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殴打小朋友破坏执行职务怎么判

殴打警察怎么判?_百度知道
殴打警察怎么判?
  情节轻未触犯刑法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情节重,触犯刑法如下: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妨碍公务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碍公务罪最高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  关于妨碍公务行为的构成要件中是否必须以公务的合法性为前提问题,我国刑法学界主要有肯定说、否定说和折衷说三种意见。其中肯定说占主导地位。从条文的文义角度看,“依法执行职务”就意味着所执行的职务本身必须是合法的。从立法精神看,刑法规定妨碍公务罪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正确、正当地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在刑法领域,各国立法例和刑法学说也大多认为妨碍公务罪的成立必须以公务行为适法为要件。刑事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是照此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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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有效的预防和阻碍民警执行职务事件发生
&&&&&&&&&&&&&&&&&&&向阳派出所&&&&王亚盟&&&&&&&&&
首先必须面对的数字:公安部法制局孙茂利副局长介绍说,据统计,2001年,全国有68名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英勇牺牲,3429名民警受伤;2002年,全国有75名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牺牲,3663人受伤;2003年,全国有84名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牺牲,4000人受伤;2004年有48名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牺牲,3786人受伤;2005年,全国有27名民警遭受暴力袭击牺牲,1932人受伤;2006年1月至3月,全国有7名民警遭受暴力袭击牺牲,106人受伤。可以说袭警行为造成民警“月月有牺牲,天天在流血”。
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采用暴力或者非暴力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事件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阻碍执行公务和袭击警察是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制止并追究责任。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抗拒的情况这些年在基层公安机关太普遍了,只不过最近一个时期暴力抗法者太猖狂,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而已。全国各地也普遍存在暴力抗法事件。普通善良民众中间更是弥漫着一种担忧:民警尚且被如此袭击,可见坏人当道,国家还能否提供安居乐业的保障吗?
警察代表国家执行法律,维护社会秩序,无论是使用暴力还是非暴力手段,阻碍民警执行职务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对此,有关法律赋予了公安机关相应的处置权,民警应当依照法律进行处置。袭警是公然挑战法律,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主力军,人民警察是群众生命财产的保护者。暴力袭警不但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更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挑战,对社会正义的严重亵渎。这种现象并不只是民警个人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个人关系,它反映了我们整个社会在转型时期所面临的普遍的权威失落。由于警察是国家权力的代表,袭警意味着国家权力与权威的失落
一.袭警案件的主要特点
1,是主要发生在派出所民警、交警、巡警、刑警执行勤务、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面对面的接触中。从暴力袭警案件致民警伤亡的情况看,伤亡数量较多的警种依次是派出所民警、交警、巡警、治安警和刑警,案件大多发生在民警处置突发事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治安案件和执行抓捕任务过程中;我局刑警大队在农村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多有暴力袭警案件发生。
2,是违法犯罪分子气焰嚣张,手段残忍甚至持枪袭警。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方式不仅包括一般性的言语辱骂和拳打脚踢,还出现了持械殴打、驾车冲撞,甚至使用爆炸装置、枪支伤害民警等恶性案件,暴力程度不断升级;2003年我局交斜派出所处理停尸闹事事件,遇暴徒暴力抗法,交斜派出所多名干警受伤。
