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物价局定损费用谁承担后保险公司不认可,对方起诉到法院,请问法院会按照物价局的标准判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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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clubMsg.threadCache1990149 SET hitNum=hitNum+16 WHERE bbsid=8683644 LIMIT 1理赔分析:损失按保险公司定损还是按物价局评估计算
发布者:duyansuede&&&&&来源:网络转载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受损,其损失是按保险公司的定损计算,还是按照当事人申请的物价局评估计算。日前,溧水县法院审结这样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日,杨巧玲将其所有的重型自卸货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A),保险金额为29.31万元。第三者责任保险(B),保险金额为30万元。保险期限均从日零时起至日二十四时止。6月1日,杨巧玲雇请的驾驶员席龙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驾驶员莫峰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席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莫峰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经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评估,杨巧玲损失为19.4699万元,莫峰的损失为3.3908万元。被告某保险公司对两车定损的数额分别为12.37万元、2.17万元。双方就赔偿标准产生异议,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不具备从事价格鉴证的相应资质,加之车辆维修具有较高专业性,且不同品牌的车辆都有不同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保险公司在定损时认为无需修理和更换的零部件,维修人员在修理时根据实际需要有可能认为必须更换和修理,因此在有些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定损可能无法满足使车辆基本恢复原状的费用需求。而且,保险公司本身就是理赔人,基于利害关系的存在,保险公司无法客观地评估车辆损失,因此其所出具的定损单,没有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定损评估鉴定书具有证明力。遂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杨巧玲1403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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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交通事故车辆先维修再到物价局定损法院认可吗?_百度知道
交通事故车辆先维修再到物价局定损法院认可吗?
到物价局定损?物价局不会管这种事的,这也不是物价局的法定职责呀! 如果楼主打官司需要定损的,可以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要是没有保险的话,可以找一家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无论是那种公司出具的定损报告,都不能作为楼主遭遇损失的依据,至多只能是诉讼阶段的证据。既然是证据,如果对方反对,且理由充分的话,法庭可能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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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都修好了怎么定损 一般送交警队就能定损了很快 如果事故严重还需要拆检 有帮助请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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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
  4S店出价太高,高了整整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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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钱,我该怎么定啊?&
  此后,汤先生多次与洪先生、张先生联系,可是他们都表示自己有案子在手,实在脱不开身。&我都一个月没用上车了,天天租车也太贵了,吃不消。于是,我就让4S店把车修了。&车子修好了,4S店却不肯放车,于是汤先生又打电话给张先生,对方表示先交给4S店一部分定金,随后的钱由他处理,无奈之下,汤先生自己交付了一万元的定金。
  &车子取出来一个半月过去了,保险公司突然不肯付钱了,因为他们也不认可物价部门的定损单,定损的费用应该按保险公司的标准来支付。保险公司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理赔,如此一来,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于情于理都显失公平。&汤先生苦笑着说。多次协商,均以失败而告终,最后保险公司表示,&实在没得谈了,上法院吧。&
  业内人士:
  4S店和保险公司各有算盘
  一位汽车行业的资深人士透露,其实在定损和维修的价格之间总是有出入的,因为价格认证中心和4S店是根据正版厂家零配件标准进行价格评估的,而保险公司则是依据非正版厂家零配件标准定损的。该人士表示,保险公司本身负责理赔,定损结论与其利益有直接关联,保险公司是否会故意压低保价而按照价格比较便宜的次品定损就不得而知了。倘若由投保人自主选择修理厂定损评估,保险公司又会怀疑被保险人和修理厂有串通骗保的可能,毕竟被保险人骗保的情况也不鲜见。
  律师:
  物价部门的定损单具备法律效力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江苏汇丰恒通律师事务所卞律师,对方表示,价格认证中心是由物价部门主管的行政机构,该中心并不是主动进行车辆定损评估,而是事故发生后,在当事人对保险公司定损结果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由交管部门委托其进行车辆定损评估并出具相关的授权委托书,价格认证中心接到委托书之后,根据市场价格给受损车辆定损。
  卞律师认为,保险公司既定损又理赔,即使其确实是按照正常程序及市价进行定损,也难以避免被保险人对定损结果不满或表示怀疑的情况,因此交由第三方进行定损评估,有利于兼顾效率与公平,&实际上,保险公司是利害关系人,为公平起见应该避嫌,在保险公司和物价评估部门的定损标准有出入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以物价部门的定损评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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