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抽样调查毕业生自我鉴定怎么写文书怎么写?

中国裁判文书网
&&/&&&&/&&
华志辉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岩刑终字第96号原公诉机关连城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华志辉,男,日出生于福建省连城县。因涉嫌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犯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连城县看守所。辩护人陆德强、黄秀文,北京蓝鹏(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华志辉犯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一案,于日作出(2013)连刑初字第31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华志辉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查明:一、被告人华志辉盗伐林木罪的犯罪事实:1、2012年年底,被告人华志辉雇请包工头“老陈”等人(江西人)到连城县曲溪采育场谢屋工区(2006年“二类调查”林业基本图10林班13大班2(1)、3(1)小班)盗伐杉木。经连城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鉴定,被盗伐的杉木计立木蓄积39.051立方米。2、2011年11月份,被告人华志辉雇请包工头“阿财”(宁德人)到连城县曲溪乡黄胜村丁应自然村“羊角畲”山场(位于2006年林业基本图10林班12大班3小班)盗伐林木。经连城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鉴定,被盗伐的林木树种为松木、杉木,计立木蓄积6.48立方米。二、被告人华志辉滥伐林木罪的犯罪事实:2011年11月份,被告人华志辉以路换木的方式,购得曲溪乡黄胜村村民吴景旺、蒲溪村村民华贤清个人所有的“羊角畲”山场的林木,在未办理任何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包工头“阿财”等人到“羊角畲”山场(位于2006年林业基本图10林班12大班3小班)砍伐林木。经聘请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被滥伐的林木树种为松木、杉木,计立木蓄积49.2986立方米。另查明,日,被告人华志辉到连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日,被告人华志辉到连城县公安局姑田森林派出所投案;日,连城县林业局以连林执北林罚书字(2012)第002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告人华志辉罚款人民币一千七百一十六元三角,日,连城县林业局撤销该《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华志辉盗伐的林木已由连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扣押;滥伐的林木部分已由连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扣押;日,被告人华志辉向连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退出违法所得款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华志辉在原审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证人吴某甲、吴某乙、吴某丙、吴某丁、吴某戊、吴某己、陈某某、马某甲、罗某甲、谢某某、马某乙、张某甲、蒋某某、童某某、黄某、张某乙、林某某、罗某乙、吴某庚、华某甲、吴某辛、华某乙、俞某某、巫某某、吴某壬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华志辉的供述和辩解,连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及说明、提取笔录、指认笔录及现场照片、辨认笔录等勘验检查笔录;连城县曲溪林业管理站出具的《立木材积鉴定书》、《林权鉴定书》、《山场位置、范围认定意见书》、《山场位置及林木价值鉴定意见书》、连城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出具的《认定意见书》、连城县木竹检验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等鉴定意见;连城县曲溪林业管理站出具的《山林权属证明》,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林权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检验码单》、《木材委托生产承包合同》、《木材产品代理销售合同》、《薪材销售补充合同》、《购买山场协议书》,连城县公安局姑田森林派出所出具的《通话详单》及《通话录音的文字翻译》、《华志辉勾绘盗、滥伐山场示意图》、《暂扣物品清单》、《到案经过》,连城县林业执法大队提供《案件移送材料》,连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到案经过》、《盗伐林木数字认定过程说明》,被告人华志辉提供《生产伐区前被零星盗伐林木现场遗留树头照片》,被告人华志辉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原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华志辉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国有、集体林木计立木蓄积45.531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其向他人购得所有权的林木计立木蓄积49.2986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华志辉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案发后,被告人华志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华志辉主动退出滥伐林木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对其所犯滥伐林木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华志辉盗伐的林木被当场查获,对其所犯盗伐林木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华志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华志辉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华志辉已向连城县林业局缴纳罚款人民币一千七百一十六元三角,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可折抵本案罚金。