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欠债不还怎么办人公司员工把所欠资金取走,并且欠债不还怎么办人不知情,此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债权人把欠债人的卖场的商品把卷门撬开抢了二百万的东西,抢的过程欠债人不在现场。欠债人毫不知情。警察_百度知道
债权人把欠债人的卖场的商品把卷门撬开抢了二百万的东西,抢的过程欠债人不在现场。欠债人毫不知情。警察
但抢了二百万的商品,但警察在现场不制止。欠债人毫不知情,抢的过程欠债人不在现场,不取证,欠一百万,局长还说没看见我不打人死人我不管,债权人的性质行为是不是已经构成刑事犯罪。问大家懂法律的,是否要承担欠债人的经济损失,警察的行为是不是渎职?请知道的朋友指教债权人把欠债人的卖场的商品把卷门撬开抢了二百万的东西。警察是后来欠债人发现情况报警后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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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债权债务,但是是在双方一致的前提下进行,可以用物抵债应该是构成抢劫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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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立人集团案件的部分债权人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申请国家赔偿,被告是温州市泰顺县政府和公安局。
这份起诉状由147位债权人联名具状,要求判令国家赔偿6864万余元。据147位原告的委托人张仁律师称,这一申请赔偿金额由147位债权人手中所握债权的本金加总而来。147位原告涉及福建寿宁、泰顺县等多地的债权人,其中债权数额最高的达到394万元,最少的债权数额为2万元。
据悉,温州中院立案庭已接下这份诉状,但并未给予能否立案的答复。按法律规定,法院应在一周内向原告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答复。另一位委托人林才红律师表示,温州中院立案庭庭长高兴兵亲自收取了诉状,温州法院对这一案件很重视。
2月15日,泰顺县启动了立人集团债权登记工作,目前为止还未公布最终的债务总额。此前,立人集团方面称未付债务金额为22亿元。但据新华社2月24日报道,立人集团债务规模达45亿元,涉及债权人数逾7000人。
民间纠纷演变为民告官纠纷
147位债权人一共列举了三个阶段政府不作为和行政行为违法的理由。
首先,原告认为,在长达13年中,立人集团的固定收款地点未曾改变,泰顺县政府及泰顺县公安局不但没有制止,一些领导干部也参与集资;同时还宣传发动各级单位给立人集团的育才学校放款;
第二阶段是在立人集团崩盘前三四个月,默许立人集团以3、4、5分的高息“钓鱼式”集资,导致这期间立人集团疯狂集资9亿余元,该部分集资款一部分用于支付给领导干部的本金及高息,让领导干部先走;
第三阶段是立人集团宣传无法清偿债务之后,泰顺县政府对立人事件处置不力。被告以政府大会小会、县委书记在泰顺电视台讲话、立人集团董事长董顺生现身说法等方式,宣传以“企业自救,政府帮扶”手段解决立人债务危机;同时控告对泰顺县政府干扰法院对债权人起诉立人集团的案件不予受理,并暴力对待部分债权人;对立人集团旗下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矿的4.5亿元转让款不知去向无能为力。
全国律协行政法委员会副主任袁裕来表示,就立人案件而言,13年的放纵,可以作为一层法律关系;政府领导讲话若造成误导,又可作为一层法律关系。这两层法律关系均涉及纠纷,对于法院而言,立案的标准是,只要有纠纷,就应受理。至于哪一方更有理,在法庭上双方可以展开证据,以确定过错是否存在。
起诉状称:立人案件集资总额超百亿,集资范围除"重灾区"泰顺县,波及苍南、文成、平阳、福建寿宁、福鼎,以及江苏、内蒙古等地,参加人员上至政府官员本人及亲属,下至平民百姓,直接借款人数超7000人,涉及泰顺县80%以上的家庭,是新中国建立至今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
破产迟迟不启动
让法律界人士始终不明白的是,立人案件为什么至今没有启动破产程序。
日,立人集团公开宣布已经无法偿债付息。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律师表示,这个时候,董顺生应立即向法院申请破产,迟迟不破产,很可能最终导致他本人以刑事案件论处,还有可能面临重判的结果。
“即使债务人不申请破产,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去年立人集团的公开宣布,即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前提。如果债务人不申请破产,债权人此时亦应立即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陈有西表示。
