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哪些学校招收国防生国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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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公告
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
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
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
号)、《关于做好
年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
号)精神,今年全军、武警部队
所院校在我区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
所地方高校在我区招收国防生
名。为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区分
军区政治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军区政治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共同负责对全区的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适时联合派出巡视员进行巡视督察;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录取工作。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军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的基本条件,在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截止后
按招生计划
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提供上线考生名单;录取阶段,从军区政治部提供的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均合格考生名单中,按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并督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院校做好录取工作。
、军区政治部在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截止后,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上线考生名单,确定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名单。录取阶段,协助招生院校做好录取、退档和遗留问题的解释工作。录取结束后,负责将录取考生的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的有关材料寄送给各招生院校,并将招生工作的情况上报全军招生办公室。
(二)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市招生办(考试院)
、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负责协调本区考生按照时间节点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和体检工作,督促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开展好政治考核工作,并负责协调市招生办(考试院)做好有关中学的宣传报名工作。南宁、桂林警备区政治部负责组织已确定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进行面试体检工作,及时将参加面试、体检考生信息汇总上报军区招生办公室。
、市招生办(考试院)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督促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通知有关中学,做好宣传报名工作,协助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通知考生及时参加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工作。南宁、桂林市招生办(考试院)协助警备区做好考生的面试、体检工作。
(三)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招生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应会同当地招生部门、公安部门开展考生政治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负责督促有关中学协助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搞好政治考核工作。按照通知面试、体检的考生名单,组织考生于
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检。
二、时间安排
军校学员和国防生均放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本科提前批录取时间为
日,面试、军检时间为
日。具体时间和阶段划分:
(一)确定面试、军检名单阶段
。面试、军检时间放在考生填报志愿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上线名单之后。考生在接到参加面试、体检的通知后,携带今年高考《准考证》、同底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按照时间节点自行到南宁
医院或桂林
医院参加面试和军检(考生不在参加面试、体检通知名单范围内的,一律不准参加面试、体检),考生参加面试、军检的地点参照附件
(二)面试、军检阶段
。根据通知的上线考生名单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发给体检表,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军检。
(三)录取准备阶段
日。军区招生办公室将考生的面试、体检及政治考核结论制作成电子档案,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求的数据格式将面试、军检、政治考核结果的电子档案反馈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由招生考试院通过招生系统传送给各招生院校。
(四)录取阶段
日。各招生院校通过网上操作,完成录取的各项工作,对录取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由军区招生办公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录取院校协商解决。
三、几点说明
(一)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军检
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市招生办(招生考试院)要及时督促各县(市、区)招生办,通知有关中学的老师做好宣传和填报志愿工作。参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编写的《
年普通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中“说明中的第三条”,要让每个有志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及时在网上正确填报志愿。同时,要根据军区招生办、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提供的考生名单,通知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携带物品和注意事项要一并通知到考生。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由全军招生办公室指定人员,南宁、桂林市招生考试院及驻校选培办人员共同组成面试组和考生权益申诉复议组,每个面试组必须有
人以上,面试组的具体组数视情况而定,面试表由军区招生办印制下发。面试组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干部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政干发字第
号)中面试的有关规定要求,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及与考生本人交谈等方式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面试完毕后,面试人员当即填写《面试表》中的“面试结论”意见,并由面试组负责人签名。面试结果当场通知考生本人,合格者取得参加体检资格,不合格者由面试人员向考生说明原因,收回《面试表》,并注明不合格理由,考生不再参加体检。对面试结果持有异议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做出最终结论。
(三)体检的组织实施
体检由南宁、桂林警备区政治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定在南宁
医院、桂林
医院进行,相关标准严格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三总部后发
号)执行。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即体检过程中,如考生一项达不到最低体检标准即被淘汰,不再继续参加体检。体检表由军区招生办印制下发,体检备注栏要写明是指挥专业、非指挥专业合格或不合格,并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体检化验单不粘贴,体检表在收集整理过程中要确保平整。
(四)政治考核的组织实施
报考军队学员和国防生的考生政治考核工作,请参照《关于做好
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政选〔
号)执行。
(五)心理检测问题
为保证体检过程中心理检测的顺利进行,南宁、桂林警备区政治部要充分协调体检医院抽调心理检测业务能力强的医生参加,提前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标准》,积极协调心理检测场地,准备检测所需的计算机等设施,制作《心理检测登记表和访谈记录表》,严格按照总部规定和培训有关要求执行(心理检测系统待上级下发后再配发到
(六)考生信息汇总
考生的政治考核信息汇总由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组织,面试、体检信息由南宁、桂林警备区政治部负责。考生信息按合格与不合格分类、按考生填报的院校集中存放(所有原始材料不要装订、不得折叠,以便扫描),并制成电子表格。面试、体检信息及数据于
时前报军区招生办公室。军区招生办将各军分区(警备区)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制成投(退)档电子数据。
(七)考生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从非第一志愿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照计划缺额数量的
向招生院校投档。生源仍不足时,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会同军区招生办公室结合本区实际向社会公布空缺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上线合格考生的报考志愿,按照计划缺额数量的
向招生院校投档。各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四、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为确保军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严防违规违纪的问题,军区招生办公室设立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电话号码是:
,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面试、体检和录取期间,军区招生办将会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派出招生督察组,对全区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面试、体检和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督察。
五、有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增强做好招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今年是喜迎党的十八大召开的政治年和稳定年。军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工作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关系到社会稳定。军地双方要从服务国防建设的高度,认真分析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领导,搞好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确保“平安招生”。
(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今年的招生工作,要巩固“阳光工程”有效措施和已有成绩,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细化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录取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起止时间、公示地点、具体方式及举报渠道,做实各层面、各环节的公开工作。各面试、体检点均实行封闭式管理,除考生家长代表、面试、体检工作人员和总部联合巡视组、军区招生督察组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巡视员凭工作证在面试、体检现场进行巡视、监督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面试、体检现场,以确保面试、体检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让军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在阳光下运行,经得起考生、媒体、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全面监督,确保零投诉。
(三)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社会满意度。各级要加强军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精心策划实施,打好主动仗。适时进行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揭露中介欺诈伎俩,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依法治招、廉洁自律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加强对考生的教育管理,防止面试体检途中发生车祸、中暑等意外事故。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基本条件和录取程序
.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年军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面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表
广西军区政治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
国防生的基本条件和录取程序
一、基本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年龄必须在
周岁(截止当年
