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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派书记是村两委换届选举成员吗? - 骄傲西网络 - 人人都需要一份骄傲的心!
下派书记是村两委换届选举成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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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换届选举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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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方式:由村两委联名提出初步候选人,再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方式是否可行?
答:不可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候选人,由村民代表(村民、户代表)提出。
2、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任与副主任的产生办法?
答:一般是在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推选主任、副主任,也有的地方是先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再从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主任、副主任。
3、在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时,如何保障党支部成员的参与问题?
答:一是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二是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时,可以预先讲明成员的构成比例,以便村民代表(村民、户代表)推选时参考;三是党组织负责人要经过法定程序推选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4、村民代表数额问题?
答: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已明确规定。
5、村民代表的推选是否可以放在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再举行?
答:换届推选村民代表的时间一般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之前进行。这样村民代表参与组织选举,更能增强选举的民主性。特殊情况下,推选工作也可以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之后进行。
6、村民代表推选时,不符合资格的出口问题?
答:村民代表应具备选民条件、能力条件、人品条件、文化条件等。具体条件,各村应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确定。当然,对村民代表也不能要求过高,过于苛求,对村民代表条件的把握不能过于机械死板,要尊重群众的推选的结果。村民委员会和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随意更换村民代表。若村民代表在任期期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者所代表的村民对其工作不满意的,本村民小组的村民有权提出更换要求,启动更换和补选程序。
7、村两委成员是否可以直接成为村民代表?
答:不可以。如果在推选时间上,先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再选举村两委成员的。为保证村两委成员在村民代表会议上的民主权利,不是村民代表的村两委成员回到村两委成员所在选区(村民小组)由选民重新推选村两委成员为村民代表,获得该选区半数以上选民赞同,即拥有代表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村民代表的职数自然递增。否则,只能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但这一规定须村民认可,并写进村民代表推选办法。
8、推选村民代表时尚未确定选举日,选民资格以哪个时间为准?
答:以推选村民代表选举日为准,但要事先公布。
9、下派干部,大学生可否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答: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是本村选民。下派村干部、大学生村干部,如担任村支部书记的可否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办法具体规定。
10、选民资格的认定问题:如何保护空挂户的选举权,按户籍还是按实际居住地?
答:见温州市工作手册221页。
11、组织预选的问题,达到差额的是否可以不组织预选?
答:可以,但必须事先写入选举办法。
12、预选时,选民的资格是以选举日还是推选日为准?
答:应以本村选举日为准。
13、专职女委员能否不设?
答:浙委办(2008)2号文件明确规定“加大女干部的推选力度,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要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作为乡级选举指导机构,应当执行这一规定。
14、候选人的资格审查问题,是否可以直接由选举委员会确定,不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答: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照村选举办法的规定,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凡是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要求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有权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并向当事人作出情况说明。如本人不服的可以在确定正式候选人2日前向选委会提出,村选委会应当在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前1日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将村民会议决定告知本人。
15、初步候选人可否退出竞选要求?
答:可以。但必须在预选投票日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予同意。
16、正式候选人退出竞选后,造成候选人不足差额数,是否可以转成海选?
答:《省选举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正式候选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进行确认并公告。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原投票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补足。”
另外,如出现等额问题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在选举3日前没有书面提出的,村选委会可不予同意;
二是3日前虽已提出,但找不到下一个候选人,村选委会也可不予同意;
三是确实找不出第二个候选人,可采取自荐报名,所有选民都可自荐为候选人,还可以做唯一候选人的工作,找一个陪选的。
四是在制定村选举办法时明确规定,如出现等额情况,可转为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
17、委托的问题,户内自然委托(经公告后),外户要书面委托是否可行?&& 答:见温州手册225页。
18、在其它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和证明下,以电话形式委托是否可行?
答:由于委托投票容易使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变相地成为间接选举,所以能不用委托投票的尽量不用,非用不可的也应控制委托投票的总量,避免委托投票过多、过滥,防止有人利用委托投票操纵选举。以电话形式进行办理委托手续,这种做法尽量不采用。
19、在一些外出人员较多的村,流动票箱如何操作?&&& 答:见温州手册229页。
20、村委会主任、委员采用两种选举办法,即两张票和两套程序&& 可否可行?
答:不行。一村只能采用一种选举办法。
21、选票的有效性认定问题,是否可以明确规定直接由选委会认定?
