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改革中国梦的目标是什么么

您现在的位置:现实主义法律运动与中国法制改革
现实主义法律运动与中国法制改革
在线支付满48免快递费
作 者:著
ISBN:7出版时间:页数:263
包装:简裝本开本:21cm字数:
《现实主义法律运动与中国法制改革》简介:  编辑推荐:本书是法理文库中的《现实主义法律运动与中国法制改革辑》分册。全书共分六编,其内容包括现实主义法律运动与中国法制改革、法制改革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改革与行政权的合理定位、法制改革与开放的司法制度、法制改革与法制教育目标的实现等等。本书内容全面,资料翔实,条理清晰,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系统性、理论性,可供专业法学理论界人士参阅、交流。
暂缺《现实主义法律运动与中国法制改革》作者简介
《现实主义法律运动与中国法制改革》目录:导言第一章 现实主义法律运动与中国法制改革1 什么是现实主义法律运动……第二章 法制改革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 变法与社会义义法律体系……第三章 法制改革与行政权的合理定位1 法治与行政自由裁量权……第四章 法制改革与开放的司法制度1 司法独立是现代政治制度的基础……第五章 法制改革与法制教育目标的实现1 法律教育的目标……附录主要参考书目后记
商品问答(0条)
暂时没有问答
本期限时抢购
抢购价:?4.301.0折
同类图书热卖榜
&14.0056折
&18.2052折
&10.2060折
&11.5036折
&21.3071折
&13.7036折
淘书推荐特价好书
&12.2049折
&10.1036折扫一扫,用微信浏览
党治、国治和法治
——摘自卓泽渊教授《中国法治的过去和未来》
制作团队:中国改革信息库
导读 “中国法治有一个“党治——国治——法治”的过程”。“中国法治在漫长的历史中没有建立,根本的原因在于:缺乏民众基础,法治并未成为中国民众的心里要求”;“中国法治的关键不在于司法,而在于政治的法治化”。“中国法治的基础和动力在于经济的市场化,政治的民主化,以及意识的科学化。”1997年,卓泽渊先生在《法学》上发表这篇《中国法治的过去和未来》,在今天看来,这番观点尚未过时。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各方面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也必然涉及利益调整和重构,各种矛盾和问题会集中呈现。我国进入“风险社会”。与改革开放出去依循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改革模式不同,现阶段的改革涉及的问题更广、更为复杂、解决难度更大。在此情形下,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推进法治的权威性,打造好制度的笼子,便成了应有之义。今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10月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将首次以“依法治国”作为党的全会主题。在此背景下,信息库特别推荐这篇文章,希望在“老”文章的回顾历史中反思新的问题。
一、中国百年法治的反思中国法治,当然是指近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其起点,学术界有着不同的见解。有的认为在1895年,有的认为在1898年,还有的认为在1901年。笔者认为,中国法治的起点应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年期间。作为一个重大而漫长的历史事件将其起点确定为一个期间也并不为过。其实,历史的真实也大体如此。在1895年,面对甲午战争中惨败、民族危机日益严重的中国,以康有为为首的中国知识分子1300余人发动了公车上书,掀起了民众的变法维新运动。这实际上是中国民众法治之梦的开篇,是中国启动法治建设的准备。1898年,光绪接受变法主张,颁“定国是”诏,重用变法维新人士,颁发了数十道维新法令,推行新政。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教等诸多方面。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戊戍变法”。“戊戍变法”虽然仅有百日,当时也仅仅是不得已而为之,远没有在中国实现现代“法治”的明确意识,但其确实应被视为中国政治当局(官方)谋求法治的朦胧开端。1901年,中国清政府发布了“变法自强”的上谕,拟制了宪法性文件、民律草案、商律草案、新刑律、刑事诉讼律、民事诉讼律,以及关于警务、新闻、教育、金融、税制,甚至商标、国籍等方面的法规。开创了与世界先发达国家类同的六法体系,在中国法治化的漫漫征程上迈开了第一步。反观百年的法治之路,笔者认为,法治发展在我国是:有制度移植,少社会根基;有机械模仿,无整体共进;有先锋引导,少民众基础。(一)有制度移植,少社会根基从清末的法律改革以来,中国的法治发展可以说都有相当大程度的制度移植。在本世纪初的前十年,清王朝所进行的制宪修律活动,基本上是对西方法治的制度移植。不仅颁布或草拟了取法西方的六法框架(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法或行政法),甚至移植了在当时的中国似乎没有多大存在必要的《公司律》和《破产律》等。其中的《大清监狱律草案》基本照抄了日本的监狱法,但又抄的“犹豫不决”,乃至草案内部也“相互矛盾”。辛亥革命时的《临时约法》将中国法治发展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国民党政府前十年的立法,应当认为是较有成效的。其《宪法草案》(五五宪草)、《民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草拟和颁行,为国民党政府的法治发展奠定了基础。其立法目的固然有维护国民党统治的一面,同时也还有继承中国法律传统,吸收西方先发达国家立法成果,实现中国法治(国民党政权所追求的法治)的另一面。其后,国民党政府法治的发展概莫能出其左右。从清末到国民党统治在大陆的结束为止,应当说,中国向西方移植的法律法规已经不少了,而且经历了至少半个世纪,为什么在中国还未建立起真正的法治呢?笔者认为,真正法治的建立,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综合发展的自身要求,是社会发展的顺理成章的结果,而不是靠简单的模仿、抄袭就能成功的。中国之所以长期未能建立起真正的法治,关键就在于,当时的中国缺乏建设法治的社会根基。