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华志辉所犯盗伐林木罪在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的幅度内处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华志辉所犯滥伐林木罪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幅度内处刑,并处罚金;对其所犯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实行数罪并罚的意见适当,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华志辉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九千元;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日起至日止,罚金已向连城县林业局缴纳人民币一千七百一十六元三角并上缴国库,余款人民币五万九千二百八十三元七角,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华志辉盗伐、滥伐的林木由扣押单位连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处置,上缴国库;被告人华志辉违法所得款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由收款单位连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予以追缴。宣判后,被告人华志辉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华志辉上诉称:1、原审判决据以认定上诉人盗伐、滥伐林木数量的鉴定书、意见书等鉴定文书缺乏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2、上诉人盗伐的林木或征得权属人同意支付过对价或在砍伐后进行过相应补偿,应以滥伐林木罪论处。3、上诉人并没有卖木材给黄某,上诉人跟黄某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公安所查获车号为闽F82815货车上的木材与其无关。4、上诉人对原审认定上诉人滥伐林木地点、范围有异议。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改判。辩护人陆德强辩护称:1、上诉人在原审庭审中未及时辨认相关证据,未能妥善行使辩护权。2、原审认定上诉人盗伐、滥伐林木数量明显有误,据以定案的鉴定结论是以山场中被砍伐的树头为鉴定对象,但不能证明被伐的伐根均为上诉人所为。3、原审对上诉人在盗伐林木与滥伐林木数量计算中适用不同的认定标准,涉案山场有部分林木已经被别人盗伐,该部分被错误计算在上诉人所伐林木数量内。4、一审没有充分考虑上诉人有自首情节,上诉人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一审法院对上诉人量刑不当,处罚过重。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另查明,上诉人华志辉以超单调运方式运出被伐羊角畲山场(位于2006林业基本图10林班12大班2(1)、2(2)、3小班)的部分木材,卖得木材款12000元。上述事实均作为本院二审查明的本案事实予以认定。本院认为,上诉人华志辉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砍伐集体、他人林木计立木蓄积45.531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其向他人购得的林木计立木蓄积49.2986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原审法院定性准确,应予维持。本案中,上诉人华志辉盗伐、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有吴某乙、黄某、林某某、吴某辛、华某甲、华某乙等人的证人证言,而且上诉人华志辉亦多次供述认可。上诉人盗伐连城县曲溪采育场谢屋工区坪溪伐区杉木,上诉人提出公安机关所查获车号为闽F81215货车上的木材与其无关的上诉理由,根据货主黄某、驾驶员林某某陈述,闽F81215货车的木材来源于上诉人的木材堆头并由上诉人现场清点装车卖给黄某,上诉人在公安机关亦多次供述认可,并在鉴定机关对闽F81215货车上的木材检量所形成的《连城县木竹检验中心木材检尺记码草单》上签字确认“对此结果无异议”,上诉人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故该盗伐杉木有上诉人华志辉及证人黄某、林某某等人现场指认,并经连城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对木材堆头和被查扣的闽F81215货车上的杉木进行鉴定,共计立木蓄积53.3711立方米,扣除上诉人的杉木剩余指标(14.2743立方米)及允许的误差范围(0.0458立方米)后,确定上诉人盗伐杉木计立木蓄积39.051立方米依据可靠确凿。上诉人盗伐曲溪乡黄胜村丁应自然村“羊角畲”山场林木计立木蓄积6.48立方米、滥伐吴景旺、华贤清羊角畲山场林木立木蓄积49.2986立方米,有上诉人华志辉及证人吴某乙、吴某庚、华某甲、吴某辛、华某乙等人到场指认,并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对被伐山场的范围、林木数量进行勾绘和测算形成结论,该结论依据充分且科学客观,应予采纳作为定案证据。