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赌博被现场抓获,后来保释出来.今年法院传召撸管会不会影响身高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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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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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寿刑初字第00099号&公诉机关寿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克占,绰号“备战”,男,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171x,汉族,安徽省寿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所地安徽省寿县迎河镇大店村淮光村民组,系安徽省寿县迎河镇“绿园”特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日被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 同年8月17日被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寿县看守所。&辩护人丁春泉,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贾丙朋,绰号“大春子”、“贾家春子”,男,日出生,身份证号码:081793,汉族,安徽省寿县人,小学文化,个体驾驶员,住所地安徽省寿县迎河镇大店村湖南村民组。曾因殴打他人于日被寿县公安局决定治安拘留六天并罚款五百元;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日被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8月17日被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寿县看守所。&辩护人赵志平,安徽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陈姮,安徽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周礼,绰号“周礼”,男,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41737,汉族,安徽省寿县人,初中文化,寿县“绿园”特种养殖场工作人员,住所地安徽省寿县迎河镇大店村中心村民组。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日被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8月17日经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寿县看守所。&辩护人刘纬,安徽繁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梁昌付,绰号“骚子”,男,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01694,汉族,安徽省寿县人,初中文化,寿县“绿园”特种养殖场工作人员,住所地安徽省寿县迎河镇大店村中心村民组,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日被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7日经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寿县看守所。&辩护人许鲁,安徽省寿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辩护人赵芳德,安徽省寿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人刘成仁,小名“成成”,男,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41756,汉族,安徽省寿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所地安徽省寿县迎河镇大店村湖西村民组,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日被寿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日其向寿县公安局投案,同年7月23日被寿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8月17日经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寿县看守所。&辩护人赵仁龙,安徽郢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张从海,绰号“张三”,男,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91718,汉族,安徽省寿县人,初中文化,个体驾驶员,住所地安徽省寿县迎河镇李台村树林村民组,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日被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赌博罪,于日经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寿县看守所。&辩护人苏家胜,安徽郢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王雪雪,小名“小雪”,男,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01750,汉族,安徽省寿县人,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安徽省寿县迎河镇大店村桥东村民组,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思镇“恒大”建材市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日被寿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海港派出所抓获,同年7月21日被寿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8月17日经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寿县看守所。&被告人杨晓春,小名“晓春”,男,日出生,身份证号码:081770,汉族,安徽省寿县人,初中文化,无业,住所地安徽省寿县迎河镇大店村桥东村民组,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日被寿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抓获,同年8月17日经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寿县看守所。&辩护人郑海龙,安徽郢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杨正亮,小名“小亮子”,男,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01694,汉族,安徽省寿县人,初中文化,个体驾驶员,住所地安徽省寿县迎河镇大店村杨台村民组,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日被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被寿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寿县人民检察院以寿检刑诉[2012]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克占、杨正亮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贾丙朋、梁昌付、刘成仁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刘周礼犯强迫交易罪、赌博罪、被告人王雪雪、杨晓春犯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张从海犯赌博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业茂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克占及其辩护人丁春泉、被告人贾丙朋及其辩护人赵志平、陈姮、被告人刘周礼及其辩护人刘纬、被告人梁昌付及其辩护人许鲁、赵芳德、被告人刘成仁及其辩护人赵仁龙、被告人张从海及其辩护人苏家胜、被告人王雪雪、被告人杨晓春及其辩护人郑海龙、被告人杨正亮到庭参加了诉讼。期间,报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克占、贾丙朋、刘周礼、梁昌付、刘成仁、王雪雪、杨晓春、张从海、杨正亮等人,自2008年以来,时分时合,在寿县迎河镇等地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一)寻衅滋事犯罪事实&1. 