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教育平等权权高于其他的公民基本权利?

权利平等是我国公民平等权的根本内容——兼评“实施法律平等说”--《中国法学》1993年04期
权利平等是我国公民平等权的根本内容——兼评“实施法律平等说”
【摘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仅仅是实施法律上的平等,它所要求的权利平等是平等权的根本内容,“实施平等说”存在诸多片面性。以市场经济理论重构权利平等观念,是法学界亟待解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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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民平等权的内容范围间题上,长期以来通行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平等权仅·限于实施法律上的平等,在权利上是不平等也是不可能平等的。本文姑且将这种观点称之为“实施法律平等说”(以下简称“实堆平等说”)①。笔者认为,权利平等是平等权的核心,舍此则无所谓平等权,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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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民实现其他基本权利的的前提与基础是平等权?而不是人生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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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平等观念的比较及平等权的历史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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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平等是人类的理想,也是法治的核心价值。中国法治之所以不行的原因之一就是平等观念的阙如。从历史上看,西方社会在对不平等社会关系的调节上,找到了较为合理的机制,并通过法律的规定创设了平等权,其中宗教信仰在西方人格平等机制的形成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历史上各家在一定程度上也提出过平等思想,但最后不是把人天生的不平等视为天经地义,就是由于没有找到不平等的解决机制而陷入平均主义,最后又不得不皈依维护等级特权的人治社会。平等权是人类解决不平等问题的重要政治文明,对建立人类民主政治有重要意义。&&&&【关键字】平等& 平等权&&&&Abstract: Equality is the ideal of mankind, which is also the core value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lack of the equality awareness has been one of the major reasons of Chinese rule of law. From the historical perspective, as to the regulation of the inequality social relationship the western society had found out a more reasonable mechanism and established the equal right through legislation. To some extent many schools had put forward the equality thought in Chinese history, but at last they all treated born inequality of person as ordained in nature. The emergence of the right of equality is an important political civilization through which the mankind may resolve the inequality problem, which is also of great importance for the building up mankind's democracy.&&&&Keywords: E Right of Equality&&&&在政治社会中,平等始终是人类的理想之一。对于西方国家,有学者指出,"没有什么价值观比平等观念更完整地深入在西方文化中。甚至在美国社会承认奴隶制度并允许妇女没有权利的情况下,也作出明确的声明'所有的人生来平等'"。平等在中国,往往体现为社会秩序剧烈变动时期的一种锐利武器。当中国人准备选择法治作为自己生活方式的时候,有必要审视自己的文化传统,分析作为法治核心价值之一的平等在中西方文化中的差别,以期对中国的法治建构有所裨益。&&&&一、平等观念的起源及中西古代平等观的不同趋向&&&&(一)平等观念的起源&&&&平等观念起于何时?有学者说:"平等作为一种观念,源远流长,几乎同人类历史一样久远。早在原始社会,极度低下的生产力决定了原始人必须共同劳动,平等分配。这种原始平等而产生的平等观念,曾延续过几十万年。" 也就是说,平等观念早在原始社会就因原始的平等而产生了。本文不这样认为。