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入室抢劫 防卫过当拥有什么样的防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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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入室抢劫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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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被住户刺死续:住户是否正当防卫成案件焦点
】 【来源:
  原标题:
  前日凌晨,锦江区净居寺路上海东韵小区内,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先在电梯中持刀和仿真枪劫持一名男子,随后让其上楼敲开23楼朋友家的门,从而又绑架了租住在此的一对男女朋友,逼迫他们交出钱、银行卡和银行卡密码。在其中一名嫌疑人胁迫女住户出去取钱时,男住户趁机反抗,将另一名嫌疑人刺死。
  据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另一名嫌疑人返回小区时,被警察和物管挡获。目前,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调查此案,评定其男住户行为是属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住户满身是血
  戴着手铐求救物管
  前日清晨六点过,成都商报记者赶到现场时,一名嫌疑人已经死亡,法医正在对其进行尸检,另一名嫌疑人则被警察带走。记者看到,一名手部受伤的男子在接受警察询问,随后被警察带走。
  物管张强(化名)说,凌晨4点过,他在小区门口执勤时,一名满身是血的男性住户突然跑到他面前求救。那名住户说,他住4栋23楼,家中进了歹徒,女友和歹徒还在屋里,让物管赶紧拿上棍子前去帮忙。张强注意到,这名住户手上还戴有手铐。没等张强反应过来,这名住户又跑回4栋。张强赶紧打电话报警,并通知值班领导,&我们马上增加人手看守小区所有入口,只准业主进大门,不准出大门,以防歹徒逃跑。&
  一歹徒胁迫女住户外出取钱
  男住户反抗刺死另一歹徒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物管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前日凌晨零点左右,两名歹徒持刀和仿真枪,在7楼电梯劫持了一名男子。随后,两名歹徒又带着这名男子到23楼,绑架23楼一对情侣住户,并对其进行抢劫。随后,歹徒逼迫住户交出银行卡和银行卡密码。其中一名歹徒胁迫女性住户去取钱时,男性住户和另一名歹徒进行了搏斗,并夺下歹徒刀,将歹徒刺死。警察赶到后,将出去取钱的那名歹徒抓获。
  物管说,他们事后了解,在7楼被歹徒劫持的男子是23楼住户的朋友,暂时在23楼住户家中借住,而23楼住户是在小区租房居住。两名歹徒则是7楼一个女住户的朋友,事发当晚在7楼女住户家居住,7楼女住户同样是在小区租房居住。
  据了解,歹徒从凌晨零点左右进入23楼住户家。期间,他们用手铐把男住户铐起,在住户家待了三个多小时,还逼迫住户打开电脑,玩住户的电脑,抽住户的烟,喝他们的水。当一名歹徒胁迫女住户外出取钱时,男住户趁机奋起反抗,搏斗中,男住户夺过歹徒的刀,将其刺死。
  据悉,与歹徒搏斗的住户仅手部被轻微划伤,而死亡歹徒的刀伤主要集中在背部。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顺利将另一名刚刚取钱回来的嫌疑人抓获。
  案件焦点
  刺死抢劫者是否是住户的正当防卫
  昨日下午五点半,成都商报记者再次赶到事发现场时,23楼5号房间已被警方贴上封条,上面写着&该房涉案,现封存调查,任何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许入内&。7楼1号房间,也贴着同样的封条。
  警方匿名消息源向成都商报记者透露:这起案件为入室抢劫,两名犯罪嫌疑人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被擒获,目前正在接受锦江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调查;由于案件中当事人在与嫌疑人冲突中致对方殒命,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调查,评定其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防卫过当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防卫过当的前提是进行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又不同于正当防卫。
  第一,在客观上具有防卫过当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
  第二,在主观上对其过当结果具有罪过,这是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的根据。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主要是解决防卫过当的定罪和量刑问题,能不能定罪,就是通过是否具备了防卫过当犯罪构成的条件,因为它是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
  成都商报记者周恒
