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义勇电视剧 全集为是以为不动急救知识,造成被救者伤势加重,中国法律有规定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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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评校花校草,体验校园广场小伙下水救人昏迷20天离世 “被救者”称其失足落水 图
不会游泳,却来不及多想就下水救人。王建强,22岁的信阳小伙,救了人,却再没机会抱抱7个月大的女儿。昏迷20天后,7月20日,在家人的悲痛声中撒手人寰。“被救者”却改口王建强是“失足溺水”,这其中又发生了什么?
王建强的一群哥们儿表示以后会尽他们所能帮助朋友的妻女。张萍给记者展示手机上存的王建强为数不多的照片。被救者先说救了他,后又说逝者“失足落水”6名好友:“每年为女婴凑抚养费,不想让英雄走得太悲伤”不会游泳,却来不及多想就下水救人。王建强,22岁的信阳小伙,救了人,却再没机会抱抱7个月大的女儿。昏迷20天后,7月20日,在家人的悲痛声中撒手人寰。他的6个90后好友兄弟闻讯,决意每年至少凑一万元帮助王建强的女儿成长,“不想让英雄走得太悲伤”。救了捕鱼溺水人,自己被水淹了“我们俩同岁,他很能干,能吃苦。”7月20日中午12时许,在郑大一附院急救中心重症监护室外,家住信阳潢川付店镇付店村的张萍一边抱着7个多月的女儿,一边向郑州晚报记者介绍。张萍表示,丈夫王建强生于1993年,比她小一个月,去年8月,两人结了婚,年底,女儿降生了。“建强是中专学历,经常外出打工。”她说,自从怀孕后,为了照顾她,丈夫在家里做起了送桶装水和煤气的小生意。提起丈夫出事那天,张萍哽咽了:“6月30日那天下雨,孩子发烧。他一早送完水后,9点多回来还从镇上给我带了早饭,还没歇脚就接到临村伙计丁昊明的电话,让给他送渔网。”张萍说,丁昊明和王建强是好友,同岁,常来家里玩,两家还认了干亲戚。“村里有个很大的池塘,两三米深,丁昊明那天去捕鱼了。”张萍说,12点多了,丈夫迟迟没回来,她想打电话催促,结果,却等来了付店镇派出所的民警。“民警说我爱人是为了救落水的丁昊明,人救上来了,他自己被水淹了。他本来就不会水。”张萍哭诉道。昏迷期间全靠机器和药物维持生命“儿子出事当天,先送到潢川县医院,因伤势特别严重,又转到信阳中心医院重症监护室。”王建强的母亲周婧说,王建强是她的小儿子。“孩子昏迷了9天,嘴里一直插着呼吸机管子,有时候他迷迷糊糊总想伸手拔,医院怕他乱动,给打了镇静剂,还把手脚绑床上。”由于一直昏迷、高烧不退,病情日渐加重,7月13日晚9点多,王建强被转至郑大一附院。经检查,王建强肺部细菌感染,大脑缺氧,无法自主呼吸,全靠药物维持生命。周婧介绍,家里原本并不富裕,为给儿子盖房娶媳妇,花费不少。出事后,在信阳花了9万元,转院至郑州后又花去7万多,目前还欠医院1万医疗费。“家底儿都花干了,还欠人家三四万。昨天我回家借钱,晚上9点才到家,结果又接到孩子病情恶化的信儿,今天早上7点就坐车来了。钱也没借来,孩子又快不行了……”母亲周婧泣不成声。被救者及派出所出具了“救人淹伤”证明前日下午,郑州晚报记者看到,被救者丁昊明写的一则证明:“因本人不慎落水,被王建强救起,致王建强淹伤,因后期治疗,特出此证明。”落款时间为7月3日。随后,付店村委会及付店镇派出所经过调查,也出具了一份加盖了各自公章的证明。“丈夫是因救人受伤的,虽然我们很心疼他,但也为他的义举感到骄傲。”张萍事后从丈夫手机拍的相片上看到,丁昊明仅穿了个裤头坐在充满气的汽车内胎上在池塘里游。她分析当时丁昊明可能玩耍,后来落水了。但让他们寒心的是,丁昊明从事发至今,仅垫付2000元治疗费。“丈夫在郑州住院治疗期间他来过一次,待了3天,也没有任何表示,连进病房探视都不肯去。”她说。6名好友决意每年为女婴凑抚养费“听说建强出了意外,我们很吃惊,就急匆匆地赶过来了。”前日下午,在郑大一附院对面的一家小旅馆内,同是90后的张国俊、张成涛、周祥、张乐林、李虎和万君波非常焦虑。他们是王建强的同学或工友,从浙江、上海、江苏等地赶来,一直在医院陪着王建强家人,帮忙买药买饭,给他们找地方住,已经花了近1万元。22岁的张国俊说,自己在江苏从事医药行业工作。“小强是个特别重义气的人。以前在浙江打工时他被淹过一次,后来再不敢下水了。”他说,在看见他人落水后他肯定第一时间下去施救,根本没想过自己不会游泳。“医生说小强醒过来的希望渺茫。他们家就他一个劳力,孩子还这么小,以后咋生活啊?”张乐林表示,他们6人商量决定,今后每年给孩子凑一笔抚养费,虽然都是打工的,能力有限,但每年至少凑出1万元给张萍母女。“我们不求别的,只要小强能醒过来比啥都强!”6名小伙红着眼眶说,“他是我们敬佩的英雄,不想让英雄走得太悲伤。”救人小伙儿生命定格在22岁然而不幸的是,7月20日下午3点多,记者接到家属的电话确认,王建强,这个90后小伙子,生命永远定格在了22岁。