在原始社会漫长历史时期里,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低,人们需要依靠集体并通过集体合作的力量来获取维护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那时,人们过着群居集体生活,集体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合作劳动,劳动成果也归集体所有,集体协商分配使用。财富大部分为集体共享,它不能为个人垄断而成为役使剥削他人的手段。一切都是原始自然的,虽然可能有某种程度的平等,但不会产生平等的观念。&&&&平等观念作为一种心理体验,在主观上只可能是被剥削、受压迫的人们所追求的一种自由、自主,要求社会同等对待,从而达到心理平等的一种感受。因此,平等观念的产生,根源于私有制,根源于阶级的产生。在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个体生产成为可能,并出现剩余产品,个人对集体的依赖程度也随之降低,家庭和私有制开始形成,并逐步渗透、瓦解原来的生产占有方式,原始平等、互助合作的社会关系为差别越来越大的财富占有关系所打破,而某些氏族首领也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个人私利,使公众赋予他们的权力成为他们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手段和工具,最终使原始社会为奴隶社会所替代。剥削、奴役、掠夺、欺诈、暴力等不平等现象应运而生,此时也便有了被剥削、受压迫的人们对平等的渴望,有了关于平等问题的讨论。在这点上,有学者已同样发现,"平等首先突出表现为一种抗议性理想"。"平等体现了并刺激着人对宿命和命运、对偶然的差异、具体的特权和不公正的权力的反抗。"&&&&(二)古代西方的平等观念&&&&在古希腊,最初的平等观念体现在对不平等的社会关系的调节上。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记载,在梭伦生活时期,"多数人被少数人奴役,人民起来反抗贵族。党争十分激烈,各党长期保持着互相反抗的阵势,直到后来他才共同选择梭伦为调停人和执政官,把政府委托给他。"梭伦当选为执政官后,通过变更所有制,避免两极分化,以调整贵族和平民之间不平等的社会关系,揭开了一系列政治革命。他在诗中写道:"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居优势"。"我使这样的事情普遍流行,调整公理和强权,协和相处。""我制订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直道而行,人人各得其所。"平等观念在梭伦制订的法律中得到体现。在前人的基础上,古希腊哲学家中"最博学的人物"亚里士多德系统的研究了平等原则。他说:"在任何方面要求一律地按绝对平等观念构成的政治体制,实际上不是良好的政体。史实已经证明:这些政体都不能持久。""正当的途径应该是分别在某些方面以数量平等,在另一些方面则以比值平等为原则。"这就是后人总结的"赋予平等的人以平等的权利,不平等的人以不平等的权利"的原则,或者"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的原则。通常被称之为形式上的平等原则。亚里士多德把正义、公平、平等看成同等程度的概念,他说:"按照一般的认识,正义是某些事物的'平等'(均等)观念。""所谓'公正',它的真实意义,主要在于平等。"他认为法律具有平等性,"平民政体的第一个品种是最严格的遵守平等原则的品种。在这种城邦中,法律规定所谓平等,就是穷人不占富人的便宜,两者处于同样的地位,谁都不做对方的主宰。"他指出平等的实质是弱者的追求,他说:"弱者常常渴求平等和正义。强者对于这些便都无所顾虑。"所以,社会变革"都常常以'不平等'为发难的原因","由要求'平等'的愿望这一根苗生长起来的。"亚里士多德还指出了平均主义的缺陷,他说:"所有公民之间财产的平等分配固然有助于国内的安宁,但就这一方面而论,利益也未必很大。有才能的人对于这种制度将有所抱憾,他们感觉自己应该比一般公民多得一些,却竟然被限制了。"这近乎于对平等与效率的冲突作了解答。&&&&古罗马的法学家西塞罗则从自然法原理出发,认为"真正的法律乃是正确的规则,它与自然相吻合,适用所有的人,是稳定的、恒久的。""确实没有什么比自由更美好,然而如果自由不是人人平等的,那自由也就不可能存在。"罗马人把这种平等观念应用到政治实践中,"这样,至少对自由民来说产生了私人的平等,在这种平等的基础上罗马法发展起来了,这是我们所知道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但是,罗马人又把法律分三种,即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因此,罗马人所适用的,一部分是自己特有的法律,另一部分是全人类共同的法律。"罗马人不承认妇女、奴隶和外地人的平等权利,恩格斯在谈到平等观念的时代性和阶级性时指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是公平的。""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人们的不平等比任何平等受重视得多,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指广义而言),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末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因此,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平等是建立在自由民和奴隶对立的基础上的,谈不上一般人的平等。&&&&古代西方人格平等的机制是在宗教信仰的基础上建立的。在罗马帝国后期,穷苦人举行的几次起义都被血腥镇压,"他们既然对物质上的解放感到绝望,就去追求精神上的解放来代替,就去追寻思想上的安慰,以摆脱完全绝望的处境。""