综上,上诉人及辩护人对上述山场被伐林木数量、范围及鉴定文书的异议,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上诉人提出其所盗伐的林木或支付过对价或已进行补偿,但根据吴某丁、吴某戊、吴某己、吴某甲陈述,上诉人支付给其的钱款为曲溪坪溪山场的毛竹补偿款,曲溪坪溪山场的林木权属为连城森威公司。根据华某乙的陈述,上诉人砍伐曲溪乡黄胜村丁应自然村“羊角畲”山场林木并未经村委会同意。故上诉人该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涉案被伐羊角畲山场林木有人盗伐情形的上诉理由和辩护理由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原审法院根据上诉人的犯罪事实以及犯罪后有自首、退出违法所得等悔罪情节,所作出的量罚适当。上诉人及辩护人认为原审量刑过重,应予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和辩护理由,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丁 斌审判员 孟繁钦审判员 许虹菁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卢维善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
Copyrights(C)最高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日   点击数:1122   来源:市林木种苗站
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林业局、大兴安岭林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林水局:
&&& 现将国家林业局林场发(号“关于印发《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地认真组织学习本调查技术规程,掌握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切实做好本地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和管理工作。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林木种质资源调查的程序、方法,包括工作准备、外业调查、内业整理、质量管理及数据库建设等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其他涉及林木种质资源的调查可以参照本规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和方法》 GB/T《林木育种及种子管理术语》 GB/T《主要针叶造林树种优树选择技术》 GB10018-88《林业地图图式》《中国土壤系统分类》(1995)3.总则3.1调查目的、任务与作用3.1.1目的与任务&&&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以下简称调查)依据《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以县(市、区)为调查单位。主要目的是掌握林木种质资源现状与动态,建立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为制定种质资源长期保护与利用规划,实现林木种质资源的科学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服务。调查的任务是查清林木种质资源的类别、数量与分布,客观反映林木种质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变化动态,分析与评价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利用现状,提出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利用的工作建议。具体包括:&&& a.制定调查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及操作细则;&&& b.完成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和辅助样地调查;&&& c.进行内业整理和林木种质资源具体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d.提供全国和各省源调查成果;&&& e.建立国家、省、市、县调查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 f.对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利用工作提出建议。3.1.2作用&&& a.制定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管理方案的依据;&&& b.加强育种材料合理保存和利用,进行品种选育的基础和前提;&&& c.制定育种规划、种苗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以及其他部门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 d.建立或更新林木种质资源档案,开展林木种质资源监测,评价保存效果,指导和规范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的基础;&&& e.向社会公布可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目录。3.2调查对象与内容3.2.1调查对象&&& 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林木种质资源。包括:&&& 1)野生林木种质资源;&&& 2)林木良种基地(包括种子园、采穗圃、母树林、优树收集区、试验林等)的种质资源;&&& 3)植物园、树木园等内的林木种质资源;&&& 4)林木品种(包括林木良种、农家品种等);&&& 5)古树名木;&& &6)引进树种、品种。3.2.2调查内容&&& 1)野生林木种质资源,古树名木,植物园、树木园、物种园等区域内林木种质资源的科属种、数量和分布及群体信息、生长情况;&&& 2)林木良种基地、试验林等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及生长情况;&&& 3)林木品种的分布、数量、生长情况;&&& 4)引进树种、品种来源、数量、分布及生长情况;&&& 5)林木种质资源分布区域相关的自然地理等环境因子。