2008年7月份,刘克占得知收购铁砂,利益丰厚。就以请高广祥吃饭之名,威逼利诱高广祥,要求和高广祥合股收购铁砂,在遭高广祥拒绝后,刘克占遂驾车赶到高广祥的铁砂收购站伙同他人对高广祥、高春远、王士云、高华远四人进行殴打,高华远遂还手,刘克占驾驶汽车冲撞高华远,高华远躲避之后,刘克占扬言一定要将高华远碾压死。事后高广祥害怕遂找人调解解决,未敢报警。&2. 2008年底的一天下午,刘克占派人用手扶拖拉机拉着两大铁皮桶到迎河镇李台加油站加油,李台加油站站长魏武未同意给其加油。刘克占得知后驾车赶到加油站,对加油站站长魏武进行殴打,周围群众将其拉开后,刘克占任然在加油站内胡诀乱骂,要求将柴油加满,并且强行阻止加油站给其他车辆加油,迫使加油站临时性关闭。 &3.2009年的7月份的一天下午,黄磊和其女婿汪福新驾驶迎河到寿县的客车,途径迎河李台岔路口时,汪福新驾驶的客车和刘克占驾驶的皮卡车因超车发生矛盾。刘克占用皮卡车将汪福新的客车堵住,刘克占、梁昌付等人从车上下来,对黄磊、汪福新进行殴打。&4. 刘成仁和霍邱人程辉素有矛盾,怀恨在心。日晚8时许,刘成仁伙同他人,在大店小学斜对面,围着耍大把戏的戏台追打正在看戏的程辉,造成看戏的群众四处逃散。&5. 2010年11月份一天晚上8、9点钟的时候,贾丙朋拉着铁桶到李台加油站加油。在加满一个铁桶时加油站内没有柴油了,贾丙朋就在加油站内胡诀乱骂,李台加油站站长朱家蕾出来向贾丙朋解释,贾丙朋不仅不听朱家蕾的解释,还对朱家蕾进行殴打。朱家蕾沿路跑掉后,贾丙朋打电话找来张从海的出租车,让张从海帮其追赶朱家蕾,在追到朱家蕾后,又对朱家蕾进行殴打。&6. 月份,寿县通往霍邱的大店岗桥修桥时期,刘克占承包正阳关镇孟家湖林场渡口进行渡船,刘克占为了独霸轮渡生意多次指使杨正亮、刘成仁用石子和沙子堵在通往鲍家沟汤长巨家渡口的路上,后杨正亮又将刘克占的绿色皮卡车停在通往渡口的路中间,用纸板写上“轮渡电话”的字样,放在皮卡车的挡风玻璃上,致使汤长巨家渡口无法进行摆渡。&7.2011年3月份的一天夜里,贾丙朋伙同刘克占到迎河镇徐岗村陈怀伍开设的赌场内无故滋事,刘克占将用于赌博的“宝盒”撒在赌桌上,贾丙朋趁机将赌桌上大约两千元的赌资抢走,装到自己的口袋后,说:“今天是个好日子”。参赌人员徐海洋问:“今天是什么好日子”?贾丙朋听到后,遂上前勒住徐海洋的脖子对徐进行殴打,被人拉开后扬长而去。&8.日下午4时许,窦超驾驶一辆轿车行驶到迎河镇大店岗桥头的坡坝上,刘成仁开一辆三轮摩托车拉货跟在后面,刘成仁嫌窦超轿车车速慢,对窦超进行辱骂,后在车行驶到坝埂上时,刘成仁又堵住窦超的轿车,并用脚跺了轿车车头,窦超从车上下来,刘成仁又对窦超进行殴打,在自己吃亏情况下,刘成仁打电话叫来杨海生(另处),杨海生带了一把砍刀赶到现场将窦超砍伤,并将轿车上乘员胡传国衣服砍破,经鉴定窦超伤情属轻微伤。&9、日晚8时许, 梁昌付在迎河镇大店小学附近和王业金(又名王峰)发生矛盾,被人拉开后,伙同刘克占赶到正阳关镇钱江浴池门口,刘克占持菜刀将王纪中砍伤,梁昌付用拳头将王业金的一颗牙打断。后经鉴定王纪中所受损伤属轻伤,王业金所受损伤属轻微伤。& (二)强迫交易犯罪事实&1. 2011年7月初的一天,贾丙朋、刘周礼、梁昌付、杨海生、刘成仁等开车到迎河镇尚台村顾台组顾绪昌家,要求顾绪昌今年收购的“知了”只准卖给他们,而且还必须按照他们定的一毛五一只的价格收,不准收高。贾丙朋、刘周礼等人白天晚上都去顾绪昌家巡查。&2. 日上午,贾丙朋听说迎河街道江森家在收购“知了”,就和梁昌付、杨海生、刘周礼四人开绿色皮卡车到迎河街道江森家查看,在没有发现收购的“知了”后,贾丙朋就对江森威胁说,不准再收迎河北湾(指迎河镇大店村、李台村)那边的“知了”了,再收就不客气了。&3. 日晚,贾丙朋、刘周礼、梁昌付、杨海生等人安排、指使刘成仁骑摩托车带领杨晓春、王雪雪到李台村、大店村进行巡查,在发现朱保国在家门口收购“知了”后,王雪雪、杨晓春将朱保国收购的“知了”连桶踢掉,并殴打朱保国。&4. 日早上,贾丙朋得知杨海树在迎河镇大店岗周从全家商店门口收“知了”,便让杨海生安排刘成仁带领杨晓春、王雪雪到杨海树收购点,并且叫他们带些死“知了”去卖给杨海树,如果收了,就将收的“知了”倒掉、踢掉。刘成仁三人拿九十个死“知了”要卖给杨海树,杨海树害怕,将死“知了”按两毛钱一个收购了。过了一会,贾丙朋、梁昌付、杨海生赶到杨海树的收购点将装“知了”的桶踢倒,王雪雪用脚踩撒在地上的“知了”。晚上贾丙朋、梁昌付、刘周礼赶到杨海树家门口找到杨海树,威胁杨海树说,“再收‘知了’让你好看”!。&5. 日上午,贾丙朋得知迎河大店村鲍北组的张士海在收“知了”,便让杨海生安排刘成仁、王雪雪、杨晓春去将收购的“知了”倒掉,杨海生叫刘成仁等人将两把切草刀带着。刘成仁等三人将张士海收购的两塑料桶和一大脚盆“知了”倒掉,价值818元。之后刘成仁让王雪雪、杨晓春把切草刀拿出来,胁迫着让张士海把他们带到刘德礼家。&6. 日上午7时左右,贾丙朋、刘周礼、杨海生、刘成仁、王雪雪、杨晓春等人在周德云家没有人在家时,闯进周德云家院子中,在周德云家厨房旁边的小房子里发现周德云收购的“知了”,贾丙朋拎起装“知了”的桶准备往外走时,周德云从外面回来拦住贾丙朋,贾丙朋讲要帮周德云收购的“知了”倒到厕所里去,在周德云的哀求下,贾丙朋随便称了一下“知了”,在没有给周看称的情况下讲十斤,后将“知了”拎到皮卡车上,周德云要钱,贾丙朋讲把钱给周德云的丈夫,周德云未同意,周德云拦住贾丙朋等人将要行驶的车不让走,贾丙朋气愤之下从车上下来,抓住周德云的头发将周德云甩睡在地上,并让王雪雪、杨晓春等人殴打周德云。后围观群众报警并实施拦截,寿县公安局迎河派出所随即将贾丙朋和刘周礼带到公安机关。&& (三)赌博犯罪事实&月份,被告人刘周礼在寿县迎河镇大店村谢明珍家、朱善东家、李台村河北组刘来礼家、瓦房村大岗组刘圣礼家以及迎河镇李台村的寿县绿园特种养殖场办公室内开设赌场二十余场,以“出宝”方式组织人员聚众赌博,每晚参赌人员都达二十人以上,刘周礼从中非法获利五万余元。被告人张从海在赌场内卖烟,而且为参赌人员提供交通工具,同时多次向参赌人员贾丙朋、刘周礼、康富周、周如甫、杨家雨、刘克坤等人分别提供数千元资金用于赌博犯罪活动,从中渔利。&&& 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1、被告人刘克占、贾丙朋、刘周礼、梁昌付、刘成仁、王雪雪、杨晓春、张从海、杨正亮供述;2、被害人高广祥、高春远、王士云、高华远、魏武、黄磊、汪福新、程辉、朱家蕾、徐海洋、窦超、胡传国、汤长巨、汤玉凡、周国兰、王纪中、王业金、顾绪昌、江森、朱保国、杨海树、张士海、周德云陈述;3、证人余茂海、方玉信、周遵甫、杨海兵、谢明珍、刘来礼、朱善东、贾丙飞、杨宝生、周汝来、周如甫、杨家雨、朱绪豹、刘克坤、周如跃、余成永、康富周、刘克华、余承贵、陈怀伍、李士贵、周汝松、任有根、蔡士友、申恩祥、刘七仁、沈建付、刘顺礼、朱宝昌、蒋士云、余茂珍、沈秀芳、平学开、程晋宝、钮永安、平学珍、梁昌美、周德新、刘利太、卞修益、贾本辉、陈德杨、周遵喜、余茂山、王远东、肖志宏、姚传承、伊长春、王后连、刘好、杨宝生、刘涛、顾绪新、周汝兵、王泽忠、刘克星、王中二、刘登龙、刘遵山、陈亮证言;4、鉴定结论:寿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公(寿)鉴(法)字【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寿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公(寿)鉴(法)字【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寿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公(寿)鉴(法)字【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5、勘验检查笔录;6、书证:收条、调解协议、寿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案经过、户籍信息等证据,指控被告人刘克占、贾丙朋、梁昌付、刘成仁、杨正亮多次寻衅滋事,情节恶劣,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贾丙朋、刘周礼、梁昌付、刘成仁、王雪雪、杨晓春以威胁等手段强买强卖,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周礼聚众赌博,且赌资、抽头渔利数额巨大,影响恶劣,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从海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上列被告人属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被告人贾丙朋、梁昌付、刘成仁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刘周礼犯强迫交易罪、赌博罪,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刘克占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寻衅滋事的意见是:对起诉书指控的第六、九起犯罪事实予以认可,对其余指控不予认可。&其辩护人辩护意见是:公诉机关指控的六起寻衅滋事事实,第一起不存在威逼利诱,没有伙同他人殴打高广祥,殴打事实证据不足;第二起殴打魏武的证据不足,第三起被害人的陈述存在矛盾,第四起用石子、沙子堵路有异议,有没有指使供述是不一致的,第五、六起,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是可信的,刘克占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也不存在共同犯罪。伤害王纪中是故意伤害罪,且其达成了调解协议,建议法庭非刑罚处罚措施,免予刑事处罚。并当庭提供证据调解协议书,证明刘克占伤害王纪中的行为已达成调解协议,得到了王纪中的谅解。