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务中心能交计划生育二胎罚款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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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口计生委领导与网友在线交流
鹰潭市人口计生委上线嘉宾成员:
黄忠宗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付建平  监察室主任
刘晓英  科技科科长
盛丽华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站长
贵溪市分播室
人口计生委上线人员:
詹新龙&副主任
吴小强&法规股股长
何爱仙&技术服务站站长
李秀兰&流动人口管理站站长  
余江县分播室
人口计生委上线人员:
陈小龙&副主任
邵明华&法规股股长
张群辉&办公室主任
黄忠宗: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互动。今年以来,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帮助下,经过全市计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主要指标全面完成。全市人口出生率13.02‰,比目标值低0.44个千分点;出生政策符合率78%,比目标值高1个百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114.4,比目标值低1.6个点。二是服务水平全面提高。为9021名育龄对象实施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得到育龄群众的一致好评。三是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全市社会抚养费人均征收额达到1.4万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生育28人,查处富人违法生育24人,查处“两非”案件26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多次得到省人口计生委流管处的好评。四是利益导向惠及群众。全市共有奖励扶助对象1542人,特别扶助对象350人,阳光助学91人,为243名农村独生子女办理了中考加分,为24个失独家庭提供了再生育服务,已有14人成功怀孕。五是特色工作亮点纷呈。如贵溪市社会抚养费银行直缴得到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专家的好评,余江县定期调度人口计生工作制度取得明显实效,月湖区计生工作职权下放深得民意等等。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升服务水平,有力地推进人口计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为四个鹰潭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主持人]:现在社会和网上都在关注放开“二胎生育政策”的问题,请问能不能放开?什么时候放开?
[付建平]:主持人提的问题确实很尖锐。关于“二胎生育政策”这些年来一直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关注,有些人认为实行计划生育,使我国过快进入老龄化社会,国家的人口红利不占优势等一些问题,他们却没看到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对国家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所做的贡献,我列举国家卫计委公布的几组数字,大家就知道了,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少出生4亿多人口,大大减轻了人口快速增长对环境资源带来的压力,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我国现在的总人口恐怕要达到17亿甚至18亿,人均耕地、粮食、淡水、能源将比目前下降20%。《国家人口计生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对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制定”。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今年的政府报告也指出:统筹解决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因此,我个人认为,普遍放开“生育二胎政策”可能性不大,至少当前或今后几年不会放开。
[网友]:我有一个朋友讲现在“计划外生育罚款”每年都在提高,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付建平]:你这个问题提的很好,说明我们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还没有宣传到位,致使少数群众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政策不了解,我们需要加强这块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你提的问题,我从三个方面来回答:一是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分三个阶段,分事前、事中、事后,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控制计划外生育行为最后一项有效措施;二是按《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列入计征基数,由于群众的收入每年都在提高,因此征收标准也在提高;三是前几年我市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是很高,如果不解决群众低成本违法生育的问题,就无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就目前我市一男孩超生户,农村籍夫妻首次征收在1.8万元左右,城镇籍夫妻计划外生育一胎的,首次征收也就是在3万元左右,离实际征收标准还有一定距离。
[网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生育应受什么样的处理?
[付建平]: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基础上,在行政处理时,应根据当事人违法生育的时间来处理,如果是日前,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前发生违法生育的,按当时的党纪、政纪进行处理;如果是日之后发生违法生育的,一律实行双开,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欢迎全市人民群众问人口计生部门举报违法生育人员,举报电话:0701―12356。
问:为什么农村的生了一个女孩可以再生一个小孩,但生一个男孩的就不可以再生呢?是否男女不平等?
付建平答:这位听众,你好!我们所说的男女平等,是指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上的平等。而生育政策规定农村生了一个女孩可以再生一个,生一个男孩的不能再生,男性在体力劳动方面强过女性,考虑是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实际需要,如:农村的生产活动强度比较大,为了照顾这些实际情况,因此在制定生育政策时,允许农村生了一个女孩的夫妇再生育一个子女。
[网友]:哪些人可以参加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刘晓英]:(1)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农村夫妇;(2)夫妇至少一方为农村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3)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入人口。符合以上条件的夫妇每孩次可享受一次免费检查。也就是说,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每一孩次可享受一次免费检查,如同一孩次在检查6个月后没有怀孕要求再次做孕前优生检查的,则需自费,不再实行免费了。
[网友]: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什么?
