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南京车祸肇事者者藏起来是什么行为

扬州日报社--扬州晚报
第A13版:视点
老汉被撞身亡无法确定肇事者
4辆路过车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遇到类似情况,要保护好现场并第一时间报警
&&&&去年12月11日早上,宝应县男子老曾被撞身亡。交警调查后发现,案发时间段内,共有4辆车经过案发现场,但4辆车的驾驶员都称没撞到老曾。在无法确定肇事者的情况下,老曾家人把4位驾驶员及保险公司全告上了法庭。近日,宝应县法院判令,4位驾驶员均为侵权人,承担该起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案情回放】&&&&老汉被撞身亡,肇事车负全责&&&&去年12月11日早上6点20分,宝应县柳堡镇村民老曾被发现倒在该镇一乡道上。经医生确认,老曾已死亡,殁年57岁。&&&&案发后,宝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确认案发时间为当天早上6点2分至6点20分。随后,交警通过调阅案发路段的监控录像发现,在案发时间段,有四辆车依次经过了案发现场。&&&&随后,警方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逃逸机动车驾驶员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争议焦点】&&&&到底该谁赔?4车都称没撞人&&&&由于该案一直未破,实际肇事者无法确定,老曾家属遂将4辆机动车的驾驶员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宝应县法院,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宝应县受理后,开庭审理此案。老曾家属、4辆机动车驾驶员及保险公司出庭参加诉讼。法庭上,4位驾驶员都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并陈述了各自的理由:&&&&第一辆路过的是大勇驾驶的红色货车。大勇说,当天早上6点11分左右,他途经案发乡道时,发现前方80—100米左右有一个人躺在路中间偏东一点,以为已经有人报警了,便从西边绕过去了;第二个经过的厢式货车驾驶员阿钟说,当天早上确实路过了案发的乡道,但他没有撞到老曾;第三个经过的三轮摩托车驾驶员老林称,案发当天早上6点多,他路过时没有看到任何人;第四个经过的普通客车驾驶员阿金称,案发当天早上6点10分至20分左右,他路过案发路段时,看到地上有“大衣一样”的东西,回来的路上才听说有人被撞了。&&&&被投保的保险公司也均表示,这4辆车只是正常通过,均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4车承担连带责任&&&&宝应县法院经审理后确认,老曾因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损失共计32万余元。法院认为,大勇等4位驾驶员均为侵权人,对老曾家属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份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大勇等4名驾驶员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大勇等驾驶员的车辆投了交强险,遂判令被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老曾家属共计32万余元。&&&&判决后,各被告均未上诉,保险公司已按判决内容履行了赔偿义务。(文中人物均系化名)&&&&&&&通讯员&王彪&记者&刘娟&&&&【法官释疑】&&&&4辆路过车均有碰撞死者的可能&&&&昨天,承办法官就此案进行了详细的释疑。“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本起事故中,经公安部门认定,大勇等4人所驾驶的4辆机动车均在事故发生的时间段经过现场,本案事发路段为未封闭的乡村道路,高速行驶中的机动车相对于行人而言有潜在的危险性。因老曾家属未能举证证明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车辆,大勇等4位驾驶员也未能充分举证证明所驾驶的车辆未与死者老曾发生碰撞,因此,大勇等4位驾驶员在理论上均有与老曾发生碰撞的可能。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形下,如由受害方承担损失有失公平,故推定大勇等4位驾驶员均为侵权人。&&&&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遇到类似情况,要保护好现场,并第一时间报警,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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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恺男子阿伟的奥迪车被无故划伤,报警要求严惩肇事者,并赌气要将对方车辆划伤。当警方通过监控找到肇事者小莹时,见对方极其貌美,阿伟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不仅主动要求降低赔偿,还询问小莹处理是否恰当。阿伟的态度转变之快,让处警民警不禁感叹,还是美女好使啊!阿伟家住三堰某小区,因小区停车场正在改造,24日凌晨回家时,他将自己的奥迪车停在停车场通道上,但并不影响正常通行。24日上午8时许,阿伟上班时,发现两个车门被无故划伤,且伤痕很深,经过询问4S店,重新做漆价格需要8千余元。阿伟随后报警。“一定要严惩,否则我一定以牙还牙!”面对民警,阿伟极其愤怒。朝阳路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调取该小区监控录像,很快查明为小莹所为。民警立即联系小莹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了解,原来就在阿伟将车停好不久,小莹开着奔驰车回家。但因技术尚欠火候,加之正处转弯,小莹停了半个小时,才将车停好。“叫你乱停车!”停好车后,小莹怒不可遏,拿着车钥匙朝奥迪车门狠狠地划了一道长痕,即使这样,小莹还觉得不解恨,又朝车屁股狠狠踹了两脚。在派出所,身材高挑、相貌极佳的小莹温文尔雅,妩媚动人,阿伟看见小莹如此美貌,几乎看傻了眼,直至民警提醒,阿伟才明白是来处理事故的。民警告诉小莹,其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损害财物罪,已经咨询奥迪4S店价格,需要小莹积极赔偿。“我看不用去4S店了,我认识一个补漆店,价格很优惠!”见民警要处理小莹,阿伟立即为其打圆场。经电话询问,去普通的补漆店只需要1600元。不等民警开口,阿伟主动要求去普通的补漆店。“美女,你看这样可以不?”担心小莹不愿意,阿伟主动询问。随后,双方还互留了电话号码。“还是美女好使啊!”面对阿伟态度180度大转弯,处警民警感叹。(来源:十堰晚报)相关新闻头条推荐交通肇事后肇事驾驶员在现场藏起来算不算逃逸_百度知道
交通肇事后肇事驾驶员在现场藏起来算不算逃逸
肇事车辆驾驶员属于酒后驾驶。第二天酒醒后主动去了交警队,驾驶员就一直站在围观的人群中不作声,这种情况算不算肇事逃逸,受害人报的警,受害人受伤去了医院。当交警去现场堪查现场时,肇事者没有报警。驾驶员一直看着交警堪查完现场后才离开现场,并去医院偷偷给受害人交了医药费后才回家发生交通事故后,问起谁是驾驶员
提问者采纳
算逃逸的。
能不能具体说一下逃逸是怎么定义的,谢谢?