答:省选举办法第二十六条已作规定。
22、在选举中,如何处置对选票有标志的事情?
答: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决定一张选票是否有效的时候,要严格按照村选举办法和关于划写选票说明及注意事项办事,同时也要从本村选民文化程度等实际情况出发。如果这个村只有一人叫这个名字,并且指向都是一致的,应当考虑到村民文化程度的实际情况,认定有效。如果有明显标志或记号的,按划写选票说明作选票无效处理
23、重新开箱计票如何确定?
答:见温州手册239页。
24、村委会成员数选不足时如何处置?
答:按本村选举办法规定办理。
25、农村经济合作社的产生问题,是否可以与村委会换届合并进行?
答:农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的产生,按省经联社章程有关规定进行。本市文件尚未规定,只能进行两委换届选举。
26、选民资格的审查确定,由乡镇还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答:选民资格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如果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按选民资格申诉程序进行处理。林西县行政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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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行政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012年,全县行政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集中进行换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是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推动全县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切实做好行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集中广大党员群众的意志和智慧,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行政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努力把村级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坚强集体,为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目标要求
(一)配强班子。通过换届选举,选优配强“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两委”主要负责人,构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强、促进班子和谐能力强、民主决策和管理能力强、化纠纷保稳定能力强、班子成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的班子。
(二)弘扬正气。通过换届选举,努力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社会氛围,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弘扬新风正气,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三)干事创业。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激发行政村“两委”班子、村干部的干事热情和创业智慧,进一步完善发展思路,明确发展措施,形成发展合力,创造科学发展的新业绩。
(四)促进和谐。通过换届选举,增强“两委”班子的威信,进一步团结动员和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到行政村各项建设事业中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三、方法步骤
行政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要求进行,原则上先换党组织、后换村委会,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同时,要把村妇代会等其他群团组织换届纳入行政村级组织换届,把村民代表、村务指导监督委员会(规范化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民主理财小组)、村民小组组长的推选工作作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一部分,一同选举,一并推进。
(一)认真做好前期准备
1、深入调研摸底。换届选举前,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人员对所辖村进行排查摸底,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村“两委”班子及每位成员的基本情况,了解换届前广大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及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建议等。重点了解和掌握那些“两委”班子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经济发展缓慢、社会管理问题较多的行政村情况。针对行政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经常出现的老问题、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以及这次换届可能出现的问题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班子软弱、矛盾突出、竞争激烈、家庭势力影响明显的一些重点、难点行政村,要提前派驻工作组,逐个分析村情、选情,及时掌握、制止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行政村“两委”换届选举等情况,及早制定工作预案。
2、任期考核审计。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双述三评三公开”,对行政村“两委”班子进行任期考核,组织党员群众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测评考核结果要作为审核确定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同时,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做好行政村“两委”成员任期届满审计工作,把行政村“三资”管理情况、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和管理情况、土地补偿分配和使用情况、行政村级债权债务情况,以及农民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等,列入审计范围,审计过程要有村民代表适时监督,审计结果向村民代表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3、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分类细化明确实施步骤、班子职数结构、提名及选举方式等。一是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行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阶段、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在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上,原则上要求五月份启动,十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整体上要于十月份完成。要制定具体的换届工作流程,建立换届选举工作台帐,做到时间到天、任务到人。二是班子职数及结构要求。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结合行政村规模大小等因素,每个行政村“两委”成员职数一般3至7人,除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村外,原则上不设专职副书记,具体职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尊重群众和党员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的前提下,大力倡导行政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行政村民委员会主任,积极推进“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不断提高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要注意把握好村“两委”成员年龄、文化程度结构及妇女结构比例。要求大学生村官主动报名参选村“两委”成员,探索在职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途径。三是推荐提名及投票选举方式。各地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行政村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行政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探索扩大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和行政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差额比例,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办法,严把候选人资格条件,条件不成熟的地区,不提倡无候选人直接选举。