从经济上看,中国的经济一直是农业经济、自然经济,而不是作为法治基础的工业经济和市场经济;从政治上看,中国的政治长期是专制集权统治,而不是作为法治基础的民主政治;从文化上看,中国的封建文化,集权、特权、宗法等的传统观念没有被摧毁,民主、自由、平等等的社会文化尚未形成,而现代法治却是以民主、自由、平等等为文化、思想基础的。(二)有机械模仿,无整体共进在长达近一个世纪的历史过程中,中国本着师夷自强、与万国同制,赶上先发达国家的理念,竭力学习西方列强。或是在法律规范上抄袭,或是在法治组织上模仿,不一而足,但终未能建立起中国先进分子所期望的那种法治。这又是为什么?笔者认为,法治是一个整体。是一个由法治原则、法治制度、法治组织、法治观念、法治过程共同构成的整体;是一个由合乎法治要求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共同构成的整体,甚至是法治内部各元素及其整体与社会协调统一的整体。它需要各个要素的共同作用和有机协调。任何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发展,都不可能带来真正的法治。法治发展过程应是其内在各要素的整合发展过程,是其内在各要素的一体化共振共进过程。法治是一个内在有机联系的系统,不是简单的机械模仿就可以建立的。通观中国近百年的法治建设不能不说,缺乏整体共进,是中国法治未能达到理想目标的重要原因之一。(三)有先锋引导,少民众基础中国法治的百年发展都是由先锋引导得以推进的。其引导的历史可以作两段来分析。前50年(1949年前),中国法治的发展基本上是“以学为先,以官为主”的。在中国法治建设之初,首先是由康有为、梁启超、文廷式等学者率先倡导,继而为君主所看中的。然而真正从事法治建设的并不是学者。因为中国学者无权从事法制改革,无权将西方的法律制度引入中国。当时的官方亦无今日的“西化”之累,他们可以大胆地“西化”。法治,应当说是西风东渐的。没有官方的参与,封建的法制改革根本就无法进行。“以学为先,以官为主”的模式一直延续到国民党统治在大陆的结束。后50年(1949年后)又可以分作两部分来考察。在前期的近30年(年)的时间中,可以说是“以学为主,以官为否”,意即,主张“法治”的基本上是学者,而“官方”则基本上是否定法治的。在后期近20年的时间中,可以说是“以学为先,官学互动”。主要表现在,在本世纪的80年代初,中国的法学家们就已公开而较深入地研究、探讨了现代法治,并且历久不衰,千方百计地通过为国家领导人上法制课等形式,引导国家领导人实行“法治”。这对于国家领导人主张法治,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目标写进国家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去,起到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其间,如果没有学者的先导固然不行,如果仅有学者的先导而无领导的互动,仍将是十分困难。然而,在除今而外的漫长历史中,中国法治竟然未能在这些先锋的引导下顺利建立,原因何在?在笔者看来,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缺乏民众基础。在近百年的法治发展过程中,法治似乎并没有成为中国民众的心理要求。在长期的封建法制思想的影响下,中国民众所拥有的仅是中国传统的明君思想和清官期望。民主未能成为民众的普遍追求。至于自由、平等等不是缺乏就是畸形。自由被无政府主义所取代,平等被平均主义所等同。面对非法,人们首先是忍受,其次是考虑以非对非,再次是寄希望于明君与清官。民众自己缺乏法治意识,也必然不会对社会提出法治要求。中国的法治,往往是中国先进分子的理想,而不是社会整体的期望。所以,笔者认为,中国近百年法治建设的未能成功,在很大程度上都缘于中国的法治理想缺乏民众基础。仅靠社会的优秀分子,无论这些优秀分子是多么优秀,要建立起以社会状态存在的法治,也是绝无可能的。 《新民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中国现实法治的基本构架现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已成为我国社会的发展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历史重任。面对这样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时代,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止步不前。然而我们今天又是否能取得成功?与历史的遗憾相较,我们又何以能取得成功?这关键在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无它得以成功的基础与动力,其关键和核心何在,目标与途径为何?(一)中国法治的基础与动力笔者认为,中国法治的基础和动力在于经济的市场化,政治的民主化,以及意识的科学化。从上面的分析也可以看到,中国法治建设之所以如此迟滞,这与中国经济的非市场化(自然经济),政治的非民主化(专制集权),意识的非科学化(教条主义等)有着必然的联系。然而,历史发展到今天,情况早已今非昔比。中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经济的市场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经济的市场化必然要求政治的民主化,并推动政治的民主化。目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正待深入,政治民主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扬,民主政治体制正在形成之中,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作为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的前提和结果的思想意识,也愈益科学化。这些不仅是法治建设的基础,而且是法治建设的动力,必将推动中国治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状况向前发展。(二)中国法治的关键与核心中国法治的关键在什么地方,不同的学者也许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中国法治的关键在司法。笔者认为,中国法治的关键并不在司法,而在政治的法治化。政治的法治化,包括政治体制的法治化,政治权力的法治化,政治组织的法治化和政治行为的法治化。政治的法治化关系着中国法治的存亡。政治组织法治化中,最根本的是我们党和党领导下的政府的法治化。这是我国法治成败的关键所在。党和政府必须在法治上率先垂范。所以研究并解决好党和法的关系、政府和法的关系,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根本任务之一二。