&被告人贾丙朋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以认可。&其辩护人辩护意见是:对起诉书指控所涉罪名及定性不持异议,被告人贾丙朋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应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且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谅解书请合议庭核实并予以认定,请合议庭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建议适用缓刑。并当庭提供证据8份谅解书,证明取得了寻衅滋事及强迫交易受害人的谅解。&被告人刘周礼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同时认为:赌博是其召集的,但起诉书指控其抽头5万元不属实,其认为是4000多元。&其辩护人刘纬辩护意见是: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所涉罪名不持异议,认定赌博获利5万元无直接证据证实,建议法庭认定赌博获利4000元。在强迫交易罪中属从犯,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无前科劣迹,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在一年有期徒刑左右量刑。&被告人梁昌付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认可,同时认为寻衅滋事罪,有一起在场,没打。强迫交易认罪,有两起不在,姓朱的和杨海树那两起。&其辩护人辩护意见是: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所涉罪名定性无异议,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不大,参与寻衅滋事罪有两起,在强迫交易罪中是从犯,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另被告人梁昌付家庭特殊,其妻卧床在家,上有老,下有小,请量刑时予以考虑,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当庭提供证据病历:证明梁昌付陪付其妻在医院,没有踢朱保国,另其妻卧床在家。&被告人刘成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认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没意见,予以认可。但窦超那起,对其骂,砍的窦超,没砍胡传国衣服。杨海树的那起没参与。第4起其不在跟前,第5起其没叫他们拿出刀。&其辩护人赵仁龙辩护意见是:对本案的定性及基本事实不持异议。被告人在强迫交易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有投案自首、自愿认罪,初犯,主观恶性小的情节,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王雪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可。&其辩护人郑海龙辩护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四起强迫交易罪事实有三点异议,请法庭考虑,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威胁强迫不明显,从犯地位依法予以认定,当庭自愿认罪,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对强迫交易罪定性是否准确予以考虑。&被告人杨正亮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可。&被告人张从海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认为:我就帮他们换零钱,也没从中得利。&其辩护人苏家胜辩护意见是:张从海在赌场内售烟行为是不构成赌博罪的,没有证据证实张从海在赌场获利及提供资金,也没有证据证实张从海在赌场借钱是为了渔利,请求法庭公正判决。&经审理查明:(一)寻衅滋事的事实&1、 2008年7月份,被告人刘克占得知收购铁砂,有利可图,便请高广祥吃饭,提出和高广祥合伙做收购铁砂生意,在遭高广祥拒绝后,刘克占遂驾车赶到高广祥的铁砂收购站伙同他人对高广祥、高春远、王士云、高华远进行了殴打,高华远遂还手打了刘克占,事后高广祥害怕,遂找人调解解决。&上述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害人高广祥陈述:2008年农历6月初的一天,备占带着刘怀礼找到他,请他吃饭时提出和他合伙做铁砂生意,他同意后,听别人讲刘克占名声不好便反悔,刘克占遭拒绝后,就驾车赶到他的铁砂收购站伙同刘怀礼对他及父亲高春远、叔爷高华远进行殴打,正准备打他母亲时被人拉开了,叔爷高华远遂还手打了备占一拳头,把备占也打倒了,备占生气把车速开得特别快,准备去撞高华远,高华远跑到小路上了,备占的车不能开到小路上,就开车回去了,后他害怕,遂找人调解解决了这件事。&(2)、被害人高春远陈述:陈述了他儿子高广祥经营砂场过程中,刘克占看到铁砂有利可图提出把生意让给其亲戚干,刘克占被他儿子拒绝后,遂开车来到砂场对他及儿子高广祥、妻子王世云和堂弟高华远进行了殴打。&(3)、被害人王士云陈述:陈述了2008年农历6月初的时候,她和老伴高春远、堂弟高华远在儿子的砂场帮干活,刘克占开了一辆白色面包车来到砂场滋事的事实。&(4)、被害人高华远陈述:陈述了他到高广祥的砂场去干活,看到备占在那骂人,看到他便问是不是来打架的,后他便被打了。&(5)、证人贾本辉证言:证实了他听讲高广祥不愿和刘克占合伙收铁砂,被刘克占打了。高广祥是他朋友周遵喜的妹夫,刘克占他也认识,他受朋友周遵喜委托请刘克占吃饭,并调解好了此事。&(6)、证人陈德杨证言:证实了他听讲高广祥不愿和刘克占合伙收铁砂,被刘克占打了,他参与请刘克占吃的饭,吃饭时把这件事情调解好了。&(7)、证人周遵喜证言:证实了高广祥父母亲到他家对他说,因为高广祥不同意与刘克占合伙收铁砂,家人被刘克占打了。他参与请刘克占吃的饭,吃饭时大家说说笑笑,这事也就算结束了。&(8)、被告人刘克占供述:供述了2008年的夏天,他的霍邱县的亲戚刘怀礼本来是和高广祥一起收铁砂的,后高广祥不同意了,一天中午他和刘怀礼到高广祥收铁砂的地方,吵了起来。&2、 2008年底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刘克占因工程需要油量大,派人用手扶拖拉机拉着两大铁皮桶到迎河镇李台加油站加油,李台加油站站长魏武未同意给其加油。刘克占得知后驾车赶到加油站,对加油站站长魏武进行殴打,周围群众将其拉开后,刘克占仍在加油站内诀骂,要求将柴油加满,致加油站被迫临时性关闭。 &上述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害人魏武陈述:他是李台加油站站长,陈述了2008年底的一天下午刘克占因工程需要油量大,派人用手扶拖拉机拉着两大铁皮桶到迎河镇李台加油站加油,因当时油紧张,每人只限加100元内的柴油,故未同意给其加油。刘克占得知未给其加油后,即驾车赶到加油站,对他进行殴打,但没有明显伤。刘克占被周围群众拉开后仍在加油站诀闹,无奈,他决定加油站暂停加油。后刘克占托人请他吃饭调解了此事。他经请示上级,供应了刘克占的需油量,直至刘克占的工程完工。&(2)、证人余茂山证言:证实了2008年时汽油紧张的时候,一天,他在外面,魏武打电话给他说备占在他加油站的门口诀,他赶到时听刘克占说魏武没有给他留油,他劝了后刘克占就走了。他又问了魏武是否被刘克占打,魏武说刘克占没有打到他,就是被推了骂了,搞的没有面子。&(3)、证人肖志宏证言:证实有天下午吃过饭,魏武站在加油站门口,备占开一辆绿色的皮卡车,车上还有两个人,他们把车子开到魏武跟前二话没讲上来就打魏武,魏武被打的往公路上跑,他们撵着打,一直打到站门口的花池边,后来被拉开,看见魏武的眼睛被打青了。&(4)、被告人刘克占供述:供述了2008年底他修鱼塘需要柴油量大,他到加油站加油,加油站没有油了,他在加油站喊了几句,和站长魏武吵了几句。&3、日晚8时许, 被告人梁昌付在迎河镇大店小学附近和王业金(又名王峰)发生矛盾,被人拉开后,伙同被告人刘克占赶到正阳关镇钱江浴池门口,刘克占持菜刀将王纪中砍伤,梁昌付用拳头将王业金的一颗牙打断。后经鉴定王纪中所受损伤属轻伤,王业金所受损伤属轻微伤。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害人获得了赔偿并对被告人刘克占、梁昌付的行为给予了谅解。&上述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寿县公安局公(寿)鉴(法)字[号、324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经法医鉴定王纪中所受损伤属轻伤,王业金所受损伤属轻微伤。&(2)、调解协议及见证书:证实了日晚9时许,在寿县正阳关镇钱江浴池门口,刘克占、梁昌付因琐事,与王峰发生斗殴,王纪中上前劝阻,被刘克占砍伤,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刘克占、梁昌付一次性赔偿王纪中医疗费等损失50000元(不含以前和以后的继续治疗费),王纪中不再追究刘克占、梁昌付的任何责任。并经寿县迎河镇法律服务所见证。&(3)、被害人王纪中陈述:他陈述了日晚上, 梁昌付在迎河镇大店小学附近因递烟给王峰,王峰和刘克占讲话没有接梁昌付的烟而被梁昌付殴打,被人拉开后,刘克占带着梁昌付去给王峰赔礼道歉,在赶到正阳关镇钱江浴池门口刘克占找到王峰后,见王峰身旁有几个年轻人,便误认为是王峰找来打架的,刘克占持菜刀将王纪中砍伤,梁昌付用拳头将王业金的一颗牙打掉。