3,是大规模、集体性袭警行为不断增多,有的地方出现有组织的集体抗法事件;2000年在崇宁派出所辖区因铁路施工时压死村民李志石引发集体抗法阻工事件。
4,是行为人过量饮酒后暴力抗法和袭警问题突出。例如,我在桥南所工作时我所民警刘新锋同志被饮酒过量的酗酒分子摔伤腰部。
袭警案件多发,特别是暴力袭警案增多,一方面说明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严峻,另一方面也昭示警察执法环境急剧恶化。据公安部统计,侵害警察事件多集中在110接处民警、交警、巡警几个警种,民警伤亡原因多为执勤查缉、处理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时遭受暴力。这表明,袭警多是由民警处理一般违法行为而引起,而袭警者也多为法律素质不高的普通群众。
二.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和危害性
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1,是直接损害当事民警的生命健康、经济收益、精神名誉等权益;2,是阻碍、破坏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损害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性,影响警民关系以至党群关系;3,是受侵害的民警如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障,将严重挫伤民警的积极性,个别民警甚至因此出现“工作是领导的,饭碗是自己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消极心理。4,当一线民警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时,他们的内心如果产生悲伤、恐惧的心理,在危急关头,他们只好缩头缩脑,不愿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而“逞能”了。5,当群众看到执法的民警遭暴力殴打他们认为警察窝囊、无能,心里产生的感觉是正不压邪,就会极度的恐惧,就会对政府权威的质疑,就会对法律和秩序的失望。
我本人2002年9月在崇宁派出所工作时,接110指令出警时被违法分子打伤,没有及时得到处理,我本人及出警干警一度出现思想波动,产生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消极心理。
&&三.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和暴力袭警事件的发生原因
?&&1:目前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各阶层利益大调整,各种社会矛盾积聚,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持治安稳定,自然就处于风口浪尖之上。一线民警在处置下岗工人、城市拆迁户、上访户、打工人员等群体的过激行为时,遭遇暴力抗拒的情形增多不可避免。
?&&2:一些人把抗拒、阻碍民警执法作为发泄不满情绪的途径;一些人借公安机关对民警从严管理而进行恶意投诉诬告,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的执法活动。民警执法经常会遇到生命危险。
?&&3:警察执法环境恶化,虽与部分群众缺乏法治观念密切相关,但主因仍在于警察自身行为失范、执法权威下降、警民关系不谐。近年来,各地接连发生警匪勾结、刑讯逼供、乱收乱罚等案件,败坏了警察形象,也使一些地方的警民关系由“鱼水”蜕变为“油水”,甚至是“水火”关系。
4,人情干扰。暴力抗法者见打惨了警察捅了漏子,自然会全力“公关”。于是,拥有案件审批权或财权的一些人有可能会“打招呼”;掌握派出所长或公安局长官运的人也可能“打招呼”;给经费拮据的派出所赞助过几万元的街道办领导或“大款”也可能“打招呼”。于是,有的暴力抗法案件就会不了了之。暴力抗法者气焰嚣张,以打惨了警察都没事而四处炫耀。
5.对警察正当行使防卫权的行为存在苛求的现象。陕西某县公安局刑警丁某着便衣携枪从西安乘个体营运公共汽车回县里的途中,发现有人持刀从车前部向车后部挨个抢劫。歹徒持刀向他要钱时,他掏出手枪亮明身份予以警告,未料歹徒将刀捅进他的腹部,他果断开枪击伤歹徒,持刀歹徒转身朝车门逃窜。这时躲藏在他后排的歹徒起身给他来了一个“锁喉”,他果断朝后开枪,击中了歹徒的脑袋,后排的歹徒毙命。他的肠子流了出来,鲜血喷涌。他命令司机将车开到派出所去,但司机听从了持刀歹徒“停车”的命令,停了车。瘫倒在座位上的民警朝门口的歹徒又开一枪,不幸击中站在门口的售票员。车门打开后,歹徒逃窜。民警和售票员被送到医院抢救治疗。售票员的脾脏被击中,手术切除,县公安局后来赔偿给售票员6万元。而民警的命运是:上级有关部门认为,歹徒开始抢劫时他为什么不站出来和歹徒斗争?为什么歹徒抢到他时,他才亮明身份开枪?显然他只想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精神境界不算高,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宜表彰奖励。最终,他连个三等功都没有评上,一大笔医药费只能自己认了。他惟一感到庆幸的是大难不死。
6,公安基层单位受到的牵制较多,少数领导患得患失,致使一些暴力抗法者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助长了暴力抗法者的气焰。少数领导曲解上级公安机关严格管理警械枪支的规定,导致应该领用而不允许领用,民警出警或执行任务赤手空拳遭袭。一些公安基层单位领导为了“不出事”,宁愿让民警赤手空拳执法,宁愿让民警受点伤,只要“不出事”就好。
  7,近年来对公安机关文明服务形象的宣传和民警执法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宣传之间,发生了比例失衡。担心宣传警察“暴力”,与文明执法、以德治国和创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符,担心会造成负面影响。久而久之,难免在社会公众心目中产生这样一种思维定势:“警察”就是“文明和蔼”的代名词,抓人、处罚就是“粗暴”、“侵犯人权”,群众有权拒绝或反抗。