中国法治的核心是什么?学者们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在立法,有的认为在法律监督。笔者认为,中国法治的核心在于司法的法治化。在司法法治化问题上,我们目前法治建设的最大的难题是我们的司法干部队伍素质太低,严重阻碍了法治发展的进程。一些司法官员,甚至成为了中国法治建设的破坏力量。我们党和国家一再要求严肃吏治,实际上最应当严肃的首先是我们的司法干部。因为,如果我们的司法干部是好的,其他党政干部的任何违法乱纪都会毫无例外地受到制裁而被遏止。而司法官员的腐败却可以令我们束手无策。整肃司法干部队伍,在目前必须而唯一的途径,只能是“清源治流”。对那些道德素质低下、法律修养浅薄的人,不论他来头如何,都必须予以坚决堵住。再也不能让那些无德无能之徒混入司法队伍。对那些已置身司法干部队伍的无德、无学、无术之辈,必须予以坚决的扫地出门。中国人民的百年梦想绝不能败坏在他们的手里。(三)中国法治的目标与途径。中国法治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建成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这种法治是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有机协调的法治;是法治原则、法治制度、法治组织、法治观念和法治过程一体共振的法治;是法治内在统一,并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外在协调的法治。是一种呈社会总体态势的,以社会总体状态存在的法治。中国法治建设的途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予以描述。笔者认为,它有一个“提倡依法办事——主张依法治国——实现理想法治”的过程。作为第一个阶段的“提倡依法办事”,它是泛义的,一是不管法是否是民主的良法;二是不强调对权力的特别约束。要说这是法治,这仅仅是法律制度意义上的法制,是法治的初步阶段。作为第二个阶段的“主张依法治国”,它是不明晰的,一是这里的法依然有一个是否是民主之良法的问题;二是“主张”的动机并非都意在法治,相当多的领导干部都还局限在“治国”、“治省”、“治市”,最终在“治民”上。作为第三个阶段的法治,才进入真正的法治阶段,法治的真谛才为社会所理解并为社会所实行。在笔者看来,我国正处在从第一个阶段向第二个阶段转换的历史区间。笔者认为,中国法治有一个“党治——国治——法治”的过程。第一个阶段即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办事,党直接领导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各项法制建设工作。党直接居于国家之上,指挥国家的法律活动。第二个阶段是将党的意志依法定程序变化为国家意志,由国家来负责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各项法治建设事宜。国家的权力较少受到法律的约束,国家也难免作出违法违宪的行为。第三个阶段,国家也得依法办事,而且必须首先依法办事。这个阶段不是不要党的领导,而是党的领导愈加成熟,愈加能运用法律的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更能反映人民的呼声,更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这个阶段也不是不要国家,而是国家变得更加成熟,它在主导法治的同时,本身就是法治的楷模。在笔者看来,我国目前正处在由第一个阶段向第二个阶段转换的历史时期。 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三、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进程我国正在进行的法治建设,也就是市场经济下的法治建设。它已经经历了怎样的历史阶段,还将怎样发展,现在我们处在怎样的历史环节,这些都是我国法学界正在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市场经济下的法治建设已经经过了准备、起步,正处于从起步走向形成之间,必将由形成走向完善。(一)准备(年)我国法治建设开始准备的时间,也许可以定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也许可以定在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或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笔者认为,应当确定在1978年3月我国1978年宪法的公布。因为法治准备的开始应当以足以代表法治萌动的根本性法律的产生作为标志。1978年宪法明确了我国新时期的总任务是实现四个现代化,强调了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1978年宪法的这一特征,不能表明其已经开始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但是它为社会主义法治做出了经济、政治、法制三个方面的准备。随后,到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社会主义法治的准备得到了党的政策的升华。这次会议制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路线,果断地停止了“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的方针。中共党史誉之为“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伟大起点”。这次会议使社会主义法治的准备阶段被进一步确立。1982宪法及其1988年宪法修正案就是这一准备阶段法治发展状况的标志。从经济制度的角度看,它为市场经济的提出及其法治建设进行着准备。这部宪法它从根本大法的角度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特征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与此相适应,它还具体确认了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在我国经济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从政治制度的角度看,它也为市场经济的提出及其法治建设进行着准备。