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4日办理的塔吊指挥证办理,段传红

宜宾市翠屏区商务局2009年上半年安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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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二年,也是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关键年,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目标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安全形势稳定。现将2009年上半年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实机构,强化安全意识
一是局党委、行政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充实组织机构,常抓不懈。调整充实了局安全领导小组,明确了由副书记、副局长罗游华(主持工作)任组长,副局长彭传红、局纪委书记杨辉、副局长孙怡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坚持每月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并结合安全专项行动及时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据统计:上半年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9次,及时传达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及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及时向区安委会、区安监局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信息等12条,其中简报2期。同时积极组织商务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局系统40家余重点企业负责人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并进行培训和知识考核,不断增强局机关和各企业安全工作意识。
二、立足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着力强化安全工作制度建设
一是坚持会议制度。局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不少于一次,要求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分析、研究、总结、部署各个时段的安全工作。二是坚持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制度。结合重大节日和季节,根据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企业自查和我局重点抽查,检查中局领导坚持亲自带队对本系统安全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和检查,坚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督促隐患整改。三是坚持安全值班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与我局安排的值班同步,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非常时期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落实领导带班,确保信息畅通。四是坚持安全生产告诫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不落实隐患整治和技术改造、不加大安全投入、使用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等情况进行警告,并及时通报同级安监部门。五是坚持事故应急救援和报告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适应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保证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准确、真实地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上报相关部门,为组织应急指挥、协调、处置提供有力的救援保障。
三、强化安全责任,细化工作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年初,我局与区政府签定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与南城街道签定了消防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与所属40余户商贸流通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签订了“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书”,以区商发[2009]17号文印发了《翠屏区商务局二00九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对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责任,确定了目标。并督促所属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责任意识,要求各单位做到与基层单位、车间、班组及出租门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岗位。
2、注重措施落实。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工作通知和会议要求,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百安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关于2009年元旦前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防汛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时,结合商务系统实际,拟发《翠屏区商务系统流通领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翠屏区商务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督促各企业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和应急救援方案,进一步增强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主体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强化宣传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1、多形式抓宣传教育。在6月安全宣传月期间,围绕全国安全生产“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征订购买了安全宣传挂图5套、道路交通知识竞赛试题100套、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光盘1套,并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悬挂张贴安全宣传标语、挂图、条幅等,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组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局系统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共100余人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宣传、培训、测试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在元旦、春节、五一节等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结合安全检查,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利用商务信息平台加强宣传,重点宣传有关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知识,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安全工作机制。
2、以自查强安全意识。督促各单位对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章、规程及标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安全整治活动,查找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等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全面排查和疏理安全隐患和管理盲点,并建立专项档案,就安全隐患治理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务必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等各项措施,切实提高整治成效。督促相关单位务必加强对各种大型商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制订商务活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将安全意识体现于工作实际排查治理行动中。
五、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工作成效
(一)消防公共安全