[刘晓英]:降低出生缺陷风险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网友]: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刘晓英]:(1)一般避孕药具;(2)环孕检;(3)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4)绝育手术;(5)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以上免费服务项目,是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如已实行了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实行生育保险的,由其所在单位支付。以上免费服务项目,是农民、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其所的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结算,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付。
[网友]:我是一名城镇计划生育家庭人员,夫妻俩现已60多岁,听说我市曾出台过“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时,可享受政府一次性奖励2000元的利导政策”,我们夫妻能享受吗?
[付建平]:这位听众,你好!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为统筹解决人口计划生育问题,2008年我市出台过“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时,可享受一次性奖励2000元,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各支付1000元,只有一方有单位的,由有单位的一方全额负担。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县、乡三级负担”的政策。这项政策制定以来,对有单位的夫妻基本已落实到位,但对夫妻均是改制的下岗职工或城镇纯居民来讲,这项政策确实没有落实到位,原因有两个:一是当时制定该政策时,忽视了城镇纯居民的人群可享受政策的人员数字没有计算清,市财政每年投入多少才能兑现;二是市本级财政紧张,人口计划生育专项经费有限,上述两个原因致使城镇纯居民未享受该利导政策。下步,我们准备从以下二个方面解决该问题:一是统筹全市社会抚养费,从其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利导资金;二是争取市财政加大对人口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保证利导政策的兑现,请你相信,我们一定会做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贯彻落实。
[网友]:无证生育第一胎怎么处理?
[付建平]:我省实行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制度。无证生育第一胎行为有以下三种情形:
(1)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照计证基数的3.5倍的50%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
(2)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已达到法定婚龄,已成事实婚姻、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胎的,本应按照计征基数的3.5倍的30%征收社会抚养费,为了从人文计生的角度出发,我省已停止征收程序违法生育人员的社会抚养费。
(3)为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已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未能及时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可以在分娩后6个月内补领。
[网友]:如何补办独生子女证?
[付建平]: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分2种情况:1、原来已经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来遗失的,可以到区人口计生委查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档案,将原始申请表复印并加盖区人口计生委的公章,然后持户口、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区人口计生委窗口办理;2、原来一直未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在需要申领的,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口计生委窗口申请办理。
[网友]: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可不可以生育二胎?
[黄忠宗]:这个问题问得很好,是当前的热点问题。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因此,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不可以生育二胎。
[网友]:我是一名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遇到辖区居民与境外、海外居民结婚对象,由于境外、海外居民提供不出在境外、海外生育的子女,如何为他们办理生育证?
[黄忠宗]:对于这样的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于1998年就作了《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国计生委[号),希望你们按下述三项规定执行。
(1)内地居民与境外、海外居民结婚后在内地生育的,执行内地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生育政策。
(2)内地居民与境外、海外居民结婚后,内地居民一方在境外、海外取得合法定居后,不执行内地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3)内地居民与境外、海外居民结婚后,在办理生育证时,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状况。
在实际操作中,如判定不准境外、海外居民已生育子女数时,可由该夫妇写下生育情况,视情发放《一胎生育证》或《再生育一胎生育证》,其审批表要附有其结婚证、护照、身份证、生育情况等复印件存档备查。
[网友]:我是贵溪市的,我老公是湖北省黄石市的,我们俩均在深圳打工,请问我们在哪里可以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什么相关材料?
[付建平]:这位听众,你好!你们夫妇可任选一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一胎生育服务证》,如果在贵溪市办理时,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以及男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即可办理。
[网友]:针对群众反映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难的问题,有什么方法改进吗?