这部宪法扩大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与组织,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赋予了省级人大及其常设机构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权;规定了国家领导人的任期制和限任制,等等。从1978年3月开始准备,到1993年开始起步,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准备阶段历时15年整。(二)起步(年)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起步点在哪里,也许可以将其确定在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也许可以将其确定在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产生。笔者认为,将其确定在1993年3月的宪法修正案公布为宜。因为没有这一修正案,中国社会还不能说就开始了真正的法治——市场经济下的法治建设。这一修正案将宪法原有第15条关于计划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从而启动了中国市场经济及其发展中的法治建设。199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从党的政策上进一步深化了上述宪法修正案。它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法制建设。它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做到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的统一,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法制建设的目标是: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改革、完善司法制度和行政执法机制,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水平;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法律服务机构,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法治建设起步后的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明确指出,到下世纪初要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又再一次肯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社会理想。党和国家领导人认识到并明确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见《人民日报》日)。法治的目标意义更加突出。(三)形成及其完善(2010年—)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将于何时形成,这是中国法学和法律工作者乃至整个中国社会都十分关心的重要问题之一。要确定其形成的时间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列出绝对准确的时间表甚至根本就不可能。因为法治发展的进程要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一个偶然的重大因素甚至可以使法治发展受阻或搁浅。笔者所拟的2010年这一时间点,是以我国目前的法治状况、可能的正常速度、市场经济发展预期进程,以及我们党和国家的社会发展目标来确定的。实际上只能说是一个计划中的时间表,其实际状况如何,还有待历史发展予以说明。社会主义法治形成以后,还有一个长期的发展完善过程。这个过程将与社会主义社会并存,并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不断重复“从相对的不完善到新的再完善”的过程,直至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最高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全面建立。随着共产主义社会的来临,社会主义法治也就辉煌而终。 日,出席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数千名全国人大代表正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注:卓泽渊,1963年生,重庆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年起任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2013年1月起挂职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兼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全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现代法学》主编,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9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获重庆市“九五立功”奖章;2000年入选中国“跨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获重庆市五四青年奖章;2004年入选宣传文化系统首届“四个一批”人才人选;日,与张志明教授一道,为中共第十六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日,与胡建淼教授一道,为中共第十七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坚持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著有《法的价值论》、《法的价值总论》、《法律价值》、《法治国家论》、《法治泛论》、《法政治学》、《法政治学研究》等学术专著,发表学术文章150多篇。
日,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
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立法法》,7月1日起实施。 作为新中国规范立法的一部基本法...