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的申请人可以为债权人,也可以为债务人。到目前为止,7000多名债权人一直无人向法院申请破产。
《企业破产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亦对本报表示,2011年10月末,立人集团即已公开宣布无法清偿债务,政府即应启动监管和干预职能,让法院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进入债务清偿或破产、破产重整的程序。
泰顺县县委书记张洪国对媒体记者表示,立人集团其实早已严重资不抵债。《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在温州采访时发现,当地的官员和民众,对破产一词甚为敏感,认为一进入破产,可能导致资产严重缩水,以致降低清偿率。
自日立人集团公开摊牌以来,立人集团进入政府支持和主导下的自主重组,但陈有西律师认为,自主重组的企业,不具备司法手段,注定要失败。“进入法院程序,可以令高利贷停息,令银行停息,令所有的在途诉讼暂停,而且通过谈判,接盘人可以通过债务重组代为清偿债务,资产也不至于过多缩水。”
事实证明,自主重组由于不具备强裁措施,只要有一个债权人不同意重组方案,就可令重组搁浅,董顺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即宣告了自主重组的失败。
是什么原因令债务人宁愿冒着刑事承担的风险也不愿意申请破产?又是什么原因令债权人亦不申请破产?当地政府既早知立人集团资不抵债,考虑到涉及债权人众多,为什么也没有想到对社会影响损害最轻的破产重整这条法律途径?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立人集团在去年10月31日公开摊牌前后,向一些不得不偿还的“关键人士”偿还债务,或是迟迟不肯进入破产程序的“难言之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这意味着,如果进入破产程序,这部分‘提前清偿’是要‘吐出来’的。”上述法律界人士称。
本报记者获取的央行温州中心支行数据显示,在温州的9个县、市、区中,仅有泰顺县10月份和11月份的本外币余额和人民币余额,反常地较年初有所下跌,10月末,泰顺县本外币余额和人民币余额,分别较年初减少0.36亿元和0.31亿元;11月末较年初减少0.11亿元和0.06亿元。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说明在这两个月,尤其是10月,有人从泰顺县各大银行调走了大量现金或抽调到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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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欠债人告债主是怎么告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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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29 发布在
欠债总是要还的。古今中外,难以例外。但是欠债不还又怎样, 甚至起诉债主了又怎样,并且告赢了。这个案例今日终于引起注目。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对中化江苏公司上海浦东公司诉季嘉凡、丹阳尤尼克化工实业公司返还财产案重新再审开庭,案件号是(2008)苏民二监字第110号。此前,应被告季嘉凡申请,2007年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出抗诉,案件号是高检民抗字(2007)第10号。至此,这场实际上是中化江苏公司上海浦东公司领导人钱伟诉主导的完全无中生有的诉讼,在浦东公司起诉15年,胜诉11年之后,在对季嘉凡强制执行了6年之后,在衍生了40多场诉讼,并且一度轰动了全国之后,进入了新的阶段。中化江苏公司上海浦东公司方面出庭的,是副总经理钱伟和委托代理人何锐,江苏益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季嘉凡方面出庭的是委托代理人荆全生,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丹阳市尤尼克化工实业公司方面出庭的是委托代理人孙向任,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此案原告“中化江苏公司上海浦东公司”是中化江苏公司在上海的子公司,1993年设立,现已被上海工商管理局吊销。大旗很大,其实公司很微型,此案发生之初全公司不过2人。此案主角钱伟, 1954年生,是其副总经理和承包人。本案被告主角季嘉凡,1956年生, 1993年-1994年间曾被钱伟召为部属,1995年,从中化江苏公司辞职。本案另一主角丹阳市尤尼克化工实业公司,是江苏省丹阳市的一个集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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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24 &&
