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被判8个月缓一被毕福剑开除党籍籍吗

河北一村委会3个月吃饭花2万 村支书称已减8成发布时间: 10:55:28【】【字体:
北召马村的公示栏上写明给碧海大酒店饭费21400元 李萌摄
“三个月就花2万块钱吃饭,这就是腐败!”站在村委会财务收支公示栏前,李明(应要求化名)十分气愤地说。
李明是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南大郭镇北召马村的村民。对北召马村公示的2013年第四季度财务收支情况,他每看一次就气愤一次。让李明生气的是,北召马村仅由5人组成的村委会,一个季度的饭费就达到27000多元。
中新网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仅2013年一年,该村委会用于吃饭的花费就高达24万元人民币。
北召马村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南大郭镇,紧邻邢台市区。据李明介绍,该村并没有企业,村委会的办公经费主要来自征地补偿款。
3月12日,中新网记者在该村村委会围墙上的黑板公示栏中看到,正在公示的北召马村2013年第四季度财务收支情况详细分为140项,内容涉及该村收入和支出综合情况,其中5项为饭费支出,共计27160元。
记者注意到,除去其中两项为数百元的饭费外,还有几笔大额饭费。公示内容第16项:饭费1037元;第52项:碧海大酒店饭费,21400元;第66项:12月30日,4252元。三笔大金额饭费经手人均为李卫国。
一个普通的村委会,为何会出现数万元的饭费?12日上午,记者在北召马村村委会找到了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卫国。对于记者的到来,李卫国表现得有些激动,他不停用手指着记者说,他本人不抽烟、不喝酒,花费的2万多元饭费也是因为本村与邻村有土地纠纷,打官司时请法官和律师吃饭时用去的。对于一次性转给碧海大酒店的21400元饭费,是2013年全年费用,并非2013年第四季度所产生的,而其他饭费也是年底统一结账时产生的。
“现在的饭费已经比以前少80%了!”李卫国大声地说,“不要再说了。”呵斥记者同时,李卫国还拿走记者的录音笔,放进了自己办公桌的抽屉。
事实是否真如李卫国所说,本村的饭费开支是一年所产生的?中新网记者从北召马村村委会成员手中看到了另外一份账目明细。
按此账目显示,2013年,北召马村的饭费高达240386元。其中日支付碧海大酒店饭费118426元;2月16日支付桂香斋饭费47499元;7月23日支付碧海大酒店饭费29181元;12月20日,再次支付碧海大酒店饭费21400元。除此大额饭费之外,该村委会每月还有其他饭费,多为数百元。
12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邢台市钢铁北路上的碧海大酒店。酒店并未提供北召马村的饭费消费详单。记者注意到,该酒店设有大厅和多个雅间,菜品大部分为几十块钱,海鲜则按时价计算。
对于为何多笔大额消费在该酒店发生,本村村民称该酒店经营者是李卫国的妻妹。对此说法,南大郭镇镇政府工作人员给予了证实。
除去饭费,让该村多数村民质疑的还有该村村委会多项报销费用。村民反映称,北召马村并没有属于集体资产的公用汽车,但是在每次的公示费用中,都会出现大额的汽油费、汽车维修费。
仅在2013年第四季度的财务公示栏中显示汽车维修费为两笔,一次为11030元,一次为4370元,而公开显示的汽油费总计为7390元。
对于村委会公示栏中的财务内容,本村的村民显得有几分无奈:“花都花了,公示了还有能有什么用!”
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结合审议两高报告村干部贪腐的问题成为人大代表们关注的话题之一。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监察厅副厅长刘蓉华明确指出,遏制村官腐败首先要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其次,“村官”的监管体系亟须完善。(肖光明 李萌 张鹏翔)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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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村干部徇私构成贪污罪 被判8个月缓刑1年
相关链接:eos20d驱动,3499游戏盒,9123456,龙神传说官网  怀柔区某村村支书刘某,两次将区里拨付的新农村建设款共4.3万余元贪污。昨天上午,记者从怀柔法院获悉,刘某构成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刘某和赵某今年均55岁,为同村人。2008年,怀柔区向全区农村拨付第二批新农村建设资金。身为村支书的刘某伙同孙某(另案处理)非法占用这笔专款中的2.8万余元,用于孙某亲友的两处住宅安装节能保温门窗。此后,刘某又伙同赵某,占用1.4万余元,为赵某的住宅做同样改造。
  去年7月30日,怀柔区检察院电话通知刘某来院接受调查。刘某到案后,主动交代占用专款的事实。随后,赵某被怀柔区有关部门传唤,并退还了1.4万余元赃款。
  怀柔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和赵某构成贪污罪。鉴于刘某、赵某退赃等情节,可以减轻对其的处罚。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对赵某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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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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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居委会干部被开除党籍8个月后仍上班遭质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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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农商行
导读:广东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河江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陆×明等人侵占集体资金,被高明纪委开除党籍,因涉嫌违法又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8个多月过去了,村民依然见到陆×明在居委会上班,由此质疑是否移交了司法机关。
亦表示陆&明不在居委会办公,对于陆&明等人涉嫌违法的事是河江村的事,居委会方面并不清楚。
  任何职组织部门不知?