8,部分民警缺乏培训,查缉战术差,敌情观念差一些公安机关训练不足,部分民警执行出警、巡逻盘查任务时,没有警惕性,大大咧咧,不懂得掩护配合,没有及时请求支援,等等。如果每次将盘查对象假定为持枪嫌疑人,民警将会始终保持主动,减少能够避免伤亡。基层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出警或巡逻时人数过少,也是暴力抗法者有恃无恐的原因之一。中国内地在警察的技战术方面少有人研究,缺乏全国统一的、有法律强制力的执法语言和执法动作方面的具体规范,开发不够,培训也不到位,致使民警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差
9,悖论:“警匪一家”应该深入理解。警察身处险境时孤立无援,得不到老百姓的响应和协助,是“袭警”呈上升势头的一个“生态”原因。警察在百姓心中的形象究竟如何?对这个问题,已经到了必须有所思、有所悟的时候了。公众对山西警察打死北京警察和成都火车站警匪勾结等的最大诟病是‘警匪一家’,这说明很多老百姓对警察不信任。”无怪乎有人这样说,公安英烈们的鲜血有一部分是在为坏警察们“偿还孽债”。
10,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向侵权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索赔。&警察忍辱负重意识太强、严管警械不能“轻举妄动、群众法治意识有待提高、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非警务活动影响警民关系等几个原因是造成袭警事件频发的原因当前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和暴力袭警事件的原因之一。
四.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事件和袭警事件的遏制需要我们应认清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和暴力袭警的原因,综合治理、对症下药、多管齐下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同时要用好用足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对袭警者决不姑息。要完善我国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对袭警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同时要建立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民警的执法语言和行为,促使广大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法律对策,用法规撑起一片蓝天。A,可以在刑法中增设一个“袭警罪”。袭警罪在法律上的特征不一定是法定最高刑的增加,但一定是起刑点的降低,袭警罪的立法目的是一般预防,明确警察不能打,国家权威不容侮辱。B,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妨碍公务罪作出立法解释,将袭警行为明确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C,是由公安部提出修改《人民警察法》的建议,在其中增设袭警罪;四是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就袭警问题作出司法解释,规定袭击警察是应当受到严厉惩罚的情节。
2.领导重视和支持民警的合法权益。成立了警察维权机构。建立人民警察执法权益保障机制。公安机关要成立专门的警察权益保障机构。敦促有关部门及时打击处理暴力抗法涉案人员;接受受害民警或受害公安机关的委托,办理民事诉讼、自诉或附带民事诉讼事宜,向暴力抗法涉案人员索赔;办理受害民警抚恤事宜。建议成立渭南市警察维权机构。由于我们国家目前没有类似的规范警察维权机构和规范处置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事件和袭警事件的制度。使暴力抗法者有空子可钻,即使民警果断而恰当地使用了武器,因造成抗法者的死伤,抗法者及其家属四处控告,开枪的民警常常得接受调查。我局民警黄开虎同志就是这种事件受害者之一。于是,为了少惹麻烦,干脆“刀枪入库”,执法时不带枪支警械。在这种情况下,民警常常要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
&&&&3,规范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强化教育训练,细化警察的出警行为、动作和语言,防止滋生警民对立情绪,以提高警察执法的有效性警械、武器使用在解决袭警问题中究竟处在什么地位?如果警察自己都保护不了自己,怎么指望他们保护人民?应该认识到,使用警械或者武器只是一种暴力手段,警察不能简单地以暴制暴,更重要的是暴力手段背后应该配合上法律制裁。而且,现行的使用警械、武器的规定太简单,应该通过守则的方式详细地规定警察在何种情况下应该如何使用这些暴力手段,既保证警察的执法,也保护公民的权利。
&&&&4,国民遵纪守法观念的形成不能单靠教育,还要靠国家的强制力。加大查处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和暴力袭警事件,暴力抗法事件力度。抓住典型案件,重视媒体的宣传舆论作用,与新闻媒体合作,积极宣传报道改善警察自身形象、融洽警民关系。而要实现这一点,根本之策在于大力推进警务法治化进程。