他们这15年诉讼是漫长的。1994年10月,中化江苏公司上海浦东公司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丹阳尤尼克化工实业公司“返还货款“,标的是389万元货款。1995年5月,中化江苏公司和钱伟的浦东公司宴请审判长和法院院长亲属与被告在镇江市京口饭店某包厢外发生激烈冲突。同年6月,浦东公司提交《补充诉状》,诉讼请求改为返还货物或返还价款。1997年1月浦东公司提交《申请》,要求追加浦东公司季嘉凡为被告,浦东公司单位内部斗争突变为民事诉讼。1998年11月一审支持原告诉求,判决尤尼克公司“返还财产”而季嘉凡承担连带责任480万元。1999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判季嘉凡承担连带责任520万元。2003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维持原判。2003年中化江苏公司会同镇江中级人民法院对季嘉凡个人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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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28 &&
1999年3月,浦东公司的诉讼引发尤尼克公司向尤尼克公司和个人索取的大量现金和款项,继而引发尤尼克公司起诉南京方舟实业公司返还联营投资款案。继而引发尤尼克公司2004年诉南京中祥律师事务所及其翁冶中律师(曾经是季嘉凡代理律师,后为中化江苏公司代理律师)侵占委托人调解款案。2002年11月,爆发中化江苏公司雇佣刑满释放人员陈义涛作为其党委“纪检监察员”,绑架和非法拘禁季嘉凡75天事件,轰动全国。《南方都市报》、《新华网》、《凤凰网》、《新浪网》等国内主要媒体以“商人举报前单位领导被拘禁审讯”、“一起荒唐的中纪委双规案”为题,都对其案情进行了详细报道。此后,由于南京市玄武区公安分局承认有人配合陈义涛对季嘉凡“双规”,引发季嘉凡诉南京市玄武区公安分局行政诉讼案,2006年6月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南京玄武区公安分局行政违法。同时,中化江苏公司纪检监察员陈义涛诉《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和季嘉凡名誉侵权案在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定陈义涛没有说过自己是北京“中纪委专案组”,因此,“报道严重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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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51 &&
2004年6月和2006年9月,张家港永和贸易公司分别诉浦东公司返还货款案、要求继续提货案,在上海历经两诉四审。浦东公司承认收到了307万元货款,但是时效已经过去;浦东公司没有返还货款的合同义务;上海市三级人民法院判定永和公司要求返还货款之诉已过时效;被告浦东公司只有继续交货的义务,而继续交货之诉属于一事不可二理被驳回。2004年6月张家港永和贸易公司(总经理是尤尼克公司领导人)诉陈义涛、中化江苏公司返还张家港后塍房产案,张家港人民法院判决中化江苏公司承担责任,返还不当所得并且罚款。2008年1月中化江苏公司以判决超出诉求为由上诉,正在苏州二审。2006年7月,季嘉凡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诉中化江苏公司名誉侵权,此案经两审。中化江苏公司否认有任何对季嘉凡名誉侵权。法院判定,季嘉凡名誉并未受到损害。2008年6月尤尼克公司领导人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诉钱伟个人借款纠纷案,已经一审,法院判定钱伟以个人名义收受现金系职务行为,正在上诉。......。 15年来,无数法院法官、律师、检察院检察官参与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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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47 &&
