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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创建于日,是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拥有执业律师40人,实习律师及助理20人,是目前烟台市规模最大、实力雄厚的律师事务所。建所以来,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在社会各界朋友的支持下,全所律师发扬"团结、拼搏、开拓、奉献"的优良作风,坚持"高层次、高质量、高效益、外向型"的方针,向广大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斐然的业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中央、省、市及美国、新加坡、香港等新闻媒体曾200多次宣传报道本所事迹。曾被烟台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单位";被司法厅、团省委、省综治委授予"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授予"全国助残维权先进集体"称号;被省司法厅授予"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是烟台律师界第一家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被省律师协会授予"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为法律服务机构。▲"同济"律师的执业理念"做律师,先做人"是同济律师一贯秉承的宗旨,同济律师把律师工作作为一项神圣的事业,"诚实、信用、高效、负责"是广大客户对我们共同的评价。这是我们多年来养成的律师特有的服务风格。同济律师在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培养和造就了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律师队伍。▲完备的服务体系国际贸易、证券投资、公司商贸、金融保险、知识产权、房地产、政府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构成了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同济律师执业18年来,曾承办各类法律事务两万多件,出色的法律服务及勤勉的奉献精神使其获得崇高的社会声誉。▲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济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自己独特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包括:主办律师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客户回访制度、过错赔偿制度等30个规章制度。并在全市率先向中国天安保险公司投保律师巨额执业责任险,开律师界之先河。同济所特别强调相互配合的团队精神,确保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同济律师事务所以高学历、高素质和经验丰富的律师为骨干,吸收聘任有志从事律师工作,学有专长的复合型人才,形成了一支能战斗的法律服务队伍。目前40名执业律师中,全部都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分别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交通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等著名学府,其中有四名教授、三名副教授,有的曾留学英国和到香港培训、3名律师担任全国和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5名律师兼任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还有的律师兼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市政法委特约律师、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法律委员。▲卓越的业绩同济律师以刚正不阿,无私无畏,敢为人先和认真负责而闻名国内外,曾先后成功代理过闻名遐迩的"旷世奇案&&传奇女婴索赔案"、全国首例企业状告公安局、检察院执行职务侵权案、震惊全国的"4.15"海难案、达契亚轿车巨额易货贸易案、烟台首例商家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名誉侵权案、烟台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惊动高层领导的"姜某故意杀人案(无罪释放)、山东省首例法院院长受贿案(无罪释放)、某派出所所长渎职案(无罪释放)、某公司经理重大责任事故案(无罪)、烟台市首例外商偷税案(释放)、烟台市工人疗养院信托合同纠纷省高院申诉案(胜诉)、华夏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纠纷案、老农民状告区政府行政决定案(连续胜诉)等一些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疑难案件,依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被社会各界誉为"护法使者"。同时,本所律师组团参与了烟台市体育训练工程建设、龙烟铁路、海阳核电、只楚路拓宽、南大街、滨海路拆迁等重点工程建设和全市房地产业整顿,为烟台市经济建设做出了较大贡献。▲广阔的业务领域同济律师事务所拥有十分广阔的业务服务领域,尤以办理金融保险、国际贸易、证券投资、公司并购、知识产权、公司商贸、建筑工程、刑事辩护业务为专长。本所应聘担任烟台市多家政府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并担任了烟台张裕、东方电子、山东核电、烟建、澳柯玛、三环、方圆、斗山、南龙、飞龙、绿叶、黄海、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商业银行、中国华融、东方、长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等60多家著名企业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所还与美国、英国、新加坡、台湾、香港、澳门等海外著名律师事务所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浙江、江苏、福建、安徽、辽宁、河南、陕西、吉林、内蒙、江西、湖北等省内外著名律师事务所建立业务协作关系,服务领域正向全国及世界拓展。联系方式主任室: 副主任室: 、、、办公室: 传真: 商贸部: 国际业务部:金融保险部:知识产权部:劳动法务部:金融投资部:房产工程部:刑事辩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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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解读法治中国
来源:  8:21:12 【】 
精心整理了“12月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解读法治中国”,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在法律界,如今最为热点的研究题目之一,就是“法治中国”。
  2013年年初,在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问题上的一个批示中,习近平首次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内容。
  李步云正在写文章阐述自己对法治中国的看法。他认为至少包括八个方面:即民主科学立法,执政党执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治理,完善权力监督体系,司法独立公正审判,法律服务完善及建立法治文化。
