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需要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么??????????

合同到期,公司未与我续签合同,现要求我待岗逼我自动辞职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是08年7月进入公司的,之前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于日合同到期,到期后公司未与我续签合同,也未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我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工资及社保都正常发放,但在4月底,公司以公司业绩不好,要求我待岗,并只给我待岗工资,还要求每天我去公司正常打卡上班的条件来逼迫我自动辞职(其实公司业绩很好,还准备上市,公司以前就是用这种手段逼迫很多员工自动辞职,放弃经济补偿的)。
我想咨询下:
1、我现在能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提出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吗?
2、未签合同而继续工作的一个月,我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向公司提出2个月的双倍工资的赔偿嘛?
3、我可以直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吗?不用提前通知
4、我也不打算在这家不良公司工作,能不能以公司没和我签合同,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赔偿我2个月的工资和6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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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司提出让我待岗,没有任何手续,是不是应该合同签订个待岗协议,我再去申请仲裁??
合同已经到期,现在喊我签待岗协议还有效吗??
你好!我合同到期我单方面提出不续签合同,然后公司要求我填辞职申请表,我写辞职申请对我是否有影响?谢谢!
本人是公司一部门主管,与公司签订了三年合同,合同在2013年10月就到期了,因人事疏忽未及时续签,现在过了近7个月,在此期间于2014年4月份未与本人协商单方面变更合同将本人调离原部门,不再参与生产管理。意图冷淡处理好让本人自己提出辞职。在此4月底又发出通知本人补签合同,说在一周内如果不补签视作自动离职,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本人可以主张6个月双倍工资差额和4个月经济补偿吗?
与公司签署3年劳动合同,无工作失误,前一年年度考评合格。在公司劳动合同期内怀孕,公司在合同期满时通知不予续签合同,只给与劳动年限对应月的补偿金(3个月工资)或者签署无岗位的待岗合同,每月2000原工资(低于市平均工资),并要求无工作安排依然按日到人力资源报到。现想咨询:1、可否向公司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2、可否向公司要求支付孕期工资、及产假工资等赔偿?3、法律条款依据是哪些?4、找律师代理的大致费用?流程?
你好,我现在哺乳期且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未到期,由于公司不景气,要求我待岗,且只给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350,我的岗位工资是7000,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的合同日到期了,3月23日,公司拿了是否续签的单子给我,我填了不续签。公司四月底要我提交辞职报告,合同到期,还需不需要提交辞职报告?要是交了辞职报告后,我还能拿到失业金么?
我的劳动合同已经逾期6个多月了,公司没有跟我续签劳动合同,一个月前我已经提交辞职报告,暂未离开办理离职手续,请问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补偿?
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了10年,合同已经到期,公司通知续签,我准备辞职,请问可以申请经济补偿,谢谢!
合同到期后,公司不想与员工续签合同,员工并无过错,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提出怎样的赔偿呢?
合同到期了,公司要求体检后才给续签劳动合同,由于岁数比较大了,血压偏高。企业告诉我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我已经在公司工作好多年了。
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了,除了经济补偿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给我发年终奖,因为在劳动合同里没有约定1定要发年终奖,如果去劳动仲裁我能不能赢> 在校学生勤工助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在校学生勤工助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08:27:55 中国女网原创
申请了勤工助学,却没有签署任何协议。那么,在校学生做勤工助学,可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么?一旦出现了纠纷,又该如何处理呢?
  中国女网:张韫兮
  网友咨询:我和同学利用暑期时间,去一家超市做促销活动,因没有签署任何协议,结果无缘无故被克扣了300元的报酬。现在开学了,我在学校申请了勤工助学,在学校图书馆做兼职管理员,相信学校不会出现抵赖工资的情况。不过,我心底仍然有些疑惑,在校学生做勤工助学,可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么?一旦出现了纠纷,又该如何处理呢?
