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摔骨折受伤骨折能不能平伤残

六岁儿童幼儿园课堂被同伴摔倒 致骨折十级伤残
来源:重庆晨报
  6岁娃课堂摔倒,幼儿园赔了1.3万
  小鸣被同学伸出的一条腿绊倒,两家闹上法庭;法院判决幼儿园承担20%责任
  一所放心的幼儿园或托儿所能为父母减轻不少负担,但孩子的意外事故仍是防不胜防。小鸣就是因为走上讲台回答问题,被同学小溪伸出来的腿绊了一跤,摔成了骨折。不仅花了上万元医药费,还落下十级伤残。小鸣和小溪两家人闹上法庭,将幼儿园也一并告上法院。
  昨日,经渝中区法院审理判决,幼儿园仍要承担20%赔偿责任。
  绊了一跤
  小鸣骨折十级伤残
  去年4月6岁的小鸣在渝中区某幼儿园上大班。4月7日那天,幼儿园的英语兴趣班开课,小鸣和同学们围坐成一圈,与讲台上授课的老师展开互动,一边学习一边游戏。
  课堂上,小鸣积极发言,走上讲台回答老师的问题。当他返回座位时,突然被某个东西绊倒了,一个踉跄扑到了水泥地上,左肘部直接撞上地板。而绊倒小鸣的,是小溪伸出课桌的一只脚。
  “哇―――”小鸣大声哭起来,幼儿园的老师当即送他去重医儿童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小溪的左肱骨外踝骨折,左尺骨鹰嘴骨折。
  住院期间,小溪的父母与幼儿园一起垫付了2.8万元医疗费。小鸣出院后,幼儿园拒绝接受小鸣入托。
  去年8月1日,小鸣再次入院,将固定物取出,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庭上辩称
  小溪不是故意绊倒小鸣
  孩子才6岁多,受到这么大伤害。小鸣父母一气之下将小溪父母以及幼儿园一同告上渝中区法院,要求小溪及父母支付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9486元。
  同时,幼儿园也被要求退还入托费、兴趣爱好培训费等共计1500元。
  小溪的父母当然不服小鸣父母的这一诉讼。“小溪并没有故意绊倒小鸣。”小溪父母称,幼儿园的课桌布局是采取围坐方式,腿自然摆放于过道上。“旁边的同学跟小溪一样的坐姿,不存在小溪故意绊倒小鸣这一说。”同时,小溪父母认为,幼儿园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幼儿园的课桌安置上存在安全隐患,水泥地面使孩子摔倒受伤留下隐患,幼儿园的老师也没尽到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
  幼儿园未尽责
  也要承担20%赔偿
  面对小溪父母的说法,幼儿园也不服。“园内有2名老师在教室巡视,已经尽到看管保护义务,小鸣的摔倒是无法预见的。”幼儿园认为,小鸣是小溪绊倒的,应由小溪负责。
  渝中区法院判决,小溪及父母承担80%的赔偿责任,剩下的20%则由幼儿园承担。小溪及父母赔偿了47155.69元,而幼儿园支付了13038.92元。
  昨日,晨报记者从渝中区法院了解到,小溪的父母还将上诉,这起案件并没有结束。
  法官说法&
  授课方式埋下安全隐患
  昨日,渝中区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侯慎思作出了相关法律解释。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侯慎思称,小鸣受伤发生在上课期间,教室内有40名学生上课,较为拥挤。“老师安排学生围成圈坐,这种授课方式也为这次事故埋下了隐患。”同时,幼儿园的水泥地没有铺设地毯等防护措施,授课老师要求学生自行走上讲台回答问题,这种方式考虑欠妥,没有尽到足够的管理责任。
  侯慎思建议,首先幼儿园的硬件设施应该完备,考虑周全,在宽敞的教室授课,在地板铺上厚软的地毯。
  本组文/重庆晨报记者 李淼
(责任编辑:UN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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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36 &&来源:羊城晚报地方版
陈春鸣 画  羊城晚报记者 陈荷  通讯员 黄蕴磊 张梦颖 谭炜杰  “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珠海市香洲法院昨日发布儿童保护警示案例,包括儿童遭遇家暴等典型案例。当中有现今较为典型的父母离婚孩子跟哪一方生活才最合适;幼儿在幼儿园发生事故责任谁承担等问题。  1、三岁幼儿玩滑梯受伤园方担全部赔偿责任  2013年3月,三岁幼儿潘某在某幼儿园上课期间进行户外活动玩滑梯时不慎摔倒受伤,被送去医院住院治疗。该事故造成潘某右肱骨外侧髁撕脱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潘某治疗期间,幼儿园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由于幼儿园为潘某投保了校园意外伤害险,事故发生后,潘某父母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始终未能达成赔偿方案。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潘某诉至香洲区法院,请求该幼儿园赔偿相关费用共计10.8万余元。幼儿园对于潘某受伤事实无异议,但对于其诉求的赔偿项目不予全部认可。