5,第一,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语言、程序和动作。提高公安民警素质,采取联动机制、联合机制、处置机制,加强自我的防卫意识,避免不必要地刺激当事人,引发激烈的抗拒行为。要恢复和发扬“人民警察”深入群众、服务社区的优良传统,还需进行制度建设,在确保公权力有效进行治理的基础上,限制权力的异化。
6,改善警民关系。从警察方面改善形象似乎是一个被大家接受的对策。改善执法环境,遏制袭警发生,不仅要依法严惩不法之徒、大力提高群众法律素质、增强民警自身防护能力,惟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才能切实执法为民、取信于民,也才能真正树立执法权威、有效保护自身权益。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治执法机关自身的违法和腐败,真正改善警民关系
7,领导重视和支持民警在该出手时就出手,就能有效制服威慑歹徒,群众就会热烈鼓掌,就会增强见义勇为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信心。有了领导重视和支持,民警遭到袭击后敢于还击,敢于除暴。
综上所述,遏制袭警发生,不仅要依法严惩不法之徒、大力提高群众法律素质、增强民警自身防护能力,更需下大力气改善警察自身形象、融洽警民关系。这是警察执法获得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的前提,也是减少暴力抗法袭警事件的捷关于公开郑某宰阻碍执行职务行政处罚结果的通知
天公行罚决字[2015]第702号
1、处罚文号:天公行罚决字[2015]第702号
2、违法行为种类:阻碍执行职务
3、受案时间:2015年06月07日
4、当事人:郑某宰
5、案情简介: 2015年6月7日早上七点多,天台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张某、鲍某来出警到天台县南屏乡山头郑村处置一起纠纷时,现场发生打架,民警在制止郑某宰殴打曹某新时遭到郑某宰暴力挣脱,致使民警鲍某来的左手手臂及右手食指被抓伤、张某左脚被踹。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
(二)项、第二款
7、自由裁量情形: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
8、处罚结果:行政拘留柒日
9、处罚时间:2015年06月07日
10、办案单位:治安大队
主办:台州市公安局 承办:办公室网站办 (C) 2008 - 2011 浙ICP备号-1
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322号
联系电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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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的原因及对策
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多发的原因及对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安执法工作;一、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发生现状及特点;一是案件发生数居高不下;二是犯罪行为逐渐升级;四是案件衍生的后果较为严重;二、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阻碍民警执法等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案件多发,主要有;(一)社会原因;(二)职责原因;(三)自身原因;(四)外部原因;(五)经济原因
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多发的原因及对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受一些负面社会因素的影响,基层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遭受不明真相群众围攻、诬告、辱骂的案件屡有发生,有时甚至遭到不法分子的暴力抗拒、阻碍和袭击,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正常的执法秩序,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一、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发生现状及特点一是案件发生数居高不下。据统计,2004年至2007年4年的时间,灌南县共发生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36起,其中2004年6起,2005年7起,2006年9起,2007年至今已发生14起,先后导致46名民警受伤、51名民警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二是犯罪行为逐渐升级。2004年灌南县发生的7起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6起表现为辱骂、撒泼等非暴力方式,仅有1起具有动手情节,但也仅限于对民警的服装进行撕扯。2005年,采用暴力殴打方式的案件猛增到3起,且暴力性明显加剧,先后导致5名民警受伤。2006年7月,灌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一名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被5名犯罪嫌疑人持砍刀砍伤。
