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七十四周岁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自首后还可以刑事拘留吗

交通肇事弃车逃逸后自首_百度知道
交通肇事弃车逃逸后自首
伤者现在要十六万的赔偿我朋友喝完酒开车撞个人之后弃车逃逸,朋友拿不出哪么多钱,现在已经花了三万多医疗费了,朋友醒酒后去自首,现在正在和伤者协商,伤者大腿骨折,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朋友还会不会呗刑事拘留,家属第一时间把伤者送到医院救治
刚才忘了说了,朋友家认识点人,事故责任认定书就写了弃车逃逸,没认定酒架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6)不讲真实姓名,会被刑事拘留。   (5)有毁灭。   (7)有流窜作案。   (4)犯罪后企图自杀、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你的朋友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多次作案。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1)正在预备犯罪。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住址、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身份不明的、逃跑或者在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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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有可能的,没有必要,不行就让对方起诉,完全是公安看有没有必要,也无需给这么多钱。至于刑事拘留,判多少赔多少。对方漫天要价,你可能问的是是否会判刑和实际羁押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自然无需拘留
没有总够证据证明醉驾就不拘留。逃逸会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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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刑事拘留
请问一下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刑事拘留,不办理取保候审的话,最多可拘多长时间,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机动车速度20,电动车速度18,机动车转弯,电动车直行,责任认定书上写机动车触犯交通法的第38条第一款第一项,转弯未避让行人,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判全责,但是现在有个客观因素,机动车转弯的时候,在机动车道上停个小轿车,致使机动车转弯的时候没看见从人行道上下来的电动车还有电动车车速18交通法规定15以内,这个算不算超速,还有交通法规定电动车横穿机动车道的话的下来推行而不是骑行这个在责任认定书上都没写,我想问问在法律上我说的这个算不算电动车也有一部分责任还有那个停放的机动车,我想知道详细准确的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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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9条回复
您好,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拘留后会逮捕,程序到判决,不取保候审人不会出来的。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3)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30万元至6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具有《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的基准刑:(1)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中第二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又逃逸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2)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3)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刑期。(4)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有期徒刑确定基准刑。(5)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60万元至10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当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6)有上述第(2)至(5)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可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3、犯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确定基准刑。4、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对于交通事故处理,应在出院诉讼后申请伤残鉴定,计算赔偿数额。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就赔偿协商不成,依法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强制险范围内12万元用于全部赔偿伤者,超过部分再按照责任划分承担。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处理,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吗?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10:38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涉嫌交通肇事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3)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30万元至6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具有《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的基准刑:(1)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中第二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又逃逸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2)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3)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刑期。(4)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有期徒刑确定基准刑。(5)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60万元至10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当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6)有上述第(2)至(5)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可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3、犯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确定基准刑。4、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回复时间: 17:35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立即委托律师,搜集证据,积极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回复时间: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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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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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代理,需要帮助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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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及时委托律师,搜集证据,积极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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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委托律师,搜集证据,积极辩护
回复时间: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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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可拘留37天。
回复时间: 10:19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回复时间: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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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和自首的认定
  导读:交通肇事逃逸和投案自首如何认定?本文提供了8种情况认定为肇事逃逸,6种不构成肇事逃逸的知识,介绍了如何认定投案自首的具体内容,由找法网找法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8种情况认定...
