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县政府林业局申报花椒树苗栽种技术树林范本

站内检索: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lyc 来源: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信息索引号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面向全社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州驻瓮企业、事业单位:
  《瓮安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3月印发的《瓮安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同时废止。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瓮安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黔南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适用范围
  瓮安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
  (四)灾害分级
  森林火灾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林业局、县应急办、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监察局、县民政民宗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工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领导和指挥较大、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有关部门报告森林火灾事态变化情况,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
  4.根据需要,向州人民政府和州林业局、驻瓮武警部队及外县(市)请求支援和帮助。
  5.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 县森防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掌握全县森林火情动态,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森林火灾情况,研判森林火灾发展趋势,向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执行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决定。
  3.按照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协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开支。
  5.向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提出对实施应急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修订完善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完成县森防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森防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及县应急办:督促、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应急准备工作;负责森林火灾信息报送,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火灾的扑救提供技术咨询;负责提供森林火灾扑救物资和装备,对扑救物资和装备进行管理和维护;组织人员扑救森林火灾及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侦破和查处;负责做好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和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火灾发生地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做好网络舆情监控。
  县发改局: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协调安排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特别是林区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协同有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指导做好受森林火灾威胁学校学生的转移安置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林区工矿企业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
  县民政民宗局:负责指导做好森林火灾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工作;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伤残等级评定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加强森林防火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各类绿地的防火规划设计方案,并协调实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快速高效调配车辆,安全运送扑救人员和物资到达火灾现场。
  县农工局:负责规范和指导农事用火管理,防止因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指导做好受火灾威胁农作物的抢收及灾后生产自救。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期间灾民所需生活用品等的供应保障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森林防火公益宣传、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并正确引导舆论;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做好应急防范的指导工作,做好受灾景区旅行者疏导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县移动、电信、联通公司:负责提供应急通讯保障,确保森林火灾现场通讯畅通;根据需要向社会公众发送森林防火公益信息。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预备役部队、民兵和驻瓮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监察局:负责对森林火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四)现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
  1.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通常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社会维稳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等若干小组,具体负责森林火灾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监控
  1.县森防应急指挥部要充分利用县域内的瞭望塔(哨)、&中国森林防火网&和气象部门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及高火险天气预警等,建立森林防火监测、预测机制。
  2.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可以划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林场等区域的特定范围为常年禁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3.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高火险期和危险区域的监督管理,适时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重点对以下对象进行监测监控:
  (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林场等区域。
  (2)林区公路沿线。
  (3)林区墓地聚集区、公墓区。
  (4)林区及林区边缘重要设施、仓库、油库、加油站、气站、炸药库。
  (5)林区周边村寨、居民居住区等。
  4.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森林火灾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
  5.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气象卫星遥感火点监测,按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预警;指定火灾现场附近气象台、站适时进行天气监测预报;根据天气条件做好人工增雨作业。
  (二)预警发布
  发生森林火灾时由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等级标准见附件2。
  (三)预警措施
  1.发布蓝色预警后,预警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
  (3)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监测、宣传等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和物资。
  2.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根据预警级别,针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可以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火灾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调集森林火灾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5)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突发森林火灾应急义务。