安慰不是要代替失去了的哲学,而是要代替那失去了的宗教,它必然以宗教的形式出现。"这样基督教作为奴隶和被释放的奴隶、穷人和无权者,被罗马人征服或驱散的人们的宗教诞生了。在原始基督教里,"既没有后世基督教的教义,也没有后世基督教的伦理,但是却有正在进行一场对全世界的斗争以及这一斗争必将胜利的感觉,有斗争的欢悦和胜利的信心。"原始基督教反映了穷苦人经过斗争而缔造幸福社会的理想。这里没有私有财产,没有压迫和剥削;这里人人平等,共同劳动,共同消费,这里实行民主制度,信徒互称"兄弟"、"姐妹"、男女平等,共过朴素生活。这种交杂了原始民主主义和原始平等主义的主张,建立在灵魂不死和死后得到报应补偿的宗教信仰上,它实质上是对人的类本质的肯定。就这样,人们在心理上建立了一种人格平等的机制,只不过这种平等要通过天国与人间联合的方式去实现,可以说是一种想象的、虚幻的、抽象的实现,而人格平等本身也是一种抽象的东西,所以,宗教信仰和人格平等都以人的类本质为前提建立起来了。基督教又不仅仅停留在人格平等的教条上,它通过原罪、救赎、十戒等方式不断向日常生活渗透,在日常生活中不论是穷人还是富人都同样犯有的原罪,同样需要救赎,就是说将自己的类本质外化到同一个精神客体--上帝身上去,这种外化剥去了他在日常生活中所处的不同地位,洗去了一切尘世的差别。人格平等不仅在天国实现,同时也在日常生活中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相互尊重,表现为对人权的逐渐关注。西方宗教的普及为近代的人格平等观念奠定了基础。随着基督教的日益发展,一些奴隶主、有钱有势的富人,甚至罗马宫廷的官员也成了基督徒,这些有产者加入后,给所属教会提供经费、场所,为教会制订教义,宣传教会主张,并为教会提供专职僧侣。这样,他们从经济上、思想上和组织上逐步掌握了基督教的控制权。"僧侣和俗人对立的确定,很快就使这种基督教平等的萌芽也归于消灭。--日耳曼人在西欧的横行,逐渐建立了空前复杂的社会和政治的等级制度,从而在几个世纪内消除了一切平等观念。"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平等作为被剥削、受压迫人们的理想,在西方已经通过人格平等建立起来了,虽然这仍然是一种虚幻的形式,但在"黑暗"的中世纪里,我们也似乎看到近代民主人权的曙光。&&&&(三)古代中国的平等观念&&&&中国古代众多学派,儒、法、道、墨诸家都在一定程度提出过平等思想,但表现各有不同。在儒家学说中,"仁"是其核心范畴之一。孔子说:"仁者人也。""仁"最主要的含义就是"爱人"。孔子的"仁"不仅指爱亲,也推广到"爱人"的程度。他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这里的泛爱众超越了爱亲所及的父子、兄弟关系,甚至超越了族类意识,"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孔子从仁的哲学思想出发,以怀古的方式憧憬未来,把传说中的尧舜时代的原始平等精神作为他"祖述尧舜"的缘由。传说中的尧舜时代,人人都能和爱相处,亲如一家,即"黎民于变时雍"。孔子热情歌颂尧舜禹:"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得天下而不以为私的"天下为公"思想,激起孔子对大同世界的美好向往。"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一幅多美丽的社会图景,体现了孔子平等思想的最高境界。但是,现实中却是诸侯争雄,还存在城郭、沟地、阴谋、兵战,这个社会还需要"礼",大同世界只能当作最高理想。所谓"礼",就是宗法等级社会制度、规范,它强调尊卑长幼之序,是不同名分的人之间的区别和对立。 与礼结合的仁,由于受礼的制约,"泛爱众"就变成了以亲亲、尊尊为核心、有差等的爱,"仁"学中的若干平等因素也就几乎化为乌有。以至孟子力辨大人、小人之事和劳心、劳力之别,视为"天下之通义";荀子亦云:"贱事贵,不肖事贤;是天下之通义。"在这里,儒家已把贵贱上下、人天生的不平等视为天经地义。&&&&儒家强调尊卑有别,主张"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与此针锋相对,法家提出"法不阿贵"、"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法家强调贵族不能置身于法律之外,使法在实施中有一定平等性,比起儒家有一定的进步。但法家却是绝对君权的倡导者,他们所有的主张都是围绕和加强君主专政集权展开的,在这一点上,儒家倒是有些进步,儒家提出过:"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而"使人不成其为人"的正是法家商鞅、申不害、韩非之说。法家的法的制订本身就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之上,确认并维护一部人的特权,况且中国古代的法律只有刑与罚的意义,只是规定人们不许做什么,而不规定人们享有何种权利,与具有平等内涵的西方自然法有着质的不同。因此,法家与儒家的对立,并不在于是否主张平等,而是在于是法治还是礼治。&&&&在先秦,道家思想具有一定的平等万分。老子提出,道生万物,"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因此,在道家面前,上帝、鬼神等一类的主宰没有什么权威,他突出人的个体价值,说"道大,天在,地大,人亦大,城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在先秦诸子中,老子是第一个说明人在自然界中的重要地位的。面对持强凌弱,以富劫贫,盗国贼民,人相争夺,两极分化的社会状况,老子愤慨地指出,这种状况有违"损而余而补不足"的天之道,因为"天之道利而不害"。庄子则揭露了"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的极端不平等。道家反对儒家强加给人们的"仁义礼智"的精神枷锁,主张无为而治,"道法自然",向往原始平等的社会状态。