“医院通知让把人拉走,我们下午就要回老家了。”电话那头,记者听到的是悲恸的哭声,为那个年轻的儿子、丈夫、爸爸,也为那个多年的好哥们儿、见义勇为的英雄。王建强走了,留下了自己嗷嗷待哺的孩子和孤身一人的妻子。女儿还未断奶,妻子张萍独自也无力打理小店,没有了经济来源。母女俩陷入了生活的窘境。如果您愿意伸出援手帮帮这对母女,可拨打郑州晚报新闻热线96678,或联系张萍电话。最新进展“救人”变成“失足溺水”“被救者”前后说法截然不同昨天下午6时许,郑州晚报记者接到王建强家属来电,说事情突然有变化。“今天上午10点左右跟丁昊明联系,一起去派出所给小强开证明,打了十几个电话也没人接。”张萍告诉记者,自己就是想给丈夫一个见义勇为的荣誉,让他走也走得光荣。“下午5点多总算打通电话了,也见到人了,可丁昊明不承认自己被小强救了,到派出所把原先录的口供全推翻了,还不知道从哪儿找了个证人。”张萍气愤难当,“他现在一口咬定当时出事时,是他和小强一起失足落水的,有人叫了附近水性好的人来救,人家先救的他。而原先的‘救人淹伤’证明,是他出于好心,想让小强能多报点医药费才写的。现在他说最多拿两三万块钱,也是看在两家曾经关系好的面子上给的。这不是纯粹胡扯嘛!”张萍忍不住痛哭道:“我可以不要他一分钱,我就想还给丈夫一个清白。明明是他救了人,怎么现在变成自己失足淹死了?!现在派出所让我们找村委会协商解决。”(记者 石闯 张潇/文 记者 周甬 实习生 李亚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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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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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夫·托尔斯泰诞生
&&1828年9月9日,列夫·托尔斯泰诞生。托尔斯泰是俄国著名文学家、19世纪伟大的作家和思想家,他历时7年写出的《战争与和平》被公认为世界文学中最伟大的长篇小说之一,其代表作还有《安娜·卡列尼娜》《复活》等。他于1910年11月20日逝世。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在瑞士首都伯尔尼签署
&&1886年9月9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在瑞士首都伯尔尼签署。《伯尔尼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保护版权的国际公约。缔约国家组成伯尔尼联盟。1992年7月1日中国决定加入该公约,同年10月15日该公约在中国生效。
中共中央特派员毛泽东和湖南省委领导发动湘赣边界秋收起义
&&1927年9月9日,中共中央特派员毛泽东和湖南省委领导发动湘赣边界秋收起义。起义部队经过“三湾改编”到达江西井冈山,建立起农村革命根据地,为中国革命开辟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最后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
中国战区的日本投降仪式在南京举行
&&1945年9月9日,中国战区的日本投降仪式在南京举行。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在对华投降书上签字,并向中方交出他的随身佩刀,以表示侵华日军正式向中国缴械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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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起草条例规定助人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漫画:胡强俊
  2011年,国人的“善心善行”经历着一次次特殊考验。即便是在近年来人们对于社会道德状况日益关注的背景下,今年所涌现出来的道德事件和道德话题仍然格外突出。在这个时刻,“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呼唤着顶层设计至少是政策法规的保驾护航。11月28日,深圳市法制办和市综治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条例》)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立法保护“中国好人”,这还是首次尝试。
  深圳拟规定救助人行为免责