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潘某在该幼儿园活动期间受伤,幼儿园未能证明其已经尽到教育与管理职责,依法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故法院对合理的赔偿费用予以支持,判令该幼儿园赔偿潘某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9.2万余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家长因孩子校园伤害事故而与教育机构产生纠纷的案例并不鲜见。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校园中潜在危险的认知程度较低,容易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发生受伤等校园意外事故。  作为校园的管理者,教育机构对自己的设施是否有缺陷、管理是否完善、是否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等义务的注意程度就必须相应提高,应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官还提醒,由于本案中的幼儿园已经为潘某投保了校园意外伤害险,在一定程度减轻了自身的赔偿压力。因此,为儿童投保相关的校园意外伤害保险,不失为防范类似意外风险的一种好办法。  2、十岁小孩欲随母生活法院判变更抚养关系  佟某与陈某于2007年协议离婚,时年两岁儿子小佟的抚养权归父亲佟某。双方曾因儿子抚养、探视问题多次提起诉讼。2015年,陈某再次诉至香洲区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由母亲抚养小孩,陈某还提交了小佟在2014年8月、2015年2月书写的希望跟随母亲生活的两份信件作为证据。父亲佟某也提交了小佟2015年4月书写的情况说明一份,称前述两封书信是在母亲面前写的,内容不真实,小孩其实是希望继续随父亲生活。双方均主张对方提交的书面意见不是小佟本人的真实意思。
& ( 10:28:14)
& ( 10:24:49)
& ( 10:15:26)
& ( 10:14:43)
& ( 10:13:29)&&&&儿童在幼儿园老师看护下玩滑梯时不慎受伤骨折,并构成十级伤残。近日,胶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杨某向李某赔偿残疾赔偿金44736元。&&&&日,胶州市某办事处某村幼儿园内发生了一起意外事故,在该园入托的李某在老师看护下玩滑梯时不慎受伤。幼儿园负责人杨某随后将李某送至医院救治,并通知了其家长。经诊断,李某的左尺骨上段骨折、左桡骨小头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另据调查发现,该幼儿园竟是没有任何办学资质“黑幼儿园”。&&&&李某的父亲李某某多次找到幼儿园索要赔偿,但幼儿园以自己不存在过失,并已支付医药费为由拒绝。无奈之下,李某某代表李某一纸诉状将幼儿园的负责人杨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案主审法官认为:“李某案发时在幼儿园托管期间,幼儿园应尽到管理看护的义务。本案中涉及的幼儿园系个体经营,其负责人杨某在无法定证据的情况下,应推定其有过错,对李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另外,杨某未经教育主管部门许可,无办学资质的情况下,从事幼儿教育活动,也是法院做出以上判决的一个参考依据。&&&&刘素虹&&赵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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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所,路桥、椒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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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带孩子到当地的司法鉴定所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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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4版:生活常州
&&内容检索:
&&日 星期一
孩子在幼儿园中受伤骨折想退学费必须“拿钱走人”?