3.3调查方法&&& 采用资料查询、知情人访谈,踏查,样地调查,线路调查,单株调查等方法。3.4调查成果  调查成果包括调查报告、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库。3.5调查工作程序  调查工作执行如下程序:  1)制定调查实施方案;  2)准备调查所需的技术资料、仪器工具、物资等;  3)培训和辅导技术人员;  4)外业调查、资料整理;  5)调查数据整理、录入绘编及图件绘编;  6)编制调查成果报告;  7)审核验收,存档。4.调查准备4.1组织准备  省林业主管部门成立调查领导小组,组成省级调查专家组、省级调查专业组、市县调查队、基地调查组四个层次的调查队伍,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调查。4.2资料准备4.2.1基本资料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林木良种基地、林木采种基地、植物园、树木园、品种园的档案资料,历次林木良种公告,选优、优树收集、引种驯化以及各类子代测定林、种源实验材料、建园(场)材料等技术档案。  树木志、植物志、植物图鉴、植物检索表、地方志、植物名录、植物资源、森林资源和古树名木等资料。  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森林资源档案、林相图以及林业区划等相关资料。4.2.2其他资料  气候(气候带、年及月平均气温、降水)、地理(地貌、坡向、坡位、坡度、海拔高度)、土壤(类型、土壤厚度、腐殖质厚度)和社会经济等资料。4.3工具准备  1)数码相机、电脑、围尺、钢卷(围)尺、皮尺(10米、50米)、土壤刀、测高器、罗盘仪、GPS、海拔仪、计算器、望远镜、生长锥等。   2)调查用表、调查用图、铅笔、粉笔或蜡笔、文具盒、工作包。  3)标本采集器械:采集桶(袋)、标本夹、高枝剪、放大镜、吸水纸、台纸、透明纸、浸制试剂等。  4)其他:药品、防护服、安全用具等。4.4技术培训  调查前,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文件、技术规程和有关基础知识,统一技术要求,通过短期培训及试点,掌握外业、内业的工作程序与技术要求、外业工作的安全常识等。5.外业调查5.1野生林木种质资源5.1.1资料查询  查询已有的技术档案或出版的书刊等资料,掌握该区域内野生种质资源基础信息,了解树种分布及整体概况。5.1.2调查:  a)踏查:根据现有资料和了解的情况,确定当地需要调查的树种,利用森林资源分布图和行政区划图,按一定的线路, 了解资源分布区树种、林分的起源、组成、林龄、生长情况、地形地势、立地条件等。如调查林分不是集中分布群落,可直接填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1。  b)线路调查:  根据访问和查阅现有资料,按照调查区域的地形、地貌,树种分布范围,从山脚到山顶选择有代表性的线路,按海拔每100米划分成段,作带状标准地调查。调查时,在沿线路区分段内,用测绳量出67米的水平距,记载该段线路两侧各2.5米范围内所有乔木,有经济、药用价值的灌木,藤本,草本植物(67×5米=335平方米,约为0.5亩),并实测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2中所需数据。  树种组成比例:  以上方法适用于林相整齐,林分组成基本一致的天然次生林分的调查。对林相不整齐、组成混乱的林分,可采取沿路,沿山脊和沿山沟进行路线调查,目测能见范围内各树种因子,调查结束时按实际调查数量进行汇总。  c)样方调查:  在踏查和线路调查中如发现珍稀优良乡土树种为主的集中分布群落或优良林分,可进行小标准地调查,依据群落大小标准地面积在50m2-400m2之间,长方形或正方形均可。5.1.3 调查表填写  填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1。5.1.4 调绘面积  对种质资源的分布,调绘其面积,用1/10000的地形图,对坡勾绘,计算面积。5.2 林木良种基地(包括种子园、采穗圃、母树林、优树收集区、试验林等)5.2.1 资料查询  查询已有的技术档案,掌握该基地的种质资源信息。5.2.2 单株或样株调查  按已有资料对基地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抽样率为20%;如抽查结果与已知资料不一致,必须进行每木调查,特别是每份种质资源的名称、来源、性状等一定要调查准确。5.3.3 调查表填写  填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1。5.3植物园、树木园、物种园等5.3.1资料查询  查询建园档案等资料,掌握该园区内的林木种质资源信息。5.3.2单株或样株调查  按已有资料对基地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抽样率为20%;如抽查结果与已有资料不一致,必须进行每木调查,特别是每份种质资源的名称、来源、性状等一定要调查准确。5.3.3 调查表填写  填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1。5.4 林木品种(林木良种、农家品种)5.4.1 资料查询  查询已有的技术档案等资料,掌握该品种信息。5.4.2 知情人访谈  农户、林技员、相关专家等知情人访问或座谈等形式掌握品种信息。5.4.3 单株或样株调查  根据掌握的资料,实地调查林木品种的名称、特性、分布范围,样株调查不少于50株。5.4.4 调查表填写  填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1和1-2。5.5古树名木5.5.1资料查询  收集已出版的或调查整理的树木及植物资料和书籍,包括地方树木志、植物志、古树志和其他有关资料,分析整理,列出目录。5.5.2单株或样株调查  对不认识的树种,填表时可注明暂定名,并进行拍照。调查结束后,根据拍摄的照片,由技术顾问组的专家鉴定并确定树种名称。5.5.3 调查表填写  填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1和1-2。5.6引进树种、品种5.6.1资料查询  查询引种档案等资料,掌握该树种、品种信息。5.6.2单株或样株调查  根据掌握的的资料,实地调查引进品种的名称、来源、树(品)种特性、分布范围,引进数量等内容,样株调查不少于50株。5.6.3 调查表填写  填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1和1-2。