  记者了解到,在拟制定的主要制度中,包括助人行为社会鼓励制度、助人行为免责制度、助人者受帮助制度等,而作为其中最大亮点, 《条例》规定助人行为原则上将被免责,并由被救助人承担举证责任,这都将极大地解决社会热心人做好人好事的“后顾之忧”。
  立法背景
  弥补制度缺失
  鼓励互助互爱
  据了解,深圳早在1992年就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但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周成新认为,《见义勇为条例》奖励和保护的行为主要是同违反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行为,但该条例没有涉及在他人遇到事故危险时好心帮助行为的保护免责问题。
  制定“助人行为免责保护条例”可以弥补这方面的制度缺失,鼓励人们互助互爱。
  《条例》亮点扫描
  关键词一:免责
  助人行为原则上将被免责
  《条例》首先确立了助人行为免责的原则,根据条例,救助人提供救助行为,除存在重大过失,对救助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可以看成是条例的核心内容,其立法目的是让市民在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深圳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健说。
  关键词二:歪曲事实
  隐瞒歪曲真相须赔礼道歉
  《条例》也对歪曲事实真相的被救助人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根据《条例》,被救助人明知其提出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要求救助人承担责任,向有关机关投诉的,有关机关可以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悔过、公开赔礼道歉;涉嫌诈骗的,由警方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关键词三:后续援助
  施救者享受系列后续援助
  《条例》还规定了对救助者实施一系列的后续援助,以解决施救的后顾之忧。
  医疗:救人受伤享工伤待遇
  比如,在医疗费方面,《条例》规定,救助人因提供救助行为造成自身人身损害的,属于职工的,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属于职工的,其医疗费、丧葬费由深圳市社会治安基金承担。
  救助人因救助行为死亡的抚恤金或者致残的慰问金,则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支付。
  法援:被起诉可申请法援
  在法律援助方面,《条例》规定因救助行为被起诉的,救助人可以向市或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法律援助。
  慰问制度:市政府派人慰问救助人
  市政府将建立救助人慰问制度,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救助或者救助人受到重大损害的,安排人员对救助人或者其家属进行慰问。
  鼓励证人:证人“挺身而出”有奖励
  对于救助纠纷,《条例》还鼓励社会证人的“挺身而出”。
  根据规定,救助人与被救助人就救助行为发生争议时,为救助人作证的证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深圳市社会治安基金会应当予以物质奖励。
  关键词四: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应由被救者承担
  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谁负有举证责任?在这个具有争议性的话题上,《条例》也作了明确规定:“被救助人主张救助人在实施救助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造成救助不成功后果,或者认为被救助人遭遇的人身伤害是救助人造成,要求救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被救助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被救助人主张的事实,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