  女网解疑: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文件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也就意味着学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因学生的劳动主体不适格,就不需要签署劳动合同。
  我国法律坚持公平正义原则。既然在校学生提供了正常的服务,耗费了精力,可参照雇佣关系的相关规定执行,比如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重要条款。不过,据此发生了纠纷,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而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形式,依法维权。
  当然,若是在校学生放弃读书机会,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则依然需要签署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未满16周岁的童工除外。
  若是应届毕业生在尚未领取毕业证之前,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毕业生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就不能称之为简单的勤工助学,其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依然存在诸多争议,尚无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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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4年多了,现合同于日到期,现在公司以没有工作岗位为由叫我待岗,并要求我按公司上下班时间在公司待岗(早上8点到下午6点),并且只发放待岗工资,1300元。以此来逼迫我自动辞职,不给经济补偿。现在公司好多人都是这种情况。
我想问下:
1、这种情况,公司能安排我们待岗吗!!
2、如果我们同意待岗,需要每天按时到公司打卡待岗吗?
3、如果我们同意待岗,不去公司报道,公司能不能以旷工为由开除或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与公司签署3年劳动合同,无工作失误,前一年年度考评合格。在公司劳动合同期内怀孕,公司在合同期满时通知不予续签合同,只给与劳动年限对应月的补偿金(3个月工资)或者签署无岗位的待岗合同,每月2000原工资(低于市平均工资),并要求无工作安排依然按日到人力资源报到。现想咨询:1、可否向公司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2、可否向公司要求支付孕期工资、及产假工资等赔偿?3、法律条款依据是哪些?4、找律师代理的大致费用?流程?
我于日进入集团公司的其中一个子公司工作,并和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2006年2月,06年3月,因集团总公司战略整合,我被调整到集团公司的一个部门工作,并和集团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日(劳动合同其实是08年补签的,合同期限从06年3月1日-09年12月31日)。现在集团公司通知我们没有岗位安排给我,要我们从3月1日起待岗,每个月只发600块钱的基本工资,所有的待遇都没有了,且从3月1日起,我可以去上班也可以不去上班,待岗工资一直发到12月。我要求集团公...
你好,我于日来到泰州艾格服饰有限公司在南阳豪盛百货开设的专柜上班,工作地点河南南阳,当时签订的合同自日至日止三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未提出书面申请续签合同,我仍然在公司工作至今,目前公司与豪盛百货签订的合同已经到期三个月,我担心公司会撤柜或者做其他内部调整,于是上公司网站查询劳动合同信息,发现到期并未续签,没有合同信息,为了维护正常权益,我上网查询后发现,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公司需要给我支付双倍工资,即惩罚性工...
我是08年7月进入公司的,之前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于日合同到期,到期后公司未与我续签合同,也未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我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工资及社保都正常发放,但在4月底,公司以公司业绩不好,要求我待岗,并只给我待岗工资,还要求每天我去公司正常打卡上班的条件来逼迫我自动辞职(其实公司业绩很好,还准备上市,公司以前就是用这种手段逼迫很多员工自动辞职,放弃经济补偿的)。
我想咨询下:
1、我现在能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提出一年一...
律师老师您好,我是一名销售人员,去年4月份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年,马上到期。
我提出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入职时只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其中确实规定了我有保密义务,但是并没有说明在离职时需要签署其他的协议。
公司现要求我签署保密协议和同行业竞争协议,其中同行业竞争协议为期2年,并且说赔偿已经含盖在之前每个月发放的工资里了,但是很显然工资条里根本没有所谓“行业竞争补偿”或“保密费”之类的条目。
如果我不签署这两份协议,公司就不给我结算今年4月份的工...
你好,我现在哺乳期且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未到期,由于公司不景气,要求我待岗,且只给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350,我的岗位工资是7000,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跟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马上到期了,但是公司因经营改变,没有原先的岗位,公司要求我调整岗位,但是说按照调整后岗位计算工资,原先的福利待遇没有了,实际是降低了福利待遇,我不同意,公司说不同意合同到期就算自动终止合同,并说会给我发通知,请问公司发通知给我是不是就能不给我经济补偿吗?
员工给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马上到期了,但是公司因经营改变,没有原先的岗位,公司要求员工调整岗位,但是说按照调整后岗位计算工资,原先的福利待遇没有了,实际是降低了福利待遇,员工不同意,公司说不同意合同到期就算自动终止合同,请问公司需要给该员工经济补偿吗?公司说这两天发通知,请问这种情况公司发通知给员工后,员工还能否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公司部门撤销,调整了工作岗位后,在新岗位上工作,一个月内进行考核,公司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合同,是否合法,我可以要求公司进行哪些赔偿呢?