[黄忠宗]:听众朋友,你好!针对群众反映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难的问题,我们根据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精神,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全面公开服务事项、服务流程。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的依据、条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全部公开;二是简化办证流程。精简群众办理证件时提供所需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三是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办证难的问题。对流入我市育龄夫妻,只要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结婚证,可在现居住地乡(镇、街办)的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证件,同样我市流出的育龄夫妻,也可以在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相关计划生育证件;四是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在县、乡行政服务大厅,要求设有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证;五是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完善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接责任制“三项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加强监督检查,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网友]:我是贵溪人,请问生育一胎男孩后,一定要落实上环措施吗?
[刘晓英]:这位听众,这个问题提的好,这是目前育龄妇女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已生育一胎的,我们提倡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避孕措施,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上环,如果你对上环有不适应症,也可在医生的指导下采取其他有效的避孕措施。
[网友]:我是贵溪河潭的,我们夫妻在外打工,请问环孕检一年需参加几次?是不是一定得回乡参加检查,外地检查不可以吗?
[刘晓英]:你好,环孕检一年需参加三次。你们夫妻在外务工,计生部门不强制回乡参加检查,但应按规定时间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的人口计生部门参加环孕检,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我们当地的乡计生办即可。
[网友]:听说今年的国家奖扶政策每月的钱增加了,是不是?
[付建平]:是的,自2005年实行国家奖扶政策以来,补助标准逐年提高,从一开始每人每月的50元,到今年,符合国家奖励扶助的对象,每人每月100元钱;符合国家特别扶助的对象,独生子女伤残的,每人每月130元的补助,独生子女死亡的,60岁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钱的补助。49至59岁,每人每月300元钱的补助。40至48岁,每人每月150元钱的补助。
[网友]:我是贵溪人,请问生育二胎后,一定要落实结扎措施吗?
[刘晓英]:这位听众,这个问题提的好,这是目前育龄妇女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已生育二胎的,我们提倡选择以结扎为主的避孕措施,也可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其他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
[网友]:我是贵溪的,今年超生了1个小孩,听说贵溪社会抚养费要本人自己交到银行,这项政策的内容和有关要求,能否解释一下?
[付建平]:好的,这是贵溪市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一个改革。一是以关心爱护乡、村干部角度出发,杜绝个别地方挪用社会抚养费;二是为了消除群众心中有疑虑,群众交了钱,钱交哪去了,给群众一个明白;三为了是确保社会抚养费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贵溪市从日起,就已经实行了社会抚养费银行代收制度,制度规定:各单位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乡村干部一律不得收取现金,必须由缴款对象(或对象亲属)直接把钱缴入银行,缴款对象(或对象亲属)凭银行缴款收据到计生办开具社会抚养费票据。
[网友]:我们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只生了一个男孩,可以享受特扶吗?有多少钱一个月呢?
[付建平]:你这种情况可以享受国家奖励扶助,现在夫妻每人每月是100元钱。你说的国家特别扶助是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独生子女伤残的每月是13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女方年满40-48周岁每月150元钱,49-59周岁每月300元钱,60周岁以上每月500元。
[网友]:我是再婚人员,2013年10月再婚,并领取《再生育一胎生育证》,还未生育,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能否领取月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付建平]:根据《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申请再生育的,从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之日起停止享受奖励和优待,生育后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所以你可以补领月的奖励费,但是生育后必须退还所有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网友]:我夫妇都已经退休了,只生育了一个小孩,小孩在外地工作,说要独生子女证,我们早年办的,现在找不到了,想要补办,该怎么办?
[付建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补办,需要到原来的工作单位或到区人口计生委找到原始的办证审批表存根,复印后加盖相应公章,然后持盖有公章的存根复印件到市便民服务中心计生委的办证窗口补办。
[网友]:我原来是城市户口,今年转为农村户口,我老婆一直是农村户口,我们原来生了一个女孩。双方是农村户口的,第一胎生女儿的可以生第二胎,那我这种情况能生第二胎吗?