未报警、或未抢救受害人、或未保护现场而逃离现场。目的是逃避责任。
非常感谢你的回答,我还想再追问你一下,如果报警了,也抢救伤员了,也没有离开现场,就是为了逃避酒驾的处罚而在现场人群中躲起来,把手机关机,就是不让警察找到,一直等酒醒后再主动去找警察。这种算不算逃逸。
算,逃避责任就算逃逸。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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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认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的“逃逸”,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受害人的伤害程度是否构成了重伤,事故发生后有没有积极救助。
其次?《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 第二款规定只有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害。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要看当事人主观上的心理态度,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你所说的肇事者虽然只是为了规避自己醉酒驾驶的责任,那就还没有构罪,肇事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并具有酒后行为的,从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上。如果本案只造成轻伤害,是否是要逃避法律责任,但是事发时没有积极履行救助义务,我想下明确一下本案受害人几人首先,但还是构成危险驾驶罪没有异议(但是警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醉酒或肇事者不承认实践中认定也较难),进入诉讼程序以后需要法官具体认定
受害人只是轻微伤,肇事者拨打的120,但没有报警,而且交警去现场时,他躲在人群中,不敢承认自己是驾驶员。后来又偷偷去医院给受害人交了医药费。他确实喝了酒,在交警去之前还承认喝酒了,满身也是酒气,但第二天去交警队时他不承认自己喝酒。
如果交警没有证据证明肇事者为醉酒驾驶,也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害人没有重伤,你的这种情况就只是一般交通事故,不够构成犯罪
谢谢你的回答,不过我只想问一下是否构成肇事逃逸,不是想问是否构成犯罪。
肯定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的逃逸,在交警认定责任时肇事者没有出来,就要付全责啦 ,,不过感觉这哥们本来就得负全责,所以影响不是很大,多赔点钱呗
不算肇事逃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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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家人被一辆越野车撞了,肇事车逃逸,报案2天后肇事车被找到。肇事科说判不了肇事者的实刑。求法律专家解释_百度知道
家人被一辆越野车撞了,肇事车逃逸,报案2天后肇事车被找到。肇事科说判不了肇事者的实刑。求法律专家解释
撞人了还会逃跑啊)。还说他有精神病(我就纳闷了,颅内出血达到80毫升。让我们私聊,明明电视上说肇事逃逸要从重从快处理,判不了实刑。真不理解,认定书也下来了。事故科说肇事者构不成肇事逃逸罪,经常哭)。请各位专家大大帮我出个主意~~~~~好的我加分。这到了基层老百姓面前怎么这么难落实,对方全责,造成4岁的小孩头部擦伤并且惊吓过度(事情过了一个月了,事情都一个月了。我们很想判了这个肇事者,还是很害怕,精神病怎么会开车造成老人做了开颅手术
精神病人能开车?监管部门没责任?交通认定说下来了,是对方全责民事对方逃逸
提问者采纳
看有没有记者愿意去采访你们,要找大点的媒体让媒体介入。你可以去找电视台或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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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是判不了了说有精神病说明对方已经打通了关系了,或者有疾病等手段来逃脱牢狱刑罚。很多有钱有势的人都会通过有精神病,如果检查院也不予立案侦查,那么就只能要求赔偿了,如果不行,有精神病的人是不能判刑的,可以让公安复核,那么去检查院审查看看,造成的损害赔偿由监护人负责。如果公安机关不给立案,因为在刑法当中规定
如果不服处理决定,可以申请复议。
请求法院对肇事司机进行鉴定是否是精神病人,假设是的话是否是在精神病发作时造成的损害
我认为:从提问者描述的案件事实归纳,本案有下述几个方面对受害者有利:(1)交通事故发生后,提问者向公安机关报案,至少能确定为交通事故逃逸;(2)报案两天后肇事车辆找到,至少能确定为交通事故逃逸的主体确定,但驾驶员是否就是当天驾车人?可能会影响提问者后续提起法律程序不确定因素之一(驾车人);(类似案件存在有驾驶人找替身)。
法律依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条的定罪附加条件是在致人重伤且负主要责任时逃逸的,可定罪(处3年以下)。
已经对肇事车做了诉前保全,说让15天内提起诉讼,我纳闷了,这个不是公诉案件吗?还有,我们不提起诉讼是不是肇事者就没有什么事情了?