&&7月3日下午,现代快报热线接到朱女士投诉称,她5岁的女儿在常州宋庆龄幼儿园上中班。5月14日,孩子在幼儿园里受伤,导致右脚大拇指骨折,不得不在家休养一个多月。考虑到孩子一个月的学费要3500元,她希望幼儿园能退还部分学费。协商多次后,幼儿园同意给予5000元的补偿款,但要她签署“承诺书”:今后孩子的伤势恢复情况与幼儿园再无任何法律关系,孩子也不得再在该幼儿园上学。她觉得园方的这种做法,让人无法接受。&&对此,园方承认对孩子受伤负有责任,但让家长签“承诺书”只是草议。葛小林&&家长投诉&&孩子受伤,老师竟向家长隐瞒&&朱女士家在上海,因为丈夫工作调动,一家三口才来到常州。为了让女儿小安(化名)得到较好的教育,他们专门选择了常州最贵的幼儿园——宋庆龄幼儿园。“常州的公立幼儿园一学期收费才三四千,宋庆龄幼儿园一个月收费就要3500元。”朱女士说,“我原以为如此高规格的幼儿园,所提供的教育和服务势必会很好、很周到,却没想到,我的孩子在幼儿园里受伤了,老师居然也不跟我们说,直到我们去找园方,园长才说,是老师隐瞒了孩子的伤情。”&&朱女士告诉记者,5月14日下午5点多,她去接小安放学,小安说她的脚疼。“当时老师们说她一直玩得蛮好的,看到妈妈来就撒娇了,便没在意,直接带着孩子去附近的兴趣班练舞蹈。当时一下车,小安就说脚很疼,站不起来了。我这才脱下她的袜子,看到她的右脚大拇指又红又肿,我赶紧带着小安去了附近的医院检查,拍片后医生说是右脚大拇指骨折。”&&“我问了小安才知道,当天中午12点多,小安睡午觉前铺被子,右脚被床缝卡到,当时哭了,老师帮她揉了,还拍她睡觉,起床后,她的脚更疼了,只能用脚后跟走路,可老师还让她排练儿童节的节目。”朱女士说,当时听孩子说,“排练时脚疼得都不能抬起来跳,一直是在地上拖拖的,我心里特别难过。可那时候居然没有老师带她去保健室看看,老师更没有通知我们家长。”&&让朱女士更气愤的是,当天晚上,她给老师发短信询问小安受伤的情况,老师回了一个电话,之后直到6月9日她找到园方,园方老师都没有主动问过小安的伤情。&&申请退学费,遭遇“霸王条款”&&6月9日,朱女士找到园方,幼儿园的胡园长才知道小安受伤骨折一事。“随后,园方也来看望过,也带小安去别的医院复查,医生说还得再休养一段时间。”朱女士说,考虑到孩子直到暑假前是肯定不能再上学了,而学费又这么贵,她便希望园方能退还小安休养这段时间的学费。&&“5月份,我的孩子就上了3天课。5月1日到3日放假,接着孩子感冒咳嗽,一直请假到5月12日才去上学,可到14日,孩子就骨折了”,朱女士说,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幼儿园退费按月计算,幼儿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含一半)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一个半月学费5250元,我只要求退给我5000的学费就算了,可是园方表示,不能退学费,但可以以慰问金或补偿款的形式算。“我觉得我是正常、合法地要求退学费,为何要以补偿金的方式给我们?这岂不相当于是‘封口费’?”&&“可直到6月30日,园方通知我过去,说同意退我们5000元,但要我们签一份承诺书”。&&朱女士说:“那承诺书上说,只要我拿了5000元,今后小安与园方再无纠纷,不得再通过任何方式、任何途径向幼儿园追究任何责任以及任何补偿、赔偿,亦不得要求幼儿园退还全部或者部分学费。对于小安的伤势恢复情况,幼儿园也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最让朱女士不能接受的是,上面还这样写着:“本学期结束后,幼儿园与小安之间的教育关系就此解除,家长不得强制幼儿园接受小安入园学习。小安下学年将转入其他园继续升学。”“这种说法不就是说,园方给了我们5000元,就不让孩子上学吗?”朱女士觉得这份“承诺书”太霸道,不同意签署。&&园方回应&&对孩子受伤负有责任 ,“承诺书”只是草拟&&常州宋庆龄幼儿园是常州较知名的民办幼儿园,曾因一年学费6万元,而被网友们称为常州“天价幼儿园”。&&7月4日下午,常州宋庆龄幼儿园的胡园长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安在园内受伤,班上的4名老师没有按照园方的意外事故流程上报到园领导,确实是老师们的失误。为此,幼儿园对4名老师做了考评扣分处理,将影响到她们的奖金,还要求她们进行集中反思。&&对于退还学费,胡园长表示,按照常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在园幼儿因故休园或要求退园、转园的,其在园时间在三个月之内的(含三个月)退还一半保育教育费,超过三个月的不退费。小安在园超过了三个月了,因此不能退学费。&&“我们考虑到孩子是在园里受伤的,也想妥善处理好此事,我们便考虑以补偿金的方式算给他们,但小安妈妈将费用从3500元涨到5000元,因此我们就请律师从法律角度草拟了一份承诺书”,胡园长表示,“那承诺只是代表我们园方的观点,请家长过来商议后,会再进行修改、确认”。&&胡园长一再表态,园方对此事的处理态度是:第一,小安的后续医疗费都将由园方承担。第二,小安伤好回园上学,可以挑换班级。第三,在小安养伤期间,园方可以安排生活人员帮助家长协助处理生活事宜。不过,对于小安今后涉及到是否有后遗症,以及相应的赔偿,希望家长请权威部门鉴定,并通过法律途径申诉。&&物价局表态&&将会同文教局进行协调,妥善处理问题&&常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朱女士提出退费要求的依据是《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确实可以按月退学费,但常州出台的规定是超过三个月后,是不能退学费的,幼儿园以常州的规定为依据不退款,也没有错。&&“常州制定该政策确实与省里规定有抵触,但它是与省物价部门经过核商、同意后出台的,也是根据常州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因此,针对朱女士的情况,物价部门愿意与新北区文教局、园方一起协调,希望能妥善处理此事,退还朱女士部分学费。”物价局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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