笔者浏览了约一公尺高的卷宗资料,不由地抚卷慨叹。 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什么人间奇迹都能够创造出来。1994年10月,中化江苏公司上海浦东公司煞有介事地在镇江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丹阳尤尼克化工实业公司,要求返还货款。真的有这笔货款债权吗?一份日诉讼双方签字的对账结论是,中化江苏公司上海浦东公司欠丹阳尤尼克化工实业公司8078061元。也就是说, 在起诉之后2个月,法院主持双方对账之后,原告浦东公司发现自己实际上是欠款高达807万元的欠债人。哪怕按照原审法院后来煞费苦心炮制“认定”的包含浦东公司所谓“损失”的374万元,扣除钱伟的西海岸公司对尤尼克公司的债权489.9万元,浦东公司还是欠尤尼克公司115.9万元。这是钱伟开玩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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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6:16 &&
这个玩笑怎么向满腔热情的镇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法官们交待?于是,原告方钱伟 向镇江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他的西海岸公司出具的《委托书》,作为其代表西海岸公司向尤尼克公司主张权利的依据。而《委托书》恰恰表明,西海岸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且与尤尼克公司有“经济往来、债权债务”,并没有将债权转让给浦东公司。钱伟的浦东公司依据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向法庭主张西海岸公司的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然而原审法院不是依法驳回其请求,而是发明了“代开发票”之说以支持:西海岸公司是“代开发票”, 所以,浦东公司可以代理主张债权。那么,谁是“代开发票”谁不是呢?这些法官随意选择。那么如果将关联企业的债权债务合并计算,究竟是谁欠谁的呢?还是钱伟的浦东公司欠丹阳尤尼克公司。日,钱伟曾向法庭提交《合并审理申请书》,请求将已由丹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浦东公司已向镇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人保公司诉浦东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与本案一并审理。在同年10月7日的庭审中,浦东公司认为西海岸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均由浦东公司主张或处理,同时张家港永和公司也应参加本案一并审理。那么这样计算怎么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苏经终字第444号民事判决认定,浦东公司应当返还丹阳人保公司货款118.7万元(被原审法院合并执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沪高民二(商)终字第257号民事判决认定,浦东公司尚欠张家港永和公司货款307.2万元(因过诉讼时效被上海法院驳回)。人保公司、永和公司对浦东公司的债权合计为425.9万元,比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浦东公司、西海岸公司对尤尼克公司的债权374万元(其中还包括所谓的损失)多51.9万元。&&仍然是钱伟的浦东公司欠尤尼克公司。 原审法院开创了故意支持债务人起诉债权人的司法先例。可以肯定,原审法院是知道事实、法律、公理和公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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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41 &&
更有意思的是,此案钱伟的诉求变更多达4次。1994年10月,此案受理案由为“货款纠纷”,被告是丹阳尤尼克公司。日,钱伟的浦东公司提交《补充诉状》,被告仍为尤尼克公司,可是诉求变为“返还从我公司提走的醋酸乙烯2145吨、苯乙烯1559.65吨,或返还相应的价款”,“赔偿我司经济损失元。”两年后,日浦东公司提交《申请》诉求变为“侵权”, 日原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将案由变更为“返还财产”。在毫无法定理由,审理旷日持久的四年里,钱伟将诉求从货款纠纷,变更为返还货款或者价款,再变更为侵权,再变更为返还财产,变更了四次不同的诉,反反复复,不知如何是好。原审法院也不知如何是好,居然一而再地支持所有新诉偏偏忘记了要求钱伟撤回原诉。欲加之罪,也患无辞。那么,钱伟的浦东公司有没有在尤尼克公司的“财产”需要“返还 ”?翻阅所有卷宗发现,这莫须有。