三是案件类型相对集中。从调查的情况来看,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案件多发于群体性事件,醉酒滋事,阻碍传唤、抓捕,拒不接受检查、盘查等情况。年,灌南县发生的36起案件中,因群体性事件引发的8起,占22.2%;因醉酒滋事引发的9起,占25%;因阻碍传唤、抓捕引发的8起,占22.2%;因拒不接受检查、盘查引发的6起,占16.7%;其他情况引发的5起,占13.9%。四是案件衍生的后果较为严重。阻碍民警执行职务,从表现看是不法分子伤害警察“个体”,但警察是在正当执法和执行公务时遭受的侵袭,本质上是犯罪嫌疑人对法律的肆意践踏。阻碍执行职务案件的再三发生,反映了执法环境的恶化,致使民警的执法思想发生扭曲:多做多错,不做不错,宁可不做也不出错。这种消极思想的存在,严重地异化了民警的使命感和价值观,损伤了其职业荣誉感,进而削弱了警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阻碍民警执法等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案件多发,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原因:(一)社会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进入高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时期,在市场化的进程中因企业改制、工人下岗、劳资纠纷、农民土地被征用,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都伴随着大量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甚至会经常出现人民群众为争取自己的应有利益,与政府之间发生激烈的冲突。而这时警察作为一支既有行政执法职能又有刑事执法职能的特殊队伍,在处置这些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虽然本着“可顺不可激”的原则,但处置中必然也会受到一些攻击,不仅事中要承受从肉体到精神上的侵害,而且事后往往为了顾全大局还要忍辱负重。(二)职责原因。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警察同违法犯罪嫌疑人是一对矛盾的主体双方,警察的执法行为必然触及一些人的“切身利益”,在侦查抓捕、社会管理等执法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大量导致双方矛盾激化,甚至引发暴力冲突的因素,一旦处置不慎或不当,身处执法一线的民警受到身体伤害在所难免。建国以来,全国共有8000多名民警为国捐躯,十几万名民警光荣负伤。随着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和社会管理职能任务的加重,警察作为执法主体的职业特点自然会引发越来越多社会公众的对立情绪,安全风险逐年加大。(三)自身原因。公安队伍数量庞大,人员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在:一是训练不足,警务技能不强,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抓捕犯罪嫌疑人、处置警情时,往往奋不顾身地勇敢向前,大胆捉拿,但麻痹大意,忽视违法行为人暴力抗法的可能性,当遭受到突发事件时又往往措手不及。如2007年6月,灌南县公安局孟兴庄派出所3名民警带领4名联防队员抓捕1名网上逃犯时,被逃犯20余名亲属殴打致多人轻微伤。二是部分领导狭义理解“从严治警”方针,为了使队伍不出问题,实行枪支、武器统一管理,基层所、队在平时工作中一般不再携带枪支,而是在抓捕重要案犯时,需经过严格审批才能领取枪支。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危险通常是隐藏在巡逻、走访或抓捕一些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不经意之中。三是由于现实斗争的需要,民警休息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基层民警长期工作在打击违法犯罪的第一线上,因为常年得不到休整,积劳成疾。2006年,灌南县公安局民警参加体检,全局348名民警,仅有11%的民警身体完全健康,89%的民警带病坚持工作。(四)外部原因。从管理体制上看,一些地方党政领导指令民警越权参与非警务活动。今年以来,市局提出派出所恢复常态运作工作思路,在很大程度上使公安民警从非警务活动中解脱出来,但在征用土地、强制拆迁方面一时仍难以解决。由于近年来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部分政府领导为了一些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置生活在最底层老百姓的利益不顾,置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性于不顾,置民警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在政府与业主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在未经法院的合法判决下,动用警力强制拆迁房屋,将公安干警推向了和人民群众基本利益对抗的的最前沿,不但使我们的警务工作丧失了合法性,更加剧了群众与警察之间的冲突。(五)经济原因。受经济条件所限,民警的装备配备保障不足。当前多数地方财政还很难按照警务工作的需要,全面保障公安机关的装备配备。特别是身处在打击违法犯罪第一线的刑警、治安、派出所,辖区大、任务重,但相对装备仍然陈旧。简陋的装备,高负荷的运转,已经严重威胁到了执法民警的健康权利。(六)立法原因。现行法律保障机制较薄弱,操作性不强。我国目前仍未将“袭警罪”写入《刑法》,只是对严重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行为才依照“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而且构成条件十分严格,把民警等同于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缺乏特别保护。