为确保生产安全、消费安全,在重大节日前和百安督查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中,我局组织160余人次对50多家商贸流通企业重点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检查督促(每次检查均由局领导带队,领导带队共约50余人次)。主要督促检查以下重点:一是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加大对特种设备现场安全大检查、重点是商场、超市、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餐馆、宾馆等使用的电梯、锅炉、游乐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设备是否定期检验;设备是否办理了使用登记;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和贯彻执行,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加强以防范液氨、液氯、天燃气等泄露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管理。二是自然灾害防范。督促企业做好自然灾害预警和防范工作,将其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进一步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气象、防汛等部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明确相关职责、信息通报程序及方式;做好易受地震、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隐患治理工作,落实责任,全面排查,彻底治理,消除隐患,防止引发事故灾难。三是消防安全。督促各单位务必认真开展火灾隐患,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狠抓重大节日和冬季防火工作,文化娱乐、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齐全,疏散通道、出口安全畅通;加强安全巡查和防火防雷技术指导,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做好应急救援的物资储备,确保一旦险情发生能及时、有效处置。督促各单位要加强对各种促销、开业庆典等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制订妥善的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四是建设项目安全。对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相关单位,督促要求其务必严格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落实重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及勘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技术监控和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塔吊作业等环节的隐患。切实加强水电施工边坡治理,严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对隧道施工加强通风监管,防止冒顶、坍塌事故的发生。
(二)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督促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工作,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尤其是各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零售场所、商品仓库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酒类产销企业等单位要认真清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加工卫生环境等,对于卫生质量有问题的商品,要立即按相关规定进行销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假酒、毒酒及改换过期食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销毁、公布制度,净化市场,确保市场食品安全,同时做好市场供应工作,严禁屯货居奇,哄抬物价,确保市场秩序经营有序。 其中组织开展酒类安全专项整治,制定酒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检查酒类生产企业17户,酒类批发企业5户,零售超市及门点30户,散装酒销售门点92个(委托乡镇、街道组织检查)。组织开展打击非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肉食品屠宰加工企业9户,酒类生产企业7户;开展屠宰企业清理整治,检查屠宰企业42户,(全区所有屠宰企业)。涉及酒类、肉类、食品安全检查达30余次,出动检查人员80人次,检查企业110户次,查出无证酒类生产企业1户,无证经营门点7个,当场责令其限期申办;查出屠宰疑似注水猪屠宰厂(场)1户,停业整改3天。
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设施不齐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现场交换意见,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并督促各企业加强日常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隐患及时整治。并严格要求企业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落实监控责任,提出治理计划,落实治理步骤和具体时限。对新街42号危房、南街86号危房、饮料食品厂等重点安全隐患部位加强监测,并就彻底排除新街42号危房隐患拟文上报区政府,待区政府审定。
同时我局重视安全调研工作,局领导亲自撰写《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安全管理工作》、《强化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思考》等安全调研文章,就商务系统安全现状作专题调研并上报了评估报告。通过一系列的工作落实,深入推进“三项行动”,以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为突破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实现稳定好转。
二00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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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度上半年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度
          上半年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1年6月21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 鄂建文〔2011〕100号公布)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全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2011年3月到5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3月16日,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各地实行建筑业资质许可、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行为的检查以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检查。3月中旬至5月,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省厅通知要求,组织了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的自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建管局抽调各地建筑市场管理骨干组织四个检查组,对全省16个市、州(不含神农架林区)的自查工作进行了交叉抽检,共计抽查了75个在建施工项目。
  从抽查情况来看,各地加强了对《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宣传学习,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建筑市场的意识得到提升。在实行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加强省外进鄂企业备案管理、开展资质监督检查等方面严格执行省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部分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创新监管办法,在市场准入、标后合同履约、分包管理和劳务用工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建筑业资质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许可方面,各地建立健全了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大部分地区能做到严格市场准入,三级总承包企业审批质量有所提高,同时积极培育扶持高等级企业快速成长,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在基本建设程序方面,大部分建设工程都能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依法办理规划许可、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办法》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在市场行为方面,大部分施工企业能守法经营,依据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承揽工程,企业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持证上岗率不断提高;总承包合同备案基本到位,武汉、宜昌、随州、孝感等地二级分包市场逐步建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中反映出各地建筑市场发展的不均衡,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大量存在,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执行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检查中发现: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有46项,占抽检项目的61 %。有的市、县开发区内的项目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之外。另外有20个项目超规划、超许可建设,占抽检项目的27%,检查中还发现部分项目实际施工面积同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面积以及规划面积不一致,存在少报多建、规避规费等问题。