本人劳动合同是到号结束。公司在号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因协商经济赔偿不成,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也同意的。并且说到号合同到期不会再与我续签合同。
在2014年1月份,公司全体员工涨工资,领导告诉我,我不在涨工资的范围里。我想问下,这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可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签署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中条款很多,有哪些是我们应该注意自仔细阅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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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处理了一些公司的劳动合同,虽然只是简单的整理,也有不少值得注意的地方。
1,劳动规章方面。劳动规章如何制定,是否过于苛刻,以及哪些情况是可以辞退的等等。【比如我们公司前台规定:上班打瞌睡,一次警告两次罚钱三次开除】
2,劳动合同的期限。尽量长期化吧。
3,试用期问题。劳动合同法有详细的规定,但是企业还是经常以见习期、实习期来规避。比如三个月试用期+一年实习期啥的【我深受其害】。
4,关于劳动培训方面。有的企业会为劳动者提供相关的培训,但是会约定服务期,尽量关注这方面的条款。
5,保密和竞业禁止条款。这方面通常会引起比较大的争议,尽量注意竞业禁止条款的经济补偿方面和保密条款的保密范围、时间。反而违约金等方面我觉得并不是非常重要。
6,劳务派遣员工【国企常见】的同工同酬。
7,劳动合同的解除,因为双方可以约定解除条件,所以千万注意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8,补充一下:坐办公室的可以不看,但是真正去现场干活的一定要关注有关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护等方面的条款,女同胞们也需要着重关注一下有关怀孕期方面的约定或者规定。
总之,劳动合同不能单独看,一定要结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个附件来看。
&&&&&原创内容未经授权许可严禁转载&&&&&&由于劳动合同可由用工双方协商制订,大部分情况下单位与员工的主动权不对称,往往是单位准备好合同,员工只有选择签字或者走人,由此,出现了诸多“霸王条款”。霸王条款一:企业可随时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及劳动报酬,员工不得拒绝以下有五种常见的条款:(1)企业有权根据员工能力、表现及工作需要,将员工调整到任何岗位。(2)每位员工对组织分配的和调整的工作必须服从,并可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工到全国任何地区工作。(3)企业基于工作需要,可随时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地点,不服从以违反劳动纪律处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4)企业可以随时调整员工工作,不服从者每天扣10%工资并处以警告。(5)企业可随时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及劳动报酬,员工不得拒绝。按照法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霸王条款”,违反了劳动合同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实际上,剥夺了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免除了用人单位的协商义务。在实务中需注意,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四》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综上可述,调岗情形主要由双方协商调岗、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调岗、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调岗。霸王条款二:员工违规操作伤亡自负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事故伤害,劳动者被劳动保险部门确认为工伤的,就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论劳动者是否有过错,都不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简而言之,员工违规操作伤亡仍可认定为工伤,除非能够证明系自残、自杀,以及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醉酒、吸毒导致伤亡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即使在操作机械过程中,由于自己一时失误造成人身伤害的,仍旧可以申报工伤,报销医药费。霸王条款三:员工试用期离职的不结算工资有些用人单位规定员工在试用期离职的,不予结算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即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众所周知,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这不仅是一个基本的生活常识,也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其中,《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霸王条款四:试用期任意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本案中,将“不符合录用条件”扩大解释为“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做法是不对的。在现实中,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将针对与本岗位有关的录用条件向劳动者进行明示,在劳动签字确认后,才能将其作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进行考核的标准,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仅仅认为劳动者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仍需要对劳动者经过培训、调岗,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综上,用人单位在决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要慎之又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用人单位的规范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这需要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要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健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将用工风险降到最低。霸王条款五:员工(女职工)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生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我国鼓励夫妻实行计划生育,并非要求不生育。生育是妇女的权利,用人单位负有对女职工生育保护的义务。