而在欧美国家,警察的执法权神圣不可侵犯。立法工作的不健全,导致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正当执法中遭遇无理取闹,被谩骂、殴打、恶意投诉甚至致伤致残的事件时有发生,因侵权人得不到应有的严惩,如今已呈日渐增多之势。(七)其它原因。一是群众对警察期望过高。在老百姓心目中,“有困难找警察”的观念已根深蒂固,无论大小事都要找警察,比如自家下水道堵塞、女同志下夜班不敢回家、门打不开等等,把警察看成是万能的。一旦民警在解决处理某些事件中,不能满足其要求,或不能达到其目的时,便对警察的信任度一落千丈,甚至产生怨恨情绪;二是一些部门对公安工作重监督轻保障,重处理轻保障。个别部门和领导在查处涉警问题上,存在先入为主思想,从严处理有余,保障保护不足。三是个别新闻媒体出于追求轰动效应、迎合部分读者猎奇心理等因素考虑,抓住片言只语未经深入调查就草率见报,甚至虚构夸大事实。2006年7月,一名律师到灌南县公安局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因不满意公安机关的安排,无理纠缠、当场辱骂一位副局长,并与媒体联系,欲歪曲事实,对外宣传,给公安机关施加压力。该位领导从大局考虑,最后不得不委曲求全,向该律师赔礼道歉。此事反映出一名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都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何况是普通民警。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一是直接损害当事民警的生命健康、经济收益、精神名誉等权益;二是受侵害的民警如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障,将严重挫伤民警的积极性,个别民警甚至因此出现“工作是领导的,饭碗是自己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想法和做法。三是暴力抗法,侮辱、殴打、诬告等侵犯执法干警正当履行职务的发生,从表面上看是对警察个人的人身侵犯,实质上是对国家权威、法律权威的公然蔑视,是司法权威遭受严重破坏的外在表现。三、建立健全民警执法权益保障机制(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执法为民观念。政治思想工作是公安机关在艰难困苦环境下克敌致胜的一个法宝。但当前部分民警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不强,对政治学习教育活动抱着应付走过场甚至抵触的态度。因此,公安机关必须结合当前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和风细雨地做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观念,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环境,打造和谐稳定的队伍。(二)依法执法、依法维权,用法律保障执法民警权益。广大民警要树立起“依法执法”的法治观念和“只有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才能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的维权观念,认真学法、守法、用法,严格按照法律和工作规范要求执法,并对侵害自己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照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者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和索赔经济损失、恢复名誉。公安机关和部门领导要大力倡导民警运用科技武器维权。如:配备必要的取证设备,及时取证。一线执勤民警最好能配备录音笔和便携式录像设备,每逢执法,民警可打开录音笔,把执法的全过程都录下来。一旦发生不法侵害事件,肇事者如果耍赖,录音笔就播放全过程,使其心服口服。(三)完善内部保障机制,强化维权组织建设。公安机关要以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为己任,树立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为目标,建立健全警察维权组织,依法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公安机关领导克服先入为主的意识,客观评价民警执法活动,执法行为正确的,要及时确认;执法行为存在过错的,要及时处理相关当事人,做到:做得好的,褒奖;做得不好的,不袒护。客观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四)加大业务技能培训力度,配备必要的武器装备。公安机关应调拨专款用于武器装备的配置,特别是保证一线民警配齐防护性装备以及约束性装备。通过配齐配足必要的防护性、约束性装备,确保处置事件中做到有备而来,减少和避免民警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同时针对目前民警执法水平不高,自我防范技能差的问题。应结合大练兵活动,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比武活动,加强针对阻碍执行公务的查处手段和技巧训练,适时举办民警执法语言培训班,帮助民警了解掌握执法语言技巧,训练民警调解、劝说口才,提高民警辩才和民警当场处置能力。(五)建立健全警察职业心理辅导制度,增强民警心理健康。近年来由于超负荷的工作,巨大的工作压力,部分民警中已经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心理健康问题,如有的情绪抑郁、精神萎靡,有的神经衰弱、紧张焦虑等等现象。