5.7影象和标本技术要求5.7.1林木种质照片  拍摄对象:林相、整株和叶、花、果实等器官以及突出种质特性部位。  摄像:对树体高大的古树名木可摄像。  精度要求:  1)记录准确:种质名称、地点、拍摄者(姓名和单位)、拍摄时间;  2)采用数码相机,要求拍摄物主体突出,图像清晰,相机像素不低于500万。5.7.2种质资源标本  无法确定的树木种类,根据收集到的标本和野外采集记录进行鉴定。应用已出版的工具书,如植物志、树木志、树木检索表或图鉴并请植物分类专家鉴定。6.内业整理6.1外业调查材料整理6.1.1外业调查表整理  按本规程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核对外业工作调查的内容、范围及各种调查表,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内业不能解决的,要进行补充调查,不能随意改动外业调查数据和基本文字材料。以树种为单位,将外业调查表整理成册。统计后都应保原始记录,以便核对。  外业调查中确定的种质资源、优良乡土树种集中分布群落、优良林分分布范围,面积在图上为1cm2以上的,用求积仪计算面积;在1 cm2以下的,用方格计算面积。用求积仪计算面积要求重复三次,取最接近的两次数值的平均值。6.1.2照片整理  数码照片必须在照片名中注明种质名称、地点、拍摄时间,同时将照片编号,与对应的外业调查表的编号相一致。冲印照片,检查照片质量,在照片背面注明种质名称、地点、拍摄时间,同时将照片编号,附于对应的外业调查表后。6.1.3标本整理  检查标本制作情况,妥善保存并组织鉴定。6.1.4数据录入统计  国家林业局统一编制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软件,各地按软件的要求录入数据。  以树(品)种为单位,统计出每个树(品)种种质资源的分布点、分布总面积、株(份)数、优良林分的数量和面积、优树的数量等内容。6.3图件编绘  以树(品)种为单位绘制种质资源分布示意图。  以县为单位,用1/50000地形图绘制林木种质资源分布示意图,一式四份,国家、省、地、县各一份,其内容包括:● 县乡村行政界,村镇、林场、主要山峰位置等;● 水陆交通线,包括河流、公路、铁路等;● 种质资源、优良林分或优良乡土树种集中分布群落的位置及其界线,小面积的可不依比例示意其位置。注记:● 优良单株或濒危树种,用注记: 或 标记到图上。6.4调查成果6.4.1调查报告  按照附录A的要求撰写。6.4.2调查技术资料   1) 管理与文书资料,文件、会议纪要、实施方案、培训照片、管理规章制度、技术经济责任合同等;  2) 外业调查资料,调查簿、调查记录、外业登记表等;  3)图件资料:林木种质资源分布图、照片;  4)上述材料、图片和文字的电子文档;  5)为清查工作准备的各类档案材料;  6)各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成果材料。7.质量管理 7.1检查监督7.1.1小组自查  每完成一阶段工作,要对清查、样地测设等调查图、外业记录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7.1.2监督检查  国家、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质量核查组,对调查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7.1.3检查数量  1)省级核查:省质量核查组对辖区内各市、区、县组织核查,核查数量不少于该地区清查总量的2-3%。  2)国家级抽查:国家质量核查组对各省的清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该省清查总量的2-3%。7.1.4检查内容  调查因子正确率  ①定量调查因子:各项定量调查因子,包括经纬度、坡度、海拔、树龄、树高、胸(地)径、冠幅、树种分布面积等,测量误差要求小于5%。误差允许范围之内者,以调查值为准;反之,则以检 (抽)查值为准。  ②定性调查因子:各项定性调查因子定性正确,填写无误。  资料内业检查:调查表格是否齐全,项目填写是否符合要求,计算是否准确;文字资料有无错、漏;图、表、文字资料是否一致。不可随意改动外业调查的基本数据和文字资料。7.1.5具体技术质量要求  种质鉴定正确率95%以上;
调查因子正确率95%以上;种质信息漏登率小于5%。
7.1.6工作质量评定清查工作质量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工作质量评定的标准如下表所示:质量评定表
种质鉴定正确率
调查因子正确率
种质信息漏登率
三项评定标准中,若有一项指标属于不合格,质量等级即判定为不合格;如三项均达到合格以上,则按最低的一项标准评定。7.2结果的处理  对外业调查(包括实测与记载)达不到调查要求的,应重新调查。  数据录入不合格,重新录入。7.3验收  内外业检查合格、资料齐全,达到调查要求通过验收。
附录A ××省林木种质资源报告(参考提纲)第一章 基本情况  一、自然条件:如地理位置、地质地貌、气候、植被与野生动植物、土壤。  二、社会经济条件: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基础设施。  三、调查概况:汇总现状主要指标,以便了解总体概貌。第二章 调查工作简介  调查用图准备、组织准备、调查技术资料、用具与文具准备、宣传发动与技术培训、室内区划与外业调查、外业辅导与质量检查验收、统计汇总与成果报告编制、成果评审验收等工作过程的起止时间、具体做法。第三章 资源现状  一、野生林木种质资源。  二、林木良种基地(包括种子园、采穗圃、母树林、优树收集区、试验林等)内的种质资源。  三、植物园、树木园、物种园等内的林木种质资源。  四、林木品种(包括林木良种、农家品种等)。  五、古树名木。  六、引进树种、品种。第四章 综合分析  总体情况比较,突出优势、特色;对本省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利用现状、利用潜力进行客观分析和综合评价。第五章 建议  一、原地与异地保护总体设想。  二、重点树种种质利用计划设想。
设计制作:安徽汇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网站网络实名:安徽省林业厅网站群  主办:安徽省林业厅
地址:合肥市无为路53号 邮编:230001 联系电话: 2633579(fax)}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实习单位鉴定怎么写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