Copyright & 2012- 中国改革信息库 All Rights Reserved.吴敬琏;中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型是改革主要目标
来源:东方财富网 责任编辑:chengpeng
吴敬琏和青木昌彦分别是中日泰斗级的经济学家。吴敬琏曾五获中国经济学界的最高奖项“孙冶方经济科学奖”;青木昌彦则一直任教于国际一流大学,曾荣获“熊彼特奖”,在比较经济学以及公司治理理论方面有着卓越的贡献,同时也是较早关注中国经济的西方经济学家之一。两人最初相识于1994年的京伦饭店会议上。2005年夏天,中日的媒体联合举办了一场两位经济学家的对话,共论经济发展模式变迁。十年后的今天,日本依然没有走出低迷的困境,中国虽然已经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经济下行的压力愈发凸显。在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的背景下,两位经济学家再次相聚,在中国四十人论坛组织的中日经济学家学术交流会上,共论中日经济与改革。
本次交流会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与野村综研金融市场研究委员会联合举办,会议主题为“中日经济的改革与比较”。研讨会上,CF40学术顾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吴敬琏与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青木昌彦就中国经济“新常态”以及中日经济改革与比较等领域,进行了深入对话。
经作者审核和主办方同意,本期刊登吴敬琏以及青木昌彦的主题发言,以飨读者。
当前中国面临的问题,是如何确立合乎我们理想的新常态。目前在中国,普遍认为合意的新常态有两个基本特征,一个是“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乃至中速增长”,另一个是“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益型集约增长”。其中第一个已经成为事实,第二个却还有待实现。事实上,中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型已经提出整整20年,之所以至今未能实现,是因为存在体制性的障碍。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学术顾问吴敬琏
当前正在进行的“全面深化改革”,正是对30多年中国经济改革中形成的经济体制和发展模式的进一步改革。作为当前改革对象的原有经济体制和发展模式,和日本战后建立的经济体制和发展模式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两国的改革在一些方面可以相互借鉴。
中国早期对改革目标模式的探索
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扭转“大革命”十年动乱造成的体制危机和经济衰败,中国制定了对应的救亡图存办法。开始时并没有明确的目标,采取的办法是陈云提出的“摸着石头过河”,即走一步看一步,试验成功后再加以推广。但与此同时,有人在思考,除了进行一些变通性的政策调整之外,在经济体制和发展方式上都要选定自己的目标模式。
因此,从上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到80年代上半期,在中国展开了讨论。对于改革目标模式选择,存在三种选项:第一种是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模式,本质上也就是所谓“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其特点是在保持国有制的统治地位和计划经济基本特征的前提下,加大市场对企业的引导和激励,来提高企业的积极性。第二种是东亚模式,基本特征是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第三种模式是受过西方经济学的学者主张的欧美自由市场经济模式。
从上世纪70年代末期到80年代初,比较时兴的是苏东模式,许多官员和经济学家都特别热衷于介绍苏联、匈牙利和南斯拉夫的改革。但这种模式很快就失去了吸引力,一方面是改革没有取得成功。另一方面,在理论上提倡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学者也纷纷否定了自己的看法。所以,中国只在上世纪70年代末期进行了一段试验,即国有企业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但这个改革也没有取得成功,相反引起了财政和通货膨胀问题,到1981年后就被多数人否定了。
“东亚模式”在上世纪80年代的目标模式选择中胜出,为多数人所接受,经济发展也沿着“威权发展主义”的路径进行。
至于第三种模式,把自由市场经济看作改革最终目标的学者也承认,在市场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用市场来配置资源和进行激励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们达成共识,至少在改革初期要采用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模式。