庄子说:"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在统治者看来,以庄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从来都是一股逆流,他们采取逃避现实和冷漠的不合作态度,隐居山林,逍遥自得。对于道家来说,他们保有的只能是思想的权利,追求的也只能是精神上的平等,而不是实质的政治、经济和法律上的平等,因而他们的平等观念只能是人们萌芽状态的平等意识,寄托着人们对平等权利的向往。道家思想在汉代以后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始终被正统的儒家思想所压制,只是在失意文人中有一定的市场,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平等观念的阙如。&&&&先秦时期真正具有平等观念的是墨家。墨子主张要改变现实社会贫富不均,两极分化的现象,在社会相互关系中,提倡"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免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因为平等是天道的要求,"譬之日月,兼照天下之无有私也。""天兼天下而爱之。"每个人在天面前都是平等的,"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与儒家的爱有差等不同,墨子提出的兼爱是爱无差等。尽管社会上存在着贵贱、亲疏、贫富等实际上的不平等,但这并不妨碍人们去以爱相待,倘若人们都能怀着一种普通的人类之爱去从事社会活动,就可以超越客观上的不平等,达到人人平等,故此,墨子提出"兼以易别"的主张,即以平等取代不平等,这里"别"就是儒家所强调的尊卑贵贱亲疏等级。墨子进一步提出尚贤主张,认为各级官吏乃至天子都不能世袭,而应由人民择贤,在择贤面前人人平等,他说:"是故选择天下贤良圣知辩慧之人,立以为天子,使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官无常贵,民无终贱。"墨子的这种民主平等思想在中国古代历史是少有的,表达了下层人民要求政治平等的强烈愿望。墨子还认为,人人必须参加劳动,人与动物的区别是劳动,"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而"入人之场园,取人之桃李瓜姜者"是"不与其劳,获其实,已非其有而取之"的窃夺行为应受到谴责,反映了劳动人民对统治者不劳而获的愤恨。所以墨子的兼爱主张足以与儒家之礼相悖,导致朴素的平等思想。司马迁评价说,墨家"教丧礼,必以此为万民之率。使天下法若此,则尊卑无别矣。"班固也说墨家"因以非礼,推兼爱之意,而不知别亲疏。"墨学之所以有如上平等观念,主要是因为它是百家争鸣中唯一代表下层人民利益和愿望的学派,墨者大多出身于社会下层,再一次说明了平等观念只可能在弱势群体中产生。平等观念同以血缘关系的远近亲疏为实质内容的宗法制度不相容,因此,墨家思想与正统的儒家思想格格不入,"至西汉,儒复兴而墨竟绝。"作为两大显学之一的墨学,代表着中国古代文化的另一个可能的方向,由于墨学的中绝,平等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充分发育起来,是历史的巨大损失。只是在后世的农民起义中,墨家的平等观念才时隐时现。&&&&自秦末以来,封建社会历代王朝的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波澜壮阔,不计其数,历代王朝的更替大都是以农民起义为杠杆开创的。其思想轨迹虽难以考证,但普遍认为农民起义的一些基本思想与墨家思想有渊源关系。历代农民起义典型的口号,诸如陈胜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北宋王小波"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李顺则"悉召乡里富人大姓,令具其家财栗,据其生齿足用之外,一足调发,大赈贫乏。"南宋钟相说:"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如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明末李自成提出"均田免粮"。这些与墨子所讲的"官无常贵,民无终贱"等是相通的,同时也夹杂了平均主义的因素。但是,中国历代的农民起义不是被统治者残酷的镇压下去,就是以建立一个新的封建王朝而告终,这说明以均等、均富为目的的农民起义,毕竟不能摧毁、改变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平均主义的口号在他们揭竿而起时可以吸引广大农民,但随着农民起义的逐步胜利,贫富贵贱的等级现象再次死灰复燃,为了巩固起义的成果,农民起义领袖不得不皈依儒学,以儒学理论重建政治秩序。以平均主义为导向的农民起义即使胜利,也必然陷入封建专制等级的泥坑。因此,中国古代的平等观念没有能够成为一种摧垮社会等级特权的强大势力,而只有西方近代的平等观念,才显示出改造世界,通向民主之路的力量。&&&&二、近代的平等观念及平等权的产生&&&&从14世纪到18世纪,在西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从封建经济内部不可遏止地生长起来,在地中海北岸的城市市民等级中,发展出最初的资产阶级。美洲大陆的"发现",绕道好望角新航路的开辟以及环球航行的成功,为资产阶级提供了广大的市场,刺激了工商业的发展。"大规模的贸易,特别是国际贸易,尤其是世界贸易,要求有自由的、在行动上不受限制的商品所有者,他们作为商品所有者来说是有平等权利的,他们根据对他们来说全都平等的权利进行交换。"但是此时国家制度仍是封建的,"当经济关系要求自由和平等权利时,政治制度却每一步都以行会的束缚和特殊的特权同它相对"。"无论在哪里,道路都不是自由通行的,对资产阶级竞争者来说机会都不是平等的--而自由通行和机会平等是首要的和愈益迫切的要求。"