  陈光中特别注意到了习近平对改革的一个提法--“蹄疾步稳”,在他看来,这意味着改革不能慢吞吞,不能再等,但步子要稳,不能乱了。依法治国在全面推进。
  “力度大,敢于推进,敢于担当,(领导层的)勇气、决心、现在的力度以及取得的成果,那都是没有想象到的。”陈光中道。
  治国理政的思路也明显见于法治政府建设上。
  关注国家政策新闻的人不难观察到,“简政放权”是近一年多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统计数据显示,自新一届中央政府成立之后,国务院多次召开常务会议,连续取消和下放数百项行政审批事项。
  在刚刚上任的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就约法三章:本届政府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
  今年7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公车改革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选择社会化方式,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举措,被称为“史上最严公车改革令”。
  同时能够看到的变化还包括三公经费的公开力度越来越大,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公开范围都在进一步扩大,细化程度也逐渐提高。
  “改革总体是朝着廉洁、公开、有边界的有限政府方向,这是完全符合法治政府要求的。”侯欣一称赞说。
  在当选总理的中外记者会上,李克强就表态说,建设法治政府,这尤为根本,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无论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
  这样的表态并不令外界意外。李克强早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还曾与同学合作翻译过几部西方法学名著,最广为人知的是英国丹宁勋爵的《法律的正当程序》。
  最令法律界称道的,是李克强那句“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知名刑辩律师田文昌说,这句话令他印象深刻,谈的是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差别,这是法治国家最基础的原则,但这么多年来没有人重视。
  十八大以来,新领导层的一系列动作中,最受外界瞩目的还有反腐。
  毫无争议的是,十八大后的反腐力度和成效都是空前的,截至今年7月底共有41名省部级以上高官落马,这一期间的反腐在原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落马时达到顶峰。
  周案使习近平铁腕反腐的魄力受到了国内外的一致称颂,人们看到了他在多种场合下一再说的那句话的力量:任何人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新华网发表署名评论文章称,周永康落马是推进依法治国的一大步。
  赞誉之外,很多学者也在呼吁构建反腐和防腐的长效机制。
  侯欣一观察到,一众反腐案件虽然是由中纪委主导,但明显可见的是涉案官员的“双规”时间在缩短,一般很快就会将党纪问题处理完毕移交司法机关,并且有越来越短的趋势。“能感觉到是把司法机关往反腐一线上推,这也是中央的精神。”
  10月24日上午,遥感中心党支部召开支部扩大会议,集体学习四中全会的会议精神,会议由支部书记廖小罕主持。与会同志通过学习四中全会公报,关注新闻媒体报道及有关专家解读对全会的内容进行了深入了解,支部书记廖小罕带头对四中全会谈了认识和体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党员干部都分别发了言,主要形成以下几点认识体会:
  一、大家一致认为四中全会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开启了新篇章,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党的领导等方面奠定了坚实基础,四中全会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会,中心党员干部坚决拥护党中央的决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落实中央有关工作,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党中央的领导下。
  二、大家一致认为要落实好四中全会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在落实,每个党员干部都应建立依法行政的意识,时刻保持规矩意识,对各项法律法规心存敬畏,依法不依人,切实改变工作作风,站在国家的高度,以国际视野看待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三、大家一致认为四中全会在推进依法治国,保证司法公正等方面的工作带来深远影响。四中全会从深层次上提出了治理国家的办法,在作风建设、反****、政治纪律、思想理论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为保证目标的实现,在接下来的落实过程中,党员干部必须要率先垂范,对中央工作的落实不打折扣。
  四、大家认为四中全会的公报包含了大量的信息和内涵,需要一段时间消化理解全会的有关精神实质,中心党支部将在今后一段时间通过学习研讨、培训等多种方式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四中全会的会议精神,在深刻理解四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结合中心实际情况落实好有关工作。
  五、中心承担了伽利略、GEO 、SKA等国际合作工作,为实现“中国梦”,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在国际舞台上中心应该传递更多的中国声音,让外边的人更多了解中国国情,了解我们党的执政理念,了解我们党为国家的发展所付出的努力,在国际舞台上争取更多的支持,从每个人、每件事开始,党员干部带头形成合力,做好落实四中全会的每项工作。
  六、四中全会提出重大决策终身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这在约束权利运行,统一责任与压力,客观上要求领导干部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更加谨慎。
  中心领导班子及全体党员干部有信心,保证落实好四中全会的有关工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自身的一份力量,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发挥基层党组织应有的作用,与中央形成合力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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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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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新闻
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与力行
来源:法制网
  法治周末记者 陈霄
  几乎是在第一时间,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定为主题的消息传遍了整个法律界。
  “这是头一次,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空前重视。”知名法学家李步云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这位早年曾三次为中央政治局授课起草讲义的学者,最早提出了依法治国。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历次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将法治作为主题的这还是首次。