女职工行使生育权,必然引起自身生理功能发生一系列变化,经过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对所从事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女职工依法行使自主生育权,保护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期的合法权益,绝不能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理由辞退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类似约定,亦属无效,女职工结婚生子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很显然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规定“女职工不能结婚或者生育”的内容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霸王条款六:员工须无条件服从企业的加班安排《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从法律法规来看,加班需取得劳动者的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安排加班,除非是有紧急情况出现,比如,(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综上,除了法律规定的必须加班的几种特殊情况外,劳动者对于加班与否有自主选择权。霸王条款七:工资中已含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离职后不再支付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每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对该约定是否有效也存在很大争议,对此类案件的裁判结果也不同。劳动者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是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期间的应得报酬,是劳动者参加劳动的分配所得。竞业限制补偿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以后不能就业或限制从业期间的补偿,系员工离职后,方产生的补偿费用,其属于补偿金性质,其与劳动报酬二者性质完全不同,支付依据也不同。《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必须是在员工离职之后按月给付。用人单位违反经济补偿支付常规,约定每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其操作方式基本上是将劳动者合法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划为竞业限制补偿金,其目的显然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报酬之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这样的约定将面临很大的无效风险,劳动者离职后无需遵守竞业限制的义务。霸王条款八:合同中私设违约金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无论何种原因,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来限制劳动者,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可以与该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其实,用人单位即使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属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总之,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忽视对劳动合同的审查,或者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对己方有利的条款,殊不知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可能会成为产生劳动争议的导火索。为此,如果用人单位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建议通过劳动专向律师为其针对性的进行劳动合同的审查。这将有助于企业排除误区,避免因劳动合同存在霸王条款造成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以下站在公司角度来看看这个问题,当然劳动者一方可相对地理解。新年伊始,各创业公司进入了招聘旺季。招来人,一起好好干,有件事情别忘记,那就是及时签订一份有逼格的劳动合同。什么样的劳动合同称得上有逼格的劳动合同呢?有这么几点:1、要从公平合理、符合商业规则、相对中立的角度拟订。我看过一些律师给顾问单位写的劳动合同,长达十几、几十页,对用人单位一方有利的条款面面俱到,武装到牙齿,对劳动者的权利几乎想做到一字不提。这样搞显然很不智慧。对于传统型企业或许还勉强能被接受,对于科技型创业公司……想想看,一个志同道合抛弃了bat高薪的小伙伴奔你而来,你就给我签这个?终究,适度、平衡,是更健康的态度和更好的方式。2、要简洁,别整太多虚的。比如,哪些情形下,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实很多都已经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得很清楚了,没有必要再在合同中写一遍。3、要有弹性,能够扩展修改。比如,劳动争议最高发的环节是什么时候?是离职的时候,尤其是公司辞退员工的时候,更加尤其是公司因员工严重违纪而要辞退的时候。那么好了,什么情况下算严重违纪?这个很有必要讲清楚。但是,不同类型的公司不同的岗位,对纪律的要求是不同的。比如一个救火的岗位,那么迟到一分钟可能就很恶劣,而对于采购人员呢?可能拿回扣的风险会比较高。所以公司应该结合自身特点补充相应情形。劳动合同应该留下这部分空间。4、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对特定条款做具体安排。劳动争议最常见而且比较重大的风险是什么?就是因为疏忽而没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要支付的双倍工资。这表明,哪怕简陋到只有一页纸的劳动合同也只要签订了,也比一个完美的劳动合同只是忘记了签要好。同样的,只有一个相对完善的文本是不够的,还应该附有使用说明,提醒使用者注意事项。5、要基于大量争议案例来设定文本。纸上谈兵是不行的,要基于大量争议案例来设定条款。只有经过大量案例的律师,才有足够的想象力来修订文本。举个例子,建议劳动合同里面设置一个自动顺延条款。就是说合同到期如果员工还继续上班的,视为本合同自动顺延。当然,如果到期该终止仍然正常终止。好像地球人都知道了中国的劳动法很严格,不签劳动合同要赔偿双倍工资。但未必都知道,合同到期了没有续签也要赔双倍工资。更未必知道,怎么去防范这个风险。这个风险在目前劳动法的风险中肯定可以排前几位。可是,只要合同中有了这个条款,就可以大大的降低这个风险。无论什么原因,万一没有办理正常续签手续,这个条款就可以帮助创业公司规避双倍工资的赔偿。而这,就是经过现实的案例与司法尺度检验过的经验教训(多少公司为此掏出真金白银啊!)6、要公司适应公司快速的发展变化、利于后期融资/上市等,并尽量防范公司的主要法律风险。创业过程常见纠纷是合伙人散伙,竞业限制条款因此十分必要。因此,我们提供的范本不但在劳动合同中有竞业禁止条款,更专门指定竞业禁止协议作为附件。投资人进来时,通常也会要求公司与相关人员签订有竞业禁止协议。以上回答来自法天使公众号,合同文本可关注该公众号后下载。