&(4)、被害人王业金(又名王峰)陈述:他陈述了日晚上, 梁昌付在迎河镇大店小学附近因递烟给他,他正在和刘克占讲话没有接梁昌付的烟而被梁昌付殴打,被人拉开后,刘克占带着梁昌付去给他赔礼道歉,在赶到正阳关镇钱江浴池门口刘克占找到他后,见他身旁有几个年轻人,便误认为是他找来打架的,刘克占持菜刀将王纪中砍伤,梁昌付用拳头将他的一颗牙打掉。&(5)、证人余成永证言:证实了他和备占、梁昌付等人吃过饭,备占开车送他们回家,在大店小学附近的路上遇到一辆黑色的广本车,因打招呼发生矛盾,广本车上下来一个人叫王纪中的人和梁昌付吵了起来,旁边的人喊打架了,当时也没怎么打,后来听讲在正阳关镇钱江浴池门口又打了第二架。&(6)、证人周汝兵证言:证实了日晚8点多钟,刘克占和其堂弟从他家拿了一把菜刀,后听说王纪中被刘克占砍伤了。&(7)、证人王泽忠证言:证实了日晚上,王纪中和王峰等在他家吃的饭,饭后王纪中开王峰的车送他们回家,经过大店小学的时候,碰到刘克占的车,他们的车子就停下来,刘克占和王峰在叙话,梁昌付下来和王峰打招呼,王峰因和刘克占叙话,梁昌付生气了,用巴掌打了王峰,后被人拉开,走到建设的时候,王峰和刘克占打电话讲到正阳关镇钱江浴池洗澡,刘克占到浴池找到王峰后,见王峰身旁有几个年轻人,便误认为是王峰找来打架的,刘克占持菜刀将王纪中砍伤,梁昌付用拳头朝王纪中脸上打了几下,后来刘克占他们就开车跑了。&(8)、证人刘克星证言:证实了日晚上,他开车时刘克占坐在副驾驶室、梁昌付坐在后面,车开到大店小学过去点遇到王峰和王纪中他们的车,刘克占和梁昌付就下车和王峰、王纪中打招呼,过一会儿,他听到双方吵架了,他下车看到梁昌付和王峰已经打起来了,就拳打脚踢,当时王峰被梁昌付打的嘴出血、鼻子流血,他把梁昌付和王峰拉开了,后他和刘克占还有王纪中就说等酒醒后再讲。他听说是为了撒烟。&他开车还没到正阳,王纪中就打电话给刘克占,说晚上都是家里人,这个事出了以后,我们到正阳见个面把事情了了。当时他和刘克占都说做的不对,同意后就开车到了相约的正阳关镇钱江浴池,他看到王纪中和王峰,还有几十人站在钱江浴池门口,当时都误认为是王峰他们找来打架的,梁昌付又打了王峰,刘克占为了防身,就用事先叫他到周兵家饭店拿的菜刀砍了王纪中一刀,他看到王纪中的手指在流血。后来,王纪中的医疗费全是刘克占承担的,通过迎河司法所调解,刘克占赔偿了王纪中五万元钱。&(9)、被告人刘克占庭审中对此起公诉机关的指控均予以了认可。&(10)、被告人梁昌付庭审中对此起公诉机关的指控均予以了认可。&4、2009年的7月份的一天下午,汪福新驾驶迎河到寿县的客车和其岳父黄磊途径迎河李台岔路口时,汪福新驾驶的客车和刘克占驾驶的皮卡车因超车发生矛盾。刘克占用皮卡车将汪福新的客车堵住,刘克占、梁昌付等人从车上下来,对黄磊、汪福新进行殴打。&上述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害人黄磊陈述:陈述了2009年的6、7月份的一天下午,他和女婿汪福新驾驶迎河到寿县的客车,途经迎河李台岔路口时,因刘克占驾驶的皮卡车堵路而使其客车不能行驶,其下车询问而发生矛盾,刘克占、梁昌付等人从车上下来,对黄磊、汪福新用拳头、巴掌进行殴打,没有造成明显伤。&(2)、被害人汪福新陈述:陈述了2009年的7月份的一天下午,他和岳父黄磊驾驶迎河到寿县的客车,途经迎河李台岔路口时,因刘克占驾驶的皮卡车堵路而使其客车不能行驶,其按喇叭提醒,没按二下,被从皮卡车上下来的三个人(其中有一个开车的人)拳打脚踢,他岳父因拉架也被打了,后听讲开皮卡车的叫刘克占,另二个人是骚子和骚子哥哥。&(3)、证人姚传承证言:他是在黄磊客车上帮忙的人,证实了2009年的7、8月份的一天下午,黄磊和其女婿汪福新驾驶迎河到寿县的客车,途经迎河李台岔路口时,汪福新驾驶的客车想超同向行驶的一张绿色皮卡车,就打了几声喇叭,加大油门超过去了。在两车并行时,汪福新好像骂了皮卡车上的人,一分钟左右的时间,皮卡车上的人从右边超了过来,然后横在路中间,从车上下来三、四个四十岁左右的人,其中一人问汪福新超车时嘴里讲什么,就一拳打到汪福新脸上,黄磊、汪福新下车后和对方的三个人围在一块理论了一会儿,相互吵了几句,双方就扭打在一起了,打了几分钟,黄磊和汪福新吃亏了,后被旁观的人拉开了,对方三个人开车往寿县方向走了。&(4)、证人伊长春证言:证实2009年的7月份的一天下午二、三点钟,他小孩舅黄磊打电话给他说在李台岔路因为超车和别人发生了矛盾。他赶到地点时,对方已经不在了,听旁边的人讲对方是刘克占和开车的驾驶员等人下车推搡了(黄磊)几下。几天后他遇到刘克占并问起这事,刘克占告诉他已经和黄磊见面讲好了。&(5)、被告人刘克占当庭供述:他车在我车后面,他下车来骂我们,我们跟他们吵了两句,我没有殴打。&&& (6)、被告人梁昌付对公诉机关的此起指控予以了认可。&5、被告人刘成仁和霍邱县人程辉素有矛盾。日晚8时许,刘成仁伙同他人,在大店小学斜对面,对正在看戏的程辉进行了殴打。后刘成仁到程辉家赔礼道歉,双方调解和好。&上述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调解协议:证实了刘成仁和程辉打架一事,刘成仁到程辉家中赔礼道歉,经刘克占等人调解,双方的矛盾已经化解。&(2)、被害人程辉陈述:其陈述了前年在饭店吃饭和刘成仁打了一架,当时刘成仁吃亏了,怀恨在心,2010年9月的一天晚上,刘成仁带了三、四个人,在大店小学斜对面,围着耍大把戏的戏台对正在看戏的他追打致其鼻子流血,后刘成仁带了些东西到他家赔礼道歉,他接受了,中午又请他吃饭,当时还写了一个调解协议,这件事也就过去了。&(3)、证人王后连证言:证实了日晚上,他和老表程辉一块在大店小学斜对面看大把戏。忽然听到后面有声音,回头看见有五个人在打程辉,拳打脚踢的,程辉被打的抱着头,没有还手,被打倒在地上,程辉的鼻子和嘴一直在流血,背上的衣服也破了,还有血,周围的人都过来拉,程辉开始跑,他们又上去撵,程辉围着耍大把戏的戏台跑,刚跑到大路上被其中一个叫成成的拦住了,程辉被打倒在地上了,旁边还有一个个子不高的人也在打,旁边的人已经很多了,有人上去把双方拉开了。&(4)、证人刘好证言:证实了日晚上他在看大把戏,晚上8点50分左右,他看到刘成仁撵程辉围着演戏的场地跑,大概20分钟后他回家时,看到程辉的脸上有血,鼻子流血,衣服后背撕烂了,听程辉讲是被刘成仁打的。&(5)、证人杨宝生证言:证实了去年冬天的时候,刘成仁和程辉在周兵饭店打过架,当时刘成仁吃亏了。日晚上他和程辉都在看大把戏,他离程辉没多远,突然看见四、五个二十多岁的年轻男子窜到程辉跟前,其中个子不高、较胖的年轻人上来就打程辉,刘成仁和其他的人也接着打程辉,程辉被打倒在地,他和小亮子上去拉,程辉乘势起来跑,刘成仁上去撵,程辉围着大把戏的场地跑,被东西绊倒了,刘成仁上去打,后被人拉开。他看见程辉的鼻子流血,衣服也被撕烂了。&(6)、证人刘涛证言:证实了日晚上他在大店小学斜对面看大把戏,看见几个年轻人把程辉打倒在地,刘成仁也接着打程辉,程辉围着大把戏的场地跑,被东西绊倒了,刘成仁上去打,后被人拉开。他看见程辉的鼻子流血,衣服也被撕烂了。&(7)、证人刘登龙证言:证实了有一天晚上,他和三个人准备打麻将,刘成仁给他打电话叫他带两个人到大店小学那边去,他带着刘遵山和陈亮骑着摩托车到了那边,刘成仁指着一个人告诉他说两年前在饭店吃饭时被霍邱县的这个人打了,当时吃亏了。他和刘遵山、陈亮三个人走到那个人跟前,他挥起右拳朝那个人打了一拳,打过后人就跑掉了,他退出来后看到那个人被打的围着大把戏的场地跑,刘成仁在后面追,那个人跑到路边时跌倒在地上,刘成仁上去打那个人。&(8)、证人刘遵山证言:证实了2010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他接了刘成仁的电话后,和刘登龙骑摩托车带着陈亮到了大店小学科技楼玩大把戏的地方,刘成仁当时指了一个人叫他们打,一会儿,他看到刘成仁已经把那个人打倒在地上了,那个人的鼻子都流血了,他上去打了那个人两巴掌,那个人起来跑,刘成仁在后面追,看到刘成仁追到那个人后一脚跺在他身上。&(9)、证人陈亮证言:证实了2010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刘登龙骑着摩托车带着他和刘遵山到 大店小学那看大把戏,到了后,刘成仁叫他们三个帮他打一个人,他们三个走到那个人跟前就开始打那个人,他用右脚朝那个人腿上踢了两下,那个人被打的围着玩大把戏台的周围跑,刘成仁在那个人的后面追,他看到那个人的鼻子流血了。&(10)、被告人刘成仁对公诉机关的此起指控予以了认可。&6、2010年11月份一天晚上8、9点钟的时候,被告人贾丙朋拉着铁桶到李台加油站加油。在加满一个铁桶时加油站内没有柴油了,贾丙朋就在加油站内诀骂,并对站长朱家蕾进行了殴打。朱家蕾沿路跑掉后,贾丙朋打电话找来张从海的出租车,让张从海帮其追赶朱家蕾,在追到朱家蕾后,又对朱家蕾进行殴打。&上述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害人朱家蕾陈述:陈述了2010年秋天农忙的时候,柴油紧张,贾丙朋每次搞柴油多。2010年11月份一天晚上8、9点钟的时候,贾丙朋拉着铁桶到李台加油站加油。在加满一个铁桶时加油站内没有柴油了,贾丙朋就在加油站内胡诀乱骂,他出来向贾丙朋解释,贾丙朋不仅不听他的解释,还对他用铁锹进行殴打。他沿路跑掉后,贾丙朋打电话找来张从海的出租车,让张从海帮其追赶,在追到他后,又对他进行殴打。&(2)、证人王远东证言:他是加油站的员工,他证实了2010年11月份一天晚上,他和肖志宏俩个值班,站长朱家蕾也在。当时柴油紧张,群众都排队被限量加油,晚上九、十点钟,当地一个叫大春子的来加油,加了没多少,油箱里没有油了,大春子不愿站长意了,开始骂站长,站长向他解释的嗓子都哑了,大春子不听解释,上去就用一个包向站长头上砸了几下,又用脚跺了站长几板脚,站长没有还手就抱着头躲,大春子就接着打,朱站长就上了公路往北跑,大春子没有撵上,回头叫了一辆黑色小车子去撵朱站长,过了半个小时,大春子回来了,骂着说把朱站长的脸都打青掉了,然后大春子骂骂咧咧地坐上车子走了。当天晚上朱站长没有回来,第二天他看到朱
