五个人的口供不一。  强奸的关键是否违背女性的意志,这些伤是硬伤、为什么酒吧300元小费没付?说明提前预谋了(有说没付噢,如果酒吧小费付了,俺删除这些),如果去房间前没有说好五个人的嫖娼费用,这个看来就是强奸上靠了,对不?  另外:以后探监的时候,和天一说下,要多锻炼身体,竟然50岁的蛮子以一御三啦,这么不济?海淀银枪小霸王浪得虚名;)  。。。。
  @miltonty
07:05:10  如果一个婊子的诬告就可以随随便便把一个未成年人关十年  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安全可言  -----------------------------  @外子2013 13楼
12:25:37  李天一案:兰和释疑“真相、永远不会屈从 ”,谎言百出的说辞,这才是真相    。。。。  网友问:其余四名被告认罪你怎么看??  兰和律师: 经律师和监护人的反馈,所谓四名被告人认罪是人为的讹传。本案中,各被告人对参与嫖娼都表示认错道歉,但没有人承认强奸。确实有四名律师当庭替被告人认 罪,做罪轻辩护,并有辩护律师当庭提出要拿十万赔偿所谓被害人。......  -----------------------------  炮制这个逐条的是你自己还是转的?  免得骂错了人  智力这么低,就不要出来现世了  真的,跟那个找本妇科杂志说李天一成年了一样,很丢人
  北京海淀法院对名人之后李某某强奸一案判刑的不同意见  【物以类聚,人与群分。】  真没有想到,竟有这么多捍卫者在为二度糜烂的婊子与拉皮条的罪犯说话。  真是亲者痛、仇者快!我实在看不过去了,不得不提笔说句话,别太逼人啦!  明明是卖淫链条里的既得利益者相互勾结诱惑腐蚀未成年人,随后伴有贼喊捉贼的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竟成了未成年人强奸二度糜烂的婊子,真是天下奇冤!  建国初,一夜肃清全国娼妓;相反现在婊子越来越多,这很奇怪!?  质疑: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是不是在尽职尽责?  质疑审判长,我们大家应如何理解与保护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  孩子的问题,能单纯怪家长吗?现在舆论有些偏激,辱骂我们崇敬的艺术家。  是不是在侵犯人权、在人身攻击、在犯罪?……  另外,对未成年男生青春发育期的生理特征,你了解多少?  在歌厅,成年二度糜烂的女招待,有没有抚摸四个未成年男孩的下体,这对个案量刑定罪很重要。  当男孩的生殖器,被漂亮异性抚摸,会强烈激发未成年男孩的性唤起,以至会达到性饥渴 、性冲动 ,这一点作为男人,都能晓得。  况且,男孩们各个都被刺激过,在设局劝酒饮酒、美女诱惑下,会使男生产生狂想、悬空、疯狂性欲奢求,是青春期男孩的正常性饥渴、性冲动的反应。  以后发生的事,便是有偿出台的商业交易,是非法卖淫嫖娼活动,岂能按强奸定刑论处?  案情谈到是使用暴力,是虐待的暴力吗?不是!是性饥渴、性冲动的正常反应,其目的是让卖淫女乖乖配合而已。他们是未成年孩子,在酒精的催化作用中,控制不住自己的性冲动而已。  罪责与起因都在酒吧管理、包房经理、二度糜烂女招待之间的潜规则,酒吧黑暗有目共睹。  事后,出台的女招待在向拉皮条的张某讨说法时,知道其中有名人之后,故此滋生敲诈勒索的念头,张某提供了相关电话,并预谋向其他男生各勒索15万,向李双江儿子开价50万私了,被拒后酒吧、拉皮条的、陪酒女招待等三方向公安派出所报假案,自称“处女”、被打成脑震荡、点名说“李双江儿子轮奸了我”。致使四未成年男生被北京海淀法院定罪判刑三年至十年监禁。  整个的案情始终在未成年男生有罪的前提下, 被立案、拘留、审讯、取证,被检察院公诉,被法院判刑的。在舆论偏激影响下,人为的掩盖了卖淫女勾引诱惑、腐蚀未成年人的罪恶,掩盖了卖淫链条的即得利益者预谋敲诈90万的卑鄙用心。  这样一审判结果,有失司法公正,有失社会公道,根本体现不出是在保护未成人的权益,相反是扭曲法律。