广告部:[028] &&新闻采访中心:[028] 56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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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漫画在大家的习惯思维中,抓到入室行窃的小偷,先打一顿解解气再说。抛开殴打小偷是否合法先不说,现在就连大喊几声都有可能引火烧身。宁波江北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奇的案子,居民大喊一场,吓得小偷从高楼摔下致死,小偷的父母把居民告上了法院,索赔67万余元。碰到会“飞檐走壁”的小偷,居民能不能大喊?本来没有争议的一个问题,因这起官司而让人产生些许迷惑。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新闻源起居民大吼吓得小偷失足坠楼事发于日凌晨,李先生听到家里发出窸窸窣窣的声音,他一个个房间找过来,发现少了东西。可是,小偷却不见人影。他觉得小偷应该没跑远,于是推开窗户上上下下四处看。果然,有一个30岁左右的年轻人,正蹲在6楼到7楼之间的雨棚上。李先生本能地喊了一句:“小偷!”小偷见自己行踪败露,惊慌之下,脚下一滑,从雨棚上摔了下去,不幸死亡。公安机关调查后,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审查认为李先生“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情并未完结。今年2月,小偷小陈的父母提出了索赔:小陈的确进入李先生家中,所以,李先生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但是,李先生却疏于履行这一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陈的父母提出,儿子才30岁就没了,二老今后的生活也成了问题。他们要求李先生赔偿丧葬费1.6万余元、死亡赔偿金60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共计67万余元。李先生觉得很冤。他提出,当时他喊了一声“小偷”,完全是出于本能,并没有威胁小陈。另外,他也不存在故意或过失伤害小陈的行为,不必承担民事赔偿。另外,当时公安机关也确认了他没有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专家说法失主对小偷无安全保障义务众所周知,商场等经营场所对客户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失主对小偷也有这种义务吗?北京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的原森泰律师介绍说,对于入室行窃的小偷,房主并没有安全保障义务。小偷所处的危险状态是由于小偷自身的在先行为造成的,普通市民只要不加重其风险即可,法律不能为普通市民施加太高的要求。对于房屋及特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在第37条规定了公共场所管理人的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因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法律没有也不可能规定房主对小偷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此,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原有对入室盗窃罪的数额要求,只要有盗窃行为,就要被判刑。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表示,《侵权责任法》是我国第一次明确地对安全保障义务作出规定。根据该规定,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是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就入室盗窃案而言,房主对于小偷显然是没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江北法院的判决也和两位律师的观点相同。江北法院认为,小陈对凌晨攀爬高楼的危险性应当预见。小陈父母认为儿子进入李先生家,李先生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的说法,不能成立。另外,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审查已经认为李先生“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他对小陈的死亡不存在任何过错,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案判决“狮子吼”惊吓小偷被判赔偿此前,外地法院曾审理过一起“狮子吼”吓死小偷案。该案中,居民吴老头听到阳台上有异常声音,就起床去查看详情。哪知道,一进阳台,就看到有一双手露在阳台栏杆的边上,竟然有一个人攀附在阳台上。吴老头一惊,不由自主地猛喊了一声:“有贼!抓小偷!”吴老头曾经练过狮子吼的功夫,他这一猛喊,竟然把小偷吓得慌了神,手一松,从五楼的阳台上摔了下去,当场死亡。事后,吴老头立即报了警,来了后,拍摄了现场,记录了口供,法医验尸后,证实是因惊吓而摔死,并非吴老头推下楼。所以,就以事故死亡定性,对吴老头免除刑事责任。可小偷的家属却不肯接受这个裁定,硬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吴老头赔偿经济损失。