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家人之间为何这样腾讯打官司分配了,拆迁时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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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卖掉拆迁安置房 女儿不知情称或打官司
昨日中午,回国办房产证的唐女士报警称,自己的拆迁房被人擅自霸占了。经调查,房子是唐女士的母亲卖掉的。唐女士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不排除寻求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律师表示,最好在拆迁房办下产权证后再交易,否则存在很多风险。
唐女士报警称,2002年,她在台江义洲棚屋区改造时分到一套拆迁房,直至2005年才拿到房屋钥匙。恰巧此时,她急于出国工作,在出国前将尚未装修的房屋委托给母亲江某处置。唐女士曾嘱咐母亲,可以将房子出租,租金收入作为女儿给母亲的赡养费。
最近,唐女士得知拆迁房可以办产权证了,便回国领产权证,然后准备装修房屋。昨日中午,她在长寿园小区看自己的拆迁房时,发现房屋内居然有人居住,对方称该房子是他买下来的。唐女士报警求助,同时将房产部门刚下发的产权证让大家看。
现居住在该房的主人蒋先生称,他是通过熟人认识卖房的人,经过几番协商后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由于拆迁房产权证需要一定时间办理,目前还没有过户。当时,他买该房时先期交付总款的80%,办理过户手续时再一次性付清余款。蒋先生当场出示双方签字的卖房协议。当唐女士看到卖房人江某签名时,大吃一惊,原来江某就是她的母亲。
民警告诉双方,房屋买卖引起的民事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管辖范围,双方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唐女士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表示不排除寻求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律师
购买拆迁房要谨慎
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陈华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没有产权证的房子是不能买卖的。由于拆迁安置房价格比较便宜,很多人甘愿冒着风险进行私下交易。而房产的买卖很讲究产权,拆迁安置房在房产证未办理之前,产权还未确定,存在法律风险。
陈华律师建议,购买拆迁房最好有房产证后再交易,如果冒险购置暂时没有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首先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产权资料的真实性。其次,要求房子所有相关的产权人出一份公证书,表示该房子委托某人去办理相关的手续。另外,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资讯来源:东南快报&&编辑:house_yl
:----------------------:-------------------离婚时对动拆迁房屋如何分配与处理(上海婚姻律师手记)
& 笔者(王建功律师,,上海朋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办理一起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后房屋分配,由于房屋涉及价值巨大,双方争议很大,不但给当事人造成巨大心理压力,也为处理该案增加难度。当事人于婚后房屋拆迁,现双方离婚对婚后房产问题产生了分歧意见,女方认为自己婚后即将户口迁入拆迁房屋内,婚后动迁的房屋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不再是婚前财产应当平均分配;男方认为虽然女方户口迁入该地后拆迁,但房屋来源属于男方婚前,是男方婚前的财产所购置的房屋,属于婚前男方财产,不应当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此类纠纷在离婚诉讼中,对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已成为处理夫妻财产的重点和难点,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笔者认为:动迁的房产属于男方婚前财产,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理由:
【婚前一方付首付的房屋算谁的,嫁妆是婚前个人财产吗】
一、婚前一方付首付的房屋算谁的
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嫁妆是婚前个人财产吗
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
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人民法院在处理拆迁案件时一般遵循的处理原则:】
而并非是动迁中的拆迁款项购置的,
的证据证明的在分配时着重考虑所有权份额较多的一方。
特殊情况的处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对一方的拆迁安置房进行装修,是拆迁安置房取得之后对房屋的一种修饰,装潢款与房屋产权的取得没有任何关联性,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的性质。但对另一方进行相应补偿。
& 【处理拆迁房屋的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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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12384
政府拆迁时,把我的房子登记在了别人名下,别人拿了拆迁费!怎么打官司?
2010年10月,我爸爸过世(没有)。过世之后,村里开始。
理论上说,我爸爸过世之日起,我和我妈妈就自然继承了村里的祖屋。
但是村里拆迁的时候(2010年11月),把房子登记在了我表哥的名下。并且和我表哥签了拆迁补偿协议,给了划地安置的补偿(2011年2月)。
现在我和我妈没有地方住,问村里要地,村里说是你们家庭内部问题,让我们和表哥打民事官司。
其实是村里登记错误在先,问政府,政府说土地和房子已经没了,权利不存在了。
问法院吧,法院说,拆迁行为,法院不予立案。
现在一块地的市场价已经从一年前的150万,涨到180万了,这一年来的损失,谁来补偿?
请问,这个该向谁打官司?
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还是行政赔偿诉讼?
另外,我老家不在,我老家的律师都不敢接这个官司,怎么都要得罪人~
能不能找外地律师来打?
提问者:江苏-南京拆迁安置浏览124次 17: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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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江苏-南京)帮助网友:32851称赞:75起诉拆迁部门,要求赔偿损失,需要帮助可与我联系 20:34:26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590515**** (江苏-南京)帮助网友:847称赞:0这个官司可以打,直接打民事纠纷就可以了。
可以委托我们处理这个官司。 18: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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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我在拆迁的时候和房主签的协议,有我们两方和中间人的签字,如果打官司,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_百度知道
我在拆迁的时候和房主签的协议,有我们两方和中间人的签字,如果打官司,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个人和房主签订的协议应属无效、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补偿协议订立后,就补偿方式,应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订立补偿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
按照法律规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搬迁费、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搬迁期限、停产停业损失、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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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要看你们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 有些时候由于双方不懂相关法律规定
导致协议内容无效
即便你们都签字了也没有法律效力
签订的协议,打官司时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劝你还是和平解决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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