  2、肢解工程、指定分包和材料供应商现象普遍。抽检中发现涉嫌肢解工程的项目有18个,占抽检项目的24%。部分建设单位将项目桩基础、土石方工程指定分包单位先行施工再纳入招标范围。工程招标后建设单位将门窗、幕墙、钢结构、消防工程肢解发包或指定专业承包商,指定材料供应商。一些消防、防水、门窗等分部分项工程还存在规避招标且未办理施工许可的问题。
  3、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内容背离招标文件,包括强制要求施工单位在中标价基础上再下浮;政府投资工程强制施工单位垫资施工;违规要求施工单位单方面支付履约保证金等。还有的在备案合同外又签订实质内容不一致的补充协议或其他合同,即签订“阴阳合同”。不按经备案的施工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现象很普遍。抽检中有12个项目总承包合同未办备案手续;涉嫌签订“阴阳合同”的项目有7个;要求施工单位垫资的项目有13个;违规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有8个;明显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项目有18个。
  (二)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施工企业法制意识淡薄,违规施工。在项目未办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按建设单位要求违规先行施工或无图施工。46个未批先建的项目,施工企业都存在这个问题。还有2个项目存在总承包企业超资质承揽工程,有2个项目的项目经理超资格承建工程。
  2、项目管理班子履约不到位,涉嫌转包或挂靠。检查中发现总承包企业项目实际管理人员与中标文件、进省备案人员信息不符,项目经理挂靠、挂名现象普遍存在。企业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而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有15个项目;项目管理人员无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的有38个项目;项目管理人员不在岗的项目有24个;重要的工程资料无负责人签字或代签字的项目有31个;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与工作岗位不符的项目有5个。
  3、违法分包行为大量存在。专业企业和劳务企业超资质承接工程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劳务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项目规模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五倍,资质等级不够等。检查发现分包合同未办理备案审查的项目有22个,占抽检项目的29%;分包企业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的项目有30个,占抽检项目的40%;劳务企业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的项目有26个,占抽检项目的35%。
  4、劳务用工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企业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分包管理制度不健全,现场使用“包工头”现象依然存在。劳务人员持证率偏低,有17个项目劳务人员无证上岗;农民工培训未落实,有27个项目未按规定建立农民工学校,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师资和培训水平、效果都有待提高。
  5、少数省外企业进鄂施工未办理进鄂备案手续。部分招商引资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引进省外建筑业企业施工。有两家省外总承包企业(已被清出湖北市场(鄂建文[2011]91号))。部分省外防水、塔吊等专业承包企业未办理进鄂备案手续。
  三、处理意见
  通过这次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对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工程等10个基本建设程序齐全、市场行为比较规范的项目(附表一)予以通报表扬;对鹿鸣苑1-4号楼工程等17个市场行为不规范的项目(附表二)给予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项目不得评为文明工地和优质结构工程;涉及违法违规的项目,各地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对本次抽检下达了执法建议书的48个项目,各地要对照执法建议书进行逐条调查、处理,明确专人督查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是建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本次检查反映出我省建筑市场管理的形势还非常严峻,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任务十分紧迫。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管,针对这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管理。把规避招标、无证施工、挂靠经营、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款拖欠等作为治理重点,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促进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
  请各地住建委于6月底前将市场专项检查情况报告至省建管局。报告内容包括:1、建筑市场专项检查自查中发现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一览表;2、按照省建管局下达的执法建议书,对受检项目进行逐条调查、处理情况。
  附件:1、2011年度上半年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检查通报表彰项目名单
     2、2011年度上半年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检查通报批评项目名单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11年度上半年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检查通报表彰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地址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1 武汉市 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武汉建工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李广平
  2 黄石市 黄石监狱干警住宅小区1-5#楼 湖北省黄石监狱 湖北长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徐学益
  3 襄阳市 中房.美立方1-3#楼 中房集团襄樊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泰鑫分公司 湖北建工中原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孟祥礼
  4 宜昌市 宜昌汽车客运中心站客运大楼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吴 浩
  5 十堰市 郧县一中教师住宅楼 郧县江汉公路二桥建设指挥部 十堰市德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曹立常
  6 荆门市 钟祥市王府景城 钟祥市燕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荆门市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孙传红
  7 鄂州市 鄂州市交通质监检测中心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湖北福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邱福胜
  8 咸宁市 刑事侦技大楼及电教中心 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程友才
  9 随州市 丽景苑1#楼 随州市福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建(福建)建设有限公司 周正熊
  10 仙桃市 仙桃春天59#—61#加商业E栋 仙桃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仙桃市鼎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万会江
附件2:      
       2011年度上半年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检查通报批评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 地址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总承包单位 项目  经理 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武汉市 鹿鸣苑1-4号楼 武汉隆安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开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祁金祥 1.建设方指定供应商品砼、钢材;2.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超资格(建筑物二十六层、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执业;3.特种人员无证上岗;4.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