站长的一只眼睛青掉了。&(3)、证人肖志宏证言:他是加油站的员工,证实了2010年11月份一天晚上,春子带了三个油桶来加油,他刚开始给春子加一点油时机子不出油了,朱站长讲明天给他想办法,春子没听,上去就用携带的腰包打了朱家蕾的头和脸,后又从一个晒粮食的人手中夺过锹,还要打朱站长,朱站长被吓的上了公路往北跑,春子在后面撵。半个小时后,春子回来了,被劝走了。&(4)、证人余茂山证言:他是来加油站加油的人,证实了2010年11月份一天晚上,贾丙朋来加油,因加油站没有油了,贾丙朋生气将随身携带的布包打了朱家蕾站长。&(5)、被告人贾丙朋对公诉机关的此起指控予以了认可。&7、月份,寿县通往霍邱的大店岗桥修桥时期,被告人刘克占承包正阳关镇孟家湖林场渡口进行渡船,刘克占为了独霸轮渡生意多次指使杨正亮、刘成仁用石子和沙子堵通往鲍家沟汤长巨家渡口的路,后杨正亮又将刘克占的绿色皮卡车停在通往渡口的路中间,用纸板写上“轮渡电话”的字样,放在皮卡车的挡风玻璃上,致使汤长巨家渡口无法正常摆渡。&上述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勘验检查笔录:证实日16时,经寿县公安局现场勘检查,一辆“中兴”牌绿色皮卡车停放在鲍家沟渡口上坡的路中间,致使往来渡口的机动车无法通过,在车内前挡风玻璃处左侧放有一黄色纸板,纸板上写“轮渡电话”的字样。&(2)、渡船承包费收据:证实被告人刘克占于日至4月20日承包渡船的事实。&(3)、被害人汤长巨陈述:其陈述了他家码头的通路一共被堵过三次,都是今年三月份的事。第一次是早上8点钟左右的时间,他们开了一辆农用小货车,装了一车石子停下后,人走了,堵住路口,堵了一天,大概晚上8点多钟,来人把车上的石子缷到他家码头通道的路中间后把车子开走了,也没有见到车里的人跟他讲话。第二次是第二天,还是那辆农用车,又拉了一车沙子倒在码头通道的中间,车子开走了,也没有见到车里的人跟他讲话。第三次是又隔了一天,早上8点钟左右,又开了一辆绿色的皮卡车,堵在他家码头的通道上,人又走了,车上有纸写着“车子过河,拨打纸上的电话号码”,后来有过河的人拨打的报警电话,派出所的民警来的,也没见到开车的人,下午5点钟那车才开走。他们的目的就是不让我摆渡,因为大店岗桥不通了,大桥北边也有人开的渡口。他怀疑是刘克占找人干的,听讲刘克占和人合股在孟家湖林场搞了一个轮渡,堵路就是为了他们的生意好做些。这次堵路经济损失不是很大,就是担心路被堵上了,有的车子被渡到这边以后从旁边的陡坡上走翻掉了。&(4)、被害人汤玉凡陈述:陈述了他家轮渡载重量核定是不允许拉小轿车和货车的,但拉的也有,大店岗大桥自今年正月被炸掉以后,轮渡又设了几家。今年3月10日那天下午3点多钟,他在渡船上,他家渡了几辆车子过河,车子上岸的时候被一辆停在路中间的皮卡车堵住了,他让一个村干部报的警,派出所的人来了走后,来人把堵路的皮卡车开走掉了。当天被堵的车辆有二辆厢式货车、二辆三轮车、三辆小轿车。他听父亲讲开始是用石子堵的,过几天又用沙子堵的,过路的人都帮忙铲石子、沙子。他听讲是刘克占他们干的。同时陈述了没有人对他家威胁过。&(5)、被害人周国兰陈述:陈述了2011年3月份的一天,一辆农用车拉了一车石子堵了他家通往轮渡的路,石子被清除掉了,第二天有人又倒了一车沙子,这件事发生以后的一天,又有一辆绿色皮卡车堵了路,上面还有电话号码,有人报警了,派出所的民警来了,看了皮卡车上的电话号码打通了叫对方把车子开走,一会儿,车子就被开走了,从那以后没有发生过什么事情了。&(6)、证人余茂海证言:他是被害人汤长巨的表弟,他证实了大约在三月份,刘克占先派人拉了一车石子堵了他表哥家通往轮渡的路,第二天又拉了一车沙子堵路,隔了几天,又开了一辆蓝色带斗的车子堵路。听讲是汤长巨报警的。&(7)、证人方玉信证言:他证实今年有一辆蓝色货车拉了一车石子堵了鲍家沟渡口的路,第二天又拉了一车沙子堵路,隔了不知多少时间,又开了一辆蓝色带斗的车子堵路。后来有人报警,是派出所的人来处理的。&(8)、证人周遵甫证言:证实今年具体几月份记不清了,一天晚上,有人找他说通往大坝的路被人用石子堵上了,是他帮着铲除的石子。&(9)、证人杨海兵证言:他证实今年有一辆蓝色货车拉了一车石子堵了鲍家沟渡口的路,他帮着铲除的石子,第二天又拉了一车沙子堵了路。&(10)、证人王中二证言:证实了月份,寿县通往霍邱的大店岗桥修桥时期,刘克占等人承包正阳关镇孟家湖林场渡口进行渡船,并派刘成仁去鲍家沟汤长巨家渡口看渡船的情况,后来并听说了刘克占堵路的情况。&(11)、证人陈德杨证言:证实了2011年4月份左右的时候,刘克占和刘成仁在他家门口说叫他儿子杨正亮帮刘克占拉石子去鲍家沟渡口修路,这样他可以提别人渡口的钱。后杨正亮帮刘克占拉了沙和石子堵过路,还把刘克占的皮卡车开到鲍家沟渡口堵过路。&(12)、被告人杨正亮对公诉机关的此起指控予以了认可。&(13)、被告人刘成仁庭审中对公诉机关的此起指控予以了认可。&(14)、被告人刘克占庭审中对公诉机关的此起指控予以了认可。&8、2011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贾丙朋伙同刘克占到迎河镇徐岗村陈怀伍开设的赌场内无故滋事,刘克占将用于赌博的“宝盒”撒在赌桌上,贾丙朋趁机将赌桌上大约两千元的赌资抢走,装到自己的口袋后,说:“今天是个好日子”。参赌人员徐海洋问:“今天是什么好日子”?贾丙朋听到后,遂上前勒住徐海洋的脖子对徐进行殴打,被人拉开后离去。&上述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害人徐海洋陈述:陈述了2011年正月十五以后一天晚上8点左右,他家东边杨家昌的空屋子里有不少人在赌博,晚上8点多钟,贾丙朋、刘克占他们来了,也参与赌了几把,大概干了十几分钟,刘克占输钱了,就很生气地把桌子上的“宝盒”给掀了,贾丙朋趁机将赌桌上大约4000元左右的赌资装到自己的口袋后,说:“今天是个好日子”。他问:“今天是什么好日子”?贾丙朋听到后,遂上前勒住他的脖子对他进行殴打,被人拉开后扬长而去。&(2)、证人周汝来证言:证实陈怀武在一无人居住的老房子内组织赌场,有十几个人在“出宝”赌博,没玩几把,刘克占、贾丙朋来了。看样子,他俩是刚喝过酒,贾丙朋玩了两把输了几百块钱,刘克占话也特别多,康福周就讲刘克占酒喝多了,刘克占把桌子上的钱盒子搅合,贾丙朋顺势把散落在桌子上的一千元左右的钱抓起来数了一下说:“和我输的差不多。”这时,旁边有个叫黑子的年轻人不知讲了一名什么话,贾丙朋上去一把抓住黑子的衣领用手臂勒住黑子的脖子,这时旁边的人就都上去拉开了,后来大家都走散了。&(3)、证人朱绪豹证言:证实在陈怀武组织的赌场内,大春和不知道哪个人发生过矛盾,当时备占就将春子带走了,那晚春子和备占都喝了酒。&(4)、证人周如跃证言:证实在陈怀武组织的赌场内,他看到备占和大春进去了,喝了好多酒,听到里面有个人说:“今天是个坏日子。”当时大春就说“今天是个好日子。”然后他们看着就要打起来了,他和康福周几个就在拉,后来被拉开,备占和大春就都走了。&(5)、证人余承贵证言:证实他在陈怀武组织的赌场内赌钱看到备占和贾家春子到了,春子押了几牌都输了,抓了宝盆里的钱。&(6)、证人陈怀武证言:证实在他组织的赌场内,2011年农历3月份的时候一天晚上,刘备占和贾家春子来了,贾家春子输钱后,刘克占将宝盆撒到桌子上,贾家春子就将宝盆里的钱抓走了。&(7)、证人李士贵证言:证实了在陈怀武组织的赌场内,2011年农历3月份的时候一天晚上,刘备占和贾家春子来了,贾家春子输钱后,刘克占将宝盆撒到桌子上,贾家春子顺势就将宝盆里的钱抓走了。不知谁讲了一句什么话,贾家春子要打那个年轻人,被周围的人拉开了。&(8)、被告人刘克占供述:供述了2011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他和贾丙朋到了陈怀武组织的赌场内,因为酒喝多把桌子上出宝的“宝盆”盒推掉了,贾丙朋上去把桌子上的钱拿走了,这时有一个讲二话的人表示不满,他指着那人的鼻子要打,被人拉开了。&(9)、被告人贾丙朋庭审中对公诉机关的此起指控予以了认可。&9、日下午四时许,窦超驾驶一辆轿车行驶到迎河镇大店岗桥头的坡坝上,被告人刘成仁开一辆三轮摩托车拉货跟在后面,刘成仁嫌窦超轿车车速慢,对窦超进行辱骂,后在车行驶到坝埂上时,刘成仁又堵住窦超的轿车,并用脚跺了一脚轿车车头,窦超从车上下来,刘成仁又对窦超进行殴打,在自己吃亏情况下,刘成仁打电话叫来杨海生(另处),杨海生带了一把砍刀赶到现场将窦超砍伤,经鉴定窦超伤情属轻微伤。&上述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寿县公安局公(寿)鉴(法)字[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经法医鉴定窦超伤情属轻微伤。&(2)、被害人窦超陈述:陈述了日下午他开车回霍邱,他的轿车行驶到迎河镇大店岗桥头的坡坝上,由于路况不好,开得比较慢,后面开三轮车在骂嫌他开的轿车车速慢,后又超过他的车子挡在他的车前面骂,他下车后,被开三轮车的人殴打,他还手和开三轮车的人厮打在一起,打了一会儿就分开不打了,开三轮车的人又拿出手机邀来了二个人,来的二个人每人手中都拿了一把砍刀,那个胖乎乎的人朝我背上砍了二刀,后被旁边一个拉架的人把他送到了迎河医院。&(3)、证人顾绪新证言:证实日下午4点钟左右,他看见在迎河镇大店岗桥头的坡坝上一个开三轮车的和一个开小车的,因为上坡时一个车快,一个车慢,两个司机打起来了,他俩从坝上面打到坝下面,开三轮车的小巧些吃亏了,三轮车司机打电话他在坝下面拉架时,杨疙瘩开一辆皮卡车过来了,杨疙瘩下车拿一把砍刀朝小车司机腰上砍了一刀,听小车司机说腰疼,他掀开小车司机的衣服看见小车司机被砍出血了,后他把小车司机送往迎河医院。&(4)、证人王中二证言:证实了他听刘成仁讲,刘成仁开三轮车上坝埂时,与对面的一辆小轿车因超车发生矛盾打起来了,刘成仁没有打过开小轿车的人,就打电话给了杨疙瘩(杨海生),杨疙瘩开着刘克占的皮卡车带着刀到现场,用刀将那个开轿车的人砍伤了。&(5)、被告人刘成仁庭审中对公诉机关的此起指控予以了认可。&被害人胡传国的陈述与被害人窦超陈述及证人证言互相矛盾,故对胡传国的陈述不予釆纳。&(二)强迫交易犯罪事实&1、 2011年7月初的一天,被告人贾丙朋、刘周礼、梁昌付、刘成仁伙同杨海生等人开车到寿县迎河镇尚台村顾台组顾绪昌家,要求顾绪昌今年收购的“知了”只准卖给他们,而且还必须按照他们定的一毛五一只的价格收,不准收高。贾丙朋、刘周礼等人白天晚上都去顾绪昌家巡查。&上述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害人顾绪昌陈述:2011年收知了有五、六天的