        【物以类聚,人与群分】  网络里沸沸扬扬,水军、黑客隐姓埋名、躲在暗处造谣、污蔑、谩骂,已经超越所谓李某强奸个案,请网友潜水观看,不要被坏人挑动,它们伺机搞颠覆,破坏军民关系,制造社会混乱。  请大家仔细浏览黑客、水军的跟贴,不难看出它们鬼把戏。把这些材料罗列起来,就可以按新法制它们罪的。  杨小姐自己不愿意无限放大隐私,不可控制的舆论大战是别有用心的人在鼓惑。  李某的个案,是淫妇性侵未成年男生,光天化日之下触犯《未成年人保护法》,基层某些执法人员有渎职罪嫌疑。目前娼妓泛滥,就是执法不尽职不尽责的结果。  【与北京海淀法院对李某强奸案判定的不同意见】  酒吧淫妇性侵未成年男生,触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真没有想到世间咋会这个样子,竟有众多捍卫者在为二度糜烂的酒吧淫妇说话,绑架司法、伤害无辜男孩。  真是亲者痛、仇者快!我实在看不过去了,不得不提笔说句话!  明明是卖淫链条里的既得利益者相互勾结诱惑腐蚀未成年人,随后伴有贼喊捉贼的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竟成了未成年人强奸婊子,真是天下奇冤!  建国初,一夜肃清全国娼妓;相反现在娼妓越来越多,这是怪事!?  质疑: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是不是在尽职尽责?  质疑审判长,是否在办案中理解与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孩子的问题,能单纯怪家长吗?现在舆论有些偏激,辱骂我们崇敬的艺术家。  这伙人隐姓埋名、躲在暗处造谣、谩骂,打着杨某水军的招牌,蒙骗群众、破坏军民关系,借用网络工具、肆意造势、无限放大,给著名歌唱家李双江、梦鸽个人暨军队带来极坏负面影响。……  另外, 女主审法官秦硕副庭长 对未成年男生青春发育期的生理特征知道多少?  在歌厅,成年二度糜烂的女招待,有没有抚摸四个未成年男孩的下体,这对个案量刑定罪很重要。  即便脑瘫白痴也懂得这是典型的成年淫妇明目张胆性侵未成年男生!  当男孩的生殖器,被漂亮异性抚摸,会强烈激发未成年男孩的性唤起,以至会达到性饥渴 、性冲动 ,这一点作为男人,都能晓得。  况且,男孩们各个都被刺激过,在设局劝酒饮酒、美女诱惑下,会使男生产生狂想、悬空、疯狂性欲奢求,是青春期男孩的正常性饥渴、性冲动的反应。  以后发生的事,便是有偿出台的商业交易,是非法卖淫嫖娼活动,岂能按强奸定刑论处?  案情谈到是使用暴力,是虐待的暴力吗?不是!是性饥渴、性冲动的正常反应,其目的是让卖淫女乖乖配合而已。他们是未成年孩子,在酒精的催化作用中,控制不住自己的性冲动而已。  罪责与起因都在酒吧管理、包房经理、二度糜烂女招待之间的潜规则,酒吧黑暗有目共睹。  事后,出台的女招待在向拉皮条的张某讨说法时,知道其中有名人之后,故此滋生敲诈勒索的念头,张某提供了相关电话,并预谋向其他男生各勒索15万,向李双江儿子开价50万私了,被拒后酒吧、拉皮条的、陪酒女招待等三方向公安派出所报假案,自称“处女”、被打成脑震荡、点名说“李双江儿子轮奸了我”。致使四未成年男生被北京海淀法院定罪判刑三年至十年监禁。  整个的案情始终在未成年男生有罪的前提下, 被立案、拘留、审讯、取证,被检察院公诉,被法院判刑的。在舆论偏激影响下,人为的掩盖了卖淫女勾引诱惑、腐蚀未成年人的罪恶,掩盖了卖淫链条的即得利益者预谋敲诈90万的卑鄙用心。  这样一个颠倒事实审判结果,有失司法公正,有失社会公道,根本体现不出是在保护未成人的权益,相反是扭曲法律。  文/石忠华 日凌晨
  建议把所有视频上的人的脸部打上马塞克以保护杨处女的隐私,然后向全国老百姓公布视频录象,看看杨处女是怎样从深更半夜到早上7点多在近8个小时主动对五个青少年紧追不舍到处开房求嫖的!  我就是看了录象后才有了现在的观点,才明白梦歌为什么要求案子公开审理,青少年的信息早已路人皆知了,可官方始终在为杨处女保密,......不解?!  只要公布公安部门提供的全部录象大家什么都明白了!李天一犯到哪就判到哪,但不判杨处女和酒吧张就很不公平!!!!!!   让杨处女带上面纱公开审判吧,公开好,清楚!