[付建平]:不能。根据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的解释,城镇居民成年后转为农村居民的,不能适用双方均未农民的生育政策。
[网友]:我们要外出务工,应当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盛丽华]:在回答你的问题前,我先解释一下什么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全国统一制定,在全国范围内都承认的一种有效证件,主要记载育龄群众当前的婚育状况,包括结婚情况、生育情况、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后到流入地需要查验,纳入管理。当婚育情况有所变化时,现居住地会在婚育证明上有所登记,上面会纪录你在外地的婚育情况,以后办理相关事项只需要查验婚育证明就可了。下面我们在来说说具体办理的问题:
  &第一 办证的对象;是指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指18---49岁的育龄妇女),在外出务工前,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第二办证明所需的材料&,未婚的只需要带身份证,已婚的还要带结婚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免费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第三在流出前没有办理婚育证明,需要补办的,在外出务工几年后补办婚育证明的需要提供流入地出具的当前婚育证明材料。提供不出材料的户籍地需要网络发送协查核实,15个工作日办理。最后一种情况是由于流动频繁,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均不知道婚育情况的,户籍地需要经过核实后,才可以办理。
[网友]:成年育龄妇女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到了现居住地应该做什么呢。
[盛丽华]:成年育龄妇女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到现居住地街道要及时查验备案,可以享受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网友]:我们夫妻有一个小孩,想出门打工,要办理哪些计划生育手续?
[盛丽华]: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已婚育龄妇女离开家乡到外地从事务工、经商活动,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办理《婚育证明》前应到双方所以村、居委会如实填写《婚育证明申请表》,然后带上你们夫妻俩的结婚证、身份证、以及本人的近期免冠照片2张,到乡镇计生办就可以免费为你们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主持人:为大众服务,听百姓心声
听众朋友,您现在正在收听的是鹰潭市政府纠风办、鹰潭电台联合开办的大型舆论监督类访谈直播节目《政风行风热线》,我是刘珊,今天节目的上线部门是市人口计生委,您对市人口计生委的工作,有什么建议和要求,现在都可以通过我们直播间的热线电话6271032参与到我们节目中来,直接与今天现场的市人口计生委的领导反映和交流。短信参与,移动用户编发内容至2。
仿宋市人口计生委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协助有关部门制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2)根据国家、省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研究制订全市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市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3)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4)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负责全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5)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订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和规范;会同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6)制订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7)编制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算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计划生育事业费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使用情况。
(8)负责指导和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9)指导市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口计生委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计生部门良好形象,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特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一、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依法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推进阳光政务建设。落实“十公开”制度,将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以及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缴费办法等事项向社会公布,大力推进县、乡、村级计生政务(办事)公开,进一步增加人口计生工作的透明度。
三、实行限期办结工作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对县、乡服务站执业许可、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进行审批和校验,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每年定期集中组织一次病残儿医学鉴定以及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结果在鉴定后60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热情接待来人来访,强化首问责任,主动受理和答复所咨询投诉的事项;首问责任人不能解答的,明确告知具体承办科室,承办人对咨询反映的问题要一次性完整告知,避免出现解答不全和重复来访现象。
五.大力开展人口计生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指导基层计生服务机构为育龄群众开展好查环查孕、节育措施落实指导、产后、术后和药具随访等免费服务。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单位创建活动,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好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法定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
六、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规定。强化廉政教育,提高自律意识,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努力做到文明执法不侵权,优质服务不失信,廉政爱民不谋私,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倡导求真务实作风,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计划生育良好形象。
七、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职责或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出现严重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已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市人口计生委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指导!监督电话:0701――12356
主持人: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的节目就要结束了。感谢各位嘉宾的光临,也感谢各位听众朋友的热情收听和参与,感谢添美化妆工作室对主持人进行形象设计,添美化妆工作室地址:时代广场步行街。后期节目安排,11月14号,上线部门:市社会保险局,欢迎届时关注,本节目的电视录播,可以收看鹰潭电视台公共频道周六晚9:00,及新闻综合频道周六晚10:00,的特别节目,好,再见!
温馨提示:本视频播需要安装Media player和realplayer播放器软件,运行环境建议使用IE内核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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