时间了。骚子带几个人在他收知了的头一天到他家找到他,告诉他只准把今年收的知了卖给他们,而且还必须按照他们定的一毛五一只的价格收,不准收高。但今年知了涨价了,一毛五一只根本收不到,别人都收到二毛一个,他都贴钱了。骚子他们经常开一辆绿色带斗车子,白天晚上都下来到骚子给他定的收购点巡查,经常下来巡查的有五个人,看可有别人收知了了。如果不卖给骚子他们,肯定不行,周德云都被骚子他们打了。&(2)、被告人贾丙朋、刘周礼、梁昌付、刘成仁庭审中对此起公诉机关的指控均予以了认可。&2、日晚,被告人贾丙朋、刘周礼、梁昌付伙同杨海生等人安排、指使被告人刘成仁骑摩托车带领被告人杨晓春、王雪雪到李台村、大店村进行巡查,发现朱保国在家门口收购“知了”后,王雪雪、杨晓春将朱保国收购的“知了”连桶踢掉,并殴打朱保国。&上述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害人朱保国陈述:陈述了他是2011年6月底才开始收知了的,是他外地的一个朋友叫他收的,收后卖给他的外地朋友。他开始收知了的时候,姓杨的开车,姓贾的、姓梁的都过来的,跟他讲不准收知了了,收的知了必须卖给他们,卖给别人就把他收知了的摊子砸掉。他们讲这话时很霸道,不听他们的不行,他们每天早晚来一趟,看他是否卖给了别人。日晚9点钟左右,他在门口的稻场上收知了时,来了四个人,手里拿的电筒,问他可收到知了,多少钱一斤收的?他告诉来的人收的知了是2毛钱一个数的。那几个人也没下公路就顺着公路往南去了,十几分钟后从公路南边走过来三个年轻人,到他家稻场上,二话没说,高个子的上来就把他收知了的塑料桶踢掉了,还用拳头打了他,用脚踢了他,桶里的知了有七、八斤重,踢的满地都是,还把他收知了坐的板凳扔掉了。他估计是北边大店那边有一伙收知了的人,十分霸道,其中有一个个子高高胖胖姓贾的,一个脸上有络腮胡子姓梁的,一个光头姓杨的是开绿色皮卡车过来的,主要就是这三个人,其他的人也是跟他们干的。 他还看到皮卡车里有二把新的切草刀,他问姓杨的带刀干什么?姓杨的讲要是有外地的来收知了,就把他切掉了。&(2)、被告人贾丙朋、刘周礼、梁昌付、刘成仁、杨晓春、王雪雪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此起的指控均予以了认可。&3、日早上,被告人贾丙朋得知杨海树在迎河镇大店岗周从全家商店门口收“知了”,便让其同伙人杨海生安排被告人刘成仁带领被告人杨晓春、王雪雪到杨海树收购点,并且叫他们带些死“知了”去卖给杨海树,如果收了,就将收的“知了”倒掉、踢掉。刘成仁三人拿九十个死“知了”要卖给杨海树,杨海树害怕,将死“知了”按两毛钱一个收购了。过了一会,贾丙朋、梁昌付、杨海生赶到杨海树的收购点将装“知了”的桶踢倒,王雪雪用脚踩撒在地上的“知了”。晚上贾丙朋、梁昌付、刘周礼赶到杨海树家门口找到杨海树,威胁杨海树说,“再收‘知了’让你好看”!。&上述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害人杨海树陈述:他于日到寿县公安局迎河派出所报警,称昨天因收知了被几个人威胁了,那几个人讲以后再收知了就要把他弄死。陈述了日7点多钟,他在迎河鲍家沟周从全家商店门口收知了,来了三个年轻人手里拎个蛇皮袋子,里面倒出的知了都是黑色的,收了也卖不掉,他们说你不是收知了的吗?他当时没有讲什么,就把知了数了一下,一共是90只,给了他们18元钱。过了几分钟,又一来了几个年轻人说“谁让你收知了的?”就把他收知了的摊子踢掉,放知了的桶倒掉,知了撒了一地,他们还上去用脚跺,还把他的钱盒子也倒掉了,钱也撒了一地,他和妻子吓得不敢讲话。他们走的时候对他说:“以后再敢收知了,给你好看,下一次就给你刀子吃了。”晚上,那三个人又来了,对他讲明天早上再敢收知了,把他家抄掉。听讲他们中间有姓杨的,还有姓刘的。&(2)、证人余茂珍证言:她是被害人杨海树的妻子,证实了她家报警的原因是被几个人威胁了,那几个人讲“以后再收知了就要把他弄死”。陈述了日7点多钟,她和丈夫在迎河鲍家沟周从全家商店门口收知了,来了三个年轻人手里提个袋子,里面倒出的知了都是黑色的坏掉不能用的,,她讲这都是坏的不能用,杨海树看那两人的脸色不一样,就以两毛钱一个收下了。后那三个人往西去了,片刻,又回来了,把坏知了的钱又给她家了。还说“谁让你收知了的?”就把她家收知了的摊子踢掉,放知了的桶倒掉,知了撒了一地,他们还上去用脚跺,还把她家的钱盒子也倒掉了,钱也撒了一地,她和丈夫吓得不敢讲话。听讲他们中间有姓杨的&(2)、被告人贾丙朋、梁昌付、刘成仁、刘周礼、杨晓春、王雪雪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此起的指控均予以了认可。&4、 日上午,被告人贾丙朋听说寿县迎河街道江森家在收购“知了”,就和被告人梁昌付、刘周礼伙同杨海生四人开绿色皮卡车到迎河街道江森家查看,在没有发现收购的知了后,贾丙朋就对江森威胁说,不准再收迎河北湾(指迎河镇大店村、李台村)那边的“知了”了,再收就不客气了。&上述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害人江森陈述:陈述了他家收知了是25元一斤。&日上午,他儿子从外地打电话对他讲不要再收知了了,有人要来家里闹事。一会儿,来了一辆绿色带斗子的小车子停到他家门口,车上下来了四、五个人,告诉他今年他家不准再收知了了。讲过几个人就上车走了。同时陈述了前几天有不少卖知了的人到他家讲,北湾里这伙人不准别人收知了,收了也要卖给他们,不然就把你收的知了踢掉、倒掉,甚至还打人,还听到鲍家沟跟前的小店收的知了都被那伙人踢掉了,钱也被踔掉了,还听讲李台子跟前一个杀猪的也被那伙人搞了,还有不少人被搞了。一切卖知了的人到他家来卖,都是偷偷的,有时藏在屋里,怕那伙人看到,否则就要被那伙人搞,他们怕那伙人怕的要命。&(2)、被告人贾丙朋、刘周礼、梁昌付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此起的指控均予以了认可。&5、日上午,被告人贾丙朋得知迎河大店村鲍北组的张士海在收“知了”,便让其同伙人杨海生安排被告人刘成仁、王雪雪、杨晓春去将收购的“知了”倒掉,杨海生叫刘成仁等人带着两把切草刀。刘成仁等三人将张士海收购的两塑料桶和一大脚盆“知了”倒掉,价值818元。之后刘成仁让王雪雪、杨晓春把切草刀拿出来,胁迫着让张士海把他们带到刘德礼家。&上述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害人张士海陈述:陈述了日上午,有三个孩子,其中有大店岗刘德家儿子骑摩托车来到他的卖猪肉的店里,把他收的818元钱的知了倒掉了,从车上的袋子里拿出二把新的切草刀,都有一米长的把子,要用刀砍他,逼问他帮谁收的,他讲出了是德礼家叫收的后,他被逼将他们带到了德礼家。下午6点多钟,,贾家春子、骚子、刘周礼,还有刘德儿子,另外还有两个不认识的人找他吃饭,他没去,后他按他们定的价格15元/斤,然后卖给他们18元/斤。日早上,骚子一个人过来赔给他被倒了的知了钱820元。同时陈述了贾家春子、骚子、杨疙瘩、刘周礼他们在一块干的,有事出面的就他们四个,刘德的儿子是春子他们雇的。&(2)、证人沈秀芳证言:证实了日早上,她到张士海店买肉,看到三个年轻人把张士海收的知了全部倒到旁边的沟里去了,当时张士海不愿意就想和他们打,那三个年轻人中的两个人从蛇皮袋子里拿出两把切草刀,就要捅张士海,张士海是卖肉的也拿出了刀,那个没拿刀的年轻人就一把把张士海的刀握住了,手都淌血了,这时又来了三个男的,一个高高胖胖的,一个白胖光头的,一个黑黑戴墨镜的,张士海好像认识他们,就把刀收起来了。&(3)、证人周如甫证言:证实了周礼和大春他们硬收知了,老百姓都有意见了,真是太过分了。有一次他在别人家打牌,前台卖猪肉的张士海在那说他收的知了被周礼和大春子带了几个年轻人倒掉后还跺掉了,说的都特别伤心,他们看了都特别伤心。&(4)、被告人贾丙朋、刘成仁、杨晓春、王雪雪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此起的指控均予以了认可。&6、日上午7时左右,被告人贾丙朋、刘周礼、刘成仁、王雪雪、杨晓春伙同杨海生等人在周德云家没有人在家时,闯进周德云家院子中,在周德云家厨房旁边的小房子里发现周德云家收购的知了,贾丙朋拎起装知了的桶准备往外走时,周德云从外面回来拦住贾丙朋,贾丙朋讲要把周德云收购的知了倒进厕所里去,在周德云的哀求下,贾丙朋随便称了一下知了,在没有给周看称的情况下讲10斤,后将知了拎到皮卡车上,周德云要钱,贾丙朋讲把钱给周德云的丈夫,周德云不同意便拦住贾丙朋等人将要行驶的车不让走,贾丙朋气愤之下从车上下来,抓住周德云的头发将周德云甩睡在地上,并让王雪雪、杨晓春等人殴打周德云。后围观群众报警并实施拦截,寿县公安局迎河派出所随即赶到将贾丙朋和刘周礼带走询问,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2000元钱。&上述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害人周德云陈述:她陈述了日上午7时左右,贾家春子等人在她家没有人在家时,闯进她家院子里,在她家厨房旁边的小房子里发现她家收购的知了,贾家春子拎起装知了的桶准备往外走时,她从外面回来拦住贾家春子,贾家春子讲要把她收购的知了倒到厕所里去,在她的哀求下,贾家春子随便称了一下知了,在没有给她看称的情况下讲10斤,后将知了拎到皮卡车上,她要钱,贾家春子讲把钱给她的丈夫,她不同意并拦住贾家春子等人将要行驶的车不让走,贾家春子气愤之下从车上下来,抓住她的头发将她甩睡在地上,并让人殴打她。后围观群众报警并实施拦截下了这两个人,寿县公安局迎河派出所随即将此两人带到迎河派出所。后他们赔了她2000块钱。&(2)、证人平学开证言:证实了日早上吃早饭的时候,看到一个领头的胖子叫春子,还有一个戴眼镜的瘦子,还有一个叫杨疙瘩的,其他的人就不认识了,开了一辆皮卡货车和一辆摩托车,共从车上下来七个人来到本队周德云家,没有讲话,在周德云家到处找,找到了一个装知了的袋子,周德云回来了不让他们把袋子往车上装,那几个人把知了称了一下是10斤,讲把钱给周德云丈夫,周德云不同意,春子讲:“你不让我走,我把知了给你倒到厕所里去。”旁边的人都劝,那个春子从车子上下来,一只手抓住周德云的头发,把周德云按在地上,用拳头就开始打周德云,又对其他的人说:“给我打。”接着又上去两个年轻人打了周德云两拳。打过后那几个人上车就要走,群众实在看不下去了,就有人报警了,他们就把知了的钱给了周德云。