  导读:交通肇事逃逸和投案自首如何认定?本文提供了8种情况认定为肇事逃逸,6种不构成肇事逃逸的知识,介绍了如何认定投案自首的具体内容,由找法网找法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8种情况认定为肇事逃逸
  根据交管部门出台标准,以下8种情形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6种情况不构成肇逃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逃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逃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三、如何认定投案自首
  交管部门规定,认定投案自首情节为: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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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奔驰女司机酒驾撞人致人死亡 逃逸后自首(图)   11月2日晚上9点左右,在皇姑区鸭绿江东街,金辉天鹅湾小区门口的217公交车站点旁边发生一起交通肇事,一辆银灰色奔驰轿车将一名63岁的老汉撞倒,驾车的女司机满身酒气地下车后,与被撞老汉的亲属还发生了撕扯,随后驾车逃逸。被撞的老汉送院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酒驾女司机撞完人,跑了   在皇姑交警大队的院子里,肇事的奔驰车右后视镜严重损坏,几乎被撞得掉了下来,其右侧叶子板、B柱上都严重凹陷,在车顶棚上还有一块刮擦的痕迹。“经过我们勘察,认定奔驰车在行驶时,右后视镜及B柱撞上伤者,造成伤者转身后,身体又碰到了顶棚上方,随即被极大的冲击力甩了出去后落地。”皇姑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关谨亿介绍。   据了解,民警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发现地上留有脸盆大小的一滩血迹,而伤者葛某已经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奔驰车已经离开了现场。伤者的一名家属告诉民警,当时肇事车是沿鸭绿江东街由南向北行驶,在撞上伤者葛某后,女司机下车查看,并在伤者家属与其理论时双方发生了撕扯,随后女司机迅速上车驾车离开了现场。据伤者亲属介绍,女司机当时满身酒味,在车辆离开时,这名家属用手机拍下了该车的牌照。   抢救3小时,伤者离世   民警随后赶到了医大四院。主治大夫介绍,伤者有十分严重的颅内出血,病情极其严重。巧的是,伤者葛某的两个儿子告诉民警,他们曾在附近的一个小区内看到过这辆肇事车。于是民警赶紧到线索提供的小区去查看,发现该车并没有出现。凌晨一点左右,伤者儿子给民警打来电话,葛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办案民警调取该车的档案信息,发现所有与该车有关联的联系电话都已经关机,民警又按照该车的逃逸方向调取监控录像,在崇山路上的一个监控探头拍到了这辆车,当时车上只有一人,女司机的脸部被拍摄得十分清晰。民警将女司机的照片让葛某的家属辨认,其家属表示“就是这个女司机撞的人” 。   肇事后13小时,司机投案   凌晨时分,办案民警对车辆档案中的联系方式进行确认,并发现档案中登记的该车车主就是该驾驶人马某。在警方对其所有的联络方式进行沟通后,上午10点左右,马某到皇姑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经过办案民警的调查,马某的行为被确定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马某向警方交代,当晚她在高法附近的一家饭店和朋友吃饭,席间喝了三四瓶啤酒。肇事发生后,马某下车查看,竟然认为是“碰瓷”的,没有理会并驾车离开了现场。   “目前马某已经被行政拘留。马某在肇事后的第二天上午投案自首,投案后了解到伤者已经死亡。由于其行为已经致人死亡并逃逸,因此下一步将会转成刑事拘留。”办案民警介绍。   据了解,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话酒驾女司机   记者:当时什么情况?   马某:我当时往家开,没注意旁边有人被剐到了,然后有人说我撞人了,我车速不快,就下来看,因为我以前遇到过碰瓷的事,当时我以为伤者是故意躺在我车的后边。