因此,成长中的新兴资产阶级,作为封建社会内部的革命力量,必然要随自己的经济力量的壮大而发起新的社会运动和思想运动,必然要求用自己的世界观来改造社会,"注定成为现代平等要求的代表者。"在这些社会运动和思想运动中,西方近代平等观念得充分体现。&&&&(一)人都是人--人文主义的平等观&&&&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运动一出生就高呼要打破罗马教会和封建专制强迫人服从人的封建等级压迫。薄伽丘强调,人都是人,"人类是天生一律平等的",这是人类最基本的法律。他在《十日谈》中叙述,一位国王之女绮思梦达爱上他的一个侍从纪斯卡多,国五把她痛骂一顿,说她千不该万不该看中"一个低三下四的男人",而没有"找一个王孙公子"。绮思梦达反驳说,你骂我的话,完全是没有道理的,你应该知道我们人类的骨肉都是用同样的物质造成的,我们的灵魂都是天主赐给的,具备同样的机能和一样的效用。我们人类是天生一律平等的。只有品德才是区分人类的标准,"凡是有品德的人就证明了自己的高贵,如果这样的人被人说是卑贱,那不是他的错,而是这样看待他的人的错。"薄伽丘通过故事的形式否定等级观念,宣扬市民阶级的平等思想。人文主义的另一代表人物拉伯雷则在其《巨从传》中,通过描绘"德廉美修道院"展现了一幅自由平等的理想社会情景,体现了新兴资产阶级的迫切要求。人文主义者依据人道主义所勾画的人,实际上是处于萌芽和成长状态中的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代表者,即资产阶级这个"人";他们所勾画的社会,实际上是资产者可以其中自由平等生活的资产阶级王国。&&&&(二)天赋人权--启蒙思想家的平等观&&&&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迅速发展孕育了一批启蒙思想家。资本主义经济生活中的商品货币关系、等价交换原则、价值规律以及劳动力商品的买和卖都要求内在的平等,经济生活中通行的原则要求政治、法律生活中通行的原则与之相适应。启蒙思想家们则从自然法中得出结论:人人生而平等,这是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斯宾诺莎认为,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是平等的,"除了服从自己外,并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服从任何人。"在民主政治中,"所有人仍然是平等的,与他们在自然状态之中无异。"霍布斯认为,自然创造人类之初,人本来是平等的,表现在人类身体和心灵的能力上的平等,"由这种能力上的平等出发,就产生达到目的的希望上的平等。""现今所存在的不平等状态是由于市民法所引起的。"洛克也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极为明显,同种和同等的人们毫无差别地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关系。"没有人享有高于别人的地位或对于别人享有的管辖权。"人人都享有平等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惩罚罪犯的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每一个个人和其他最微贱的人都平等地受制于那些他自己作为立法机关的一部分所订定的法律。法律一经制定,任何人也不能凭他自己的权威逃避法律的制裁;也不能以地位优越为借口,放任自己或任何下属胡作非为,而要求免受法律的制裁。"卢梭的平等思想是其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他认为:"观察不平等的进展,我们会发现法律和私有财产的设定是不平等的第一阶段;官职的设置是第二阶段;而第三阶段,也就是最未一个阶段,是合法的权力变成专制的权力。"& 第一阶段肯定了私有制,即确认了富人和穷人的状态,把不平等合法化;国家的产生,除存在财产的不平等外,还出现强者对弱者的政治统治,使不平等加深,这是不平等的第二阶段;随后,出现国家权力的腐败,出现专制权力和与之相联系的主人和奴隶的对立,是不平等的第三阶段,也是不平等的顶点。这个顶点同时将成为转向新的平等的原因和起点。"这样,不平等又重新转变为平等,但不是转变为没有语言的原始人所拥有的旧的自发的平等,而是转变为更高级的社会契约的平等。"卢梭指出,"社会公约在公民之间确立了这样一种平等,以致他们大家全都遵守同样的条件并且全都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基本公约并没有摧毁自然的平等,反而是以道德的与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从而,人们尽可以在力量和才智上不平等,但是由于约定并且根据权利,他们却是人人平等的。""整个社会的第一法则就是在人与人或物与物之间要有某种协定的平等。"卢梭重视法律对于实现平等的作用,他说,"因为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摧毁平等的,所以立法的力量就应该总是维持平等。"正是在这些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下,平等的观念和理论逐渐为世人所认同,演变为平等权利,并被宣布为普遍的人权。&&&&(三)平等权的产生&&&&平等权作为法定权利最早见于1770年美国独立战争中诞生的《弗吉尼亚权利法案》,该法案第一条规定:"一切人生来享有平等的自由权、自立权以及一定的固有权利;在其进入社会时,其生命和自由不得以任何契约而丧失或剥夺,并且有权获得和占有财产,有权追求和得到幸福与安全。"这条规定被6周后的《独立宣言》概括为:"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789年,法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人和公民权利宣言》颁布。