日)以下、未婚。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录取程序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通知要求,
年录取工作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院校要提前做好网上录取前的准备工作。远程网上录取中的问题一般应通过网上、电话或传真解决,招生院校可通过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做好相关信息联络工作。
今年军校和国防生列在提前批次录取。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
投档,招生院校再根据面试、体检、政治考核情况及专业要求,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当第一志愿不足时,省招生办公室将从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合格、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未被第一志愿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招生院校的计划缺额数
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被军校和招收国防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录取。报考军校和国防生院校的考生,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结果共享,录取院校生源不足时,可以相互调剂。按照总部规定,各院校不得拒招符合录取条件、服从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将招生指标调剂到其他省。
录取过程中,院校对考生政治条件、身体等有特殊要求需要退档的,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确认。
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军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必须经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无正当理由超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录取时间一个工作日的,经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投档范围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代为录取。
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在投档的同时,应当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投档数据库。军队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应当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考生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需加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印章。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军队院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录取考生数据及录取考生名册,经军区级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于每年
日前上报全军招生办公室。
录取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录取考生的中学档案统一邮寄各招生院校。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等相关资料,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负责统一转递到相关院校。
三、复审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军队院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考生,但符合普通高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向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应当根据本人当年填报的普通高校相关志愿等情况,与本省所属的普通高校协商改录。
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经入校复审复查合格后,签订国防生协议,确定为国防生。复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不作退学处理,原则上转为该校同专业非国防生学生,或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安排。
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为加强军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规定如下: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和接收:
一、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
二、泄露党、国家和军队秘密的;与出逃国外、境外或在国外、境外参加间谍和反动组织的直系、旁系亲属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三、组织、参加境内外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以当地公安部门认定的为准)的;组织、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绝食、罢课等活动的。
四、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被依法劳动教养、行政拘留过的;因违法犯罪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未结案的,以及司法部门正在调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因民事、经济等方面纠纷的诉讼尚未解决的。
五,参加过“法轮功”以及被公安部门确定为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的;直系亲属、直接抚养者或其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系“法轮功”、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六、有流氓、偷盗,抢劫、诈骗、赌博、走私贩私、卖淫嫖娼、吸食毒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行为的。
七、笃信宗教、多次参加宗教组织活动的。
八、道德品质不好,组织纪律性差,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处分的。
九、刺有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图案和“字”、“点”,并带有政治性问题或属于犯罪同伙标志的。
十、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或其他直接抚养者中,被判刑或受过组织处理,而本人不能正确对待的。
十一、由于其他原因、其现实表现难以查清的。
做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政治审查工作,是军队和地方的共同任务,必须加强领导。军队有关部门要严密组织实施,地方教育、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把关,确保录取和接收对象的政治质量。
本规定由县、团以上负责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审查工作的部门掌握,不对外公布。
本规定适用于军队(武警)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国防生和在校选拔的后备军(警)官。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二OO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以上,女性身长
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到
,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
)�D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综合症,不合格。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症,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厘米,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
厘米,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有直径超过
,其他部位直径超过
,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
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寻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
厘米,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血压超过下述范围,不合格。血压收缩压
毫米汞柱至
毫米汞柱(
千帕)、舒张压小于
毫米汞柱(
心率每分钟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
剑突下不超过
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
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二)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
,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
米、另侧不低于
米,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炎,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纽,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
),矫正视力不足
),屈光度在±
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在
)以上,矫正视力在
)以上,屈光度在±
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视超过
,外隐斜超过
,上隐斜超过
,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
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
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的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或者缺失,覆盖超过
,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牙合,中度牙周病,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的;。
(四)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 文字运用得分小于
(二) 二维旋转得分小于
(三) 加减法得分小于
(四) 符数转换得分小于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
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
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
分者,不合格。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
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
(二) 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
(三) 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四) 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第四十六条
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
个、直径不超过
,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 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 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白细胞总数
(二)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
、淋巴细胞
(三) 红细胞数,男性
(四) 血小板计数,
(五) 血红蛋白,男性
120g/L-180g/L(12-18g/dl)
110g/L-150g/L(11-15g/dl)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透明、淡黄色;
(三) 尿比重为
1.003-1.035
(四)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 尿酮体阴性;
(六) 尿糖阴性;
(七) 胆红素阴性;
(八) 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 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
高倍镜、女性
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
高倍镜、女性
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 尿妊娠试验阴性。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正常;
(二) 镜检红细胞
高倍镜、白细胞
(三) 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
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役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
年军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面试、体检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表
制表单位:广西军区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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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时间:
广西招生考试院地址:南宁市柳园路6号 邮编:530021
合作单位:
协助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网络传播与网络教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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