有个人说,你撞到人了,我说我没撞到人,你们就是碰瓷儿的。天也黑,有人拉住我不让我走,我害怕就上车了,挣脱他后我上车把车开走了。我当时不知道撞人了,如果知道我绝对不能这样。   记者:你的车右后视镜被撞得很严重。   马某:那个好像是我昨晚进车库剐的,我没觉得当时剐到人,我喝了三四瓶啤酒。我从来没有喝酒开过车,昨天是我怕晚了打不到车,就开车去了,本来合计找代驾的,吃完饭合计喝得不多就自己开的。我现在合计还不如让交警拦一下,也不能出这事。   记者:车哪个部分撞的?   马某:右侧,早上我看右侧磕了一个坑。回家后我就上楼了。肇事时那个老者就是直挺挺地躺在那。现场是一个直行道路口。肇事时我在合计事儿来的,然后就撞上了。当时反正我就是溜号了。我现在很后悔,这辈子没想过会把人撞死,我也挺遗憾,我就合计多赔偿家属,能弥补一下他们的痛苦。我当时特别害怕,真没想到这么严重。   记者:你什么时候知道伤者死亡的?   马某:刚才知道的,我这不成杀人凶手了吗。肇事后,我紧张到已经不知道怎么开回家的,怎么进的车库现在都想不起来了,把车库旁边箱子剐得乱糟糟的,当时我就合计肇事这事到底是不是真的啊,可能是剐到人了,但没合计这么严重。上楼时车大灯都没闭,车库门都没关,就跑楼上去了。   记者:对你来说肇事逃逸意味着什么?   马某:挺恶劣的,对人不负责任,不管这人伤到什么程度,我都不应该跑。   记者 杨硕 摄影记者 常晟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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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下午,哈市香坊区民生路发生了一起“无牌本田商务车撞飞两名过路老人致一死一伤的逃逸案件”。30日11时左右,该案重大嫌疑人48岁男子张立兴到哈市交警顾乡大队投案,并于当日被刑事拘留。 交警部门目前正在对案件进行全力调查核实,嫌疑人血样已被交警送检。据知情人透露,肇事当天嫌疑人还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目前警方对此事仍在调查中。经初步调查,事故中两位老人都是省医院的退休职工。而向警方提供重要信息线索的两名驾驶人,获得了丰厚的现金奖励。的哥提供视频线索 还原肇事经过据动力交警大队办案民警介绍,事故发生在29日15时27分。最初由于该车没有悬挂号牌,现场只留下一只老人的鞋,几乎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线索。考虑到当时案发在白天,目击者比较多,警方立刻通过新闻媒体、微信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线索。民警告诉记者,“在随后的几个小时里,公布的热线一直没停,两块手机电池都被打没电了,很短的时间内就汇集了大量线索信息。”通过线索,很快就初步确定了该车的逃跑方向。而随后,一位出租车驾驶员提供了一份重要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其中恰好记录了整个案发过程。民警根据该视频截图,再次向社会继续征集有价值的线索。车辆撞人后未减速 直接逃离现场据哈市警方介绍,市民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画面显示,案发时,斑马线上两名老人正在互相搀扶着横过马路,就在仅有两三米远即将到达路对面时,突然一辆急驰而来的白色本田商务轿车,在没有任何减速的情况下,车辆右前部将两名老人直接撞飞,而肇事车辆同样没有任何减速或停顿逃离了现场。与此同时,警方很快确认该车为2014年新款本田奥德赛轿车,在哈市保有量并不大,很快就将侦查范围缩小了。迫于警方调查摸排的强大侦办压力、广大市民提供的重要证据线索,以及全城通缉的舆论压力,犯罪嫌疑人张立兴委托其亲朋与办案交警取得联系询问情况,并在其亲朋的规劝下于30日中午到交警部门投案。交警部门:遇行人未减速 是事故全部原因在交警审查中,犯罪嫌疑人张立兴自述,肇事时因为心脏不舒服,在驾驶过程中去拿放在副驾座椅上手包内的药物过程中溜号发生事故,肇事后,因为害怕没有停车而是又开了几公里的距离后将车开回租住地文轩小区。审讯中,面对办案人员“你是知道撞人了?”等一些关键性、细节讯问,张立兴总是回答“不知道”“想不起来”。经交警部门初步调查,张立兴,男,48岁,哈市居民,无业,持有A2型驾照,所驾的肇事本田奥德赛车辆系去年末购买,车牌临时牌照号为黑A10099(临牌有效期截止到4月15日),至今未正式办理牌照。该起事故原因,是因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减速并停车让行,其行为是构成此起事故的全部原因。