其第一条宣告:"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社会的差别只可以基于共同的利益。"随后的第三条至第十一条及第十三条规定各项具体的平等权利,特别是在第六条中规定:"法律对一切人无论是进行保护或惩罚,都应当是一样的。一切公民在法律的眼中一律平等,都可以平等地按照其能力,并且除他们的品德与才能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担任一切高官、公共职位或者职务"。《人和公民权利宣言》随即载入法国大革命第一部宪法(1791年)中,不久又得到各国宪法的普遍认同。至此,平等权已成为一项实实在在的宪法权利。从早期的平等权立法可以看出,它们首先是规定权利平等,然后才规定各项具体的权利。因此,平等权在基本权利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是一种更基础性的权利。所以,皮埃尔·勒鲁说:"要确立政治权利的基础,必须达到人类平等;在此以前,则没有权利可言。""历史演变的终结,无论平等怎样毫无组织,缺乏内容,平等总是灵魂的法则,各种法律的法律,它是一项法权,一项唯一的法权。"平等权的产生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一项重要成果,对建立人类民主政治发挥了重要的影响。&&&&&&&&&&&& Christopher Gray(Editor),The Philosophy of Law-An Encyclopedia,Garland Pubilshing,INC 1999,pp262-263.&&&& 李龙、万鄂湘:《人权理论与国际人权》,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1页。&&&& [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2版,第379页。&&&&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典政制》,日知、力野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8页。&&&&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典政制》,日知、力野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4页。&&&&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典政制》,日知、力野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5页。&&&&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235页。&&&& [美]梯利:《西方哲学史》(上册),葛力译,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109页。&&&& 参见[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57页。&&&&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48页。&&&&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53页。&&&&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89页。&&&&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317页。&&&&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234页。&&&&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73页。&&&& [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 论法律》,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0页。&&&& [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 论法律》,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4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3页。&&&& [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7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310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3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334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36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3页。&&&& 《礼记·中庸》。意思是说,仁说明人之所以为人的道理。&&&& 《论语·颜渊》:"樊迟问仁,子曰:'爱人'"。&&&& 《论语·学而》。&&&& 《论语·子路》。这里的恭、敬、忠,是仁作为道德总称之下的德目,体现仁的某一方面或侧面。&&&& 孔子在《论语·述而》中一再说他"信而好古","好古,敏之以求之"。