  四、信息报告
  (一)基本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森林防火办公室要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二)责任主体及时限规定
&&& 1.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后,必须立即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森林防火部门报告。
  2.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在森林火灾发生后50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县人民政府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森林火灾发生后1小时30分内,向州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部门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1.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接到森林火灾信息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求支援的报告后,立即作出准确判断,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与乡(镇)、办事处保持联系,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向县应急办和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情况。
  (3)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县森防应急指挥部视火灾情况指导、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4)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县森防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迅速部署应急行动,并及时报告州森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5)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报导,组织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
  (6)迅速执行州人民政府或州森防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2.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县森防应急指挥部通知后,按照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准确分析研判森林火灾性质、发展趋势,发生森林火灾时,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监测森林火灾动态,50分钟内报告县应急办和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4)迅速执行县人民政府或县森防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立即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起始阶段,并及时向县应急办和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县人民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转移可能受到伤害的群众。
  (2)加强森林火灾动态实时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分析原因,科学预测灾情发展趋势。
  (3)及时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群众的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县人民政府除采取&(二)应急处置措施&中&2&所述措施外,还应及时请求州人民政府或州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增援,并积极配合州派出的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三)应急响应终止&
  1.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1)森林火灾全部扑灭。
  (2)火场清理验收合格。
  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终止按以下程序实施:
  (1)一般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县人民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州及州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处理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县级人民政府林业部门应当对一般森林火灾组织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县人民政府。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州及州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县人民政府积极配合。
  (二)善后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按照森林火灾造成的后果,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对森林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对因参与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治和抚恤。
  (三)总结评估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森林火灾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林业厅会同州林业局组织应对工作总结评估,较大森林火灾由州林业局会同县林业局组织应对工作总结评估,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县人民政府。
&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对防止或避免森林火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森林火灾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对扑火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
  (5)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责任追究。在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和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引发森林火灾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或不认真履行本预案规定的相应职责,拒绝承担森林防火应急义务的。
  (3)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森林火情、火灾情况的。
  (4)拒不执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阻碍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对森林火灾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
  七、保障措施
  (一)扑火力量保障
  加强县、乡两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武警部队、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同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确保做到科学扑救、安全扑救、高效扑救。
  (二)物资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储备满足300人以上需要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风力灭火机不少于30台、2号灭火工具1000把以上、消防水枪20支、夜间照明器材50台(把)、油锯10台以上。根据防火任务的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水泵、割灌机、对讲机、防火服等物资。在紧急情况下,根据需要依法征用社会交通工具和物资。
  (三)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突发事件所需预防扑救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 村寨或城镇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当地政府负责安排落实,重要设施内人员和物资的紧急避难场所由设施管理单位与当地政府共同负责安排落实。
&&&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林场等发生森林火灾,其区域内珍稀动植物、物资等紧急避难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安排落实。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县林业局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施行。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林业部门应加强本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扑救林火能力。