“诉前保全”这个民诉概念怎么会出现在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中,难道提问者本身就是想着最后此案法院不对肇事者判刑,还是有财产可以执行。
若提问者是想让肇事者受到刑事制裁,就应该向当地法院立案庭申请刑事自诉(此种情形是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起要求后上述机关不予以立案)。自诉和民事纠纷法院是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你不告法院是不会主动来追求的。
我们是想判他,可是肇事科一直以我们没出院不能做司法鉴定的原因,不能提起公诉。。。一直拖着,现在又让我们先从民事上诉讼。如果我们进行了民事诉讼,不是不就不能进行公诉了?
公诉是由国家机关(检察院)提起的诉讼程序。你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至于法院是否受理,让法院去和检察院沟通。你去沟通是不行的,建议你现阶段不要去法院提民事诉讼,一定要是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
你明显被忽悠中,但是判刑与否不是你想怎样就怎样?首先,精神问题可以构成免责条款,但不是他自己说就行,需要有权威司法机关的认定,这是本案的关键点;其次,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逃逸为及犯罪升格情节。但从你的初步描述中发现,肇事者的行为似乎还没有这么严重,这也是交管部分作出裁定的基础。个人认为还是有背后操作的成分,希望能核实后在作论断。
脑部颅骨骨折,手术中出血80毫升,我听说30毫升以上就算重伤。ICU病房呆了10天后在二级监护病房已经呆了20天了,右耳朵听力有问题(因为病人还不能下病床所以对耳朵还没有进一步检查)。小孩4周岁,目前看是被擦伤头部,受过度惊吓。肇事车逃逸2天后被捕获。请问这个还不严重吗?什么样才算严重?
那你之前的描述有不写清楚,再说,严不严重要在法律上站得住脚是要司法机关鉴定,该要的东西该快准备好,都过了一个月了。
病人还在住院,肇事科说必须等出了院做了司法鉴定才能抓人,我觉得司法鉴定住院的时候也能做啊,为什么要等出院,是不是肇事科在拖延时间?
你自己都意识到是怎么回事了。
说实在的,他判不判刑和你没什么大的关系,你直接到法院去起诉他就行 了,他应该上了保险了,你只要得到民事赔偿就行了,
他没保险,他是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根本不赔偿。他撞的是我的亲人,我们强烈要求判他刑。怎么判刑会和我没关系呢?
判刑是法院的事了,你应该做的就是,申请财产保全,在15天内起诉,帮你的亲人多争取点赔偿,为以后的医疗和抚养,治疗等。
我家对于钱还没有太关注,我们不想要对方的赔偿,只想判了他
那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精神病人当然不能开车,如果他真是精神病人的话,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交通局。如果想判他的话建议你先去公安局要求其立案,如果不立案的话像他们索要不予立案通知书,拿到通知书之后去检察院,要求检察院对公安进行立案监督。如果检察院也不管的话只能直接到法院起诉了,公诉转自诉。
精神病怎么能开车呢 愤怒!把事情闹大 最好是媒体 报纸 网络 都知道对你们进行采访,最后迫于舆论压力,让案子重审。有可能将罪犯绳之于法。 谁都不知道的事情在你们哪里都打通关系了,你在愤青也无能为力。重要的是让社会都知道。
这只是交警部门的说辞而已,你大可不必理会,直接去法院起诉他,要求赔偿并且判刑。 交警部门不作为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投诉,或者干脆连交警也一起告。
没有那么复杂,本案情节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不代表他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既然交通责任认定书已经下来,你现在完全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至于是否有精神病,对方主张了就负有举证责任。即使肇事者有精神病,由他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交通责任认定书已经下来,认定他是肇事逃逸了,民事肯定要赔偿,但是刑事责任她也应该承担啊
让媒体介入。你可以去找电视台或报社,看有没有记者愿意去采访你们,要找大点的媒体。我看到一条新闻,有个女的被当官的强奸以后在网上实名曝光。如果实在迫不得已,也可以考虑是否能效仿。
如果赔偿的钱你能接受(要加上后期治疗费用)并且马上能兑现一次付清(要看见现金可以马上转账,还要仔细看好书面协议),建议你还是私了,毕竟别人也不是故意的,让他坐牢甚至凌迟处死对你有什么好处????当然如果他是故意的,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说有精神病说明他有关系,你一直追究下去自己也很累,肯定不是一两年能够下来的,你更应该关心老人身体的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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