4、培训骨干人员。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县重点做好对县、乡镇两级负责行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乡镇重点做好对包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使其熟悉、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基本知识和操作规程,树立严格的法制意识和程序意识,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凡不掌握行政村“两委”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或在换届选举培训中不合格的干部,不得派到村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同时,加强对参与竞选人员的纪律和法制观念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章、涉及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深入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他们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选。
(二)严格组织换届选举
1、科学民主设定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推荐范围。要加强教育、宣传和引导工作,坚持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选人用人导向,把政治素质好、带头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遵纪守法等作为村“两委”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候选人资格和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
行政村“两委”委员具体任职条件如下:
总体起来就是“一好两强”,“一好”即思想政治素质好,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能够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两强”即领导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团结同志,协作精神好,能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能协调处理村实际问题,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能够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群众较为拥护支持。此外,在提名推荐时注意把握村“两委”成员年龄要以45岁左右为主体,35岁左右的要占一定比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70%以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要至少有1名妇女。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除具备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村党组织书记要党性原则强,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熟悉党务工作;
(2)善于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能带头学习领会并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热心村级事业,积极为群众谋利益,敢于吃苦,乐于奉献,能够积极带头致富并带领广大群众共同致富,具有较强
的引领示范和创新创业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统揽村里全面工作,善于协调各方,对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能多谋善断,能够带领广大群众大力发展经济;
(5)自身作风形象好,能够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公道办
事,为人正派有威信,受村民拥护;
(6)继续提名的原班子成员,原则上任期考核测评中优秀和称职票数不得少于70%,差票和不称职票不得多于30%。
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初步人选: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
(3)丧失行为能力的;
(4)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未满2年的;
(5)开除党籍的。
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宜确定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初步人选: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未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
(2)近3年内因黄、赌、毒被处以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
(3)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组织活动的;
(4)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未满2年的;
(5)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1年的;
(6)近3年内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或不履行党员义务的;
(7)经审计存在严重经济问题或拖欠村级集体经济目前仍未归还处理的。
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再作为村“两委”正职候选人初步人选,具体情况由各乡镇街道自主灵活把握:
(1)思想因循守旧、没有创新意识,不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党员群众对三年来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不满意的;
(2)任期考核党员群众测评满意度达不到50%以上(包括50%)的,不满意度达到30%以上(包括30%)的;
(3)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包括60周岁)需要退休的;
(4)因年龄偏大、身体状况较差或外出时间过长等原因难以履行岗位职责的;
(5)拒不作出竞选承诺、创业承诺、纪律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五项承诺的。
对不在村居住的“走读”村干部,是否继续提名经村“四支队伍”会议讨论决定。
各乡镇街道要在以上情形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
明确细化村“两委”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前公开发布。引导党员和群众严格对照村“两委”成员候选人任职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提名人选资格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提名人选资格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干部队伍。
要扩大人选推荐范围,突出抓好“四类人才”的推选工作。一是本地致富能手。注重从政治素质好、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农村专业大户、复转军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中推荐提名人选。二是大学生村官。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探索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三是选聘干部。对本村一时没有合适人选的,要注重从上级机关选派的驻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以及县、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的干部职工中推荐选拔,也可跨村兼职。四是能人村官。要注重从近年选任的能人村官中选择头脑灵活、创新意识、致富能力强、热心村级事业的推荐提名村“两委”正职候选人。要有重点地培养年轻干部、妇女干部,让更多的优秀年轻干部、妇女干部进入村“两委”班子。要注重从党员中推荐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2、依法依规开展村党组织班子换届选举。根据我县实际,本次行政村党组织换届全部实行“两推一选”方式,由上届村党组织组织实施。
第一,关于换届选举方式。“两推”即分别由党内推荐(全体党员)和党外推荐(非党的村民代表、村组干部及各类代表等投信任推荐票)支委候选人;“一选”即经上级党组织考察后进行党内选举。操作程序分为制定方案、党内推荐、党外推荐、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组织党员大会选举、选举结果审批等七个步骤,各个环节都要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需下派选聘村党组织书记的,要提前充分征求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建议,履行聘任程序;其副书记和委员选举采取“两推一选”方式,组织党员群众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关于选举前准备工作。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掌握好每个村的选风选情,确定具体选举方式,做好党员摸底调查,合理确定参选党员基数,准备印制好相关文件材料,落实好指导组成员职责任务,确保选举顺利有序进行。