  周成新认为,只要被救助人或者司法机关不能证明救助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就应认定救助人对救助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救助人负有证明不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举证责任,在实施救助时必然会增添顾虑。
  市民说法:法律空白是人情冷漠的根源
  “这个《条例》真是太及时了,也太必要了,我举双手赞成!”公务员刘先生对记者表示“这方面的立法一直都是空白,这也是社会人情越来越冷漠的根源之一,小悦悦事件就是对这个法律空白的讽刺。”记者采访发现,与刘先生一样,对于《条例》大部分市民都是持肯定态度。
  “我可不想今后帮助个路人还要拍照片、拍视频的,那样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只会越来越远。”罗湖区公务员胡先生说,“在没有任何‘装备’的情况下遇上有困难的人,法律武器还是我们最有力的依靠。”
  在坂田某科技公司工作的古小姐表示,“我不是不乐于做好事,但最怕的还是连累自己。”她告诉记者:“有一次在火车站广场,我前方的一个老人突然摔倒,我见状连忙上前将其扶起来,没想到等她站起来后立即向我讨要钱,并威胁如果我不给钱就会有大麻烦,我最后给了10元钱才算了事。”
  “助人免责的条款给了我们很大的信心,有了这块‘免责金牌’,我遇到有需要的人还是会出手相助的!”古小姐说。
  救助人有重大过失谁来“埋单”
  对于《条例》的出台,也有市民提出了疑问。“鼓励乐于助人固然重要,但完全免责也不应该。”法律顾问冯先生说,“很多救助行为需要专业知识的技术,如果没有掌握相应的救助技巧,或许会对被救助人造成严重的二次伤害。谁来为此‘埋单’?”
  冯先生还认为,政府在提倡乐于助人的同时,也应该提倡科学救助,“如果遇上交通事故、火灾、溺水等需要技术活的救助,最好还是先拨打120或报警,让专业人士来救助,此时会救比敢救更重要,不要到头来人没救成,还将自己的命搭上。”
  张健律师则认为,在救助纠纷中,如果举证责任只是由被救者单方面承担,也不利于法律公平。“如果所谓的救助人确实存在重大过失,受害者又无法举证,救助人就可以逍遥法外吗?”(广州日报,记者 阮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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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好撒玛利亚人法”?
  从前,一人问耶酥永生之道。耶酥问他律法上是怎么写的,他回答:“要尽心尽力爱主爱神,而且要爱邻居如同爱自己……但,谁是我的邻居呢?”耶酥回答:“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去耶利哥,落到了一伙强盗手中。他们剥去了他的衣裳,打个半死,就丢下他走了。
  一个祭司路过,看见了他,但从他身边径直而去。又有一个利末人来到这个地方,看见他,也装着什么都没发生。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行路到此,看见他就动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包裹好了,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带到店里去照应他。第二天,又拿出二钱银子,替他交给了店主……
  你想,这三个人哪一个是他的邻居呢?律法师说:“是怜悯他的。”耶酥说:“你去照样做吧。”
  ――《圣经?路加福音》第十章
  2004年,一位叫亚历山德拉的年轻女子发生车祸被卡在车里动弹不得。另外一名名叫丽莎女子将其救出,但丽莎由于没有专业的施救技能,导致了亚历山德拉车祸后瘫痪。2008年,亚历山德拉把将她从车里拖出来的丽莎告上法庭,称丽莎救助疏忽导致她瘫痪,所以丽莎要为她的瘫痪负责。2009年,加州议会以75∶0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款”,条款宣布了类似丽莎这样的案例:因救助他人的疏忽导致其收到伤害的情况下,得以免责。
  加州议会所通过的这个“好心人免责条款”,其实在美国乃至整个北美地区都不罕见,这种条款被称之为“好撒玛利亚人”法。这条法律源自一个古老的圣经故事,他用其中的“好撒玛利亚人(Good Samaritan)”来指既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而出于内心的道德要求无偿对他人进行救助的人。
  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是美国法律体系中著名的制定法,主要是关于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民事损害时的责任免除的法律制度。美国联邦和所有州的制定法中都有其各自的具体条款或者无偿施救者保护法,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豁免见义勇为者在一些特定情形中的责任,从而达到鼓励社会的见义勇为行为的作用。