理由是吴老头明知自己曾经练过狮子吼功夫,嗓门高度足能吓死人,却还去对着一个攀附在阳台栏杆上的高危之人大喊大叫,以至于造成他因惊吓而坠楼身亡,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经调查取证,证实吴老头的那一喊,确实使用了狮子吼功夫,连相距200米外的居民都被惊醒。可见力度确实很大。所以,裁定吴老头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鉴于吴老头是出于紧急情况和自我保护的目的,情不自禁地使用了硬功夫,不是故意伤害,所以,法院判定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小偷自身,而吴老头只赔偿对方2000元。此案当事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延伸解读把小偷推下楼是否违法?大吼一场吓吓小偷或者给自己壮胆没有过错,那先下手为强把刚爬上阳台的小偷推下去呢?有网站曾进行过“发现小偷撬窗入室,您会把他推下楼吗”的调查。正方网民豪气地说:“做人要勇于担当,不管后果如何,推下去再说。”反方网民则认为,凡事都有万一,万一是个夜游症患者,不是小偷,推下去摔死了怎么办?原森泰律师分析说,房主针对小偷的行为是否合法,实际上就是正当防卫权的问题。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私闯民宅规定有无限防卫权,房主有权击杀闯入者,但我国没有这种规定。”原律师介绍说,我国的无限防卫权仅限于强奸、抢劫、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而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则要看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是否会危及居民的人身安全。比如小偷只是入室行窃,在被发现后并未有威胁举动,或者小偷已经被抓住了,居民却直接持刀致人死亡,就属于防卫过当。再比如小偷在被发现后并无反抗举动,房主明知把小偷推下楼会使其摔死,仍把其推下,就属于犯罪行为。还有的小偷在逃跑,失主开车直接把小偷撞残撞死,这都属于违法。对于入室盗窃的小偷,外地曾发生过房主在报警后直接挥刀把小偷砍成重伤的案例,最终房主被认定为故意伤害,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大部分人会担心,如果不对小偷先下手为强,等小偷掏出凶器行凶,失主再去正当防卫,岂不是晚了?”原森泰律师表示,实践证明,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小偷由偷转化为暴力犯罪的居多。因此,针对入室盗窃,或者说是私闯民宅这种行为,是否应该授予房主无限防卫权,值得法律界探讨。惊吓小偷趣闻尖叫报警装置有一种便于逃生的全智能隐形安全防护网,这种隐形防护网由十几根细钢丝组成,外面包裹着一层透明的“外衣”,钢丝仅2毫米粗,但其耐拉力超过了85公斤。由于装有自动报警装置,钢丝一旦被拉断或被剪断,报警装置便会发出120分贝以上的警报声。由于装有特殊装置,一旦发生火灾,隐形防护网还能在3至5秒内拆除,使居室内的人能及时逃生。电动声控骷髅头外地有个居民把电动声控骷髅头放在阳台上,如果有小偷破窗而入,骷髅头在感应到声音后,就会发出鬼怪的声音。巨幅武警照吓小偷广州市番禺区的江先生曾在服役,在时拍了一组自己穿着武警制服的照片。他把照片放大,然后在窗台摆了一排,还在阳台的玻璃门前放了一张自己的全身巨幅照片。江先生说:“小偷总是怕武警的吧!他应该不会胆大妄为到连武警家都敢偷吧。”J161 李嘉插图H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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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去当小偷伢敢保没人会伤到您…您一身武艺…又有法律保护…
一不小心被桌嗑了…一不小心喝自来水拉肚子了…一不小心去顺大柜子上的箱子时被箱子砸了…一不小心打开保险柜时手伤了…一不小心把伢家的项链戴上脖子时勒伤了脖子…一不小心伢喊了一声小偷吓得小偷在搬电视机时电视机砸小偷脚小偷脚份了……………………:以上例子与小偷被人喊吓了掉下楼性质是一样的吧…只不过一个伤一个死…所以这让房子主人的户主很为难…就要把小偷当爷供着…
那怎样才能既保证不过当呢?以下流程请谨记:沉腰扎马,气运丹田,目不斜视,待小偷持刀刺来,不闪不避,凝劲于拳。当对方匕首刺入小腹半分,已破真皮未入腹腔,已破毛细血管未碰到大血管时,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击出一记二十年功力以上的七伤拳(可选开碑手),正中小偷膻中穴。如果对方仅有10年以下功力,必能一击成功,且无过当之虞。
有很多小偷,其实也是可怜虫而已,真正可恶的,是那些抢劫、绑架、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的!而真正遇到暴力抢劫的,你们这些SB有几个敢与之搏斗的??暴力抢劫的正在犯罪的时候,任何人一刀致其死亡,都属于正当防卫!!
小偷父母一边起诉要求赔偿…一边上门去伤害李先生家人…用大粪去泼李先生家大门与李先生孩子…你晓得现在小偷有多嚣张吗?当年伢奶奶家被偷…两个小偷被伢们抓住一个…小偷直接叫嚣出来以后不会让我们安稳的…果不其然…后来小偷带着几个人上门来寻仇…伢堂弟可能热血了一点…出手用刀伤了那小偷…那小偷就反客为主要伢们赔偿…可笑的是派出所居然要我们自行协调解决…你说滑稽不滑稽…
戴套不算强奸了这是怎么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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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生活窍门