关于党员基数的确定。有选举权的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推荐和选举的,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可以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不能正常表达本人意愿的;
(2)出国不能按期回来的;
(3)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的;
(4)外出工作或学习不能按时回来参加的;按规定应当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5)长期外出,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的;
(6)外出长期失去联系,公告期内未主动联络的。
党员基数确定后及时发布公告。
第三,关于组织推荐选举工作。
1、组织党内推荐。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听取上届党组织班子工作报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等额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初步候选人。村党组织委员职数由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对推荐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结合换届考核和测评情况以及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条件,原则上根据得票多少,按村党组织成员职数一倍的差额,确定初步人选。预备党员要列席大会。
2、组织党外推荐。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召开村民各类代表会议,对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参加对象主要有:不是党员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不是党员的村内的县、镇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可结合实际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一定数量的不是党员的合作社负责人、各类专业大户、致富能人代表参加。参加党外测评的代表人数要不少于本村党员总数的80%。投票情况上报乡镇街道党(工)委。
3、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是党员的,只参加党内推荐。
4、在测评推荐的基础上,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对获得候
选人资格的党员进行全面考察,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以文件形式批复给村党组织。
5、进行正式选举。村党组织宣布乡镇街道党(工)委关于本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举得票情况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时,由上届委员会在当选委员中提名书记(副书记)建议人选,党员酝酿;酝酿结果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后,召开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后,在党员大会上公布。
各村工作组要在严格把握换届程序和要求的基础上,督促组织好参加推荐和选举人员,党员大会要保证参选党员人数达到规定的比例,统计好到会人数,注重保护和核查选票,准确掌握选票数量,确保选举成功率。村党组织选举投票时,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第四,关于换届后续工作。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完成后,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连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果统计表、村党组织干部名册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各党(工)委要指派一名党委委员,对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进行指导带培。
3、依法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和换届工作方案,有计划、按程序、有步骤地进行。
第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工作,要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村党组织的组织下进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把握“三个方面”要求:一是注重政治素质。把政治素质好、能够代表村民利益、办事公道、有一定文化知识和组织能力、群众普遍认可的人员推选到村民选举委员会。二是注重人员结构。应该既要有村党组织和其他有关组织的代表,也要有村民小组组长的代表和村民代表,还要有村里威望较高的老干部、老党员代表。三是注重依法推选。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应当报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其职务自行终止。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免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另行推选。
第二,做好选民登记工作。要按照“三类群体”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一是对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居住的村民,通过集中办理、逐户上门等方式,逐人进行宣传动员和选民登记,确保这类人员全部参加。二是对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换届选举的村民,要通过电话联系、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动员他们返乡参加换届选举,确保这类人员大部分能够参加。三是对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换届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换届选举的公民,如大学生村官、流入本村务工经商人员、村办企业员工等,可以进行选民登记。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要防止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
第三,规范竞选行为。在换届选举大会上要统一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让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介绍治理村设想、竞职承诺,充分表达其竞职优势、治理村思路和三年工作计划等方面意见,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使村民能较好地了解候选人的能力和意图。要加强对候选人竞选承诺、治理村演说内容的审核,严禁违法违规承诺、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建立候选人竞职承诺监督、制约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要采取定期对照检查、群众评议等措施,督促当选村干部自觉履行承诺。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选民、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贿选行为。同时,要认真研究和区分一般人情往来、候选人捐助公益事业以及承诺经济担保等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与直接买卖选票行为的不同。
第四,组织选举。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及指导组要认真指导和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每个村的选举办法,对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做出规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投票时,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障选民按照“一人、一桌、一凳、一票、一笔”的要求,全部依次到秘密划票间划票,选票应当由本人填写,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依法定手续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在代笔处或秘密写票处代写,严格委托程序、要求和相关手续。要尽可能控制使用流动票箱,使用流动票箱的,要加强对票箱使用的监管,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投票结束后,应当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
(三)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
1、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退下来和落选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思想上安慰他们,在人格上尊重他们,在生活上关心他们,积极稳妥解决好退职村干部的生活保障问题,教育引导他们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维护新班子工作,形成团结和谐干事的氛围。有条件的村,可让退下来的干部负责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部分工作,使其退有所依,发挥余热。