  其实,近两年来,对于法律界来说,意外惊喜何止这一桩。
  “可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是转折性、历史性的进步。”知名刑诉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评论说,“(领导层的)勇气、决心、改革的力度以及现在取得的成果,那都是没有想象到的。”
  法治话语
  细细梳理,其实不难发现,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主席为首的国家高层领导人,就已经在精心设计中国的法治进程,从表态到实质行动,其路径清晰可辨。
  最初的惊喜是在日,彼时新领导班子刚刚履新不足一月。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在发表讲话时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并称要健全违宪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法违宪行为。
  习近平的此番表态,颇令法学界振奋。
  在这次大会上,习近平还重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后来,人们也见证了这句话的力量。
  尔后,2013年元旦刚过,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习近平提出了那句后来令所有人都记忆深刻的话: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不久之后,中国法院系统密集平反了一批冤假错案:
  2013年3月,服刑了近10年的张辉、张高平叔侄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告无罪;
  同年4月,李怀亮案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整天的庭审后宣判,因证据不足被羁押了近12年的李怀亮重获自由;
  7月,在立案复查半年之后,浙江省高院撤销了对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朱又平五人的原判决,宣告其无罪。
  新一届领导层的法治思路最集中体现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单列,进行专题论述。
  法理学家、吉林大学教授张文显评价道:“在党的历史上,法治话语从未像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这样显赫。”
  《决定》列举了60大项改革举措,每项下又包括相对具体的改革事项,张文显分析说,“所有改革事项都与法制改革息息相关”。
  外界不会意外,从“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到强调宪法高于一切,到屡次提及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再到最近一次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的“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将于10月召开的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四中全会,习近平,这位中共史上第一位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总书记以及新一届党中央,治国思路中,法治印记清晰可见。
  “行胜于言”
  正如习近平自己说的,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在法治改革推进上,习近平贯彻他的母校校风,“行胜于言”。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实施了56年的劳教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陈光中把这看成新领导层改革有力的例证之一。“劳教制度,过去把它想象得很复杂,现在还不是说废就废了,关键还是看清楚了,下定决心。”
  “大家呼吁这么多年了,虽然都知道废除是早晚的事,但毕竟是这届领导实实在在地做到了。”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教授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这是十八大以来法治改革举措中最令他印象深刻的事件之一。
  同样对症下药的还有司法改革。习近平曾指出,这些年来,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
  一个直观的变化是,司法公开的进程明显在加快。
  标杆性事件是薄熙来案的庭审。2013年8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历时5天的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审理期间,济南中院利用微博直播方式,高透明度地公开庭审各个环节的细节,令外界深感意外。
  庭审期间,济南中院的微博粉丝每天数以万计地增长。薄案庭审中控辩双方的激辩,关键性证人出庭质证,薄本人的充分陈述,庭审细节的详细披露,打破了以往高官庭审走形式、隐秘性强的惯例,获得法律界的一致称赞。
  同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生效裁判文书除特殊情况一律上网公开。
  “司法公开比以前力度大多了,法院系统做了很多工作。”侯欣一评价说。
  不过,关注司法实务的学者也指出,目前司法公开的力度还远不够,例如几乎没有案件能够复制薄案的经验,“相关证人出庭制度落实情况仍然不尽如人意”。而最近到来的十八大后落马高官集中审判期,学者也发现庭审细节公开有限。
  司法改革力度大
  各项改革之中,司法改革受到的关注度最高。也正如习近平在作《决定》说明时指出的那样,司法改革是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司法改革新举措,在会后很快进入密集调研、推进阶段。
  今年6月,习近平任组长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等三个关于司法改革的文件。
  框架意见决定,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四项重大改革事项,选取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改积累经验。
  随后,上海率先公布已获中央通过的司改方案,改革措施包括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今后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法官检察官助理)、行政管理人员在司法机关占比分别为33%、52%和15%;实行主审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等。
  多位受访法学学者表示,改革致力于革除过去的弊端,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这样的方向是符合司法本身规律的,改革成果值得期待。
  “过去也提司改,多是技术、机制层面的,现在是从体制上动刀,改革方案如果真的能够推进下去,对法官、检察官的独立性,司法权的独立行使,会有实实在在的保障。”侯欣一认为。
  陈光中坦言,就司法改革而言,十八大后是近年来力度最大的,亮点很多。相比较而言,十六大司改比较明显的成果只有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法院,十七大后虽然运行机制有些进步,但也仅限于技术层面,基本没涉及体制改革。而现在,难度大、复杂的司法体制与司法运作机制齐头并进,深度发展,“改革涉入深水区”。
  这很可能与新一届领导层的意识相关。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发现,除了习近平多次提及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之外,现任的多位政治局常委在过去也有类似的表态。