看来,这是原审法院的得意之作:先是钱伟浦东公司申请所有4年前与尤尼克公司的成交业务一概无效,理由是因为浦东公司季嘉凡涉嫌和尤尼克公司“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浦东公司的利益。然后原审法院请出镇江市价格事务所对这些4年前的货物重新定价。这样钱伟浦东公司的“财产”就产生了。“财产”这样产生,太随意了。当然,这个价格评估没有依照当时市场,它高得离奇就可理解了。尤尼克公司说,“我们已经嫌他们当时的价格高于市场了。他们要是4年前,还在积压5个月的时候,把这样的离奇高价给我们,我们都不会理睬,我们可以不要他们的货啊。4年后,由法院来强买强卖,天下有这个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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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4:50 &&
原审法院还开创了企业法人之间经济纠纷追加自然人为被告的司法先例。在起诉两年多之后,1997年1月,原告浦东公司《申请》要求季嘉凡“承担共同责任”,3月,原审法院追加自然人季嘉凡为被告。4月8日钱伟提交《说明》,称“承担共同责任”“即是判令季嘉凡承担连带返还和赔偿损失责任”。在本单位与其它单位经济纠纷中,一个职员要为其领导人的决策,为自己的工作行为,对本单位“承担连带返还和赔偿损失责任”,原审法院以其创新判例在我国大胆地立法了。没有人会不怀疑,钱伟冒险起诉丹阳尤尼克公司不是目的,恶搞其部属季嘉凡是真正目的。律师说,季嘉凡拿工资干活,没有任何决策权,天塌下来有领导顶着,有什么法律依据要他对本单位“承担连带返还和赔偿损失责任”520万元? 如果他渎职,应该追究他的渎职责任。假如有渎职,是谁渎职?原审法院的这些法官们一而再地踊跃支持钱伟的浦东公司,不惜违法枉法,不惜以身试法,当然是有原因的。日,此案在原审镇江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该院院长李载华之女李萍竟然端坐庭内,与原告方钱伟等人交谈,且对被告方口出狂言“这场官司我已经包了”。当晚七时,主审法官高国华,李载华之女李萍,在镇江市京口饭店接受中化江苏公司宴请,中化江苏公司吴莉莉、姚鑫,浦东公司钱伟、周云松,代理律师谢满林等人参加,被尤尼克公司法人代表及代理律师徐家俊拍照取证。举座愤怒,在尤尼克公司领导人被拳打脚踢。徐家俊律师在拳打脚踢混乱中逃往常州。院长李载华的两个女儿呼唤来大批镇江警察,尤尼克公司领导人及未进入现场的季嘉凡则被押解到京口派出所。院长李载华及友人也分乘轿车赶到。在派出所内,季嘉凡、尤尼克公司领导人受到了种种威胁和攻击,凌晨一时他们被推出派出所大门外,又受到院长李载华之子等几个大汉的围攻。直至凌晨五时,他们在确信相机已被徐家俊律师带逃之后,才将季嘉凡、尤尼克公司领导人放行。此后,丹阳尤尼克公司代理律师之一、丹阳市资深律师王东海受到来自“高层”的压力,“动员”尤尼克公司将相机交他“保管”,承诺“镇江中院诉讼完毕,公道的话,由王东海律师毁样”。看着这些照片(据说,这些是中国目前唯一的法官接受当事人宴请的新闻照片),笔者无语。很难令人相信,审判长和法院院长亲属在镇江市京口饭店与钱伟欢宴时还能够记住法律,公理和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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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55 &&
缘何诉讼钱伟的浦东公司与丹阳尤尼克公司合作曾经极其密切。很多函电往来说明,从钱伟代表浦东公司与丹阳尤尼克公司签约订购“贴塑粘合剂”100吨起,钱伟与尤尼克公司总经理的关系一直在称兄道弟的程度,为什么? 因为钱伟没有销售队伍。浦东公司需要付款、换汇、炒期货、代垫各项费用、提取现金,只需钱伟一个电话、一份传真,丹阳就照办不误,以致钱伟起诉后双方对帐,有些款项钱伟不予认帐,尤尼克公司也无法举证。尤尼克公司无奈地说,“我们两家公司关系非常密切,除非钱伟主动,我们不敢要求钱伟留下书面凭据”。在此期间,不但浦东公司的事务尤尼克照办不误,钱伟私人的事情也照办不误。例如钱伟以母亲陈荷英的名义开办“宁夏边贸发展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分公司”。人们不由地疑问,既然这样,钱伟和尤尼克公司,钱伟和季嘉凡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15年的诉讼已经说明,钱伟与尤尼克公司、继而与季嘉凡之间爆发战争,是因为钱伟日亲手书写的五页“对帐单”。笔者已经非常好奇地介绍过这五页“对帐单”,称其为世所罕见。这其中包含钱伟不可告人的目的,五页纸没有台头、没有落款,但庭审中钱伟承认其真实性,但解释是“草稿性”。日,就是在五个月的积压货物推销后,这五页“对帐单”详细推定了丹阳尤尼克公司的差价是85.9万元(钱伟断定是利润),同时规定了尤尼克差价只能每吨200元,他怕尤尼克不明白,再次写明:丹阳利润(钱伟原注)297600元(1468吨)。另外56.5万元也就是65%属于钱伟,其中55万元已经取得,剩余1.5万元应该怎么给。无疑,这表明了钱伟对尤尼克公司的信任。