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势必影响民警的身心健康,进而影响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必须建立心理健康保护机制,借鉴国内外有关行业部门的成功做法,针对公安工作的特殊性,聘请职业心理医生,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及时疏导民警在工作、家庭、生活和情感上因调适不当而引发的不良情况。(六)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赢得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一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全面真实地报道对民警进行恶意投诉和不法侵害的案例、事例,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二是大张旗鼓地宣传公安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先进事迹,对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实和处理结果及时公开曝光,努力营造民警依法执法的良好外部舆论环境;三是针对诬告陷害、恶意投诉、妨碍公务、袭击民警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其危害性、违法性,让全社会谴责,达到预防和警示的效果。(七)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动维权立法。近年来,社会各界日益关注民警执法权益问题,建议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罪名和制订《人民警察权益保障法》。早在2003年初,全国人大代表就提交了《刑法》中增加“袭警罪”的议案。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审议这部法律草案时有常委会委员建议,在法律明确了警察义务的同时,有必要设立“袭警罪”。为早日实现这个目标,公安机关必须先行一步,积极调研、探索保障、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新方法、新路子,完善现有警察法律和制订特别保护法律的立法程序,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民警应有的权利,为维护和保障民警的执法权益提供最有力的法律保护。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中学教育、行业资料、各类资格考试、生活休闲娱乐、高等教育、16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的原因及对策等内容。
 很多侵害民警权 益的案件都是因为违法搞创收引起的。 “草”即对民警的处理...就对涉案 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 关禁闭等措施, 有的为了平息事态, 3 顶不...  笔者就此拟对民警因 公伤亡的原因及预防对策提出探讨。 一、民警因公伤亡的原因...起案件的统计分析,民警在执行公务过程 中遭暴力抗拒案件 32 起, 占总数的 62...  因此被阻碍执行职务的民 警应当回避,不能作为调查人员参与案件调查,而同单位其 他民警可以进行调查。但从公平执法的角度和多年的办案实 践看,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  性的原因及主要对策 内容摘要: 提高基层民警的工作...岗位成才为价值取向,是既基于一定物质利益及其相对合...、执法环境差, 群众不理解,直接影响到了案件侦破。...  六是民警执行公务,依法使用武器警 械、强制措施过程...一是阻碍、破坏 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六是近年来, 一些涉警案件被不负责任的新闻媒体或...  因素的前沿,一些群众很容易将不满情绪 转移到民警...个别群众 对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性认识不足,...三、袭警案件的治理对策 从表面上看袭警案件侵害的...  岗位成才为价值取向,是既基于一定物质利益及其相对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为基础,又为...而警察对这些事件或案件依法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往往得不到理解和配合,甚至导致冲突...  当前基层公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_军事/政治...基层公安民警通过充分运用辖 区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从而有效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  浅谈公安维权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对策_法律资料_人文...并且强调“阻碍人民警察依法 执行公务的,从重处罚”...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 当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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