  @石忠华 15楼
14:48:27  北京海淀法院对名人之后李某某强奸一案判刑的不同意见  【物以类聚,人与群分。】  真没有想到,竟有这么多捍卫者在为二度糜烂的婊子与拉皮条的罪犯说话。  真是亲者痛、仇者快!我实在看不过去了,不得不提笔说句话,别太逼人啦!  明明是卖淫链条里的既得利益者相互勾结诱惑腐蚀未成年人,随后伴有贼喊捉贼的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竟成了未成年人强奸二度糜烂的婊子,真是天下奇冤!  ......  -----------------------------  如果杨女士坐实身份是妓女。假设的话,我们来分析下这个案件。  案件的核心就是几个有钱有势的未成年人强奸了一个成年妓女。  那么,有点分析能力的人就会想,这个案件合乎逻辑吗?整个事件过程是如何发生的呢?从案件过程中,不难看出,这个妓女的行为符合一个主动卖淫的妓女的行为。  控告,只是敲诈勒索未成功后的法律敲诈。  二 如果杨女士是妓女,酒吧容留妓女卖淫,那么这个酒吧就有问题了。  三如果杨女士是妓女,海淀公安局治下妓女敢告嫖客,那海淀公安局和酒吧肯定有勾   结。  四 海淀检察院呢 就有失察的责任。  五 法院呢 审理不明,执法不公就显现出来。  所以,判决书刻意模糊杨女士的身份,利于他们的司法操作。  明白吗?
  @清风明月山水青青 17楼
11:01:27  建议把所有视频上的人的脸部打上马塞克以保护杨处女的隐私,然后向全国老百姓公布视频录象,看看杨处女是怎样从深更半夜到早上7点多在近8个小时主动对五个青少年紧追不舍到处开房求嫖的!  我就是看了录象后才有了现在的观点,才明白梦歌为什么要求案子公开审理,青少年的信息早已路人皆知了,可官方始终在为杨处女保密,......不解?!  只要公布公安部门提供的全部录象大家什么都明白了!李天一犯到哪就判到哪,但......  -----------------------------  哈哈,他们敢这么做吗?  如果杨女士坐实身份是妓女。假设的话,我们来分析下这个案件。  案件的核心就是几个有钱有势的未成年人强奸了一个成年妓女。  那么,有点分析能力的人就会想,这个案件合乎逻辑吗?整个事件过程是如何发生的呢?从案件过程中,不难看出,这个妓女的行为符合一个主动卖淫的妓女的行为。  控告,只是敲诈勒索未成功后的法律敲诈。  二 如果杨女士是妓女,酒吧容留妓女卖淫,那么这个酒吧就有问题了。  三如果杨女士是妓女,海淀公安局治下妓女敢告嫖客,那海淀公安局和酒吧肯定有勾   结。  四 海淀检察院呢 就有失察的责任。  五 法院呢 审理不明,执法不公就显现出来。  所以,判决书刻意模糊杨女士的身份,利于他们的司法操作。  明白吗?
  @烟头儿酒瓶儿@高级工程师2012 @这马甲能用不 @MJisforever @炙焱天使 @猫叮当gz @江山不墨千秋画 @mm_msn @笋丝总督 @咆哮的火车 @生死去来 @樱桃尛茜 @在外难人 @冚凵鄂温克 @yu_de2002 @wantsds @戒Y @_亚瑟王_ @雨夜_繁星 @希望光明2010 @尚寐无觉  你们这帮粪勺啊,是一天不造谣就嘴痒,一天不吃屎就胃疼。  这些护逼卫队都换号活动了吗?怎么三巴掌打不出一个屁来?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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