浏览:1076次
  生活中遇到入室抢劫的情况并不多见,但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遇到入室抢劫的歹徒,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告诉大家,遇到入室抢劫怎么办?&
  5月7号,我们单位有一个女生,在家里被人入室抢劫,身中13刀!肺被扎穿,经抢救终于活过来!同事去看她,带回她惊险的故事,我听了以后双腿发软、双腿发软。不是我脆弱,实在是太可怕了!&
  这个女生一个人租住在一个比较老旧的小区,被歹徒盯了一个多月。夜里俩点歹徒用钥匙打开她的家门,把她掐醒、蒙上双眼、索要钱财。她一直合作,冷静而机智的与歹徒周旋,凌晨四点歹徒把她绑起来说是要出去联系买主把她的车卖了。这个女生在半小时后确认歹徒已经离开,挣扎着松绑、报警、给自己的弟弟打电话,然后吓木了的她在家里等待警方支援(这是她的致命失误!!)谁知歹徒又回来了,俩人在客厅面对面撞上了!!!&
  歹徒惊慌失措,气急败坏质问她是否报警,她极力否认说只是给家人打了个电话搪塞过去。突然电话铃响了,她接,是110的确认电话。这个女生仍冷静机智,说“妈妈,我没事,我平安到家了。”谁知110说:我不是你妈,是110,你刚才是不是报警了?我们确认一下!!女生重复说妈妈我没事,你放心吧,把电话挂掉!&
  歹徒已经起疑,女生陷入生死境地!这时候家里的电话又响了!是弟弟打来的!歹徒接了电话,弟弟以为是警察,说找某某,然后问姐姐,忘了姐姐家在哪个桥拐了(这个慌乱糊涂的弟弟哟,就是这个电话害了姐姐呀)。可怜的姐姐又在编:某某老师,我从老家回来太累了不太舒服,明天不上班了,跟您请个假!那个弟弟不明所以:我是弟弟呀,我就问你在哪个桥拐?姐姐只好说某某桥-------话还没说完,歹徒按下电话丧心病狂地朝她猛扎!!!!这个女生先还反抗,后来只能装死,直到歹徒离去。&
  三分钟后,警察赶到!在外面敲门说是接到报警电话。可怜的女生忍着剧痛爬去开门!然后,弟弟终于赶到。&
  在这里,告诉大家一点常识:警察打电话确认确实是现在的工作方式。因为110是总台,110接到报警电话后会转到出事地点的片警。&
  通过上面这个案例,总结了如下经验,大家一定要牢记心中,这可是关系生命安危的大问题。&
  1、歹徒会拿钥匙开门。看来还是需要一个插销之类的东西才保险。&
  2、在家被抢后,换个地方等警察,可以去人多的公共场合,也可以找邻居。&
  3、这样要紧的电话一定要打给很熟悉自己近况的人,而且反应要快。&
  4、派出所或者公安局的电话一定要记牢。&
以下建议非常实用,多看几次,受用无穷!&
  1.警方的提醒:手肘是身体最有力的部位。距离够近,就善用手肘!&
  2.假如歹徒向你要皮夹或钱包,不要递给他,而是将皮夹或钱包往远处丢去。歹徒很可能对财物比对你有兴趣,他会去拿皮夹或钱包,这是你逃跑的机会。往反方向拼命跑!!&
  3.假如你被丢进车子的後车厢:把车後灯踢破,将你的手从洞中伸出去,用力挥手,驾驶人看不到你,但是其他人看得到。这个方法救过无数人命。&
  4.女性常常在购物、吃饭及下班後进入车子,然後就坐在驾驶座上处理事情(如记帐、列清单等)。千万不要这堋做!歹徒会藉机观察情势,闯入车内,拿枪威胁,控制你的行动。进入车内,立即锁门,驶离现场。&
  5.在平面停车场及立体停车场的几个注意事项:&
  A.要警觉:环顾四周;察看车内的乘客座和後座。(接近车子时,留意车底。)&
  B.假如你的车子停在箱型车旁,则应该从乘客车门进入你的车子。许多连续杀人犯都是趁著女性要进入车中时,将她们拖进箱型车中加害。&
  C.观察停放在你左右两边的车子。如果有男性单独坐在最近的邻车内,最好回到购物中心或办公室,找保全人员或警察陪你回去。宁愿防患未然,也不要终生遗憾。(大惊小怪总比丧命好。)&
  6.永远搭电梯,不要走楼梯。(楼梯间是一个可怕的地方,容易让人形单影支,变成最好的犯罪场所。)&
  7.假如歹徒有枪而你并没有受到他的控制,一定要跑!一百次中,只有四次歹徒会袭击逃跑的目标;即使他攻击你,大多不会是致命的部位,要跑!&
  8.身为女性,我们总是发挥同情心:不要再这样!这样会增加被强暴或是杀害的机会。一个叫泰得?邦迪(TedBundy)的连续杀人犯就是一个相貌堂堂并且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总是利用女性的同情心。 他走路时带著一根手杖或是跛行,经常要求别人「帮忙」他进入车内或是看一下他的车子,趁机绑架受害者。
生活小窍门:遇到入室抢劫怎么办?的发表时间是: 01:10:35&来源:盲人之家 中国爱盲互联网 盲人网站精选
爱盲网提供盲人无障碍浏览《生活小窍门:遇到入室抢劫怎么办?》,感谢作者:生活窍门撰稿!论特殊防卫权必要限度--《神州》2012年28期
论特殊防卫权必要限度
【摘要】: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是公民在符合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所行使的防卫权,从根本上讲,特殊防卫权是正当防卫权的一种,而非与之相并列的概念,特殊防卫权的实现也应该受必要限度的制约。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D924【正文快照】:
一、特殊防卫权的构成要件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笔者认为可以从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的基础条件、防卫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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