所以,《礼记·中庸》记载"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 《尚书·尧典》。意思是说在尧的治理下,黎民百姓都能雍雍和爱,亲如一家。&&&& 《论语·泰伯》。&&&& 《礼记·礼运》。&&&& 《礼记·哀公问》:"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婚姻疏数之交也。"《左传·庄公十几年》:"名位不同,礼亦异数。"&&&& 《孟子·滕文公上》。&&&& 《荀子·仲尼》。&&&& 《礼记·曲礼上》。&&&& 《荀子·富国》。&&&& 《韩非子·有度》。&&&& 《商君子·赏刑》。&&&& 扬雄曾批评申韩说:"申韩之术,不仁至矣!若何牛羊之用人也!"(《法言·问道》)把人民当牛马看,是儒家所不允许的。&&&& 《老子·第六十章》。&&&& 《老子·第二十五章》。&&&& 《老子·第八十一章》。&&&& 《庄子·盗跖》。&&&& 《老子·第二十五章》。&&&& 《庄子·马蹄》。&&&& 《墨子·尚贤下》。&&&& 《墨子·兼爱下》。&&&& 《墨子·天志中》。&&&& 《墨子·法仪》。&&&& 《墨子·兼爱下》。&&&& 《墨子·尚贤中》。&&&& 《墨子·尚贤上》。&&&& 《墨子·非乐上》。&&&& 《墨子·天志下》。&&&& 《史记·论六家要旨》。&&&& 《汉书·艺文志》。&&&& 孙诒让:《墨子闲诂·墨子传授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694页。&&&& 见侯外庐:《我对中国社会史的研究》,《历史研究》1984年第3期。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69页。&&&& 王剑英等:《中国历史》第二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年版,第62页。&&&& 沈括:《梦溪笔谈·卷二十五》。&&&& 王剑英:《中国历史》第二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年版,第73页。&&&& 王剑英:《中国历史》第二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年版,第121页。&&&&《墨子·尚贤上》。&&&&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4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5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5页。&&&& 转引自周辅成编:《从文艺复兴到十九世纪资产阶级文学艺术家有关人道主义人性论言论选辑》,商务印书馆1971年版,第17页。&&&& 转引自周辅成编:《从文艺复兴到十九世纪资产阶级文学艺术家有关人道主义人性论言论选辑》,商务印书馆1971年版,第261页。&&&& [荷兰]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温锡增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19页。&&&& [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93页。&&&& [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17页。&&&& [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等译,商务印书馆1964 年版,第5页。&&&& [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等译,商务印书馆1964 年版,第7页。&&&& [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等译,商务印书馆1964 年版,第88页。&&&& [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常山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41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0页。&&&&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4页。&&&&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页。&&&& [法]卢梭:《爱弥尔》上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52页。&&&&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0页。&&&& [日]高木八尺等:《人权宣言集》,岩波书店1957年版,第109页。&&&& 《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440页。&&&& 《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525-527页。&&&& [法]皮埃尔·勒鲁:《论平等》,王允道,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72页。&&&& [法]皮埃尔·勒鲁:《论平等》,王允道,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44页。
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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