  例如,李克强过去要各级党委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张德江过去也提过“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俞正声在上海时也提“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等等。
  长期关注这一问题的学者李步云对法治周末记者说,现行宪法第126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他多次建议改为“不受任何机关干涉”,这不影响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  
  涉法涉诉信访的改革也在提速。《决定》明确要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继取消各省市信访排名之后,今年3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提出诉访分离,由政法机关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以及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导入司法程序机制。
  法治政府 铁腕反腐
  治国理政的思路也明显见于法治政府建设上。
  关注国家政策新闻的人不难观察到,“简政放权”是近一年多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统计数据显示,自新一届中央政府成立之后,国务院多次召开常务会议,连续取消和下放数百项行政审批事项。
  在刚刚上任的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就约法三章:本届政府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
  今年7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公车改革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选择社会化方式,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举措,被称为“史上最严公车改革令”。
  同时能够看到的变化还包括三公经费的公开力度越来越大,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公开范围都在进一步扩大,细化程度也逐渐提高。
  “改革总体是朝着廉洁、公开、有边界的有限政府方向,这是完全符合法治政府要求的。”侯欣一称赞说。
  在当选总理的中外记者会上,李克强就表态说,建设法治政府,这尤为根本,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无论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
  这样的表态并不令外界意外。李克强早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还曾与同学合作翻译过几部西方法学名著,最广为人知的是英国丹宁勋爵的《法律的正当程序》。
  最令法律界称道的,是李克强那句“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知名刑辩律师田文昌说,这句话令他印象深刻,谈的是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差别,这是法治国家最基础的原则,但这么多年来没有人重视。
  十八大以来,新领导层的一系列动作中,最受外界瞩目的还有反腐。
  毫无争议的是,十八大后的反腐力度和成效都是空前的,截至今年7月底共有41名省部级以上高官落马,这一期间的反腐在原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落马时达到顶峰。
  周案使习近平铁腕反腐的魄力受到了国内外的一致称颂,人们看到了他在多种场合下一再说的那句话的力量:任何人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新华网发表署名评论文章称,周永康落马是推进依法治国的一大步。
  赞誉之外,很多学者也在呼吁构建反腐和防腐的长效机制。
  侯欣一观察到,一众反腐案件虽然是由中纪委主导,但明显可见的是涉案官员的“双规”时间在缩短,一般很快就会将党纪问题处理完毕移交司法机关,并且有越来越短的趋势。“能感觉到是把司法机关往反腐一线上推,这也是中央的精神。”
  法治中国 蹄疾步稳
  在法律界,如今最为热点的研究题目之一,就是“法治中国”。
  2013年年初,在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问题上的一个批示中,习近平首次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内容。
  李步云正在写文章阐述自己对法治中国的看法。他认为至少包括八个方面:即民主科学立法,执政党执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治理,完善权力监督体系,司法独立公正审判,法律服务完善及建立法治文化。
  陈光中特别注意到了习近平对改革的一个提法――“蹄疾步稳”,在他看来,这意味着改革不能慢吞吞,不能再等,但步子要稳,不能乱了。依法治国在全面推进。
  “力度大,敢于推进,敢于担当,(领导层的)勇气、决心、现在的力度以及取得的成果,那都是没有想象到的。”陈光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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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通字[200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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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自2006年至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现将《"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当前,我国道路、车辆、驾驶人和交通流量快速增长,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普遍不强,交通违法现象普遍,交通事故频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惨重,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治本之策,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各级宣传、公安、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交通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努力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宣传、公安、教育、司法行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督促各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不断掀起宣传高潮。各级宣传部门要协调各新闻单位,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使交通安全宣传进广播、进电视、进报刊、进网络,形成有震撼力、富有教育意义和轰动效应的宣传氛围。公安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主动提供宣传素材,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开展好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报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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