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向公民乙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 请问其约定利率不得超过

欢迎光临刘荣广律师的网络办公室
欢迎光临刘荣广律师的网络办公室
咨询热线:
找法网地区特邀律师
地区:云南 昆明
(咨询律师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真:7执业证号:22806执业机构:云南典卫律师事务所办公电话:7
匿名评论:
匿名评论:
谢谢刘律师!
匿名评论:
匿名评论:
匿名评论:
匿名评论:
以法律智慧帮助人,用法律知识服务人。
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22806
电话:7 手机: 您是该网站第76950位访客
总站网址: EMAIL:
技术/客服:TEL:400-678-6088 传真:020- QQ: ICP备案号:B2-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成功案例等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找法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友情提醒:为规避您的风险,建议您在聘请律师前务必到其所在律所或通过当地律师协会、司法局核实律师身份信息。
快速关注律师融贷通-创新金融信息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客服热线:400-086-0275
民间借款逾期利息计算
更新:日&&&&发布:日&&19:55:18
关键词:&&
简要案情:公民甲因经营所需,向公民乙借款人民币7万元,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以及借款利息(约定的利息高于四倍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对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却未予以约定),借款到期后,经乙多次催要,甲始终未还款,故公民乙将公民甲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本金、利息以及逾期利息。在实践中对于有息定期的民间借贷的逾期利息的计算,共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对于有息民间借贷的逾期利息未予以约定的,一律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予以计算。第二种意见,有息民间借贷的逾期利息未予以约定,按照借款期间约定的利息计算方式予以计算。第三种意见,有息民间借贷的逾期利息未约定,如果约定的借款期间利息高于同期的银行贷款利率而低于四倍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按照约定的借款期间内利息计算方式予以计算,若是高于四倍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按照四倍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予以计算,约定借款期间内的利息低于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方式来计算逾期利息。笔者赞成第三种意见,这是因为:一、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借款利息若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逾期后逾期利息低于约定利率,明显与出借方出借时的意愿不符,也侵害了出借方的利益,从某种意义来说反而让借款人的消极还款行为得到了经济上的实惠。显然不利于倡导公民遵循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原则。二、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才为无息贷款;有约定的,利率甚至可以高至银行规定的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民间借贷的债权人借款是可以有很高的利益期待的。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当当事人间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时,逾期利息应当按照当事人所约定的利息计算方法予以计算。三、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在1991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了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但是其仅对无息民间借贷规定逾期利息应当按照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予以计算,对于借贷双方约定了利息的民间借贷的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却未加以规定,因此在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时,应当按照双方所约定的利息计算方式来计算逾期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低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时,逾期利息应当按照银行的同类贷款利率予以计算。>>贷款计算器>>贷款利率表
本文来源&&
&&&&分享到:
融资总额:990万元
OTC挂牌上市
融贷通协助全国范围中小企业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上市,帮助中小企业上市辅导、企业改制、财务顾问、融资贷款、品牌包装、基金设计等,咨询热线:400-086-0275
快速申请贷款
请确认手机号码无误,提交申请后,客服会联系您,为您免费定制方案。
客服热线:
400-086-0275
客服邮箱:
总裁信箱:
商务合作:
扫码关注融贷通微信
关注融贷通官方微博
Copyright & 2008 -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号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最佳答案: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分页#####&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征管法》第三十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甲公司无需为员工代扣代缴该项业务的营业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事宜请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2人赞同
其它答案:共0条相关内容等待您来回答1269776编辑推荐财税资讯会计中心税务中心财税问答政策法规共享中心产品服务会计人生互动交流论坛精华2015年五月
10111213141516
17181920212223
24252627282930
对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计算方法的探讨
对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计算方法的探讨简要案情:&nbsp&nbsp&nbsp公民乙因经营所需,陆续借到公民甲款人民币500万元。公民乙始终未支付过该借款的本息。日,公民甲、乙就借款的归还达成协议。该协议约定,公民乙于日前归还公民甲借款本金500万元,于日前支付公民甲借款利息100万元。 此协议未约定逾期归还借款的违约金,也未约定逾期后的借款算不算利息。&nbsp&nbsp&nbsp&nbsp日前,公民甲向笔者咨询,问能否要求公民乙支付逾期归还借款本金的利息,能否要求公民乙赔偿逾期支付借款利息的经济损失。 首先,逾期归还借款本金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这于法有据,毋需笔者赘述。笔者在此想针对上述案例,对两个问题进行探讨:逾期归还借款本金,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支付那些款项?借款方未支付约定的借款利息,出借方能否要求借款方赔偿逾期支付借款利息的经济损失? 一般人均认为,逾期归还借款本金,借款方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或承担出借方法定违约金。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若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法定违约金的额度,逾期后的违约金低于约定利率,明显与出借方出借时的意愿不符,也侵害了出借方的利益,从某种意义来说反而让借款人的消极还款行为得到了经济上的实惠。显然不利于倡导公民遵循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原则。 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单务合同。借款人在收到借款后出借人才享有权利,必须在出借人收到全部本金以后,借款人的义务才履行完毕。 与买卖合同、加工合同等不同,民间借贷合同所涉的标的物是货币,出借方以收取利息来实现合同目的,来得到合法的利益。除此以外,出借方没有其他经济上的利益可图。不论是否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借款方只要仍在使用出借方的资金,就应该支付出借方利息。 那应该怎样计算逾期归还借款的利息呢? 笔者认为,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本金,按原先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较为合理。当然,若原先未约定利息,或约定的利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法定违约金的额度,则可根据出借方的意愿,选择要求借款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法定违约金的额度来支付逾期利息。 借贷合同与租赁合同有点类似,只要在使用租赁物,承租方就应该支付出租方约定的租金,逾期退租的,若出租方无异议,则仍应该按原定的额度支付租金。 关于借款方未支付约定的借款利息,给出借方造成经济损失,出借方能否要求借款方赔偿的问题,有人认为,利息未支付,再要收利息的利息,属于利滚利,国家法律是禁止的,对此笔者有不同意见。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牟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是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含本数)。 以上规定是为防止出借方牟取高利而设立,只要未达到高利的界限,计算复息也仅仅与约定较高利率的效果相仿佛。 就上述案例而言,不论本金还是利息,公民乙欠公民甲的都是钱,而且是有支付期限的钱。从法律上来讲,借款本金与利息都是因借贷而产生的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支付期限一到,旧的借款的债就已经消亡,而去而代之的是以新的形式出现的欠款的债,这个新的债是原借款本金与约定利息的总和。 所以笔者认为,既然已经是新的债务,只要公民乙未按约定支付借款利息,公民甲就可以要求其承担逾期支付约定利息的(法定额度的)违约金,或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债务人(借款人)主张索取赔偿。这不能狭义地理解成是在计算复利。 为保护出借方的合法权利,遏制债务人“千年不还,万年不赖”思潮的恶性泛滥,构建和睦诚信的大同世界,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此明确一下个人观点。
&nbsp&nbsp 周列君
作者:[] 分类:[] 时间:[15:10:59] | 评论() | 阅读(3413)
当前没有评论。
留下我的评论:
我的评论:
注意: 评论限制300字。当前的评论需要网站进行审核,所以在您提交评论和评论显示在网站上之间,有时间上的延迟。这个延迟并不会很长,所以没必要重新提交您的评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短期借款利率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