  加拿大也有与美国类似的“好撒玛利亚人法”,立法形式与美国不同的是,除魁北克省采用民法以外,其他省采用普通法的形式。加拿大一些省法律则规定,施救行为对一般疏忽造成伤害不担责。如安大略省2001年《好撒玛利亚人法》规定:“无论习惯法如何规定,自愿且不求奖励报酬的个人,不必为施救过程中因疏忽或不作为所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该人系因严重疏忽而造成伤害。”
  作为东方国家,新加坡的法律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
  好人免责在美国各州的具体法例中各有不同,但有几条大致类似的原则,以美国明尼苏达州2005年施行的《撒法》为例,其适用对象为所有人,但是医生、警察和消防员等具有法定职责的人除外,尽管此项法律旨在保护施救人,但是要想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免责,必须具备法定的要件:
  首先是在紧急状态下对遭受严重身体伤害的人或处于即刻到来的危险中的人进行救助,其次此种救助必须无偿,施救者必须要有良好动机,而非为钱或受其他利益驱动。救助行为在被救助者还具备意识时,救助行为不得违背被救助人的主观意愿。并且,施救者和被救助者间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像父母、医生(上班时间)、警察、消防员等履行责任的人不在免责条款之内。
  虽然有《好撒玛利亚人法》,但另一方面北美大部分地区并不会强制要求人人必须“见义勇为”。古典英美法向来拒绝把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英美法坚持“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每人都是他自己的一个岛”、“人人为己”的行为规则。
  就普通法国家而言,法律并承认不作为能产生责任,因此,站着看一个小孩在一个浅水池里淹死的路人不对不施援救承担责任,尽管他只要冒最小的风险就可以救小孩的命。就美国而言,按1897年的新罕布什尔州法院的意见,如果一个人眼看一个婴儿在铁轨上要被疾驰而来的火车压过,而他未这样做,并不能使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样的,一个人眼看着暴力犯罪的实施而无动于衷,也不会产生责任。
  “好撒玛利亚人法”各州具体应用中,有的还会结合“即将发生危险”的法律原则――如果无燃眉之急的危险,法庭可能认为施救者的行为是鲁莽的,故而不给予保护。例如,在一场车祸中,汽车并没有着火,伤者并无生命危险,也没有第二次被撞的危险,如果一位见义勇为者决定去救援,反而导致被救者瘫痪或其他伤害,法庭可能会判决“见义勇为法”不适用,因为伤者并无生命危险,所以施救者的行为是鲁莽而多余的。
  更多的也是基于医疗等专业角度的考虑:车祸后的伤者有可能会出现颅内出血、颈部和背部伤势加重的隐患,若无专业技能,鲁莽救助只会造成二次伤害。对于此,立即报警和拨打急救电话是最佳选择,而没有专业训练,普通人可以采用的措施很少。(光明网)
  他山之石
  国外如何对待“见死不救”
  “见义勇为”需要法律保护,那么“见死不救”又当如何?道德问题在什么情况下适合法律介入呢?实际上,在美欧诸国,都有类似“见死不救罪”规定。
  遇见陌生人受伤
  不打“911”算疏忽罪
  美国有两个法律是要求和鼓励人们助人为乐的,分别是《救援责任法》和《善行法案》。
  《救援责任法》规定了特殊关系人之间的责任,比如消防人员、急救人员有责任救助危境中的公众,配偶之间互相救援,父母子女之间的救援,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州将此法律延伸到普通百姓,任何人需要对求助的陌生人予以协助。
  《善行法案》保护的是施救人员,如果施救人员在帮助他人时造成意外伤害,可以免除法律诉讼。
  明尼苏达州将“见危不救罪”列入刑法典,如果在现场而不给予合理的协助,以犯罪论处。在佛蒙特州也会被处以100美元的罚款。
  在美国,如果一个人没有受过专门训练,原则上即使遇到需要急救的情形,也不要轻易动手。一些州规定,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可能构成轻微疏忽罪。
  美国法律要求成年前必须掌握基本急救知识。幼儿教育的三分之一是儿童对危险的认知和规避。
  美国有一条专门法律《好撒玛利亚人法》,是为好人做好事量身定造,避免其惹麻烦上身。好撒玛利亚人意为好心人、见义勇为者。