&(3)、证人程晋宝证言:证实了他看到圩子北边开过来一辆皮卡车,车上下来七个人,其中有贾家春子、刘周礼、杨疙瘩,其他的四个人不认识,他们直截到了周德云家,当时周德云家没有人,那几个人就在院子里、屋子里到处乱搜,搜出一袋知了,二话没讲就准备把知了拿走。这时周德云到家了,要求称知了给钱后才准他们走,他们就随便称了一下说10斤,春子要把知了拿走并对周德云说跟她丈夫算账,周德云哀求给点本钱。春子从车上下来诀并说“你不让我走,我把知了给你倒到厕所里去。”旁边的人都劝,那个春子从车上下来,一只手抓住周德云的头发,把周德云按在地上,用拳头就开始打周德云,又对其他的人说:“给我打。”接着又上去两个年轻人打了周德云两拳。打过后那几个人上车就要走,他看他们这样就打电话报警了,一会儿派出所的人来了。&(4)、证人钮永安证言:证实了他在家听到外面哇哇叫,出来看到周德云拉着一辆车门不让车走。他一问才知道,是车上的人拿了周德云家的知了不给钱,周围的人劝说给点本钱。车上下来一个胖子讲要把钱给周德云的丈夫,当时周德云的丈夫不在家。周德云就拉着那个胖子的衣服,那胖子就一把拽着周德云的头发,用拳头打周德云,和胖子一起的年轻人也上去打的。&(5)、证人平学珍证言: 证实了她看到一辆车子到周德云家,他们进到周德云家到处找,找出了一袋知了要拿走,周德云回来了看到就不让他们拿走,要他们给钱,车上下来一个胖子叫春子的讲要把钱给周德云的丈夫,当时周德云的丈夫不在家。周德云就拉着那个胖子的衣服,那胖子就一把拽着周德云的头发,用拳头打周德云,和胖子一起的年轻人也上去打的。他们同阵来的戴墨镜是刘周礼,还有杨疙瘩。&(6)、证人梁昌美证言:证实了她看到她们队来了一辆皮卡车,车上下来好几个人,在周德云家到处乱找,找到的一袋知了要拿走。这时周德云到家了,要求称知了给钱后才准他们走,他们就随便称了一下说10斤,有个胖子要把知了拿走并对周德云说跟她丈夫算账,周德云不同意,那个胖子抓住周德云的头发,把周德云甩在地上,用拳头就开始打周德云,和胖子一起来的两个年轻人也打了周德云。有人报警了,一会儿派出所的人来了。&(7)、证人周德新证言:证实了她在家听到外面哇哇叫,出门看到邻居周德云拉着一辆车门不让车走,因为是车上的人拿了周德云的知了不给钱。车上下来一个胖子讲要把钱给周德云的丈夫,当时周德云不同意就拉着那个胖子的衣服,那胖子就一把拽着周德云的头发,用拳头打周德云,和胖子一起的年轻人也上去打的。有人报警了,一会儿派出所的人来了。&(8)、被告人贾丙朋、刘周礼、刘成仁、王雪雪、杨晓春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此起的指控均予以了认可。&认定强迫交易事实,还有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预收款收据:该收据载明梁昌付预收卞修益金蚕押金20000元,卖给卞修益的价格是每公斤50元。证实了梁昌付等人收购知了的事实。&2、罚没款收据:证实了梁昌付等人非法所得于日,已被寿县公安局没收6000元。&3、证人周汝松证言:证实了他收的知了,春子、周礼规定要卖给他们,还给他规定了价格,他卖给他们时,看见春子是付款的,周礼是记账的,春子和周礼被逮起来以后,知了的价格涨上去了。&4、证人任有根证言:证实了他知道收知了是梁昌付和贾丙朋、刘周礼、杨疙瘩几个在一起收的,他们不准卖给别人,若卖给别人,听说有的被打,有的被攉掉了。他收的知了都卖给他们了,他们给他定的收购价是15元/斤,卖给他们是17元/斤,收了二天,15元/斤收不到了,梁昌付告诉他可以提点价,后他收购是20元/斤,卖给他们是22元/斤。听说别的地方是二十五、六块钱一斤。&5、证人蔡士友证言:证实了他收的知了是按梁昌付他们定的收购价是15元/斤,卖给他们是17元/斤。若不卖给他们,肯定不行,他们会想办法治他。&6、证人申恩祥证言:证实了他收的知了开始卖给了梁昌付等人,后来知了涨价了,梁昌付他们没有把价提上去,他因害怕梁昌付等人,把自己收的知了一部分卖给他们,一部分偷卖给价格高些的别人。&7、证人刘七仁证言:证实了他收的知了是按梁昌付他们定的收购价是15元/斤,卖给他们是18元/斤。收的知了不卖给他卖不掉,因为他不让别人收。&8、证人沈建付证言:证实了他收的知了开始卖给一个河南人韩付,后来收的知了卖给梁昌付他们了,因为他们不让别人收。&9、证人刘顺礼证言:证实了他收的知了开始卖给一个河南人姓韩的,后来收的知了卖给梁昌付他们了,因为他们不让别人收。他收的知了是按梁昌付他们定的价格收购。&10、证人朱宝昌证言:证实了梁昌付他们收知了的价格比别人低些,因不想得罪他们,一部分卖给他们,一部分卖给别人。&11、证人蒋士云证言:证实了贾丙朋、刘周礼、杨疙瘩几个到她家叫她以后不要收知了了。不然他们手下的小孩子不知道可能会打她。&12、证人刘利太证言:他是卞修益雇来收知了开车拉货及记账的人,证实了贾丙朋他们负责收购知了后以每斤25元钱的价格再卖给卞修益。收购点的知了都要卖给贾丙朋他们,不准卖给其他人,贾丙朋和卞修益谈好的,凡是贾丙朋他们收的知了都卖给卞修益。贾丙朋他们在收购点收知了时没有付过一分钱,他们把收购点管住,让每天的知了都卖给他们,但他们不给钱,由他和卞修益妻子下去把每家的知了称好后记好账,再按记账的斤数付给贾丙朋他们钱,他们记帐的人是刘周礼,他们拿到钱后再去付收购点人的钱。他们收知了的人有贾丙朋、刘周礼、梁昌付、还有一个白胖开车的不认识。卞修益从日开始收贾丙朋他们的知了,一直到7月9日他们被逮到那天,共收他们的知了是2645.8斤。&12、证人卞修益证言:证实了他和贾丙朋谈好,将贾丙朋收的知了以每斤25元的价格卖给他,还给了他20000块钱的定金,至于贾丙朋他们怎么收他不过问。&& (三)赌博犯罪事实&月份,被告人刘周礼在寿县迎河镇大店村谢明珍家、朱善东、李台村河北组刘来礼家、瓦房村大岗组刘圣礼家以及迎河镇李台村的寿县绿园特种养殖场办公室内开设赌场二十余场,以“出宝”方式组织人员聚众赌博,每晚参赌人员都达二十人以上,刘周礼从中非法获利五万余元。被告人张从海在赌场内卖烟,而且为参赌人员提供交通工具,同时多次向参赌人员贾丙朋、刘周礼、康富周、周如甫、杨家雨、刘克坤等人分别提供数千元资金用于赌博犯罪活动,从中渔利。&上述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证人谢明珍(顾守圣妻子)证言:证实2011年农历二月份的一天下午,“王宝子”用三轮车拉了一张桌子、二张板凳放在她家,晚上带了十几个人在她家赌博,后来她睡觉了,也不知来了有多少人,他们走时放了200块钱在她家桌子上算是电费。&2、证人刘来礼证言:证实了2011年三月份的时候,他同村的周耀带着张三和康福周,还有好多人在他家赌了二次,二个晚上都是周耀带的人来他家赌博,每次都有二、三十人参加赌博,有专人唱宝,有专人出宝,有人出三百、二百的,还看到一个人输了有万把块钱,里面有专门抽钱的,里面有负责开车的张三还专门卖烟和吃的,每晚的赌资应该有三、二万,他们每晚给他200块钱。&3、证人朱善东证言:证实了是杨宝子(杨海生哥)到他家联系赌博的事,听杨宝子讲是刘周礼组织人,总共在他家赌博四次,每次的第二天上午杨宝子都给他送200元场地费。&4、证人贾丙飞证言:证实了2011年在他家晚上干过二次,每次都是康福周联系,刘周礼组织的,每晚都有二十多人,有的人每次都下二百或五百的,每晚都有几万块钱输赢,每晚的赌资大概有五、六万块钱。&5、证人杨宝生证言:证实了他于2011年农历三月份前后陆续帮刘周礼联系过三家赌场。第一次是2011年三月份的一天上午,他弟弟杨海生找到他说刘周礼要赌钱,要他帮找场地,一晚上给三百块钱,他就帮找了刘士玉家老房子,并在刘士玉哥哥刘士奎那拿到了钥匙,晚上陆续来了有二、三十人,至少在二十五人以上,他们开始赌博,每把押注100元-1000多元不等,刘周礼放个木头盒子在大桌子上负责抽水,庄家每把按赢钱的8%左右放在抽水箱里,还有张从海借钱给参赌的人用,刘周礼还安排张从海开车接送参赌人员。在刘士玉家赌博,刘周礼抽水有三、四千元钱。在刘士玉家就干了一场。&过了二、三天后,他又帮刘周礼在顾守圣家(谢明珍家)找了赌博场地,是刘周礼组织的,在顾守圣家就干了一晚上。晚上他帮烧水,十点多钟,陆续来了二、三十人参赌人员,在二十五人以上,这天晚上,刘周礼抽水有三、四千块钱。给他100元烧水费,给顾守圣200元场地费,给张从海和杨海生每人200元车费,给刘成仁100元把风费,另外还给六安来的人开车的车费200元。&过了二天后,他又帮刘周礼在朱善东家找到了赌博场地,在朱善东家老房子里连续赌博了四场。都是刘周礼组织的,每天晚上从七点左右一直赌到十二点左右,赌博的方式、押注的金额,参赌的人数、接送人等情况和前两次都差不多。每场参赌人员都在二十五人以上,每场都是刘周礼抽水,每场抽水有三、四千元左右,四场抽水有一万多元。晚上他帮烧水,四场烧水费刘周礼给了他400元钱,给朱善东800元场地费,给张从海和杨海生每人各800元接送人的车费,给刘成仁400元把风费,另外还给六安来的人开车的车费200元。&接着刘周礼就把地点转移到建设乡建设六队一居民家,也是无人居住的老房子,那天晚上就十来个人,刘周礼抽水有一千元左右,给了他100元帮着拉电的费用。&以上六场的赌博活动中,他看见两个人从张从海手里各借过2000元钱,借过钱后,每人都给张从海50元钱,可能是利息。&6、证人杨家雨证言:证实了他在刘周礼的赌场内赌博,张三在里面“放水”、卖烟、开车接送人。&7、证人刘克坤证言:证实了2011年农历2月份,刘周礼在迎河镇李台村的寿县绿园特种养殖场办公室内开设赌场,以“出宝”方式组织人员聚众赌博,每晚参赌人员都达二十人以上,每人可押三十至一千、二千,每场在桌面上赌资有一万多元, “抽水”按10%,每场抽头至少三、二千元。他参与赌博的有十余场,张三都在赌场内放钱和卖零食,他借了张三3000元,第二天,60元买了二包金皖烟给他。&8、证人周如跃证言:证实了2011年3月份左右,他帮刘周礼在刘来礼家联系的赌场。他在赌场内看到干的是出宝,每晚参赌人员都达二十人以上,这个地点干了三次左右,都是刘周礼组织的,他还知道张三在里面借钱给别人,还卖烟。赌场内赌资多的时候四、五万块钱,少的时候有一、二万块钱。&9、证人康福周证言:他是参与刘周礼开设赌场赌博二十余场的人,证实了刘周礼于2011年农历正月底开始组织开设“出宝”赌场的,就他一个人组织的,每晚参赌人员都达二十人以上,张三在赌场内开车接送人还借钱给参赌的使用,借钱的人赢钱后给张三好处费或给他买两包烟抽。2011年正月底,刘周礼在迎河镇瓦房村刘圣礼家开设“出宝”赌场两场,每场抽水5000元左右。