  网传他牵涉陆帜然案
  此后,记者按照指引,来到河江跃华路一处写着&河江社区居委会&的地方,此处两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该处只是河江村的一个办公点,陆&明并不在此处办公,而是一直在泰华路318号,此外有河江村村民亦告诉记者,陆&明今年仍在泰华路318号河江居委会办公。
  至于陆&明现时在河江居委会担任什么职务,负责什么工作,10日上午记者致电荷城街道组织工作办,一名从声音判断是中年女性的工作人员回应称&不清楚,要问问&,她问完回复说&不清楚,好像没有担任什么职务&,她又说自己&是实习生&不清楚情况。
  记者上网用搜索发现,陆&明在河江工作超过30年,曾是高明区人大代表、河江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
  去年3月,网络举报高明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陆帜然贪腐并坐拥四亩豪宅之事闹得沸沸扬扬之时,曾有一个网帖提及陆&明牵涉陆帜然的部分贪腐事项当中。据悉,1985年至1993年陆帜然曾任职西安片区河江村和古孟村大队长兼村支书。
  过期不追刑责
  公安局没卷宗
  法律人士称违纪被开除党籍者已不适合在居委会任职
  在被开除党籍且被移交司法机关后,为何陆&明被曝仍在居委会上班?
  10日上午,高明纪委相关负责人回应称,陆&明等人被纪委查出于1993年伙同陆帜然违纪购买集体土地(非网友提及的&售卖集体土地,私分土地款&),侵占集体资金,而后纪委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由于陆&明等人是村干部,不是监察对象,纪委因此不能对他们作出免职等行政处罚;去年11月,纪委将陆&明等人的案件移交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经侦大队。
  &移交给公安机关后,当时我们也有跟进此案。公安机关曾书面反馈称,陆&明等人侵占集体资产的追诉时效是15年,而他们的侵占行为发生在1993年,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不在追诉范围内,故不予以追诉。&该负责人说,具体案件情况&高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应该更清楚,资料更充足。&不追诉,即不再追究陆&明等人的刑事责任。
  不过,当日上午记者多次向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求证,相关负责人均表示,该局经侦大队翻查了2014年以来的全部案底,资料显示并没有纪委部门移交的相关卷宗。&这方面的案子本来就比较少,很容易查的。&
  对此,高明区纪委方面解释说,确实去年曾把陆&明的案件资料移交给了高明警方,至于没有案底的问题,应是因不予追诉,故没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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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款】挪用土地款村支书遭判8个月
时间:| 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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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土地款2万多村支书遭判8个月
  挪用村民土地补偿款2万余元,又虚报支出1万多,近日,涉嫌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冯某被大竹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冯某捕前系该县某镇的村党支部书记,所在村地处国道210线旁,是大型企业海螺水泥大竹厂区的驻地。2009年初,冯某被群众举报。随即,大竹县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同年6月,冯某被大竹县批准逮捕。
  经查,2006年,冯某利用本村雇请装载机修村道之机,以付工程款为由在村上虚报支出12637元,该款被其据为己有。2008年底,大竹县国土局与该村委会签订竹木砍伐、坟山搬迁等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协议,次年初冯某从国土局领取补偿款30540元,不久冯将其中的26500元挪用于自己的日常生活开支。案发后,冯某积极向检察机关退赃,悉数退清赃款3913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挪用村上地面附着物补偿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此外,冯某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支出的手段将村上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鉴于其认罪态度好,依法酌定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冯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对已追缴的违法所得赃款全部发还冯某所在的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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