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中国派出了许多考察团到各国去“取经”。影响最大的一个是邓小平1978年对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考察。在这三个国家中,他最欣赏的是新加坡在强有力的政府管制下的严整社会秩序。在干部和群众中具有更广影响的是以邓力群、马洪等为首的国家经委代表团同年11月对日本的访问和考察。考察《访日归来的思索》对日本的经济社会体制赞誉有加,在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中产生了巨大影响。邓力群在书中得出结论,要学习日本在政府的管控之下发展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想法最早是由邓力群的日本考察在中国的中上层干部里普及开来的。
“半市场、半统制”的经济体制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和日本的经济发展模式建立的历史背景存在重大区别。日本的战后体制,是在明治维新“脱亚入欧”和战后民主改革的基础上演变而来。中国的经济体制则是从苏联式的集中计划经济体制演变而来。因此,在中国的“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和“威权发展主义模式”中,政府的主导作用更加无所不包和强劲有力。总体来说,日本是以私有经济为主体,而中国始终是以国有经济为主要经济成分。
1984年和1987年的体制设计虽然提出要发展商品经济,同时又强调政府的计划控制。到现在,很多人还认为十三大报告中提到的“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是对市场经济很好的描绘,但我认为,这个提法存在很大缺陷:虽然企业是由市场引导,但是市场是由国家和政府调节,这就埋下了伏笔。到了21世纪,许多文件里出现了“党和政府要提高驾驭市场的能力”的提法。这表明,虽然1992年已经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但在一些人的心目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里的市场,只是国家所驾驭的。
1992年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根据十四大的决定制订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动纲领,即有名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一个全面改革的纲领,要求在20世纪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这一《决定》与现代经济学对市场经济的理解非常接近,这可能反映了经济学家对文件起草的影响。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强调政府主导作用的思想仍然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由于这种影响的存在,在20世纪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的要求实际上并没有实现。中国在20世纪末建立起来的体制是一种“半市场、半统制”体制,“半统制”性质主要表现为:国家部门,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仍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21世纪初期“中国向何处去”的大辩论
旧体制因素的强化造成了一系列社会矛盾的激化,其中最为突出的两个问题,一个是腐败活动日益猖獗,直至侵入党政军组织的机体;第二个是粗放发展导致社会经济问题愈演愈烈。苏联在上世纪60年代后期提出增长方式要从粗放增长方式向集约增长方式转型,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对增长的贡献。
中国是在1995年制定第九个五年计划时提出需要实现增长方式转变的。但是“十五”计划期间,情况发生了逆转,中国城市化加速,政府手里掌握了大量土地资源,于是政府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变得越来越强,经济的发展方式也变得越来越粗放。因此,政府在制定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时,重新提出要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为十一个五年计划的主线,但是没有能实现。到“十一五”最后一年中央提出,“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刻不容缓”。不过,十二五计划期间,经济转变仍然不是很明显。资源短缺、环境破坏,宏观经济上的货币超发、债务积累、杠杆率升高以及社会矛盾都日趋严重。
于是,再次爆发了“中国向何处去”的大争论:是依靠重启市场化的经济改革和法治化、民主化的政治改革来从根本上解决我们所面临的问题;还是强化政府作用,推行以强势政府为主要特征的所谓“中国模式”。
在相当长时间里,后一种意见占据优势,直到十八大前夕到达最高峰。但是,强化政府的管控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不仅没有解决刚才提到的问题,反而使得问题越来越严重,矛盾越来越尖锐。
在这种情况之下,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问题做出了正确的回答。十八大提出,“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地深化重要领域的改革”,在政治改革方面“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部署的336项改革,就是围绕这些要求提出的。