后在迎河镇李台村刘来礼家赌博两场,共抽水6、7千元左右。2011年农历二月上旬,在刘克占养殖场办公室内干了十几场,每场赢利7、8千元,共赢利6、7万元。后转移到大店岗老村部干了一场,获利3、4千元。后又在大店岗大桥南边坝下一家干了两场。大店岗刘周礼家附近一居民家四场,最后一场在建设乡建设村六队两场,这些场每场赢利3000元左右。在赌场内,他还看到刘克占、贾丙朋也借过张从海的钱,他自己也借过张从海的钱&10、证人刘克华证言:他是烧水的,证实了刘周礼在刘克占养殖场办公室内开设赌场,张三在卖烟、零食。本案的综合证据&1、被告人户籍证明:证实了被告人刘克占、贾丙朋、刘周礼、梁昌付、刘成仁、王雪雪、杨晓春、张从海、杨正亮的自然身份情况。&2、到案经过:证实了被告人刘克占于日8时在寿县迎河镇李台村被寿县公安局抓获;被告人贾丙朋、刘周礼于日7时经被害人周德云报案,寿县公安局在迎河镇大台村小台组将其二人口头传唤到迎河派出所;被告人梁昌付于日19时在寿县迎河镇大店村其家中被寿县公安局抓获;被告人刘成仁于日17时到寿县公安局主动投案;被告人王雪雪于日12时许,上海市公安局对浦东新区外来人员对比时,发现其为网上逃犯,遂将其抓获; 日13时许,上海市公安局根据线索将网上逃犯被告人杨晓春抓获;被告人杨正亮于日在寿县迎河镇大店村其家中被寿县公安局带到迎河派出所接受询问;被告人张从海于日在寿县迎河镇李台村树林组被寿县公安局抓获。以上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3、寿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贾丙朋曾因殴打他人于日被寿县公安局决定治安拘留六天并罚款五百元。证实被告人贾丙朋有劣迹的事实。&以上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对被告人贾丙朋的辩护人提供的八份谅解书,因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故不予采纳;对被告人梁昌付的辩护人提供的证据病历,因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故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克占、贾丙朋、梁昌付、刘成仁、杨正亮,多次寻衅滋事,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贾丙朋、刘周礼、梁昌付、刘成仁、王雪雪、杨晓春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买强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刘周礼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赌博罪;被告人张从海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赌博罪,且上列被告人均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贾丙朋、梁昌付、刘成仁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刘周礼犯强迫交易罪、赌博罪,应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刘成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的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在强迫交易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作用相当,不分主从,但被告人刘周礼、梁昌付、刘成仁、王雪雪、杨晓春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贾丙朋、刘周礼、梁昌付、刘成仁、王雪雪、杨晓春、杨正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的情节、被告人刘克占、梁昌付赔偿了被害人王纪中损失并取得了其谅解、被告人贾丙朋在强迫交易犯罪中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节、被告人刘成仁对被害人程辉赔礼道歉并取得了其谅解的行为,依法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贾丙朋有劣迹情节可酌情从重处罚。故对辩护人相应辩护意见予以釆纳。对其余辩护意见,因与查明的查事不符,均不予釆纳。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被告人刘克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告人贾丙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刘周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梁昌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刘成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笫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张从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被告人王雪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杨晓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杨正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克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 日止。)&二、被告人贾丙朋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2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2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 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已缴纳)&三、被告人刘周礼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万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万,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4万,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 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已缴2万)。&四、被告人梁昌付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1万元。(罚金已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 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罚金已缴)&五、被告人刘成仁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1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 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罚金已缴)&六、被告人张从海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1 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 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七、被告人王雪雪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 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八、被告人杨晓春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 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九、被告人杨正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审 判 长& 李 显 中&审 判 员& 吴 长 娥&& 审 判 员& 张 卫 国&&&&&&&&&&&&&&&&&&&&&&&&&&&&&&&&&&& &&&&&&&&&&&&&&&&&&&&&&&&
&&&&&&&&&&&&&&&&&&&&&&&&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 书 记 员& 王 安 政&&&&&&&&&&&&&&&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买强卖商品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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