  虽然《好撒玛利亚人法》的法律细节在联邦和各州有各种司法变化,不过一些特点是共同的: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给予法律责任上的赦免。这种情形必须是在紧急事件发生现场,而且这种救助是无偿的。
  见死可不救有前提
  不得危害施救者安全
  义务协助处于危险中的人是近年来法国和比利时的趋向,并扩展到高度均一的欧洲法律之中。在欧洲不少国家,对于不负法定职责的普通人来说,“见死不救”的确是一种“罪与罚”。
  法国1994年修订的《法国刑法典》新增有“怠于给予救助罪”,具体的条文是:“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个人采取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5年监禁并扣50万法郎罚金。”
  在欧洲的其他国家,如德国、挪威、瑞典、西班牙、意大利等国的法律也规定,任何有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具有营救危难的法律义务。《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就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国家规定“见死不救罪”时,无一例外地都有着大同小异的前提性限制:救助他人对自己或者第三人并无危险。
  之所以法律要为对“见死不救”的法律非难设置这样一个“天条戒律”,根本原因在于法律的平等保护原则,即法律从来都不能强迫互相之间不负法定救助责任的当事人之间,以牺牲一方当事人安危为代价来救助处于危险境地的另一方。
  新加坡
  被救反污蔑他人者
  需要“道歉+赔偿”
  在新加坡,见义勇为已经借由道德的法律化上升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法律义务。
  对于见义勇为,新加坡法律则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
  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该规定实施以来,新加坡再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公民在实施见义勇为时也免去了顾虑和担忧。
  加拿大大多数省规定公民没有义务对紧急伤病者提供援助。但魁北克例外,“义务法案”规定公民有义务对紧急伤病者提供援助,违者有法律责任。(广州日报,记者 蒋林 黄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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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成立之初,谈方自己带头捐出第一笔款两万元。半年来,基金已经募集到四万多元的善款,同时也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60多名律师加入。对此,谈方说,这社会的好心人还是很多,只要能把搀扶老人风险基金的前期工作做好,相信捐款会源源不断地进来。
  确定基金的受助对象,也是谈方的工作之一。“对于受理的因为搀扶老人而需要帮助的人,我们会根据我们的公益律师调查取证的情况、法院的调查材料和媒体的报道来进行判断和甄别,这也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甄别审核的正确性。如果双方都无法举证,实在无法判定时,我们会选择对他进行帮助。”
  基金成立半年来,一共关注了十几起类似事件。而真正接触和受理的只有四起。在受理的四起案件中,有两起当事人最终都放弃接受救助。其中一位是湖南的,一位是广东的,都是因为搀扶摔倒的老太太而被冤枉为肇事者,都因为没有第三方证据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而是救助者而自认倒霉,一位赔偿了2.2万元,一位赔偿了几千元。
  据了解,成功实施的一起案件并不是搀扶老人被冤枉,而是搀扶小孩反被孩子家长殴打。广州一名大学女教师称,她在路上搀扶起一名跌倒的小孩,遭误会反被小孩父母打伤。目前,这名教师已将小孩父母告上法庭。据媒体报道,小孩是自行摔倒还是被撞伤,双方的说法都缺乏第三方旁证。目前,该案还没有宣判。
  谈方表示,他们根据公益律师调查取证的情况、法院的调查材料和媒体的报道,决定援助这位大学女教师,为她支付了诉讼费和医疗费。(羊城晚报,记者 郑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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