发生事故后,车辆驾驶人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驾驶机动车逃逸,则加重案件性质和损害后果。民警表示,目前还要对车辆的撞击部位进行分析、同时还要对死者进行尸检,确认其死亡等事故详细原因。记者对话办案民警解读肇事案 8个关键问题1问:怎么确认肇事司机就是张立兴?答:通过本人自述,与交警部门调查肇事后车辆的逃跑方向吻合,另外通过其他相关细节,可以确认。2问:肇事车辆为何没有悬挂号牌?答:该车刚刚购买不久,肇事过程中车辆悬挂了临时牌照,放在了方向盘的前方。3问:肇事车辆是否属于张立兴所有?答:经过与4S店确认,确属张立兴所有。4问:肇事过程车辆是否存在超速?答:由于肇事过程中该车没有停车,因此无法从痕迹上来断定车速。不过从行车记录仪录像回看当中可以发现,该车在接近斑马线时并未减速,车速比较快,没有保持安全车速。5问:司机是否存在酒驾、毒驾行为?答:已经对其进行血检和尿检,目前还在检测中,有结果会第一时间公布。6问:有传言表示,当时两位老人存在闯红灯行为,是否属实?答:民生头道街没有信号灯,两位老人正常走斑马线,不存在闯红灯行为。7问:张立兴将构成什么罪?答:交通肇事逃逸罪8问:如果不逃逸,和目前在处罚上有什么区别?答:如果不逃逸,虽致人死亡,但按照相关法规,最高会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但致人死亡后逃逸,判处起点就是三年起,会被处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向朋友承认自己是肇事司机 “投案前在街上溜达,几乎一夜没睡”30日,无牌本田商务车撞飞两名老人重大嫌疑司机张立兴投案后,本报记者立刻前往交警动力大队,试图将案发过程以及嫌疑人案发后的反应进行了还原。审讯中他什么样? 静静坐着 少有情绪波动“撞了两位老人,心里很难受。”在审讯过程中,张立兴给记者最大的印象就是冷静,一个头发略花白的中年男子,第一眼看上去像是一位企业家。他严肃镇定地向前方凝视,用比较简洁的语言回答问题。当问到肇事期间的事情时,他只是说:“记不太清楚了。”然后就是静静坐着,没有表现出慌乱、紧张,甚至从他的眼神中都很难看到有大的情绪波动。只有当民警问他现在最大的感受是什么时,他才很歉意地说:“很后悔,特别是撞了两位老人,心里很难受。”更多的时候只是沉默。投案时他说了啥? 当时很害怕,所以逃逸了。“知道整个哈尔滨都在找肇事司机。”据办案民警介绍,张立兴是主动到顾乡交警大队投案的。在初步询问中,他只是说当时比较害怕,所以逃逸了,其他的并没有详细表述。另外,他说自己没有职业,只是做生意的,“肇事瞬间发生的事,记不太清了”。张立兴说,当时心脏比较难受,回家以后直接躺在了床上,对于整个事故的细节记不太清。他知道“现在整个哈尔滨都在找这个肇事司机”,所以自己就来投案了。投案前他去了哪? 躲回出租房 向朋友承认肇事“我在街上溜达,几乎一夜没睡。”他说自己父母年纪也很大,而且刚刚动完手术,所以躲在出租房中并没有和家人说自己撞人。当天晚上9点多钟,他开始接到朋友的电话,询问车祸和他有没有关系?这时他才和朋友们承认,肇事司机就是自己。另据其自述,他的朋友立刻前往出租屋,说朋友圈中全都是这个肇事案的信息,而且还有视频。朋友看出他压力很大,两人开车在哈市转,“大约午夜12点左右,我才又回到自己家中,然后就在附近街上溜达,几乎一夜没睡。”因为朋友此前电话询问过肇事后应该如何投案,30日11时许他就到顾乡大队投案了。受伤老太暂时脱离危险,还不知道老伴已经去世30 日,记者从省医院了解到,29日被本田车撞倒的老夫妇,85岁男性伤者不治去世,77岁女性伤者目前暂时脱离生命危险,将根据病情发展决定是否需要做开颅手术。据省医院脑外科主治医师王泽洋介绍,29日下午,两名伤者被送医时,身体均出现多处骨折,男性伤者于19时30分不治逝世,女性伤者被诊断为头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并且身体右侧锁骨、腓骨、股骨和骨盆有多处骨折,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目前,该患者意识清醒,但处于嗜睡状态,可以缓慢说话,病情相对稳定。为了照顾病人情绪,家人没有把其老伴去世的消息和肇事者投案的消息告诉她。更多精彩资讯,扫描二维码 汽车新闻、车市行情,随时随地想看就看 团购报名腾讯汽车爱车团 报名流程 报名参团 电话确认 团购活动 完成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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