  3.县人民政府及其林业部门要定期组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水平。
  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2.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
  3.瓮安县处置森林火灾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4.瓮安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 ●威胁居民地和重要设施,或位于我州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
●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注:本表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
划分级别标准
特别严重(Ⅰ级)
森林火险等级五级,连续2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40次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
严重(Ⅱ级)
森林火险等级四级以上,连续15日以上晴天,日均有20次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和20次一般森林火灾报警信息。
较重(Ⅲ级)
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上,连续晴天7日以上,日均有10次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并因森林火灾发生伤亡事故。
一般(Ⅳ级)
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下,日均有5次以下热点信息报告,无人员伤亡事故。
瓮安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 挥 长: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单 位
主 要 职 责
综合协调组
传达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应急处置组
县人武部、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教育局、县农工局、县住建局。
制定森林火灾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等。
安全保卫组
县民政局等。
组织森林火灾现场人员疏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理,监控事件有关责任人员,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等。
医疗救护组
县医疗卫生机构等。
负责对伤病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卫生防疫工作等。
社会稳定组
县公安局、县信访局等。
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安定因素等。
后勤保障组
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以及通讯部门等。
负责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所需设施设备物资筹集、调配运输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抢险救援等保障措施,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等。
舆论宣传组
县级新闻媒体等。
负责森林火灾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报道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和进度情况,指导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
责任编辑:李永春
&&页次:1/1页每页1条共有1条
【主办单位】:中共瓮安县委
瓮安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瓮安县新闻中心
联系电话:6
网站信箱:&&
黔ICP备号 &&访问量: &&技术支持: &&
瓮安县政府您现在的位置:>>
>>正文内容
&&&&&&& 松脂采放加工&四禁止&
&&&&&&& 5月14日至22日,县林业局组织9个检查组,对全县涉及松脂采放山场和松脂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和登记,要求做到&四禁止&。
&&&&&&& 去年全县涉及松脂采集的有上杭、杭口、渣津、马坳、西港、山口、漫江、征村、上奉、何市、黄沙、黄坳、太阳升、四都、庙岭等15个乡镇、29个行政村、30个采放地点,面积约27000亩,采放株数52800棵。
&&&&&&& 检查中发现,县丰林林产有限公司部分采脂办理了采脂证。马坳镇塘三里村、火马村,溪口大石口村,四都镇五都村,马坳镇寒水村等均出现违规采脂。黄坳乡岩嘴村等地采脂的松树胸径普遍未达到20厘米。四都、黄坳、庙岭、太阳升等乡镇的采脂山场均存在多面采割或割面大于40%的现象。一些村组或农户擅自与采放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致使采放单位或个人随意乱采乱割。
&&&&&&& 针对检查存在的采放手续不齐全,采放区域不规范,采放管理不到位等现象,检查组要求相关乡镇要在7月底前组织相关站所开展一次辖区松脂采放检查整治活动,查处一批无采集手续和在公益林、中幼林内以及国道两侧违规采脂的单位和个人。对不按采集规程操作的单位和个人要求立即停止松脂采放行为。要建立健全松脂采放登记台账,对采脂单位、采脂人员、采割地点和范围以及松脂流向等情况进行登记。凡从事松脂采集、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林业局提交采脂申请,对符合采脂条件的,编制采脂作业设计书,报县林业局批准,与当地林业工作站签订《松脂采集管理责任书》,每株树交纳30至50元保证金后,方可进行松脂采放。采脂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培训,取得采脂资格证。采脂单位或个人不得聘请无证人员采脂,造成松树资源破坏的,采脂单位或个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格做到&四禁止&: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采脂;禁止在修河两岸、国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风景林、母树林以及生态脆弱区域进行采脂;禁止对中幼林及胸径未达到20厘米的松树进行采脂;禁止双面或多面采割以及割面负荷率大于40% 。
&&&&&&& 林业采伐&& 建立管理台帐
&&&&&&&&4月3日至4月27日,县林业局对2012年林权单位和个人森林小片皆伐山场进行全面检查。共检查皆伐伐区58个,其中国有林皆伐伐区19个,集体林皆伐伐区39 个,农户个人皆伐伐区4个,检查率100%。针对检查结果,县林业局建立管理台帐,确保林政资源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 去年,全县共有12个单位和个人按审批开展了森林小片皆伐,其中国有林权单位 2个,民营林场6个,农户个人4户,皆伐伐区分布12个乡镇(场)、13个行政村。绝大多数小片皆伐按照《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和《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山场地点和四至进行皆伐,多数伐区乔木阔叶林得到保留,林木采伐利用率得到提高,80%以上树木伐蔸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要求,特别是进行油茶种植的低产林改造伐区,带间树蔸95%以上在10㎝以下,便于今后经营管理。雅佳林业的何市火石村新塘下伐区、渣津长伦村狐狸塘伐区、四都清水村虾形伐区都进行了植苗造林。县林业局林投公司对伐区中的林区道路和林中空地进行了植苗造林。渣津镇长伦村狐狸塘伐区、何市镇火石村新塘下伐区的油茶造林,山口镇杨坑村杨家山伐区和四都镇清水村虾形伐区栽种的杉树造林,加强了栽后管理,成活率均在95%以上。雅佳林业的何市镇火石村新塘下伐区,未名实业的上奉镇观前村高岭山伐区,把周边一些无林荒山、抛荒的坡耕地等一并纳入采伐迹地更新范围,进行了植苗造林,更新造林面积大于伐区面积。全部伐区落实了管护机制,有专门的采伐造林队伍和管理人员。渣津镇长伦村狐狸塘伐区,成立了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有组织机构、办公场所、招牌、合作社章程和营业证照、有理事会成员等。
&&&&&&& 检查过程中也发现,通森林业在黄港柘坑村机坑山场的个别伐区阔叶林超过30%;黄顺林场在黄坳龙峰村牧牛埂部分伐区坡度超过25度;上杭双鄄村颜坑口伐区,松林郁闭度仅0.6左右,松木胸径大的只有16公分,小的才6至8公分。拥丰采育林场的太阳升镇西坳村楼坑源伐区,2011年采伐后至今没有更新造林,2012年对已采伐面积同样没有更新造林。林投公司管理的黄坳田溪村西源洞、人形里、邓家埚伐区和黄沙汤桥村枫树源、白杨埚等伐区未更新造林;林投公司管理的黄坳田溪村湾里、下湾、蒋山伐区在一些坡度较大的地块没有造林更新。通森林业在黄港柘坑村的机坑伐区,黄顺林场在黄坳龙峰的村牧牛埂伐区被作清山柴予以采伐。雅佳林业的何市火石村新塘下伐区,应该办理林木采伐指标750m3,实际只办理采伐指标120m3。林投公司管理的黄沙汤桥村枫树源伐区,去年申请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今年仍在山上砍树等。林业工作站基本上无台帐可查,个别林业工作站连基本的林木采伐档案资料都没有。
&&&&&&& 检查组要求,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者,不得申请下年度林木采伐指标。凡实行小片皆伐山场,必须是森林火灾危险性小的区域;必须&山顶戴帽&;必须有与伐区相等的隔离带;山场内较大的单株阔叶树必须保留;必须签订采伐承诺书和足额缴纳伐后植树造林保证金。林业工作站必须落实专人监管,采伐前必须与申请人做好伐区拨交,采伐结束后做好伐区检查和伐后迹地更新造林验收,防止采伐单位和个人以小片皆伐之名&杀鸡取卵&,毁坏森林。要求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必须建立林木采伐管理台帐、木材销售管理台帐,并对今年1至6月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整理材料,装订案卷,归档待查。
【字体: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适合室内栽种的植物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