丹阳尤尼克公司虽然给了钱,但是心中不平:尤尼克公司销售价格并未达到钱伟推断的每吨7000元,扣除税金和包装、运费、人工工资、差旅费等各项费用,实际净利不足以完全私下满足钱伟。这5页对账单匆匆提出之后, 钱伟和尤尼克公司总经理在张家港后塍宾馆进行了最后一次秘密谈话。尤尼克明确提出无力接受钱伟的这5页对账单安排。据说这时钱伟急了:你现在没有赚到,不等于以后赚不到。我会让你赚到的,你放心。现在无法确认尤尼克公司之说是否真实。而能够肯定的是,尤尼克公司要求把这些私下款项作为尤尼克已付货款进行结算:“我们要拿发票的”。很明显,这是不可能的,这一年所有精心安排已无法回转。终于可以理解钱伟另外设立以母亲陈荷英的名义开办“宁夏边贸发展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分公司”的意图。不过这僵局怎么办?季嘉凡回忆说,“1994年3月那个晚上,钱伟要我坐他的车回公司,车上他要求我出面去说服丹阳尤尼克公司, 去劝尤尼克不要再说什么了,无论如何接受安排,事成之后肯定给你重大奖励。” 现在无法确认季嘉凡的回忆是否真实,而能够肯定的是,这一回,季嘉凡卷铺盖走人了,就此放弃了与领导抱团发展的国企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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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举报前单位领导被拘禁审讯 日 南方都市报   “这个‘中纪委’不是你以为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而是中化江苏进出口公司纪委的简称”  □采写/摄影:本报特派记者 王吉陆(除署名外)  谁是“中纪委”?  对于绝大多数普通中国人而言,这都是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  然而对于49岁的上海商人季嘉凡(化名,下同DD转贴者注)来说,这一无庸置疑的问题,却代表了他一段充满恐惧、伤痛和荒谬的经历。   日,一批人冲入季嘉凡的办公室,以“中纪委双规”的名义把他从上海抓到南京,在南京梅园饭店将其拘禁审讯75天后释放。这期间他的家属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通知,也不知道他身处何处。  其后,季嘉凡到北京中纪委有关部门查询,发现中纪委对他的这次“双规”根本不知情。  季嘉凡称,他的被拘是因为举报了前单位--中化江苏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江苏”)领导受贿而遭受的迫害。  两年多来,他向南京和上海的多个纪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申诉反映,可是依然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说法,相关的责任人也未受到任何处理。而有关方面的一个解释是:“这个中纪委不是你以为的北京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而是中化江苏进出口公司纪委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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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对你进行双规”  几个人轮番从走廊的另一端冲过来撞击樱桃木做的大门,巨大的撞门声震动了整幢大楼。四五十分钟后,门撞开了,一个四十多岁的男子带着两个人冲进来  “嘭、嘭、嘭!”  直至今日,季嘉凡的耳边还常常回响起那个晚上剧烈的撞门声。  那是日晚上,上海哈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季嘉凡正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准备材料,这是一家港资公司,位于浦东茂兴路88号仁恒广场5楼。23时左右,一阵急促的敲门声从公司大门处响起,副总经理梁凤鸣从“猫眼”中看到门外站着一群人,其中几个穿着公安制服,可是询问中,他们不肯表明身份。  季嘉凡立即给刚聘请的南京律师荆全生打了电话。荆全生后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说,“我当时告诉他,如果是不明身份的人,应该报警,最好立即请一个律师到场,弄明白他们的身份。”  随后,梁凤鸣给公司法律顾问、沪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盈东打了电话。张盈东在一份书面材料中写道,当时他接到电话后就赶到哈德公司门外,碰见三四个穿公安制服的人,张出示律师证,询问对方什么事。其中一人对他说:你叫里面的人开门,然后再告诉什么事。  张盈东和季嘉凡沟通,季嘉凡怀疑是为了500万元的债务找他,拒绝开门。张盈东写道:“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对民警说,即使不涉及经济纠纷,你们也应该持有效的法律手续叫他开门,否则不能破门而入。”