玄机一:试用期看试用期是否合法是第一步就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来说,法律从约定期限、约定方式以及试用期工资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玄机二:合同中的必备条款五项条款需谨慎对照以下六项条款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时需要一一对照,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者可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知晓所在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便于争议发生时锁定诉争对象。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防止日后用人单位不合理地调岗和变更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确保自己定额内及定额外的劳动均可获得法定对价,同时拥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4、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防止日后在劳动报酬、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计算等方面,陷入举证不利。5、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对已有或潜在人身危险及风险有足够的把握,以便采取应对及防护措施,同时确保知情权受保护。玄机三:违约条款违约条款不能随意设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条款,非具备法定情形,否则可能面临无效。之所以用“可能”,是因为,同样一项与法相悖的条款,因为其对劳动者不利,限制了劳动者的权利,因而对劳动者不产生效力;但另一方面,由于其对劳动者有利,扩充了劳动者的权利,因而对用人单位却可产生效力。屈晓蓉解释说,如果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决定不再续签,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支付对方违约金××元”为例,如此与法相悖的约定,最终导致的结果可能是:劳动者未提前告知用人单位不续订意向,最终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无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而用人单位未提前告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意向,最终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却须按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违约金。玄机四:服务期条款单位无权随意约定服务期限目前,在很多企业中,常会与员工约定这样的条款:“A公司与员工甲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甲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须支付A公司违约金××元。”由于很多劳动者不了解法律相关规定,受其牵制不少,从而影响了自己寻求更大发展空间机会的可能。事实上,上面所描述的条款从本质上看是一条服务期条款,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必须为其服务满一定年限。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条款并非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利,其必须基于一项前提,即用人单位曾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换句话说,服务期条款其实是一条对等条款,基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先期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先行履行了义务,作为用人单位已单方付出的对价,劳动者以服务满一定年限作为回报。如果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法定要求付出的情况下,仅通过协议将劳动者的服务期确定下来,也仅是“一厢情愿”。玄机五:企业规章制度看清企业规章制度,以防被动“违纪”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何谓“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均未做出具体规定和细化,而是要求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加以明确和界定。因此,不同的用人单位对“严重违纪”的界定多多少少会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业或企业,往往对内部员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业或企业要求。因此,建议劳动者在准备好迈入一家新的用人单位之前,首先应对其纪律要求有清晰、明确的认识。很多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以及相关附件的签收较为程序化,只履行程序,不知晓内容,之后,莫名其妙即背负上了“违纪“之名,极为被动。维权2:进入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规定项目内容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约定方式 ①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③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 ①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②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③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罚则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戳自:
应邀作答:主要注意岗位,工作地点,职责描述,工作时制,涉及员工义务这块的条款,如: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等,终止及解除条款注意合法性
从公司的角度看: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虽然要注意,但是在实际履行合同中,由于举证问题,作用有限。主要还是要关注解除劳动关系方面的条款,要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并且尽量让公司的规章制度与其相互衔接且不违背法律规定,才能防范纠纷风险。
一般单位现都要签订,但由于大多数人对合同法、以及相关人士政策不特别了解,在签订合同时总是心存顾虑。 那么劳动合同因该怎样签,签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呢?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要特别注意下面几件事: 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劳动合同有必备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签,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 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一边倒合同不能签。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所以,相当一些劳动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在求职时面对用人单位单方制定出的劳动合同文本,心里可能有很大的意见,但因怕得不到工作,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见。有的人委婉的提出意见,往往被用人单位拒绝后,也不敢再坚持己见,只好委屈求全的在合同时签了字,先得到这份工作在说。 但是从法律角度上看,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是表示自己对这份合同认可,并愿意遵守和履行这份合同的行为。如果拿不出用人单位在签合同时采用了胁迫或欺诈的证据,就只能被认定为这使自己的真实意思所为,就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该怎样签订?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查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和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是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6、在不能肯定你工作的公司各方面都比较符合你的要求的情况,尽量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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