  2 武汉市 中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综合大楼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冯春利 1、项目管理班子在工程中标后不久未办理任何手续全部进行了更换,项目经理从一级建造师变更为二级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班子全体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未发现与中太建设集团有任何关系;2、劳务公司超资质承揽工程,现场无劳务经理,无劳务人员用工合同;3、部分材料款、人工费由武汉三星经销部付出。
  3 黄石市 袁家畈还建小区1#、2#、3#还建楼 黄石市益民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赤东建筑有限公司 张先启 1、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无任命文件;2、地下室防水工程、塔吊安装等分包工程无资质施工;3、劳务经理、班组长证件不符合要求,劳务人员执证上岗率低;4、特种工种作业人员无上岗证。
  4 襄阳市 湖北航奥伺服1#、2#、4#、5#、7#厂房 湖北航奥伺服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镇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雷以祥 1、施工许可证办理滞后,存在未批先建现象;2、重要资料有代签字现象,技术负责人未到岗,实际履职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非本单位人员;3、劳务企业超资质(注册资本金)承接工程,劳务经理未到岗;4、监理单位(武汉宏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代表王光华、专监王长海无注册证执业,总监曹颖未到岗履职。
  5 荆州市 宏泰、中央华府二期 湖北宏泰房地产开发公司 福建省土木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欧先林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资料,涉嫌垫资;2、监理单位总监不到岗、未履职,监理日志不规范,代签字现象突出;3、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不全,部分证件过期;4、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无公司任职文件,没有到场、未能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5、没有设立农民工学校。
  6 荆州市 奥林花园二期 荆州市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衢州市鼎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高德清 1、总承包单位未办理进鄂备案手续,且向检查组提供虚假备案文件;2、重要技术资料有代签字现象,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劳务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3、塔吊安装工程分包企业为省外企业,未办理进鄂备案手续;4、没有设立农民工学校。
  7 十堰市 阳光栖谷1-6#楼 十堰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郭家荣 1、重大变更(加层、改变层高)未在审图机构复审;2、重要技术资料有代签字现象;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主要管理人员非备案证上人员,且与总承包单位无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3、劳务企业超资质(注册资本金)承接工程,且未提供一线操作人员证件。
  8 十堰市 十堰市精神卫生中心 十堰市中医医院 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锦彪 1、地下车库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且将该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施工;2、重要技术资料有代签字现象,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主要管理人员非备案证上人员,且与总承包单位无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3、劳务企业超资质(经营范围)承接业务,且将项目转让给外单位人员唐登平,同时分包之后再次分包。
  9 孝感市 汉川人民医院迁建工程 汉川人民医院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陈慧林 1、图审文件的建筑面积与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建筑面积不符,中标金额与施工许可证不符;2、签订“阴阳合同”;3、项目经理、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检查时未到岗,项目管理人员不能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关系证明,资料签字混乱,重要技术资料有代签现象。中标项目经理未履职,施工合同确定的承包人代表徐祖祥实质承担项目经理职能;4、监理单位(达华工程管理集团)对专业验收记录审批不严;总监变更不符合规定;专监童胜先、汪从军、张金坤执业资格不符。
  10 荆门市 葡萄园小区二期工程15-1#、15-2#楼 湖北宏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朱森林 1、无施工许可证;2、重大设计变更没有进行图纸审查;3、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工程资料由他人代签字,施工员、造价员不在岗;项目管理班子无任职文件,无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4、未设立农民工学校。
  11 鄂州市 锦绣香江花园一期启动区C1-C3、A12-A17 武汉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千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黄胜祥 1、施工许可证办理滞后,存在未批先建现象;2、总承包单位未办理进鄂备案,桩基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施工,涉嫌违法分包;3、项目经理不在岗,现场实际履职执行项目经理王绍无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存在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承揽工程行为;4、项目部班子组成严重缺失,持证上岗人员少。
  12 黄冈市 君城??紫禁城二期一标段2#、3#楼 黄冈市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詹学坤 1、施工许可证办理滞后,存在未批先建现象;2、项目经理检查时不在岗,重要技术资料有代签字现象;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不全(人货电梯操作人员不能提供操作证)。
  13 咸宁市 天洁国际城华沙城二期21-39号楼 天洁集团湖北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越烽建筑有限公司 周永明 1、现场无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班子在工程开工后不久未办理任何手续全部进行了更换;2、项目部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共19栋建筑,建筑面积104099㎡,现场仅有项目经理和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各一名),施工员、预算员不在岗;3、五大员均以培训证代替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4、塔吊安装、地下室防水等专业分包无分包合同,属于违法分包。
  14 恩施州 中国硒都国际茶城一期 恩施众森绿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袁志坚 1、工程合同明确要求施工方垫资;2、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3、施工单位将劳务分包给不具备劳务资质的恩施天宝园林绿化公司施工,属于违法分包;4、项目管理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及工资支付证明,总承包单位涉嫌出借资质;5、没有设立农民工学校。
  15 仙桃市 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整体南迁项目 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 张东平 万仕锋 1、门诊大楼、住院大楼深基坑均未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2、未提供工程款按进度拨付凭证,涉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拖延付款;3、总承包单位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4、总承包单位五大员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上日期已终止,且没有人事及劳动关系证明资料。
  16 潜江市 锦绣潜城二期1A栋 潜江市新花园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新天建设工程公司 关洪廷 1、该工程未经图审,未经招投标开工建设;2、按合同约定未提供工程款支付凭证,涉嫌施工企业垫资行为;3、总承包单位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4、总承包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技术负责人变更后未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7 天门市 冠南玫瑰园二期(汇侨城9#12#—21#楼) 冠南房地产公司 大冶建工集团 江泽兴 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2、总承包单位将静压管桩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3、项目管理人员无公司任命文件,部分管理人员无用工合同,无社保缴纳凭证;4、施工现场无技术负责人、材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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