确立“新常态”的核心问题是提高增长质量
现在面临的问题则是,在确立“新常态”的过程中如何贯彻十八大决定。中国所谓的“新常态”并不是太平洋管理公司的M.A.El-Erian所说的长期萧条的“新常态”。按照中国领导历次讲话,“新常态”需有两个特征:一是“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甚至是中速增长”;二是“由粗放发展方式转向质量效益型的集约发展方式”。这两个基本特征都用了“转向”的说法,但是“转”的进度有明显的差别:其中前一个GDP增速下降已经是既成事实,而后一个即发展模式转变,或结构改善、效率提高,还需要经过艰苦努力才能实现。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发展到集约发展的转变是制定“九五”计划时提出来的,到今年已经整整20年,还没有实现。可见这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在总结十五计划时,我们曾经进行了一场大讨论,所有原因归结起来就是体制性障碍,最大的体制性障碍则是政府的主导地位,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有很多具体表现。
我对媒体把“稳增长”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有些怀疑。我认为应该把依靠改革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放在首位。当然也要做到保底线,所谓的保底线是指,保持有一定质量的增长速度。但是保底线不是靠刺激政策能解决的。现在有一个对业界和学界都很有影响的看法是,保增长底线还是要靠扩张性货币政策或增加投资来解决,我认为这个办法不可行。
我们当前面临的问题是性,而不是周期性的。野村辜朝明先生曾经指出,近年来各国发生的金融危机实质上是资产负债表衰退。我们的资产负债表存在重大缺陷,杠杆率太高。当泡沫不能支撑而破灭之际,就会出现流动性陷阱,于是货币流通速度大大降低。即使要用扩张性货币政策来刺激,也很难收到提振经济的效果。我觉得他的说法有一定道理。其实最近一年来,流动性是相当宽松的。当人们没有投资意愿,发行再多的货币都是往股市去,而没有投资于实体经济。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财政政策的力度,我赞同这个意见。但是,加强财政政策的力度要落脚到强化信心和提高投资积极性,而不是单纯增加财政支出,用扩大需求去拉动经济增长。
国有企业改革势在必行
1997年召开的十五大以及1999年召开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都对国有经济改革提出了要求,强调要对国有经济进行布局调整。有关国企改革的决定在文字上保持了“以国有为主导”的提法,但对原来的提法做了新的解释,说明“主导”并不是处处都要控制。十五大的说法是,“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1999年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国企改革的决定,把“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进一步明确为三个行业一个领域。有关决定要求按照上述原则对国有经济进行有进有退的布局调整。但是,2006年国资委发布了一个据说是国务院批准的文件,要求加强国有企业的控制,在7个行业进行绝对控制,在9个行业保持较强的控制。这实际上是加强了国有经济。虽然国有企业已经上市,但还是按照国资监管条例执行—人、事和资产都是国资委来管理,高管也是国资委或中央组织部任命。
最近拉迪教授在新著里说,中国的私营企业已经占据主导地位,今后这种主导地位还会不断增强。我觉得他可能过分注重了私营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数量比重,忽略了以下两个情况:一是国有企业在数量上虽然比不上民营企业,但在重要部门占有绝对优势,二是大型私营企业也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甚至受到政府官员的控制。总之,国有企业如何改革,与中国经济发展和解决根本性问题是息息相关的。
当然其他改革也很重要,比如法治。我认为不要把法治变成法制。当然真正做到这点很不容易,牵涉到很多问题。
相关内容阅读
中商情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 “来源:***(非中商情报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5 邮箱:
热门资讯榜
大家都爱看
人生也许会很累,工作太幸苦,事情太烦躁,有时候也许应该停一停,体......
9岁女孩本是童真的年纪,快乐无忧的成长,但是在其他国家的一些地......
9岁女孩本是童真的年纪,快乐无忧的成长,但是在其他国家的一些地......
重庆依山而建、两江环抱。由于地势的缘故,所有的建筑都需沿着山......
如何形容一个人的懒?听过一个小笑话,不要跟我比懒,我懒得跟你......
游泳池、后花园、有机食物,这不是在描述某个富豪的生活,......
日,沪深两市将有15只新股上市申购。其中沪市......
日,沪深两市将有15只新股上市申购。其中沪市......
妻子的谎言第25集剧情介绍
江一斌调查李父底细
妻子的谎言第27集剧情介绍
李冬旭欲与孙佳媛结婚}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企改革是什么意思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