说完,他离开了。  季嘉凡回忆:“张盈东是11月8日凌晨2时左右离开的,接着门内门外僵持了一个小时。直到3时左右,他们开始撞门,后来我才知道,是南京的人赶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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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个人轮番从走廊的另一端冲过来撞击樱桃木做的大门,巨大的撞门声震动了整幢大楼,在夜深无人的大楼里更是显得异常震撼。“当时我们的脑子都木了,连报警都想不起来,就那样呆呆地等着。”  四五十分钟后,门撞开了,季嘉凡回忆当时情景,一个四十多岁的男子,带着两个人冲进来,喝问:“你叫季嘉凡吗?”他还没开口,那两个人就把他摁住,男子说:“中纪委对你进行双规。”季嘉凡说:“我不是党员。”男子接口:“那是双指。”  后来季嘉凡才知道,这个男子叫陈义涛,是这次行动的负责人。  梁凤鸣后来在证明材料中写道,在当时的一片混乱中,她打了110,负责该地段的塘桥派出所回了一个电话给她:“叫你们开门为什么不开?这个事情我们知道。”材料中还写到,11月6日陈义涛两次到公司找季嘉凡,季嘉凡都不在,其中一次有塘桥派出所的民警陪同,还带着她去塘桥派出所了解情况。  而当时塘桥派出所的副所长,现已调任杨思派出所所长的费翔日对记者说:“当时我们接到报案,就出警了,到现场发现是南京的人在办案,手续都有,别的你不要问我,我没在现场。”  被带到楼下,季嘉凡看到很多警车,他记得陈义涛问他:“你知道今天多少人抓你吗?”他说:“我不知道啊。”陈义涛说:“原来上海警方不配合,后来我们中纪委发了明码电报要他们配合,现在是刑侦总队队长带了20多人来的。你小子很有面子,不得了啊。”季嘉凡说:“你们犯不着啊,你要是说中纪委的,你们给我发个函,我就过来了。”  他们上了一辆旧的帕萨特,车开上了沪宁高速,向南京方向驶去。看气氛有点缓和了,季嘉凡问:“你们是中纪委的,怎么来抓我?”陈义涛说:“你举报房林、钱伟是不是?这样子,房林、钱伟我都抓了,一共抓了27个,所以把你也抓了,一起过去,你配合我们。把这个事说清楚就可以了。”  一下子,季嘉凡的心落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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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08 &&
没有法制,没有民主,就不会有中国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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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8:24 &&
七年的诉讼纠葛  离开中化江苏后没多久,季嘉凡开始不断地举报中化江苏进出口公司原总经理房林贪污、受贿。到被抓的那一天,季嘉凡和他的原单位中化江苏的诉讼纠纷,已经持续了7年。  按照季嘉凡的说法,年间,他在中化江苏做业务员,1994年3月辞职。辞职的原因是季嘉凡的弟弟在江苏丹阳开办尤尼克化工公司,与中化江苏有贸易往来,当时中化江苏浦东分公司副总经理钱伟向该公司索贿被拒,钱伟要求季嘉凡出面干涉也被拒绝,钱于是扣发了季嘉凡上一年度奖金和当月工资。  而中化江苏一位副总经理则称:“据我了解是季嘉凡担任浦东分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把公司资产转移到其弟开的另外一个公司经营,盈利由其弟的公司获取,亏损则由中化公司承担。后来我们把浦东分公司停了,还一直和他在打官司。”  离开中化江苏后没多久,季嘉凡开始不断地举报中化江苏进出口公司原总经理房林私设小金库、受贿和钱伟索贿。而1994年10月,中化江苏公司在镇江中级人民法院告季嘉凡的弟弟在丹阳开办的化工公司,要求赔偿贸易上480万的欠款,1997年5月,又追加季嘉凡作为连带被告。  2000年初,镇江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季嘉凡承担连带责任,要他赔偿欠款加利息共40万。判决下来后,季嘉凡开始申诉。2002年8月,江苏省高院对他的申诉举行了第一次听证会,询问双方能否和解,季嘉凡表示不能。  日,也就是被抓走的前一天,季嘉凡找到了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的荆全生律师,荆全生后来对记者说:“我看他这个案子可以办,就原则上定了,并要他把更多的材料拿给我看。”  而在被送往南京的车上,当季嘉凡被告知此事跟举报房林、钱伟有关时,他的心情是轻松的。当天早上6时多,当南京的荆全生律师拨通了他的手机后,他告诉荆:“我很高兴,我举报的中化江苏公司老总贪污受贿案,中纪委终于立案了,现在要带我到南京协助调查,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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