2、搞好工作交接。乡镇街道党(工)委统一组织新老班子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换届选举结束10日内,原村“两委”要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两委”,确保工作不受影响。对无故拖延移交的,乡镇街道要严肃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对拒绝移交的要依法强制其移交。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纪委、司法等部门反映并依纪依法处理。及时调整村务指导监督委员会(规范化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民主理财小组)等村级其他组织,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规章制度,确保村“两委”正常运行。
3、完善任期目标。指导村“两委”依据行政村发展规划,制定三年任期责任目标及年度工作计划,全面推行村班子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年度创业承诺制,签订任期目标承诺书和年度创业承诺书,全面开展任职承诺。建立健全村民民主评议和“两委”班子定期考核制度,完善工作激励奖惩绩效管理机制,并与村干部个人报酬相挂钩。
4、抓好任职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原则,对村干部轮训一遍,特别是组织好新当选的村干部的上岗培训,使他们尽快进入角色开展工作。积极鼓励和提倡村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
四、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遵循原则、把握政策、精心组织、严肃纪律,高度重视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和把握本次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做到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督查指导,统一后续管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一)健全领导机构。县委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组成,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民政、信访、农牧业、财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妇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信访接待室,负责换届工作部署、指导、督查和信访接待工作。实行乡镇街道领导包村和保质量、保进度、保效果的“一包三保”责任制。各乡镇街道都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直接对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主持本地区行政村“两委”换届选举全面工作以及向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报告、信访跟访和应急事件处理工作;分管副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换届工作部署、指导、协调及督查。同时向各村派驻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具体负责所驻村换届选举工作的督查指导,各村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换届期间要集中时间精力,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依法按章有序推进。对因领导不力、工作失职或不依法按章办事导致选举不成功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组织、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各包村单位要与干部下基层活动结合起来,协助指导好换届选举工作,协助村班子出主意想办法,做好村级发展规划。各地要按规定认真落实好经费,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制作宣传标语、宣传栏,发放明白纸及运用电视、网络等媒介,深入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两委”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宣传换届工作的重大意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正确对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上级党委的精神和政策上来。要广泛宣传换届工作的操作程序、方法步骤及有关要求等,使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法规,明白基本要求,掌握程序方法,落实好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大力宣传候选人的标准、条件,引导党员群众着眼大局、出以公心,自觉抵制不正常拉票贿选行为,排除家族势力、宗派势力和各种人情的干扰,把那些重品行、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能够带领群众走上文明富裕道路的带头人选上来。
(三)加强督查指导。坚持指导在先、一抓到底,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严格依法按章操作。县委将派出督查指导组,重点加强对落实政策、执行纪律等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加强对换届程序、职数设置、案件查处、遗留问题解决的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要向每个村派驻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并向每个重点村、难点村派驻指导员,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要明确落实乡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包村指导组成员职责任务,实行契约化管理,必须的程序要有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保每一环节工作有条不紊、落实到位。实行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和周汇报、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各乡镇街道工作组要坚持一村一策,分类指导,对村级财务混乱的村,要重点在清理审计、规范各项工作制度上下功夫;对干群关系紧张的村,要在协调处理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上下功夫;对受家族势力影响的村,要在保证村民行使民主权利上下功夫;对参选热情不高的村,要在树立选人用人导向上下功夫;对选举竞争激烈的村,要在严格选举程序、严肃换届纪律上下功夫。各地要针对各村不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扎实推进,要把问题和矛盾处理在换届选举前,绝不留到换届后。
(四)严明换届纪律。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与竞选人员集体谈话,对换届纪律实行契约化管理,签订“五项承诺”(即竞职承诺、创业承诺、纪律承诺、廉政承诺与辞职承诺五项内容),并在全村进行公开,督促他们公平竞争、主动创业、遵章守纪、廉洁自律、兑现承诺。要强化全过程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开通监督电话,设立监督信箱等,选派专人负责受理群众反映的事项。要积极推广观察员制度,成立换届选举工作监督委员会,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与,依靠社会力量加强监督。对于竞争激烈、选情复杂的重点村、难点村,要进行重点监督。要进一步明确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认定标准、查处程序和责任部门,对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匡正选风选纪。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两委”成员的,取消当选资格。依法打击各种非法势力以及境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活动。凡因违反换届纪律及其他方面因素引起的换届选举信访案件,全部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及所在督查指导组共同接访跟访,协调处理,营造良好的换届环境。
全县行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要求2012年10月底前结束,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各自实际确定完成时间。行政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要分别制定,于6月15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审批。换届选举工作全部结束后,各地要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村“两委”干部名册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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